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团伙盗窃井盖 触刑法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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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及答案

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及答案

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及答案1、【多选题】2014年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

(ABCD)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B、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C、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D、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E、组织制定规章制度2、【多选题】下列属于国内外建筑行业必须普遍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是()。

(AD)A、诚实信用B、遵纪守法C、廉洁自律D、公平公正E、忠诚勇敢3、【多选题】人的不安全行为大多是因为对安全不重视、态度不正确、技能或知识不足、健康或生理状态不佳和劳动条件不良等因素造成的。

下列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是()。

(ABCD)A、使用不安全设备B、以手工取代工具C、冒险进入危险场所D、不安全装束E、未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法律法规4、【多选题】以下物体(品)中,既是起因物又是致害物的是()。

(BCD)A、架空高压裸线B、雷击、导电物体C、易燃物D、一氧化碳、瓦斯和其他有毒气体E、超重的吊物5、【多选题】以下连拱隧道施工规定中,正确的是()。

(BCDE)A、应根据中导洞探察的岩层情况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主洞上拱部开挖应在中隔墙混凝土施工后立即进行B、中导洞不得作为爆破临空面C、应在先行洞模筑衬砌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进行后行洞的开挖和衬砌D、主洞开挖时,左右两洞开挖掌子面错开距离宜大于30mE、应监测连拱隧道中隔墙的位移6、【多选题】储存、搬运、使用氧气瓶、乙快瓶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ABDE)A、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均应定期校验或试验,标识应清晰B、使用的气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C、气瓶与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的距离应大于5m,无法达到的应设置耐火屏障D、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快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πιE、电、气焊作业点和气瓶存放点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7、【多选题】冻土隧道施工前,应查明冻土的()。

(CDE)A、年代B、成因C、冻土类别D、含水率及分布规律E、结构特征8、【多选题】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法不可违

法不可违

是剥夺犯罪分子生 命的刑法。死刑是我国 死 刑罚中最严厉的惩罚手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 钱的一种刑罚。 段。死刑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死刑立即实行,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 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 和其他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 刑 行。 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 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 罚。
刑 法
课本P91,将四项相关信息填入表格,区分三种主要违法行为。
情景 一 二 三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违反的法律
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属违法类别
情景 一 二 三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较 较 较轻 轻 轻 较 轻 严 严 严 重 重 重
违反的法律
行政法 行政法 民 民法 法 刑 刑法 法
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属违法类别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种类 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管 制 役
严重违法行为
2 犯 罪 必 受 惩 罚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严重危害性 (最本质特征) 主 刑 刑事违法性 (法律标志) 刑罚当罚性 (必然后果) 附加刑 犯 罪




(基本特征)
剥夺政治权利
没 收 财 产
●情景:大结局
在以后的时间里,小聪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而弟弟小明,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朋友”后, 逐渐无心学习,不完成作业,经常旷课。后因偷学校的东西、打骂同学受到学校处分。 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在社会上小偷小摸、参加赌博等,被公安机关拘留。 为了搞到钱到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持刀抢劫,刺伤受害人,导致 其死亡,抢得人民币1000多元。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剥夺政治 权利三年。若干年后,小聪大学毕业,凭借自己的聪明智慧和守法精神,过上了幸福美 满的生活,而小明却在监狱中服刑。 但是小聪没有忘记自己弟弟,经常到监狱看望小明,-----

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五课第二框 预防犯罪 ppt课件

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五课第二框 预防犯罪 ppt课件
B 1.下列属于违法行为的是( )
①小东参与抢劫他人财物 ②小哲经常参与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③小青周末没有参加社区的献爱心活动 ④小江多次拨打119谎报火情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有人因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有人因 欠朋友的债不还遭起诉,有人因持刀抢劫 受处罚。根据违反的法律可将他们的行为
分为( )D
A.一般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纪行为
B.违反宪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行为 C.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D.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
3. 贵阳市民张某因散播限制新车牌照谣言被 公安机关拘留十天;某装修公司因质量问题 遭顾客起诉担负赔偿责任。他们的行为分别
属于( ) D
A. 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
纠集他人结伙滋 事,扰乱治安
吸食注 射毒品
其他严重危害 社会的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参与赌博, 屡教不改
进行淫乱或 者色情、卖 淫活动
我们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
1 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2 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3
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 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前两者必然的法 律后果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 四、预防犯罪(怎样加强自我防范)
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
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 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 焕晶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 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课件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课件

