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审第三人行政上诉状(土地) 精品
起诉状(行政土地纠纷)
起诉状(行政土地纠纷)标题:起诉状(行政土地纠纷)引言概述:行政土地纠纷是指在土地管理、征收、规划等过程中,因行政机关的行为或者决定而导致的土地权益纠纷。
当居民或者企业认为自己的土地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起诉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起诉状的基本要素1.1 起诉状的标题:起诉状应当在文件上注明"起诉状"字样,并简要概括起诉的内容,如"关于行政土地纠纷的起诉状"。
1.2 诉讼请求:起诉状应当明确列明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对被告作出何种判决或者裁定,如恢复原土地权益、赔偿损失等。
1.3 事实和理由:起诉状应当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包括涉及的土地权益、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等,以便法院了解案情。
二、起诉状的格式要求2.1 纸张规格:起诉状应当使用A4规格的白纸书写,保持整洁清晰。
2.2 字体要求:起诉状应当使用宋体或者仿宋体字体,字号不小于小四,排版整齐。
2.3 文件结构:起诉状应当按照标题、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附表等部份结构进行编排,确保逻辑清晰。
三、起诉状的提交方式3.1 递交地点:起诉状应当递交至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普通为被告所在地或者案发地的基层法院。
3.2 递交材料:起诉状应当与其他诉讼材料一并递交,包括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等。
3.3 递交时间:起诉状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内递交,逾期将影响案件受理。
四、起诉状的审查和受理4.1 审查程序:法院将对起诉状进行审查,核实起诉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4.2 补正要求:如起诉状存在不完整或者不合法的地方,法院将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
4.3 受理通知:一旦法院受理起诉状,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开始相关程序。
五、起诉状的后续程序5.1 庭前调解:法院可能会进行庭前调解,希翼当事人达成和解。
5.2 庭审程序:若调解无效,法院将进行庭审程序,听取双方意见并作出裁决。
5.3 判决执行: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应当遵守判决结果,如有异议可提起上诉。
行政上诉状范文(热门10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1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诉人(一审原告):xxx××,男,××岁,×族,×××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xxx ××,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一、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
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
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xxx××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
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
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
起诉状(行政土地纠纷)
起诉状(行政土地纠纷)
标题:起诉状(行政土地纠纷)
引言概述:
行政土地纠纷是指在土地管理和利用过程中,涉及到行政机关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争议。
当土地使用者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时,他们可以通过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起诉状(行政土地纠纷)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
1. 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1.1 违法行为的定义和特点
1.2 不当行为的定义和特点
1.3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举例
1.4 追究行政机关责任的法律依据
2. 起诉状的要素和结构
2.1 起诉状的基本要素
2.2 起诉状的结构和格式
2.3 举例解析起诉状的编写
3. 行政土地纠纷的证据采集和审查
3.1 证据采集的重要性和方法
3.2 证据的分类和使用
3.3 证据的审查和合法性评估
3.4 举证责任和证据推定的原则
4.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诉讼费用
4.1 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
4.2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和听证程序
4.3 行政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4.4 行政诉讼的时效和延期申请
5. 行政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
5.1 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效力
5.2 行政调解的作用和条件
5.3 行政诉讼的优势和限制
5.4 举例分析行政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
总结: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了解到行政土地纠纷起诉状的编写需要关注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起诉状的要素和结构、证据采集和审查、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诉讼费用以及行政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等方面。
在面临行政土地纠纷时,合理编写起诉状并选择适当的解决途径,将有助于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人行政上诉状
第三人行政上诉状在行政案件立案工作中,经常会遇见行政起诉状中罗列第三人的情况。
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罗列第三人是否妥当的问题,第三人行政上诉状范文怎么写,你知道怎么写吗?如果不知道,就一起看看小编整理的内容吧! 一、概念及作用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
行政上诉状既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声明上诉的诉讼文书,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行政案件进行上诉审的依据。
二、注意事项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因而委托律师担任第二审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通过其授权行为委托律师代为上诉。
律师接受这类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应当对当事人的委托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上诉条件进行审查。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上诉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享有上诉权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才能提出上诉。
