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前教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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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

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学龄前0-6岁婴幼儿,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点)、托儿所、早教中心、亲子园等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辖区一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登记注册和审批制度。

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财政资金举办)和具有公办性质学前教育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实现审批制度,未经登记注册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和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

(一)在各县(市、区)辖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和审批,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省农垦总局各管局教育局负责登记注册和审批系统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并报总局教育局备案。

省森工总局各管局教育局负责登记注册系统举办的公办性质学前教育机构。

农垦、森工在系统外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行政区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教育部统一编号,并在所属县(市、区)及市(行署、总局)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分类定级制度。

凡经登记注册或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核定类别等级,加强规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对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教师进行资格审定、培训、考核等。

第七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所在市(地)、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幼儿园外来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簿

幼儿园外来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簿

幼儿园外来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簿目的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和保护每个孩子的利益,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外来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簿。

该登记簿将记录所有进出幼儿园的外来访客和车辆的相关信息,以便我们能够掌握幼儿园的访客和车辆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登记簿内容外来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簿应包含以下信息:- 日期:记录访客或车辆进出的日期。

- 时间:记录访客或车辆进出的具体时间。

- 访客姓名:记录访客的姓名或车辆的车牌号码。

- 被访人员:记录访客来访的目的或车辆进出的事由。

- 联系方式:记录访客的联系电话或车辆的所有者联系方式。

- 登记人员:记录登记该访客或车辆信息的工作人员姓名。

登记流程1. 当有外来访客或车辆进入幼儿园时,他们必须前往登记处。

2. 登记人员应向访客或车辆所有者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填写登记簿。

3. 访客或车辆所有者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4. 登记人员应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有问题应及时与访客或车辆所有者进行沟通。

5. 访客或车辆所有者离开幼儿园时,登记人员应在登记簿上标注离开的时间。

保密性和安全性为了保护访客和车辆的隐私,我们承诺对登记簿中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仅在必要情况下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

登记簿将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仅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

培训和宣传为了确保登记流程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使他们熟悉登记簿的使用方法和保密要求。

此外,我们将通过宣传栏和家长会议等途径,向家长和访客宣传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并鼓励他们积极配合。

定期审查和改进我们将定期审查登记簿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改进。

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或隐患,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以上为幼儿园外来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簿的相关内容,请遵守相关规定,并确保登记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幼儿园管理人员联系。

感谢您的合作!。

幼教新生入园登记表

幼教新生入园登记表

幼教新生入园登记表宝贝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父母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宝贝基本资料1. 宝贝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宝贝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宝贝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父亲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母亲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宝贝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宝贝健康状况1. 过敏史:有/无(请划选)若有,请注明过敏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是否有长期或慢性疾病:有/无(请划选)若有,请注明疾病名称及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是否有特殊饮食需求:有/无(请划选)若有,请注明饮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是否有特殊保健需求:有/无(请划选)若有,请注明保健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是否有特殊生理习惯:有/无(请划选)若有,请注明生理习惯及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宝贝入园日期及班级安排1. 入园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入园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家庭背景及家庭教育需求1. 家庭背景(自由发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家庭教育需求(如有,请详细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家校合作协议我们愿意与幼儿园一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努力,共同签署以下家校合作协议:1. 家长承诺:(1) 积极配合园方的工作,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和生活习惯;(2) 及时参加家长会和家园活动,积极与教师沟通交流;(3) 鼓励孩子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培养孩子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4) 遵守园方规定,共同维护园内安全和秩序。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一份幼儿园留存。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名单汇总表
序号
幼儿姓名
幼儿园名称
班级
资助金额(元)
家长姓名
与幼儿关系
联系电话
受助原因
合计


——



注:1、此表由幼儿园填写,并逐级上报、汇总;
2、幼儿园名称应与幼儿园公章一致。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登记表
幼儿园(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幼儿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性质
资助金额(元)
银行卡号码
家长签字
合计

