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2021年电气值班员-电力调度员(中级工)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电气值班员-电力调度员(中级工)考试题库(含答案)单选题1.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B、派人到各现场看守C、无须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就可加压答案:C2.关于SCADA遥测数据潮流极性的说法正确的是()A、电容器流出母线为正,流进母线为负B、线路流出母线为正,流进母线为负C、变压器流出母线为负,流进母线为正D、发电机流出母线为正,流进母线为负答案:B3.发现油断路器严重漏油时,首先应()。
A、立即将重合闸停用B、立即断开断路器C、采取禁止跳闸的措施D、不用采取措施答案:C4.考验变压器绝缘水平的一个决定性试验项目是()。
A、绝缘电阻试验B、工频耐压试验C、变压比试验D、温升试验答案:B5.下列哪些信号属于模拟量()A、预告信号B、刀闸位置信号C、事件顺序记录D、主变压器油温答案:D6.按照无功电压综合控制策略,电压和功率因数都低于下限,应()。
A、调节分接头B、先投入电容器组,根据电压变化情况再调有载分接头位置C、投入电容器组D、先调节分接头升压,再根据无功功率情况投入电容器组答案:B7.变压器过负荷,以下措施无效的是()。
A、投入备用变压器B、转移负荷C、改变系统接线方式D、调整变压器分接头答案:D8.压力释放阀在油箱内压强达到5.07×104Pa(0.5个大气压)时应可靠释放容量不小于120000kVA的变压器应设置压力释放器的个数为()A、1B、0C、2D、4答案:C9.两只装于同一相,且变比相同、容量相等的套管型电流互感器,在二次绕组串联使用时()。
A、容量和变比都增加一倍B、容量不变变比增加一倍C、容量增加一倍,变比不变D、容量和变比都不变答案:C10.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序用电调度管理业务指导书》规定,()是指市场营销部安排大工业用户和普通工业用户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期采取的轮休错峰、日常避峰、紧急避峰等自行压减用电负荷的行为。
《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条例》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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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电流B 电压C 有功功率D 无功功率2、电网的(B)运行,是指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
A 安全B 经济C 稳定D 有效3、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保证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利益,使(A)、输送、使用各环节直接或间接地纳入市场经济的体系之中是电网调度的具体要求之一。
A 电力生产B 电能C 电网D 发电4、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要求电网运行的组织要严密,技术装置要先进完备,要通过(A)才能更合理地满足全社会的电力需求,并将电网客观存在的优越性变为现实。
A 统一调度B 分级管理C 电能的生产D 电能的输送5、全国电网调度工作的主管机关是(C)。
A 工商管理局B 安监局C 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D 电力管理办公室6、《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条例》中的上岗考核,指重点是对电网调度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理论知识和(D)等的业务考核。
A 专业技能B 动手能力C 工作技巧D 实际技能7、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D)、供电调度计划。
A 月发电B 年发电C 周发电D 日发电8、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所称发电调度计划,是指调度机构编制和下达的网内各发电设备的发电计划,它是(B)的一部分。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操作管理制度《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总则1、为了防止电网操作上的误下令和误操作,必须统一操作管理,确保操作的统一、协调、准确、快速和电网安全运行,结合河池电网和创发水电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倒闸操作,系指将电气设备按预期目的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行为。
电气设备分为四种状态,即:运行、检修、热备用和冷备用。
3、一切正常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操作票系指:a)调度端:系统操作票及综合命令操作票;.b)现场端(变电站):倒闸操作票。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使用口头命令,但应记入相应的记录簿中:a)事故处理;b)由于运行设备发生缺陷,严重咸胁人身或设备安全,需要紧急停止运行者;c)为防止事故而需要紧急操作者;d)拉闸限电;e)调整出力;f)单一项目的操作。
5、系统操作票使用逐项操作命令,综合操作命令票使用综合命令,口头命令使用逐项操作命令或综合命令。
6、调度员对所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不论采用何种发令形式,均应使现场值班人员完全请楚该操作的目的和要求,现场值班人员将调度员发给的操作预令,填写在专用的倒闸操作记录簿上,并按此记录编制本单位的倒闸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7、系统操作票和综合命令票的使用范围(1)一个操作任务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的操作,或只有一个单位操作,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或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均使用系统操作票。
所谓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系指操作涉及电网并解环或两个系统的并解列。
所谓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系指操作对系统的潮流、电压、稳定等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
(2)一个操作任务只需一个单位操作,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不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也不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使用综合操作命令票。
一个操作任务只需要一个单位操作一次设备,但只需在操作前或操作后,在其他单位变更保护装置(含自动装置,下同)使用方式的,使用综合命令票。
单一变更保护装置的使用方式下发口头命令。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系统第三章调度计划第四章调度规则第五章调度指令第六章并网与调度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
第二章调度系统第七条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调度计划第十二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调度机构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3.09.12•【文号】•【施行日期】2003.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2003年9月12日)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电网发展的新形势,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电网安全的重要指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电网及并网电厂安全、稳定、可靠、优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电力生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应急机制,充分利用安全性评价等手段,切实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管理。
第二条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现行各项规程、制度和各级电网调度规程、规定。
强化统一调度管理,维护电网运行秩序。
各有关电力生产运行单位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对违反调度纪律者要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要提高各级电网调度人员和厂站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坚决杜绝误下令、误操作等人为责任事故。
第三条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强化细化电网安全分析,开展互联电网特性研究,适应大区电网互联的新情况。
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对电网特殊运行方式的研究并落实应对措施,及时校核相关安全控制标准和安全控制措施的适应性,确保电网在可控的安全范围内运行。
第四条进一步加强电网运行管理,各级调度机构和厂站运行人员要加强对电网和发电设备的实时运行监视,严禁超稳定极限和设备能力运行。
严格按照电能质量标准和调度机构下达的电压曲线,控制电网频率和中枢点电压。
做好负荷预测工作,合理安排机组发电计划和负荷控制方案,保证电网在高峰负荷期间留有必要的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
