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走私洗钱第一案
洗钱法律直播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为打击洗钱犯罪,我国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洗钱案件的直播案例分析,揭示洗钱犯罪的特点、手段和法律后果,以提高公众对洗钱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案例概述2019年,我国某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洗钱案件。
该案涉及多个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
公安机关通过深入调查,成功将犯罪团伙成员抓获,并对涉案资产进行了追缴。
三、案件经过1. 犯罪团伙的形成该犯罪团伙由王某、李某、赵某等三人组建,王某担任团伙老大。
他们通过网络结识,共同商议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为了掩饰非法所得,团伙成员决定从事洗钱活动。
2. 洗钱手段(1)虚构交易:犯罪团伙通过虚构交易,将非法所得的资金从账户A转移到账户B。
账户A为犯罪团伙成员的账户,账户B为他人账户。
(2)资金拆借:团伙成员相互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以掩饰资金来源。
例如,王某将账户A中的资金拆借给李某,李某再将资金拆借给赵某。
(3)现金交易:犯罪团伙通过现金交易,将非法所得的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以逃避监管。
3. 案件侦破2019年,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时,发现其中涉及洗钱犯罪。
通过深入调查,公安机关掌握了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并对其进行了抓捕。
四、法律分析1. 洗钱罪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行为。
2. 本案中犯罪团伙的违法行为本案中,犯罪团伙通过虚构交易、资金拆借、现金交易等手段,掩饰、隐瞒了非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3. 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洗钱逃避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犯罪分子也趁机涉足金融领域,利用金融手段进行洗钱活动。
洗钱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侵害了国家利益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本案例将揭示一起洗钱逃避法律责任的事件,以警示人们提高警惕,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二、案例经过(一)犯罪分子背景甲,男,30岁,无业。
乙,男,35岁,个体商人。
两人相识于一次赌博活动中,因共同的利益而结为朋友。
甲了解到乙在经营一家贸易公司,便向乙提出了一个“合作”计划。
(二)洗钱计划1. 甲利用乙的贸易公司,将犯罪所得资金转入乙公司账户。
2. 乙将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等正当用途,掩盖资金来源。
3. 乙将部分资金转给甲,甲再将资金用于赌博、毒品等非法活动。
(三)洗钱过程1. 甲将犯罪所得资金分批次转入乙公司账户,每次转账金额较小,以规避监管。
2. 乙在收到资金后,将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等。
3. 乙将部分资金转给甲,甲再将资金用于赌博、毒品等非法活动。
4. 在洗钱过程中,甲乙两人密切配合,互相提供信息,确保洗钱活动顺利进行。
三、逃避法律责任1. 伪装身份:甲在洗钱过程中,多次使用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伪造身份,以掩盖真实身份。
2. 分散资金:甲乙两人将洗钱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降低被查获风险。
3. 隐藏交易:甲乙两人尽量使用现金交易,减少银行记录,降低被追踪风险。
4. 恐吓威胁:甲对涉及洗钱活动的相关人员实施恐吓、威胁,迫使其保守秘密。
四、法律制裁在警方调查过程中,甲乙两人意识到罪行败露,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然而,正义终究不会缺席。
警方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对甲乙两人进行了逮捕。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乙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
五、案例启示1. 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民众要加强对洗钱活动的认识,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2. 积极举报,共同打击犯罪。
张世豪的名言名句
张世豪的名⾔名句1. 张世豪语录张世豪原名张⼦强原籍⼴西号称“⼤富豪”的张⼦强犯罪集团⼏年⾥横⾏于⾹港和内地,绑架抢劫,⾛私武器,运输爆炸物,令⾹港⼀班豪极⼈物对其亦规避再三。
1998年1⽉10⽇京穗港三地警⽅秘密开会,1⽉26⽇在汕尾拿下张⼦强及同伙。
8⽉26⽇,⾹港警⽅突袭张⼦强在港住处和亲属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为张⼦强洗钱的张的亲属,冻结了1.6亿港元的物品。
11⽉12⽇张⼦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
在审判张⼦强集团的⽇⼦,在⼴州中院周围军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
其间,⾹港特别⾏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强犯罪集团⼈员的审判,⽆损⾹港的司法管辖权,⼈们不应对⾹港的司法独⽴产⽣疑虑。
显⽰出的独⽴性在于,在⼴州,张⼦强的6.6亿元⼈民币⿊财悉数充公;在⾹港,11⽉3⽇⾹港⾼等法院撤销了律政司对张⼦强集团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和银⾏存款等。
内地传媒对张⼦强案的报道相当有限,但⿊社会这个名词将会愈来愈多地挂在⼈们嘴边。
1998年,张⼦强的名字⽆⼈不知。
在⾄今所知的绑架勒索⼤案中,张⼦强的勒索⾦额肯定是最⾼的,⼏名在⾹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额据报已达1 6亿元。
除了勒索之外,张还涉嫌爆炸、抢劫等重案。
张⼦强另⼀个出名之处,是⾹港警⽅似乎对他⽆能为⼒。
不是抓不到他,⽽是抓到他以后,⼜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上都⾼举着⼀个“V”字。
这回被内地公安逮着了,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
