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合集下载

2022年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各区申报指引

2022年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各区申报指引

2022年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各区申报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2022年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各区申报指引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含火炬区)已陆续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现将各区申报通知梳理汇总如下,以便企业申报(通知原文链接后附):一、申报对象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

注:以下情形企业本年度无需申报备案市级高企的企业。

1、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应重新认定企业);2、2022年拟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的企业;3、2020、2021年备案有效期内的市级高企。

二、各区申报时间三、申报方式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一)在线填报: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从i厦门(https:///)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进入i厦门页面后,点击“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二)纸质材料提交:在线填报的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2年版)(附件2)。

四、备案程序(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向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经审核,如因以下情形而未能通过的,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向市科技局提交专家鉴定意见:1.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存疑或研发过程记录不完善的或为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的;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3.企业申报的产品(服务)对应的销售收入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并非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4.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5.科技人员未实际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

《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年我省开展创新型省份、福厦泉自创区建设后,省政府层面与厦门市(计划单列市)在创新扶持措施、力度等方面的差距正逐步缩小,随着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号)出台后,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我市年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鼓励在厦设立科技研发机构的办法》(厦府办〔〕号,简称“原办法”),已无法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双一流”大学、央企、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厦成果转化。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各类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吸引先进成果来厦,有必要对照不足、对标先进,加大扶持力度,亟需修订出台我市研发机构的新举措。

二、主要内容新办法在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基础上,提升认定条件和扶持力度,增加了研发机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要求,突出可操作性、可持续性。

(一)总体考虑厦门市作为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在深化改革、创新措施、扶持力度等应适度超前,同时注重精准施策,注重可操作性。

新办法明确新型研发机构是以科技研发活动为主的研发实体,因此要求研发机构的合同研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占以上,以确保财政资金准确用于真正意义研发机构,减少生产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原办法实施经验,创新主体在厦设立研发机构一般先试点,从小做大,因此将研发机构按规模分为新型、重大和特别重大研发机构类,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虽不高,如能在认定有效期(为五年)内发展成为重大研发机构,则初创期建设经费补足万元,并纳入绩效评估给予奖励;如无法在五年内转型为重大研发机构,说明该机构创新能力有限,我市财政扶持资金相应减弱,实现新型研发机构优胜劣汰。

(二)主要突破点.比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略大。

新办法在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基础上,加大重大研发机构扶持力度,给予一次性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最高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后补助。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一批已完成应用研究开发、技术较成熟,且具备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生产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厦科合〔2021〕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必须为在厦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规定的范围;3.项目属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属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的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4.项目知识产权应明晰。

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5.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

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

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6.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7.项目技术成熟,近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以上);8.项目的核心技术仅能享受一次高新技术转化项目政策扶持,不可重复申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0•【字号】厦科联〔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15号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推动我市产学研用合作和优秀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7月10日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推动我市产学研用合作和优秀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在厦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发起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组织。

第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厦门市“双千亿”工作方向,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的科研实体,主要功能包括:(一)开展技术研发。

开展前沿技术工程化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二)孵化科技企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厦科联[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3]5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3年11月5日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5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市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进厦门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具体形式包括科技创新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厦门市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工作协调小组及认定管理机构