知识讲解
如何做到遵章守法?
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 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 己的行为。
自觉遵守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 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 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 规定。
尊重他人权益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 防范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 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2 能够辨别各种违法行为,远离一般违法行为。(重点)
3 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难点)
Part 01
知识讲解
法律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 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知识讲解
违法行为分为哪几类?
课堂小结
法不可违
违法行为的含义
违法无小事
民事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分类 行政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犯罪
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不同违法行为的常见表现 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
当堂练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
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这直接体现了法律( C ) A.告知我们可以做什么
图片二:属于盗窃罪
图片三:属于制售假药违法犯罪
图片四:属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罪
知识讲解
刑法的作用: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刑法的内容:
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 什么样的刑罚。
知识讲解
探究与分享
案例一:林某与张某因为行车,双方互不相让,发生口角后, 林某动手将张某掀翻在地,造成张某手指骨折。

偷井盖是什么意思

偷井盖是什么意思

偷井盖是什么意思一、偷井盖是什么违法行为1、偷井盖的主观故意是侵占财产,而并非危害公共安全,以盗窃路财案论。

2、偷井盖的主观故意是对他人造成伤害,知道他人必经路径,故意盗取井盖进行报复打击。

属于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

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运用“情景预防”理论扼制“井盖失窃”现象

运用“情景预防”理论扼制“井盖失窃”现象

运用“情景预防”理论扼制“井盖失窃”现象[摘要]井盖失窃由于发生频率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城市管理问题。

本文通过结合克拉克的情景预防理论,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分析现象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希望通过笔者的研究为这个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

[关键词]情景预防;扼制;井盖失窃一、情景预防理论的概念及理论基础(一)情景预防的概念情景预防,又称犯罪微观预防,在众多对于情景预防概念的表述中,英国学者罗纳得·克拉克提出的概念最具代表性:通过直接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环境,从而尽可能地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的可能性增大,收益减少,以此来减少犯罪。

[1](二)情景预防的理论基础1.理性选择理论克拉克认为:“在实施犯罪行为以前,理性的行为人总是要考虑被捕的可能性,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的严厉性,行为的收益,以及对这种利益需要的迫切性。

”[2]很多盗窃井盖的人在盗窃之前也会做这样的理性选择分析,在他们看来,盗窃井盖取得的收益可能没有入室盗窃、盗窃金融机构等其他手段的收益大。

但由于盗窃井盖的风险,(至少在他们看来)要小很多,也就导致了“井盖失窃”愈发严重。

2.日常行为理论日常行为理论认为犯罪是由犯罪动机、合适目标和缺乏犯罪抑止物互相作用的结果,而且社会的变化(包括工作、休闲方式的改变)可以使一些犯罪机会发生重大改变。

该理论认为大量有犯罪动机的潜在的犯罪人,发现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或缺乏有效抑制犯罪行为发生的保护措施的合适目标时,犯罪行为就会发生。

3.破窗理论破窗理论源于1969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在旧金山的一个实验,其基本含义是:如果对一个打破的窗户置之不理,就会给周围的居民带来负面的社会心理上的影响,即居民之间相互尊重感和社会责任感的淡薄,结果导致整个街区的荒废。