由于张⼦强的⾝份是⾹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港,有关张⼦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论铺天盖地。
但⽆论是⾹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致认定,张⼦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
张⼦强被抓⾹港市民柏⼿称快,但⾹港刑法没有死刑,张⼦强被处决,内地司法机关可谓帮⾹港市民也是为中国⼈民除了⼀个⼤害!⾹港重犯张⼦强在⼴东被公安⼈员抓获后,内地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死刑。
广西外汇章雅芬传销案
广西外汇章雅芬传销案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广西外汇章雅芬传销案背景介绍
2.传销案的主要嫌疑人和涉案金额
3.传销案的侦破过程和结果
4.传销案的启示和影响
正文
广西外汇章雅芬传销案是一起发生在我国广西地区的重大传销案件。
该案的主要嫌疑人是章雅芬,她通过推广外汇交易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众多投资者加入,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
章雅芬是广西外汇市场的知名人物,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宣传外汇交易的高额回报。
她利用投资者对高额回报的渴望,诱使他们加入外汇交易平台,并通过发展下线来扩大涉案规模。
在传销案曝光之前,章雅芬曾多次逃脱执法部门的打击,但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
传销案的侦破过程颇具曲折。
执法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并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章雅芬等主要嫌疑人。
经过长时间的追踪和取证,执法部门终于成功破获了这起传销案,为受害者挽回了部分损失。
广西外汇章雅芬传销案的启示和影响深远。
首先,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要警惕传销陷阱,远离高风险投资。
其次,执法部门应继续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
总之,广西外汇章雅芬传销案是一起典型的传销案件,它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传销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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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法律适用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犯罪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洗钱罪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案涉及某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他人洗钱,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经过(一)案件起因某银行员工张某,在担任该行柜员期间,结识了不法分子李某。
李某为了掩盖其非法所得,希望通过张某协助将其资金进行洗钱。
张某在利益的驱动下,同意了李某的请求。
(二)案件发展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李某的指示下,通过伪造客户身份信息、虚构交易等方式,将李某的资金从其账户转入其他账户。
在洗钱过程中,张某共协助李某洗钱1000余万元。
(三)案件发现2018年,我国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件中,发现李某涉嫌洗钱犯罪。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张某与李某有密切联系,且有洗钱行为。
随后,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调查。
(四)案件审理2019年,张某被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悔罪。
三、法律适用(一)洗钱罪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1. 提供资金账户的;2.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洗钱罪的适用在本案中,张某明知李某的资金来源可能涉嫌犯罪,仍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李某将资金进行洗钱,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洗钱类型与典型案例解析
3.借道离岸管辖区
离岸管辖区 • 广东开平余振东案
4.借道离岸管辖区
国美黄光裕与中关村许钟民
5.交叉使用金融业务
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 分散网点、柜员交易 代办业务 银行本票、支票 通存通兑 ATM取现+现金汇款
特征
新特点、新趋势
二、洗钱“三过程”及其三大类型
洗钱三过程ຫໍສະໝຸດ “白”钱“黑”钱融合
离析
亦称为“归并或整合阶段
放置
亦称为“配置阶段”
亦称为“处置或投放阶段”
三、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实施路径
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摆渡”、“远交近攻” 假道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资金,“瞒天过海” 设立前台公司,“明修栈道” 借到离岸管辖区,“暗渡陈仓” 大量使用现金交易,“金蝉脱壳” 交叉使用各种金融业务,“树上开花” 金融欺诈,“无中生有” 投资多元化,“借尸还魂” 海陆空走私,“抛砖引玉” 操纵国际贸易,“偷梁换柱” 以慈善、福利、博彩等作掩护,“浑水摸鱼”
新特点新趋势二洗钱三过程及其三大类型洗钱三过程融合离析放置亦称为处置或投放阶段亦称为配置阶段亦称为归并或整合阶段三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实施路径以慈善福利博彩等作掩护浑水摸鱼以案说法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摆渡上海潘儒民等人洗钱案a取得联系商定佣金以收集到得身份证办理的大量银行卡账户柜面取现74万atm取现1086万c诈骗所得100多万e扣10f余款汇入2
十种行为定性处理问题
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收受干股问题 以开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
赂问题 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贪腐纪实】广西高级法院夕之副院长欧绍轩被“双规”
