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信息备案及监测监管要求PPT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省、市、县_区_用户手册(新)
省、市、县(区)各级都拥有此类用户。由地方管理员分配,可以进行占补挂钩。
2.3、 指标调整人员
由地方管理员分配,可以对补充耕地指标进行调整。
2.4、 易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补授权人员
省、市级拥有此类用户。由地方管理员分配,可以进行易地占补授权操作。
第 3 页 共 44 页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用户手册
2.1、 省、市、县(区)地方管理员 ------------------------------------------------------------------- 3 2.2、 占补挂钩人员 ---------------------------------------------------------------------------------------- 3 2.3、 指标调整人员 ---------------------------------------------------------------------------------------- 3 2.4、 易地占补授权人员 ---------------------------------------------------------------------------------- 3 3、 运行环境 --------------------------------------------------------------------------------------------------- 4 3.1、 环境支持 ---------------------------------------------------------------------------------------------- 4 3.2、 浏览器设置 ------------------------------------------------------------------------------------------- 4
耕地占补平衡系统
占补挂钩
省级用户
占补挂钩审核
占补挂钩审查
部级用户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库
系统管理员定义系统权限
1、省、市、县(区)各级系统管理员可定义
和修改本级用户及用户权限
可定义的权限
占卜挂钩权限(省、市、县)
指标调整权限(省、市) 异地指标授权权限(省、市) 公告发布(省、市、县)
二、具体填报人员用户是由管理人员分配用
户权限所产生的
用户管理是用于地方管理员管理自身创建的
所有用户。
地方管理员登录后进入【系统管理】->【组
织机构管理】->【用户管理】-> 新增用户-> 点击【新增角色】按钮后弹出可供选择的角 色权限-> 赋予相应的权限。
操作界面如下:
增加用 户
设置用户 权限
占补挂钩后生成确认信息,作为建设项目申报和报备的必要
依据
系统总体六大功能
占补挂钩、核销及管理
查询统计 指标库管理 监测预警 系统管理 其他功能
系统框架
占补挂钩 县级用户
占补挂钩 查 询 统 计 指 标 库 管 理 监 测 预 警 系 统 管 理 其 他 功 能
市级用户
可以选择时间段进行指标库明细的查看
上级部门可查看下级部门的指标明细情况
国土资源部可以查看全国的指标明细情况
6、监测预警
为方便部、省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占补平衡
日常管理的需要,系统提供部分监测预警功 能
占补平衡挂钩情况监测
对占补平衡挂钩工作是否按时操作的监测与提醒功能; 报备超期监测、核销超期监测。
在各级建设用地项目申报时,填报一书四方案有关内容,在本
占补平衡讲课讲义
部监测与监管系统应用培训培训教材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耕地保护司孙鲁平二○一○年十一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一、近期部制定的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2008年以来,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建立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统一备案制度。
2.《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92号):提出构建建设用地监管平台,实现对建设用地的“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
3.《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号),确定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范围。
4.《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推进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加强监督与考核。
5.《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建立补充耕地的“补、备、核、用、考”全程监管制度,利用一张图和监管平台,实现占补平衡实时监管。
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的关键点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全程监管的要求,在原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系统的基础上,将有关占补平衡部分功能,主要是挂钩与指标核销,独立出来,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并根据对各地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主要模式和特点,强化了补充耕地储备库与台帐管理功能,增加了指标库管理功能,尽量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的定位:联系土地整治工作与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桥梁,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与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挂钩媒介(见框图)。
相应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主要定位:联系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系统以及建设用地备案系统的逻辑关系。
这么做的好处:理顺了补充耕地与占补平衡的工作关系,有利于所有项目统一管理,提高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管理水平。
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操作培训PPT
3.1.1.1拟件箱:基本信息
3.1.1.2拟件箱:计划建设规模信息
3.1.1.3拟件箱:计划投资信息
3.1.1.4拟件箱:坐标表单
3.1.1.5拟件箱:项目备注信息
3.1.1.6拟件箱:项目提交
3.1.2拟件箱:土地整治项目实施
3.1.2.1拟件箱:填写实施信息
3.1.2.2拟件箱:项目提交
在“ActiveX控件和插件”下的所有选项都设置为“启动”,如下 图所示:
2.4安装Silverlight控件
双击Silverlight.exe,进入安装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立即安装】按钮,如下图所示:
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3.坐标格式说明
界址点坐标交换格式说明:坐标交换格式具有txt 文本与excel两种格式
操作系统
浏览器 办公软件
最佳浏览器配置推荐:IE6.0 屏幕分辨率 1024×768
2.浏览器设置
