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后果自负
仲裁申请执行书范本5篇
仲裁申请执行书范本5篇第1篇示例:仲裁申请执行书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仲裁申请执行申请人:(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仲裁裁决文书编号:(裁决文书编号)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庭编号:(仲裁庭编号)申请执行事项:(申请执行事项)申请执行人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对乙方作出裁决,并请求乙方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义务。
经本委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等有关法律规定,对申请执行事项进行公示、传票、听证、调查、审理。
根据对申请执行事项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本委对仲裁申请执行事项作出如下裁决:一、裁决1.乙方应在十五日内给付甲方人民币(具体金额)。
2.中止申请执行人给付甲方人民币(具体金额)的义务。
二、裁决理由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明,乙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违约或者其违约行为无过失;甲方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经本委审查,证据确实、充分、确凿,本委支持了甲方的申请。
三、裁决期限乙方应当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义务。
如不服本裁决,乙方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委申请再审。
四、送达方式本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可向申请执行人委托或自行办理送达业务。
申请执行人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本委送达情况。
送达地址如下:甲方送达地址:(甲方地址)乙方送达地址:(乙方地址)特此裁决。
仲裁委员会日期:(裁决日期)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上述是一份仲裁申请执行书的范本,其中包含了申请执行的具体事项、裁决结果、裁决理由、裁决期限、送达方式等内容。
李海梅、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海梅、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辽02民终15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宁宁林荣峰曾国救【审理法官】宁宁林荣峰曾国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海梅;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李海梅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海梅【当事人-公司】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美月辽宁米盈律师事务所;王密辽宁米盈律师事务所;劳星星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美月辽宁米盈律师事务所王密辽宁米盈律师事务所劳星星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美月王密劳星星【代理律所】辽宁米盈律师事务所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海梅;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因该份证据系圣岛公司单方制作,且李海梅不予认可,对该份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因上诉人李海梅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的社会保险由案外人交纳,原告未能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在此期间仍与圣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其此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补充规定》属于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进行了公示告知,原审法院以此作为计算欠付提出款的依据并无不当,李海梅对其主张的70%的提成比例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对其此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因圣岛公司已经支付其年假期间的正常工资,对其此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李海梅在圣岛公司从事房屋销售工作,原审法院依据其工作岗位特点,结合。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李思斌、韩和平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李思斌、韩和平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07【案件字号】(2021)川06民辖终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华刚许斌王海燕【审理法官】陈华刚许斌王海燕【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思斌;韩和平【当事人】李思斌韩和平【当事人-个人】李思斌韩和平【代理律师/律所】喻婵娟四川同兴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喻婵娟四川同兴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喻婵娟【代理律所】四川同兴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思斌【被告】韩和平【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应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因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本案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被上诉人为接收货币一方,故被上诉人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广汉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权责关键词】合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特别授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应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因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本案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被上诉人为接收货币一方,故被上诉人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广汉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消法“退一赔三”实例
实例1退一赔三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首例汽车销售“退一赔三”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涉嫌欺诈被判退还购车款13万余元,并赔偿3倍购车款39万余元如果在4S店买到一辆新车,开了几天后却发现这辆车卖之前曾经维修过,或者干脆是一辆别人开过的旧车,怎么办?日前,湖南首例“退一赔三”汽车消费维权案二审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驳回销售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汽车经销商“天禧”公司涉嫌欺诈销售,被判向廖某退还购车款13.19万元及各项税费,同时还需另赔偿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
据悉,该案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南省首例对汽车销售行业存在消费欺诈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
售出的新车被发现有明显油漆修复痕迹,销售公司未予理睬2015年2月,常宁市消费者廖某在常宁市“动力快车”公司(“天禧”公司的代理商)签订购车合同,以13.19万元价格购买一辆长安福特新福克斯轿车,由于“天禧”公司系衡阳地区该型号轿车唯一合法供应商,“天禧”公司向被告廖某开具了发票。
同年4月19日,廖某在做汽车美容时,美容技术人员发现车辆前保险杆有明显的油漆修复痕迹,问廖某“是否喷过漆”,廖某非常惊讶,刚买的新车如何喷过漆?廖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有质量瑕疵的修复车。
车子在出厂后,因存在问题又进行了返修。
遂向“动力快车”和“天禧”公司反映,但对方未予理睬。
协商未果,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随后,廖某投诉到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进行几次调解未果。
虽然廖某同“动力快车”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但我国法律规定,谁开发票谁就是销售主体,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被告“天禧”公司“退一赔三”。
买卖合同的举证责任