广西高级法院夕之副院长欧绍轩被“双规”2009年9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欧绍轩被正式免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消息人士向毛泽东网披露: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欧绍轩,目前已被证实“双规”。
欧绍轩2004年担任广西高院副院长,1998年至2004年担任广西钦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据称,此次出事,和他在钦州中院院长期间,处置广西北海市外贸大厦(顺风大厦)产权纠纷一案、收受事主财物颇有关联。
据了解,欧在此案中收受事主价值170万元奥迪Q7汽车一辆,外加现金30万,合计受贿200万元财物。
顺风大厦高17层,1989年竣工,因涉及多家出资人,从2000年始陷入产权纠纷中,依据案情归属,钦州中院负责该案审理。
此案引人注目之处,在于钦州中院的“抗上”行为。
2001年11月5日,钦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向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区检察院接受申请,向区高院提交《检察建议书》,建议启动审判程序再审,未被采纳,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报告。
2003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支持了抗诉请求,这种情形下,钦州中院仍在2004年7月5日发出《执行通知书》,对顺风大厦实施强制执行;2005年6月3日,钦州中院委托拍卖顺风大厦,在此过程中,欧绍轩接受了贿赂。
知情人士称,欧绍轩执掌的钦州中院,对来自内部的检察抗诉,长期表现出很强“独立执法”色彩,2004年欧担任广西高级法院副院长后,这种色彩更为明显,其分管的广西高院执行口,也是状态频出。
据当地传媒报道,2008年广西法院系统积案清理执行比率56.4%,而广西区高级法院执行完成比例仅为20%,是全区清理执行积案率最低的法院,欧绍轩为此在3月份广西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现场会上作过公开检讨。
中国洗钱犯罪调查报告
中国洗钱犯罪调查报告内容摘要:本文是一篇基于实践真实案例的调查报告。
文中选取近年来破获的100起典型洗钱案件作为样本,归纳总结我国目前洗钱犯罪的总体情况,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和作案手法,探讨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提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建议。
关键词:反洗钱洗钱犯罪类型分析调查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腐败等上游犯罪的日益增多,与之相伴随的洗钱犯罪问题在我国日渐突出,不仅破坏了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和监测,推进反洗钱国际合作,调查和破获了一系列洗钱犯罪大案要案,为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本文选取了近年来我国破获的100起典型洗钱案件[1]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总结我国目前洗钱犯罪的总体情况,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和作案手法,探讨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提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建议。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总体情况从总体情况看,我国洗钱犯罪数量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从地区分布看,经济发达或者沿海、沿边地区的洗钱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从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来看,洗钱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
(一)我国洗钱犯罪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
理论上,我们无法统计出我国洗钱犯罪案件的真实发案数量,因此我们选择从破案的角度来近似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发案情况。
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涉案金额不断提高。
其中,2008年协助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03起,涉案金额1883.7亿元,破案数量是2007年的2.3倍,涉案金额是2007年的6.5倍。
扣除这些年反洗钱部门的工作努力因素,以上数据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洗钱犯罪发案数量在总体上逐年上升,同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广西“性日记门”局长因受贿百万被判刑13年
广西“性日记门”局长因受贿百万被判刑13年2010年12月14日18:49新华网张莺刘晓莉我要评论(258)字号:T|T经网络曝光的“局长桃色日记门”主角——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资料图)新华网南宁12月14日电 (记者张莺刘晓莉)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韩峰作为“日记门”当事人曾在今年年初引发网络关注。
法院表示,对检察机关追缴并扣押及被告人韩峰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69.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韩峰受贿犯罪所得的一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没收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韩峰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钦州市公司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来宾市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为陈某等人谋取利益,并于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陈某、赵某、王某、高某、董某、黄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69.5万元及商品房一套,该房陈某共支付房款319807.8元。
