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2篇)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1.离开实训室应注意锁好防门窗。
有人员进出实训室,工作人员应负责安全防范工作。
最后离开的人员必须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实训室相关的钥匙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他人。
遗失钥匙、泄露安全信息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实训室安全。
4.不允许与实训室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实训室任何设备。
5.出现实训室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以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二、实训室用电安全制度1.实训室人员应掌握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实训室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掌握实训室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
2.实训室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3.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4.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5.最后离开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6.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
7.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平时注意节约用电。
三、实训室硬件设备安全使用制度1.实训室人员必须熟知实训室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
2.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及时了解硬件运行状态。
3.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4.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确实需要,应在其它可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后,再对服务器进行准确配置。
5.对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必须有完备的应急措施。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实训室是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实践操作和技能培训的场所,为确保师生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实践活动,制定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学习环境。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实训室管理的首要任务,一切管理措施都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前提。
2. 预防为主原则:以预防为主,注重事前控制和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实训室安全管理是全体师生共同的责任,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安全。
4. 法规遵守原则:实训室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三、责任分工1. 学校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实训室设备。
2. 实训室主管教师负责协助学校实训室管理人员制定实训计划和操作方案,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并及时纠正操作不规范行为。
3. 学生负有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的责任,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或进行违规操作,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实训室主管教师或学校实训室管理人员报告。
四、实训室安全管理措施1. 出入控制:实训室设立专门的出入口,并安装门禁系统,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才能进入实训室。
2. 设备维护:学校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实训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 火灾防控:实训室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并组织进行灭火演练。
4. 电气安全:实训室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验,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5. 实验废物处理:实训室内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打包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倾倒。
6. 急救措施:实训室内配备急救箱和必要的急救设备,实训室主管教师和学校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室是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安全是保证实验实训室正常运行的基石。
为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消除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包括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和实验实训室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准入资格审核及建立安全准入人员档案,安全承诺书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条件。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学校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包括拟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教师、操作管理人员、学生、外来人员等。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的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学习和实验实训室安全考核的存档;(三)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并计入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考核总成绩。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一)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所有拟进入实验实训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培训。
(二)制订考试计划,组织考试,提高考试通过率。
(三)督促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建立安全准入人员档案,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学习、工作。
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1、师生应爱惜设备,不得随意开启计算机及实验设备,若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条例对当事人进行处分。
2、实验室内不准存放任何与教学和实验无关的物资。
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品,要按规定管理、使用和存放,严格借用手续,制度安全防范措施。
3、实验设备、仪器、工具、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乱动或拿出实验室外。
4、不得在室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打电话、玩游戏、看与教学无关的影碟),对不听劝阻的,可取消进入本室实训的资格。
5、应保持室内清洁、干净及电气设备的安全,进入室内应严禁带食品、饮水瓶、饮料等。
6、为了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学生不得擅自在计算机内安装软件。
7、学生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设置及参数,有违例者,按故意破坏实训室设备,参照学校规定处分。
8、实训前,学生应按指定实验位置就坐,不准串位,认真检查本组设备、文件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陷应向老师汇报,学生在实验中对本组设备的安全完好负责。
9、实训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接好线后,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通电试验。
10、实训过程不允许运用与本次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准动用别组的仪器、设备,若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老师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11、师生实训完毕,要及时整理、清洁仪器设备,填好实训的登记表,每次下课时各指定实验位置的同学应将设备、桌椅摆整齐,清理杂物,经老师检查后才能离开。
离开实验室之前,务必关掉电源。
12、每周实训结束后,由班卫生委员组织同学进行实验室大清洁。
13、未经分管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准配制实验室的钥匙或把钥匙借给他人。
14、学生若违反本规章制度,实验实训指导老师有权暂停其实验实训资格。
学院 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学院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训(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落实实训(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对实训(验)室安全风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及教育部高校实训(验)室安全检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 1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训(验)室及相关实训场所(以下统称“实训(验)室”)。
实训(验)室分类分级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实训(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开展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相关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实训(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开展全校实训(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实施分类指导。
第六条各学院作为实训(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实训(验)室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结果进行审核认定,报教务处备案;根据实训(验)室安全风险认定结果组织开展风险等级标识的张贴、管理措施的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写等工作,并负责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对实训(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各实训(验)室负责人是本实训(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实训(验)场所风险源的辨识,辨识结果报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对重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应急管控措施并报所在学院备案;实训(验)场所的危险源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应及时报所在学院进行审核认定。
实训室安全的管理制度
实训室安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训室的安全管理,确保实训室内师生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实训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实施实训室安全管理的依据,是规范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实训室安全的重要法规。
第三条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训室内进行实训活动的师生工作人员。
