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简介
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失业保险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劳动能力且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第三条失业保险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由国家、地方共同负责,城乡统筹,依法定期缴纳,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并通过促进就业,实现全民共享的保障目标。
第四条失业保险的目标是通过失业补助金、生活补贴、再就业服务等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帮助。
第五条失业保险实行统一的基金制。
失业保险基金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地筹集和使用。
第六条国家制定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保障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办理失业登记的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国家、地方财政安排的失业保险经费;(三)其他收入。
第二章缴纳和领取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九条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保险关系存续期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条失业人员因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二)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主动辞职;(四)经调解解除劳动合同;(五)劳动者不按期参加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旷工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失业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补助金;(二)生活补贴;(三)上岗培训补贴。
第十二条失业补助金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期间,按照规定条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生活补助。
第十三条生活补贴是指失业人员在接受职业培训期间,按照规定条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费用补贴。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补贴是指失业人员在参加职业培训并顺利就业后,按照规定条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补贴。
第四章失业登记和服务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失业登记。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再就业服务,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创业帮扶等。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离职证明
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失业保险是一项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补贴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缓解失业给个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就业状态:失业保险的领取对象是已经就业但因公司倒闭、病假、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而失业的人员。
2. 缴纳基数和缴存年限:失业人员要符合一定的社会保险缴纳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相应待遇。
3. 登记失业:失业人员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经审批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4. 求职要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需积极求职,接受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工作或参加公益性岗位或再就业培训。
5. 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根据所在地经济水平和就业市场情况确定,一般在上一年度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时间长度相对应。
二、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由雇主出具的一份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在某公司工作的经历和个人的工作表现。
离职证明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信息:包括离职员工的尊称、性莂、出诞辰期、唯一识别信息码等基本个人信息。
2. 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位置区域、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号等公司的基本信息。
3. 工作岗位:包括员工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工作内容等工作相关信息。
4. 离职原因:包括员工离职的原因,如自离、公司解雇、合同到期等离职原因。
5. 工作表现:包括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以及公司对员工工作的评价。
离职证明是员工在离职后向新的雇主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和能力的重要文件,它对员工的求职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对于公司及雇主来说,出具真实、客观的离职证明也是维护公司声誉和员工权益的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离职证明是员工在离职后与原雇主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承载了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经历和表现,对于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机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失业保险待遇简介
失业保险待遇简介2011-07-13 16:12:42失业保险待遇业务一、申领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二、待遇标准(一)城镇户籍失业人员1、失业保险金:(1)享受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 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非自愿性失业的,本次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自愿性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2)发放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逐月计发。
2、医疗待遇:从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参保基数、比例和支付方法分别是: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统筹区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以下规定执行:自本统筹区实施市级统筹的次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执行;自2011年7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执行;自2012年7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同时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所需资金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中扣缴。
扣缴后失业保险金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个人缴纳部分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原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住院医疗补贴相应取消。
有关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
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三、申请材料
申领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前最后一个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等网上申领渠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申领之日起计算。
2、审核: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登记等信息,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发放:经审核合格者,从其申领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明细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明细
一、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针对失业人员的基本保障,确保他们在失去工作后仍有一份基本收入。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
1.失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法定失业条件;
2.失业人员必须积极寻找工作,并接受职业介绍;
3.失业人员必须定期向失业保险机构报告就业状况。
二、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是在失业保险金之外,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定程度的额外补助。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与失业保险金相同。
三、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为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而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各种职业技能,如:计算机操作、市场营销、烹饪等。
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
四、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是为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而提供的补贴。
补贴金额根据地区和行业而定,主要用于补贴求职过程中的交通、通讯等费用。
五、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是为保障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而提供的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保补贴主要用于补贴个人缴纳部分。
六、其他福利
其他福利包括:
1.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
2.创业扶持: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
3.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4.其他政府提供的福利政策。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失业保险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提出申请,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金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下面将对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做详细介绍。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必须是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对象,即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范围内。