案发后,被告人韩峰已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591807.8元;反贪部门追缴赃款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韩峰归案后,能主动退出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可对被告人韩峰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年初,互联网流传“日记门”事件,当事人韩峰与他人发生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和不正当经济往来在网络引起众多关注。
3月份,韩峰涉嫌受贿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9月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峰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刑事诉讼。
网上热传烟草局长“香艳”日记很黄很腐败羊城晚报:“这个局长有意思,日记啥都写。
”昨天,一部被认为是广西某市烟草局局长的日记在网上引起极大轰动,被各大网站疯传,天涯社区有关帖子的点击量至昨晚已超过20万。
洗钱案例
一、典型洗钱案例1.许超凡假投资洗钱案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与其两位继任者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利用职权,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是建国一来我国最大的监守自盗案。
所贪污的资金通过洗钱被转入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
许超凡等人的洗钱流程简述如下:将贪污挪用款项以投资的名义投入开平涤纶集团新建厂,再利用公司间资金往来的方式经该厂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许设立并控制的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进而通过香港谭江实业有限公司将资金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形式转至香港或海外的其他账户。
2006年,美国拉斯维加斯法庭已裁定许超凡、许国俊和两人的妻子被认定合谋诈骗、合谋洗钱以及合谋转运盗窃钱款等罪名成立。
2.成克杰空壳公司洗钱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成克杰,利用情妇李平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了香港商人张静海,由其将黑钱存入银行,为此成克杰付给张静海1150万元。
随后成克杰为了掩人耳目,以情妇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一家空壳企业。
这家公司即使什么业务都不做,为了假戏真唱,不露马脚,伪造了经营活动,请会计师做虚假账目,缴纳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40%的个人所得税。
最后成克杰把企业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制定法人账户上。
但是,成克杰却没有想到他的一切努力最终都是枉费心机。
香港某银行发现,一贸易公司该行的账户经常收到从广西转入的大宗款项,金额从500万到1000万元不等。
但该公司留存在银行的客户资料显示,其经营规模难以支撑如此大额的贸易活动,该银行于是将其作为可疑支付交易行为报告香港联合财富情报组。
成克杰将接受的巨额贿赂以贸易为名转入该公司,该公司以合法经营为掩护将犯罪收入谎称正当经营收入,在向香港特区政府交纳所得税后转变为表面合法收入。
成克杰还没有享受到他煞费苦心清洗的巨额黑钱,就已被被送上了审判席。
二、新型洗钱案例1.贪官的彩票生意贪官张某多次进行权力寻租,收受巨额现金贿赂。
张某害怕存入金融机构会引起国家反洗钱部门的注意。
反洗钱典型活动案例
以下是一些反洗钱典型活动案例:
1. 四川宜宾周某乙毒品洗钱案:该案是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调查余某、周某甲等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发现的洗钱线索。
周某乙以自己的名义为余某、周某甲购买门面、住宅及车辆,转换非法所得,使非法所得财产合法化。
最终,周某乙因清洗毒资27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 广西梧州岺某桂涉黑洗钱案:为使收益合法化,岑某意安排其弟岑某桂统一管理。
2014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判决岑某桂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3. 浙江杭州胡某华跨境赌博洗钱案:胡某华在境外赌博网站赌博输掉大量资金后,为掩饰资金真实来源和性质,将非法所得通过本人及控制的银行账户与上游犯罪人员发生频繁的资金交易。
最终,胡某华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这些案例都是反洗钱工作的典型案例,展示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和遏制洗钱行为。
反洗钱案例分析——成克杰洗钱案
⑶完善有关法律,加强对“政治公众人物”账户情况的关注。《联合国反腐公约》第52条中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要求其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核实客户身份,采取合理步骤确定存入大额账户资金的实际收益人身份,并对正在或者曾经担任重要公职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或者这些人的代理人所要求开立或者保持的账户进行强化审核。”对于像我国这种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应该特别针对政府官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个人账户的情况加强监督,注意非正常的资金流动。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落实公约所确定的原则,还需对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但是,成克杰还没有享受到他煞费苦心清洗的巨额黑钱,就已经被送上正义的审判席。
[评析]
成克杰洗钱案件有两个特点:
⑴ 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做掩护进行洗钱,一般公司所应有的经营活动和资金往来账目全部通过伪造来实现。这样做虽然代价不菲,需缴纳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和40%的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成克杰清洗的资金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的“横财”,因此这些洗钱成本对他来说无关痛痒了。