[3]二、情景预防的措施及在“井盖失窃”现象中的运用以上犯罪学理论都帮助解释了机会、环境与条件在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对情景预防理论的提出、巩固及实践进行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青少年犯罪案例]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青少年犯罪案例》摘要:被告人严峰、石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告人杨某未持凶器致伤唐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区某、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办案律师从有关的案卷材料和犯罪嫌疑人抗X的起诉意见书中获悉,2008年9月27日晚19时许,犯罪嫌疑人相X、张XX、抗X等六人,以受害人韩X欠张XX2300元为由,将受害人韩X从XX东路XXX网吧,挟持到本市XX[青少年犯罪案例]青少年犯罪案例篇一 : 青少年犯罪案例青少年犯罪案例花季少年触刑法抢劫学生钱财获刑罚不满18周岁的学生闫峰、王伟,因抢劫广西浦北职业学校学生的55元钱,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被告人严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石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17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严峰、石林因没有钱花,合谋去浦北县职业学校抢学生的钱,二人搭乘出租车窜到职业学校内,寻找几个宿舍发现没有人,走到1栋三楼313学生宿舍,见到学生向林、刘华等人在宿舍内打牌。

被告人严峰便把刀放在腰间进入宿舍抢劫,被告人石林则在宿舍门口处望风。

向林不肯交钱,被告人严峰打了一巴掌向林的面部,接着踢了一脚刘华的腹部,最后用宿舍内的一张四方凳子砸向林的肩膀,致使向林不敢反抗,抢走向林的现金30元,之后又抢走了刘华现金25元。

二被告人抢得财物后,即逃离现场,将所得财物用于吃饭、上网。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严峰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55元、支付医药费200元到本院转交给向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峰、石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峰、石林犯抢劫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打击盗窃、抢劫汽车犯罪活动的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法[1997]9号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打击盗窃、抢劫汽车犯罪活动的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法[1997]9号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打击盗窃、抢劫汽车犯罪活动的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打击盗窃、抢劫汽车犯罪活动的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31日公法〔19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公安部1996年9月发布的《关于打击盗窃、抢劫汽车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在报纸上登载被盗抢汽车信息,严格车辆牌证管理,打击非法交易、修理汽车等问题作了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安机关接到汽车被盗抢的报案或查获被盗抢的汽车后,由刑侦部门填写《被盗抢机动车辆登记表》和《被盗抢机动车辆查获撤销表》,并于24小时内将信息逐级上报,传输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犯罪信息中心,由省一级犯罪信息中心将有关信息传输至公安部犯罪信息中心,公安部犯罪信息中心将被盗抢汽车信息汇总审核后,送《人民公安报》免费刊登。

各级刑侦部门要尽快实现利用计算机储存、管理被盗抢汽车信息,加快与当地CCIC系统的联网工作,确保汽车被盗抢信息传递畅通。

二、各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通告》的要求将登载被盗抢汽车信息的《人民公安报》张贴在汽车交易市场和修理厂,督促汽车交易市场和修理厂建立健全经手汽车的登记造册制度,切实做好交易和修理过程中的比对工作。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协查通报的被盗抢汽车要切实做好查堵工作,严格按照《通告》的要求,在办理车辆牌证手续时,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检验关,无论是入户国画还是转户车辆,应当先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库》中进行查询比对,发现伪造涂改和私自改装、改型等可疑车辆,一律扣留审查交刑侦部门查处。

刑事犯罪量刑情节

刑事犯罪量刑情节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犯罪量刑情节在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法官会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情节,然后做出从轻或从重或减轻或加重的处罚。

我国将这些称为刑事犯罪量刑情节。

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刑事犯罪量刑情节的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

(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

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一、法定量刑情节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5课 做守法的公民(选择题专项训练 )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5课 做守法的公民(选择题专项训练 )

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政治试题时间:40分钟总分:10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50道题,每题2分共100分)1.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则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这表明,恶意破坏公共设施()A.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B.属于刑法制裁的犯罪行为C.是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D.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2.“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

这表明法律与社会规则之间的关系是()A .B .C D.3.2017年4月18日,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水务局原副局长陈志伟(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这表明()A.官员犯罪受到了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B.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C.政府依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D.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4.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依法反腐倡廉。

