AA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公约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公约
第一条监理人员应当在工作中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工程监理服务。
第二条监理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的立场,合理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严格监理,热情服务,有理有据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不得与委托方或承包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当坚持廉洁执业,不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不占用被监理单位的通讯、交通工具,不在被监理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第五条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施工单位的食堂或小灶上吃饭。
确因工地条件限制而需在施工单位的食堂上灶时,需首先向公司领导汇报,征得公司批准后,再向建设单位说明原因并应征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同意。
同时,上灶前应先与施工单位明确上灶吃饭付款方式和价格,饭费应每天结清或一周一清,最迟每月一清。
第六条监理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应按规定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
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不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执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印章。
第八条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九条应当积极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更新专业技术和工程监理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工作水平。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前言监理人员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职责是保证施工质量,监管合规,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建设环境。
然而,监理人员也面临着能被利益腐蚀的风险。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建立监理人员的廉洁自律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建筑工程的相关标准,并积极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保。
二、保证诚信守约监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参与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特别是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等、权力滥用等手段谋取与工程无关的利益。
三、避免利益冲突监理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不得与监理对象有任何的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从监理对象处收受且超过规定限额的礼品、宴请、旅游等,不得在工程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其他非法收益。
四、保持保密工作监理人员应当保密工程相关信息,不得披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单位,同时,监理人员也不得利用自身职务或机会从事其他不道德、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为和事情。
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整改到位。
同时,监理人员也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六、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监理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廉洁自律的制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培养廉洁从业文化,塑造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风尚。
七、违规行为的处理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单位应当要求其道德承担责任,确保其他监理人员的行为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离不开监理人员的监管和管理,而监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则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建设环境的重要保障。
只要监理人员严格遵守规定,秉持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职业精神,建筑工程必将安全、高质量、有序推进。
工程监理廉洁自律制度
工程监理廉洁自律制度一、基本原则工程监理廉洁自律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监理人员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坚守职业道德,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非法利益的影响。
二、职责与义务1. 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恪守职业操守,拒绝一切形式的贿赂和不正当利益输送。
2.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合同,确保监理活动的独立性,不得与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发生利益关联。
3. 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信息透明,及时向建设方报告情况。
三、行为规范1. 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应商等业务相关方的礼金、回扣、股份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商业机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3.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当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主动声明并申请回避。
4. 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正廉洁,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四、监督与惩处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监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2. 鼓励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举报人身份保密,确保其不受不利影响。
3. 对违反自律制度的监理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
五、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2. 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使监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六、结语工程监理作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其自身的廉洁自律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建设方提供更加可靠和高效的服务。
同时,这也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市场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工程监理企业自律制度
工程监理企业自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自律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自律机制,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维护企业声誉,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自律制度是企业员工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自律委员会,负责制定配套规定、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涉及企业员工、管理人员等所有相关人员。
第二章自律规范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法、规范、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严格保守业务秘密,对客户信息和业务资料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泄露。
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非法勾结、串通等行为。
第九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自觉维护公平竞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独立行使职责,坚决抵制利益输送、回扣等腐败现象,不得接受客户贿赂。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专业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第三章自律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自律管理体系,明确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划分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管理效能。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增强员工的自觉自律意识。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业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泄露。
第四章自律监督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加强自我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发现并及时整改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客户和员工的投诉建议,及时处理并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公约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的自律程度,保障工程质量,加强行业管理,依法维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相关人员和机构。
第二章:自律要求
第三条
所有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的相关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中立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利益。
第四条
相关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准确性。
不得接受与检验工作有关的非法利益。
第五条
相关人员和机构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技能,及时了解最
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第六条
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检验报告编制和归档制度,确保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得篡改数据或隐瞒检验结果。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和机
构的管理和指导。
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并有可能面
临法律责任。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应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水平。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负责解释和解决与本公约相关的问题。
第十条
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自律相关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者另行制定规定。
