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信息备案及监测监管要求PPT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省、市、县_区_用户手册(新)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用户手册
1、ຫໍສະໝຸດ Baidu概述
2008 年,为了加强占补平衡的管理,在部开发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 中,开发了占补平衡管理的功能,实现建设用地项目与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占补挂钩和占补平 衡台帐的管理功能,并于 2009 年 1 月 1 日在全国运行。
2010 年,针对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不容忽 视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部发出了《国土资源部关 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 号),按照要求,对原有的土 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将占补平衡的管理功能独立出来,作为 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一部分,形成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2.1、 省、市、县(区)地方管理员 ------------------------------------------------------------------- 3 2.2、 占补挂钩人员 ---------------------------------------------------------------------------------------- 3 2.3、 指标调整人员 ---------------------------------------------------------------------------------------- 3 2.4、 易地占补授权人员 ---------------------------------------------------------------------------------- 3 3、 运行环境 --------------------------------------------------------------------------------------------------- 4 3.1、 环境支持 ---------------------------------------------------------------------------------------------- 4 3.2、 浏览器设置 ------------------------------------------------------------------------------------------- 4
补充耕地核查系统操作演示
完成注册 完成注册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Part 2 业务流程
县级用户
核查项目 明细
外业核查中 项目
退回县级核 重新 查项目 提交核查
档案资料 外业实地核查
县级待审核 项目
县级审核
省级用户
退回: 1、填表不规范
省级审核
2、照片数量或质量不合格
3、视频数量或质量不合格
省级待审核 项目
完成 外业核查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核查系统培训补充耕地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2019年7月29日业务简介业务流程操作讲解业务简介part1业务简介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补充耕地核查系统国土调查云耕地实地核查软件占补平衡信息补充耕地清单核查清单核查信息?地方核查?县级审核?省级审核?部级复核?县级审核?省级审核?部级复核自然资源部智慧耕地管理平台核查及审核信息?部级复核参考审核信息http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2.补充耕地核查-省级用户权限
行政区内所有核查项目清单,可查询核查状态 县级已审核,省级审核中的项目 省级已审核,部级审核中的项目 部级退回的项目,导出清单、查询退回原因 判定为第三类问题项目的清单 行政区内完成核查工作的项目清单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2.补充耕地核查-核查项目明细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3.辅助核查-新增耕地坐标补录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摘要
耕地占补平衡是农业领域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有效监测和调控耕地占补平衡
的情况,需建立一个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本文介绍了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包括系统概述、技术架构、功能模块、数据采集与处理、监测指标等内容,旨在提高耕地占补平衡监管效率和精度。
系统概述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农业监测系统,主要用于监
测和管理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系统通过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采集技术等手段,实现了对耕地占补平衡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和管控。
技术架构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采用分布式架构设计,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层、
数据处理层、监测分析层和应用服务层。数据采集层负责获取实时的卫星遥感数据和农业生产数据,数据处理层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监测分析层实现对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的监测与分析,应用服务层为用户提供监管服务和数据展示功能。
功能模块
系统功能模块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模块、数据处理模块、监测分析模块和管理服
务模块。数据采集模块负责获取农业区域的遥感数据和农业生产数据,数据处理模块对数据进行清洗和整合,监测分析模块实现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监测与分析,管理服务模块提供管理者和农民相关的监督和服务。
数据采集与处理
数据采集是系统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遥感卫星数据和实地农业生产数据的获取。数据处理方面,系统采用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技术,对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和分析,为后续监测和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监测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监管系统的监测指标主要包括耕地面积、耕地质量、粮食产量等。系统通过监测这些指标的动态变化,可以及时发现和预警耕地占补不平衡的情况,为政府决策和农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耕地占补平衡系统
通过、退回项目; 省级可修改后审核 通过。
审核通过后可制作占补挂钩确认单
省级审核通过后可
直接打印
从已办箱选择项目
查看耕地占卜平衡 挂钩信息确认单
占补挂钩后发现问题怎么办?