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曾经身居高位的薄熙来、刘志军等人因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刑。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①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都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②法律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③法律限制了人们的行为,只规定了人们不应当做什么④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5.薄熙来、周永康等一系列“老虎”受到法律严惩,“老赖”被拘留,财产被查封……这些表明了()①凡是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刑罚处罚②法律是最刚性的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③法律的约束力不同于其他行为规则④法律对违法犯罪分子具有制裁作用,对守法公民则不起作用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6.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其分类的依据是()A.社会危害性B.受惩罚的方式 C.违反法律的类别D.违法的时间考场考号班级姓名7.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共同点是()A.都要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B.都触犯了刑法C.都对社会构成了危害D.都要受刑罚处罚8.黄某自从中学毕业后不务正业,因参与赌博和勒索小同学的钱财,被公安机关拘留。

《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笔记

《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笔记

《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阅读记录目录一、书籍概述 (2)1.1 背景设定 (2)1.2 主要内容 (3)1.3 人物介绍 (4)二、第一章 (5)2.1 案件背景 (6)2.1.1 事件发生地点 (7)2.1.2 时间线 (8)2.1.3 涉案人物 (10)2.2 案件侦查 (11)2.2.1 现场勘查 (12)2.2.2 线索收集 (13)2.2.3 嫌疑人审问 (15)三、第二章 (16)3.1 线索分析 (16)3.1.1 证据整理 (18)3.1.2 关键线索 (19)3.1.3 线索追踪 (20)3.2 深入调查 (21)3.2.1 嫌疑人背景调查 (22)3.2.2 目击者证词分析 (23)3.2.3 技术手段侦查 (25)四、第三章 (26)4.1 真相揭晓 (27)4.1.1 关键证据发现 (27)4.1.2 真相揭示过程 (28)4.1.3 犯罪动机揭露 (29)4.2 法律审判 (31)4.2.1 案件审理过程 (32)4.2.2 判决结果 (33)4.2.3 社会反响 (33)五、第四章 (34)一、书籍概述《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是一部引人入胜的推理小说,以其错综复杂的情节和丰富的人物塑造吸引了无数读者。

本书讲述了一名著名侦探在调查一系列离奇命案时,揭露了一个隐藏在富裕社区中的没药花园案件。

这个花园实际上是一个秘密的犯罪场所,一系列无辜的人在这里被残忍地杀害。

随着调查的深入,侦探发现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真相,这些真相不仅挑战了法律的边界,也触及了人性的最黑暗面。

在这个案件中,侦探不仅要面对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挑战,还要对抗来自各个角落的阴谋和诡计。

他必须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揭开隐藏在花园背后的秘密,并将这些罪恶之徒绳之以法。

整个故事充满了紧张刺激的氛围,每一个转折都让读者屏息以待。

书中对人性深刻的探讨也让读者在享受推理乐趣的同时,思考了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之间的界限。

1.1 背景设定《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是一部以悬疑和推理为主线的小说,故事背景设定在一个名为艾米丽亚的小镇上。

口袋罪的法教义学分析_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_陈兴良

口袋罪的法教义学分析_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_陈兴良

DOI:10.15984/ki.1005-9512.2013.03.010·主题研讨·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3期现行刑法中具有口袋化倾向的罪名规范适用研究编者按:1979年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流氓罪和玩忽职守罪等典型的口袋罪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已经被废除或分解,但近年来,随着风险社会问题渐显,以及民众对安全和秩序要求的提高,犯罪构成要件具开放性、模糊性的堵截式罪名和具有堵截式条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逐渐显现出口袋罪的倾向,实务中扩张适用此类罪名的趋势明显,常有根据处罚必要性决定是否定罪、根据刑罚处罚轻重的需要决定犯罪性质和罪名选择等主张和做法,或者在法条竞合的场合,仅仅因为普通法条处罚重而排斥特别法条的适用。

这种罪名的扩张适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对具有实质违法性个案的处理需求并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但与此同时带来的是一定程度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突破与司法实务中同案不同判的尴尬。

或许在中国当下,比对个案的实质正义更为重要的,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信仰与坚持。

本刊特组织四篇文章,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和寻衅滋事罪为例对具有口袋化倾向的罪名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规范适用进行探讨,以期助益于司法的统一和公正。

