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出国留学新政策解读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管理,特制定了《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
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我国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下为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加强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公派出国留学的有效利用和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二、申请与选拔1.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2.申请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并且符合国际交流的基本要求。
3.申请者需通过面试和专业成绩评定等程序进行选拔。
三、学术指导1.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在留学期间需接受指导教师的学术指导。
2.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造诣和指导经验,负责为研究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3.学术指导内容应包括研究生课题的确定、研究方法的指导以及学术论文的写作等。
四、学习成果1.公派出国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2.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应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并获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3.学术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国际学术会议以及获得国际学术机构的认可等。
研究生应向学校提交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五、管理措施1.公派出国研究生需定期向学校提交学习进展报告,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2.学校应建立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学术评估和学业监控制度,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3.研究生应合理利用资金、设备和人力资源,确保学术研究的顺利进行。
六、奖励与惩处根据研究生在留学期间的学术成果和学术表现,学校可给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对于不履行学术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研究生,学校可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退学等处罚。
七、附则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之前已经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总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国发[84]185号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1984年12月26日国发[84]185号)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也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智力的一个方面。
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应支持和关心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鼓励他们早日学成回国,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为此,作如下规定:一、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
二、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
应届毕业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三、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除本规定第十二条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办理。
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
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
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关于国家公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改革实施办法
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改革实施办法根据教财司函〔2012〕306号文件《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发放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采用如下标准:
一、对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含政府互换协议派出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规定在国内先预发三个月的生活费,剩余资助的生活费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发放。
对于英国、美国等存在地区差异的国家,一律按照留学身份所对应的最低生活费资助标准进行发放,不足部分由国外管理单位补足。
二、对于所赴国家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单见附表),实行按留学期限划分,生活费采用不同方式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补发规定如下:回国补发剩余资助的生活费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1)护照原件;(2)留学资格证书、报到证复印件、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由驻外使馆开具);(3)每季度的学习报告首页复印件;(4)驻外使(领)馆出
具的回国鉴定意见(其中注明留学人员基本信息、留学单位所属管区、生活费发放情况-发放标准、已发数额和未发放数额等信息);(5)出入境记录。
补发时,一般以规定标准的外币形式发放。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2012年12月12日
附表:《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国家名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院教育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出国(境)学习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出国(境)学习,包括:学院派出的在校在籍的学生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及文化交流等活动项目。
第二章选派程序及标准第四条选拔程序:个人申请,系(院)推荐,学生工作部按一定比例遴选并进行政治审查,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外事工作小组评审,按一定差额向全院公示候选人名单,院长办公会拟定,党委会决定,办公室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国(境)外有关机构审核通过后,形成最后录取名单。