第二章调度系统第七条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调度计划第十二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调度机构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
第三条电网调度管理是指根据电力系统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和控制电力系统的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优质供电。
第二章电网调度组织第四条电网调度组织是电力系统运行中负责电力调度和控制的机构。
电网调度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职责和功能:(一)制定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和工作制度,确保电力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二)组织、协调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三)监测和预测电力系统负荷和故障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管理电力调度人员,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第五条电网调度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证调度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六条电网调度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分析和发布与电力调度相关的信息,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电网调度组织应当与电力企业、用户及其他相关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电力调度中的问题。
第三章电网调度控制第八条电网调度控制是指根据电力系统运行规程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
第九条电网调度控制分为实时调度和计划调度。
实时调度指根据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进行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实时调节和控制。
实时调度应当根据电力系统负荷的变化、设备故障的发生等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电力系统运行在安全、稳定的状态。
计划调度指根据电力系统日、周、月、年计划等不同时间段的要求,制定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计划调度应当根据电力系统负荷的预测、电力资源的供需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和调度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
第四章电网调度人员第十条电网调度人员是电力系统中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人员,负责电力调度和控制的工作。
第十一条电网调度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关电力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电力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规程要求。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部法规,共计,下面是其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电网调度管理,包括输电调度、配电调度和电能贸易调度。
第三条国家实行电网统一调度制度,具体实施由国能调整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调度中心)负责,省级电网公司负责本级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电网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电网调度管理制度,规定调度组织机构、职责、权利和义务,落实安全、经济、环保和服务等原则。
第二章调度组织机构第五条电网调度组织包括国家调度中心、省级电网公司调度部门和调度站。
国家调度中心是根据国务院规定设立的,负责统一协调全国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和电能贸易调度。
省级电网公司调度部门是省级电网公司服务中心的一部分,负责本级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
调度站是电网调度组织的基本单位,负责电网运行现场的调度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网调度组织机构应当制定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厘清调度任务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调度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服从职责分工和指挥,履行调度义务。
调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电网调度工作:(一)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电网调度员资格证书的;(二)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三)有精神和身体疾病,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
第八条电网调度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保守电网运行商业秘密;(二)了解电力系统的工作原理,特别是电力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方法;(三)能够读写符合标准的调度或运行文件,能够使用计算机、电子通信设备等工具技术;(四)能够适应24小时轮班制。
第三章调度任务第九条电网调度任务的基本原则是:(一)保证电网运行安全、经济、优质;(二)保障用户用电的需要;(三)积极开展电能贸易活动。
第十条电网调度任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电网调度计划、调度命令、告警信息和故障处理措施;(二)针对电网运行情况,制定调度控制措施,协调电力生产、供电和负荷需求;(三)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交调度报告和记录;(四)开展电能贸易活动,建立电能交易市场;(五)严格落实电网安全保护措施,预防或妥善处理事故或故障;(六)定期组织、指导和督促电网运行人员进行电力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检查电力设备运行情况,维护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释义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3年6月29日由李鹏总理签署命令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电力工业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电网逐步走向依法管理的重要步骤。
为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条例》的规定和精神,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即本条例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的规定,对本条例解释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完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对《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本条例所称电网,泛指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构成的整体。
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管理,指电网调度机构为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对电网生产运行、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所进行的管理。
一般包括调度运行管理、调度计划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信管理、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调度系统人员培训管理等。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释义】本条是对电网调度法律含义的规定和原则要求。
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本条对电网调度做出原则要求,即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与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一致的。
其具体要求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电网调度工作要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2.电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以满足社会的用电需要,应遵循价值规律;3.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保证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利益,使电力生产、输送、使用各环节直接或间接地纳入市场经济的体系之中。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力用户用电需求,维护国家电网形象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级调度机构及其下设分控中心、运行维护站点等单位从事电力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网调度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坚持以安全和为用户服务为宗旨,统筹调度和保障电网质量,实现经济、清洁、安全、高效的电力供应。
