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有关制度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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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全套课件完整版ppt教学教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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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 救济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举动)而产 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被侵权人 与侵权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 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 首先,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之核心部分是具有绝对权属 性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次,没有被 法律明确列举的 “合法权益”,也可能属于 “等人身、财 产权益”的范畴,由司法解释确定为受到 保护的民事权益。再次,死者的人身利益如姓名、肖 像、名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属于受到保护 的人身利益。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与功能
二、侵权责任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 侵权责任最主要的功能是填补被侵权人一方遭受的损失,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责任 方式使被
侵权人一方遭受损害的财产或人身权益尽可能恢复到受害前的状况。 (二)预防损害 • 自 《民法通则》制定以来,我国侵权责任立法适应国际发展潮流,规定了预防损害发生和 防止损害
扩大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些侵权责任方式具有 十分重要的预 防功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发挥侵权责任法的积极规范和调整功能。 (三)教育与惩戒 • 侵权责任对于侵权人具有警戒作用,促使他们不 再为侵权行为,例如,可以促使产品制造者严格进 行产品质量检验,促使医务工作者谨慎地进 行诊断和治疗。侵权责任在惩戒侵权人的同时,也必然 地警戒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 • 侵权责任虽然着眼于民事主体法定民事权利之保护与补救,但在客观上能够起到平衡社会利益之功效。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 救济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举动)而产 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被侵权人 与侵权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 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 首先,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之核心部分是具有绝对权属 性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次,没有被 法律明确列举的 “合法权益”,也可能属于 “等人身、财 产权益”的范畴,由司法解释确定为受到 保护的民事权益。再次,死者的人身利益如姓名、肖 像、名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属于受到保护 的人身利益。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与功能
二、侵权责任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 侵权责任最主要的功能是填补被侵权人一方遭受的损失,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责任 方式使被
侵权人一方遭受损害的财产或人身权益尽可能恢复到受害前的状况。 (二)预防损害 • 自 《民法通则》制定以来,我国侵权责任立法适应国际发展潮流,规定了预防损害发生和 防止损害
扩大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些侵权责任方式具有 十分重要的预 防功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发挥侵权责任法的积极规范和调整功能。 (三)教育与惩戒 • 侵权责任对于侵权人具有警戒作用,促使他们不 再为侵权行为,例如,可以促使产品制造者严格进 行产品质量检验,促使医务工作者谨慎地进 行诊断和治疗。侵权责任在惩戒侵权人的同时,也必然 地警戒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 • 侵权责任虽然着眼于民事主体法定民事权利之保护与补救,但在客观上能够起到平衡社会利益之功效。
《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
![《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c9b8944b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c4.png)
2 网络侵权责任的追究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机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
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网络安全和良好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消除、减轻和 免除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 况下的免责事由,以减轻侵权 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鼓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 害进行赔偿,以使受害人得到公正 赔偿。
道歉赔偿
侵权责任法允许受害人要求侵权人 公开道歉,以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和 形象。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实施补救
1
侵权行为停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
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保障当事人获取、保全证据的权利,以确保侵权纠纷的公正审理。
3
司法救济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获得实质救济,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要求证明有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法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法定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保护期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索赔的时效性,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赔偿。
2
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界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
3
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机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
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网络安全和良好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消除、减轻和 免除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 况下的免责事由,以减轻侵权 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鼓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 害进行赔偿,以使受害人得到公正 赔偿。
道歉赔偿
侵权责任法允许受害人要求侵权人 公开道歉,以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和 形象。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实施补救
1
侵权行为停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
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保障当事人获取、保全证据的权利,以确保侵权纠纷的公正审理。
3
司法救济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获得实质救济,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要求证明有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法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法定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保护期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索赔的时效性,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赔偿。
2
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界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
3
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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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 通常按侵权责任案件处理。适用《侵权责任法》
二、违约责任 ——如果患者一方坚持选择违约责任请求赔偿, 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适用《合同法》