——
——
——
——
班主任签字:
园长签字: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
儿童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入园时间
联系电话
家庭经பைடு நூலகம்情况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申请资助
理由
村(居)委员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村(居)委员会(盖章)
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
幼儿园审核意见
幼儿园负责人: 幼儿园公章:

幼儿园登记注册办法

幼儿园登记注册办法

幼儿园登记注册办法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

登记注册办法如下: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1.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陆合作办园(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备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四、举办者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登记注册程序如下:1.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区)登记注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填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3.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20日内对申请者的办学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注册,发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登记,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暂缓登记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注册机关责令其停办。

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步骤

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步骤

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步骤说明:本次录入的学前教育机构范围为:所有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及幼儿班(学前班)(学前班没有条件的以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心小学为单位统一录入)1、下载火狐浏览器,安装在电脑上。

登录系统前,须进行浏览器设置,设置方法如下:打开菜单工具--选项--内容-阻止弹出窗口(去掉这个勾)2、输入专题网址:/,系统由专题右上方《管理系统入口》进入。

3、机构自学:培训资料(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机构级),常见问题解答(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系统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相关下载中(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上机指南,学前系统操作演示视频)。

4、进入《管理系统入口》,用户名(qq群:222893898,232786078)共享文件中的:溆浦县学前教育信息系统练习账号,按单位领取。

此账号分普通用户和审核用户两个,用于练习操作。

培训和练习时候不要修改密码。

登录系统时,如密码连续五次输入错误,系统会自动锁定该账号,锁定时间为15分钟,15分钟以后才能再登录系统。

5、预计12月7日下发正式账号,同时删除培训账号相关资料。

各输机单位注意资料的保存,特别是机构管理的几张表格,新建幼儿学籍保存在电脑中。

6、机构管理输入基本信息管理、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班级信息管理、财务信息管理4张表格,财务信息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一直录入到现在的的2014年。

新开园则从开园的学期开始录入。

班级教师管理暂时不需要录入。

录入时候先编辑,录入完后先保存,再提交。

先录入机构管理的表格,再录入幼儿管理中的表格。

7、新建幼儿学籍,选择导入设置,操作会便捷很多。

打开模板前,请设置Excel中宏的安全性,操作方法如下:打开Excel,进入菜单“工具”->“宏”->“安全性”,将安全级设成“中”或“低”。

输入完后,点数据校验,再保存,选择路径导入,提交。

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五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格,并颁发《登记注册合格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第六条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达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学前教育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区域内,园舍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四)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课程方案;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

(五)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八条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当规范,并符合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的词语。

学前教育机构应先到法人登记机关进行名称核准。

第九条申请筹设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

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及管理者情况、办园性质(公办、民办)、招生对象、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全日制设餐、全日制不设餐、寄宿制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

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

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

登记注册办法如下: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1. 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备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四、举办者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登记注册程序如下:1.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区)登记注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填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3.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20日内对申请者的办学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注册,发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登记,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暂缓登记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注册机关责令其停办。

幼儿园保健表格

幼儿园保健表格

表1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表
表2在园(所)儿童带药服药记录表
表3儿童出勤登记表班级:年月
表4儿童传染病登记表
表5儿童营养性疾病及常见疾病、缺点儿登记表
表6班级卫生消毒检查记录表
班级
表7健康教育记录表
表8膳食委员会会议记录表
表1儿童出勤统计分析表托幼机构名称:
表2学年(上、下)儿童健康检查统计分析表托幼机构名称:
表3传染病发病统计表托幼机构名称:
表4膳食营养分析表一、平均每人进食量年月
二、营养素摄入量
三、热量来源分布四、蛋白质来源五、膳食费使用:当月膳食费:/人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基本登记样表表1西安市托幼机构儿童入园登记表
表14西安市托幼机构儿童食物留样登记表
幼儿园名称年
表13西安市托幼机构体弱儿专案管理登记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父亲姓名母亲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表10西安市托幼机构预防接种登记册幼儿园名称学年:年月--年月
表8西安市托幼机构大型玩具及公共场所消毒记录表幼儿园记录月份:年月
表7西安市托幼机构紫外线消毒登记表
开始使用日期:年月日灯管有效使用寿命剩余:小时
幼儿园班级记录月份:年月。