上诉对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才能成为上诉人的对象。
上诉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超过期限,上诉无效。
上诉的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的方式。
代理律师经审查,确认委托人的上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行政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的格式和书写内容、要求与民事上诉状相同。
【范式】第三人行政上诉状(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附:一、本上诉状副本份二、证据材料份。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上诉状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上诉状(标准模板word版)
甲方:XX公司或XX个人
乙方:XX公司或XX个人
签订日期:X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XXX省XX市XX地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上诉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上__________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某区__________1号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庄某华,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某区人民法院(2013)浦行初字第_____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13)字第_____号工伤认定书;
上诉理由
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年夜饭作为公司组织
员工参加的集体活动,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T某某在参加上诉人组织的年夜饭后回家途中应属于下班途中。
遂据此维持了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
但上诉人认为,参加完年夜饭回家途中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下班途中。
具体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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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出上诉,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上诉状范本(精品)
行政上诉状范本(精品)导语: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利,就必须以权利约束权利。
下面是为大家的,行政上诉状范文,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上诉人(一审原告):吴某某,男,××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芜湖市××花园小区9幢2单元301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芜湖市××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住所地:芜湖市××北路33号,组织机构代码K××;法定代表人:××,主任。
第三人:芜湖市××建立投资,住所地:芜湖市××北路33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诉人因不服××区法院(20xx)镜行初字第00031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
诉讼恳求1、恳求依法撤销××区法院(20xx)镜行初字第00031号行政判决书;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拆迁评估报告书《送达回证》严重违法在原审庭审中,被告举证的该证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送达人称“于20xx年5月13日送至该户门面房吴某某手中拒签收”实属谎话,因为上诉人吴某某根本不在该门面房,而是将该门面房一直出租给别人经营;二是居委会参与造假,根本就没有向上诉人送达这一事实;三是不符合留置送达的要求,也就是说造假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因为留置送达不是送到手中拒签收。
这是一种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审查渎职,原审法院没有重视该庭审证据。
2、谈话笔录系伪造一审法院对该3份伪造的谈话笔录予以认定,实属错误。
因为上诉人在一审《起诉状》明确写道“20xx年3月19日,原告向第三人芜湖市××建立投资递交了《关于要求产权调换的报告》”专门强调要求产权调换,并且该报告由当事人签收为证。
最新土地纠纷上诉状
最新土地纠纷上诉状最新土地纠纷上诉状范本最新土地纠纷上诉状范本(一)上诉人xx县骊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第二村民小组。
负责人:钱xx,职务:组长。
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住所xxx市xx县金山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石兆旭,职务:县长。
被上诉人xx县xx镇人民政府,地址:xx县城东大街47号。
法定代表人:杜志宏,职务:镇长。
被上诉人xx县骊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为员会。
负责人:冯xx,职务:主任。
上诉人因不服x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判决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确认xx县人民政府对xxx市xx百慧制药厂占地所有权作出的《xx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违法,并将该《xx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予以撤销。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因不服被上诉人对xxx市xx百慧制药厂所占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作出的《xx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经x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之后,在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上诉人为逃避法院审判结果自行撤销《决定书》,上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撤诉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20xx年8月2日收到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本案争议事实故意回避,依法应予改判,具体理由如下:一、关于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1、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本案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
土地纠纷上诉状精彩范文
土地纠纷上诉状精彩土地纠纷上诉状精彩范文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土地纠纷上诉状精彩范文,仅供大家阅读。
土地纠纷上诉状精彩范文1上诉人高**,男,汉族,1x4x年x月x日出生,住无极县xx镇xx 村。