第四条实训室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贯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到岗、综合治理、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教育培训等措施。
第五条实训室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实训室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对于违反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惩不贷。
第二章实训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实训室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内容。
第八条实训室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全面掌握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安全管理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实训室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保证实训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实训室应当制定并公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实训室应当对师生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实训室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五条实训室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实训室应当配备专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实训室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了提高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各类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等。
3.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为原则,充分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
二、安全设施与装备1.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应按照相关标准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与装备,包括消防设备、急救设备、防护设备等。
2.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安全设施与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师生安全教育与培训1.学校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操作、急救知识等。
2.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记录师生的培训情况和安全意识培养情况。
四、日常管理与维护1.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安全状况,包括场所的整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等。
2.学校应建立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巡查制度,每日巡查一次,并将巡查情况记录下来。
五、实验操作与管理1.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师生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方案或操作步骤。
2.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对实验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
六、废弃物处理与环境保护1.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师生应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处理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混放。
2.学校应对废弃物的处理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保护环境。
七、应急处置与报警1.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师生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2.学校应制定并宣传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的报警电话和应急联系人,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的师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办法实验实训室是实验实训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实训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
为了确保学院财产安全及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系部主任是所在系部实验实训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各系部必须与学院主管安全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各系部要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实训室。
每间实验实训室都要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所在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各系部要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针对各专业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把各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标注在实验实训室显著位置。
第四条各实验实训室要有基本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条件和设施,如足够数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有明显标记的逃生门等。
每个实验实训室要设置基本的救助材料如小的紧急救助药箱等。
系部对实验实训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隐患。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尽快整改。
第五条各系部要督促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所有在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六条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相关规章制度。
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
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设备、设施,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在离开实验实训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定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
实验实训室内禁止吸烟。
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训室学生安全管理办法
一、进入实训室后听从实训指导教师及实训管理人员的安排,保持安静,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非实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二、保持实训室的环境卫生,禁止吸烟,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危化物品进入实训室,不把食物和饮料带进实训室,下雨天严禁携带雨具进入实训室,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三、爱护实训室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不私自重设设备,严禁将实训设备带出实训室。
四、不私接电源,不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严禁使用明火,如遇突发情况,立即告知实训老师,听从实训老师处理。
五、上课时间按老师的要求操作,不做与实训无关的事情。
六、实训结束,按正确操作程序关闭设备,清理好物品,将桌椅板凳摆放整齐,保证实训室的整洁,带走所有个人物品。
七、如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不得私自处理,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硬件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核收维修费用并给予相应处分。
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训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实训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院长是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实行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建立由专职管理机构(挂靠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各司其职的多级管理体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要在日常教学中组织开展实训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训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训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学院成立实训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院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资产处、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教学单位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实训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实训室安全专家小组。
第七条实训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挂靠在资产处,作为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制度;(二)统筹、指导、督查学院各部门做好实训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三)定期(学期初、学期末)、不定期组织实训室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四)受理实训室安全事故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处置工作。
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老师、学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定:1、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等,其相关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实验、实训场所的使用分为常规教学和临时用途两类,由教导处统一协调和安排。
3、任何实验实训室的课任老师或相关活动部门、个人在使用期间有义务对学生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设备设施操作规范讲解、负责组织学生协同管理人员完成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工作,并同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学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4、学生或学员在实验实训室里进行相关操作时必须要有任课老师在场,并严格按照老师讲授的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学生使用或调试与课程无关的软件、设备和器件。
5、学生或学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实验实训室,进入以后严禁大声喧哗、乱扔纸屑,严禁破坏公物、乱刻乱画,对于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实验实训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必备的照明设施、消防器具,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严禁在实验室使用任何外带电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充电器等),所有实验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使用明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