第五条选派标准:(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三)身体健康;(四)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五)已交清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确定为候选人后1周内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出国(境)前管理第六条出国(境)学生,应在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协助派出学生办理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并对学生进行出国(境)前教育。
第八条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对派出学生进行出国(境)前外语培训。
第九条根据项目相关要求,派出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出国(境)前应向学院提交有关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经济担保责任;(二)国(境)外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三)按期回校承诺书。
第四章资助标准第十条学院设立学生出国(境)学习专项资金,列入学院年度国(境)外交流专项预算。
第十一条由学院选派的学生出国(境)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文化交流等,学院资助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所需费用的2/3。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出国留学事业进展,国家设立出国留学专项经费。
为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出国留学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拜访、沟通,嘉奖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以及开展留学管理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按照项目要求,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公正选拔的赴国外学习、进修、沟通、科研的人员。
第四条出国留学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明确经费管理责任和要求,确定经费收入来源、支出范围,加强预决算管理,保障经费合理使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留学政策,提出下一年度出国留学工作方案,拟定留学项目、留学人员规模、留学人员结构等,于每年编制预算前,报教导部、财政部。
第六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导部留学服务中央和担当组织管理任务的其他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年度工作方案,根据中心部门预算规定程序,编制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纳入部门预算。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应该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一)享受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预计人数和各项资助标准;(二)组织管理工作需要和业务费用开支标准;(三)各项收入预计规模;(四)以前年度出国留学经费结转和结余状况。
第九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应该严格执行,普通不予调节。
确需调节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各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状况,根据财政部、教导部有关要求,报送出国留学经费专项分析报告,报告应该真切、精确、准时、完整。
第十一条年度终了,各单位应编制决算,纳入部门决算,报送教导部、财政部审核批复。
第十二条出国留学经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在校生如何申请公费出国留学
在校生如何申请公费出国留学在校生如何申请公费出国留学在校生如何申请公费出国留学首先我们看下我国关于公费留学的申请条件:第九条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十条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一条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二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第十三条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以下是经验分享:学校很重要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的奖学金2016年公派硕士800人,只有5%的奖学金是给去英国的硕士,所以还是有一定的竞争力。
申请奖学金,基金委主要是看本科学校在国内的背景实力、所学专业的在国内的排名。
(211可以,985更好,双非基本没希望......)同时,还需要看申请的研究生学校背景情况,要申请的学科是否处于前沿学科、学校及专业的世界排名如何。
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规定
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规定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有了选择出国交流学习的机会。
出国交流项目不仅能够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提升学习能力和语言水平,还可以增加跨文化交流的体验和人际关系的建立。
然而,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规定,以帮助更多的学生了解并顺利参与相应的项目。
一、项目选择与意愿确认学生要出国交流,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项目意愿和目标。
这包括选择要去的国家和城市,选择的学校和专业领域等。
学生可以通过咨询学校国际交流部门或者参加相关的宣讲会等方式获取更多的项目信息,以帮助自己做出决策。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每个出国交流项目都会有一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学生需要了解并满足这些条件。
一般来说,学术成绩、语言水平、个人品质和适应能力等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此外,一些项目还会有特定的专业要求或者实习经验要求等。
三、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出国交流项目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语言成绩证明、推荐信、个人陈述和申请表格等。
学生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并确保其准确和完整。
四、语言考试和学术评估语言考试是参与出国交流项目的必备条件之一。
学生需要参加相应的语言考试,如托福、雅思等,并达到项目要求的语言水平。
此外,一些项目还会要求学生参加学术评估,以评估他们在学术能力方面的实力。
五、申请流程和截止日期学生在准备申请时,需要了解相应项目的申请流程和截止日期。
有些项目会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开放申请,而且申请流程可能比较繁琐,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
因此,学生需要提前规划好自己的时间,确保能够按时递交申请。