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为网络平台上的土地 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各级各类土地 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验收后,通过该系统报送至国 土资源部,并获得全国唯一的项目编号,只有获 得全国唯一项目编号的项目才能用于占补平衡。
3.6.3统计查询:简单统计
按照常见的简单的条件作为组合,进行统计。如 年度、项目类型等等。
3.6.3统计查询:复杂报表
3.5.1项目预警:未及时开工
3.5.2项目预警:未及时竣工
3.5.3项目预警:未及时验收
3.5.3项目预警:被锁定项目
3.6.1监测监管:系统通知公告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备案流程
2.1历史记录设置
进入Internet选项
从IE的功能菜单上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进入IE选项设 置。如下图所示: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的关键点
部监测与监管系统
应用培训培训教材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
耕地保护司孙鲁平
二○一○年十一月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
一、近期部制定的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
2008年以来,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建立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统一备案制度。
2.《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92号):提出构建建设用地监管平台,实现对建设用地的“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
3.《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号),确定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范围。
4.《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
耕地占补平衡系统PPT课件
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占补平衡,鼓励各地加大土地整 治力度,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改善 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 力。
系统功能
土地调查与监测
对耕地数量、质量、分布等情 况进行调查和监测,为耕地占
补平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土地整治与开发
对补充耕地进行整治和开发, 提高其质量等级和生产能力, 满足占补平衡的要求。
THANKS
谢谢
05
CHAPTER
耕地占补平衡系统效果评估
经济效益评估
01
02
03
04
农业产值增加
通过耕地占补平衡系统,新增 耕地能够提高农业产值,增加
农民收入。
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该系统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 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
土地浪费。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耕地占补平衡系统的实施可以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地区
案例三:某乡镇实施情况
乡镇概述
某乡镇位于山区,土地资源相对贫瘠,但生态保护意识较 强。
实施背景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该乡镇积极推行耕 地占补平衡政策。
实施过程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如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等。
实施结果
通过耕地占补平衡系统的实施,该乡镇不仅恢复了部分耕 地,还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概念简介
01 02
定义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补多少 ”的原则,由占用者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以实现建设占用耕地 与补充耕地的数量平衡。
意义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实现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对于保护 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03
耕地保护政策PPT课件
❖ 1986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99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计 划和建设用地审批,提出建设占用耕地的要承担开 发土地的义务。
❖ 1994年8月,国务院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
1998~2003年 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初建期
5
(一)1978~1985年 保护意识觉醒期
❖ 197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开垦荒地,促使耕地 面积逐年增加。
❖ 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分珍惜每寸土地, 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应该是我们的国策,要求基本 建设和农村建房不能乱占滥用耕地。
❖ 1982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滥占耕地建房看作当时 农村中必须刹住的两股歪风之一。
❖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 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 (三)蔬菜生产基地; ❖ (四)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
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对基本农田保 护制度作了规定。
16
耕地占用税
❖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即日起施行。征税目 的在于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建立发展 农业专项资金,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协调发 展。
❖ 2、土地管理局(1986年2月)→国土资源部 (1998年4月)→垂直领导(2004年)
❖ 3、保护政策→最严格的保护政策(2003年10月)
❖ 4、提高耕地占用税(1987年→ 2007年)
❖ 5、占补(量)平衡(1999年)→占补(质)平衡 (2006年)
❖ 6、基本农田(1994年)→永久基本农田(2008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的关键
