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民法(2)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高频考点之法律(2)
选举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注:精神病患者也有选举权,若其不能行使,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名单。)
平等性原则(我国已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农村选民和城市选民的“同票同权”)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12.关于人大代表的罢免
直接选举
县级
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
可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2. 关于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先后颁布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与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必须掌握)。
产生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正案共计31条。限于篇幅,老师不能把各修正案的内容详细罗列,请各位考生朋友们查阅,尤其要关注2004年修正案。
结社自由
主要指组织政治性团体自由。社团成立采取核准登记制,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主管机关:公安局。许可制(5 日前申请,2 日前决定)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海陆空交通站点(航空港、火车站、港口)周边不得集会游行示威。
注意: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③ 既可国有又可集体: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或城郊土地。
④ 对于水库、水塘,由集体经济负责修建和使用,但仍归国家所有。
⑤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
⑥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非公有
制经济
①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四章(9)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四章(9) 第九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特征是:(l) 它是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害范围相一致;(4)民事责任是对民事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裁。
二、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承担一般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四要件”为:(l) 行为的违法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2)损害事实,民事违法行为只有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3)因果关系,系指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4)主观过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违法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有两种基本责任类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1司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而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平原则它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重大损失得不到赔偿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合理负担”判由双方分担损失的原则。
四、民事责任的方式在《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二章(5)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二章(5)第五节国家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性质、地位、产生、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选举产生代表的原则和方法由选举法规定。
全国人大实行有限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
(二)职权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行使的国家统治权。
其主要职权为:1.宪法性职权即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3.任免权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4.重人问题决定权如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一划;审批国家预决算报告;批准行政区划建制:决定战争与和平等。
5.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人大常委会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
监督方式是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或命令;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质询和询问;视察;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
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立法机关。
它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并不得同时担任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
常委会任期为五年,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l)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依法行使立法权。
(3)解释法律。
(4)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5)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决算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9)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四章(2)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四章(2)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一、公民一个国家的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
我国公民就是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应当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一)法人的概念及其应具备的条件《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从中可以看出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法人。
只有具备一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被认定为法人。
(二)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独立的社会组织;2.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行政法(2)2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行政法(2)(2)(二)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为主体合法主体合法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政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讨论,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经法定票数通过。
(2)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内容合法要求: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确;行为目的符合立法目的。
(3)行为程序合法。
行为程序合法要求:行为符合法定方式、法定步骤、法定顺序、法定时限。
2、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后对相对人、行政主体以及其他所有组织、个人均发生在法律上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1)公定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
(2)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
其包括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两种。
(3)拘束力。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不得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
(4)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主要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学履行相应行为对之所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
七、政府信息公开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但其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章(4)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章(4)第四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作为人们之间相互结成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某种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法律规范为前提。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经过法律调整后形成的状态,是事实的社会关系与其法律形式的统一。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一定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一般包括公民(自然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玉比单位、国家,以及居住在所在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任何社会主体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能力。