2.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必须是已经被解雇或因企业停业而失业的。
3.进行失业登记,并且符合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审核标准。
4.在失业期间要求劳动者积极寻找工作,接受再就业服务和培训。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缴纳基数和失业时间来确定。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劳动者过去一年的平均缴纳工资80%左右。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一般是根据劳动者的失业时长确定的,一般为失业时长的30%~80%。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周期一般为每个月一次,直至劳动者找到新工作或者失业期限到期为止。
三、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变化及趋势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经济形势的调整,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政策可能更加注重对失业者的就业帮扶和培训,以促进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失业率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失业者的生活需求。
在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也将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
四、失业保险金的作用和意义失业保险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仅可以有效地帮助失业者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还可以为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其经济压力,增强其再就业的信心。
同时,失业保险金还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减少失业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
我国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一、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三、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
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一、保险期限失业保险的保险期限是指参保人在失业状态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失业原因、缴费年限等因素而定。
二、工资收入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与参保人的工资收入有关。
通常情况下,赔偿金额是根据参保人失业前的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不同地区的赔偿比例可能略有差异,一般为工资收入的50%-70%。
三、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是指参保人因失业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根据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一般以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结合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失业原因等因素来计算。
四、行业差异不同行业的失业保险赔偿标准存在差异。
一些行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劳动力过剩等原因,失业率较高,因此赔偿标准相对较高。
而一些较为稳定的行业,失业率较低,赔偿标准相对较低。
五、保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是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之一。
通常情况下,参保人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根据各地政策而定。
六、政策调整失业保险政策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政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和缴纳比例等政策,以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
七、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等导致大量人员失业的情形,政府可能会采取特殊措施提高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和扩大赔偿范围,以保障受影响人员的生计。
八、发放方式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通常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保险金直接支付给失业人员本人。
发放方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一些地区可能会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保险金发放至参保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失业金(Unemployment Benefit):失业金是对失业人员的
经济补助,可以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金的发放标准和时间长短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定。
2. 失业援助(Unemployment Assistance):对于那些没有资格
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一些国家和地区提供失业援助,帮助他们渡过经济困难时期。
3. 医疗保险(Health Insurance):一些国家和地区提供失业人
员医疗保险,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4. 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为了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一些国家和地区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包括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提供等。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可能因为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同时根据个人的失业情况和历史缴纳的保险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要了解具体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
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手册
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手册一、前言失业保险是一项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支持的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更好地指导失业人员申请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特编写本经办手册,详细介绍了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二、失业保险待遇的适用范围失业保险待遇适用于下列情况:1. 因经济性裁员或企业破产而失业的劳动者。
2.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或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未就业的劳动者。
3. 与职工合同期满不续订或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解雇或者监狱释放的劳动者等。
三、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劳动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失业保险待遇:1. 持有有效劳动合同,并被依法解雇。
2. 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并且失业登记满一个月。
3.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符合规定的因工作失职、欺诈行为被辞退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四、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流程1. 失业登记:劳动者在失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失业登记,携带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劳动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要求劳动者进行补充或修改。
3. 失业认定:经过审核合格的劳动者,将被认定为失业人员,并领取失业证和失业通知书。
4. 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失业证、失业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等必要材料,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5. 失业保险金发放:经过审核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规定时间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
五、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就业前12个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总额和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0%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为最初的6个月,对于参保时间较长的失业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发放期限可适当延长。
六、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1. 失业保险金不得同时领取:失业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如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等。
我国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待遇标准等具体内容。
我国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待遇标准等具体内容。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的劳动者提供经济支持和就业帮助。
失业保险的具体内容包括享受条件、待遇标准等方面,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1.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失去工作的首要条件是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
这包括雇主依法解雇、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等。
2.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劳动者必须在失业前一段时间内,连续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
具体的期限规定因地区而异,一般为1年到2年。
3.就业年限要求:劳动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就业年限要求,通常为5年到10年不等。
