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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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设备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订购安保设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二、交货期限:年月日之前。

三、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损坏的货物。

四、货物质量:乙方保证本合同中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符合安保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所决定的质量和规格要求。

五、产品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进行核对签收,签收人:,联系方式:。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部分的货款,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发票,凭发票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六、售后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合同内约定的设备,自交付甲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的质保期均为个月,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换新。质保期满后,乙方需继续向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维修仅收取零配件款。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提供货物,乙方需支付相应货物款的10%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可以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部分。

八、争议解决:所有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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