部监测与监管系统应用培训培训教材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耕地保护司孙鲁平二○一○年十一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一、近期部制定的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2008年以来,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建立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统一备案制度。
2.《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经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92号):提出构建建设用地监管平台,实现对建设用地的“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
3.《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号),确定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信息备案范围。
4.《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推进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加强监督与考核。
5.《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经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建立补充耕地的“补、备、核、用、考”全程监管制度,利用一张图和监管平台,实现占补平衡实时监管。
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的关键点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全程监管的要求,在原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信息备案系统的基础上,将有关占补平衡部分功能,主要是挂钩与指标核销,独立出来,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并根据对各地耕地占补平衡经管的主要模式和特点,强化了补充耕地储备库与台帐经管功能,增加了指标库经管功能,尽量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的定位:联系土地整治工作与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桥梁,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与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工程挂钩媒介(见框图)。
相应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主要定位:联系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系统以及建设用地备案系统的逻辑关系。
这么做的好处:理顺了补充耕地与占补平衡的工作关系,有利于所有工程统一经管,提高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经管水平。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培训讲解
其他部门 高标准农 田项目
农村土地 整治监测 监管系统 土地整
治项目
增减挂钩 结余指标 等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备案 指标使用: 指标调剂: 指标库 部级监管:
数据查验
外业核查
维护期 核查
挂钩核销 退回解挂 承诺使用
填报
指标划转 指标调整
国家统筹 审核
监测预警 明细对账 承诺情况
下放
部级核实 指标出库 • 锁定 • 退回
2.4.5、指标库剩余情况
指标剩余情况 包括指标库可用剩 余情况以及指标库 实际剩余情况。
2.5、指标备案及入库
三类指标库对应于系统中的指标。
补充耕地数量(公顷)、新增水田规模(公顷)和新增粮食产能(公斤)三类指标 库涉及到系统中的备案指标,主要包括:
2.4.4、指标明细
指标库为动态变化过程,按照账单的方式,系统里列出了行政区的指标流水明细。包括指 标入库和指标出库两种明细。
指标入库主要包括新备案补充耕地项目指标、其他行政区调入的指标、已经挂钩指标解挂钩、部级 解锁指标、承诺指标等。
指标出库包括指建设项目挂钩使用指标、 调出其他行政区指标、冻结指标、核减指标、承诺使用 指标、部级锁定指标等。
2020/11/10
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 地占补平衡
• 改进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 耕地项目逐一挂钩的做法, 按照补改结合的原则,实 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 水田面积3类指标核销制落 实占补平衡。
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省域内
指标调剂,推进国家统筹
• 耕地占补平衡坚持以县域 平衡为主,因省域内经济 发展水平和耕地后备资源 分布不均衡,确实难以在 本县域内补充耕地的,以 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跨县 域调剂补充耕地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体系构建20170830
二、系统升级指标内涵
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 围绕提质改造增加的指标 提质改造前平均质量等别:范围在 1-15之间,可保留 1位小数,为提质改造前的平均质量等别(内业计算)。
提质改造后平均质量等别:范围在 1-15之间,可保留
1位小数,为提质改造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根据耕地质
量等别更新评定的方法评定后计算。
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 围绕新增耕地增加的指标 新增耕地中水田面积:其数值必须小于等于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耕地中水浇地面积:其数值必须小于等于新增耕地面
积。
新增耕地中旱地面积:其数值必须小于等于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水田+水浇地+旱地面积。
8
二、系统升级指标内涵
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 围绕新增耕地增加的指标 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加权平均计算新增耕地的平 均质量等别。 平均等别 =(等别 1*该等别面积 +等别 2*该等别面积……) /新增耕地总面积 新增产能指标:系统自动计算,其数值等于新增耕地
部开展新增耕地核查:核查标准是新增耕地在当年项目区内,二
级地类升级的耕地图斑要在2016年以后验收的项目区内。
22
四、有关要求与建议
3.做好项目涉及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工作
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年度更新,将作为落实占优补优的核查数据
基础。
被占用耕地:内业套合农用地分等数据成果,加权平均计算占用 耕地质量等别。
21
四、有关要求与建议
2.做好项目涉及耕地的年度变更调查与质量更新工作
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部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各项核查的基础,
也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数据来源,因此需要高度重视,认
真开展变更。 新增耕地:验收当年及时纳入变更调查,认真确认新增的水田、
耕地占补平衡系统PPT课件
通过、退回项目; 省级可修改后审核
通过。
21
审核通过后可制作占补挂钩确认单 省级审核通过后可
直接打印 从已办箱选择项目
查看耕地占卜平衡 挂钩信息确认单
22
占补挂钩后发现问题怎么办?