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广东省政府设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此制度旨在为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申请人信息: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号码、和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请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幼儿园信息:填写申请人所在的幼儿园名称、和。

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详细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此部分需如实填写,以便审核人员评估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由申请人的监护人亲自签名确认申请信息。

幼儿园审核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幼儿园的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

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由县级教育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确保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省教育厅审核意见: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确认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符合资助条件。

资助金额:经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资助金额。

请注意,资助金额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银行账户信息: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将资助款项发放至指定账户。

请确保所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签名盖章:所有填写的信息和资料需经申请人监护人和相关部门的签名盖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申请表应由申请人监护人亲自填写,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儿童明等,以辅助申请资料的审批。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所在地区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以便顺利完成申请。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咨询所在幼儿园或当地教育部门。

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的填写是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获得学前教育资助的重要步骤。

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指导,为申请人提供清晰的申请流程和填写说明,帮助更多的儿童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

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和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辽宁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是辽宁省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的一项重要政策。

学前教育登记卡

学前教育登记卡

引言学前教育登记卡(二)是学前教育管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工具,旨在记录幼儿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和学习情况,为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参考,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关注幼儿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就学前教育登记卡(二)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其在学前教育管理中的应用进行详细阐述。

概述正文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1.姓名:记录幼儿的真实姓名,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性。

2.性别:用于性别比例统计和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

3.出生日期:记录幼儿的出生日期,可用于年龄段划分和学前教育年龄政策制定。

二、家庭背景信息1.家庭地质:记录幼儿的家庭住质,为学前教育机构提供追踪和联系的便利。

2.父母信息:包括父亲和母亲的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等,为家校沟通提供基础数据。

3.兄弟姐妹情况:记录幼儿是否有兄弟姐妹,了解家庭背景对于幼儿社交和责任意识的影响。

三、健康状况信息1.出生情况:记录幼儿的出生情况,包括出生时的体重、胎龄等,为教育机构提供幼儿成长背景。

2.健康状况:记录幼儿的身高、体重、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帮助教育机构了解幼儿的身体状况。

3.过敏情况:记录幼儿是否有过敏史,以便教育机构在饮食和环境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学习进展信息1.幼儿园教育经历:记录幼儿是否有幼儿园教育经历,了解幼儿的学前教育背景。

2.学习兴趣和特长:详细记录幼儿的学习兴趣和特长,为教育机构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3.学习能力评估:针对幼儿的学习能力,进行系统评估,了解幼儿的学习潜能和发展方向。

五、个性特点信息1.性格特点:记录幼儿的性格特点,如腼腆、外向等,有助于教育机构了解幼儿的行为表现和需求。

2.社交能力:记录幼儿的社交能力情况,包括与同伴互动、分享和合作等,为幼儿社交能力的培养提供指导。

3.自理能力:记录幼儿的自理能力,如穿脱衣物、吃饭等,为幼儿习惯养成和日常生活培养提供帮助。

总结学前教育登记卡(二)作为学前教育管理的重要工具,记录了幼儿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和学习情况等内容。

通过收集和记录这些信息,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幼儿的发展情况,为幼儿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学前教育调查报告

学前教育调查报告

学前教育调查报告篇一:学前教育调研报告学前教育调研报告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幼儿的一生发展打好基础。

时代在发展,群众对幼儿教育的期望越来越高,社会呼唤真正意义的学前教育。

为研究解决我片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方向性、体制性、政策性问题,推进片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可持续的发展。

2011年4月初旬对全片区各类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片区下辖11个村及完小教学点。