六、费用与奖学金出国交流项目通常会涉及一定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学费、生活费以及机票等。
此外,一些项目还会提供奖学金或资助金,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学生需要了解项目的费用和奖学金政策,并制定相应的财务计划。
七、签证和保险学生参与出国交流项目需要办理签证手续。
解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荷兰莱顿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荷兰乌特列支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中荷博士生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荷兰爱因霍芬科技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荷兰 荷兰 荷兰 荷兰 荷兰 荷兰 荷兰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新设)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国内合作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国外合作项目 专门人才培养项目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申请条件
申请类别与要求 攻读国外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在读硕士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 生 ;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 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学生可申报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西、南、北欧互换奖学金项目(含中外
合作项目)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新设)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立项宗旨
配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发展目标
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 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填补我国前沿学科及空白学科的人才缺口 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 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追踪国际发展前沿 重点支持的科研团队及学科专业达到世界先进 水平
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的解读
(1)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审批。按照“谁备案谁审批”的原则,区 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需由组织人事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开发区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审批;实体化 运作公司、各街道区管科级领导干部以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批。 申请人统一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4)。证件办理后,需在 办理3天内按管理权限上交所在单位。 (2)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须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有 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相应保管单位;因故未成行的,应在批准后10 天内,最迟1个月内将出国(境)证件上交保管单位。 (3)新提拔的区管科级领导干部,应在任命文件下发后30日内将所持有 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党群工作部统一保管。
1、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免造成国 家经济损失。 2、从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是干 部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
1、《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 (浙公通[2018]58号) 登记备案人员管理是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 定的范围,就本单位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向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变更、撤销 等。登记备案人员申办隐私出国境证件,需提交人事 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3、工作人员利用年休假因私出国(境)的,要严格 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因公任务走因私渠道办理出 国(境)手续,严禁因私出国(境)费用由单位或 企业进行资助或报销。
4、要做好因私出国(境)人员的行前教育工作,提 醒他们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 按期回国;如发现违纪或者逾期不归的,所在部门 (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驻开发区纪检监察组和党群 工作部。 5、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 的、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 格依照有关党纪政纪进行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每年党群工作部将对各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将与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正文:----------------------------------------------------------------------------------------------------------------------------------------------------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1986年1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接受、培养工作。
为促进中国和各国间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特别是青年之间的友谊,本委热烈欢迎外国留学生来中国学习。
本委主要接受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的留学生,也接受一部分外国友好团体派遣的留学生,并鼓励中国的高等院校同外国的高等院校建立校际联系,交换留学生。
目前,中国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近70所,分布在全国20多个城市。
开放的专业包括文、理、工、农、医、艺术、体育等学科。
为了使派遣留学生国家的有关部门与我委进行良好的合作,使外国留学生在中国顺利完成留学任务,并生活得愉快,现将有关规定作如下介绍。
一、接受外国留学生的类别和条件1.本科大学生: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可入大学本科学习。
学习年限4~6年。