这意味着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同时,劳动者也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4.失业登记和求职要求:失业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失业登记,并积极主动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失业保险机构会对失业者的求职努力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二、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1.失业金:劳动者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后,可以获得一定的失业金。
失业金的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为上一单位月平均工资的50%到70%不等。
失业金的发放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12个月,具体根据劳动者的缴纳年限和失业时间进行计算。
2.再就业服务:失业者可以享受再就业服务的支持,包括职业培训、求职指导、就业信息咨询等。
这些服务旨在提高失业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3.医疗保险:失业者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以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4.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失业者在失业期间,如果符合生育保险或工伤保险的条件,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除了上述待遇标准外,一些地区还推出了失业援助金等额外的救助措施,以帮助特殊困难群体的失业者度过难关。
总结起来,我国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就业年限要求以及失业登记和求职等要求。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一、202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与领取标准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单位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中断就业,但因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的;3、他们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有找工作的要求。
综合以上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才能满足要求。
二、失业救济金领取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2、满五年不满十年的,自第五年起,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较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较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较低工资标准的880%发放。
三、失业保险金相关问题的答疑网友提问:正在领失业保险金,买了商保,会影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律师回复:您好,您这种情况是会有影响的。
网友提问:如本人自愿辞职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律师回复:自愿辞职的,也是说你不辞职的话是有工作的,不存在失业一说。
网友提问:参加了失业保险,请问失业保险金一共可以领取多少次?律师回复:在我国,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参保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参保人再次失业,那么缴费时间将会清零重新计算,重新领取的时间与上一次失业应当领取却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合并计算,较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综上所述,一个人的一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领取。
但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跟缴纳期限有关,如果领取过一次失业保险金,则缴纳时间清零,重新计算。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法律常识:失业保险金领取有如下要求: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
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手册
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手册摘要:一、失业保险待遇简介1.失业保险的定义2.失业保险的目的3.失业保险待遇的类型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条件1.失业保险的参保要求2.失业的原因3.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限制三、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流程1.失业登记2.失业保险待遇申请3.待遇审核与发放四、失业保险待遇的金额与期限1.失业保险待遇的金额2.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五、失业保险待遇的停发与恢复1.失业保险待遇的停发情形2.失业保险待遇的恢复条件六、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1.我国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2.失业保险待遇政策的发展趋势正文: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手册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帮助其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
本文将对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失业保险待遇简介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内的基本生活保障,并为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制度。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补贴等多种形式。
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条件1.失业保险的参保要求:失业人员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失业的原因:失业人员须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企业裁员、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等。
3.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之日起60 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流程1.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之日起30 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后60 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3.待遇审核与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将开始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保险待遇的金额与期限1.失业保险待遇的金额: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摘要: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简介2.申领条件与标准3.申领流程与时间4.补贴用途与限制5.政策意义与影响正文: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减少失业风险而制定的一项措施。
2023 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简介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一定标准的,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失业保险基金补贴。
这一政策旨在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助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领条件与标准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3.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4.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要求。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50% 返还。
三、申领流程与时间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具体流程包括:企业申报、社保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社会公示等环节。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之间进行申报。
四、补贴用途与限制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培训、转岗、安置等方面,以及企业为稳定就业岗位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企业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赔偿金、违约金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五、政策意义与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岗位,降低失业风险。
2023失业保险标准
2023失业保险标准
一、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缴纳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差异,但一般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二、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2.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补助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用于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三、领取条件
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年限满1年的,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超过1年的,每满半年可以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将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管理机构
全国各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是负责管理失业保险的主要机构。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失业保险金的及时发放和有效使用。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还负责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保险金是政府提供给失业者的一种经济补助,是以政府和被保险人的参加和费用缴纳为前提,由政府负责拨付的、可以起到维护失业者生活的一种金额。
总的说来,失业保险金分为六大类:一、城镇失业保险金:是以失业者个人、单位参加和缴纳费用为前提,由城镇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国家财政补助,政府拨付。
它是以正式就业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国家财政补助、拨付失业保险金为主要内容,具体拨付标准则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有所不同。
