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卖部财务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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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小卖部日常财务运作》

小卖部日常财务管理运作细则

为理顺小卖部日常财务运作流程,提高卖场数据的准确率及便于其更好地与公司财务部、行政部进行数据交流和工作衔接,特制订以下财务运作细则,以供参照之用。

小卖部根据现时实际情况设店员二名,负责小卖部日常销售收款、卫生清洁、货物管理,安全维护及处理日常其他事务。每日营业结束后必须将销售日报表、现金库存表,库存分布表上报公司财务部,每日库存便于营业结算的零钞2000元外,现金不得高于2000元,超出部份安排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一、采购

1、小卖部为维持日常运作,需于货品即将售空之前,对其进行必要的补

充。店员负责将需要补给的货物,填写采购申请表,将其以电邮方式同时呈交给公司营运经理、财务部审核并由营运经理安排采购。

2、当采购商品到店后,店内员工负责将货物分类,打上价格标签,上货

架。此项工作必须在营业空闲时间内尽快完成。(即非顾客购物时间内)

3、对采购商品,店员有义务提醒负责采购的同事,需严格注意货品的生

产日期及保质期,所有货品需确保实际进货日期离生产日期不超三个月,对保质期在半年以内的饮料及易变质的食物,需确保货物离到期日有3个月以上,并控制其采购量,尽量确保当月内零库存。

4、一切采购款项直接于小卖部帐户中支付,支付时必须由营运经理及小

卖部经手人办理好货款支付手续。(填写借款审核单)

二、销售

1、为实现小卖部的利益最大化,店员尽一切可行的办法,提高店的销售

业绩,适时对畅销的商品进行补充,每次调整需事前提交书面报告,将详细情况加以说明,报公司营运经理,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2、小卖部所有商品升降价可由店员根据情况向营运经理提出,由营运经

理负责处理。

3、每月最后一天,将当月销售情况表及月末库存分布表、现金情况表向

营运经理及公司财务部报送。

三、库存管理

1、店长有责任做好小卖部的库存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店员对过期或即

将过期的商品进行处理,填写商品处理表,上报营运经理、财务部审批,待营运经理批准后,通过传真或扫描及其它可行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小卖部进行处理工作。

2、店员需做好卖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做好商品的卫生巡查工作,对有

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品要做到预先发现,以便向供应商作出退货及退款处理事宜。所有退货及退款工作,需填写商品处理表,实施后,将结果上报营运经理、财务部备案,小卖部将收到的退款作好记录,以作档案供随时查阅之用。

3、每半年,公司会对小卖部进行货物盘点工作,在此之前,小卖部需做

好库存表格,并提交公司营运经理、财务部,以便于开展盘点工作,小卖部需根据实际盘点情况填写季度盘点情况表,并根据盘盈盘亏情况作出文字说明。对于盘点中出现的货物盘盈、盘亏情况,如实反映进当月的库存情况表中,上报营运经理、财务部。

四、考勤制度

1、小卖部需做好每月考勤表,并将考勤情况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公司统计小卖部工资情况之用。

2、小卖部任何病、事假期,店员需事前上报营运经理及公司财务部,待营运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每半天病、事假,公司将从当月全勤奖中扣除50元,当月全勤奖扣完后,可继续从当月岗位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加班费中扣除,直到扣除完毕。

3、小卖部的经营由于受学校每年寒暑假的特点影响,当每年受此假期影响的期间内,即不能营业的日子中,若出现公司安排店员放假休息情况,则小卖部员工不享受此期间内的岗位工资、津贴、餐费补贴、全勤奖。

五、工资构成、销售激励制度及奖惩制度

小卖部员工的工资与公司员工工资构成是一致的,享受公司员工所享有的福利和待遇。其具体的工资构成如下

基本工资(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工龄工资+岗位工资+交通津贴+中餐补助+全勤奖+电话

费津贴+绩效工资=应发合计

应发合计-个人承担的社保金-个人所得税=实发工资

基本工资600元

工龄工资1年以内0元,1-2年100元,3-5年300元,5年以上

500元

岗位工资店员900元

津贴项目中餐补助132元,全勤奖300元,电话费津贴200元

方案未尽完善之处,公司保留修改的权力。

2011-7-22

篇二:《学校食堂小卖部暂行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是服务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XX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管理工作,把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作为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经营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 XX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经营模式

第四条学校食堂和小卖部(超市)是公益性服务项目,必须坚持为学校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由学校(园)自主经营,统一管理。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除外)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凡非自主经营的须向教育局申报,经研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按所申报方式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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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开办小卖部(超市);寄宿制学校,由学校依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办小卖部(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卖部(超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五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经营范围。

(一)学校食堂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售卖食品,禁止售卖凉菜、卤菜、四豆一蛋(四季豆、土豆、胡豆、扁豆、皮蛋)野生菌、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二)学校小卖部(超市)原则上只能销售除食品外的文化体育用品、百货,不得销售散装食品。如需经营预包装食品,须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教育管理组、教育局签署同意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意见后,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镇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工作人员和教育管理组人员到现场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检查人员在《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表》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上签字、盖章,申请单位将签字、盖章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表》 2

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发给《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教育局登记备案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寄宿制学校开办小卖部(超市),仅经营除食品外的文化体育用品、百货,须提出书面申请,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小卖部(超市)取得相关证照后,经教育局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

第九条学校应完善食堂基础设施,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规范,添置必备的设施设备;对不达最低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堂,予以关闭整改,经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明示。具体包括《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食品仓库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卫生制度》、《食堂配餐销售卫生制度》、《食堂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用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堂餐具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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