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实施“五项工程”推动“关爱女孩行动”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人口政策,加快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省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福建省实行全面二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二孩。
福建省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分别负责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人口生育管理第五条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对本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处理重大计划生育问题和矛盾纠纷,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计划生育与人口发展工作。
第六条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应当规范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人口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促进计划生育科学、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七条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用药和器具的监管,规范药品和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测,保证计划生育用药和器具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第八条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应当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推广适当的节育措施和技术,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第三章人口发展促进第九条福建省各级人口计生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口发展的研究和预测,参与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积极探索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可持续的路径和对策。
第十条福建省各级人口计生机构应当加强先进人口理论和经验的学习和推广,扩大和深化对人口结构、人口质量、劳动力的研究和分析,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人口数量控制。
第十一条福建省各级人口计生机构应当抓好出生人口、人口流动、移民、难民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人口权益,缓解人口矛盾和风险,积极推进人口流动和人口分布的优化和协调发展。
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
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女孩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她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于社会的繁荣稳定至关重要。
然而,在一些地区和家庭中,女孩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包括教育机会不足、性别歧视、早婚早育等问题。
因此,推进关爱女孩行动是当务之急,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目标和任务1. 提高女孩受教育的机会和水平,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2. 加强对女孩权益的法律保护和宣传教育,消除性别歧视。
3. 增强女孩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早婚早育等不良现象。
三、具体措施1. 加强政策支持。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孩受教育的权利,严厉打击早婚早育等违法行为。
2. 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女孩教育的重要性,倡导性别平等观念,提高社会对女孩权益的关注度。
3. 加强学校教育。
在学校加强性别平等教育,鼓励女孩参与各种活动和竞赛,提高她们的自信心和综合素质。
4. 拓宽教育渠道。
建立和完善各类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地区女孩接受良好的教育。
5.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开展女孩自我保护教育,教育她们识别和拒绝不良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女孩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2. 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对女孩教育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资金支持。
3.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女孩权益保护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五、预期效果通过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我们期待能够逐步改善女孩的教育和生活环境,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歧视,实现女孩权益的全面保护和促进,为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六、总结关爱女孩,关乎社会的未来,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为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每一个女孩都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健康快乐地成长。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实现关爱女孩的梦想而努力奋斗!。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福建省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性,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指在福建省范围内,依法开展的有关人口数量和结构、妇女生育、计划生育、人口流动、人口普查和人口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依法执行管理任务,并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规划,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发展。
第六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人民群众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人口数量和结构第七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化的监测和预测,及时调整人口政策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措施。
第九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维护人口总量的稳定,鼓励优质人口的增加,抑制低质人口的增长。
第十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控制和调整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结构的优化。
第三章妇女生育第十一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妇女生殖健康的保护和监护,提高妇女生育安全度。
第十二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生育的政策,为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协助。
第十三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生育医学研究,提高生育技术和服务水平,保证妇女生育安全度。
第十四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妇女婚育年龄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未成年人和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进行性行为和婚姻行为。
第四章计划生育第十五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5•【字号】闽政办[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5]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制定了《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二月五日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2005年1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2004〕36号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关爱女孩行动”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爱女孩行动”活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关爱女孩行动1.活动目标-提高社会对女孩权益的认识和关注程度,消除性别歧视和暴力;-增加女孩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推广女性健康知识和保障女孩的健康权益;-提供适应性强的援助和救助措施,关注女孩的特殊需求。
2.活动策划与组织(1)成立筹备组和项目团队,明确责任和职责,制定活动计划;(2)邀请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媒体和民间组织等单位参与活动;3.活动内容与方式(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主题讲座、座谈会、专题研讨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女孩权益的认识和关注程度;(2)组织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为女孩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健康辅导等方面的支持;(3)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推广女性健康保健知识,开展免费体检和疫苗接种等服务;(4)设立专项基金,为贫困女孩提供资助,包括教育资助、生活补助等;(7)创办女孩小组和俱乐部,为女孩提供艺术、体育、文化等多样化的活动和交流机会,提高自信和交际能力。
