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
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有:(1)综合评分法。
施工招标需要评定比较的要素较多,且各项内容的单位又不一致,如工期是天、报价是元等,因此综合评分法可以较全面地反映投标人的素质。
评标是对各承包商实施工程综合能力的比较,大型复杂工程的评分标准最好设置几级评分目标,以利于评委控制打分标准减小随意性。
评分的指标体系及权重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
报价部分的评分又分为用标底衡量、用复合标底衡量和无标底比较三大类。
1)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
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报价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然后按照评标规则依据报价与标底的偏离程度计算报价项得分,最后以各项累计得分比较投标书的优劣。
应予注意,若某投标书的总分不低,但其中某一项得分低于该项及格分时,也应充分考虑授标给此投标人实施过程中可能的风险。
2)以复合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
具体步骤为:a.计算各投标书报价的算数平均值;b.将标书平均值与标底再作算数平均;c.以(b)算出的值为中心,按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书;d.计算入围有效标书的报价算数平均值;e.将标底和(d)计算的值进行平均,作为确定报价得分的衡量标准。
此步计算可以是简单的算数平均,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如标底的权重为0.4,报价的平均值权重为0.6);f.依据评标规则确定的计算方法,按报价与标准的偏离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
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
为了鼓励投标人的报价竞争,可以不预先制定标底,用反映投标人报价平均水平某一值作为衡量基准评定各投标书的报价部分得分。
此种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比较的标准值和报价与标准值偏差的计分方法,视报价与其偏离度的大小确定分值高低。
采用较多的方法包括:a.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
在所有投标书的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为标准(该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预先确定的偏离百分比计算相应得分。
但应注意,最低的投标报价比次低投标人的报价如果相差悬殊(例如20%以上),则应首先考察最低报价者是否有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竞标,若报价的费用组成合理,才可以作为标准值。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一、评标机构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三、评审指标设置四、评标方法第一节评标机构1、评标机构的设立评标机构是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设立的负责评标的临时组织。
评标机构根据招标工程规模情况、结构类型设立;其形式可以是评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
评标机构由招标单位与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招标单位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参加人数占评标机构总人数不大于三分之一;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机构入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单位外请的评委,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一天从招标管理机构或上一级招标管理机构设置的相应评委库中随机选定,选出的评委与招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重选。
评标机构负责人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担任。
2、评委库的设立2.1评委库可按专业、级别设置。
2.2评委库由本地区各类建设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设立;可以是有影响的在职或离退休建设工程管理或工程技术人员,上述人员由单位推荐、本人自荐,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亦可成为评委库评委。
2.3评委库评委应具备以下条件:2.3.1熟悉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2.3.2能自觉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真理,抵制不正之风;2.3.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或经济)管理工作一定年限的。
第二节评标原则及程序1、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1.1竞争优选;1.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1.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1.4反不正当竞争;1.5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评标程序评标可按两段三审进行,两段指初审和终审;三审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评标只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
2.1初审2.1.1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工程施工招标评分方法(3篇)
第1篇1.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工程招标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评分方法。
该方法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指标,如价格、质量、工期、信誉等,为每个指标设定相应的分值,然后根据投标文件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中标人。
2.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价标准,选取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作为中标候选人。
该方法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难度不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项目。
3.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在最低评标价法的基础上,考虑投标人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信誉等因素,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最终确定中标人。
该方法适用于技术难度较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项目。
4. 双信封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是指在评标过程中,将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两部分。
技术文件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资质证明等。
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再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5. 打分法: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指标,为每个指标设定相应的分值,然后根据投标文件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中标人。
6. 统计评标法:统计评标法是指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最终确定中标人。
该方法适用于投标文件数量较多、评标工作量大、评标周期较长的项目。
7. 比较法:比较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指标,对投标文件进行逐一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
该方法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小、技术难度不高、评标周期较短的项目。
在实际应用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市场需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评分方法。
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1. 评分方法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 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避免因评分标准不合理导致评标结果失真。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与评标活动,促进工程施工领域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施工招标与评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标与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和投标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与评标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招标评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与评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透明化。
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与评标活动的中标结果,应当公开公示,并向社会公众和投标人进行通报。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与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与评标活动的监督,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渠道,保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招标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明确招标范围、内容和条件,完善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
第十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选择合适的招标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并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在预先确定的时间节点内,向社会公众和潜在投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文件和相关信息,建立投标人名单和报名登记。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接受投标人的资格申请,核实其资质和资信情况,审核其投标文件和证明材料,建立投标人名册和参评资格表。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实施评标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四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委托协议,开展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章评标程序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履行评标职责,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和有效。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制定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明确评标标准和评分要求,确保评标程序的严谨和规范。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平等、自主与注重信誉的原则。
二、评标办法评标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与比较、推荐中标单位的活动。
本评标办法分为百分制评标法、技术标商务标两阶段评标法两种。
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各评标办法适用范围选择其中的一种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使用百分制评标法,分胜任程度及信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等四个单位评分。
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
单项评分后,按下式计算总分为:P=K1P1十K2P2+K3P3+K4P4其中:Ki(i=1、2、3、4)为权数,Pi(i=1、2、3、4)为单项评分,P为总分。