占 未核销 补 挂 钩 发 现 问 题 已核销
提请省厅进行 解挂或者改挂 报国务院批准的用地发生核减时, 由部相关人员以及系统自动通 知省厅进行解挂或改挂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培训讲解
2010年12月
1
内容
一、系统概述
2
系统概述
部对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提出了加强监管和服务的要求,耕地 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占补平 衡动态监管系统是建设用地报备系统和土地整治监管系统连 接的桥梁和纽带.
原来占补平衡管理仅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报备系统中的 一个模块,本次单独开发形成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各级用户权限
系统具有严格的权限控制,各级用户应用系统完成的 功能有区别
省级用户
占卜挂钩:登录首页面、拟件箱、待审箱、解挂箱、已办箱、占卜 挂钩解挂
查询统计:占卜平衡台账、补充耕地占用情况统计 监测预警:补充耕地项目预警箱、补充耕地项目指标统计(指标使
用情况统计、锁定项目统计和边占边补项目统计 ) 指标库管理:易地指标管理(易地指标授权、易地指标解授权 、授
指标使用情况统计、锁定项目统计和边占边补项目统计 ) 指标库管理:指标库明细 其他功能:问题解答、用户信息修改、公告 管理功能:权限管理(仅限于县级管理员)
11
系统功能及操
12
1、如何进入具体操作系统
一、系统登录地址: 培训地址: 用户名由各级管理员分配,管理员的登录名为区划代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体系构建20170830
二、系统升级指标内涵
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 围绕提质改造增加的指标 提升产能指标:系统自动计算,其数值等于质量提升 面积×(提质改造前平均质量等别 - 提质改造后平均
质量等别)。
注意:区分新增耕地的指标与提质改造的指标。
13
二、系统升级指标内涵
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 以一个一般土地整治项目为例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规模100亩,其中有50亩为未利用 地,有 50 亩现状为旱地。未利用地全部开发为耕地,有
部开展新增耕地核查:核查标准是新增耕地在当年项目区内,二
级地类升级的耕地图斑要在2016年以后验收的项目区内。
22
四、有关要求与建议
3.做好项目涉及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工作
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年度更新,将作为落实占优补优的核查数据
基础。
被占用耕地:内业套合农用地分等数据成果,加权平均计算占用 耕地质量等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 体系构建
陈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17年9月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内容提要
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总体形势
系统升级指标内涵
耕地占补平衡监管体系构建
有关要求与建议
5
一、占补平衡管理总体形势
新要求、新变化 2015年7号文,2016年8号文 补充耕地承诺制:国家重点项目,承诺延期占一补一、 占优补优、占水补水, 2 年、最多不晚于建设项目竣工。
补改结合: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可通过补改结合落实占优
补优、占水补水;一般城市用地项目要求占优补优; “十二五”以来的土地整治项目不得作为提质改造范围; 旱改水必须在最新年度土地调查中属于旱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补充耕地项目及指标的监测监管要求
20
(一)对于纳入2019年储备补充耕地核查范围内的项目
全国纳入2019年储备补充耕地核查范围内的9.6万个项目,在7-9月期间,经过各省 份逐一反馈确认、提出举证意见、提供举证材料、部整治中心与各省份逐省对接,确认 项目处理意见,在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组织领导下,部整治中心、信息中心、规划院密切 协同配合下,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15.净增水田面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的水田面积,减去项目实施中占用的原 有水田面积而计算出的净增加水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为公顷,保留小 数点后4位)
16.补充耕地利用状况:指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拍摄的反映验收后补充耕地利 用现状照片及视频,需实时定位拍摄并上传至备案系统。注意:照片视频要具有一定数 量,需从不同方位角拍摄以充分反映补充耕地地块的全貌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信息备案及监测监管要求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 2020年10月 • 西安
目录/Contents
01
系统总体情况
02
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03
备案指标预检及技术规则
04
补充耕地项目及指标的监测监管要求
05
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案例
1 系统总体情况
一、系统总体情况
4
(一)系统建设的发展过程