被上诉人赵**,女,1x5x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无极县xx 镇xx村。
一审被告无极县xx镇xx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高** 职务村委会主任上诉人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无极县人民法院(xxxx)无民初字第xx1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直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者裁定将本案发还无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合同,而一审判决结果确是终止占地协议,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有不同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擅自变更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之规定。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判决适用法律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
本案中一审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一审被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x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继续履行、赔偿被上诉人损失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不适用上位法,反而适用最高院司法解释判决终止合同,违反《立法法》的规定。
2、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1xxx年x月x日起施行的,该规定第三章“权利义务的转让”是对土地流转的效力和如何处理所作的具体规定,本案属于土地转包合同,土地转包合同属于土地流转的范畴,如果适用也应该适用第三章,而该规定的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定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间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和终止,该规定第24条属于第四章,故不适用于本案。
一审第三人行政上诉状.doc
一审第三人行政上诉状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南宁市区镇坡四队、五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一队、十三队、十六队。
法定代表人:四队队长:、十队队长:、五队队长:、十一队队长:八队队长:十三队队长:九队人长:、十六队队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宁市区街道办事处村队负责人:,队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宁市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区长上诉人因不服南宁市区人民法院(1月7日,国营林场分场与公社和大队、大队共同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两个大队将原属风门岭主脉以南、西向南宁市的龚岭等荒山划由林场分场造林管理,可见此前讼争的岭一直属上诉人所有。
1984年4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在给林场分场核发《山界林权证》时,考虑到周边群众的放牧生产问题,决定将于1964年协议划由林场分场造林管理的岭等部份山岭退还给周边群众,至此讼争的岭又回到上诉人手中,由上诉人管理使用,林场分场出具了证明证实。
可见,讼争的岭从1984年4月后一直系上诉人管理区,从未发生过争议。
1999年5月6日,上诉人申请原郊区人民政府核发岭的山界林权证,郊区政府在调查时,被上诉人12、13、14、5月15日给上诉人颁发了《山界林权证》。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郊区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完全是合法的。
原审判决引有中发[1982]45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第三项内容:在山林纠纷解决这前,任何一方都不准先发山界林权证的规定,称原郊区政府在接受上诉人发放岭山界林权证的申请后,没有对与土地相邻且提出土地权属主张的被上诉人进行调查核实,致使岭土地仍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形下发证程序违法,这样认定显然是错误的。
上诉人申请岭的山界林权证,该山岭自古以来从未发生过争议,1964年划给林场分场时没有争议,在林场分场管理期间没有发生争议,在1984年划回给上诉人时也没有争议;1999年上诉人申请发证时,该山岭的界限是清楚的,该岭相邻主要是东面的五指山,为此,已与该相邻山岭的权属人被上诉人12、13、14、5月15日颁发了《山界林权证》,如被上诉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妥,则应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行政上上诉状
征地行政上上诉状背景我是XXX村民,因为某公司需要修建道路,我所在的土地被征收了。
然而,我认为这次征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我觉得我的诉求未被充分考虑,因此决定进行行政上诉。
经过逐一分析,我发现二审法院的认定有误,因为我提供了证据证明他们的裁决是不合适的。
所以我会提出这份行政上上诉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上诉原因一、一审裁决存在明显错误在一审行政诉讼中,法院认为,因为土地所在位置正好是新的快速路的路线,所以本着公共利益为第一位原则,判定征收土地是合法的。
但是,在判定征收土地是否合法时,不应该只考虑公共利益,同样需要考虑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不符合事实和法律法规。
此外,一审法院在判定我的交通工具是否能够顺利通行上也存在明显过失。
据我所知,土地所在区域早已开通农村公路,不需要修建新的道路。
一审法院却认为这片土地需要建造新的道路,司法机关的认定不符合事实。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征收土地是合法的,明显存在错误。
二、没有全面考虑土地的真实价值征收土地时,应该根据土地具体特点进行估值,并照顾到农民和村民的权益。
然而,一审法院的估价结果和我的反馈出现了很大的偏差。
我提供了有关土地的详细资料,证明土地的价值远高于估价结果。
但是,法院却没有重新审理该项估价结果,也没有充分考虑土地真实价值的问题。
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我提供的证据。
三、违反了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条例》中,已经明确了有关土地征收的规定。
在征收土地前,应该遵守相关法规及程序,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但是,征收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和公平性,相关部门与我进行的交流不够充分。
除此之外,征收土地时的赔偿标准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审理,直接导致我的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遵循相关法规,属于违法行为。
要求鉴于上述原因,我呼吁法院给予以下解决方案:1.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并裁定本案重新审理;2.重新估价所征地块,并进行合理赔偿;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条例》相关规定,充分保障被征土地和相关人员的权益;4.公正、平等、公开地审理本案,并依法判决。
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诉状
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诉状尊敬的法院:我代表原告,就原审判决提出上诉,并依法向贵院递交上诉状,具体事项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为某公司,被告为某地政府。