对违规使用电器者,除没收相关电器,并对使用人进行严肃批评,视其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7、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对各实验实训室的设备、消防器材、逃生通道、灯源、开关、插座、门窗等进行检查,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尽快整改。
8、实验实训场所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把钥匙转借他人;各实验实训室内的设备和仪器严禁私自借出,若因工作原因,经领导批准,履行相关设备仪器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训室”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训)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训室及其他校内实训室等;经学校批准设在校外的有关实训室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校实行实训室安全工作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我校实训室实际情况,根据涉及的安全责任属性和范围不同,将全校实训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实训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原则,实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责任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学校、二级单位(院、系、部等)、实训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责任体系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训室安全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后勤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分院(系、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实训室安全与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实训室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及方针政策。
(三)开展新建改建实训室建设规划方案的安全评估与审批。
(四)指导督查学校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五)审议其他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实训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实训场所。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实验实训室建设、使用、管理的全过程中,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制,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切实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责任体系第四条学校将实验实训室安全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实训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或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院实验实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实验实训室责任制,在安全责任体系中督促落实学校实验实训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实训中心挂靠教务处,中心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在安全责任体系中对校内各实验实训室(场所)教学情况、使用绩效、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评。
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
学校与各二级学院责任人,各二级学院责任人与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应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与操作安全管理。
(-)二级学院应当建立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台账;(二)实验实训室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实训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训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训实验场所。
第三条实训实验室安全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防腐蚀、防菌、防污染,应急事故处置和救援,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等内容。
创建安全的实训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各实训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实训实验室安全逐级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本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训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为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实训实验室主任或实训实验室负责人为所在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实训实验室安全员是所在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二)每年学校与各学院、各学院与实训实验室、实训实验室与工作人员要逐级分层签订安全目标任务书,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底,落实到人。
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学设备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训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学院落实相关工作。
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2. 实验实训场所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
3. 各实验实训室配备兼职安全员,协助安全管理员开展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安全工作的落实。
2. 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本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 实验实训室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整改。
4. 实验实训场所的师生员工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实验实训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安全。
2. 实验实训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
3. 实验实训场所应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对进入场所的人员和物品进行登记管理。
4. 实验实训场所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存放和使用。
5. 实验实训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 实验实训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场所安全。
五、安全培训和宣传1. 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学校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为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实训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实训场所。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工作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教学为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原则,把培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作为工作的重点。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任务是为教学、科研服务,以及在满足教学科研的前提下为社会提供服务。
(一)实验实训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保障实验教学任务;(二)实验实训室要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三)实验实训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全校师生开放和对社会开放。
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为保证以上基本任务顺利完成,实验实训室须做到:(一)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账、物、卡完全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完善仪器设备、设施和教学软件资料,培训实验技术人员;(二)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除学校统一的规章制度外,各实验实训室还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实验实训室建立第六条实验实训室的建立须按程序经学校正式批准。
实验实训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规划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三)有足够数量且配套的仪器设备;(四)有完整的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五)符合学校的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最新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1、制度介绍实训室是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实践实训的场所,为了确保实训室的安全,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安全意识,制定本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实训室的师生,旨在规范实训室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
2、入场与离场管理2.1 学生须遵守实训室的开放时间,按时进入和离开实训室。
2.2 进入实训室前,学生需进行身份验证,出示有效学生证和实训室通行证。
2.3 离开实训室时,学生应将实训室相关设备和教具归位,并关闭电源和消防设备。
2.4 离开实训室前,学生应确保无明火、电源、气源等危险存在。
3、实验设备和器材管理3.1 实训室设备和器材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3.2 禁止私自更改、拆卸实验设备和器材,如需更改应事先向管理人员申请。
3.3 在实践操作中,学生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禁止私自调整设备参数。
3.4 实验设备和器材的归还应按时按量完成,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
4、实训室安全防护4.1 实训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功能正常性。
4.2 禁止在实训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4.3 使用实验仪器时应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设备,如眼镜、手套、实验服等。
4.4 实训室内应保持整洁、干净,防止杂物堆放、污物积累,保持通道畅通。
5、实践操作安全规范5.1 学生在进行实践操作前,应提前了解实验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5.2 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未经训练的实践操作,禁止盲目攀爬高处。
5.3 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时,应集中注意力,保持镇定,严禁打闹或嬉戏。
5.4 在实验室内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
6、紧急情况的处理6.1 如发生火灾、泄漏、短路等紧急情况,学生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并报告相关人员。