⑷加强内地与香港金融情报机构的反洗钱情报交流、协查工作。由于金融的自由化,由于语言、文化等方面和内地具有相似性,且两地间人员往来非常频繁,香港是一个洗钱分子比较青睐的洗钱中心和资金转移的中转站。因此进一步推动两地金融情报机构和警方在反洗钱方面的紧密合作非常必要。
首先,他与情妇李平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了香港商人张静海,张帮助其将黑钱存入银行,为此成克杰付给张静海1150万元,而且还须付给银行手续费。如此一来,成克杰的4000多万元大幅缩水。
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广西公布2010反贪十大精品案件为政者须勤政廉政(2011-02-24 08:24:31)稿件来源:南国早报日前,自治区检察院公布2010年(从2009年10月算至2010年10月)广西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
现将这些精品案件刊发。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希望为政者牢记党的宗旨,勤政廉政一、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张廷登(正厅级)受贿案自治区检察院查办案情:被告人张廷登于2001年至2008年在担任田阳县委书记、合浦县委书记、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个体老板莫裕秀等人承揽基建工程项目以及协调拨付工程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459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及高档手表2块(价值6万元)。
2009年11月10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对张廷登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终审裁定(详见本报2009年6月29日12版《台上“爱民如子”台下爱钱如命》一文)。
特点: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建筑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是自治区检察院自行经营线索、主动启动自行侦查程序的职务最高、影响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通过办理张廷登案件,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还直接立案侦查了自治区民政厅原副厅长陆汉超涉嫌受贿173万元人民币等6件大案要案,并指导各地深挖全区民政系统职务犯罪。
贵港市、贺州市、钦州市和百色市等地机关分别查处了辖区内民政系统部分干部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至2009年3月,全区各级检察院共立查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60件7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人民币。
二、中共武宣县县委书记彭进瑜(正处级)受贿案自治区检察院查办案情:彭进瑜在2002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武宣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5.3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0万元以及索尼54寸液晶电视机一台、佳能照相机一部、索尼摄像机一部。
2010年8月26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彭进瑜有期徒刑十年,彭进瑜没有上诉(详见本报2010年8月20日16版《彭进瑜一审领刑10年》一文)。
最新-成克杰案件警示录 精品
成克杰案件警示录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他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然而,他却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伙同情妇疯狂攫取钱财,大肆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达四千余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以来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因受贿犯罪被处以极刑。
——这是查处成克杰案件对全党的又一次昭告。
——这是成克杰被绳之以法对全社会的又一次昭示。
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严惩腐败,党中央的决心、人民群众的心愿,为成克杰案的查处提供了强大动力1999年1月,中央纪委在广西查办案件时,一涉案对象揭发:成克杰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期间,曾两次指令他压价从贵港糖厂要7000吨糖给一名叫李平的港商进行倒卖,以赚取高额差价。
在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明确指示下,调查人员经过努力工作,不仅查清了李平通过成克杰指令压价倒卖白糖的问题,而且初步了解到:几年来,成克杰伙同李平通过帮他人要项目、批贷款,发了横财。
调查还发现,成克杰伙同李平敛财的主要勾结对象是广西银兴公司总经理周坤。
示:要把成克杰的问题一一查清。
他多次要求李平离开广西到外面躲躲;在北京开会时打电话要求李平“赶快跑,越远越好”。
据掌握的证据,办案人员经周密部署,首先采取果断措施将李平迅速缉拿归案,并将伺机外逃的银兴公司总经理周坤控制在南宁。
随着李平、周坤的交代,成克杰的腐败面目开始全面暴露。
节涉及百余人的全部证据获取,并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全面真实反映成克杰权钱交易过程的“证据链”。
根据调查结果,1999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决定,由中央纪委对成克杰涉嫌受贿等问题进行审查。
在铁的事实面前,成克杰交代了自己伙同李平受贿数千万元的严重问题。
央纪委向中央建议:给予成克杰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代表等职务;将成克杰一案移送司法机关。
查处情况。
中央纪委决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给予成克杰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罢免成克杰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
反洗钱案例
反洗钱案例:一、案例案例一: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2006 年 4 月,上海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线索并破获了新加坡人罗某从事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的重大案件,该案是历年来上海地区破获的最大规模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是洗钱法施行后首例洗钱案。