第四条电网调度管理应具备技术专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操作规范,能熟练掌握电力系统技术现状,掌握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技能,能确保风险控制和应急措施。
第二章调度管理体系第五条国家电网应建立完整的调度管理体系,包括四层次的调度体系:国家调度指挥中心、各省级调度指挥中心、市县级调度指挥中心、变电站调度指挥中心。
第六条国家电网各层次调度指挥中心应定义职责、分工,划定责任范围,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确保调度工作的高效稳定实施。
第七条国家调度指挥中心应具备独立的调度能力和资源,对各级调度机构和电力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承担重要责任。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八条电网调度管理应遵循统一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流程,及时响应系统异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网平稳运行。
第九条电网调度管理应建立完整的调度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常规调度指导手册、紧急调度指导手册等,确保调度工作得到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电网调度管理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实时管理、及时响应,对发生的调度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电网调度管理应发挥调度实时监测、预测预警、事故应急等功能,配备先进的调度设备和信息系统,采取信息化措施,提高调度效率。
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二条电网调度管理应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重要设备故障、大面积停电、大规模故障等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响应流程。
第十三条电网调度管理应严格执行应急响应计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协作,快速处理各类应急事件。
电网公司(电力局)电网调度与监控管理标准+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管理办法
电网调度与监控及电网系统运行策划管理标准(范本)1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调度权限、管辖范围、监视、控制、命令、操作、应急处理、信息汇报、运行方式、检修计划、负荷预测、发电计划、记录管理相关内容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局及电网范围内的县级供电企业。
县级供电企业根据企业组织架构、职能对口职责对照执行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1 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2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3 电网输变电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标准1.4 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1.5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6 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标准1.7 电网调度运行人员受令资格管理标准1.8 电网公司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1.9 电网公司配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1.10 电网公司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管理标准1.11 电网新设备投运调度指令实施办法1.12 电网公司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1.13 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1.14 电网公司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实施细则1.15 供电局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1.16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17 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1.18 电网新设备投运管理办法1.19 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标准2. 20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管理办法3. 21电网运行方式管理标准4. 22供电局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3术语与定义4.1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站)、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运行值班和配电网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等单位。
集控站属发电厂(站)、变电站异地值班形式,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一、总则(一)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网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境内的输配电企业依法经营的经营活动,对外国投资输配电企业,另行协商约定。
(三)本条例规定的调度管理活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电网调度命令发布、安全检查、把关等活动。
二、电网调度命令发布(一)调度命令必须准确、简明,内容应包括电网调度的要求、调度作业,以及对应的控制要求、限制范围等内容。
(二)专业人员负责调度命令的核实和确认,确保命令合法、有效、正确发布。
(三)电网调度命令应当分类管理,er按照电网调度要求及时更改和确认,及时通报。
三、安全检查(一)电网安全检查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应对应用电源、输变电设备、保护设施和运行、控制、信息等进行检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安全检查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定期检查电网的脆弱性,建立安全检查及应急处理机制。
四、把关(一)经营活动中的电网把关应当合理,制定适当的规章制度,做到节电减排、油料和甲烷返灌完成率和运行质量合格率、安全可靠运行率等指标达标。
(二)输配电企业把关职责及相关检查技术规定由省级发现部门规定,电网运行管理者应当设置电网把关部门,负责把关工作。
五、违规处罚(一)输配电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间接使电网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及时改正,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职责区域内发生电网安全负责人未尽职责,直接导致电网发生安全事故和失败的,由省级电力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本条例的解释、执行。
电力法规 第三章《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1
一、电网调度概述
调度系统
3、调度机构(五级)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调) 网调
省调
地调 县调
3.1
调度系统
国调: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网调:
省调: 地调: 县调:
华中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湖北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武汉市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黄陴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3.1一、电网ຫໍສະໝຸດ 度概述 4、调度职责:第三章《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 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国务院颁 发了《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第三章《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掌握《电网调 度管理条例》关于调度系统、调度计划、调度规则、 调度指令、并网与调度、处罚等相关基本内容,明确
3)负责人对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有不同意见: 向电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调度机构提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值班人员发布、执行 调度指令。