提请省厅进行 解挂或者改挂
占 补 挂 钩 发 现 问 题
未核销
报国务院批准的用地发生核减时, 由部相关人员以及系统自动通 知省厅进行解挂或改挂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备案系统或城市用地实 施方案系统已备案
已核销
部审批系统已批复
正式发文到部,由部 进行修改或退回到省
3、占卜挂钩、核销及管理
省、市、县占补挂钩
占卜挂钩人员
提交审核 不通过退回
占补挂钩 审核
通过后发现问题
省级审核人员
通过
解挂、修改
省级解挂人员
指标核销
省、市、县级用户可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占补挂钩;
本级建设用地项目挂钩使用补充耕地指标;
系统提供不同级别指标库的调整功能、解调整功能和查询功
能。
指标库明细功能
建立县、市、省级耕地指标库,通过系统可以掌握各
级指标库及指标使用情况;
主要指标包括补充耕地指标剩余情况、可用于占补的
指标情况、挂钩指标情况、核销指标情况以及指标异 地、指标分级调整情况
整理项目预警目的
对于少数存在的边占边补项目,系统提供对补充耕地项目是
耕地占补平衡流程
耕地占补平衡流程
简介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对于因耕地开发而造成的耕地减少,通过在其他地区或场地进行耕地补充,以实现整体耕地面积的平衡的一种管理方法。本文将详细探讨耕地占补平衡的流程及其相关要点。
流程概述
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主要包括耕地占用评估、耕地补充规划、补充实施及监管四个环节。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具体介绍。
1. 耕地占用评估
耕地占用评估是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中的第一步,旨在评估和审批对耕地的占用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1 申请准备
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土地用途调查、用地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1.2 申请受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耕地占用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
1.3 评估审查
对申请进行详细评估,包括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力评估等。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批准耕地占用的依据。
1.4 批准和备案
根据评估结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决定是否批准耕地占用,并进行相应的备案工作。
2. 耕地补充规划
耕地补充规划是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中的第二步,旨在确定补充耕地的区域和量。具体流程如下:
2.1 土地资源调查
对耕地补充区域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包括土壤类型、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等情况的收集和分析。
2.2 耕地规划编制
根据耕地补充区域的土地资源情况和耕地需求,进行耕地规划编制,确定补充耕地的位置和面积。
2.3 规划评审和修改
对耕地补充规划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2.4 规划批准和公示
经过评审和修改后,耕地补充规划将进行批准,并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的意见。
3. 补充实施
耕地补充实施是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中的第三步,旨在将规划中确定的补充耕地进行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耕地占补平衡系统PPT课件
通过、退回项目; 省级可修改后审核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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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可制作占补挂钩确认单 省级审核通过后可
直接打印 从已办箱选择项目
查看耕地占卜平衡 挂钩信息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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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补挂钩后发现问题怎么办?
占 未核销 补 挂 钩 发 现 问 题 已核销
提请省厅进行 解挂或者改挂 报国务院批准的用地发生核减时, 由部相关人员以及系统自动通 知省厅进行解挂或改挂
可由占到补、补到占,可输入条件生成台账
补充耕地占用情况汇总表
补充耕地占用情况汇总表用来统计某一行政区及其下属所有 行政区的补充耕地面积使用情况,包括统计剩余指标、指标 挂钩项目、指标核销项目、分级调整面积、易地授权面积等 信息。
26
5、指标库管理
易地指标授权
考虑到地方耕地后备资源分布的区域特点,系统提 供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调整功能。根据易地指标买卖 交易情况,由上级部门进行易地指标的授权及调整。
33
7、其他功能
系统管理
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备份管理、同步管理。
其他
在线问题解答; 个人资料维护; 公告。
34
三、和其他系统衔接
35
1、与其他系统衔接
建设用地项目来源:省级审批通过后,通过省级人民 政府建设用地备案系统报备;省级通过城市用地实施 方案系统进行用地备案;部通过部建设用地审批系统 审批用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
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19.12.30
•【文号】自然资办函〔2019〕2367号
•【施行日期】2019.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
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9〕23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是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信息化监管平台。为严格耕地保护监督,确保占补平衡真实可信,部改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改进要求,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具备新增耕地报备入库、指标使用、后续监管等多种功能。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耕地项目立项、验收等信息,新增耕地规模、类型、质量和地块坐标,以及新增耕地实施前后图片影像等。新增耕地项目备案后形成的新增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根据备案的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等别自动计算)3类指标,将分别纳入项目所在县级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用地申报涉及占用耕地时,应用新版系统分类分别从储备库中核销指标落实占补平衡,核
销确认信息随同用地一并报批。
新增耕地备案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二、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新增耕地真实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新增耕地报备,报备前要依据相关资料严格核定新增耕地,实地核查新增耕地利用现状,并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拍摄照片视频资料,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可信并可核实。地(市)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级报备的新增耕地逐级审核确认,并组织实地抽查,发现不真不实、报备不规范的,不得审核通过;部组织对省级审核确认、报备入库的新增耕地逐一复核,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发现问题或存在疑问的,从库中退回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整改。
占补平衡讲课讲义
部监测与监管系统
应用培训培训教材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
耕地保护司孙鲁平
二○一○年十一月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
一、近期部制定的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
2008年以来,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建立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统一备案制度。