6.2 如发生人员受伤、中毒等意外情况,学生应立即寻找专业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进行急救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指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实训、科研等实验场所。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校园的安全、和谐、稳定,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第三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相关职能部门为核心建立纵向责任链条,以二级单位(学部、学院、产业、后勤等)为主体建立横向责任链条,全面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以二级实体单位为管理重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理与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实验室个人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定实验室应急预案,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妥善处置安全事故,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等。
第二章责任体系与管理职责第五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多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及二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学校及二级单位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的主要领导责任人。
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责任的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对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安全制度
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安全制度一、实验室管理制度1. 实验室管理目标本实验室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实验室内的人员和设备安全,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提高实验室管理效率和实验教学质量。
2. 实验室管理责任(1)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实验用品的充足。
(2)实验教师负责相应实验课程的实施,保证实验过程的安全。
(3)实验室人员需要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的安全与秩序。
3. 实验室进出管理(1)进入实验室前需佩戴实验室指定的防护装备,包括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2)实验室进出必须经过门禁系统控制,不得随意进入或离开。
(3)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仪器设备,并清理工作台,确保实验室整洁。
4. 实验室安全设施与消防安全管理(1)实验室须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标明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并配备灭火器、应急报警设备等。
(2)实验室内不得乱堆乱放物品,要保持出入口和通道畅通。
(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不得擅自接线、拆卸或修理电器设备。
5.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1)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使用完毕的仪器设备,应清洁并归位。
(3)仪器设备出借时需填写相应的借用单,借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二、实验教学安全制度1. 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工作(1)实验教师需提前查看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熟悉实验内容和操作方法。
(2)实验材料和化学药品需提前准备,并标明化学品的性质、储存方式和防护措施。
2. 实验操作规范(1)实验操作前,实验员需戴好实验室指定的防护装备。
(2)实验员操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台,不得私自调整实验装置。
(3)实验操作过程中,禁止饮食或吸烟,并注意手部的卫生。
3. 实验废弃物管理(1)实验结束后,废弃物需统一收集并分类处理。
(2)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废弃物需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处置。
(3)废弃物的储存容器须标明废物名称和处理方式,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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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后勤集团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
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二条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应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各实验实训室的管理人员是所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责任人,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实训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
第六条所有在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成立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政负责人副组长:主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副院长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日常事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完善、制定、审核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上级及学校的各项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3.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组织实验实训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5.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
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6.负责组织处理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事件,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7.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消防安保第八条各实验实训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保持实验实训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
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
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条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一条实验实训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
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舌L接临时线路。
实验实训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十四条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实训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
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五条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六条各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实验实训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药品必须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实验实训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四章环境安全第十八条各实验实训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环境。
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垃圾。
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十九条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实训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二十条对实验动物、植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植物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实验动植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二十一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系指《危险货物分类与产品编号》(GB694匚86)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性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实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实验。
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对危险化学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专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安全措施,坚持“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它们的特性,采取相应的保存措施。
分类分项存放,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有关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指定专人统一采购,并做好详细的领用和使用记录。
第八早特种设备安全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校实验实训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高压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第二十八条学校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负责实施,以确保安装、维护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第三十条各实验实训室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第三十一条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
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七章仪器设备安全第三十二条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三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台风、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在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时,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值班。
第三十四条各类实验实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五条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装置,未经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
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书面请示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章事故处理第三十六条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实训室和个人,学校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
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实训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二级学院、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
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适用学校各实验实训室第四^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