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申办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抚府办字[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的通知(抚府办字〔2012〕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几年,我市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迅速,管理逐步规范。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无证办园大量存在、“小学化”倾向较为严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园舍和保教设施以及校车存在安全隐患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健康、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对保障幼儿安全、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的重要性,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要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的原则,在积极鼓励、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认真做好管理工作,保障民办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要把民办学前教育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工程来抓,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民办学前教育管理的新方法,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上出新典型、新经验。
二、进一步提升民办学前教育管理水平(一)严把准入关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赣府厅发〔2007〕83号)和《江西省三类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赣教基字〔2012〕70号)文件要求,严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条件,在园舍建设、保教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严格把关。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抚府办发[2010]92号【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13【实施日期】2010.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0〕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抚州市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为切实加强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根据市政府年初向各县(区)政府下达的《抚州市2010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一、评分项目(一)实施教育民生工程(10分)(二)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到位(20分)(三)完成校安工程工作任务(15分)(四)加强教师培训和队伍建设(12分)(五)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35分)(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8分)二、评分标准(一)实施教育民生工程(10分)1、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2、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3、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4、对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计1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5、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6、对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计1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二)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到位(20分)1、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和足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并且10%至15%用于教育计5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2、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计7分。
足额预算的计2分,足额发放的计5分;未。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报送考核办法的通知-抚府办秘〔2015〕15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报送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报送考核办法的通知抚府办秘〔2015〕15号各科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研究,现将《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报送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报送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办公室全体政务人员围绕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编报信息、开展调研的积极性,及时准确地为上级领导提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信息和深层次的参谋服务,经办公室领导同意,自2015年12月开始(12月份得分计入下年度考评),在办公室内部开展全员报信息、搞调研活动,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科及科以下政务人员、借用到本办超过半年的政务人员。
二、考核分类考核实行定额目标管理,根据每位政务人员工作岗位不同,分两个档次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分值。
一档:财贸科、工交科、农业科、科教科、综合科、城建科、涉外科、信息科,以上科室政务人员达标分为100分。
二档:秘书科、会议科、调研科、市长督查室、提案办理科、政务公开科、办公自动化科(秘书二科)、人事教育科、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审核科、外事科、侨务科、应急值守科(总值班室)、应急协调科、金融服务科、资本市场科、机关党委,以上科室政务人员达标分为60分。
三、计分标准(一)本办《每日要情》采用1条信息计2分;市政府领导批示1条再加5分。
(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条信息计10分;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再加10分。
(三)国务院办公厅采用1条信息计20分;国务院领导批示1条再加20分。
(四)配合信息科及时完成一条信息约稿任务计10分。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抚府字〔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的分工通知如下: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吴猛强: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兼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和组织人事工作。
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法制、应急管理、保密、档案、机关事务和公安、国家安全、征兵、民族宗教事务、防火安全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军队、武警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
协助秘书长抓市政府文件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审核。
市政府副秘书长万明发: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金融、外汇管理、保险方面的工作。
负责对所分工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分管金融服务科和资本市场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章勤: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外事、侨务工作。
负责对所分工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分管外事科和侨务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国旺: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工业(含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供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含交通安全)、公路、高速路政、海事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市工商联、市总工会的联系、协调工作。
负责对所分工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分管工交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沪玉: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文、老区建设、扶贫移民、农业开发、廖坊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国家储备局江西六七三处方面的工作。
负责对所分工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分管农业科。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筹建市属本科学院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筹建市属本科学院领导小组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16]48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1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筹建市属本科学院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6〕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尽快缩小我市高等教育发展的差距,填补我市无市属本科学院的空白,加快提升我市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发挥高等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经研究,决定以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筹建抚州市属本科学院。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筹建市属本科学院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鸿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于秀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菊娇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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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抚府办字〔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31日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监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新形势下“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助推抚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促落实,推进双“一号工程”落地见效(一)加强涉及数字经济发展的信息公开。
围绕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发布解读,集中公开数字经济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项目落地等信息;深入解读数字政府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权威发布有关数字经济特色优势和未来产业指导目录;及时主动公开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金融科技等行业数字化转型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
(二)加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
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加大受疫情影响相对较重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集中公开减税降费、融资优惠、降低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政策措施,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抚府办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5日抚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14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考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14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抚府办发[2014]23号【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7【实施日期】2014.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14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4〕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2014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17日抚州市2014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据市政府下发的《抚州市2014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重点考评县(区)政府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项目建设、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发展高中教育、维护教育和谐稳定、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等8项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全市教育工作创先争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项目及分值(一)依法落实教育经费(20分)。
1.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达到“三个增长”计3分,其中有“一个增长”未达到,此项不计分。
2.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政策规定计1分,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含平均值)计3分。