1 、基本案情经查,罗某(新加坡籍)等人自2004 年起受新加坡某汇款、钱币兑换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某汇兑公司)老板巫某的委派,前往上海开展跨境汇兑业务。
罗某先后以本人以及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分别在 10 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罗某等人作为派出人员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两地汇兑业务,根据新加坡某汇兑公司的业务指令,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向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或者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汇款客户的人民币,然后由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在境外收付相应外币。
2005 年起,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又在苏州、东莞两地先后设立类似机构,客户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集中于上海、广东、福建等地。
2004年至 2006 年 4 月案发,该地下钱庄在上海、苏州两地交易金额达到53.54 亿元。
2006 年 4 、5 月,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罗某、李某、冯某以及莫某等四人实施抓捕并刑事拘留,冻结人民币账户 56 个,冻结资金 690 余万元。
2006年11 月 1 日,该案侦查终结。
2007 年 5 月 18 日,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罗某等人提起公诉。
6 月 15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8 月 6 日,一审判决主犯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驱逐出境。
莫某、李某和陈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和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四名罪犯均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 年 10 月 15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反洗钱调查过程(一)、可疑交易的收集与归纳2005 年 11 月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连续收到某银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进行可疑交易活动。
洗钱的案例介绍
的动作,由不同的人来完成,彼此之间互不知情。一方面是为躲过警方的盘查、
跟踪;另一方面,也害怕黑吃黑。许鹏展有三个马仔,连育奇和许烈雄专门负责 从内地客户那里收取现金,交回钱庄集中保管,清点后捆绑装箱,由另一个马仔 陈得坤负责用一辆三菱吉普车运到深圳交给在深圳的接货人。为了防止外人探清 他们运送钱的规律,运钞车行走的路线和出发时间都由许亲自临时确定,经常虚 虚实实,掩人耳目。
某单位主管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60万元人民币,王某决定用这笔
钱为自己的妻子投保了一份人寿险,保费为60 万元,之后王某通过趸交的 方式交付了保费,合同生效后第5天王某就申请退保,王某就是利用长险短 做的方式将黑钱洗成了白钱。由于我国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购买多份保单, 洗钱者可以通过这种方法一次性“漂白”大量“黑钱”。
洗钱一词来自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将其非法收入混 入到自营的洗衣店变成合法收入而得名。由于通常将违法收益称为“脏钱”、 “黑钱”,隐瞒或掩饰违法收益就被形象地称为洗钱。
我国《反洗钱法》所规定的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 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 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余款18万元和44万元以转账支票形式入账其各自在银行开立的户头。银行
于2000年3月2日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依其提供的名单及分配金额将上述款 项分别存入29名和3名被保险人的活期存折,其中王某个人得款43万元。另 有两人未申请退保。 为将250万元现金资产追回,某百货将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 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无效。
洗钱的案例介绍
总公司法律合规部
2010年6月
广西曹浩森案详细介绍
广西曹浩森案详细介绍
广西曹浩森案是中国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案件涉及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个罪名。
案件中的主要人物是广西桂林市一
名年轻男子曹浩森。
在2019年的11月,曹浩森在广西桂林被警方抓获,并且查获了大量
的涉案物品。
曹浩森的案件一经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谴责和反响。
很多网友表示,曹浩森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互信互利基础,必须严惩不贷。
目前,曹浩森案件的具体处理情况尚不得而知,但是笔者认为,无论
如何,都必须严格依法审理,并给予必要的法律惩处,以维护社会法律秩
序和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廖小波贪腐案侦查始末
廖小波贪腐案侦查始末作者:暂无来源:《农家之友》 2015年第5期他不抽烟,不贪杯。
他敛下的受贿巨款(共计3221.5 万元人民币,40.55 万元港币和34 万美元),除买下了八套住宅外,有的存进了银行,有的则堆放在家中。
搜查他家时,发现现金达数百万元还有各种购物卡,令办案人员惊呼不可思议。
穷根究底掘出贪腐证据2012 年8 月的一天,一条指令从北京专线发至广西——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检察院)依法查清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廖小波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
随令附送的简短材料表明,最高检在查办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廖小波有收受他人贿赂的违法嫌疑。