3.5
相关条款内容
并网与调度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者电 网,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与 电网之间以及电网与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根据平 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并严格执行。
2、调度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给与行政处分。
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处罚。 4、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6
法律责任
2007年1月30日~31日,国家电网公司2007年电网调度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要求网、省公司在2007年 的工作中,要进一步重视电网安全 运行工作;认真落实公司“十一五” 《加强调度工作意见》、《通信发 展规划》和《电网技术改造规划》; 以“三项分析制度”建设为抓手, 全面提升调度系统的管理水平;超 前思考,做好相关问题的研究;继 续做好调度系统援藏工作;认真做 好春节、“两会”期间保电和夏季 运行方式安排,保障电网安全稳定 运行。
《电力法规》第3章《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简介
第3章《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简介要求:了解《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知识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各级调度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内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调度系统的相关基本内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调度计划的相关基本内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调度规划的相关基本内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调度指令的相关基本内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并网与调度的相关基本内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处罚的相关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基本原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目录:3.1调度系统3.2调度计划3.3调度规则3.4调度指令3.5并网与调度3.6法律责任教案:1. 调度系统⑪电网调度概述所谓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明确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⑫调度机构设置第10条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是本级电网经营(或供电)企业的组成部分。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⑬调度职责调度机构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的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⑭调度机构的权利和义务①国调的权利和义务②网调的权利和义务③地调的权利和义务④县调的权利和义务⑮调度值班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11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各级调度机构调度值班人员连续脱岗3个月及以上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1.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1.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2.1 国调调度管辖范围2.1.1 全国各跨省电网间、跨省电网与独立省网间和独立省网之间的联网系统;2.1.2 对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影响重大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2.1.3 有关部门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2.2 国调许可范围:运行状态变化对国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以下简称国调管辖系统运行影响较大的非国调调度管辖的设备.2.3 网调独立省调的调度管辖范围另行规定.2.4 调度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2.4.1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2.4.2 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4.3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4.4 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的运营.2.5 国调的主要职责:2.5.1 对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2.5.2 依据年度计划编制并下达管辖系统的月度发电及送受电计划和日电力电量计划;2.5.3 编制并执行管辖系统的年、月、日运行方式和特殊日、节日运行方式;2.5.4 负责跨大区电网间即期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电力电量交换的考核结算;2.5.5 编制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受理并批复管辖及许可范围内设备的检修申请;2.5.6 负责指挥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2.5.7 指挥管辖系统事故处理,分析电网事故,制定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措施并组织实施;2.5.8 指挥互联电网的频率调整、管辖电网电压调整及管辖联络线送受功率控制;2.5.9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和通信设备运行协调;2.5.10 参与全国互联电网的远景规划、工程设计的审查;2.5.11 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2.5.13 编制管辖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方案,参与协调水电站发电与防洪、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关系;2.5.14 负责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考核工作.2.6 网调、独立省调的主要职责:2.6.1 接受国调的调度指挥;2.6.2 负责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2.6.3 负责指挥所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2.6.4 负责本网电力市场即期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电力电量的考核结算;2.6.5 负责指挥所辖电网调频、调峰及电压调整;2.6.6 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所辖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核准下级电网与主网相联部分的电网运行方式,执行国调下达的跨大区电网联络线运行和检修方式;2.6.7 负责编制所辖电网月、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下达执行;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并负责督促、调整、检查、考核;执行国调下达的跨大区联络线月、日送受电计划;2.6.8 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2.6.9 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2.6.10 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2.6.11 负责调度管辖的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工作,编制水库调度方案,及时提出调整发电计划的意见;参与协调主要水电站的发电与防洪、灌溉、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关系;2.6.12 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2.6.13 参与所辖电网的远景规划、工程设计的审查;并严格执行;2.6.15 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国调授予的其它职责.2.7 其他各级调度机构的职责由相应的调度机构予以规定.