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试卷答案(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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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试卷3

(共14道题,共100分,限时:180分钟,还剩179分钟43秒)

单选题

1. 下列规则中,哪项属于制定网络法应遵循的规则 (5分)A

A. 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相结合的规则

B. 意思自治规则

C. 网络行为自由规则

D. 自律为主的规则

2. 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 (5分)D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威尼斯共和国

3. 某制片人制作一部电影,编剧甲根据乙写的人物传记创作了剧本,演员丙是主演,该著作权属于: (5分)A

A. 甲

B. 乙

C. 丙

D. 制片人

4. 关于著作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5分)D

A. 作品只有发表,才能享有著作权

B. 中国公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C.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著作权

D. 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著作权

5.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最重要的性质是 (5分)A

A. 独创性;

B. 能复制性;

C. 合法性;

D. 较高价值性

6. 下列有关说明书摘要表述不正确的是 (5分)D

A. 说明书摘要是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

B. 不能作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C. 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

D. 可以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多选题

1.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的要求有哪些: (5分)

A. 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B. 必须对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公证;

C. 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D. 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2. 关于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5分)

A. 作品只有发表,才能享有著作权

B. 中国公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C.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著作权

D. 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著作权

3. 以下行为中,属于网络侵权行为的是 (5分)

A. 擅自将他人网上作品下载并复制到一定介质上

B. 利用超链接技术,将其他网站的网页内容链接到自己的网页中

C. 破解技术措施

D. 网站间相互转载版权作品

4. 哪三种情况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5分)

A. 因违反了其他法律而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B. 具备了作品的形式特征,但不具备作品的实质条件的法律、法规

C. 美术、建筑作品;

D. 虽然具备了作品的实质要件,但不利于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 对著作权的限制主要由以下哪两种制度 (5分)

A. 合理使用制度

B. 减免使用费制度

C. 法定许可制度

D. 自动保护制度

6. 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必备要件有: (5分)

A. 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B. 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C. 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D. 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问答题

1. 网络行为应该适用的规范主要有哪些? (20分)

1.网络的技术规范:即标准化的一些协议,适用于所有与英特网相连的网络.其特点为:非官方性,多元开放性,动态性,技术标准

免费。

2.技术性法律规范:即以技术指标为内容的,经国家机关制定的,旨在解决技术问题的法律规范。其特点为:国家强制性,技术依

赖性,使用范围窄,层级低。

3.网络社区法律规范:调整网络应用和网络行为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是传统法律规范延伸的网络的表现。

4.其他法律规范:即传统法律规范,为网络规范提供了支撑体系。

2. 在现行知识产权法体系中,为什么要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 (20分)

(1)、计算机软件具有的"作品性"使其易于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具有的表现形式以及其易复制性,都与传统意义

上的"作品"极为相似,就连侵犯软件权利的方式也主要是复制、抄袭等,因此计算机软件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一件自然的、合理的事情。

(2)、软件可以自动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的自动保护原则,使得软件不需要经过申请等法律程序,就可以得到保护,

节约了软件开发者的时间和成本。

(3)、几乎所有的软件都能符合著作权的保护标准而受到保护著作权对软件的保护范围比较宽,其保护标准也不很严格,只要软

件具备了形式上的独创性即可,即只要是由软件开发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即使在软件之间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内容,也可能获得著作权。这使得几乎所有独立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都能满足软件的独创性条件,进而获得著作的权保护。在《欧洲共同体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指令》(1991)中对软件独创性条件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即如果一个计算机程序的作者以其自身的智力创作完成了该程序,就意味着该程序是具有独创性的,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世界各国对此均持基本相同观点,我国亦然。从这一点上看,在保护计算机软件方面,著作权比其他部门法更具优势。

(4)、利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有利于计算机软件发展中的各种权利的平衡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软件的表达或表现形式,而不保护

思想、方法及功能等计算机软件的内涵,为其他软件开发者利用、借鉴已有的软件思想去开发新软件提供了方便之门,有利于软件的创新、优化和发展,同时避免了对计算机软件的"过度" 保护。"表达与思想分离的原则"对维持计算机软件发展中"保护"与"创新" 的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整个软件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

(5)、著作权保护更好的适应了计算机软件的国际化随着信息全球化趋势的加大,计算机软件也日渐呈现出其国际化的特点。

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著作权制度,而且例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也吸引了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加入。因此计算机软件比较容易获得国际化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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