廖小波,男,1958 年11 月出生于广西全州,汉族,研究生文化,1973 年12 月参加工作,曾在国家交通部工作,后调广西,曾任自治区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7 年厅长病休期间,曾代行主持全厅工作;2008 年后,调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09 年以后又调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此外,他还担任西南交通大学客座教授,并身兼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之职。
廖小波的简历显示,他在广西工作20 余年间,凭借自己的执着与努力,成为全区乃至全国交通基础建设系统学优才赡、成绩突出的佼佼者。
一份堪称出类拔萃的人生纪录,浓缩的是一个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丰富非凡的人生积淀,也喻示了一场即将在检察官与贪腐者之间正邪较量的尖锐和艰巨。
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干警立即展开初查工作。
廖小波涉嫌收受50 万元人民币、持有远超其家庭合法收入的2100 余万元可疑存款、同时还拥有8 套房产等基本事实,被反贪干警逐一调查清楚,并固定下了相关证据。
2013 年6 月7 日,自治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廖小波立案侦查。
立案当日,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干警依法搜查廖小波的住宅,当场起获800 余万元的现金和信用卡。
2013 年9月27 日,廖小波被依法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羁押。
广西走私洗钱第一案
广西走私洗钱第一案央视国际 2007年02月14日 14:53 来源:记者:王亮王慧文这里有11张奇怪的字条,上面密密麻麻的写满了数字。
却一个汉字都没有。
在我们看来如同天书,然而,就在这11张纸条的背后是一起涉案人员近百人,涉案金额高达数亿的走私大案。
而且,还衍生出一起全国首例以走私犯罪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
2006年末,广西南宁海关缉私局的工作人员接受了本栏目采访,办案人员首先说起的,就是这神秘的11张纸条。
【广西南宁海关缉私局侦查二处二科科长苏志华】案件已经是办了,办了三、四个月了,(接)发现有12张的纸条。
【广西南宁海关缉私局侦查二处一科科长陈永江】看不懂。
【苏志华】就有一个数据,你比如讲990乘以380,再乘以60,等等等等这些数据。
【陈永江】内部的那种,一种暗号吧,暗语吧,只有他们内部人看得懂,【苏志华】没有突破,打不开,那真是,每个人心里面都是非常压力大,闷啊,郁闷啊,真是郁闷啊。
这11张离奇的纸条出现在2004年4月18日,当时,南宁海关缉私局对北部湾成品油走私活动实施专项打击已经开始了三个多月,已有4个走私成品油犯罪团伙先后落网。
就在这时,有情报显示,一个叫方良波的走私团伙头目得知消息,紧急组织了团伙成员在北海市某酒楼聚会,商量对策。
办案人员立刻展开了抓捕行动。
【陈永江】我们的人马一到齐,我们就冲入了包厢,(接)一窝端啊,都是当地北海很出名的大老板。
那一窝人里面就有一个姓卢的,叫卢家斌,搜了身上之后,发现有11张的纸条。
卢家斌,绰号:老二,男,1971年7月20日生,出生地:广西合浦县山口镇中堂村,高中文化,个体经商。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了解到,卢家斌也是走私团伙头目,而且线索显示,走私团伙聚集的目的就是准备销毁证据,分散逃离。
【苏志华】觉得这个纸条肯定有文章,随身带的肯定有文章。
【陈永江】包括我们局长,我们专案组长,我们大家侦察员一起在分析,分析不出来这个账是怎么回事。
结果我们就把审讯作为重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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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走私洗钱第一案央视国际 2007年02月14日 14:53 来源:记者:王亮王慧文这里有11张奇怪的字条,上面密密麻麻的写满了数字。
却一个汉字都没有。
在我们看来如同天书,然而,就在这11张纸条的背后是一起涉案人员近百人,涉案金额高达数亿的走私大案。
而且,还衍生出一起全国首例以走私犯罪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
2006年末,广西南宁海关缉私局的工作人员接受了本栏目采访,办案人员首先说起的,就是这神秘的11张纸条。
【广西南宁海关缉私局侦查二处二科科长苏志华】案件已经是办了,办了三、四个月了,(接)发现有12张的纸条。
【广西南宁海关缉私局侦查二处一科科长陈永江】看不懂。
【苏志华】就有一个数据,你比如讲990乘以380,再乘以60,等等等等这些数据。
【陈永江】内部的那种,一种暗号吧,暗语吧,只有他们内部人看得懂,【苏志华】没有突破,打不开,那真是,每个人心里面都是非常压力大,闷啊,郁闷啊,真是郁闷啊。
这11张离奇的纸条出现在2004年4月18日,当时,南宁海关缉私局对北部湾成品油走私活动实施专项打击已经开始了三个多月,已有4个走私成品油犯罪团伙先后落网。
就在这时,有情报显示,一个叫方良波的走私团伙头目得知消息,紧急组织了团伙成员在北海市某酒楼聚会,商量对策。
办案人员立刻展开了抓捕行动。
【陈永江】我们的人马一到齐,我们就冲入了包厢,(接)一窝端啊,都是当地北海很出名的大老板。
那一窝人里面就有一个姓卢的,叫卢家斌,搜了身上之后,发现有11张的纸条。
卢家斌,绰号:老二,男,1971年7月20日生,出生地:广西合浦县山口镇中堂村,高中文化,个体经商。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了解到,卢家斌也是走私团伙头目,而且线索显示,走私团伙聚集的目的就是准备销毁证据,分散逃离。
【苏志华】觉得这个纸条肯定有文章,随身带的肯定有文章。
【陈永江】包括我们局长,我们专案组长,我们大家侦察员一起在分析,分析不出来这个账是怎么回事。
结果我们就把审讯作为重点了。
【苏志华】扣押船只他第一次讲,这个记录的是他在北海那里养虾,养螺,做生意的,这个记录的,是跟生意人之间的记录,那好,他这么一讲查账,里外里一查,就没有这回事。
办案人员推断,纸条最有可能是团伙内部走私成品油的账单。
【苏志华】他们都知道我们在侦办的是成品油的,有关成品油走私的案件,审来审去,审去审去,就是讲的油。
办案人员推测的也是油,走私团伙成员供述的也是油,可是,纸条上数字的记录方式却与其它成品油走私记录完全不同。
并且,供述出来的数字也没有任何一个能与纸条上的数字吻合。
这11张纸条上的数字代表的到底是什么呢?就在这个谜团无法解开的时候,办案人员在赶往方良波家中搜查时却意外的抓获了一个叫做郑继明的人。
【陈永江】那时人员很少,我们就三个人,就到了方良波家,当时方良波的太太在,就发现方良波的妻子,还有个男的就在那个保险柜门前在指手划脚,我就一下抓住这个男的。
我说你叫什么名字,他说我叫郑继明的。
郑继明,男,196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公开身份【陈永江】事后我们就知道是什么呢?郑继民就知道方良波这帮人被抓了,他们在商量对策,在销毁犯罪证据。
在转移赃款的时候,我们就一下子冲回来。
【陈永江】然而,抓获郑继明也并没有给案件带来新的突破。
由于当时也未掌握郑继明参与走私犯罪的确凿证据,办案人员关注的重点不得不重新回到卢家斌身上。