买卖合同的举证责任买卖合同的举证责任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 [法人/自然人],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 [法人/自然人],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一、双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将商品交付乙方。
2. 乙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并接收商品。
3. 商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等应当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
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品无法交付或无法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程序交付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程序接收商品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 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_____________,如未约定,应当按照市场惯例执行。
7.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买卖合同履行的,各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8. 如因各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各方应当协商解决。
二、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 本买卖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2. 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各方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甲方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但商品的所有权在交付给乙方之前不会转移给乙方。
2. 乙方有权检查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包装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建部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董晓雪、河北智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董晓雪、河北智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4【案件字号】(2020)冀01民终64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靖李祥高瑞江【审理法官】王靖李祥高瑞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董晓雪;河北智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董晓雪河北智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董晓雪【当事人-公司】河北智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芳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李海燕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芳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李海燕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芳李海燕【代理律所】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董晓雪【被告】河北智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在上诉人起诉前,被上诉人已经取得案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该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代理合同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在上诉人起诉前,被上诉人已经取得案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该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求增加10%首付款,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聊天者身份和录音的相对方身份,被上诉人对提高首付款比例的主张不予认可,表示上诉人可以按照首付款20%的比例办理银行贷款,且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上诉人要求提高首付款比例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未提供证据证实上诉人无力办理贷款,故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提高首付款比例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合同的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程敏、山东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照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程敏、山东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照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9【案件字号】(2020)鲁17民终8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建民张丽刘潇【审理法官】李建民张丽刘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程敏;山东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照平【当事人】程敏山东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照平【当事人-个人】程敏李照平【当事人-公司】山东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迢群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王强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桑勤明山东两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迢群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王强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桑勤明山东两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迢群王强桑勤明【代理律所】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山东两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程敏【被告】山东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照平【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上诉人程敏与被上诉人李照平签订的承诺书是否合法有效;2.上诉人依据与李照平签订的承诺书,要求二被上诉人共同履行承诺书约定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上诉人程敏房屋被征收后的安置补偿,应依据《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确定。
【权责关键词】代理民事权利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撤销无效补偿安置协议第三人特别授权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新证据证据不足实际履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上诉人程敏与被上诉人李照平签订的承诺书是否合法有效;2.上诉人依据与李照平签订的承诺书,要求二被上诉人共同履行承诺书约定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关于焦点一。
经查,上诉人与李照平签订的《承诺书》的具体内容为产权调换,承诺书出具后,上诉人就产权调换事项又和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房屋安全整改通知书(通用10篇)
房屋安全整改通知书房屋安全整改通知书(通用10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用到通知,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
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安全整改通知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安全整改通知书篇1尊敬的xx:根据省住建部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相关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大房屋安全排查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危旧房屋和在册的危房屋组织开展重点复查,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已排查出安全隐患。