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3.1 国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本规程规定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3.2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员,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员应对其执行指令的正确性负责.3.3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待下达下令时间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并以汇报完成时间确认指令已执行完毕.3.4 如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或厂站运行值班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国调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国调值班调度员重复其调度指令时,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或厂站运行值班员应按调度指令要求执行.如执行该调度指令确实将威胁人员、设备或电网的安全时,运行值班员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修改建议上报给下达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3.5 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调度管辖设备状态.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按厂站规程处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3.6 对于国调许可设备,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前应向国调申请,在国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国调汇报, 当大区电网或独立省网内部发生紧急情况时,允许网调、独立省调值班调度员不经国调值班调度员许可进行本网国调许可设备的操作,但必须及时报告国调值班调度员;3.7 国调管辖的设备,其运行方式变化对有关电网运行影响较大的,在操作前、后或事故后要及时向相关调度通报;在电网中出现了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国调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或通过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向电网内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调度机构、厂站等运行值班员下达调度指令,有关调度机构、厂站值班人员在执行指令后应迅速汇报设备所辖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3.8 当电网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情况时,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向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汇报情况.3.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下达或者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调度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3.10 当发生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的行为时,有关调度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第四章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4.1 国调于每年年底前下达国调管辖系统的次年度运行方式.国调管辖系统所涉及的下级调度、生产及运行等单位,在11月20日以前向国调报送相关资料.4.2 国调编制的年度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2.1 上年度管辖系统运行总结;4.2.2 本年度管辖系统运行方式安排及稳定运行规定;4.2.3 本年度管辖系统新设备投运计划;4.2.4 本年度管辖系统主要设备年度检修计划;4.2.5 本年度管辖系统分月电力电量计划.4.3 国调依据年度运行方式,以及有关的运行单位对月、日运行方式的建议等,编制国调管辖系统的月、日运行方式.4.4 所涉及有关调度依据年度运行方式和国调下达的月、日运行方式以及本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编制相应的月、日运行方式,并将月运行方式报国调备案,月运行方式修改后,影响国调管辖系统运行方式的修改内容要及时报国调.4.5 国调管辖系统有关运行单位每月20日前向国调提出次月运行方式建议,国调于每月25日前向有关运行单位下达次月月度运行方式.4.6 国调编制的月度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6.1 上月管辖系统运行总结;4.6.2 本月管辖系统电力电量计划;4.6.3 本月管辖系统运行方式安排;4.6.4 本月管辖系统主要设备的检修计划.4.7 国调管辖系统有关单位应于每日10时前向国调提出次日国调管辖系统的运行方式的建议,国调应于12时前确定下达次日运行方式.4.8 国调编制的日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8.1 国调管辖系统日电力计划曲线;4.8.2 国调管辖系统运行方式变更;4.8.3 有关注意事项.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5.1 电网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计划检修是指电网设备列入年度、月度有计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等.临时检修是指非计划性的检修,如因设备缺陷、设备故障、事故后设备检查等检修.5.2 计划检修管理:5.2.1 年度计划检修:每年11月底前,直调厂站负责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送国调,国调于12月25日前批复.与国调管辖系统相关的各网省调的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国调备案,国调可在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5.2.2 月度计划检修:国调根据管辖系统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电网情况,协调有关方面制定月度检修计划.有关运行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向国调报送下一月度检修计划建议,国调于25日前随次月运行方式下达.5.2.3 已纳入月度计划的检修申请须在检修开工前1天的上午8:30-10:30向国调提出设备检修申请,国调于当天下午14:00-15:30批准或许可,遇周末或节假日相应提前申请和批复.5.2.4 未纳入月度计划的检修申请须在检修开工前2天的上午8:30-10:30向国调提出设备检修申请,国调于开工前1天下午14:00-15:30批准或许可,遇周末或节假日于休息日前2个工作日相应提前申请和批复.5.2.5 节日或重大保电时期计划检修:有关网省调等应于保电时期前4天将设备检修计划报国调,经平衡后国调于保电时期前2天正式批复下达.5.2.6 计划检修申请应逐级报送到国调,国调的批复意见逐级通知到检修单位.检修工作内容必须同检修票项目一致.临时变更工作内容时,必须向国调值班调度员申请,对调度员无权批准的工作项目应重新申请.检修工作在国调值班调度员直接向厂站运行值班员或下级调度值班员下开工令后方可开工,完工后厂站运行值班员或下级调度值班员汇报国调值班调度员销票.5.2.7 计划检修因故不能按批准或许可的时间开工,应在设备预计停运前6小时报告国调值班调度员.计划检修如不能如期完工,必须在原批准计划检修工期过半前向国调申请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如遇节假日应提前申请.5.3 临时检修规定:5.3.1 遇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以及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可以随时向调度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检修:5.3.1.1 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以及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5.3.1.2 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相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或扩大停电范围;5.3.1.3 在停电设备上进行,且对运行电网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检修.5.3.2 临时检修其运行方式超出运行规定的需经有关专业人员同意方可进行.5.4 检修申请内容包括:检修设备名称、主要检修项目、检修起止时间、对运行方式和继电保护的要求以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其中设备检修时间为从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检修工作完工并汇报可以恢复送电时为止.第六章新设备投运的管理6.1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输、变电设备统称新设备需接入国调管辖系统,该工程的业主必须在新设备启动前交流系统3个月,直流系统4个月向国调提供相关资料,并于15天前提出投运申请.6.2 国调收到资料后,进行有关的计算、核定和设备命名编号,应于新设备启动前2个月向相应网省调及有关单位提供相关资料.6.3 新设备启动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6.3.1 设备验收工作已结束,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有关运行单位向国调已提出新设备投运申请;6.3.2 所需资料已齐全,参数测量工作已结束,并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单位如需要在启动过程中测量参数者,应在投运申请书中说明;6.3.3 生产准备工作已就绪包括运行人员的培训、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设备命名、厂站规程和制度等均已完备;6.3.4 与有关调度部门已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有关设备及厂站具备启动条件;6.3.5 调度通信、自动化设备准备就绪,通道畅通.