正确理解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一、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二、通常,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 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 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 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03 年 4 月 25 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
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 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显示为 气道异物。实习医生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但任某已离开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 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地说:“没有床,不能救,叫 他们走”。后来患儿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哀求,约20分钟后,任某穿上白大褂, 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患儿的病情更加危重,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 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患儿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 上,只对患儿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患儿的父母苦苦哀求, 甚至不惜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患儿前往 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儿经救治无效,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PPT课件:(第七编 侵权责任)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PPT课件:(第七编 侵权责任)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79759f42f90f76c660371a54.png)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二章 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 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 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 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 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二章 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 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 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 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 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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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1、归责原则不同;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
2、构成条件不同;四要件。四要件、三要件。
3、举证责任不同;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4、产生原因不同;
5、适用法律不同;
6、责任形态不同。自己责任。替代责任。 17
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
●加附则共计十二章,92条 ●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施
四要件、三要件(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一般三要件(无过错责任)
3、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
法定义务;绝对义务;强制性 约定义务;相对义务;自愿性
(1)责任形式不同 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
(2)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财产与非财产损害
(3)免责条件不同
财产损害 法定
法定、约定 13
行 ●名称之争:侵权行为法还是侵权责任法 ●体系之争:是债的发生根据还是民事责任
法的组成部分 ●结构之争: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18
侵权责任的方式——P99-103
——《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21条
19
“写作记实小说对他人进行诽谤”案
某日报发表了长篇通讯《蔷薇怨》,《人民日报》 予以转载,对某县农机公司统计员与单位领导的不 正之风斗争的事迹进行了报道。
室内,而后点燃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月因烧伤致面容毁损,构成 重伤。同宿舍的另外几名同学也有不同
程度的烧伤。 •后,刘亮被抓获,张月及其他几位同学 2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概念和条件
•——一个违法行为,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产生违约损害
侵权责任法
1
第一部分
侵权责任法讲座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讲座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3f1fb33a26925c52cc5bf99.png)
Page 3
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⑦高度危险责任中,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 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⑧饲养 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 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 -80条;第82-84条)。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 条)⑩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59条)。11,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 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共同侵权: ①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 ②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 ③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 分别侵权,指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
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 侵权形态。 分别侵权:①累积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1条); ②共同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2条)。
8,上例中如果能查明是小明在人球分过时由于过于自信 将球砸到老太太呢?如何认定。(累积因果关系)
【共同危险行为】VS【共同故意侵权】 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多为共同过失,也可能是有人 故意,有人过失。但共同故意绝不可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Page 9
判断下列案例是何种侵权类别:
1,(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 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 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 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 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 人伤。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甲 的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的因 果关系。(共同过失)
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⑦高度危险责任中,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 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⑧饲养 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 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 -80条;第82-84条)。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 条)⑩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59条)。11,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 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共同侵权: ①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 ②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 ③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 分别侵权,指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
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 侵权形态。 分别侵权:①累积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1条); ②共同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2条)。