二、调研方法通过,现场考察,听取各完小及教学点负责人的汇报资料,座谈讨论等方式,全面视察了解水母全片区11所完小及教学点。

三、取得的效果水母片区是化处镇教育系统划分的三个片区之一,陆地面积40平方公里左右,通过调查,水母片区下辖11个行政村,学前三年儿童人口988人,9所完小及两所教学点,其中完小类学校代办学前班的有5所。

在财政投入方面,除了代办学前班的学校配备一个专兼职教师认课,开取一定的报酬以及举办学前班必须的办公投入之外,其他五任何投入。

每所平均每年投入教师待遇及办公开支约1万元。

四、存在的突出问题1、片区内目前没有任何一所公办幼儿园,主要是政府投入不够。

2、部分学校有学前班,但学前班举办属松散型,缺乏政府干预及政策保障。

3、有未经审批注册擅自开办私人幼儿园一所,主要是办园方的办园的意识淡薄以及主管部分的监管力度不够。

加上政府对于民办幼儿园没有可行性规章。

4、代办学前班的学校没有教师编制配备,有的是安排义务教育编制内教师授课,挤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有的是聘请代课教师,代课教师的水平有限,导致教学质量不好。

5、由于是代办的学前班,所以管理不规范,卫生保健工作、教育工作不规范等。

五、对策建议1、提高认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教育的管理,促进我片区幼教事业的稳步发展。