厦门市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工作协调小组及认定管理机构
茂、 市科技 局局长 李 伟华任 副 组长 , 市科 技 局 、 政 局 、 地 ) 局 、 济发 展局 、 息产 业局 、 计 财 国( 税 经 信 统 ! 局 与火炬 高新 区管委会 相关 副职领 导 为协调 小组 成员 。 厦门 市高新 技 术企 业认定 管理 机 构 同时成 立 , 由市 科技 局局长 李 伟华任 主任 , 由市科 技局 、 政局 、 国税 局 、 税局 等 四单位 相 关人 员组成 。认 定 管理机 构 下设 办公 室 . 靠 市科技 局 负责处 理 地 挂
一 _
一# 8 _ — ∞ ∞ _ — 口
—. _ 目 —“ & … 。 , 目
业 认定 管理 工 作指 引 》 为 确保 高 新技 术企 业 认定 工作 规 范 、 , 有效 开 展 , 市政 府 同意 ,厦 门 市 高 经 “ 厦 i 市高 新技 术企 业认 定 工作协 调 小组 由叶 重耕 副市 长任 组长 , 、 - j 市政 府办 公厅 昌 秘 书长 陈永 U
i 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小组”“ 、 厦门市高新技术认定管理机构” 2 8 8 3 成立。 于 0 年 月1 日 0
豳鞠
遵魏j i
黼 ]
: 西 :: : : Ⅱ : : ●: :・ ・ -. - : . l
: l : : 孽_ 毫 I .
・: ‘ -: I -: : 嘲I ・ ・ - :: : ・ 五E - l
: ;矗j. ・ ・ ; .- : ・ 1:
:・ l : : - :- - 量,:蕾 t・ : : : ・ - ・・ : 譬

越 豳 ‘ E
曩 2I ! 鲞_ S鬟 髓 强8 !目 ‘
_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9.24•【字号】厦府[1992]综229号•【施行日期】1992.09.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1992年9月24日厦府〔1992〕综229号)第一条为实施火炬计划,发展厦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参照国发〔1991〕第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括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组织审批认定工作。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可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协助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条根据国发〔1991〕第12号文,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1)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2)空间科学和航空技术;(3)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4)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5)材料科学和新技术材料;(6)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7)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8)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9)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10)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11)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家科委发布的有关文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从事本规定第四条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单纯商业经营除外;(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税务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标准调整及认定申请指南

税务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标准调整及认定申请指南

税务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标准调整及认定申请指南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税务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

本文将就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流程和标准调整进行解读,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提供指南。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流程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流程一般包括初审、复审和公示三个环节。

1.初审首先,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申请表格中需要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技术创新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相关内容。

税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验证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能力。

2.复审初审通过后,税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复审。

复审环节主要是对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创新投入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

企业需要提供更为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研发报告、技术成果认定证书、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等。

3.公示复审通过后,税务部门会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30天,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各界对企业的认定结果提出异议。

如果没有异议,企业将正式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格。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调整为了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税务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技术创新能力的要求新的认定标准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要求更高。

企业需要证明在核心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创新成果,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报告和认定证明。

2.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认定标准还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证明在核心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3.研发投入的比例要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也进行了调整。

新的认定标准要求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力度,要能够证明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持续投入和努力。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指南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以下是申请指南的主要内容:1.准备充分的材料企业在申请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技术创新报告、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等。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厦府办规〔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1日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为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落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处置权。

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合作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无需审批或者备案。

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可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成果转化部门,收录本单位科研人员科研成果、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提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咨询等服务。

(二)遵从科技成果市场定价原则。

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作和作价投资遵从市场定价,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国科发火字[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字[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字[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一、科创板重点支持的6大领域以及细分行业(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二)高端装备领域: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三)新材料领域: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四)新能源领域: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五)节能环保领域: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六)生物医药领域:生物制品、高端化学品、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二、政府部门评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一)科技局评定资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企业);(二)工信局评定资质: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型企业、软件企业;(三)组织部评定资质:双百人才企业;(四)商务局评定资质:电子商务企业;(五)火炬高新区评定资质:火炬瞪羚企业。

三、政府科技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推荐的其他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台资板展示企业名单目录表创新板展示企业名单目录表注:类型归属中:1为科创板重点支持企业;2为科技局评定的企业:2-1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2为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2-3为三高企业、2-4为科技小巨人企业、2-5为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2-6为创新型(试点)企业、2-7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企业);3为工信局评定:3-1为专精特新企业、3-2为成长型企业、3-3为软件企业;4为组织部评定的双百人才企业;5为商务局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6为火炬高新区评定的火炬瞪羚企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厦科联〔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17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7年4月10日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培育阶段,择优遴选部分科技型企业进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并予以扶持,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接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且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每3年复核一次。