2.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计划、实施、验收的责任主体部门,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可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中明确的法人单位(承担单位)所属部 门填写;对于农民、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展的项目,按照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部门填报。
3.土地整治项目备案编号:指土地整治项目已报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新增耕地 按规定拟用于占补平衡的,有关信息可通过填写土地整治项目备案编号,从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 系统中自动提取,无需重复填报。
13.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指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项目竣工验收时评定的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采用面积等别加权平均计算。(保留小 数点后1位)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13
(二)补充耕地信息(5项)
14.净增耕地面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的耕地面积,减去项目实施中占用的原 有耕地面积而计算出的净增加耕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为公顷,保留小 数点后4位)
地范围与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叠加、新增耕地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叠加、新增耕地范
围与自然保护区数据叠加、新增耕地范围与退耕还林数据叠加、新增耕地范围与其他新 增耕地坐标范围叠加。
三、备案指标预检及技术规则
18
(二)预检判定规则
三、备案指标预检及技术规则
(三)备案指标预检案例
19
该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为28.2026公顷,与 采矿权数据叠加面积 为27.2681公顷,重 叠面积占比为96.7%。 与允许建设区范围叠 加面积为0.5635公顷, 重叠面积占比为 1.99%。2个比值均超 过0.5%的容限设定, 因此,该项目预检的 这2项内容标示为黄 色警示标志。
4.项目名称:指新增耕地项目名称,需严格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中的项目 名称填写。项目名称具有唯一性,如果新的项目名称与此前已报备项目名称一致,将不能报备录入。
5.项目所在地:指新增耕地项目所在地,登录后系统将自动获取项目所在省份、市(地、州)、 县(市、区、旗)名称。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三、备案指标预检及技术规则
17
(一)预检结果类别 包括警示类和禁止类两种情况。
1.警示类预检(5项) 包括:新增耕地范围与25度以上地形数据叠加、新增耕地质量等别差值、新增耕地
范围与采矿权数据叠加、新增耕地范围与其他土地整治项目范围叠加、新增耕地范围与 允许建设区范围叠加。
2.禁止类预检(7项) 包括:立项前地类检查、(补充耕地面积 + 提质改造面积)与地块面积差值、新增耕
18.提质改造水田面积:指项目实施中由旱地改造为水田的耕地面积,应小于或等 于提质改造耕地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15
(三)提质改造耕地信息(5项)
19.提质改造前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指项目实施前耕地平均质量等别,采用面积等 别加权平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
20.提质改造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指项目实施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采用面积等 别加权平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
四、补充耕地项目及指标的监测监管要求
21
(一)对于纳入2019年储备补充耕地核查范围内的项目
3.各省份反馈确认的举证类项目,经逐省对接后已分别转为认可类、整改类、坐标或套合偏差 问题类、遥感影像时点和调查成果问题类、删除类、认可地方举证类项目等。
4.对于确认为坐标或套合偏差问题类的项目,目前部已基本完成再次套合工作。依据再次套合 结果,部将按照本次核查的既定技术规则再次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最终确认项目的核实认定指标和 不实指标。
5.对于确认为遥感影像时点和调查成果问题类的项目,部将于近期利用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 开展再次套合工作,根据套合结果和本次核查既定的技术规则最终确认项目的核实认定指标和不实 指标。
6.对于下发各省项目清单中的督察问定。
提醒:
对于整改类项目,按照部2020年6月10日印发的《关于核查不实补充耕地整改有关事项的函》 (自然资耕保函〔2020〕28号)要求,请加快组织开展项目实施、验收工作。注意3点:一是整改 地块需在原项目区范围内;二是整改后纳入储备库的指标不超过该项目核查扣减的不实指标;三是 整改报备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
