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制作2015
履约保证保险单模板
个人短期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单保险单号码:服务电话: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公司地址:核保:自动核保制单:经办:签发日2015年*月*日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在投保人按约定缴付保险费后,依照本保险条款、附加条款、批单及特别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2、性别:男3、身份证号码:4、电话:5、家庭地址:6、被保险人:详见投资人清单7、贷款合同编号:8、贷款金额:9、保险金额:10、费率:11、免赔率12、保险费:13、贷款期间:14、保险期间:15、争议处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16、特别约定:17、保险条款:个人短期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保险人签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被保险人签订借款合同,且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三)所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或通过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平台与投保人建立合法民间借贷关系的其他资金出借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且已连续逾期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期数,对于投保人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负责赔偿。
第六条无论借款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二)对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六)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七)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但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六)项约定的不在此限;(八)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有效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太平洋保险保险单
物流责任保险单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徐汇区田林路201号邮政编码:200234客服热线:95500上海xxx物流有限公司物流责任险保险单合同号:CPIC201xxxxxxx承保日期:xxx年xx月xxx日至xxxx年xx月xxx日24H 服务电话:95500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xxx物流有限公司物流责任险保险单保单号码:82327181749xxxxxxx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投保人向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书面投保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的保险责任。
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保险人:xx年xx月xx日明细表投保人:上海xxxxx物流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上海xxxx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xxx被保险人地址:xxxxxxxxxxxxxx保险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期间:自2015月05月10日时起至2016年05月9日24时止,共12个月。
当事人任何一方于30天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出解约。
解约自向保险公司发出或由保险公司发出书面解约通知的第二天零时起满30天时开始生效。
但是,对解约生效前,风险已开始的装载货物无效。
保险标的:普通货物易碎品(a-种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工艺品,大理石等以及主要由上述材质制成的货物,包括液晶屏、瓶装货物)。
普通货物不包含以下物品:1、金银、金银饰品、纪念币、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文物、古董、现金、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技术资料、玉雕工艺品、玉石制品、名画、古代化石、瓷器、旧地毯、各类工艺品等其他价值无法确定或者保险期间内价值变化较大的货物;2、鱼粉、豆粕、易腐易蛀品、各类散装农产品(果仁、花生、大豆等谷物、粮食作物、菜籽饼、地瓜干、木薯干、蔬菜等);3、易变质口(包括海货、鲜活货等)、易腐坏及受温度影响的物品,如冷冻品、肉类、蛋类、水果类等;4、动植物及畜产品、血制品、疫苗;5、爆炸品、放射性同位素、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一般化工类产品不列入危险品,如桶装的油漆、燃料、农药、炭黑、清洁剂、机油、香精、香料、电池、电瓶、油墨、胶水、树脂等)、军用武器或装备、酒精、汽油、煤油、柴油、火柴;6、有防震防倾斜的精密设备(如液晶、半导体、光伏生产设备等)。
2015年寿险责任准备金
(3)在趸缴保费的情况下,计算1000份保单的保险基金(总的纯保费) 在保险责任期中的变化情况 1000 保险金额 趸缴纯保费 18.33
趸缴纯保费情况下保险基金的变化情况 预定利率i 6%
年初基金 积累值 18333.37 17433.37 16479.37 15468.13 14396.22 13259.99 11055.59 8718.93 6242.07 3616.59 年末基金 积累值 19433.37 18479.37 17468.13 16396.22 15259.99 14055.59 11718.93 9242.07 6616.59 3833.58 本年死 亡人数 2 2 2 2 2 3 3 3 3 4 本年死 亡给付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3000 3000 3000 3000 4000 年末基 金余额 17433.37 16479.37 15468.13 14396.22 13259.99 11055.59 8718.93 6242.07 3616.59 -1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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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年期单位保额寿险全期均衡缴纳保费的责任准备金
单位保额 n 年期寿险全期均衡缴费第 k 期末准备金示意图 在第 k 年末未来 可能赔付总额
在第 k 年末未来可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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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保单年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2015 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六)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七)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但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六)项约定的不在此限;(八)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臵,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合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运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投保的客运车辆(以下简称客运车辆)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含旅游客运)的机动车辆。
保险责任第四条旅客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客运车辆途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施救费用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旅客人身、财产的进一步损害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救援车、救护车使用费、通讯费,以及被保险人为安置旅客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法律费用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下列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二)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三)驾驶人员驾驶的客运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四)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客运车辆;(五)驾驶人员酒后、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并在药物发生作用期间,驾驶客运车辆。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六)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及其他不可抗力。