已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不再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资格期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第二章备案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2%。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厦科联〔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8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缓解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分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8年9月21日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企业投融资能力,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有关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定义】本办法所称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是指为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为获取社会金融资源支持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支持,主要包括科技担保贷款扶持、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扶持、科技保险补贴等。

第二章科技担保贷款扶持第三条【政策框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担保机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专业平台,降低银行风险分担比例,补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和担保贷款利息,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第四条【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应当是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中进行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第五条【申请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科技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申请,经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调查以及市科技局核准后发放科技担保贷款。

厦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

厦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

厦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厦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一、概述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定,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享受相关支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对于推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科技水平追赶国际先进水平、参与竞争、实现跨越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

本文将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及标准方面进行阐述。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技术: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三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三年内成果转化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并实现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明显的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

(二)规模:企业上一年度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润不少于100万元。

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也要满足这个条件,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计算规模。

(三)股权:企业应有固定的股权结构,无限售条件的国家持股不得超过30%;企业应在境内设立,具备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体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四)管理:企业应具备严谨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和执行力、财务管理的规范等,有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

(五)发展前景:企业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商业智慧、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和良好商业信誉。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一)技术创新水平:企业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能力,核心技术具有较高技术壁垒和前瞻性,能在产业中具有明显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二)核心竞争能力:企业应具有在市场上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成果应用水平:企业成果在市场上的应用和推广状况,成果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影响力及推广应用能力。

(四)管理创新水平:企业的管理面临着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和市场环境,需要各类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和整合,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管理创新水平。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6.03
•【字号】厦工信企业函〔2024〕92号
•【施行日期】2024.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厦工信企业函〔2024〕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2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并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厦门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236家,现予以公布。

附件:相关注意事项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厦门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

高企认定条件及标准

高企认定条件及标准

高企认定条件及标准从2016年起,中国国务院正式实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高新认定办法”,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该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括两套标准,即技术领域标准和成长性标准,下面将分别介绍。

一、技术领域标准:(一)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在申报时需要表明技术及其关联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能力,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能力。

(二)技术人员占比: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需达到一定要求,不同技术领域有不同的要求。

一般要求为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30%,且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10%。

(三)研发投入占比: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需达到一定要求,要求不同技术领域有所不同。

一般要求为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5%。

(四)技术创新成果:企业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符合技术领域标准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核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二、成长性标准:(一)企业规模: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即企业职工人数不少于30人。

(二)成长性:企业需要表明相对于行业或同类企业的成长速度,即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

(三)市场份额:企业需要在行业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即市场份额需达到一定要求。

(四)管理水平:企业需要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包括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等。

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些条件和标准,并且每个条件和标准都有具体的参数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这些要求进行申报和审定。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补充条件,例如企业注册时间、纳税记录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申请资料准备:企业需要准备相关企业证照、财务报表、知识产权证书、研发项目及成果等资料。

(二)在线填报申请表:企业需要在指定的网站填报相应的申请表,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和申请条件。

(三)资格初审:经过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现场核查: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审查机构将进行现场核查,了解企业的研发设施、人员组织、技术项目等情况。

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国科发火〔2008〕36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厦门***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厦门市填报日期: **** 年 ** 月 ** 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二○○八年七月—1—填报说明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

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

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厦门市2008-2012年高企认定通过名单(更新至2012年11月)

厦门市2008-2012年高企认定通过名单(更新至2012年11月)