水母片区要积极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以适应国家“十二五”远景教育规划的需要。

幼儿园档案目录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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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档案目录幼儿园档案目录幼儿园档案目录指标分级指标Ⅰ-1园长档案副园长档案幼儿园管理手册Ⅰ-2Ⅰ-3定编定岗定员情况年报、工资表资料名称备注教职工档案师资培训计划及总结教工学历情况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年级组教研计划总结教研活动记录(一)(业务学习)一Ⅰ-5教研活动记录(二)(园内教学研计活动)教研活动记录(三)(开放活动)教研活动记录(四)(专家指导)教师业务学习记录保教工作计划及总结获奖论文集优秀论文集听课笔记教科研计划及总结课题申报表Ⅰ-6课题计划及总结(年级组、班级)课题论文、教案课题观察记录课题测查方案、记录教职工聘任书教职工岗位责任书各项岗位职责及制度检查记录(一日活动、教学常规)教职工考核情况教职工签到簿幼儿园土地使用证活动场地分布图各楼层平面图专用活动室记录户外活动场地安排表班级运动器械登记表活动时间安排表班级财产登记表幼儿园固定资产帐目保教队伍Ⅰ-7二办园Ⅱ-1Ⅱ-2Ⅱ-3Ⅱ-4Ⅱ-条件Ⅱ-6Ⅱ-7Ⅱ-8教玩具采购账目教学设备借用登记表图书购买帐目幼儿教工图书登记表收费许可证财务报表上级来文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保健工作计划及总结应急预案固定资产登记教师健康证身长、体重登记表全园健康检查表预防接种证明统计表食品原料进货验收Ⅲ-1带量食谱食品用量登记表留样记录三安全卫生Ⅲ-2安全检查及维修记录班级卫生检查表卫生检查表缺席幼儿记录晨间检查全日观察表(保健室)各班全日观察记录表各班级消毒簿(一)各班级消毒簿(二)保健室、食堂物品消毒登记表通风记录(一)通风记录(二)食品卫生管理组织伙委会会议记录Ⅲ-3食品原料索证台帐食堂人员健康证及培训资料安全工作责任书Ⅲ-4Ⅲ-4.5Ⅲ-4.6食堂记录表消防制度安全教育计划及总结安全接送责任书(一)安全接送责任书(二)Ⅲ-6接送卡补办协议、委托他人接送协议安全卫生宣传材料健康教育主题教学计划及总结(一)四Ⅳ-保教水Ⅳ-2主题教学计划及总结(二)周计划节日主题活动方案半日活动计划区域活动计划及总结幼儿一日活动要求教职工作息时间表家长问卷调查家长工作计划及总结班级家长工作计划及总结家长学校会议记录Ⅳ-3家访记录家园联系卡《接送卡》协议家长半日活动开放资料庆“六一”活动过程资料Ⅳ-4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日常教育活动评估记录幼儿各类竞赛活动记录Ⅳ-5教师教学内容测查班级月工作评估班级工作计划及总结Ⅳ-4、5、6教师观察记录教师教育笔记幼儿园远、中、近期发展规划园务工作计划及总结市、区、镇政府来文市、区教育局来文园务会活动记录文明单位台帐园务日志荣誉集锦学校建设达标情况一览表Ⅴ-2幼儿花名册教研组工作计划及总结幼儿园管理手册幼儿群个体发展评估记录教科研骨干队伍情况经费保障及材料各类活动影集后勤财务工作计划及总结后勤帐册平五管理速Ⅴ-1Ⅴ-3效Ⅴ-4Ⅴ-5Ⅴ-6Ⅴ-扩展阅读:幼儿园档案管理目录幼儿园档案管理目录一、园务管理1、35年发展规划及实施措施(办园规划、园舍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保育教育规划)2、幼儿园制度汇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3、园务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学期)4、幼儿园大事记5、园务日记6、会议记录(园务会议、全园会家长会议、家长委员会议)7、全园教职工花名册8、全园幼儿花名册9、教职工代表大会资料10、学期各班工作人员安排表11、家长委员会会议记录12、家长会议记录13、家长对幼儿园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表14、全园个人工作计划、总结15、园领导听课记录16、各类量化管理表格 17、园长各类工作资料18、园舍基建平面图19、工作人员请假报告20、历届教研组长、班长登记21、幼儿园各类上报表格、数据资料22、全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资料23、全园外出学习、进修登记24、幼儿园、教师、幼儿获奖证书登记及复印件25、幼儿园大型活动安排方案26、幼儿园办园资质27、年度考核标准及记录28、幼儿园材料(简介、先进材料等)29、各类汇报材料30、上级下发文件(省市区教育部门)31、全园人员寒暑假轮休记录32、幼儿园劳动合同33、幼儿园法律法规二、教育教学管理1、全园学前保教工作计划、总结(幼儿园保教、班级月、周及一日活动安排表)2、教师(保育员)业务培训计划、会议记录、总结3、业务培训计划、会议记录、试卷、成绩、总结4、幼儿园教科研计划、会议记录、总结5、各教研学期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总结6、班务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总结7、教师每学期专题总结8、家长开放日活动方案、总结9、半日教育活动设计汇编10、优秀教学活动设计汇编11、教师各类专项活动资料(幼教知识测试、演讲比赛等)12、保教质量及教养态度问卷调查表13、教师听课记录14、教育教学各种评估标准15、全园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汇总表16、教学方案(备课本)17、幼儿观察记录18、教育笔记19、家长工作资料(计划、总结、家长学校、家园联系册、每月家园专栏内容目录)20、幼儿体格锻炼计划、测评、总结21、幼儿园个别幼儿教育记录表23、幼儿身心发展情况测评记录表24、幼儿园家访情况登记表25、教师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表26、幼儿园各班交接班记录27、幼儿花名册28、一日作息时间表29、幼儿发展人体档案三、卫生保健1、上级文件通知2、保健室工作计划、总结3、培训计划、总结(试卷、记录)4、幼儿常规检查登记5、卫生保健专题会议记录6、膳食管理(四季食谱、营养分析、伙委会记录、食物留样记录、进餐巡视记录、食品验收台帐、验收清单、膳食调查)7、晨午检及全日观察(晨午检及全日观察记录、各班午睡检查记录)8、各种消毒()84、紫外线等)记录(班级、环境、食堂、部室)9、量化考核(班级卫生保健工作量化考核表、食堂卫生工作量化考核)10、疾病管理(儿童四病统计表、幼儿发病情况统计表、疾病登记表、缺点矫治登记、体弱儿专案管理登记、儿童口腔、视力、驱虫登记、各班带药记录)11、儿童系统管理登记(体格发育评价分析对策、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调查表、身高体重、出勤情况统计资料人数与率、新入托儿童登记、7岁以上儿童花名册、体格锻炼计划总结观察记录、计划免疫登记与接种率)12、家园联系资料13、健康体检查体(成人健康证、儿童体检表)不入档案14、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15、幼儿心理教育、关怀资料四、后勤管理1、后勤计划、总结2、后勤各项表格记载(幼儿园固定资产盘点表、幼儿园固定资产保管统计表、幼儿园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表、幼儿园物品入库--帐、幼儿园维修记载、幼儿园物品出库帐)五、安全工作1、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总结2、各项安全工作预案3、安全检查各项表格4、全园各类人员安全责任书5、安全培训计划、记录、考核、总结6、幼儿安全教育计划、总结7、安全工作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用药安全、意外事故、小外伤、其它)。