本案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1. 案件事实:原告于某年某月向被告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审批后被告批准原告使用该土地。
原告依法缴纳土地使用费并按规定使用土地,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然而,被告在某年某月单方面解除了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并将该土地划归他人使用。
2. 理由一:被告单方面解除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该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解除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被告未依法履行程序,且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理由二:被告将原告使用的土地划归他人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法明确规定土地划拨应当依法进行,并明确划拨的用途、面积和期限等。
被告未依法进行划拨程序,且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特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撤销原审判决,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土地使用权;2.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3.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合法权益。
四、证据原告将在庭审过程中提交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2. 被告解除原告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书;3. 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4.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五、法律依据本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代理人意见本案中,原告合法使用土地的权益遭到被告的侵害,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基于此,本案中原告请求贵院撤销原审判决,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七、附言特此上诉状,望贵院依法受理,并依法审理本案,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与第三人有关的上诉状
与第三人有关的上诉状尊敬的法庭:我是原告,我在此上诉状中,就与第三人有关的事宜向贵庭陈述,并请求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事纠纷。
原告在此前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第三人的介入给本案带来了诸多纠纷。
二、第三人的介入第三人作为本案中的外部因素,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人以某种方式介入,对原本平稳进行的交易关系造成了干扰。
其行为不仅直接导致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也对原告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三、第三人的行为分析在本案中,第三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第三人可能是合同中未约定的一方,通过某种方式介入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交易。
其次,第三人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对合同的违约行为,例如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主动干扰合同的履行。
四、第三人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三人的责任应当由法庭进行判断和裁决。
首先,法庭需要确定第三人是否具有直接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如果第三人在合同中被明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那么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其次,法庭需要判断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或侵权。
如果第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对原告的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请求与诉求基于以上事实和分析,我作为原告在此向贵庭提出以下请求和诉求:1. 请求贵庭对本案进行公正的审理,确保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2. 请求贵庭对第三人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判断,确定其在本案中的责任;3. 请求贵庭对第三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确保其不再对原告的权益造成损害;4. 请求贵庭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以恢复其合法权益。
六、陈述结束我在此向贵庭陈述完毕,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并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
同时,我也希望本案能够为今后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导。
此致原告:XXX。
第三人上诉状
第三人上诉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第三人,就涉及本案的一些关键问题,特此向贵庭提出上诉状。
首先,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我是第三人,与本案
有直接利害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有权对本案进行上诉。
在此
我将提出以下几点上诉理由:
1. 证据不充分:在一审中,原告仅凭一些无效的证据作为事实依据,未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
而我持有的证据表明,原告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关键证据在一
审中未被充分考虑,严重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判决结果。
2. 法律适用错误:一审判决对相关法律适用存在误判。
根据《合同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对于合同纠纷应适用X法律,而一审判决
未正确适用适当的法律条款,导致判决结果不正当。
根据我进一步调
查的结果,合同纠纷的解决应符合X法律的规定,并作相应的判决。
3. 证据保全未及时进行:在一审期间,我提出了证据保全申请,然
而法院未及时审理和保全相关证据。
这导致我在一审时并未能充分展
示我所持有的证据,无法维护自身利益。
我请求贵庭重视该问题,并
在二审中予以充分考虑。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庭对本案作出重新审理、判决,充分考虑
第三人的权益和相关证据,并依法判决本案。
特此上诉。
第三人(签名)。
土地行政上诉状怎么写