计量点明确,计量系统准备就绪;6.3.6 启动试验方案和相应调度方案已批准.6.4 新设备启动前,有关人员应熟悉厂站设备,熟悉启动试验方案和相应调度方案及相应运行规程规定等.6.5 新设备启动调试后,经移交给有关调度及运行单位后方可投入运行.6.6 新投产设备原则上不应降低已有电网稳定水平.网省调新投产设备启动调试期间,影响国调管辖系统运行的,其调试调度方案应报国调备案.第七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7.1 互联电网频率的标准是50Hz,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Hz.在AGC投运情况下,互联电网频率按50±0.1Hz控制.7.2 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的需要,国调值班调度员可改变直调电厂或有关网省调的区域控制模式;直调电厂或有关网省调因所辖电网运行需要变更区域控制模式须经国调许可.7.3 有关网省调值班调度员负责监视并控制本网区域控制偏差ACE在规定范围内,同时监控网间联络线潮流不超稳定限额.联络线计划送受电曲线由国调下达;国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电网需要修改联络线计划送受电曲线.7.4 国调直调发电厂在出力调整时,应同时监视电网频率,当频率偏差已超过±0.15Hz时,应及时汇报上级调度.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电网需要修改管辖发电厂的计划出力曲线.7.5 国调管辖系统内为保证频率质量而装设的各种自动装置,如自动发电控制AGC、低频自起动、高频切机等均应由国调统一制定整定方案;其整定值的变更、装置的投入或停用,均应得到国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当电网频率偏差到自动装置的整定值而装置未动作时,运行值班员应立即进行相应操作,并汇报值班调度员.7.6 有关网省调在平衡日发用电时,应安排不低于网内运行最大机组出力的旋转备用容量.7.7 为防止电网频率崩溃,各电网内必须装设适当数量的低频减载自动装置, 并按规程规定运行.第八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8.1 电网的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管理,由国调、各网省调和各地区调度按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8.2 国调管辖范围内500kV电网的电压管理的内容包括:8.2.1 确定电压考核点,电压监视点;8.2.2 编制每季度电压曲线;8.2.3 指挥管辖系统无功补偿装置运行;8.2.4 确定和调整变压器分接头位置;8.2.5 统计考核电压合格率.8.3 国调负责国调管辖系统的无功平衡分析工作以及在相关各网省电网的无功分区平衡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全国互联电网无功平衡分析工作,并制定改进措施.8.4 国调管辖系统各厂、站的运行人员,负责监视各级母线运行电压,控制母线运行电压在电压曲线限值内.8.5 国调、各网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按照调度管辖范围监控有关电压考核点和电压监视点的运行电压,当发现超出合格范围时,首先会同下一级调度在本地区内进行调压,经过调整电压仍超出合格范围时,可申请上一级调度协助调整.主要办法包括:8.5.1 调整发电机、调相机无功出力、投切电容器、电抗器、交流滤波器达到无功就地平衡;8.5.2 在无功就地平衡前提下,当主变压器二次侧母线电压仍偏高或偏低,而主变为有载调压分接头时,可以带负荷调整主变分接头运行位置;8.5.3 调整电网接线方式,改变潮流分布,包括转移部分负荷等.8.6 国调负责国调管辖系统和汇总各网省一次网损情况,并定期进行全网性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第九章电网稳定的管理9.1 电网稳定分析,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进行.网省调按分析结果,编制本网省稳定规定,对影响国调管辖系统运行的报国调批准.9.2 电网稳定分析,按照统一计算程序、统一计算标准、统一计算参数、统一计算模型的原则,国调、网省调各自负责所辖电网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和制定稳定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9.3 国调管辖系统运行稳定限额由国调组织计算.由各级调度下达相应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稳定限额.9.4 国调、相关网省调和生产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落实保证电网稳定的具体措施.9.5 有关网省调和生产运行单位因主网架结构变化或大电源接入,影响国调管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采取或改变安全自动控制措施时,应提前6个月向国调报送有关资料.第十章调度操作规定10.1 电网的倒闸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进行.国调调度管辖设备,其操作须由国调值班调度员下达指令方可执行,国调许可设备的操作应经国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执行.国调调度管辖设备方式变更,对下级调度管辖的电网有影响时,国调值班调度员应在操作前通知有关网省调值班调度员.10.2 调度操作应填写操作指令票,下列操作调度员可不用填写操作指令票,但应做好记录.10.2.1 合上或拉开单一的开关或刀闸含接地刀闸;10.2.2 投入或退出一套保护、自动装置;10.2.3 投退AGC功能或变更区域控制模式;10.2.4 更改电网稳定措施;10.2.5 发电机组启停;10.2.6 计划曲线更改及功率调整;10.2.7 事故处理.10.3 操作指令票制度10.3.1 填写操作指令票应以检修票、安全稳定控制定值通知单和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和日计划等为依据.10.3.2 填写操作指令票前,值班调度员应仔细核对有关设备状态包括开关、刀闸、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安全措施等.10.3.3 填写操作指令票时应做到任务明确、字体工整、无涂改,正确使用设备双重命名和调度术语.拟票人、审核人、预令通知人、下令人、监护人必须签字.10.3.4 计划操作指令票必须经过拟票、审票、下达预令、下令执行四个环节,其中拟票、审票不能由同一人完成.操作票必需经审核后方可下达给受令单位,受令单位如无疑问应尽快准备好厂站操作票,待接到正式下令时间后方可执行.10.3.5 临时操作指令可不经下达预令直接执行,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拟票、审票和监护执行.10.4 操作前应考虑以下问题:10.4.1 结线方式改变后电网的稳定性和合理性,有功、无功功率平衡及必要的备用容量,防止事故的对策;10.4.2 操作时所引起的输送功率、电压、频率的变化.潮流超过稳定极限、设备过负荷、电压超过正常范围等情况;10.4.3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是否合理,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无功补偿装置投入情况,防止引起操作过电压;10.4.4 操作后对通信、远动、计量装置等设备的影响.10.5 计划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下列时间进行:10.5.1 交接班时;10.5.2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10.5.3 电网发生异常及事故时;10.5.4 电网高峰负荷时段.10.6 并列条件:10.6.1 相序相同;10.6.2 频率偏差在0.1Hz以内;10.6.3 机组与电网并列,并列点两侧电压偏差在1%以内;电网与电网并列,并列点两侧电压偏差在5%以内.10.7 并列操作必须使用同期并列装置.解列前调整电网频率和有关母线电压,尽可能将解列点的有功功率调至零,无功功率调至最小.10.8 解、合环操作:必须保证操作后潮流不超继电保护、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电压在正常范围.合环操作必须经同期装置检测.10.9 500kV线路停送电操作规定:10.9.1 互联电网500kV联络线停送电操作,如一侧发电厂、一侧变电站,一般在变电站侧停送电,发电厂侧解合环;如两侧均为变电站或发电厂,一般在短路容量大的一侧停送电,短路容量小的一侧解合环;有特殊规定的除外;10.9.2 应考虑电压和潮流转移,特别注意使非停电线路不过负荷,使线路输送功率不超过稳定限额,应防止发电机自励磁及线路末端电压超过允许值;10.9.3 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停电和送电;10.9.4 500kV线路高抗无专用开关投停操作必须在线路冷备用或检修状态下进行.10.10 开关操作规定10.10.1 开关合闸前,厂站必须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开关合闸后,厂站必须检查确认三相均已接通;10.10.2 开关操作时,若远方操作失灵,厂站规定允许进行就地操作时,必须进行三相同时操作,不得进行分相操作;10.10.3 交流母线为3/2接线方式,设备送电时,应先合母线侧开关,后合中间开关;停电时应先拉开中间开关,后拉开母线侧开关.10.11 刀闸操作规定:10.11.1 未经试验不允许使用刀闸向500 kV母线充电;10.11.2 允许使用刀闸切、合空载线路、并联电抗器和空载变压器;10.11.3 用刀闸进行经试验许可的拉开母线环流或T接短线操作时,须远方操作;10.11.4 其它刀闸操作按厂站规程执行.10.12 变压器操作规定:10.12.1 变压器停送电,一般在500kV侧停电或充电,必要时可以在220kV 侧停电或充电.10.12.2 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10.12.2.1 结线组别相同;10.12.2.2 电压比相同;。
2016年最新《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2016年最新《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操作管理制度《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总则1、为了防止电网操作上的误下令和误操作,必须统一操作管理,确保操作的统一、协调、准确、快速和电网安全运行,结合河池电网和创发水电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倒闸操作,系指将电气设备按预期目的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行为。