使用百分制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推荐的中标单位;使用技术标商务标两阶段评标法,通过了技术标后最接近造价衡量值的投标单位为推荐的中标单位。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后应该制作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单位名单。
三、适用范围本评标办法适用于设定标底的建设工程施工评标。
1、百分制评标法,适用于通常的建设工程项目。
2、技术标商务标两阶段评标法,适用于有较高技术要求与专业性强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计分规则使用百分制评标办法时,应遵循下列计分规则。
(一)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二)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者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评分明显不合理;3、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者2个以上计分的;4、其它违反百分制评标办法规定要求评分的;(四)评标计分人务必在评标计分卡上签名。
五、本评标办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往常公布的评标办法停止执行。
百分制评标法注:1.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情况扣分以省建委的统计报表为根据;新开办企业质量安全情况计规定最低分。
2.鲁班奖、芙蓉奖、优质工程奖以国务院、省、市(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建筑业协会、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者证书为根据。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方法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一、前言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是工程项目实施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质量、工期和成本的控制。
合理的招标评标方法不仅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还可以减少施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将介绍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基本原则、流程及方法。
二、招标评标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招标评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干扰、干涉和不正当竞争,确保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2. 安全、可靠、高效:招标评标应当着重考虑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
3. 经济、合理、合法:招标评标应当以经济、合理、合法为基本原则,合理利用资金、人力和物力资源,保障施工企业和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
4. 完善、规范、技术先进:招标评标应当建立完善、规范的制度和流程,推动工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和竞争力。
三、招标评标的基本流程1. 确定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性质和要求,确定招标范围和内容,明确工程标段、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和要求等。
2. 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确保招标信息详尽、准确。
3. 发布招标公告:在政府官方网站或工程交易平台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4. 收取投标文件: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审核并登记投标人的资质和文件完整性。
5. 开标评标: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人。
6. 签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责任、义务、权利和约束,达成合作共识。
7. 施工实施: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
8. 结算验收:项目竣工后进行结算验收,支付工程款项,结束整个招标评标过程。
四、招标评标的方法1. 投标文件评审方法(1)评审委员会制度: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具有相关工程背景和资质的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深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人。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施工评标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三、评标原则1. 公开原则:评标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均给予平等的评价机会。
3. 公正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4. 科学合理原则:评标方法科学合理,确保评标结果准确。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2. 技术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 经济专家应具备中级以上经济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有独立判断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评标程序1. 投标文件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资格预审、技术文件审查、商务文件审查等。
2. 投标人答辩:对技术文件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其进行答辩。
3. 投标文件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4. 评标委员会讨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标报告。
5.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评标报告审核:招标人组织专家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评标结果准确。
六、评标方法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2. 综合评估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中标人。
3. 其他评标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可选用其他评标方法。
七、监督管理1.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评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评标信息。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5、计分规则:
1)、评标计分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进行; 2)、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 权: a、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价后重新计算评标标底。 若半数以上投标报价超出评标标底+3%或半数以上投标报
价超出评标标底—3%,应当由招标办审核招标人标底, 如标底有误,则根据审核的标底重新确定评标标底。
若参加投标的几家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出评标标底价 土3%的范围,则宣布休会。由招标人讨论确定采用以 下两种处理方案:(1)加大报价正负百分率的范围 (最多不得超出土5%),则可按每增0.1%,扣0.8分, 每减0.1%,扣0.5分,计算报价得分。(2)由市招标 办重新复核招标人标底,若标底无误,由投标单位重 新报价后评标。若标底有误,则应调整标底价并重新 开会评标。
打分,统计排序。
2.8.2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
2.7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将编 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 完成后将送交项目法人。
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时。若发生招标失败,招标 单位做出合理修改后,经报 批后进行重新招标。
3、评标办法
—— 本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小组按下 列计分标准与规则进行评标计分工作。
投标报价
评标标底=招标人标底*40%+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60% 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超出土3%,视为废标,在土
3%(含 土3%)以内者参加评标。 报价计算得分:报价正负百分率在土1%(含土1%)以内,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对于小型项目(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下同)可以不作要求。
(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对于小型项目可以不作要求。
(三)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提供类似业绩。
(四)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特征指标描述范围可以设置一个企业类似业绩(特征指标不超过两项),最多不超过两个企业类似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五)招标项目相关特征指标,按照以下要求设定:1.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不得以专业工程业绩指标作为类似业绩主要特征指标;专业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不得以总承包业绩指标作为类似业绩主要特征指标。
2.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单体或群体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路面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
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内的工程内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旨在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为招标单位选择合适的施工合作伙伴提供依据。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的内涵、特点、指标体系、评分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的内涵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业绩、实力等因素,制定一套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投标单位进行定量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投标单位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信誉口碑等方面,以全面衡量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
二、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的特点1. 全面性: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涵盖了投标单位的各个方面,包括施工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能够全面反映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
2. 客观性:采用定量评价方法,依据客观数据和事实进行评分,减少主观判断,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3. 公正性: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为所有投标单位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使投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4. 科学性:综合定量评标办法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指标体系,使评价结果更具科学性。
三、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的指标体系1. 施工能力:包括施工资质、施工经验、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
2. 技术水平:包括技术创新能力、技术成果、专利技术、技术人才等方面。
3. 管理能力:包括项目管理经验、质量安全管理、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
4. 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负债率等方面。
5. 信誉口碑:包括企业信誉、客户评价、社会责任等方面。
6. 企业规模:包括企业员工数量、分支机构数量、业务范围等方面。