一般来讲,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能力就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能力,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各种具体权利的产生必须以主体权利能力为前提。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权利能力有所不同,一般来讲,法人的权利能力产生于法人成立之时,终I!- -于法人解体。
其权利能力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超出业务范围就不能再有其他权利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根本无从谈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定就有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不仅意味着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法律关系中,而且意味着主体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通过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实现权利和承担义务。
法律中对白然人的行为能力都有年龄和精神状况方面的规定,据此可以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全国公共基础知识真题-民法2
全国公共基础知识真题-民法2一、单项选择题1.(2014河北廊坊)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某企业在报纸刊登的商业广告B.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C.某商场向居民小区散发的商品价目表D.某单位向经销商发出的电脑订货单2.(2014山东青岛)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
A.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B.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C.可以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D.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3.(2015黑龙江省地矿局)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发生不当得利?()A.养子女向生父母给付生活费B.一方因赌博输给另一方钱财C.商店售货员失误多收价款D.债务人主动清偿未到期的债务4.(2018四川)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人身权的是()。
A.名称权B.名誉权C.荣誉权D.隐私权5.(2018吉林三支一扶)下列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A.重婚的B.未到法定婚龄的C.因胁迫结婚的D.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6.(2014河北衡水)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D.代位继承人7.(2017重庆綦江)老王育有子女二人,一个叫小明,一个叫小花,小花有两个儿子甲和乙,小花在2015年死亡,2016年老王死亡,留下遗产300万元。
小明、甲、乙三人因遗产分割发生纠纷,下列对老王遗产分配正确的是()。
A.小明继承150万元,甲、乙共同继承150万元B.小明、甲、乙三人各继承100万元C.小明继承300万元,甲和乙无权继承D.甲和乙各继承100万元,小明无权继承8.(2017重庆綦江)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章(1)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章(1)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特征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I.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
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司一”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显著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法的概括性又叫定型性,是指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法的可预测性,是指由于法的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抱什么态度。
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有利于人们守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3.法的效力普遍性法是种国家意志,这就意味着它在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
如党章只适用于党员,团章只适用一于团员,__下会章程只适用几工会会员,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信徒。
只有国家的法才具有普遍适用性。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高频考点之法律(3)
公告期不同
3个月
一般情形下为1年,对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还的,公告期为3个月。
申请宣告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不同
没有顺序限制,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有顺序限制: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宣告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财产代管结束
①对于婚姻关系,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②对于财产关系,因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恶意宣告的,利害关系人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③对于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无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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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法人
对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茅盾文学奖基金会等)
5. 关于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效力
内 涵
情 形
有效
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属于民事法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生效要件:
①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
不具备生效要件,自始、确定、绝对的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014贵州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1、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 )A.既对立又统一的观点B.有限和无限的观点C.绝对的观点和相对的观点D.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2、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确定2002年下半年将召开( )。
A.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B.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C.全国人大九届六次会议D.全国人大第十次代表大会3、( )标志着行政职能的横向广度。
A.职能体系B.职务范围C.职责深度D.职权方式4、现阶段,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邓小平同志和我们党对当代中国( )的科学判断。
A.基本情况B.基本矛盾C.基本国情D.基本任务5、下面( )是政府非常设机构。
A.国家审计署B.省计委C.国家扶贫办公室D.县建委6、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下面对“纳税人”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只要负有直接纳税的义务,就是纳税人B.纳税人包括所有法人和自然人C.纳税人是由税法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D.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7、辩证法的否定即“扬弃”,它的含义是指 ( ) A.事物中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的组合B.抛弃C.纯粹的否定D.既克服又保留8、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9、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 )。
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③为人民服务④敬业奉献⑤集体主义⑥严格自律,勤俭节约A.①②③B.④⑤⑥C.①②④D.③⑤⑥10、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是( )A.个人积极性的充分调动 B.集体智慧的充分发挥 C.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D.对保守思想的克服11、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 )。
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③为人民服务④敬业奉献⑤集体主义⑥严格自律,勤俭节约A.①②③B.④⑤⑥C.①②④D.③⑤⑥12、现阶段,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邓小平同志和我们党对当代中国( )的科学判断。
第02章---民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第八讲民法(一)民法民法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权。
我国没有民法典,1987.1.1 实施《民法通则》;2012.7.1 实施《侵权责任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法律地位、适用法律、权利能力);(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核心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帝王规则);(六)公序良俗原则。
【例题单选】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10 台,应付款 5 万元。
因甲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表示只要甲支付 4.8 万元即可了结。
乙的行为有效,这体现的民法原则是()。