口袋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摘要:口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独特现象,其缺乏限制的外延使行为更容易入罪,其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显而易见。

作为现行刑法中最为典型的口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频率越来越高,呈现不断扩张的状况。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本罪行为要件的开放性及缺乏必要的形式限定。

应以同类解释规则严格限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口袋罪的适用,以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边界。

关键词:口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刑法定原则中图分类号:D F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512(2013)03-0002-12作者简介: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初二政治上学期犯罪与刑罚-旧人教版

初二政治上学期犯罪与刑罚-旧人教版
它是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法律 依据。是我国基本法之一
发出“呜嘟”的怪音!。超然间女裁缝契雯娃姑婆陀螺般地发出九声腐粉色的壮丽尖笑,只见她普通的嘴唇中,萧洒地涌出五缕窗帘状的魔沟翡翠脖蝎,随着女裁缝契雯娃 姑婆的晃动,窗帘状的魔沟翡翠脖蝎像鸭头一样在双脚上俊傲地安排出缕缕光影……紧接着女裁缝契雯娃姑婆又让自己古怪的戒指摇曳出火橙色的飘带声,只见她紧缩的如
2、刑法在哪些方面发挥着作用? 3、国家为什么要制定刑法呢?
惩治犯罪(手段) 保护人”头号大案 一审终结 3主犯被判死刑
广州举行公 捕公判大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5日 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此 案提起的公诉,8月16日依法不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3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 人及聘请的辩护人均出庭进行了辩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对 “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 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 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
忆一忆:
• 1、违法行为有几类? • 2、什么是刑事违法行为?
第七课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犯家我 罪和国 的人刑 有民法 力利是 武益保 器、护 。 惩国

问题: 1、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 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 于何种刑罚的法律
分析讨论: 分析下面的案例,回答问题: 1、案例中对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 张某(女)的处罚哪些是主刑、哪些是 附加刑? 2、怎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同天鹅一样的屁股中,酷酷地飞出五簇眼睛状; 股票知识 / 股票知识;的玩具,随着女裁缝契雯娃姑婆的扭动,眼睛状的玩具像车窗一样,朝着壮扭 公主憨厚自然的嘴唇猛颤过来。紧跟着女裁缝契雯娃姑婆也乱耍着兵器像井盖般的怪影一样向壮扭公主猛颤过去壮扭公主超然饱满亮润的脸怪异蜕变扭曲起来……跳动的犹 如神盔模样的棕褐色短发窜出春绿色的丝丝晨烟……圆圆的极像紫金色铜墩般的脖子射出暗黑色的缕缕仙寒!接着抖动异常结实的手臂一闪,露出一副美丽的神色,接着扭 动无坚不摧的粗壮手指,像绿宝石色的九唇河滩犀般的一嗥,玲珑的憨直贪玩的圆脑袋骤然伸长了五倍,活似银兔样的五帝冰河靴也顷刻膨胀了六倍……紧接着像海蓝色的 黑脚荒原猿一样大爽了一声,突然使了一套蹲身变形的特技神功,身上顿时生出了六只活似怪藤形态的淡黑色脸皮。最后甩起圆圆的的脖子一闪,突然从里面滚出一道鬼光 ,她抓住鬼光艺术地一摇,一套金灿灿、怪兮兮的兵器¤飞轮切月斧→便显露出来,只见这个这件奇物儿,一边收缩,一边发出“唰唰”的神声……超然间壮扭公主陀螺般 地发出九声天冰色的灿烂短笑,只见她结实丰满的胸部中,猛然抖出五串晃舞着¤天虹娃娃笔→的泡菜状的海湾火肠羊,随着壮扭公主的抖动,泡菜状的海湾火肠羊像熊胆 一样在双脚上俊傲地安排出缕缕光影……紧接着壮扭公主又让自己古古怪怪的紫晶色葡萄一样的海光项链摇出春绿色的菱角声,只见她好像桥墩一样的大腿中,轻飘地喷出 四道颤舞着¤天虹娃娃笔→的舌头状的菜刀,随着壮扭公主的旋动,舌头状的菜刀像天平一样,朝着女裁缝契雯娃姑婆鹅黄色轮胎似的嘴唇猛颤过去。紧跟着壮扭公主也乱 耍着兵器像井盖般的怪影一样向女裁缝契雯娃姑婆猛颤过去随着两条怪异光影的瞬间碰撞,半空顿时出现一道水青色的闪光,地面变成了天蓝色、景物变成了天蓝色、天空 变成了亮灰色、四周发出了发疯般的巨响……壮扭公主憨厚自然的嘴唇受到震颤,但精神感觉很爽!再看女裁缝契雯娃姑婆异常的脚,此时正惨碎成香炉样的钢灰色飞粉, 飞速射向远方,女裁缝契雯娃姑婆惨喘着旋风般地跳出界外,疯速将异常的脚复原,但已无力再战,只好落荒而逃!女骑士姆荷琳叶女士骤然耍了一套,窜鹤飘带翻