厦门市2012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64家)厦门市2012序号企业名称序号1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12厦门正新实业有限公司23厦门康乐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34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45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56厦门日懋城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67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厦门市转载机有限公司89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910恩比尔(厦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1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2厦门歌乐电子企业有限公司1213厦门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1314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1415杏晖光学(厦门)有限公司1516厦门闽光电气实业有限公司1617厦门欧凯科技有限公司1718厦门市豪雅美五金卫浴工业有限公司1819秋野地(厦门)露营用品有限公司1920宸正光电(厦门)有限公司2021厦门煜明光电有限公司2122厦门松元电子有限公司23厦门天利发纸制品有限公司24厦门三烨传动机械有限公司25厦门协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6福建省龙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7厦门光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8厦门市国安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9厦门实启机械有限公司30厦门伟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31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2厦门亚太创新机器有限公司33厦门马思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4厦门益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35厦门华锂能源有限公司36笔特尔(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7厦门市捷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38厦门捷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39厦门映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0厦门米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41厦门市质子工贸有限公司42厦门市鲎试剂实验厂有限公司43厦门欣欣信息有限公司44新意科创(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5晋大纳米科技(厦门)有限公司46厦门新乘钨钢合金有限公司47厦门致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8厦门市三和泰科技有限公司49厦门联创达科技有限公司50厦门光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1厦门康奥克科技有限公司52厦门又一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53厦门安耐吉科技有限公司54福建省西西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55厦门宣凯数控有限公司56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57厦门帮众科技有限公司58厦门路迅电控有限公司59厦门神州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60厦门同步网络有限公司61厦门硅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62福建方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3福建全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4厦门安捷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2012年第一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21家)厦门市2012企业名称序号厦门百拓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厦门达真电机有限公司2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厦门高士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4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5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6厦门金龙汽车座椅有限公司7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8厦门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9厦门欧替埃电子工业有限公司10厦门塞尔特电子有限公司11厦门升正机械有限公司12厦门市捷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3厦门特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厦门永红科技有限公司16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17尤扬电器制造(厦门)有限公司18唯科(厦门)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19厦门市易洁卫浴有限公司20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市2012年第二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125家)厦门市2012企业名称序号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1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厦门嘉鹭金属工业有限公司6宸阳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7厦门华电开关有限公司8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9厦门新长城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更名)10厦门威迪亚科技有限公司1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12同致电子科技(厦门)有限公司13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14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15厦门夏纺纺织有限公司16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更名)17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18沙迪克(厦门)有限公司19厦门华伦印染有限公司20厦门亨东制动系统有限公司2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厦门士林电机有限公司23聚祥(厦门)淀粉有限公司24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5厦门紫金矿冶技术有限公司26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27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8厦门永浴机械工业有限公司29福建和盛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30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31厦门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32来奇偏光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更名)33厦门正黎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34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5厦门铭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6厦门协成实业有限公司37来明工业(厦门)有限公司38亨国(厦门)精机工业有限公司39厦门达尔电子有限公司40厦门中软海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1厦门用友烟草软件有限责任公司42厦门爱谱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3厦门立扬光学科技有限公司44厦门祺力特照明有限公司45厦门智中精密研磨科技有限公司46厦门迪尔康科技有限公司47厦门安东电子有限公司48厦门科鑫电子有限公司49厦门兴厦控电气有限公司50厦门纬嘉运动器材有限公司51厦门兴恒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52厦门宇电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53厦门琥珀香料有限公司54厦门坤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5厦门华盛弘精密模具有限公司56正屋(厦门)电子有限公司57厦门冠宇科技有限公司58厦门市爱维达电子有限公司59厦门恒坤精密工业有限公司60厦门安达兴电气集团有限公司61厦门市金汤橡塑有限公司62厦门虹泰光电有限公司63海堡(厦门)橡胶有限公司64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厦门华天华电子有限公司66厦门赛特勒电子有限公司67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68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更名)69厦门北大泰普科技有限公司70厦门新福莱科斯电子有限公司71厦门商中在线科技有限公司72厦门泰隆达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3厦门隆山元交通器材有限公司74厦门永信隆塑胶包装有限公司75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76厦门市百岗电气有限公司77厦门市金泰祥新科技有限公司78厦门蓝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79翼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80厦门鸿基伟业复材科技有限公司81厦门精卫模具有限公司82厦门积硕科技有限公司83厦门格瑞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4纳润(厦门)科技有限公司85厦门多科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86厦门文天数码机械有限公司87新奥(厦门)农牧发展有限公司88泳立(厦门)机械有限公司89厦门银据空间地理信息有限公司90厦门青年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91厦门金网科技有限公司92厦门市南方科宇科技有限公司93厦门一泰消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4厦门智裕科技有限公司95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6厦门海实科技有限公司97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8厦门瑞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99厦门致力金刚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厦门捷信达模具塑胶有限公司厦门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厦门安普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日辰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金纶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中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拓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大平工贸有限公司麦仑(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瑞之路(厦门)眼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特克模具工业有限公司唐传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洋江食品有限公司鼎盛(厦门)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厦门凤凰创壹软件有限公司 (更名)厦门福伟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合达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锋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元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威尔软件有限公司厦门尚为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绿创科技有限公司翰华信息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市2012年第三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100家)企业名称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威鸿(厦门)光学有限公司厦门台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诚益光学(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朗美(厦门)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厦门天能电子有限公司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厦门恒耀金属有限公司厦门兴联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升明电子有限公司宏泰集团(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德丰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宏远达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华洋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思尔特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厦门盛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立业卫浴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宝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欧圣斯洁具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伟特(厦门)沐浴设备有限公司厦门京东方电子有限公司厦门新鸿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加新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凯芙隆(厦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华尔达(厦门)塑胶有限公司厦门高卓立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力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渝机械(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市松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毅泰机电有限公司厦门市美利捷科技有限公司三铁照明(厦门)实业有限公司厦门美达斯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厦门文仪电脑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启和电器有限公司厦门三登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市宏业工程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蓝保(厦门)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大洋通信有限公司厦门虹泰光学有限公司爱德森(厦门)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思维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印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鹏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厦门普罗太克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矿通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卫星定位应用有限公司矽恩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厦门飞华环保器材有限公司天之城电子工业(厦门)有限公司厦门金华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威尔圣电气实业有限公司飞虎(厦门)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厦门纽优新型工艺有限公司厦门锐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微信软件有限公司厦门蓝湾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驰杰模具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巨益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海菱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安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厦门世纪恒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爱芯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溢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风云动画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厦门绿安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厦门宝龙软件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顶科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冠华镭射标饰制品有限公司厦门胜中陶瓷阀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托尔通软件有限公司厦门纳龙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艾蒂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快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天源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大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厦门爱登特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中井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冠林保全科技有限公司万世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科斯特(厦门)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厦门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厦门天聪智能软件有限公司厦门多能数据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博鼎智文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迈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瀛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灵马软件有限公司福建省普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发布
2005年09月23日13时30分
法律之星福州消息:日前,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了新标准,厦门市科技局发布了新的《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以取代2001年制定的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新的认定条件和办法,首次明确了厦门火炬高新区内生产经营性企业总收入1000万元以下、软件类企业总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认定,报厦门市科技局备案并由厦门市科技局核发“厦门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新的认定条件和办法重新划定了高新技术范围,由原来的11类高新技术范围调整为15类。