建筑工程自律公约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自律公约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行业市场秩序,建立和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约束和惩戒行业内的不正当执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自律公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自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二)诚实守信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公平、透明的原则,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公平竞争原则:提倡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质量安全原则: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自律约定(一)建筑工程设计1.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2.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抄袭、盗用他人的设计成果。
3. 保守客户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设计过程中获取的敏感信息。
(二)建筑工程施工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 尊重劳动者权益,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4. 加强工程进度控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
(三)建筑工程监理1. 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理,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和监理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3. 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建筑材料供应1. 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提供合法的产品证明和检验报告。
2. 遵守合同约定,按时供应材料,确保施工进度。
3. 诚信经营,不得以次充好、哄抬价格、垄断供应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第五条自律监督与惩戒(一)建立自律监督机制,对行业内不正当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公约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公约
背景
建设工程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而质量检验行业在建设工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行业自律,制定本公约。
目标
本公约的目标是通过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的行为准则和业务标准,增强行业自律能力,提高质量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行为准则
1. 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守信,维护行业声誉。
2. 公正公平: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公正、公平、客观地进行质量检验工作,不偏袒任何一方。
3. 保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秘密,不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他人隐私的信息。
4. 独立性: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外在压力和干扰。
5. 全面准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全面、准确地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信。
业务标准
1. 资质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装备,以及相关的资质证书。
2. 测量方法: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采用科学、准确的测量方法进行质量检验工作。
3. 检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出具检验报告,将检验结果真实反映出来。
4. 责任追究: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负责,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
监督与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协会将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约行为,将依据协会章程进行相应处罚。
结论
本公约旨在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业的发展和规范,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为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自律公约
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自律公约
一、背景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需要建立自律机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相关利益方的利益。
二、宗旨
本公约的宗旨是促进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形象和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行业的良好秩序。
三、基本原则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2. 保证服务质量: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从业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服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验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保护客户利益: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从业人员应保护客户
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4. 建立良好的行业合作关系: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从业人员
应积极与相关单位和组织合作,推动行业的共同发展和提高。
四、行为规范
1. 诚实守信: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不
得故意歪曲事实,提供虚假的鉴定结果。
2. 保护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应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
将其泄露给其他人或机构。
3. 不得收受贿赂: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从业人员不得收受他
人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不得有违法行为: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鉴定材料、伪造业绩等。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协会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取消从业资格等。
六、附则
本公约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验证行业的从业人员,自公约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公约
总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公约
1、热爱科技,献身事业,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敬业爱岗,勤奋钻研,追求新知,掌握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拓宽视野。
忠于职守,辛勤劳动,为企业的振兴与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
2、深入实际,勇于攻关。
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科研和生产相结合,把施工生产中的难点作为工作重点,知难而进,百折不挠,不断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牢固确立精心工作、求实认真的工作作风。
施工中严格执行建筑技术规范,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到技术上精益求精,工程质量上一丝不苟,为用户提供合格建筑产品。
积极推广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发展建筑高科技,不断提高建筑科学技术水平。
4、以身作则,培育新人。
谦虚谨慎,尊重他人,善于合作共事,搞好团结协作,既当好科学技术带头人,又甘当铺路石,培育科技事业的接班人,大力做好施工科技知识在职工中的普及工作。
5、严谨求实,坚持真理。
培养严谨求实、坚持真理的优良品德。
在参与可行性研究时,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协助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在参与投标时,从企业实际出发,以合理造价和合理工期进行投标;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程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决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建筑工程自律公约制度汇编
建筑工程自律公约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行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为达到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建筑施工、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约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建筑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专业道德和建筑工程德,健全建筑工程管理制度,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质,不得从事超越自身能力范围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确保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
第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应当进行科学合理设计,确保设计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工程勘察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地开展勘察工作,提供客观可靠的数据。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符合法律要求。
第十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工程检测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工作,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秩序。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誉评价制度,保障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遵守建筑工程自律公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履行施工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审查行业自律公约
建设工程质量审查行业自律公约背景近年来,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效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审查行业的自律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制定本自律公约。
目的本自律公约旨在促使建设工程质量审查行业从业人员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持续提升。
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所有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 保持独立性:从业人员应独立、客观地进行质量审查工作,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
3. 提供真实、客观的意见:从业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质量审查意见,不得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
4. 保护机密信息: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建设项目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确保信息安全。
5. 不接受贿赂和回扣:从业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回扣,确保质量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6. 不故意损害他人声誉:从业人员应尊重他人的声誉,不得故意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损害他人的利益和声誉。
义务1. 提高专业素质:从业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自身的审核能力和水平。