A. 平等原则B. 意思自治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包括:自然人、法人(公司)、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从事民事活动),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单选】某县政府为新建办公大楼,向该县银行贷款500 万,到期未能偿还,银行遂以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A.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B.属于政府行为,受行政法调整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包括:①物②行为(劳务行为)③有价证券④非物质利益⑤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物:动产、不动产(土地及其附着物);原物、孳息(自然孳息、法定孳息);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关系的核心)第九讲民法(二)知识产权1. 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 50 年(出版/发行/复制)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2.专利权:(1)发明:法律保护20 年;(2)实用新型:法律保护 10 年;(3)外观设计:法律保护 10 年。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章(2)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章(2)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第二节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一、法与经济的关系(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经济从广一义上来讲,既包括经济基础和与其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又包括社会生产力。
因此,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体现在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和法与生产力的关系两个方面。
(1)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又反住用于经济基茹出。
(2)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
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法律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
(二)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两个方面。
法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作用:(1)引导作用:(2)促进作用:(3)保障作用;(4) 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l)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2)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3)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4)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的关系(一)法与政治的关系1.法受政治制约。
体现在:(1)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2)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3)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2.法服务于政治。
表现在:(l)在阶级对立社会,法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丙部及其与同盟者的关系,从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扫一击、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它严重犯罪活动;(3)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在发挥政治职能的同时发挥社会职能。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6)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6)
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里,法律部分属于专业型的内容,且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需要考生平时不断的积累和练习。
贵州中公教育专家结合多年考试经验,为大家进行贵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积累,助考生一臂之力!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当原则
D.刑法个别化原则
答案:ABC
2.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
A.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B.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C.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D.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答案:ABCD
3.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犯罪有( )。
A.破坏选举罪
B.杀人罪
C.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D.非法管制罪
答案:AC
4.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
A.惩罚犯罪
B.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
C.通过对罪犯适用刑罚以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D.教育人民群众,以增强其法制观念
答案:BC
5.甲将自家祖传的珍贵文物卖给外国人乙,甲的行为( )。
A.构成犯罪
B.应以窃运珍贵文件出口罪论处
C.应以走私罪论处
D.应以投机倒把罪论处
答案:AB。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章(3)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章(3)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三节法的渊源一、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渊源”有根源或来源的含义。
所以,法的渊源可以有多种理解。
一是物质意义卜的渊源,这实际上指的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法的真正根源、来源;另一个是法学意义上的法的渊源。
一种行为规范是怎样形成的,是国家创制的,还是己有的习惯;这种行为规则具有什么样的外在形式才能成为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成为我们处理问题、审判案件的根据。
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指法律规范的形式仁的来源和其外在表现形式。
这是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
二、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重要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这是指狭义的法律,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除行政法规外,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也属法的渊源。
(四)地方性法透皿生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这里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百瓦澎砚氢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管辖区域内有效。
(六)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或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知识点之法律知识
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知识点之法律知识1、宪法的特征:Ø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2、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Ø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3、公有制主体地位表现在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Ø 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多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4、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6、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条件:Ø A.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这类人犯罪原则上不负刑事责任,但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行为负刑事责任。
Ø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8、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Ø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Ø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9、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公安机关行使。
规章只能设定警告或罚款。
10、行政处罚实施规则:Ø 处罚看能力;过时不处罚;一事不再罚11、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性。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行政法(2)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行政法(2)四、公务员法(一)公务员法是规定公务员权利、义务及有关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各种管理制度,调整国家公职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制定和完善公务员法的主要意义有五点:(1)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使之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勤奋工作;(2)通过法律确立考核、奖励、晋升等制度,激励公务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德、能、勤、绩水平;(3)通过法律确立惩戒、降职、辞退等制度,促使公务员勤政、廉政,纯洁公务员队伍,维护政府公正形象;(4)通过以法律确立录用、职务升降和任免等制度,保障公民担任公职的机会平等和公务员升职、升级的机会平等,尽可能防止“买官”、“卖官”、“跑官”现象的发生;(5)通过以法律确立职位分类、培训、交流等制度,促使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据此,判断公务员的要素有:(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4)公职人员。