学前教育登记卡

学前教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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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
建立登记卡信息系统:利用信 息技术手段,建立登记卡信息 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登记卡的使用
登记卡的使用范围: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学前教育机构
使用方式:通过刷卡或扫描登记卡上的二维码进行身份验证
登记卡的作用:记录儿童在学前教育机构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作为升学和转学 的依据
登记卡的更新:根据学前教育机构的要求进行更新和换发
登记卡可以作为儿童成长过程中 的重要资料,为未来的教育决策 提供参考。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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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卡上的信息有助于评估儿童 的发展水平,为制定个性化的教 育计划提供依据。
学前教育登记卡能够促进家长与 教师之间的沟通,共同关注儿童 的成长。
促进家园共育
促进家长参与:让 家长了解孩子在园 表现,参与教育过 程
加强沟通交流:教 师与家长之间的信 息传递,共同关注 孩子成长
提高教育质量:通 过家园共育,共同 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增强家园信任:增 进家长对幼儿园的 信任,提高教育效 果
辅助教育决策
学前教育登记卡反映儿童发展 状况,有助于教师和家长做出 更合适的教育决策。
学前教育登记卡提供全面、准 确的数据,帮助教育部门制定 科学的教育政策。
学前教育登记卡提供的数据可 以作为教育机构评估和改进教
育质量的依据。
学前教育登记卡方便政府对学 前教育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
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03学 与前使教用育登记卡的管理
登记卡的管理
制定管理规定:明确登记卡的 使用范围、发放、回收等规定
专人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登记卡的保管、发放和回收
定期检查与更新:定期检查登 记卡的有效性,对过期或无效 的登记卡进行清理和更新

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详细解读

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详细解读

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详细解读《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详细解读》一、概述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的、经依法批准登记,专门为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办幼儿园逐渐成为了我国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民办幼儿园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的落实。

二、基本信息备案制度1.备案范围《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的基本情况。

而在《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的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备案制度的范围涉及所有的民办幼儿园。

2.备案内容基本信息备案内容主要包括民办幼儿园的名称、位置区域、法人代表、办学资质、教职工配备情况、教学设施和环境等。

这些信息的备案不仅有利于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全面了解和监督,也方便了家长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学前教育机构。

3.备案程序具体备案程序大体分为申请、审批和公示三个环节。

民办幼儿园需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经审批合格后,会被纳入备案名录并向社会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公正、透明。

三、公示制度1.公示形式公示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公示、宣传栏公示、报纸媒体公示等多种形式,其中政府网站公示是最为常见和便捷的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覆盖到社会各界人士。

2.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民办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备案情况、教育教学质量、违法违规记录等,其中基本信息备案情况是公示的核心内容。

通过公示,家长可以了解到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情况,从而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学前教育机构。

3.公示效果公示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助于促进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对学前教育的信任度。

公示也对那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幼儿园形成一种震慑和警示效果,有利于整个学前教育领域的规范发展。