电气设备分为四种状态,即:运行、检修、热备用和冷备用。
3、一切正常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操作票系指:a) 调度端:系统操作票及综合命令操作票; .b) 现场端 (变电站 ) :倒闸操作票。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使用口头命令,但应记入相应的记录簿中:a) 事故处理;b) 由于运行设备发生缺陷,严重咸胁人身或设备安全,需要紧急停止运行者;c) 为防止事故而需要紧急操作者;d) 拉闸限电;e) 调整出力;f) 单一项目的操作。
5、系统操作票使用逐项操作命令,综合操作命令票使用综合命令,口头命令使用逐项操作命令或综合命令。
6、调度员对所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不论采用何种发令形式,均应使现场值班人员完全请楚该操作的目的和要求,现场值班人员将调度员发给的操作预令,填写在专用的倒闸操作记录簿上,并按此记录编制本单位的倒闸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7、系统操作票和综合命令票的使用范围(1) 一个操作任务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的操作,或只有一个单位操作,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或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均使用系统操作票。
所谓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系指操作涉及电网并解环或两个系统的并解列。
所谓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系指操作对系统的潮流、电压、稳定等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
(2) 一个操作任务只需一个单位操作,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不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也不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使用综合操作命令票。
一个操作任务只需要一个单位操作一次设备,但只需在操作前或操作后,在其他单位变更保护装置 ( 含自动装置,下同 ) 使用方式的,使用综合命令票。
电力法及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输变电工程、 第十五条 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 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 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 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 督管理。 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 业的监督管理。 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 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 能。
4
电力法
第一章 总则
电力建设、生产、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 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 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 公害。 公害。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 第十一条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 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 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 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电网调度是电力生产、输送和供应一体化的核心环节。
为确保电网调度管理运行顺畅,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和经济,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需求,在《电力法》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立法法》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高效、稳定,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适应国家对能源发展的需求和推动绿色低碳能源发展的要求,本条例规定电网调度的组织、职责、制度、信息化、应急及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电网调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电网调度应当以保障电网安全和稳定为首要目标,依法执行调度指令,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安全监管要求推动电力市场发展。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电网调度的全面管理,中央电力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对所属电网的调度开展具体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电网调度应当按照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高水平、高效率的调度管理组织,负责电力系统计划调度和操作监督、实时处理电网故障和调度指令的执行以及日常调度工作。
第六条电网调度中心是电网调度工作的核心,负责电力系统的计划调度、实时监控、故障处理和调度指令的执行。
第七条中央电力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应当建立电网调度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电网的调度工作,为电网调度中心提供实时的电网状况和电网调度需要的信息。
第八条电网调度应当建立专门的技术、管理、应急支持等部门,保障电网调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电网调度中心应当建立比较完整的调度管理流程和制度,确保调度工作有序开展。
调度工作的流程、制度和职责划分应当明确,不得有重叠和冲突。
第三章系统和技术第十条电网调度应当建立完备的信息技术平台和监测系统,保障对电网运行状态和电力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电网调度应当将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电网设备的运行情况、电力市场情况等相关数据及时上传至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共享服务平台的信息资源和数据。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5(000)005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电网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第二章调度组织管理第三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
【总页数】6页(P17-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2
【相关文献】
1.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J], ;
2.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J],
3.认真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促进我省电力工业的发展 [J], 张蔚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J],
5.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转变调度系统管理机制 [J], 张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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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管理制度《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总则1、为了防止电网操作上的误下令和误操作,必须统一操作管理,确保操作的统一、协调、准确、快速和电网安全运行,结合河池电网和创发水电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倒闸操作,系指将电气设备按预期目的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行为。
电气设备分为四种状态,即:运行、检修、热备用和冷备用。
3、一切正常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操作票系指:a) 调度端:系统操作票及综合命令操作票; .b) 现场端 (变电站 ) :倒闸操作票。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使用口头命令,但应记入相应的记录簿中:a) 事故处理;b) 由于运行设备发生缺陷,严重咸胁人身或设备安全,需要紧急停止运行者;c) 为防止事故而需要紧急操作者;d) 拉闸限电;e) 调整出力;f) 单一项目的操作。
5、系统操作票使用逐项操作命令,综合操作命令票使用综合命令,口头命令使用逐项操作命令或综合命令。