2.硕士研究生:经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格者,或在中国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成绩优秀,经本校推荐免试获准者,年龄在35岁以下,可成为硕士研究生。
学习年限2~3年。
3.博士研究生:经两名副教授以上的导师推荐和中国有关高等院校考核合格者,年龄在40岁以下,可成为博士研究生。
学习年限2~3年。
4.普通进修生:具有大学2年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原所学专业,年龄在35岁以下,可作普通进修生安排。
进修年限1~2年。
5.高级进修生:大学毕业并已获得相当于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历,或已取得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来华后在中国导师指导下,就某一专题进修提高,年龄在45岁以下,进修年限一般为一年。
新中国出国留学政策变迁研究(1949-2014)
新中国出国留学政策变迁研究(1949-201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实行向苏联大量派遣留学人员的政策,至20世纪6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尝试性的制定了向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派遣留学人员的政策,这期间虽然出现了“文革”时期出国留学政策相对停滞的情况,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摸索性的工作还是为改革开放后的出国留学管理奠定了基础,为留学活动的繁荣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定并实施了新的、更大规模的、全方位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为中国当代留学活动注入了新的元素。
现阶段,在国家出国留学政策的总体框架内,出国留学政策已经逐渐演变和发展成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自费出国留学以及留学回国发展四个方面的二级政策。
可以说是这四个系列的二级政策共同或交叉构成了中国出国留学政策的总体框架。
这四个系列的二级政策又是由若干具体的三级制度和规定(常以《通知》、《意见》、《办法》等形式呈现)分别或交叉组合构建而成。
如果某项二级或三级政策不切实际地过于狭窄或滞后,将无助于支持业已成熟的我国总体出国留学政策的正常运行。
因而,不断调整和完善各个层面的出国留学政策是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
从留学活动发展和留学政策演变的轨迹来看,中国的出国留学活动大致从21世纪以来进入了一个“相对繁荣发展期”。
留学活动的空间和规模越发宽广,其流动性已经发展为留学政策变迁的新常态,并逐渐成为人类精神价值、生活方式和发展模式相互借鉴、融和和双向互赢的重要载体。
本研究将从政策变迁的视角探讨了66年来中国出国留学政策从起步阶段到尝试性恢复阶段,从艰难曲折阶段到改革开放后的大力提升阶段,从粗放式政策阶段到精益化规范阶段的发展历程。
研究历史是为了更好的面对未来,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国留学政策的曲折演进一方面反映了中国留学活动66年来的变迁趋势和发展规律,另一方面也给当代中国出国留学政策的优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应当吸取的教训。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常见问答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常见问答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常见问答汇总5月26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京召开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行前集训视频会议。
据了解,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共资助5.46万余人出国留学,其中派出2.6万人。
2016年计划派出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9万人。
会议邀请外交部领事司、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专家,就留学人员关心的海外领事保护、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如何处理与导师或合作者的关系、如何调整心理状态适应海外留学生活、安全预防、紧急求助与逃生知识以及海外留学经验等内容作了专题讲座。
常见问题解答1. 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到哪里报到?如何办理报到手续?有什么规定?答: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报到证》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原件向我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如本人不能及时亲自前往,可先以电话、电邮或信件方式报到。
并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银行账号告知使(领)馆。
经批准变更留学单位者,抵达新的留学单位后,应于十日内向现所属有关使(领)馆报告,由原属使(领)馆将有关情况和材料转告现所属使(领)馆。
注意:驻外教育处(组)将逐步启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请留学人员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到的同时登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掌握当地教育处(组)的管理、服务措施。
2. 如何使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到?答:(1)抵达留学所在国并开通银行账户后,填写报到信息:登录信息平台,点击[国外事项]——点击[网上报到],填写相应内容。
注意: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使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密码即可。
使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国家留学委信息资源部,Email:xxzy@。
3. 在外留学期间能改变留学单位或留学计划吗?有什么规定?答:如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两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联合培养博士生和在职人员)、原留学单位或导师书面意见函和新接收留学单位或导师的同意接受函,由使(领)馆受理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澳大利亚SSVF政策解读和操作说明
十七、2015年度拒签分析
2015年度拒签案例按出生地来划分: 吉林省: 9个 辽宁省: 7个 山东省: 4个 河北省: 3个 广东省: 3个 黑龙江: 2个 广西省: 2个 江苏省: 2个 新疆省,福建省,甘肃省,四川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河南省
和北京各 1个
十、 R类学生的特殊要求-财力要求
2. 移民局对学生财力文件的审核因素 (1)担保人与学生的关系 (2)担保人的收入、资产和就业情况 (3)资金的来源真实、有效
十、 R类学生的特殊要求-英语水平要求
十一、可豁免英语水平要求的学生类别
1. 指定国家的公民(澳洲,加拿大,新西兰,美国,英国和爱尔兰 )
1. 国籍及教育机构风险模式不适用于学生监护人签证。 2. 所有学生监护人必须提供财力证明 3. 不接受监护人其他的后续家属申请—必须和第一次提交的监护签证一
起提交 4. 监护人签证也必须在线申请
十三、如何递交有效签证申请
主要要求:
申请表格和申请费 在线递交 学校注册证明 福利安排证明 OSHC
是否能够获得回报 8. 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没有充分理由来解释为什么在职业规划上转折
谢谢大家!