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屋应登记建档。
我市一向高度重视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住建厅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召开了相关工作布置推进会议,下发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房屋使用安全情况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房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在县、区开展排查的基础上,市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谢家集小井南村、望峰岗原李二矿路西村住宅楼、大通区九龙岗镇利民村部分商铺、住宅等处受采煤沉陷影响房屋,淮南市商务局办公楼等处房屋的业主单位下达了“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根据排查结果,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将谢家集区小井南村、望峰岗原李二矿路西村等11栋因采煤塌陷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户,纳入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予以搬迁安置。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呼吁,广大居民要对房屋安全予以高度重视,保证将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xxxxxxx年xx月xx日房屋安全整改通知书篇2尊敬的业主: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和《成都市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人发【20xx】3号)及本小区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贵户在装修施工期间不符合有关规定,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请于贵户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个人委托代理协议书格式版(六篇)
个人委托代理协议书格式版委托单位(甲方):受托人(乙方):甲方因与的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包括: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
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承担。
阳江恒隆投资有限公司、徐启印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阳江恒隆投资有限公司、徐启印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09【案件字号】(2021)粤17民终15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姜玉华何桂霞陈欢欢【审理法官】姜玉华何桂霞陈欢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阳江恒隆投资有限公司;徐启印;许雯婷【当事人】阳江恒隆投资有限公司徐启印许雯婷【当事人-个人】徐启印许雯婷【当事人-公司】阳江恒隆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永交广东快达律师事务所;关春汝广东快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永交广东快达律师事务所关春汝广东快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永交关春汝【代理律所】广东快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阳江恒隆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徐启印;许雯婷【本院观点】本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如下:一是恒隆公司对逾期交房应否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交房的时间应如何确定;二是一审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计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否恰当。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恒隆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通过微信方式通知徐启印、许雯婷到恒隆公司销售中心综合部领取资料区不动产中心办理查房及缴纳契税,交契税成功后携带发票到恒隆公司处签委托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许雯婷于2019年5月12日回复“收到!谢谢!节日快乐!”一审庭审中,徐启印、许雯婷认为,恒隆公司只是在微信中通知徐启印、许雯婷办证,不是通知徐启印、许雯婷收楼。
另外,恒隆公司在一审中提交一份2019年6月16日的《通知》拟证明恒隆公司向徐启印、许雯婷发出催促收楼通知。
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徐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徐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3【案件字号】(2020)皖11民终12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孔德敬李刚付广永【审理法官】孔德敬李刚付广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源【当事人】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源【当事人-个人】徐源【当事人-公司】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陈晓东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庞仁兵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晓东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庞仁兵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晓东庞仁兵【代理律所】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告】徐源【本院观点】案涉补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标准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该利息标准不存在过高的情形,故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南谯管委会与徐源签订的《合同书》、《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双方当事人所举其他证据与一审相同。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南谯管委会与徐源签订的《合同书》、《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
徐源按照约定已支付了相应购房款,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南谯管委会应在补充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办结房地产证过户手续,故南谯管委会应按合同约定办理涉案厂房房地产权证登记过户手续,且一审中南谯管委会也同意给徐源办理涉案厂房过户登记手续。
潍坊市华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金刚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潍坊市华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金刚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07【案件字号】(2021)鲁07民终26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宗明刘宇宁邵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潍坊市华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金刚【当事人】潍坊市华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金刚【当事人-个人】王金刚【当事人-公司】潍坊市华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宫惠玲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徐林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张夕强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宫惠玲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徐林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张夕强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宫惠玲王金龙徐林张夕强【代理律所】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潍坊市华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王金刚【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华滨公司应否支付王金刚扣发工资、提成及带薪年休假工资。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举证不能的后果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8年8月29日,王金刚客户欠款、未发提成、扣发20%的工资表格载明:王金刚客户欠款从提成中扣除合计126412元;截止到2018.7月王金刚未发提成104103.52元,扣发20%工资2007年4月至12月1260元、2008年1月至12月1680元、2009年1月至11月1760元、2009年12月200元、2010年1月至6月1200元、2010年7月至12月1440元、2012年1月至12月3360元、2014年1月至12月6240元、2015年1月至12月6240元,未发提成与扣发20%工资合计127483.52元。