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全部拨付用于教育事业发展计6分。
(1)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2分,未足额征收不计分;(2)当年全部拨付用于教育计2分,未全部拨付不计分;(3)教育费附加30%以上(含30%)用于职业教育计2分,未达到不计分。
4.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教育计2分,未达到不计分。
5.全部落实上级项目资金配套要求计3分,未足额配套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6.确保教师工资(含绩效工资)、教师培训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计3分,未到位不计分。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1•【字号】抚府办发〔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1日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解读。
公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市试验区建设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改革成果、经验模式等信息,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
做好优化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的发布、推送和宣讲。
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推出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
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抚州市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并与“信用抚州”网站实现连接和信息共享。
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力度,健全跨部门、差别化“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监管与执法信息。
(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落实)二、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字〔2018〕28号),及时准确公开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实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力量办学【发文字号】抚府办发[2009]14号【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30【实施日期】2009.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09〕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抚州市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管理,保障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办学的通知》(赣教社管字〔2002〕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08〕1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无证办学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活动,强化举办者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意识,坚决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引导广大群众把子女送到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就读,同时广泛宣传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法规,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范围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为全市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
重点清理在办学房屋、教学设施、消防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家庭作坊式民办托教中心、托儿所、幼儿园和培训机构。
三、工作内容清理整顿无证办学,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取缔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取缔已取得合法办学资格而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对为无证办学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教育。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8•【字号】抚府办字[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08〕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财务报销流程,决定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支出刷卡消费。
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推广应用公务卡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推行,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出信息的透明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多数违规和不规范操作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部分单位或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违规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规避财政监管的现象仍然存在。
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支出大幅增长,公务支出不断增加,传统的财务管理带来的成本高、效率低、管理难、风险大的问题进一步显现。
公务卡作为一种便捷透明、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对规范现金使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有着积极的意义。
推行公务卡制度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31•【字号】抚府办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31日抚州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和省委、省政府“大干项目年”战略部署,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掀起抓项目扩投资的热潮,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
根据《全省发改系统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全市11个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评价内容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评价设定6类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设置总分值100分(二级指标具体内容和分值详见附表)。
考核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情况,所属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包括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新开工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所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新开工项目统计入库情况,建立健全解决重大项目突出问题机制情况,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情况等。
三、评分方法及数据来源(一)评分方法。
根据各指标特性,分别采取功效系数法、踩点计分法进行评分,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为所有二级指标评分的总和。
1.功效系数法。
将考评对象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列,最大的计该指标值满分,最小的计该指标值的60%分数,其他的采取[(本地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该指标40%分值+该指标值60%分值]的公式计算得分。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抚府办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0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四日抚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办法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6月1日)为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根据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年-2008年)》和《抚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扎实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
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开创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示范单位名额县(区)级人民政府2个,市政府部门8个。
县级人民政府应抓好示范乡镇2个;区政府应抓好示范乡镇4个;县(区)政府部门6个。
三、示范单位基本条件(一)行政首长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认识深刻,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和推动《纲要》和《五年规划》贯彻落实工作成效较为显著。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了不同阶段的目标,并提出了工作进度要求。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中小学管理和安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中小学管理和安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8•【字号】抚府办字[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中小学管理和安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抚府办字〔2007〕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校管理和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抚府办电[2006]133号),布置了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管理和安全大排查工作。
同时,组织了六个检查组赴全市中小学,以查找安全隐患为主,对141所学校进行了集中检查。
2007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市政府又调集原检查人员,再次对全市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进行了督查。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中小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各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中小学校,为学校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全市中小学总体上保持了安全稳定的态势。
但是,从督查情况看,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有的地方教育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
“十五”以来,我市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改善了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但在检查中发现,对教育的投入仍然不足,不少学校生活服务设施不足或严重老化,亟待维修和改建。
学校有D 类危房、学校无围墙、学校门口公路无减速带、学校用电设施不安全、学校食堂设备简陋、学校厕所破旧等现象,长期没有得到解决。
崇仁马安乌石小学、塘边小学、郭家小学,金巢开发区钟岭中学等学校长期无钱修围墙。
乐安县一中、罗陂中学、罗陂中心小学、万崇中学、乐安二小、湖坪中学、湖坪圳上小学,临川一小、八小、抚北中心小学危房长期得不到修善。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实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特殊教育【发文字号】抚府办发[2012]40号【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25【实施日期】2012.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2〕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0月25日关于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1〕35号)、《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抚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的特殊关爱和大力扶持。
针对残疾人的身心缺陷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培养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提高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帮助他们回归主流社会,不仅有利于残疾人本身和家庭,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市坚持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改革与发展并重,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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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申办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
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16]78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5
【实施日期】201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申办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6〕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申办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的领导,加快推动我市高等教育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申办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鸿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建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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