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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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出差管理原则 (1)
第三章费用报销的内容和范围 (2)
第四章费用报销的标准和限额 (2)
第五章罚贝S (4)
第六章附贝S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克尔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费用报销的管理,做到有计划、合理地使用费用,节省资金,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费用是指除项目采购订单支出外,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费用报销管理包括费用发生前的借款、费用发生时原始票据的取得、费用发生后报销单据的填写、审核以及报销款项的支付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出差管理原则
第三条费用报销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
浪费行为,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出差人员需要在外面住宿的应选择离办
事地点较近的地点住宿(不报销住宿费则为:去基地人员和基地员工一起住宿的情况)。
二、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部门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三、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
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立即补办手续,对擅自主张以及未补办手续者不予报销
差旅费。
四、出差员工(副总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人事部办理考勤登记。
五、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六、出差费用的预支:出差费用一般情况由出差人先垫付后报销,确需预先借款的,由
出差人提出申请,根据借款审批权限报批,财务根据《出差申请表》出差的路线、期限和所
办业务性质,核定最终借款金额(借款人应预留给财务合理的现金准备时间)。
七、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财务部按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及时间报销;超过时间未办理报销、冲抵的借款,财务有权在当月的工资内进行抵扣。
八、出差人原则上应在返回公司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差《工作报告》,详细报告出差
期间的工作及进度,递交部门及负责人审阅。
第三章费用报销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费用报销应当符合本规定限定的内容和范围,费用主要包括:
一、交通费:是指在市区范围内因公务需要而乘坐的出租车和其他交通工具等费用。
二、差旅费:是指因公务需要到本市以外出差而发生的交通工具费、住宿费、出差补贴费等。
三、办公费:是指因办理公务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四、固定资产购置费:是指因经营管理需要而经批准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物品而发生的费用。
五、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是指因经营管理需要而经批准购置的、符合低值易耗品规定标准的物品而发生的费用。
六、其它:是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不可预见的零星支出。
第四章费用报销的标准和限额
第五条费用报销应符合下列标准和限额:
一、业务招待费: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外界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客户、供应商、融资关系单位以及其它一切外部关系单位所发生的交际费、应酬费和招待费(以下简称为接待费”)应依据本管理标准执行。
(一)接待费的内容:
1 、餐费
2、交际费(含小费)
3、酒店住宿费
4、交通费
(二)使用接待费的目的:
1、招待新合作伙伴及与社会各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络;
2、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3、出访时的招待;
4、来访时的接待;
5、接纳各种建议后的致谢;
6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做准备及达到各种目的后的致谢等。
(三)招待费的申请审批程序
各部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接待标准,经本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接待费使用申请表”,报请财务主管批准•应在接待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发票凭证报部门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同时将此笔接待费计入所在部门费用中。若无有效凭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接待人承担。
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有效凭证的须由经办人书面写明原因,报部门经理核
实、签字,报财务主管、公司总经理双签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出差费用:
(一)标准
1、住宿费标准:
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出差,住宿费用以200元/天/人为限(超出部分需自行承担),按原始单据实报实销,因特殊情况超出标准需经总经理批准。
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出差住宿费实报实销。
2、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①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出差可乘飞机、高铁、火车软卧、轮船一二等舱。
②其他员工以乘坐动车二等座、特快火车为主,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请总
经理审批。
③员工乘火车可购买硬卧票。
④所有出差人员不分级别,在出差当地的伙食补助,按100元/天/人计算(超出部分需自行承担);当地出差行车费(火车、公交、出租车)按票据实报实销。
(二)出差审批
1、凡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表”(见附表一),履行出差报批手续。
2、一般职员出差,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请财务主管审批。
3、各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二、用款的审批
计划内用款在2000元以内的,经用款部门申请,财务经理审核签字,总经
理审批后报销。
第六条费用报销的监督和支付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费用报销(包括借款、用款)审批权限的实施。
二、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汇报无视费用报销审批和手续的行为;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审批和手续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给予报销。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手续,不得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的监督,更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
第五章罚则
第七条费用报销时,违反本规定,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处以经济罚款直至行政处罚:
一、报销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退回所报销金额外,还要处以当事人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除名。
二、借款超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报销又不还款的,除可以从其工资中扣回所欠款项外,每天处以借款人所借金额的0.1 %。罚款。
三、越权批准用款的,处以批准人用款金额1 %。的罚款;财务人员、财务经
理、其他部门经理、正副总经理不抵制、不汇报的,同时处以用款金额1%。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处分。
四、滥用职权,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监督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按不同情节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丧失原则,放弃监督甚至同流合污的财务人员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与降职、撤职或除名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费用报销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8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