8,上例中如果能查明是小明在人球分过时由于过于自信 将球砸到老太太呢?如何认定。(累积因果关系)
【共同危险行为】VS【共同故意侵权】 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多为共同过失,也可能是有人 故意,有人过失。但共同故意绝不可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Page 9
判断下列案例是何种侵权类别:
1,(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 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 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 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 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 人伤。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甲 的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的因 果关系。(共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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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
二、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联系 1 2
其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原则上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管理人是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而进行事务之
管理,即便由此给本人造成了损害,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将受到适当限制。
(二)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 1 2 (1)归责原则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三)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与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 1 2 (1)归责原则不同 (2)责任主体不同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概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四)单独侵权行为与多数人侵权行为 1 2 (1)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的数量不同 (2)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同 (五)作为作为的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1 2 (1)过错过错的认定方法不同 (2)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不同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一、概述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就是侵权责任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补偿功能
(一)补偿功能的含义 补偿功能(Ausgleichsfunktion),是指侵权责任法具有填补被侵权
人所遭受的损害的作用。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二、补偿能
(二)补偿功能的实现方式 1 2 (三)《侵权责任法》对补偿功能的贯彻 1 2 3 4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三、预防功能
(一)预防功能的含义 预防功能(Pr ventionsfunktion),也称阻止功能或威慑功能,是指
侵权责任法具有的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的作用。 (二)预防功能的实现方式 就补偿功能而言,其重点在被侵权人身上,即对已经发生的损害予以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
二、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联系 1 2
其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原则上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管理人是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而进行事务之
管理,即便由此给本人造成了损害,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将受到适当限制。
(二)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 1 2 (1)归责原则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三)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与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 1 2 (1)归责原则不同 (2)责任主体不同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概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四)单独侵权行为与多数人侵权行为 1 2 (1)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的数量不同 (2)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同 (五)作为作为的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1 2 (1)过错过错的认定方法不同 (2)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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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一、概述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就是侵权责任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补偿功能
(一)补偿功能的含义 补偿功能(Ausgleichsfunktion),是指侵权责任法具有填补被侵权
人所遭受的损害的作用。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二、补偿能
(二)补偿功能的实现方式 1 2 (三)《侵权责任法》对补偿功能的贯彻 1 2 3 4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三、预防功能
(一)预防功能的含义 预防功能(Pr ventionsfunktion),也称阻止功能或威慑功能,是指
侵权责任法具有的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的作用。 (二)预防功能的实现方式 就补偿功能而言,其重点在被侵权人身上,即对已经发生的损害予以
侵权责任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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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 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 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 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 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 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 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法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适用侵权责
任法第四条规定,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
由医疗机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
定,承担侵权责任。
增强医疗风险告知的意识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
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生真害怕了?
孔白泉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医疗纠纷诉讼标的大,判决赔偿额高
♬ 2000年湖北省人民医院“龙凤胎”案, 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 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500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赔偿383万余元,二 审判决290余万元。
2001年12月19日,广 西宜州产妇韦某在宜州市 妇幼保健院自然分娩出儿子卢某。12月21日,新生 儿开始出现面部巩膜黄染、轻微嗜睡、吸吮力差、 发烧等症状,妇保院给予卢某静脉输液、口服鲁米 那片处理后,体温降至37.4℃。23日,卢某家属将 其转入原河池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2002年 6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卢某为脑性瘫 痪。
侵权责任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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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理念(或法的价值)
侵权行为通过给受害人提供救济的方 式惩罚了侵权行为,但同时限制了人们的 行为自由。 所以,侵权行为法要在保护人们权利 和保护行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如果人们 的行为动辄就构成侵权,那么就极大限制 了人们的行为自由。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分类
★ 案例引读 甲乙丙三人在河边用石子进行打水漂 游戏 ,比赛谁打得更远。玩了四五分钟时 ,正好有一个小孩丁在河对岸玩耍,正好 被打过来的一个打水漂的石子击伤眼睛。 ★ 问题与思考 本案的侵权行为有何特殊之处?