四、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的评分方法1. 权重分配:根据工程特点和投标单位的具体情况,为每个评价指标分配一定的权重。
2. 评分标准:根据不同评价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两篇)2024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二)引言概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是指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依法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投标活动。
本文旨在继续介绍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评标办法、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成交须知等。
正文内容:一、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标工作应公开透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保密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原则:评标应依法进行,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经济合理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选定经济最有利的投标人;- 技术可行原则:选定具备技术能力和经验的投标人;- 差异原则:评标应从价格、技术、管理等方面综合衡量,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评标程序- 开标:在公开场合,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检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详细审查;- 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各项指标的得分,确定最终中标人。
3.评标标准- 技术方案:评审技术方案的前瞻性、可行性、合理性,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 价格:综合考虑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包括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润率等;- 施工管理能力:评估投标人的施工管理能力、项目经验、人员配备等;- 工期:综合考虑投标人承诺的工期合理性和可行性;- 信誉度:评估投标人的信誉度、履约能力等。
二、成交公告1.发布成交公告的目的- 公示成交结果,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通知未中标投标人,使其了解招标结果;- 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
2.成交公告的内容- 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中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标价、中标比例及支付方式;- 中标人资质要求及相关文件提交方式;- 公告发布日期等。
三、成交通知书1.成交通知书的目的- 通知中标人,告知其中标结果;- 合同签订前与中标人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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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U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釆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杭州市交通局或各区、县(市)交通局以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从杭州市公路大中修及改建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丄人)共乙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一般可由招标人代表担任)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认真审核清标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投标文件;(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匸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匸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口的如下内容:(-)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评审程序第一阶段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的评审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的评审第十一条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评审(-)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项LI经理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4)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2.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5)投标担保为银行汇票,出具汇票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3)公证书出具的时间与授权书岀具的时间同日或之后。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口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6.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对技术文件进行评价。
1.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用,或减少投标人义务;(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2.对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的评审工作主要内容:(1)财务能力不能满足最低要求的:(2)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3)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4)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5)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评委认为不通过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第十二条报价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文件的评审。
首先对报价文件按下列(一)、(二)、(三)、(四)款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若不符合(一)、(二)、(三)、(四)款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书报价单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投标报价等;是否且有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二)丄程量清单是否逐页有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三)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四)一份投标文件中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五)评标价的评审:1.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投标人开标时确认的最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2)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含)以上时,则为无效标;(4)要求投标人对上述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若投标人不接受,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口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
4.当一经开标宣布的最低报价与次低报价相差10% (含)以上时,最低报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招标人设定的已获造价管理部门审核的投标控制价以内,投标价超出投标控制价或标底的,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或要求,作废标处理。
第十三条复合标底的确定。
复合标底的计算公式为:C=AXK+BX (1-K)式中:C为复合标底值,A为招标人标底值,B为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有效报价指符合第十五条报价文件的评审第(五)条中第4、5点的报价),K为复合系数(在0.4、0.45、0.50、0.55、0.60)五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定为第二个随机。
第十四条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综合评价第十五条本项U采用综合评佔法,即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报价得分和信誉得分按得分之和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2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本项LI按投标人投标价和信誉二大部分进行评分,投标人投标价95分,信誉5分。
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投标价(95分)投标人投标价得分的计算1.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在低于复合标底1%、2%、3%、4%、5%、五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为第三个随机),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
2.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在评标基准价至・5%之间的,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1分,-5%以下的,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1.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扣到0分为止;3.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在评标基准价至5% (含)之间,每上浮一个白分点扣1.5分,5%以上,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扣到0分为止。
(二)企业资质与信誉(5分)1.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招标同类工程资质的得5分,增项资质为招标同类工程资质的得3分2.在近2年内(自2005年6月1日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被市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并在处罚期内或通报中未明确处罚期限的, 隐瞒不报的扣4分,如实填报的扣2分。
3、凡在近2年内(自2005年6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发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被市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的,隐瞒不报的扣4分,如实填报的一次扣2分。
4、在近1年内(自2006年6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市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隐瞒不报的扣4分,如实填报的扣2 分。
5、凡在近2年内(自2005年6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过行贿受贿行为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为准)扣2分。
第五章推荐中标候选人第十七条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值,经监督部门当场签证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得分完全相同时,投标价较低者优先。
第十八条同一标段中有效投标不足3个,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合同段的全部投标,并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一)项LI概况(包括招标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招标过程(包括资格预审和开标记录);(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以及废标说明);(-)评标结果;(二)向投标人的澄清记录及评标附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委员应在第(三)、(四)、(五)项的每一页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