(三)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1、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014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
民法 ⼀、民事主体与⼈格权 (⼀)民事主体 我国民法通则所称的平等主体就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世事义务的⼈。
民事主体分为⾃然⼈、法⼈和⾮法组织。
1、⾃然⼈ ⾃然⼈是指基于出⽣这⼀⾃然规律⽽诞⽣的⼈。
⾃然⼈⼀出⽣就成为独⽴⾃主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
⾃然⼈不仅包括有本国国籍的⼈,也包括外国⼈和⽆国籍的⼈。
(1)⾃然⼈的情事权利能⼒:情事权利能⼒是法律确认的⾃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时起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依法享有情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然⼈的民事⾏为能⼒:民事⾏为能⼒是民事主体独⽴实施民事法律⾏为的资格。
完全民事⾏为能⼒:我国《民法通则》第⼗⼀条第⼀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司是成年⼈,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进⾏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为能⼒⼈。
《民法通则》第⼗⼀条第⼆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限制民事⾏为能⼒:民法通则对限制民事⾏为能⼒⼈的规定分两类。
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即认定其为限制民事⾏为能⼒⼈,采取年龄主义;对成年⼈,是指不能完全辨认⾃⼰⾏为的精神病⼈,采取个案审查制。
⽆民事⾏为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和不能辨认⾃⼰⾏为的精神病⼈为⽆民事⾏为能⼒⼈。
2、法⼈ 法⼈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能以⾃⼰名义享有世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
(1)法⼈的特征:法⼈是团体;拥有独⽴的财产;能独⽴承担民事责任;能以⾃⼰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2)法⼈的法律要件:依法成⽴;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承担民事责任。
(3)法⼈的民事权利能⼒:是法律赋予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的民事权利能⼒以成⽴为始期,消灭为终期。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高频考点之法律(1)
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高频考点之法律
(1)
2014-05-18 09:36:11 来源:贵州事业单位招聘浏览次数:2
4.关于法的运行
法的运行内容包括法的创制(立法)、法的遵守(守法)、法的执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
重要考点:执法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5.关于法系、法律体系
法系,指根据法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具有同一历史传统和相同外部特征的法构成一个法系。
主要包括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我国为社会主义法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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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民法(2)
三、特权概念及其类型
(一)特权的概念
特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主权是有体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是权利)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这明确了对物的支配方法及范围),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二)特权的类型
1、所有权
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用益特权
这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3、担保特权
这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平等保护特权
平等保护特权是指特权受到侵害以后各个特权主体都应当受到特权法的平等保护。
这是由特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确立的。
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特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
平等保护特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法律地位的平等,即所有特权主体在特权法中都具有平等的地位;(2)适用规则的平等性,即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任何特权主体在取得、设定和转移特权时,都应当遵循共同的规则;(3)保护的平等性,即在特权受到侵害后,各个特权的主体都应当受到平等的保护。
平等保护特权的价值表现在:平等保护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固有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对民生的最大关注;是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需要。
五、征收与征用
(一)征收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作出补偿的前提下,通过行使征收权,将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
征收行为生效也可以发生特权变动。
《特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不动产。
”
征收具有五个方面的法律特征:(1)征收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2)征收的主体是国家;(3)征收是所有权转移的行为;(4)征收必须依法作出补偿;(5)征收的对象应当是不动产。
(二)征用
《特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的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征用是国家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
国家以行政权命令征用财产,被征用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这一点与征收相同。
但征收是剥夺所有权,征用只是在紧急状态下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
紧急状态结束后被征用的财产要返还给被征用的单位、个人,因此征用与征收有所不同。
《特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征收限于不动产,征用的财产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由于征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并可能给所有权人造成不利的后果,征用的采用亦有严格的条件限制:(1)征用的前提条件是发生紧急情况;(2)征用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3)使用后应当将选用财产返还权利人,并且给予补偿,但通常不及于可得利益的损失。
六、知识产权及其类型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内容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文学产权,是关于保护智力作品创造和传播的权利,包括著作权(版权)和著作邻接权;另一类为工业产权,是工业、农业、林业、商业和其他产业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无形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作竞争者地位权和商誉权外,其他知识产权都具有专有性。
所为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代替性。
2、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
具有唯一性和专有性特征的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即排除后出现的同类客体获得利益。
3、知识产权具有有期性
具有专有性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
(三)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
知识产权制度在于鼓励人们用智力和金钱积极投入到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中,保证其创造物的排他性支配权,进入市场交易,获取相应回报,以利于智力产品的创造者,又造福社会,推动社会发展。
(四)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1、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的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我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2、著作邻接权
著作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3、两者的区别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
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
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使用、收益、处分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
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五)专利权
所为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即独占)的权利。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六)商标权
商标,俗称商品的牌子,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2)许可权,是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4)续展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6)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须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和自愿注册原则。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