★ 原理设计 一、概念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权益的行 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 (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绝对权的行为 (三)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三、侵权行为与类似行为的比较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比较 行为的严重性不同 (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比较 民事责任性质不同
三、归责原则体系 (一)侵权行为归责体系是由各个归责原则 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机构 (二)这些归责原则,学界有争议。本人接 下来讲的和课本就稍有差异。 (三)通说认为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 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 责任原则。
★ 民法理念(或法的价值) 回想最初的例子,两个解决方案都不 妥当,因为让乙、丙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充 分,如此处理对她们不公平——回忆一下 中世纪的神明审批。 归责原则的设臵直接体现了民法的公 平理念。
★ 民法理念(或法的价值) 人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 常识,其实也是意思自治的应有之义。 实施了侵权行为,就要承担侵权责 任,这是必然的事情;如此才能保护受害 人,才能惩罚侵权人,社会秩序才正常。
第二章 侵 权 行 为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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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 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 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 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 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 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 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一般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 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 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 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 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一般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版)PPT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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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 “《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对各种民事权利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已经废止的 《侵权责任法》 第2条第2款所列举的18种受其保护的民事权利,或为人身权利,或为物权性质的财产 权利, 或为知识产权。这些权利具有 “绝对性” “对世性”等基本特征。所以,可以认 为我国侵权责 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主要是民法上的绝对权或对世权,而 “相对权” (如 债权)并不在列举的 范围之内。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第109条增加了对人身自 由、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第111条 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127条增加了 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这些民事 权益受到侵害的,也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救 济。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二、归责原则体系
(一)理论观点 (1)单一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 (2)二元归责原则说 (3)多元归责原则说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二、归责原则体系
(二)二元归责体系之合理性 ➢ 首先,作为一个体系,它应当具有周延性即完整性。 ➢ 其次,归责原则的体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再次,二元归责体系符合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潮流。 ➢ 最后,过错推定、“公平责任”不宜确立为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救济民事权利 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三、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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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三倍 以实际收入为基数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没有
仅规定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 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为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无
法恢复的,合理确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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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 四条患 者在诊 疗活动 中受到 损害, 医疗机 构及其 医务人 员有过 错的, 由医疗 机构承 担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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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中,并非 只要治愈了患者,就不存在过错。诊断正 确,治疗有效,但不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样也是存在过错的。同样要承担赔偿责 任。
发病医疗费用;
的后续治疗费用;
结案后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 医疗费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
疗费支付预期医疗费
数额计算;
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住 院 伙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相同
食补助 计算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受害人却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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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 条因抢救 生命垂危 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 其近亲属 意见的, 经医疗机 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 批准,可 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 医疗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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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 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 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也就是 说,法律首先规定,医生在病人出现急危 情况下,医生必须是要作为的,而不作为 的情况,则一定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一定 会追究医生、医院的责任的,有时甚至可 能还会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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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二)我国民法中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关于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 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 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 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 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第106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 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 ——法律有特别规定,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情形
区分意义:
1、归责原则不同;
2、构成条件不同; 3、责任形态不同。(直接/补充;一方/双方)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1、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职务侵权的、雇佣人侵权的、帮工人侵权的、被监护人 侵权的、地下工作物致害的、建筑物等地上物致害的、社会 活动中侵权的。 2、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产品侵权的、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环境污染侵权的、 动物侵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概述 1、归责的含义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 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2、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 一般准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 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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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 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精神病患者处于正常 精神状态时,由本人签字;若处于发病状 态,首先由配偶签字,无配偶的,依次由 父母、子女、监护人代为鉴字同意。患者 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没有近亲属的,由其他关系人签字。在实 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可由患者近亲属签 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 或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 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 简单概括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说 明: (1)病情及诊断; (2)医生预定实施的治疗行为的目的、方法、 侵袭范围、治愈率、副作用等; (3)是否存在其它可以替代的疗法(如果存 在,还要说明替代疗法的治疗方法、侵袭 范围、治愈率、伴随危险等); (4)患者拒绝医生提供的治疗方案后的不良 后果或不良转归。 • 今后还要特别注意“替代医疗方案”的告 知。
• (二)患者的同意权
患者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意,是患者自己决定权的重 要体现。同意,在医患关系中发挥着两种不同的作用:一 是法律上的作用,它为医疗提供了合法的理由,没有这种 同意的治疗是不法行为。二是临床上的作用,它能获得患 者的信任与合作。同意作为医疗合法的理由,有时与传统 的伦理原则相矛盾,尤其是当医生的治疗方案对患者无害 甚至有利时。例如,患者出于宗教信仰拒绝输血、患了不 宜怀孕的疾病的患者坚持要怀孕等,在此种情形下,即使 在医生看来患者的选择是不明智的,甚至会危及患者的生 命,不经患者同意也不能对患者进行输血、流产的治疗。 • 1、同意的能力 • 2、同意的形式 • 3、同意的范围
• (四)医务人员的本职工作是 保护病人的生命权?
• 医务人员以救死扶伤为天职,这是没有疑 问的。但医务人员的本职工作,就是“病 人生命权的保护工作”吗?应该说,医务 人员的本职工作是提供良好的医疗专业技 术服务,是为“抢救生命”而不是“保护 生命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