4.活动推广与宣传(2)制作宣传册、海报和标语,放置在公共场所,引起公众关注和参与;(3)邀请公众人物和明星代言活动,加强宣传力度;(4)利用社交媒体平台组织在线讨论和互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5.活动评估与总结(1)设立专门的监测与评估机构,对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2)收集和整理活动数据和反馈意见,形成活动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后续活动提供参考;(3)进行定期活动评估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评估活动的成效和影响力,调整和改进活动策略。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可以更好地关爱女孩,提高女孩的权益保护和发展机会,消除性别歧视和暴力,为建设一个平等、和谐和发展的社会做出贡献。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补助经费跟踪监督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补助经费跟踪监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人口计生委•【公布日期】2005.09.08•【字号】闽人口发[2005]101号•【施行日期】200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补助经费跟踪监督规定的通知(闽人口发[2005]101号)各市、县(区)计生委(局):现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补助经费跟踪监督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八日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补助经费跟踪监督规定为了加强省级以上计划生育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健全完善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反馈监督机制,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有关财政规章,制定本规定。
一、跟踪监督的内容1、省下拨的专项经费主要有:法定奖励经费、技术服务经费、奖励扶助经费、村级管理员工资、服务站建设和设备装备经费(含物资设备)、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及其他计划生育专项经费。
2、重点跟踪监督本年省下拨的专项经费,如有必要,也可追溯以前年度。
3、主要监督专项经费是否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文[2000]119号)规定的时间将款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和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
二、跟踪监督的方法1、专项经费采取逐级跟踪监督反馈上报的原则。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跟踪监督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跟踪监督所辖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负责跟踪监督所属乡镇。
2、跟踪监督的主体是各级计生委(局)。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也可委托财政、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履行。
3、跟踪监督主要采取书面反馈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每年10月31日前,各级人口计生委都要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书面反馈当年和上年第四季度专项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人口计生委•【公布日期】2005.01.21•【字号】闽人口发[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人口发[2005]10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认真安排好全年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ОО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第一年。
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口计生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要任务,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为载体,以机制建设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支撑体系建设为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综合改革力度,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十五”人口计划的实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积极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继续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各级计生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确保圆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五”期间的各项任务。
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关爱女孩行动”
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关爱女孩行动”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榕人口办[2013]9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29
【实施日期】2013.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关爱女孩行动”十周年宣传活动的
通知
(榕人口办[2013]9号)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自2003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启动“关爱女孩行动”工作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各项部署,着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倡导男女平等,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是“关爱女孩行动”开展10周年,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深入有效开展,大力弘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新型生育观念。
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关爱女孩行动10周年”
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婴出生、女孩成长、女性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全面推进和加强新时期人口和。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闽人口发[2007]92号
【发布部门】福建人口计生委
【发布日期】2007.08.10
【实施日期】200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实施五周年活动的通知
(闽人口发[2007]92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今年9月1日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纪念日。
五年来,各地坚持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了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为引起全社会对新形势下人口问题的高度关注,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自觉性;大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律法规的知晓率,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切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省人口计生委决定于2007年9月起至2007年年底,广泛、深入地开展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纪念活动期间计划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召开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人口办宣教函[2012]133号【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5.18【实施日期】2012.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人口办宣教函〔201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做好2012年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相关具体工作,现将《2012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2012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1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相关具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并培训“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工作。
(一)志愿者招募。
志愿者的招募和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网址:http://)进行。
2012年6月1日前,由省级人口计生委与省级团组织联合商定年度试点高校与志愿者名额分配计划,确定省级管理志愿者,并将省级管理志愿者名单、试点高校和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送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设在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团委)。
6月7日前,完成校级管理志愿者和申请志愿者网上注册、报名等事项。
6月15日前,各高校团委完成志愿者网上审核工作,并将最终入选的志愿者名单报送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
以团队形式开展调研和志愿服务活动的,请于6月15日前将团队活动方案报送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
(二)开展志愿者分级培训。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24•【文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2008年是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国办发〔2005〕59号)关键一年,也是整体推进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的第一年。
今年又适逢奥运会在北京召开,国际国内媒体将聚焦北京。
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将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2008年关爱女孩行动将主要围绕加强高层倡导和对重点省份综合治理工作的推动、全面推进全国关爱女孩行动、加强信息交流等方面开展工作。
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今年关爱女孩行动工作计划通报如下,供各地安排工作时参考。
一、加强高层倡导和对重点省份综合治理工作的推动(一)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汇报关爱女孩行动进展情况。