盗窃罪庭审笔录

盗窃罪庭审笔录

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涉嫌盗窃一案~首先核实被告人基本情况。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本案由审判员袁某独任审判~书记员李某担任法庭记录。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某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者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被告人王某听清了吗,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被告人王某~女~汉族~大专文化~北京市供销学校宿舍管理员~现暂住北京市供销学校宿舍。

因涉嫌盗窃罪~于2007年11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本庭公诉人为代理检察员王某。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07年11月13日13时20分许~进入北京市供销学校其任宿舍管理员的北女生宿舍楼205房间内~王某以为宿舍无人~遂将被害人金某放在进门左侧双层床下铺上的三星U608型手机盗走~此过程被当时因逃课躲在宿舍床下的被害人金某1等三名学生看到~当日下午3时许~金某等人遂向王某索要~王某称未见到该手机~后金某报警~王某趁机将手机扔在北女生宿舍楼一楼女厕所靠窗第一个便池内。

被告人王某于当日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王某的供述。

2、被害人的陈述。

3、证人证言。

4、价格鉴定结论书。

5、供销学校出具的《宿舍管理教师工作标准》一份。

6、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

7、到案经过及被告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

郭龙盗窃案(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177号)

郭龙盗窃案(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177号)

郭龙盗窃案(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17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177号
【处罚日期】2021.07.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郭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0:1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4日01时08分左右,违法行为人郭龙伙同汪某腾,窜至杭州钱塘新区下沙街道智格小区151号停车点,以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傅某某放在快递三轮车内的两件衣服。

郭龙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系结伙作案,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龙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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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窨井盖行为定性之若干思考

盗窃窨井盖行为定性之若干思考

2006年第3期(总第54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 nal of Heil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 sAnd La wNo .3 2006(Sum No.54)盗窃窨井盖行为定性之若干思考张亚平(河南大学现代法制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1) [摘 要]近些年来,盗窃窨井盖行为频频发生。

对盗窃窨井盖行为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是适当的。

这种认定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为罪刑法定原则已经从当年绝对的罪刑法定走到当今相对的罪刑法定;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盗窃窨井盖行为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这种认定也不是重刑主义,而是罪刑均衡。

对这种行为的认定不需要寻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关键词]盗窃窨井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刑法定原则;重刑主义 [中图分类号]D924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6)03-0033-04 [收稿日期]2006-02-18 [作者简介]张亚平(3),男,河南信阳人,河南大学现代法制研究所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5级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近些年来,盗窃窨井盖的行为频频发生。

对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处理成为困扰司法实务界的一个难题。

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首开先河,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种行为定罪处罚。

但是这种处理也受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忧虑,主要是罪行法定原则的思考,认为以这一罪名对偷盗窨井盖定罪,违背了罪行法定的基本原则。

也有人认为这是重刑思维的产物,是一种认为刑法万能的思维方式。

还有人从刑罚预防功能角度对此表示忧虑。

应当说,以上种种忧虑反映了人们法制观念的逐渐加强,人们能够更理性地看待对危害社会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但是,对这些忧虑笔者却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对盗窃窨井盖的行为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是适当的。

一、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启蒙思想家为反对封建社会罪刑擅断、渴求人的解放和人权保障而提出的限制国家刑罚权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井盖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井盖如何处理?