6、调度员对所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不论采用何种发令形式,均应使现场值班人员完全请楚该操作的目的和要求,现场值班人员将调度员发给的操作预令,填写在专用的倒闸操作记录簿上,并按此记录编制本单位的倒闸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7、系统操作票和综合命令票的使用范围(1)一个操作任务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的操作,或只有一个单位操作,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或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均使用系统操作票。
所谓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系指操作涉及电网并解环或两个系统的并解列。
所谓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系指操作对系统的潮流、电压、稳定等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
(2)一个操作任务只需一个单位操作,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不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也不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使用综合操作命令票。
一个操作任务只需要一个单位操作一次设备,但只需在操作前或操作后,在其他单位变更保护装置 ( 含自动装置,下同 ) 使用方式的,使用综合命令票。
单一变更保护装置的使用方式下发口头命令。
如保护装置的投停操作与其他单位的一次设备操作必须在中间配合进行。
则需使用系统操作票。
8、编制操作票和下发操作命令,必须使用正规调度操作命令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所谓设备双重名称,系指设备名称和编号。
9、现场的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的正式命令后方可进行。
10、调度员在指挥正常操作时,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后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进行操作。
1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果在交接班时操作没完,应操作完或操作到某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必要时接班人员应协助操作。
操作票的编制:1、操作票由值班调度员填写,填写完后,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
并在编制人处签字。
2、编制操作票的依据a) 根据检修计划、试验方案及新设备投运方案等填写;b) 日计划外临时停送电项目和其他临时性操作,按本单位领导的要求填写。
3、系统操作票填写内容:a) 开关、刀闸的操作;b) 有功、无功电源及负荷的调整;c) 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及变更定值;d) 装设、折除接地线及悬挂、取回“禁止合闸,线路有人“ 工作” 标示牌;e) 必要的检查项目和联系项目。
4、系统操作票应按操作先后顺序,按项依次填写,不得漏项、并项和后加项。
所谓并项,系指将有先后顺序的操作,填写在同一项中。
5、下列情况可在系统操作票里填写在同一项中,但现场倒闸操作票应按操作先后顺序填写:a) 同一变电站,多条配电线开关同时停电的操作;b)变电站配合电网全部停电或全部送电时,该变电站内部的全部操作;c) 在无电压的情况下,开关和刀闸的操作;d) 装设或拆除接地线及悬挂或取回“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6、综合命令票的填写内容:a) 综合令只需填写操作任务和操作时间及注意事项,操作任务应简单明确,写明操作目的和要求,凡属操作的内容,均须填入任务栏内。
包括操作范围、装设拆除地线及标示牌等;b) 对单独线路的停送电操作,操作任务栏内应用双重名称;c) 注意事项栏内填写调度对现场的特殊要求,或者要求调度本身的注意事项,还包括一些必要的联系事项,如汇报网调或联系地调等;d) 综合令里不准带分项令,综合令在操作过程中不需要再联系调度。
操作票的审核和签发1、操作票由调度长审核并签发,具有编制、审核人都签字的操作票,方可按规定下发操作预令或下令操作。
2、前班编制的操作票,执行班的调度长必须重新审核签字后才能执行。
如认为有问题可重填写,对于上班操作票的正确性,执行班负主要责任。
3、正常操作时,调度员应事先填写操作票,最迟比计划操作时间提前两小时将操作预令发到操作单位,现场受预令人应复诵无误并记在专用记录簿中。
以作为现场填写倒闸操作票的依据。
4、重大的、复杂的操作,及新设备投产的操作应在计划操作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操作预令发到操作单位。
重大的、复杂的操作划分原则,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决定,但应将重大系统试验,复杂的运行方式改变和新设备投运等包括在内。
5、下个班接班后两小时内的操作,应在本班交班两小时前将操作预令发到操作单位。
6、临时性操作,或临时变更计划操作时间的操作,调度员可随时下发操作预令,但应注明原因。
7、下发操作预令,系统操作票只发给现场操作任务、有关操作项目及计划操作时间,综合令只发操作任务和计划操作时间,操作指令号在正式操作时下达。
操作票的执行1、调度员发布操作命令的条件:a) 熟悉系统运行方式,明确操作任务;b) 是当值的正式值班调度员;c) 经当值调度长批准。
2、调度员在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正式操作。
操作完后,及时更改模拟图板,使其符合实际运行方式。
3、调度员发布操作命令时,应和受令人互报性名,对时,现场受令人为当值负责人。
4、调度操作过程中应遵守监护 ( 有条件时 ) 、复诵、记录、录音等制度。
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两名调度员为同一操作项目,向操作单位发布操作命令。
6、调度员在发布正式操作命令时,应发指令号、操作任务、操作项号及内容、下令时间,并明确操作命令的类别 ( 系统令、综合令、口头令等 ) ,现场复诵无误后,调度员发布“可以执行”的命令。
7、调度员发布送电操作命令前,应了解现场停电作业及操作准备情况,并提醒现场拆除自行装设的安全措施。
8、调度员按系统操作票指挥操作时,应按操作顺序逐项下达操作命令,除允许连续执行的操作项目外,下一个操作项目,必须在接到现场值班负责人上一个操作项目已执行完的汇报,并记录汇报人姓名和操作完时间,才能下达。
9、系统操作票中,一个操作单位有几个连续操作项目,虽然有先后操作顺序,但与其他单位没有配合问题,也不必观察对系统的影响,又不需要在操作中间和调度联系的,调度员可以将连续操作项目一次下达,现场可连续执行完后,将操作完时间汇报调度。
10、系统操作票中,一项中有几个操作单位同时进行操作时,必须将此项全部操作完,才能下发下一项操作命令。
11、除下列情况外,系统操作票不允许跳项操作,所谓跳项操作,系指上一项令没有执行完,就下发下一项操作令,或上一项令没有下发,而下发下一项操作令。
a) 现场检修执行情况与计划不一致或运行方式变更,为及时供电和增加供电可取性时;b) 操作中系统或设备发生异常,不能按原操作计划操作时。
出现上述情况,由调度员写明原因,提出变更后的操作顺序,经调度长审核批准,按新的操作顺序执行。
12、操作票执行完,由调度长对操作票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在操作票规定位置盖“已执行”印章,操作票才算正式执行完毕。
对填写错误无法使用的操作票,或因故不能操作且又未下发预令的操作票,在操作票规定位置盖“作废”印章。
对因故不能操作,但已下发预令的操作票,在操作票规定位置盖“未执行”印章。
操作票的管理1、操作票应事先编号,并按编号顺序使用,原则上每年应重新编号一次。
2、填写操作票必须使用钢笔或园珠笔,并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操作票。
用微机打印的操作票,只能作为填写操作票时参考,不准用微机打印代替调度员填写操作票。
3 、操作票不准损毁。
作废和未执行的操作票,应和已执行的操作票一起按月装订成册。
4 、操作票应按月检查并统计合格率,作废的操作票不参加统计,未执行票按已执行的操作票统计合格率。
各月累计合格率,为年初以来的合格操作票占全部操作票的百分比。
检查过的操作票应盖检查人名章和“合格”或“不合格”印章。
执行完的操作票应保存一年备查。
5 、编制和执行操作票时,发生错字、漏字的处理方式和要求:a) 如有错字需要修改或需补境漏字时,应将错字划掉,在错字或漏字上方填写正确文字并盖章,修改时要保证准确和清晰; .b) 合格的操作票每页修改的错字、漏字不许超过三个,修改人名或时间,按一个字进行统计。
6、操作票中时间的填写规定:a) 停电计划操作时间,为检修申请书中的计划停电时间;b) 送电计划操作时间,为检修申请书中的计划检修完工时间;c) 发令时间,为调度员发布完操作命令,现场受令人复诵无误,调度员发布可以执行的时间;d) 操作执行完时间,为现场人员完成某项操作后向调度汇报时的时间。
地线和标示牌的管理1、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应按 DL408 ? 91 的规定,装设接地线和悬挂标示牌。
2、地线在管理上分为以下三种:a) 线路作业,需要在发电厂或变电所线路侧装设地线,由调度管理。
地线的装设和拆除,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b) 线路作业,检修人员在工作地点装设的地线,由检修人员负责,作业完了自行拆除后再报完工;c) 发电厂、变电所内部装设的地线,由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自行负责,检修完工后自行拆除。
发电厂、变电所因检修工作要求,需要在线路侧装设地线,按本条第 a 项规定执行。
因特殊需要,发电厂、变电所必须在线路侧装设两组地线时,调度按常规掌握一组,另一组由发电厂、变电所自行掌握。
3、调度管理的地线,应在调度模拟图板上有明显的标志,并在值班记录中按值交待。
4、线路作业,在线路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不论作业组有几组,调度操作票只悬挂一个标示牌,待作业组全部报完工后,一次取回标示牌。
悬挂和取回标示牌,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其他种类的标示牌,均由现场自行负责。
操作联系制度1、变电所的操作联系及开竣工工作,由调度员和操作受令人联系;线路作业开竣工,调度负责与线路工作负责人联系,调度员向变电站下令。
2、35KV线路间电源停送电,按设备管辖,在操作前后联系由中心停送电负责领导和地调联系。
3 中心调度委托部门负责人指挥的操作,在操作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联系中心调度,操作完后尽快中心调度汇报。
4、主要生产用户停送电,由用户停送负责人和中心调度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