二、农村劳动力失业保险金:是指农村失业者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是基于农村失业者及单位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的前提下,由当地县和省级政府指定的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的一种金额。
三、失业保险金改变业务期限支付:即失业保险金延长期限支付。
在长期失业的情况下,失业者对发放仍未终止的救济金仍符合法定标准后,当地劳动局可改变原定的救济期限向失业者拨付失业金,这种失业金的拨付一般以每月为单位,按照以前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且不津贴工作期间有关收入所得。
四、失业保险金职业转换拨付:是指失业者在参加就业培训期间或者培训结束后,由失业保险局或当地劳动局拨付的失业金,用于帮助失业者进行职业转换,旨在帮助失业者更好地完成职业转换,鼓励失业者真正融入正常的劳动市场,恢复就业关系。
五、临时失业救济拨付:是指当失业人员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情况下,或者被合法解聘的情况下(如职工的解聘),由当地政府拨付的失业金,可以帮助失业者应付基本生活费用。
六、残疾人失业保险金拨付:残疾人因残疾而失去就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残疾人失业保险金,按照所在地残疾人失业保险金标准拨付,一般拨付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根据政府申请延长,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管失业金是采取以上哪种形式,申请者必须要符合法定的失业标准,具体的申领条件则由当地政府和劳动部门统一制订,一般会根据失业者的经济状况等其他情况调整拨付标准,确保有效施行社会保障政策。
嘉兴失业保险金标准
嘉兴失业保险金标准摘要:一、嘉兴失业保险金简介1.失业保险金定义2.嘉兴失业保险金政策背景二、嘉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要求2.失业原因3.失业登记及求职要求三、嘉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失业保险金金额2.领取期限3.调整情况四、嘉兴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2.申请途径3.审核与发放五、嘉兴失业保险金相关政策1.失业保险金与再就业服务2.失业保险金与职业技能培训3.失业保险金与临时生活补助正文:嘉兴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失业压力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嘉兴失业保险金简介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根据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补助。
嘉兴失业保险金政策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嘉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要求:在嘉兴市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 年及以上。
2.失业原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未续签等。
3.失业登记及求职要求:在失业后60 天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积极参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活动。
三、嘉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失业保险金金额:根据嘉兴市政府规定,失业保险金金额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
2.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最多可领取24 个月。
3.调整情况:嘉兴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四、嘉兴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证明、银行卡等。
2.申请途径:可线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请,也可线下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审核与发放: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金将按月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
劳动合同备案和失业保险
劳动合同备案和失业保险: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南一、劳动合同备案概述劳动合同备案是指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备案的行为。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便于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确保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失业保险概述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因失业而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当劳动者失业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减轻社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医疗补助金等,失业金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为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
三、劳动合同备案与失业保险的关系劳动合同备案与失业保险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首先,劳动合同备案是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前提条件之一。
劳动者失业后,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时,需要核实劳动者是否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是否已经备案。
其次,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可以作为失业保险待遇计算的依据。
失业保险待遇的计算通常以失业前工资为基础,而劳动合同备案中的工资信息可以作为参考。
当然,具体待遇计算还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四、劳动合同备案与失业保险实操指南1. 劳动合同备案(1)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备案所需材料: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南充失业保险补助标准
南充失业保险补助标准一、保险金保险金是南充市失业人员领取的最基本的补助金。
根据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可以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来领取保险金。
具体领取标准如下:1. 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 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3.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补助200元。
二、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是南充市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
具体标准如下:1. 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2. 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报销;3. 住院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由个人先行承担5%,剩余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南充市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死亡时的补助。
具体标准如下:1. 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标准发放;2. 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和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发放。
具体标准为: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发放3个月;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发放6个月;缴费满10年以上的,发放9个月。
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南充市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时的补助。
具体标准如下:1. 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培训补贴;2. 失业人员参加职业介绍的,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介绍补贴;3. 对于特殊行业的职业培训和介绍,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汉中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汉中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具体缴纳比例根据国家规定和汉中市实际情况确定。
二、失业保险待遇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失业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汉中市相关政策规定确定。
三、失业保险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政策和汉中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四、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申领时的政策规定等因素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由汉中市人社部门制定。
五、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和汉中市实际情况,制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发放标准包括基本保障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等。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自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具体发放时间由汉中市人社部门确定。
七、失业保险金发放方式
失业保险金可以通过银行代发、社保卡发放等方式进行发放。
具体发放方式由汉中市人社部门确定。
八、失业保险金停发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符合停发条件的情形时,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
具体停发条件由汉中市人社部门制定。
九、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提出申请、审核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等。
具体申领程序由汉中市人社部门制定。
十、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件、社保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具体申领材料由汉中市人社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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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简介一、申领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二、待遇标准(一)、城镇户口失业人员1、失业保险金:(1)享受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非自愿性失业的,本次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自愿性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2)发放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目前每人每月548元)。