全面认真分析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严峻形势,向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专题汇报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进展情况。
(二)积极向中央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倡导。
在中央党校党政干部培训班开设社会性别平等课程,请专家从不同侧面向党校学员讲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相关内容。
在中央党校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基地举办专题培训班,把社会性别平等列入培训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
这些问题影响儿童健康成长,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
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闽政办[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就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新型婚育观念,在全省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工作制度,建立部门配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
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的社会舆论环境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和新闻媒体开展社会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营造“关爱女孩”的社会舆论环境,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
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与农村宣传文化工作、农村电影“2131”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优生优育优教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福建省“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计划生育和谐家庭之星”评选活动和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农村树立文明婚育新风,引导群众自觉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生男生女一样好”的婚育新风尚。
重计生“五大工程”
重计生“五大工程”
李伟滨
【期刊名称】《人口传媒:关爱女孩行动》
【年(卷),期】2006(000)007
【摘要】一是把实施“五大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纳入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确保资金到位、责任到位、督促到位。
二是制定了《关于实施“关爱一亲情一保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对历年来出台的涉及“五大工程”的优惠措施进行有效整合,并新增一系列群众热切期盼的项目,进一步落实责任,规范运作。
【总页数】1页(P19)
【作者】李伟滨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计生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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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基础重服务和谐计生惠百姓——河南省沈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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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女孩”和奖励扶助相结合
“关爱女孩”和奖励扶助相结合
吴亮亮
【期刊名称】《人口传媒:关爱女孩行动》
【年(卷),期】2006(000)007
【摘要】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包括:实施安居工程50套,市、镇财政计划投入200万元:致富工程50户,计划投入6万元:成才工程2100人,计划投入25
万元。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包括: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总页数】2页(P16-17)
【作者】吴亮亮
【作者单位】福建省石狮市计生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24.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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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计生五大工程行动方案
2023年计生五大工程行动方案一、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姻法律知识为了提高生育健康水平和维护家庭幸福和谐,我们将推广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姻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具体措施有:1. 设立婚前医学检查中心,提供婚前体检服务,包括基本体检、遗传咨询、生殖健康等项目,以帮助双方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2. 加强婚姻法律知识教育,通过婚姻登记处、婚庆公司等途径,向新人提供婚姻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包括婚姻关系的法律意义、夫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3. 在学校开展青年婚恋与法律教育课程,加强对青少年的婚姻法律知识普及,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
二、推进优生优育服务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和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成长,我们将推进优生优育服务。
具体措施有:1. 加大对优生优育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补助,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和产后的医疗保健、营养咨询等,提高新生儿的健康水平。
2. 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开展婴儿营养健康知识培训、开展遗传性疾病的宣传和预防工作等,提高公众对优生优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鼓励优生优育家庭,通过奖励措施和政策支持,鼓励优生优育家庭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发挥示范作用。
三、加强计生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为了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我们将加强计生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具体措施有:1. 加强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
2. 设立计划生育咨询中心,为需要进行生育咨询的夫妇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解答他们在生育方面面临的问题。
3.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讲座,面向社区居民、农村人群等提供计划生育常识的普及教育。
四、加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统计为了做好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我们将加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统计。
具体措施有:1. 完善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档案,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加强计划生育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人口动态变化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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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实施“五项工程”推动“关爱女
孩行动”健康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闽人口发[2004]51号
【发布部门】福建人口计生委
【发布日期】2004.09.16
【实施日期】200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实施“五项工程”推动“关爱女孩行动”健康发展的意见
(闽人口发[2004]51号)
各设区市计生委、计生协,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省委、省政府于1994、1996、1998年分别在浦城、新罗、沙县召开计生“三结合”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积极推动以扶助二女家庭为重点的“三大工程”(安居、致富、成才)工作,旨在通过利益导向机制的引导,激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近十年来,各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定项目、抓帮扶,加快了计生户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增强了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随着工作的深入,安溪县不断深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从2001年起,在全县实施致
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努力在物质、精神各方面解决计生户的困难,满足群众的需求,从根源上铲除性别偏好、性别歧视,淡化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的旧观念,树立“生男生女顺其自然”新观念,得到广大生育女孩家庭的衷心拥护、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关爱女孩行动”健康发展,创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良好人口环境,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的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广安溪县“五项工程”经验,把建立和完善政策推动机制作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措施加以落实。
一、实施“五项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基本省情出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施“五项工程”,是打破单纯用行政制约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