四、我的观点与理解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是监督民办幼儿园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提升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幼儿园各种会议记录(学前教育)

幼儿园各种会议记录(学前教育)

新学期幼儿园各班安全教育时间:2014年9月1日地点:园办公室主持人:左玉梅、杨礼参加人员:各班教师会议主题:新学期幼儿园各班级安全教育培训。

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

利用各类会议、小喇叭广播、报刊、网络、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幼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教师做到:1、坚持每天晨检。

保证幼儿不带危险物品入园,如有要收回。

严格幼儿安全制度,预防烫伤、外伤、药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

2、保证教室的通风、干净,保证区角材料的安全、卫生,定期消毒玩具。

每天放学开消毒灯消毒。

每月大搞卫生。

3、及时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保证一人一巾一杯。

4、严格书写交接班记录,及时清点人数和物品与接班教师交代清楚。

5、幼儿午睡时检查是否有危险物品,巡视幼儿是否有不良的睡眠习惯,如蒙头并及时纠正。

6、户外活动时,教师认真检查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活动后不遗忘幼儿物品。

7、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与家长密切配合,加强防范意识,让幼儿在有安全意识的基础上,时时提醒自己或他人注意安全. 8、严格执行幼儿园接送规章制度。

把孩子交到其父母的手中。

9、下午班教师离园时在班内各处检查,如:水、电、门、窗。

10、教师在工作中做到时刻高度警惕,把安全放在首位,眼睛不离开幼儿,孩子到哪,教师的眼睛就到哪.药品安全教育会议时间:2014年9月1日地点:园办公室主持人:杨礼参加人员:各班教师会议主题:知道用药安全与疾病控制总结上周工作:严格要求老师做好工作本周工作安排:1.知道用药安全,不随便或乱吃药2.不认识的物品或者家中一些像食物的物品,不能用嘴尝试。

3.不吞食异物。

4.增强家园联系,请家长一定要把药品交给医生,并说明食用剂量,特别是车接接送的,一定要求家长向本班老师或跟车老师说明。

5.医生在给幼儿喂药时,一定要严格要求,并检查幼儿有无带错大人的药品。

注意有无过期,变质药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渝教基[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基〔2007〕3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我委于1990年起,在全市实行了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促进了我市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园,加强和规范对各类学前教育的管理,使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我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拟定了《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日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对学龄前儿童实施集体保育和教育、对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的幼儿园(班)、学前班、亲子园等机构(以下统称学前教育机构)。