2、医疗待遇:(1)、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其参保基数、比例和支付方法分别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为基数计征医保费,所需资金中原单位缴纳部分(8%)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缴纳部分(2%)从其月领失业保险金中扣缴;扣缴后失业保险金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个人缴纳部分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原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住院医疗补贴相应取消。
(2)、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放医疗补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目前每人每月69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
住院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50%的补贴。
3、死亡待遇参保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和亲属抚恤:(1)、丧葬补助金=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2)、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二)、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的按缴费工资的12%计发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每多缴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后,失业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三、下列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本市或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口所在地领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所需转移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工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和职工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应按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其失业保险待遇按户口所在地的标准发放。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一)用人单位1.单位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的次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包括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告知书》;为农民合同制工代办审核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
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4)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还需提供职工最后一次《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5)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需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须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2.单位应及时把《通知书》或《告知书》交给失业人员,并告诉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申领。
凡因单位的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赔偿。
(二)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选择申领或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1.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申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通知书》;(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4)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失业证》;(5)非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6)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2.选择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不需办理申领手续,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自动与下次重新就业后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农民合同制工1.农民合同制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申领手续由原单位代办,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社会保险登记证》;(2)《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申领一次性待遇表》(一式二份);(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4)代办人身份证;(5)已领取《广州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的,同时携带《广州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2.确需个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已领取《广州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的,同时携带《广州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办法(一)失业保险金的发放1.办妥申领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每月应按所属区失业待遇发放机构的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尚未领取完的期限自动结转。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等,需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的,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续领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本人身份证;(2)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后,需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的,在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续领手续:(1)本人身份证;(2)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的证明。
(二)医疗待遇支付办法1.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城镇住院医治的,先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其住院医疗费用的核销,按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报销的规定办理。
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属区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申报:(1)《异地就医申请表》;(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的复印件;(3)急诊留观或出院诊断证明书;(4)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报销人签名);(5)医疗用药明细清单或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6)异地就医费用核销规定的其他资料。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其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其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核销应于出院后30天内到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申报,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
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和治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申报时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住院申请报告;(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3)出院诊断证明书;(4)医院收费收据;(5)住院医疗用药明细清单。
因交通事故负伤住院的,还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结论。
属对方责任的,按责任程度的大小,支付属失业保险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
(三)丧葬补助金、怃恤金的申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
其亲属在失业人员死亡后30天内,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1.亲属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的关系证明;2.《死亡报告表》或《殓葬证》复印件;3.《殡殓证明》或火化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4.有供养关系的携带相关证明资料。
三、未领失业保险金的结转(一)已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
四、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一)职工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单位的申请报告;2.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证明。
(二)异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驻花都、番禺区和增城市的市属参保单位,其失业人员的转移手续由原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2.接收地的同意接收的证明(含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的开户银行、开户户名和银行账号);3.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提供《通知书》。
(三)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区转移户籍的,到迁出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凭迁出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本人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四)异地失业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2.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3.集体转移名单不详细的还需提供银行信汇单复印件或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