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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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与递送制度
1、参加产前筛查单位有义务向孕妇宣传产前筛查知识,根据孕妇的知情选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负责标本的采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2、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孕妇的年龄、体重、末次月经、孕周、异常妊娠史等应根据筛查申请单逐项填写。
3、孕妇的末次月经推算不可靠时,应采用B超确定孕龄。
4、建议在孕15-19周,抽静脉血2-3ml,孕妇采血时忌高脂饮食,采血管不抗凝。采血后在室温置30-40分钟后分离血清(2000rpmx10分钟),血清在2-8℃保存备用。
5、血标本递送。根据实验部门与采血单位的协议,定期由中心派人收取或采血单位派人送达。检测部门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
6、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申请单是否填写准确,有无签署孕妇知情同意书;血清的量与质量,质量不符合者应退回重采或补充材料后方进行筛查检测。
7、结果反馈:筛查结果由产前筛查中心在实验完成2日内及时通知产前筛查单位,并由产前筛查单位通知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到遗传咨询或胎儿医学门诊就诊。
产前筛查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制度
1、经省卫生厅批准,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产前筛查工作。
2、从事产前筛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定期复训
获得上岗证。
3、负责对产前筛查结果的解释,筛查阳性病例动员转诊到省
产前诊断中心胎儿医学门诊进一步检查。
4、定期评估在产前筛查中影响医疗安全与筛查质量的关键因
素,提出处理意见。重点把好以下环节:
1)病史质量。
2)送检单的质量,是否有漏签知情同意书。
3)实验室质控的评价:①标本②质控
4)产前筛查的临床符合率。
5)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资料收集汇总情况。
5、对筛查质量和安全定期检查考核。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每位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实行专科档案管理。
2、首诊医生负责产前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
3、孕妇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人负责管理,为孕妇实行保密,严格档案外借手续。
4、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负责所登记的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和随访工作。
5、孕妇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保管存入产前筛查中心,存放时间为50年。
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
1、产前筛查中心必须建立筛查信息系统,做好登记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
2、为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每季进行一次统计总结。内容包括各医院检查项目、人次、产前筛查率、异常结果和随访结局。
3、半年和全年分别总结分析一次,以进一步提高筛查质量。
4、市产前筛查中心负责全市的产前筛查有关信息,及时将产前筛查信息、统计分析资料向省产前诊断中心汇报。
5、产前筛查的统计分析资料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
跟踪回访制度
1、对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进行跟踪回访,记录分娩结果,以提高产前筛查的准确率。
2、回访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人负责,确保回访质量。
3、回访方式一般以电话、咨询门诊和信访为主,通过产后
访视、产后42天检查进行核实,回访率应达到80%以上。
4、产前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应在3日内招回,动员到省产前诊断中心选择相应的产前诊断技术作进一步检查诊断。
5、回访时间一般在孕18-21周,孕32周或婴儿出生一年内。
科研业务学习制度
1、中心根据有关培训的规定,确定人员的培训要求,制定培训计划,为新进入和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分批分层次的专业培训。如继续教育、提供进修机会、开展多形式的学术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中心人员素质、理念和能力。
2、每月业务学习一次。
3、鼓励中心成员课题申报及进行科研活动,并对科研成效进行评价,年终给予奖励。
4、保存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经历、资格档案及其他考核记录。并记录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