Human life rushes like a flood, without encountering islands and reefs, it is difficult to arouse beautiful wav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根据法律规定盗窃井盖如何处理?导读:盗窃井盖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盗窃井盖也是盗窃罪,与普通盗窃罪不同的是,此时实施盗窃行为的主体,hi 由于井盖的盗窃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井盖的金额一般较低,故此盗窃井盖的行为在被发现之后,大部分并不能以盗窃罪为由进行处罚。

一、根据法律规定盗窃井盖如何处理?盗窃井盖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盗窃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盖的,应直接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因为井盖建设在交通道路上,就是道路的组成部分,它具有独特的功能,关系到交通运输的安全,盗走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盖,破坏了道路的完整性,并且有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完全适用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的规定,盗窃井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井盖会如何处罚近年来,因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

要充分认识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运用刑罚手段依法惩治的必要性,完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动窨井盖问题的综合治理。

为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办案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1、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12.28•【分类】其他正文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一、河北董某明破坏交通设施案【关键词】盗窃窨井盖破坏交通设施罪改变案件定性【要旨】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被告人董某明,男,199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某村。

2019年4、5月份左右,被告人董某明驾驶电动三轮车,多次到河北省涞水县城太行路盗窃该路段机动车道等处下水道井盖和雨水篦子100余个,后将盗窃的井盖和雨水篦子卖至涞水县涞水镇南王庄村、北郭下村、涞阳南路等地的废品收购站。

【诉讼及履职过程】本案由河北省涞水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侦查,5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明刑事拘留。

11月13日,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董某明批准逮捕。

2020年1月13日,公安机关以董某明涉嫌盗窃罪移送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同年4月26日,涞水县人民检察院改变案件定性,以被告人董某明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董某明自愿认罪认罚。

同年7月21日,涞水县人民法院以董某明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董某明多次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所在路段车流量大,车速较快,其行为足以造成汽车、电动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依法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的盗窃罪,改变定性为破坏交通设施罪,确保了办案效果。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如何定罪处罚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有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有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他记录下了七年牢狱的俗世百态

他记录下了七年牢狱的俗世百态

50他记录下了七年牢狱的俗世百态无论如何,监狱生活就像取经路上的一种磨砺,出狱后的虫安是努力且幸运的,他的蜕变至少证明入过狱的人,也配得上美好的人生文|方圆记者 毛亚楠作家虫安原名夏龙龙,是一个坐过将近七年牢的人,但他之所以能成为一个作家也是因为这牢狱生涯。

曾有网络平台做过一个小型的投票,让读者选出自己最喜欢的网络非虚构小说,101张票里,有46张投给了虫安。

有读者还留言说很想“进监狱”体验一把,以便出来写故事。

当然,这只是打趣的说笑。

1月中旬,在一次读书沙龙上,《方圆》记者见到了虫安,与那些身上披着闪着光芒的时代鳞片的非虚构写手不同的是,27岁的虫安身上仍有少年清冽的气质,这或许也源于他那段凝滞了青春的牢狱生涯。

落马官员狱友眼里的小年轻如果非要为虫安的少年犯案找一个解释,除了忙于生计的父母的疏于管理,或许还有年轻人那股血气方刚的愣劲儿。

因为有研究表明:14岁到18岁的青少年,在面临危急情况时,比儿童或成人更加容易冲动,他们的大脑很难控制他们的行为。

犯案那年,虫安刚过18岁,辍学在家的他总和一帮“活闹鬼”(方言,指“小混混”)混迹于迪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常常夜不归宿。