2. 保障工作质量: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审查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质量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诚实守信: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信守承诺,遵守合同条款和约定,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行业声誉。
4. 积极配合相关调查: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质量审查行为进行的调查,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和证据。
5. 加强行业交流和合作: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行业组织、协会和交流活动,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审查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处罚与惩戒对于违反本自律公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扣减业绩、停职、撤销资格等。
反馈与监督行业组织将建立健全的反馈和监督机制,接收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合理处理。
(完整版)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行业、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凡从事我县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严格按照本企业的资质许可范围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出借、转让企业的资质证照,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条坚持正当竞争,不与他人围标、串通投标,不以欺骗、弄虚作假、行贿、提供回扣、合同外让利、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以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在投标报价或施工承包合同中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规费),不损害、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配备管理和技术力量,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
确保企业的相关人员持有效证照上岗,确保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其执业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不允许其他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在本企业的工程中执业。
第七条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
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八条确保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坚持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
有效防止渣土遗洒、灯光、噪音扰民、扬尘、废污水直接排放,做好节能、节材、节水,为施工人员提供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和条件,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境。
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附件1: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有效约束我省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维护我省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行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我省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我省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指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在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领导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职业准则,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规范服务行为,廉洁执业,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并配合有关调查工作。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自律公约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
第四条凡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及其监理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公约;所有在安徽省从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及其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监理企业自律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应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遵守合约,注重信誉,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违反社会公德,不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六条严格遵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资质等级和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七条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履行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职责,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第八条严禁“同体监理”行为,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重庆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第四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的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秩序及监理行业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重庆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指由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在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领导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本公约适用于在重庆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
所有在重庆市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监理单位自律第四条监理单位在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行为准则,重约守信,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核准的监理资质等级和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第六条发现任何监理招投标公告、监理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或监理合同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监理行业利益的,应拒绝参加投标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自律委员会反映。
第七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不以超出监理取费标准所允许浮动范围的价格进行竞标;不与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
第八条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不与被监理的施工单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串谋损害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九条不与任何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以任何方式诋毁、中伤监理投标的竞争对手;不以私下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监理业务;不得以其它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条依据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
建筑工程自律公约制度内容
建筑工程自律公约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从业者的自律意识,规范行为准则,促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建筑工程自律公约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供应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各个环节的从业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设计师、施工队伍、材料供应商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从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伦理准则,遵守本自律公约制度,秉持诚信守法、勤勉尽职的职业道德,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诚信守法第四条建筑工程从业者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建筑工程从业者在承接项目时应当如实报价,不得故意夸大行为或虚构材料成本等信息欺骗业主或他方。
第六条建筑工程从业者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建筑工程从业者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应当保证使用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八条建筑工程从业者不得参与行贿、贪污等腐败行为,不得泄露业主的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
第三章专业责任第九条建筑师、设计师等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建筑师、设计师等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建筑标准,保证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保证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材料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并在施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从业者在完成项目后应当对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负责,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第四章自律监督第十四条建筑工程从业者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和有序。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从业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组织的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从业者应当加强对业内违规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建筑行业自律公约近年来,中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建筑质量事故频发、工期拖延等等。
为了规范行业秩序,提高建筑行业的质量和信誉,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筑行业自律公约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落实该公约,进而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的重要性建筑行业自律公约是建筑企业、工程师、设计师以及监督部门之间的一种自愿约束机制。
它能够规范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口碑。
具体来说,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建筑质量建筑行业自律公约可以明确要求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把控施工质量,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通过自律公约,建筑行业可以形成一种共识,大家共同努力提升建筑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建筑产品。