雇主责任保险A款(2015版)条款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A款(2015版)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以下简称“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因下列情形造成伤残、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二)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三)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四)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雇员遭受伤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六)雇员自残、自杀、犯罪;(七)雇员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八)雇员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驾车型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驾驶证审验不合格;(九)雇员投保时已患有的职业病发作导致身体伤害;(十)雇员分娩、流产以及因此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十一)任何因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的制造、开采、使用、销售、安装、搬移、发送或暴露于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而导致的身体伤害;(十二)任何因接触、食用、吸入、吸收或暴露于含硅产品、硅石纤维、硅石粉尘或其他以任何形态存在的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
保险清单2015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四年级
学生、幼儿安康保险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被保险人 朱瑾萱 王依 童雨洁 李彬 兰春丽 陈韩吕 张晋嵩 陈枥西 邓文钰 周苏慧 李丽华 彭汝冰 邓文荣 邹智灿 李家琪 甘愉坤 陈绍康 陈柯睿 李胤珺 李思怡 李思佳 陈泽优 姚诗棋 姚梓玲 钟叶佳 李思航 童义豪 王嘉荷 王俊仁 胡鸿伟 钟臻 翁姿婷 李喜乐 陈华英 李毅彬 童小鹏 姚思佳 陈志鸿 童志勇 钟栩棋 王子健 刘富森 李嘉美 刘紫琴 性别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年龄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7 7 7 7 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二年级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1)
财产保险股份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国境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责任围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围,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六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第七条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一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一十一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六)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保险条款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条款-备案编号:华夏人寿【2015】疾病保险021号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
1.4犹豫期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
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家用管道燃气综合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用管道燃气综合保险(2015版)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燃气公司验收同意使用家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民用燃气及其附属设备过程中,因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导致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二)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者(以下简称“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自然灾害、海啸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七)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和检验合格或按有关规定应报废或淘汰的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与当地燃气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八)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九)未经燃气公司同意,擅自安装、使用、拆卸或搬移以燃气为能源的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
第五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利用燃气自杀、自残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燃气用于非家庭在生产、运输/输送、存储、销售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稀有金属及贵金属、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艺术品、古币、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电脑资料、图表、花、鸟、树、鱼、虫、盆景及其它珍贵财物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的损失;(四)通讯工具、各种车辆的损失;(五)家禽、家畜及其它家养动物的死亡或伤害;(六)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七)各种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热、停气、通讯中断、营业中断的损失及机器设备损坏的利润损失;(八)在燃气管道、设备的维修、调试期间发生的损失;(九)精神损害赔偿;(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意健险理赔单证(2015版)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健险理赔单证(2015版)—1—一、单证清单二、单证样本—2—意健险保险金给付申请须知尊敬的保险金申请人: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深表遗憾,在此,谨致诚挚慰问。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承“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真诚希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在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1.申请人资格下列人员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A.被保险人本人B. 被保险人指定的身故受益人C.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 D.被保险人之继承人 E.其他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受益人2.申请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对于超过此期限的申请,我公司不再受理。
3.收取资料清单□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居民医学死亡证明□病历□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警方死亡证明□医疗费凭证(报销联、收据)□受益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尸体解剖报告□处方□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火化或丧葬证明□各种检验、检查报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宣告死亡判决书□手术记录□保险金给付申请授权委托书□户籍注销证明□麻醉记录单□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残疾鉴定证明□医疗费结算明细表□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烧伤鉴定诊断书□出院小结□意外事故证明□病情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证明□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以上勾注的保险金给付申请材料若非特别注明均为原件。