能否突破卢家斌成了解开这道谜题的关键。
【苏志华】我们就要他合理地解释一下,这张纸条是怎么来的,上面记录这些数据,这些数字跟哪些人,跟哪些事物,跟哪些事情有关系,有关联。
【陈永江】他很喜欢他老婆,我们跟他分析说,这么大一个案件,你不争取坦白从宽,你不争取政府特殊的对你坦白从宽的政策,你看你老婆肚子里面这个小孩准备出世了,然后你这小孩,刚生下的小孩三岁多,你看怎么办,谁来照料他们。
【苏志华】实在过不去了,他逼上绝路了,过了七天的耐心说服教育,卢家斌终于交代,这11张纸条上的数字并不是走私成品油的记录,而是,一起当时办案人员并未掌握的走私香烟的记录。
【苏志华】我们再拿个计算机一算一打,这一下子出来了,一下子出来了,这12张里面,就有一万八千多件香烟,一万八千多件香烟。
经过初步统计,纸条上记载的涉案金额竟高达数千万元。
震惊之余,办案人员敏锐的察觉到,11张纸条上的记录仅仅是冰山一角,在这背后,一定隐藏着一条环环相扣的走私线路。
【苏志华】上家老板,下家老板,中间的运输的环节,一个紧接一个,上家老板,你是谁供货给你,谁把货交给你,这就是上家老板,然后又运到什么地方,交给谁,海上的,陆上的,市场流通的,等等的这一系列的环节就出来了。
也就是在这时,那个开始被忽略的郑继明逐渐显露出他的真实身份,他才是这11张纸条背后,真正的重量级人物,情报显示,卢家斌与方良波都是他手下的马仔。
【苏志华】他是列为第二号人物,法院最后认定也是第二号人物,(接)我们抓回来这些人,抓回来好多,就像我们讲的好多都是他的马仔,都是他一路带出来的。
【陈永江】剩下的话就是,我们警力不够。
由于案件线索的不断扩大,由海关总署统一布署,广西北海走私香烟一案从打击北部湾地区走私成品油专案组中剥离出来,另外成立专案。
从全国海关缉私部门抽调的近百名缉私干警入住广西南宁桃园饭店,参与专案办理。
随着自己的身份被揭穿,团伙成员纷纷落网,郑继明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他开始全面交待自己的走私犯罪行为,而郑继明走私活动的隐蔽,反侦查手段的高超,都令人惊讶。
在案件侦破之后,郑继明在广西北海市山口镇陂头村苦心经营多年的走私据点也终于露出它的真实面貌。
【海关情报人员】这是郑继明团伙为了走私专门修建的,别看这个码头很小,但是在案发的1998年到2004年,就在这个码头上卸下了六万件香烟。
为了方便走私,郑继明还利用承包虾场作为掩护,实际上,这个虾场就是郑继明的走私据点。
而就是在摧毁这个走私据点的同时,缉私人员还意外的破获了一起数年前的悬案。
2000年,当地公安部门在陂头村某村民家里缴获一台被遗弃的雷达,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没有找到嫌疑人。
【广西北海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李萍】他为了这个监控我们执法部门的这个检查和查缉,那么他就在他那个办公楼的二楼,搞了一个雷达,重点就是监控执法部门。
然而,令办案人员没有想到的是,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一条全长1000多公里,以越南边境为起点,跨越广西,广东两省,由三个团伙分段负责的走私路线逐渐浮出水面。
而郑继明团伙仅仅是这条走私路线上的一个起点。
【郑继明讯问笔录】2001年下半年,“汕头王”可以在越南那边联系到香烟。
要从越南拉货,运送到广州交给“汕头王”的人。
刚开始那段时间没有人敢负责陆路运输,把货拉到广州交货,最主要是路途较远,怕被有关部门查到。
我找过戴杰章,想叫他帮拉,但戴杰章认为风险太大,不敢直接拉到广州。
我就想起黎辉以前跟我讲过一个叫“化州婆”的女人,可以运货。
于是就通过黎辉要到“化州婆”的电话,与她联系,要求她帮我们拉走私香烟到广州。
【罪犯:卢家斌】把船就开到越南那里,把货装到船上,到晚上又回到虾厂那里,晚上把快艇开到码头那里,码头那里一上到码头了以后,就交给那个戴杰章运走了。
【广西北海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李萍】戴杰章拉这个货到化州以后,那么周玉华就雇请了司机,就拉到一个指定的地点,然后把这个货卸了以后,然后又把戴杰章的车又还给他,然后周玉华又用她自己租赁的或者是租请的车辆,再把它运到广州。
扣押车辆历经3个多月的抓捕,戴杰章团伙,周玉华团相继落网,然而,这条走私路线的起点和终点,也就是真正的幕后货主,依然不见踪影。
【记者】:走私的货物是从哪儿来的?【罪犯:卢家斌】这个不知道。
【广西南宁海关缉私局侦查二处二科科长苏志华】就这么一个人,就叫汕头王,货就交给他,就跟他联系,只听见声音,没见人。
【广西南宁海关缉私局侦查二处一科科长陈永江】没人看到过,但只知道说叫汕头王,曾经有他的通讯工具。
缴获赃物汕头王,这是真正的货主,除了要将他绳之以法,办案人员还有一个问题要在他身上找到答案。
大家请看,在这条走私路线上,巨量的走私香烟源源不断的从越南运往广东,这是一个单向的货物流,一般规律,必须有一条逆向的资金流,与这个货物流形成封闭的环形结构才能保证这条货物的链条不发生断裂。
可是,在所有这条走私路线的各个环节里都没有发现这条资金链的踪影。
【苏志华】你卖香烟是在国内卖的,得到的钱是在国内的,那么你必须得把钱付到境外去,你才能买烟。
【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廖海群】如果你没有把这些款项转到这个越南销售香烟这一方的账户里面,他不可能第二次再办成,就不可能第三次第四次,也不可能那么长时间,他肯定有个相互合作,形成一种信任,【苏志华】资金链是任何一个,作为专业运作来讲是一个非常重要,而且是不可缺少的一个。
紧紧抓住这条走私香烟的走私路线,包围圈一点点的缩小,办案人员一步步向“汕头王”逼近。
【苏志华】当我们一把后面这两位拉货的老板一抓住,又把那个卖货老板一抓住,卖货的老板就把汕头王的问题就解决了。
犯罪嫌疑人黄锡填,曾用假名:陈木顺,绰号:汕头王、王生,男,1963年6月17日生,现年41岁。
【苏志华】资金的流转,然后是流转以后,对那个,怎么购买那个香烟,等等这个资金流转,作为我们重点的审查。
根据黄锡填的交代,早在2001年,一直从事香烟生意的黄锡填通过朋友认识越南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一个叫做张泽醇的老板,为了逃避关税,谋取暴利,黄锡填小心翼翼的在越南与广东广西境内寻找到了一条走私路线。
【黄锡填讯问笔录】2001年5月份我与黄楚东商定要去做外烟生意,并决定由我去广西东兴市、越南芒街查看烟草批发市场。
大概在6月份,确定由越南海防进出口贸易公司(张泽醇)向我提供香烟。
与“阿波”联系,让他帮运走私香烟。
通过方良波,黄锡填通过电话联系了上了郑继明,并将香烟生意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发包给郑继明,由郑继明联系其他走私团伙,最后将香烟运到广东交到黄锡填手下负责销售的人手上。
然而,就在第一次香烟到货之后,黄锡填却遇到了一个难题。
【黄锡填讯问笔录】第一批烟共220件定货后,张泽醇指定把烟款打到香港汇丰银行的账号上。
这些账号不固定的,而且经常变化,用户名有私人的,也有公司的。
张泽醇给的账号全都是香港的。
汕头王遇到的这第一个难题就是我们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如果没有正常贸易,黄锡填是难以将如此巨额的资金汇到香港额账号,而且,由于汕头王等人贩卖的是走私香烟,巨额的香烟回款无法说明来源,无法进入正常的流通渠道,这是黄锡填遇到了第二困难。
就在这时,一个叫阿东的人帮他解决了这个问题。
第一笔香烟款顺利的打到了香港银行的账号上。
这条推动着货物链运转的资金链顺利的启动了起来。
【苏志华】他除了在流程,留下来一部分作为自己用以外,相当一部分,大部分就作为一个烟款打到境外去,打到境外怎么打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