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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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一、实验室安全意识的培养1. 提高安全意识: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意识到实验室安全是首要任务,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学习,掌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 领导示范:实验室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自觉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责,对实验室成员起到示范作用。

3. 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并坚持安全文化的氛围,鼓励实验室成员自觉地积极参与安全活动,形成合力,实现持续、有效的安全管理。

二、实验室安全设施1. 安全教育设施:在实验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火警报警装置、灭火器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 通风设施:实验室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保证实验室空气的流通,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3. 防护设备:实验室应配备适合实验工作的防护设备,如手套、眼镜、呼吸器等,以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 实验室出入管理:实验室必须设立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实验室造成安全隐患。

2. 实验室物品管理:实验室所有物品应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做到有序管理,避免物品混乱或遗失。

3. 实验室安全巡查:实验室领导要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同时,实验室成员也应随时注意实验室的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整改。

四、实验室实验操作安全1. 实验前准备:进行实验前,必须对所需材料、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材料齐全,设备功能正常。

同时,清洁实验区域,确保实验操作的环境整洁。

2. 实验操作规范:实验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实验步骤进行,不得擅自变动或省略任何步骤。

严禁进行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实验操作,以免发生意外。

3. 实验废弃物处理:实验操作后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有毒、有害废弃物要进行专门处理,不得乱倒乱扔。

五、实验室火灾防护措施1. 火灾报警:实验室必须配备火灾报警装置,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触发报警装置,同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灭火。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保卫处是我校实验室消防和治安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校各类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条各院(系、所、中心)行政正职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工作的主管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实验室主任为所在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常规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院(系、所、中心)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应代表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主任应代表实验室与院(系、所、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四条院(系、所、中心)的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否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张贴于实验室墙壁醒目处予以公告。

第六条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展实验。

实验人员须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安全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方面。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实验室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由实验室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实验室负责人应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六条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

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七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员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实验室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九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和措施。

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实验室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X X省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并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X X省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清单》及《X X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清单2.0》等实施条例,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管理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教学单位(科研平台)负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主管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落实上级部门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学校与教学教辅单位及科研平台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二)统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三)统筹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四)督促各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巡查、专项检查、考核评价和隐患整改等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领导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第七条实验管理中心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在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化学、辐射、生物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园安全氛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师生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活动的实验室或场所。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责任体系第四条学校建立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师生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2—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学校成立XX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级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二)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双重预防体系;(三)研究讨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成立XX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基建后勤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学生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财务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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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指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实训、科研等实验场所。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校园的安全、和谐、稳定,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第三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相关职能部门为核心建立纵向责任链条,以二级单位(学部、学院、产业、后勤等)为主体建立横向责任链条,全面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以二级实体单位为管理重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理与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实验室个人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定实验室应急预案,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妥善处置安全事故,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等。

第二章责任体系与管理职责第五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多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及二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学校及二级单位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的主要领导责任人。

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责任的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对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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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安全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试验室的安全与科研活动的顺当进行,订立本试验室安全管理方法。

(二)本试验室安全管理方法适用于本试验室的全部单位及个人,包括试验室负责人、试验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管理责任(一)试验室负责人是试验室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应当组织试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订立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试验室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试验室安全管理方法,常常化管理,适时发觉和排出安全隐患。

(三)试验室负责人应当定义试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建立试验室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确保试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

(四)试验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试验室安全管理方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试验环境的安全卫生、试验物品的保管等。

(五)试验人员应当遵守本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操作、管理试验室设备、仪器和物品,不得擅自更改或拆卸。

(六)试验室维护人员应当适时检查和维护试验设备、仪器和物品,确保其正常工作和使用安全性。

第三章试验室的安全管理(一)试验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设立明确的安全区域,对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

(二)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应当订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推广,确保试验人员知晓并能够遵守。

(三)试验室应当依据试验内容订立安全措施,建立试验安全操作标准,保证试验操作安全、牢靠。

(四)试验室应当加强化学品、不安全品等物品的管理,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制度,确保试验室物品的使用、保存安全。

(五)试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发觉安全隐患适时处理,并对试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订立改进措施。

第四章试验室不安全品的管理(一)试验室不安全品应当依据国家规定分类、编制安全清单,建立安全库房,严格管理其接收、存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确保不安全品的安全。

(二)试验室不安全品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使用方案,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显现事故时能够进行适时、有效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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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

研究生工作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各院级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应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教育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本实验室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实验室各类人员应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作业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实验室在承揽本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外的校内(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实验室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安全管理规定和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人,并悬挂公示。

第十一条实验室在购入新仪器设备前,须出具学校技术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论证报告。

新仪器设备购入后,应根据实际需要,由仪器设备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应对各类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意识教育、急救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

各类人员应在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掌握相应操作规程,并经实验室考核认定和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十三条实验教师应将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列为授课内容并在实验开始前向学生讲解。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科学摆放,布局合理,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实验室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气;查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短期不能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十六条实验室在用电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特种设备与危险品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应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实验室剧毒物品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实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按规定处理。

实验室放射防护工作的细则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购置与使用特种设备应先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由学校主管部门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第五章安全防范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并落实相关培训工作。

从业人员要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禁止吸烟,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五条新、改、扩建实验室须先报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应对从业人员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应落实仪器设备的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应定期对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工具和各种安全、保险装置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

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专门维修公司负责。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应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实验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应在实验前与学校水、电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节假日和晚间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不得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实验。

若需进行危险性实验或通宵实验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且至少2人在场方可进行。

第三十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第一发现人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如实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学校每年对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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