十七、2015年度拒签分析
其中,电调回答不佳包括:
1. 无法解释为什么不在国内完成学业或者进一步深造 2. 清楚为什么选择该学校,没有和其他学校做过比较 3. 不了解要去读的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 4. 无法具体列举课程详细说说能给自己未来发展带来哪些帮助 5. 不了解澳洲的住宿安排和花费 6. 对毕业后的职业规划和期望薪资没有明确目标 7. 对于国内有工作的申请人,无法解释为什么放弃工作出国留学,未来
十四、如何新建ImmiAccount
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留学已经成为现代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出国留学,以获得更广阔的视野和更高水平的教育资源。
然而,学生出国留学需要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安全。
本文将探讨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和实施这些办法。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交往的加强,学生出国留学已经成为全球教育领域的一种重要趋势。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出国留学,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和个人发展。
然而,学生出国留学管理问题也随之而来。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部分:管理办法目标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的目标主要包括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促进学生的学术和个人发展,以及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这些目标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使他们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三部分:管理办法内容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申请流程:规定学生申请出国留学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学术成绩、语言能力、个人陈述等。
2. 选校和专业指导:提供学生选校和专业方面的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适合自己的留学目标。
3. 经费管理:规定学生留学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提供经济援助和奖学金等支持。
4. 签证和保险事宜:提供签证和保险方面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学生的合法身份和安全。
5. 学习和生活指导:提供学术和生活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适应留学生活,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6. 文化交流和合作项目:推动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参与和交流的机会。
第四部分: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机构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机构可以是教育部门、学校或专门的出国留学机构。
这些机构应具备专业人员和资源,能够全面管理和支持学生的出国留学事务。
第五部分: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监督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确保管理办法得到有效地执行和监督,及时解决学生出国留学中的问题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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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出国留学新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武汉申友留学伴随着出国留学人数的极具上升,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国际学生也愈发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新政吸引国际学生前往就读。
下面为您盘点出国留学各国各地区留学新政。
小伙伴们儿一方面可以对国际学生留学加以规范,另一方面也给学生在留学申请、就读期间,以及毕业后的工作提供诸多便利。
【美国】签证更便利
美国大学拥有全球数量最多、教学质量最高的高等教育机构;具有世界公认的高质量的学习项目、教师、设施和资源。
美国教育系统在院校、学术与社会环境、入学要求、学位项目以及可供学习的专业领域方面提供无可比拟的选择。
留学签证有效期也由目前的1年延长到5年,商务和旅游签证将延长到10年。
此外,学生毕业后,可在美申请为期12个月左右的工作机会,对后期申请和获得H1B 工作签证大有裨益。
点评:“生活在美国,学习在美国”——未来留学美国将更加容易。
随着中美两国在学术、商贸、政治、文化的密切交流与合作,赴美留学签证将会更加便捷。
学生毕业后有更多工作机会,中国学生在美国的学生生活将更加便利。
这也势必会刺激更多的学生赴美留学。
【英国】取消名校国际学生限额
2015年,英国政府宣布将取消对英国高校的招生人数限制。
该政策增加了中国学生进入顶尖英国院校的几率。
随着英国首相卡梅伦、威廉王子的陆续访华,中英友好关系不断发展。
2015年3月,英国宣布申请成为亚投行的创始成员国,成为申请加入亚投行的首个西方主要国家以及首个七国集团成员国。
点评:取消高校招生人数限制意味着英国顶级院校如牛津、剑桥将更加欢迎国际学生申请。
除了医学类等少数专业会有国际学生限额,绝大多数专业一律不会对
国际学生招收数量设置上限。
更加紧密的政治和经济联系,对广大赴英留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欧洲】小语种课程早就语言优势
欧盟多数为高度发达国家,社会福利完善,教育质量高,学历文凭含金量高,且多数国家的学校除了英语授课的课程之外,均有其他小语种的课程,能使学生拥有除英语之外的语言优势。
且欧盟早在2012年就推出了工作和居留许可证——“欧盟蓝卡”,在签证方面也是有着获签率较高,担保金要求较低的优势。
点评:随着中国今年“一带一路”战略即将全面启动,对目前已有欧洲留学背景的海归以及有意向选择此方向的学生无疑是一剂“强心针”,预示着将来会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香港】离家最近的顶级教育资源
香港拥有世界级的大学和优秀的学院,香港欢迎世界各地的学生毕业后在港逗留。
香港实施了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就业安排,外地学生在刚毕业后的12个月可以在香港逗留,其间并无求职的限制。
点评:国际化程度高是香港高等教育的特色,同时香港各大学十分注重学生知识和能力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学生心理素质和精神素养的融合。
香港也是一个充满机会的地方,毕业后学生可以在港发展事业或实现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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