2. 维护行业信誉建筑行业自律公约要求行业内各方自觉遵守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有效防范欺诈、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
只有建立起信誉良好的形象,才能赢得客户信任,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行业,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3. 推动可持续发展建筑行业自律公约应鼓励绿色建筑、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实践。
通过自律公约,可以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建立和落实建筑行业自律公约建立和落实建筑行业自律公约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以下是一些建立和落实自律公约的具体措施。
1. 建立行业组织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建立相关的行业组织,例如建筑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等。
这些组织可以负责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共识形成,推动自律公约的实施。
2.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建筑行业自律公约应该包括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各方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严禁欺诈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规章制度应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建设工程监理自律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自律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中担负着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任务,保障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并于。
为了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加强监理机构自身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监理自律制度势在必行。
二、建设工程监理自律制度的重要性建设工程监理自律制度是监理机构自身约束和规范自己行为的一种方式,是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自律制度,可以规范监理机构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监理机构的信誉和公信力,有效防范和堵塞违法违规行为的漏洞,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设工程监理自律制度的建设内容1.监理机构的注册资格和执业资格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注册资格和执业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的资格和素质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接受过相应的培训,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
3.监理机构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机制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机制,包括人员组织架构、工作程序流程、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检查评估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落实。
4.监理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监理机构应当遵守监理行为的相关法规和规范,不得参与工程施工和设计等其他业务,不得接受监理对象及其相关方的礼金、款项等财物,确保监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5.监理工作的经费和费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收取合理的监理费用,不得违规乱收费、低价倾销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确保监理工作的经费和费用的透明、公开和合理。
6.监理结果的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监理机构应当对其监理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敷衍塞责、违规放水,监理对象及其相关方对监理工作有异议的,应当接受相关的监督检查和复核,确保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工程建设行业自律规约
工程建设行业自律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业诚信自律建设要求,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 引导广大工程建设企业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左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是工程建设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性公约,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工程建设企业和个人应自觉履行和维护。
第三条本规约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行为准则第四条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有关产业政策,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倡导建立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同行不分体制,不分大小,互相团结、互相协作,共同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约束企业员工,建设良性健康的发展理念。
第七条规范自身市场竞争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不囤标,不串标,不签订阴阳合同,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揽工程。
第八条推进质量诚信建设,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制,建立质疑诚信制度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图纸、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事前、事中控制,提高品牌意识, 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严格履行相关建筑安全及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增加安全设施投入,确保施工安全,提倡建筑标准化施工,推进绿色施工。
第十条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V能减排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
第十二条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着力增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形成关键信息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保护建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到位,禁止恶意拖欠施工人员工资。
第十四条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际市场上维护中国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工作自律条例
工程监理人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模范执行者,工程监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上的模范表率作用直接影响到监理和公司的形象。
为维护公司的良好企业形象,公司全体监理人员经共同商讨特制定本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工作自律条例。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指挥或暗示、默认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规范。
二、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的安全跟踪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危作业中的安全监护和组织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并将每日的安全监理工作如实地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里。
工程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上分工不分家,对在施工现场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需立即予以制止,督促整改。
必要时可先行发出局部暂停指令,经报告总监确认后,再书面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等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和整改。
三、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扬尘、噪声、废水等污染源对工地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施工不扰民。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对有毒有害健康的危险源的防护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安全监理过程中要注意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临边等防护措施是否齐全,进入暗处工作须带手电筒,确保自身免遭伤害。
五、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扣,穿着整洁。
不得在施工现场禁烟区抽烟或在施工现场内游烟。
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上班前和当班时不得喝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并不得赤脚、穿拖鞋或凉鞋进入施工现场。
自觉遵守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保持办公室、宿舍的整洁和卫生不在办公室或宿舍擅自接装加热电器或使用液化气灶烧菜煮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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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为促进首都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在京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AA市建设监理协会倡议、会员单位讨论和试行,决定制订以下自律公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遵守本公约。
一、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制订的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及深度,提供监理服务。
二、正确行使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合同义务,认真承担合同责任,切实维护各方正当权益。
三、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维护行业声誉,与被监理单位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不向被监理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四、共同维护建设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鼓励合法有序竞争,不得以低于AA市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接监理业务,拒绝含有明显不公平条款的监理合同。
五、遵守公共关系准则,同行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友好合作。
不恶意诋毁同行的声誉,不妨碍同行的工作。
六、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努力树立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敬业的社会形象。
AA市建设监理协会建立会员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
八、凡签署本公约的企业及所辖从业人员,如违反本公约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后,由AA市建设监理协会报请市住建委依法查处。
并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视其违约事实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公约由所有在京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签字后生效。
十、AA市建设监理协会设立违约举报电话:83121086,接受各界监督举报。
本公约由AA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2005年3月制订
2012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