蒋小明与江苏腾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烨鑫电子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蒋小明与江苏腾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烨鑫电子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3【案件字号】(2019)苏11民终34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殷建平张伍龙贾黛舒【审理法官】殷建平张伍龙贾黛舒【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蒋小明;江苏腾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烨鑫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华立电子有限公司【当事人】蒋小明江苏腾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烨鑫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华立电子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蒋小明【当事人-公司】江苏腾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烨鑫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华立电子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太龙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殷梅萍江苏陈志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太龙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殷梅萍江苏陈志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太龙殷梅萍【代理律所】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江苏陈志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蒋小明【被告】江苏腾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烨鑫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华立电子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腾煜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首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蒋小明与华立公司于2000年建立劳动关系,且华立公司也不予认可,因此,蒋小明主张从2000年起算工龄年限无依据。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的陈述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蒋小明提供腾煜公司、烨鑫公司、华立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以证明三公司系关联企业,对此,腾煜公司、烨鑫公司、华立公司则认为,三公司系相互独立关系,不存在关联性,而腾煜公司和烨鑫公司双方只是存在厂房租赁合同关系。
另外,蒋小明在一审中提供工资银行流水,以证明其在腾煜公司每月工资6200元,腾煜公司认为,蒋小明工资每月4500左右,对蒋小明提供的工资银行流水中标有腾煜公司发放的工资数额予以认可,对其他未标有腾煜公司的2017年6月12日10249元,2017年4月28日3734元,2017年4月1日5020元,不予认可。
买卖合同纠纷发包方承担还款责任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买卖合同纠纷发包方承担还款责任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合同纠纷发包方承担还款责任篇一: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办案心得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办案心得——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刘树明律师【案例简介】20XX年8月16日,乌兰察布市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乌兰察布市第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和四川泸州臻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由乙方将甲方发包的工程转包给丙方。
随后,李x荣(实际施工人)挂靠丙方四川泸州臻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上述工程,也就是上述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每年给丙方交纳挂靠费。
20XX年4月8日,原告赵x辰、程x青以北京健伟xx家具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案外人李x荣(实际施工人)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案外人李x荣(实际施工人)承包的工地供应钢材建筑钢材,该《钢材销售合同》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第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理想之城项目部”之印章为李x荣(实际施工人)私刻加盖。
此后,原告赵x辰、程x青向李x荣(实际施工人)供应钢材1486.18吨,折合货款5568033元。
因李x荣(实际施工人)一直未支付上述货款,原告赵x辰、程x青以乌兰察布市第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建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乌兰察布市第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述货款5568033元及违约金2563660元。
【诉讼策略】作为被告x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经过对案件的了解、分析,认为原告的起诉及证据存在致命的问题:1、原告并非适格的主体。
原告据以起诉的主要证据《钢材销售合同》显示,建筑钢材的供方是北京健伟xx家具有限公司,且原告赵x辰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另外,北京健伟xx家具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钢材销售。
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
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合同是各类交易行为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的内容约定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的内容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然而,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问题时有发生,给交易双方带来了诸多困扰和纠纷。
因此,本文将针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原因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原因有很多,以下列举一些常见原因:1. 疏忽或粗心造成约定不详细;2. 变更内容涉及复杂的技术、法律等问题,对相关知识了解不足;3. 双方对变更内容预设的情况和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二、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风险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带来以下风险:1. 双方产生误解,难以达成共识;2. 可能导致争议和纠纷,并增加诉讼风险;3. 变更后的约定可能无法履行、无法执行。
三、解决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方法针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 明确双方权益责任:合同变更前后,双方应明确变更内容对各自权益和责任的影响,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详细说明变更事项: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变更事项,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时间、方式等,避免模糊性和歧义。
3. 充分沟通协商:双方在变更前应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变更的具体需求和目的,以达成一致意见。