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除上述材料外,我公司可能还需要您提供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上述保险金给付申请材料的收集并不构成我公司对本次事故给付保险金的承诺。
我公司在收到您提供的完整的保险金给付申请材料情况下将会在3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并确定给付保险金额。
经办人:年月日――――――――――――――――――――――――――――――――――――――――――保险金申请人:签收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本须知一式两份,一份交保险金申请人,一份公司留存)第一联:公司留存—3—意健险保险金给付申请须知尊敬的保险金申请人: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深表遗憾,在此,谨致诚挚慰问。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保险条款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条款-备案编号:华夏人寿【2015】疾病保险021号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
1.4犹豫期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
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六)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七)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但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六)项约定的不在此限;(八)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此限;(八)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臵,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二)精神损害赔偿;(三)超出雇员所在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四)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五)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人身伤亡;(六)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的雇员的赔偿责任;(七)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
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个人手机意外碎屏损失保险条款(2015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手机意外碎屏损失保险条款(2015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获得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的手机(以下简称“手机”)的所有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的手机的外屏、内屏(以下简称“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手机在被保险人正常使用过程中首次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标的碎裂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直接导致保险标的碎裂的突发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手机意外不慎跌落导致保险标的碎裂;(二)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手机放置时意外挤压受力导致保险标的碎裂;(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手机意外受重物、钝器或它物的碰撞、擦碰导致保险标的碎裂;(四)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手机意外因他方行为受损导致保险标的碎裂。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手机为出厂时未经检测的手机或经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的手机;(二)任何无法证实由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标的碎裂;(三)被保险人报损的手机型号、序列号与保险合同中记载的不符,或被涂改、缺失、无法辨识的;(四)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手机的有效购买凭据的。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的正常磨损、腐蚀、氧化、锈垢、耗损等,或因积灰、冷凝、受冷、受热等渐变性原因;(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台风、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海啸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七)核反应、核辐射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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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信用证规定了赔偿地点,保单应照打。例 如信用证规定“Claims,if any,to be payable at Japan.”,则本栏目可打上“Japan”,如信 用证未作规定时,则可在本栏目打上目的港名称。 如信用证规定不止一个目的港或赔付地,则应全 部照打。 (2)赔付的货币通常为信用证所使用的货币。如 信用证另有规定时应按规定注明。例如, 信用 证规定“Claims,if any,are payable in Japan in USD.”,则本栏目应打上“At Japan in USD)”。如信用证未规定赔付货币时,可以不打 币别。 (3)如信用证规定赔付给某公司,则在赔付地点
保险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份数
• 保险单一式五份。第一、二份印有 “ORIGINAL”(正本)字样,背面印有保险 条款,其余三份印有“COPY”(副本)字样, 通常作保险公司备案和结算保险费之用。
保险单的内容和缮制
• 1、保险人的名称:一般印就在保险单上的 上方。 • 2、保险单号次:保险公司提供。 • 3、发票号码:本批投保货物的发票号码。
• 14、承保险别(Conditions) (1)栏目应按信用证(托收方式下按合同)规定的 保险险别填列。 (2)本栏目除注明险别名称外,还应注明保险险 别适用的文本及其生效日期。 例如: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and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s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China Dated l/1/1981”(按 照中国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海运货 物条款和海运货物战争条款承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5、标记(Marks & Nos.) 原则上应注明原唛头,并与发票和提单相符。 如无唛头可填“N/M”。本栏目也可填“As per Invoice No.XXX”(如XXX号发票)。因为保险索 赔时需提供发票,这样做还可以避免单单不符。 6、包装及数量(Quantity) 按发票填写。有包装的要注明包装件数;裸装 货要注明本身件数;散装货要注明净重;有包装 但以重量计价的应将包装件数和计价重量都在本 栏目内标注。 150M/T in bulk
• (三)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 又称“承保证明”(Risk Note)。这是在商业发票内 加注保险的有关内容,并由保险公司签章,表示发票 内的货物已按所注内容投保。 • 四)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Open Cover) • 这是一种长期性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 了承保范围、险别、费用、责任、赔款处理等项目。 凡属合同约定的运输货物,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动承保。 在实际业务中,一般是在每批货物装运后,由被保险 人向保险公司或进口商发出“保险声明” • (Insurance Declaration)或“装运通知”(Shipment Advice),其上列明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毛重、 金额、运输工具、运输日期以及预保合向编号,作为 正式保单生效的标志,其副本或相关的受益人证明书 通常作为议付的单据之一。
• 13、起运地和目的地(From..To..) (1)在“From”之后填写装运港(地)名称,“To” 之后填写目的港(地)名称,并与提单或其他运输 单据相符。 (2)如需转船,应在目的港后加注“W/T at XXX(转船港名称)”例如“From Qingdao To London W/T At Hongkong‘’。 (3)如海运至某港口,保险承保到内陆某地,应 在目的港后注明。例如目的港马赛,保险承保到 巴黎,则应填列“From...To Marseilles and thence to Paris.”