土地行政上诉状怎么写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庭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裁判的书状,土地行政上诉状怎么写?一起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土地行政上诉状【1】上诉人:王xx,男,汉族,xxx年1x月23日出生,职业农民,住xxxx县xx农场盐丁作业区xx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上诉人:冯xx,女,汉族,xxx年x月2日出生,职业农民,住xxxx县xx农场盐丁作业区xx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xx县政府住所地:xxxx县xx镇文化北路1xx号法定代表人:吉兆民,职务,县长。
第三人:xxxxxx农场,住所地,xxxx县大丰镇。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场长,联系电话:xxxxxxxxxx 传真电话: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xx。
二上诉人不服xx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5)xx一中行初字第255号行政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裁判撤销xx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5)xx 一中行初字第255号行政判决书。
2、请求裁判改判被上诉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与理由xx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5)xx一中行初字第255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255号判决书)认为:“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xx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原告向被告申请确认115.x亩土地使用权,被告已于xxx1年x月2x日给xx红树林度假村有限公司颁发了xx农场国用(xxx1)第x1x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故原告向被告申请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土地。
有第三人的上诉状(精简篇)
有第三人的上诉状有第三人的上诉状一审庭审查明,一审原告周XX等41人在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获得了立案。
在周XX等41人的《行政诉状》上,立案时已经有3人死亡,但周XX等人并没有向法院说明这种情况,欺骗了法院。
周XX等人在欺骗被识破的情况下,竟然采取一部分人撤诉的方式来掩盖立案时3人已经死亡的事实,一审法院竟然下达《裁定书》同意三个死人撤诉,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二、一审原告周XX等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1、一审原告周XX等人不是本次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本次具体行政行为是XX市工商局核准林研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林研中心是本次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一审原告周XX等人如果认为林研中心的本次申请变更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状告林研中心,而不能直接状告XX市工商局。
2、本次具体行政行为对一审原告周延礼你等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影响本次具体行政行为是核准了林研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而一审原告周XX等人作为林研中心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如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分红权等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驳回周XX 等人的诉讼请求。
三、本案的诉讼请求没有实际意义,应裁定驳回诉讼请求一审原告周XX等人要求撤销核准林研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恢复周XX林研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林研中心在2016年4月29日已经依法变更为XX市XX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林研中心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对一个不存在的企业如何撤销?如何恢复?原告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因此,应驳回一审原告周XX等人的诉讼请求。
四、一审法院认定林研中心为集体企业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已经查明:林研中心是由全部自然人出资的假集体企业,不能仅仅依据林研中心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性质就认定林研中心为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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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第三人行政上诉状(土地)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南宁市××区××镇××坡四队、五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一队、十三队、十六队。
法定代表人四队队长××、××十队队长××、××五队队长××、××十一队队长××八队队长××十三队队长××九队人长××、××十六队队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宁市××区××街道办事处××村××队负责人××,队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宁市××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区长上诉人因不服南宁市××区人民法院2019×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南宁市××区人民法院2019×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南宁市郊区人民政府所发××××号《山界林权证》。
上诉理由一、诉争的××岭自古系上诉人的管理区,原郊区人民政府将《山界林权证》颁发给上诉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审判决撤销该证显然是错误的。
讼争的××岭自古系上诉人的管理区,1964年1月7日,国营林场分场与××公社和××大队、××大队共同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两个大队将原属风门岭主脉以南、西向南宁市的龚岭等荒山划由林场分场造林管理,可见此前讼争的××岭一直属上诉人所有。
1984年4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在给林场分场核发《山界林权证》时,考虑到周边群众的放牧生产问题,决定将于1964年协议划由林场分场造林管理的××岭等部份山岭退还给周边群众,至此讼争的××岭又回到上诉人手中,由上诉人管理使用,林场分场出具了证明证实。
可见,讼争的××岭从1984年4月后一直系上诉人管理区,从未发生过争议。
1999年5月6日,上诉人申请原郊区人民政府核发××岭的山界林权证,郊区政府在调查时,被上诉人12、13、14、20队的代表亦在地籍调查中指认被上诉人12、13、14、20队与××镇山林分界线,原郊区政府据此于2000年5月15日给上诉人颁发了《山界林权证》。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郊区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完全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