增加了食品安全、光电子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以及高新技术投资或服务领域。

此外,新的认定条件和办法,还根据企业规模下调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

新的规定是: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技术研发费用(含研究与发展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为:年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5%(含5%)以上,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至20亿元以下的企业为4.5%(含4.5%)以上,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企业为4%(含4%)以上。

与原来的标准不管企业规模统一研发比例(5%)相比,新标准更符合企业研发规律,更受企业欢迎。

阅读数:7收藏
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实施火炬计划,发展厦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参照国发(1991)第12号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括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组织审批认定工作。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可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协助
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条根据国发(1991)第12号文,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1)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2)空间科学和航空技术;
(3)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4)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5)材料科学和新技术材料;
(6)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7)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8)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9)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10)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11)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家科委发布的有关文件进行补充和修
订。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
项条件:
(1)从事本规定第四条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业务。

单纯商业经营除外;
(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
业的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
占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
(5)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6)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7)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相关贸易组成。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
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9)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

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由企业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开发区内企业也可由管委会办公室代为申请),由科委审定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七条市科委每年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由市科委收回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政策。

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科委。

第八条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期限一般为五年以内,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
可延长至七年。

第九条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经市科委审批,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

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批,报告市科委,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登记。

第十条厦门市按照国家规定全部核减行政事业费实行经济自立的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市科委审定批准,可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1992年9月2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