8.项目立项批复文号及日期:指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文号和日期,也可用项目计划任务和预算 批复文件,并相应上传文件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100DPI)。注意:备案时填写的立项批复文号和 立项批复时间,一定要与扫描件中的对应信息完全一致。
9.项目验收文号及日期:指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的文号及其中明确的验收日期,并相应上传 文件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100DPI)。注意:备案时填写的验收文号和验收时间,一定要与扫描件
1.第一阶段,2010年,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1.0。占补平衡的管理 作为独立的系统,实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
2.第二阶段,2017年,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2.0。增加补充耕地质 量、地类等指标,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3.第三阶段,2018年,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3.0。为适应耕地占补 平衡通过“算大账”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 管理要求。
11
(一)新增耕地项目基本信息(11项) 6.建设总规模:指项目区范围总面积,依据项目验收文件或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填写,项 目区范围限定在动工范围内,不含不动工区域。(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
7.项目总投资:指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总量,包括项目验收后的后期管护和地力配肥资金。 (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4位)
4.第四阶段,2020年,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4.0。将新增耕地监督 管理纳入系统,进一步严格各类新增耕地入库程序,确保补充耕地指标来源 明、数量准、信息实,切实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
一、系统总体情况
5
(二)新版系统增加的主要功能及要求
1.优化入库方式。增加了新增耕地备案功能,在原来由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自动导入占 补平衡指标基础上,增加了新增耕地备案功能,包括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企业及社 会资本开展的项目及其他类型新增耕地项目。
中的对应信息完全一致,同时扫描件中必须包括项目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水田面积、提质改 造面积、提质改造水田面积、耕地质量等别等信息内容。
10.项目验收负责人:指项目竣工验收组负责人及工作单位,对竣工验收意见负应有责任。
11.项目实施前土地利用状况:指反映实施前项目区整体照片资料和补充耕地、提质改造耕地具 体位置的照片资料,需上传至备案系统。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10
(一)新增耕地项目基本信息(11项)
1.项目类型:指新增耕地项目的类型,具体包括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拆旧区” 复垦为耕地区域,新增耕地指标指增减后节余部分,有关情况需要在备案时说明清楚;工矿废弃地 复垦也属于新占用和复垦新增耕地增减节余的,依照前述要求执行。
8
部发文件
1
2
新增耕地备案内容及格式要求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9
(一)新增耕地项目基本信息(11项) 包括项目类型、项目主管部门、土地整治项目备案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建设总
规模、项目总投资、项目立项批复文号及日期、项目竣工验收文号及日期、项目竣工验收组负责人、 项目实施前土地利用状况。
5.强化部级监测。增加了部级对备案项目开展常态化核实监测功能。部将对备案项目开展逐项 目、逐指标、逐地块、逐照片核实监测,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退回省级补充信息、修改完善, 对于特殊问题项目锁定,开展进一步核查。
6.增加了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功能模块。用以对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项目的在线 申报、预检查验、项目及指标审核、纳入统筹库、指标下发、统筹库指标动态管理等。
2 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7
2019年12月30日,部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 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367号)明确规定,新增耕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 补充耕地信息、提质改造信息三部分,共计21项指标。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12
(二)补充耕地信息(5项) 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净增耕地面积、净增水田面积、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