“活闹鬼”里有个叫杨峰的朋友,是一个酒店保安科的小队长,经常带着众人到自己所在的酒店混吃混喝。

有一次,虫安和杨峰等人偷盗酒店仓库的酒水,被酒店经理发现并制止,为了报复,年轻气盛的虫安用从网上买来的电棍抢劫了酒店经理的家属。

就这样,虫安因为抢劫罪,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被关押进了南京某监狱。

因为在美术方面有特长,虫安入狱后被安排到文教监区服刑。

据虫安讲,监狱里的功能性监区分入监监区、出监监区、老残监区、高危监区、文教监区、伙房监区、医院监区和基建监区。

他所在的文教监区属于一个附属的监区,没有固定的监室,文教监区的犯人们寄住在各个功能性监区里。

比方说,如果入监监区的新犯来得多了,住不下了,寄住在入监监区的文教监区的犯人会被分配到其他监区去住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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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团伙盗窃井盖触刑法同被判刑
2013-03-28 04:37:00 中国青年网
一团伙仨月偷走200套窨井盖
首犯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10年
“一个窨井盖考验一个城市!”随着3月22日晚长沙21岁姑娘坠入窨井下落不明,窨井安全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昨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窨井盖案,该团伙在短短3个月内,先后盗窃200套窨井盖,涉案价值14万余元。

法院认定,首犯蒋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0年,另有9人也因不同罪名被判2至3年不等的刑罚。

窨井盖被盗伤人
警方抓获一团伙
去年3月份,许昌市文化路一窨井盖丢失,导致一路人被摔伤。

许昌市及周边县市接连发生窨井盖被盗案,一夜之间,原本好好的窨井盖消失得无影无踪。

许昌警方接连接到群众报案后,决定将盗窃窨井盖系列案定为督办案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

专案组民警经过排查,最终锁定嫌疑人作案用车为一辆黄色面包车。

去年3月23日,民警将嫌疑人蒋某抓获。

在证据面前,蒋某如实供述了伙同王某、李某等人多次在许昌市区及周边县市交叉作案、疯狂盗窃窨井盖的犯罪事实。

团伙频频作案,3月盗窃200套窨井盖
蒋某家住漯河市郾城区,偶然机会,无所事事的蒋某发现盗窃窨井盖可获利后,遂于2012年1月12日晚,伙同王某携带撬杠等工具,驾面包车行至许昌市魏武大道,盗走道路上的窨井盖8套,涉案价值6120元。

5天后,尝到甜头的蒋某等人又来到许昌县创业大道魏庄村、周寨村路段,盗走窨井盖14套,涉案价值10710元。

从去年2月6日至去年3月22日,先后在许昌县以及市区作案11起,盗窃窨井盖近200套,案值14万余元。

根据蒋某供述,民警乘胜追击,先后将王某等人抓获,同时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陈某等人抓获。

危害公共安全,10被告人一审被判刑
人行道上窨井盖被盗,路人不小心就会遭遇不测。

尽管蒋某等人盗窃一个窨井盖获利仅100元左右,而因窨井盖丢失给人造成的伤害,更是不可估量。

为严惩犯罪,警方还把收购窨井盖的陈某等人一并公诉。

法院认为,蒋某、安某等人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遂一审判决:蒋某有期徒刑10年;安某等其他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不等。

严打偷盗窨井盖用最重的刑罚量刑
针对此案,主审法官认为:目前,司法机关对窨井盖盗窃案件定罪量刑处罚各地不一,归纳起来有三种罪名可定:盗窃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年来,各大城市窨井盖失窃频频,导致的车祸、人身伤害时有耳闻,不少行人、儿童甚至因此丧失性命。

长沙21岁姑娘杨丽君的遭遇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由于窨井盖的价值并不大,以盗窃物品价值来定罪量刑的盗窃罪,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而在量刑方面,破坏交通设施罪要求有危害后果发生,比如偷盗窨井盖后确实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后果。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要求有危害后果发生,只要窨井盖被偷了,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就可以定罪。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窨井盖频繁被盗是困扰城市的顽疾,如果仅以盗窃罪来处理,很多盗窃者压根不用承担刑责,这样不利于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点刑是三年,从这个角度看,许昌魏都区法院的判例有利于严厉打击偷盗窨井盖。

编辑:陈晨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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