凡在我市辖区内的教育部门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大中小学举办)集体办(城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校舍、师资、经费等、或辅以财政专项补贴所举办)民办(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其他部门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或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均必须登记注册。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学龄前0-6岁婴幼儿,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点、托儿所、早教中心、亲子园等机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一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第四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登记注册和审批制度;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财政资金举办和具有公办性质学前教育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实现审批制度,未经登记注册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和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一在各县市、区辖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和审批,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省农垦总局各管局教育局负责登记注册和审批系统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并报总局教育局备案;省森工总局各管局教育局负责登记注册系统内举办的公办性质学前教育机构;农垦、森工在系统外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行政区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三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教育部统一编号,并在所属县市、区及市行署、总局教育局备案;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分类定级制度;凡经登记注册或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核定类别等级,加强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对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教师进行资格审定、培训、考核等;第七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所在市地、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三学前教育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区域内,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分别达到黑龙江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暂行、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暂行、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黑龙江省办园点设置标准试行、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四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全国”、“双语”、“艺术”等字样;五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第八条举办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和程序:一应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2.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建立的文件;3.拟任学前教育机构行政负责人及教师、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健康证明,包括非在编教职工的聘任合同等;4.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黑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药监部门出具的食堂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等;5.符合法规要求的拟办机构章程、组织机构、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等;6.填写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7.登记注册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二登记注册程序:1.由拟任学前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2.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踏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登记注册,发放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应提交的材料和程序:一申请筹设1.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在筹设前2个月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原件;内容应当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机构名称和地址、举办目的、培养目标、办园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由举办单位负责人或举办者签字、印签;2举办者资格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交复印件,验原件;3房屋使用证明,并载明产权交复印件,验原件;属自建房屋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属捐赠性质的房屋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租借园舍要有3年以上租借协议;4学前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交复印件,验原件,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证明;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5符合法规的学前教育机构章程;包括名称、地址、办园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拟建级别、招生范围、招生对象和规模、资产数额及来源、园所管理、出资人或单位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章程修改程序、幼儿园终止事由等内容;民办幼儿园需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6学前教育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设施设备等;7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8县级卫生部门提供的黑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药监部门出具的食堂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9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需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交复印件,验原件;意向书中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等;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申请筹设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1筹设申请申请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申办者应按要求,将申办报告及筹设申请所需材料报送审批机关;2筹设受理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3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筹设期的,申办者应当重新申办;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二正式设立1.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申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填写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4学前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交复印件,验原件;5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拟任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说明及聘任合同等交复印件,验原件;6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黑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药监部门出具的食堂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7合作办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协议书内容应包括: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签字、盖章;8学前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清单原件;9审批机关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1正式申请筹设工作基本完成后,申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正式申请,并递交正式设立申请所需材料;对于具备黑龙江省办园基本标准的,可以免去筹设申请,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九条一、二所规定的材料;2正式受理审批机关应在接受正式申请相关材料后的3个月内,会同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同意批准,并送达申办人;对不予批准设立的,审批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3公告将批准正式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3.对批准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公办和民办性质,由审批机关分别核发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应分别持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非企业法人登记,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发票等事宜;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批准设立学前教育机构:一拟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层次、条件、形式及地址设置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需求的;二举办者擅自分立、合并机构的;三在申请筹建中弄虚作假的;四行政负责人、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未取得办园许可证而擅自招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未履行登记注册和审批手续的应按本办法规定,补办或重新办理登记注册和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登记注册和审批通过,并同时确定其相应的等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登记注册和审批,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和审批,暂缓登记注册和审批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停办;在本办法施行之后新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按本办法申办,经登记注册和审批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公安、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第十三条经登记注册或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随意更名、合并、迁址、变更单位或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如确需变更,必须由举办者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学前教育机构因故停办时,举办者应在2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和原在园幼儿安置情况,经核准后,由审批机关监督实施,收回办园学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发布公告;第十四条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和动态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在每年年末向审批部门提交年检报告包括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保教质量、安全卫生、设施设备、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情况,审批部门每年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办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卫生和防火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同时应视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水平的提升和下降作升、降等级处理;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依照本办法取消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五条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实行一证一点管理;若需异地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经新办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审批;未经登记注册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十六条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学前教育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发证机关应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对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水平重新进行审查,换发、缓发或吊销其登记注册证或办园许可证;第十七条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及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等由黑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样,各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印制;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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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前教育登记卡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姚单通讯员钱明)上幼儿园也有“身份证”?这还是头一次听说。

昨日,记者从区教育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区将逐步推进学前教育登记卡制度,凡在镇海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适龄儿童,需统一填写《学前教育登记卡》。

《学前教育登记卡》作为学前教育机构的档案资料和学前儿童接受教育、转学的凭证,由学前教育机构保管,并作为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基础资料,为今后学前儿童进入小学后的健康成长提供参考。

同时,与纸质档案相配套,区教育局建立全区幼儿电子学籍档案。

“我们推出的学前教育登记卡制度有利于整治无证幼儿园,引导家长将孩子送到正规幼儿园就读。

”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个幼儿园的登记卡号码总数由区教育局决定,而无证幼儿园无法获得《学前教育登记卡》。

同时,控制登记卡总量可以杜绝幼儿园违规扩班,保证幼儿教育质量。

此外,凡要求就读我区义务段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同等条件下,持有《学前教育登记卡》及时间长短将作为新生入学的参照条件。

目前,此卡正在逐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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