11、装载运输工具(Per Conveyance S.S.) (1)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和航次。如“Longhua V.103”。 (2)铁路运输填写"By Railway"或加上车号,如 "Wagon No.12345”。 (3)航空运输填写"By Air"。 (4)邮包运输填写"By Parcel Post"。 12、开航日期(Slg.on or abt.) 本栏目填写本批货物运输单据的日期,如海 运可以只填"As per B/L”。
(3)保险金额一般不要辅币,小数点后尾数一律要向上 进位为整数。例如发票金额USD1507.30,加一成投保, 保险金额为USD1507.30 X 110%==USD1658.03, 则进位后保险金额应为:USD1659.00。 (4)如发票金额有扣除佣金时,保险金额应按扣佣前的 毛额加成投保。 10、保费(Premium) 费率(Rate) 这两栏通常不注明具体数字而分别注明"As arranged"(按约定)。保费栏亦可打“Paid"或“Prepaid"。 如信用证要求注明保费金额和费率时,则应如实注明。
4、被保险人(Insured)被保险人又称“抬头”,及投保人。 (1)被保险人通常填写出口人名称或信用证受益人的名 称。 (2)如信用证规定需过户给银行或第三者时,则在投保 人之后加打“Held to the order of XX”。 (3)如果信用证规定保险单做成“背书给银行”,可在 被保险人栏填受益人的名称,并在保单背面注明“to order of xx bank”,再由受益人盖章,表示背书。 (4)如信用证规定被保险人为受益人以外的某公司或某 银行,保险单应直接打该公司或银行名称。如信用证在 被保险人名称前注有“to the order of X X”,保险单 也应照加,受益人不背书。 (5)如信用证要求保险单做成“To order”,应在被保 险人栏照打“To order”并由受益人背书。 (6)在FOB或CFR价格条件下,如国外买方委托卖方代 办保险,被保险人栏可做成“XX (卖方)on behalf of XX(买方)”,并且由卖方按此形式背书。
• 15.勘查理赔代理人(Agent) • 这是指货物出险时负责检验、理赔的承保人的 • 代理人。保险勘查、理赔代理人由保险公司指定, 但须提供详细地址,以便在损失发生时,收货人 可及时通知该代理人进行勘查和理赔事宜。 • 16.赔付地点(Claim Pay able at) • 本栏目包括保险赔款支付地点和赔付的货币两 项内容。
保险单制作
含义及作用
• 含义:保险单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文件, 它既反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又是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一旦发生保险责任 范围内损失,它就是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法律依 据。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经背书后可以随货物 所有权的转移而转让。 • 作用:(1)保险单是保险人对保险单所列货物在 其承保范围内承担灭失和损害赔偿责任的凭据。 (2)运输过程中,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 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单是被保险人 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3)在CIF合同中,是出口商议付和收款 的重要单证。
7、保险货物(Description of Goods) 本栏填写的内容应与发票和提单相同,允许使用货 名统称。信用证号码也可填此处。 8、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保险金额填小写金额,如:“USD25000 .00”; 9.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总保险金额为大写累计金额,如:“U.S.DOLLARS TWENTITY FIVE THOUSAND ONLY”。大小写金额应 保持一致。 请注意: (1)保险货币应与信用证一致,托收方式下应与 合同货币一致。 (2)保险金额的加成百分比应严格按信用证或合 同规定掌握。如没有具体规定,应按CIF或 CIP价格的110%投保。
17、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址(Dated,at) 保单的出单日期不应晚于提单日期。保单的签 发地址应为受益人所在地。 19.保险公司签章(Authorized Signature) 保险单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签章。
保险单据的种类
• (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 俗称“大保单”,是正式的保险单据。除正 面项目外,背面载有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条款,是证实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建立保险契约的 正式文件。 • (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 这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背面没有条款, 与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保险条款仍以 保险单的保险条款为准。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保 险单就不能提供保险凭证。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 保险凭证,可以提供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