4. 寻求专业意见:对于复杂的变更内容,合同双方可寻求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变更内容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5. 追踪变更执行情况:变更后,双方应及时追踪和评估变更内容的执行情况,确保变更能够有效实施。
四、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案例:某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如何加工产品、交付时间等内容。
后来,双方决定对加工方法进行变更,但对于具体变更的操作步骤、所需的设备、原料等并未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当实际变更操作进行时,甲方认为某些重要的环节未经约定,导致变更后的加工效果不符合预期,双方产生了争议。
买小产权房协议范文
买小产权房协议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合同协议、规章制度、条据文书、策划方案、工作总结、自我鉴定、自我介绍、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contract agreement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ocumentary evidence, planning plans, work summaries, self-evaluation, self introduction,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买小产权房协议范文买来容易拥有难是不少人对小产权房的描述,那么一起看看买小产权房协议范文怎么写吧!下面给大家分享买小产权房协议范文9篇,欢迎阅读!买小产权房协议范文篇1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有关退费协议5篇
有关退费协议5篇篇1退费协议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制定本退费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签署合同后的退费事宜。
双方均应遵守以下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退费范围1.1 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规定了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如因双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继续或提供,需申请退费。
1.2 退费范围仅限于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不包括任何其他费用。
第二条退费申请流程2.1 申请退费方应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2 退费申请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2.3 退费申请通过后,退费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退款金额退还给服务方。
第三条退费标准3.1 退费标准为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的70%,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提高或降低。
3.2 服务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损失情况确定退费的具体金额。
第四条退费方式4.1 退费方应将退款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服务方。
4.2 退款金额将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服务方。
第五条退费责任5.1 若服务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继续提供或质量问题,服务方应按约定的退费标准退还相关费用。
5.2 若服务方拒绝或延迟退费,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自此日起不可撤销。
6.2 本协议如有补充或变更需双方同意并签字确认。
6.3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6.4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所有。
以上为退费协议的具体内容,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望双方共同遵守并遵循本协议。
感谢阅读!篇2退费协议是指在某种交易或合同中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退款的条件和流程的协议。
退费协议通常出现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中,帮助双方在交易中保障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一份有关退费协议的文档范例,以供参考。
退费协议甲方:(公司/个人名称)电话:(联系电话)地址:(联系地址)乙方:(公司/个人名称)电话:(联系电话)地址:(联系地址)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商品/服务名称)的购买交易达成协议,为保障双方的权益,并规范退款行为,特制定本退费协议如下:一、退费条件1.1 只有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款申请:(1)产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2)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3)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后果自负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情介绍:
张衡在北京市朝阳区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屋打算出售,后来经过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介绍,2015年1月2日,张衡和高玉晨就该房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高玉晨向张衡购买房屋,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410万元;付款方式为高玉晨于签约后5日内,支付张衡房款人民币100万元,于签约后40日支付人民币110万元,高玉晨办理银行贷款人民币200万元;高玉晨未按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张衡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签订后,2015年1月5日,高玉晨付款人民币100万元。
此后高玉晨再未向张衡支付过房款。
2015年6月16日,张衡发函通知高玉晨,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要求高玉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6月20日,张衡另行与叶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这套房屋卖给了叶晨,随后叶晨也取得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现高玉晨起诉至法院称其曾口头与张衡协商过,张衡同意高玉晨将第二、三笔房款一并申请银行贷款,等于对合同内容的变更,自己根本不存在全逾期付款的情况,而是张衡拒绝过户,将房屋另行出售,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张衡赔偿自己违约金及预期利益的损失。
在本案庭审时,中介公司出具证明,证明高玉晨未付清合同规定的第二笔房款,而张衡则要求高玉晨立即付清余款,高玉晨未付款但答应尽快支付该款项。
张衡没有认可高玉晨将第二、三笔房款一起支付。
审理中高玉晨提供了用于证明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主要证据,即录音资料。
审判结果:
法院采纳了张衡的观点,判决驳回高玉晨的诉讼请求。
房产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评析:
房产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高玉晨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房款,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张衡在高玉晨未按约支付房款的情况下通知高玉晨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符合合同约定。
高玉晨主张双方的合同已经经过口头的变更,但对此并无相应的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不应得到法院的采信。
就高玉晨提供的录音资料,张衡在庭审中申请对该录音进行鉴定,法院委托了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答复为该录音无法显示其语音分析的特征,根据现有的技术条件及该录音情况,无法鉴定,所以其无法充分证明双方对合同内容已经进行了口头的变更。
况且,即使合同确实存在口头变更的情况,显然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也属不明确,对于高玉晨贷款额以外的房款如何支付,是否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之前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否免除等也均无约定。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据此,高玉晨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的,不应当得到
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