2.《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92号):提出构建建设用地监管平台,实现对建设用地的“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
3.《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号),确定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范围。
4.《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推进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加强监督与考核。
5.《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建立补充耕地的“补、备、核、用、考”全程监管制度,利用一张图和监管平台,实现占补平衡
实时监管。
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的关键点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全程监管的要求,在原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系统的基础上,将有关占补平衡部分功能,主要是挂钩与指标核销,独立出来,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并根据对各地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主要模式和特点,强化了补充耕地储备库与台帐管理功能,增加了指标库管理功能,尽量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的定位:联系土地整治工作与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桥梁,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与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挂钩媒介(见框图)。相应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主要定位:联系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系统以及建设用地备案系统的逻辑关系。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的关键
部监测与监管系统
应用培训培训教材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
耕地保护司孙鲁平
二○一○年十一月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
一、近期部制定的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
2008年以来,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建立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统一备案制度。
2.《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经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92号):提出构建建设用地监管平台,实现对建设用地的“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
3.《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号),确定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信息备案范围。
4.《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
资发〔2009〕31号):推进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加强监督与考核。
5.《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经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建立补充耕地的“补、备、核、用、考”全程监管制度,利用一张图和监管平台,实现占补平衡实时监管。
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的关键点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全程监管的要求,在原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信息备案系统的基础上,将有关占补平衡部分功能,主要是挂钩与指标核销,独立出来,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并根据对各地耕地占补平衡经管的主要模式和特点,强化了补充耕地储备库与台帐经管功能,增加了指标库经管功能,尽量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的定位:联系土地整治工作与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桥梁,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与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工程挂钩媒介(见框图)。相应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主要定位:联系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系统以及建设用地备案系统的逻辑关系。
耕地占补平衡系统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耕地占补平衡系统概述 •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解读 • 耕地占补平衡系统实施案例 • 耕地占补平衡系统效果评估 • 未来展望与改进建议
01
CHAPTER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介绍耕地占补平衡系统的概念、意义、发展历程和实施情况。
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耕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为了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我国推行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占补平衡,鼓励各地加大土地整 治力度,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改善 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 力。
系统功能
土地调查与监测
对耕地数量、质量、分布等情 况进行调查和监测,为耕地占
补平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土地整治与开发
对补充耕地进行整治和开发, 提高其质量等级和生产能力, 满足占补平衡的要求。
生态保护需求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有利于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 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 环。
政策内容
源自文库
占一补一原则
城市建设占用多少耕地, 必须补充相应数量的耕地, 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质量平衡要求
补充的耕地必须达到与被 占用耕地相当的质量水平, 确保耕地生产能力不降低。
生态保护原则
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压力。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农业发展中,对耕地的占用要与补充相平衡。即每占用一定面积的耕地,就要相应地补充同等面积的耕地,以确保耕地总量的稳定。这一指标的实施可以通过制定耕地保护法规、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占用等方式来实现。
耕地进出平衡是指耕地的质量和功能在占用和补充过程中能够保持平衡。耕地的质量包括土壤肥力、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对于占用的耕地,要确保其质量不受损害;对于补充的耕地,要保证其质量和功能与被占用的耕地相当甚至更好。这一指标的实施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土壤保护和改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
为了监管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政府应加强对耕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通过对耕地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占补不平衡的问题。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土地利用权的管理,严格控制和审批非农用地占用,确保耕地
的合理利用。
为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农民保护耕地资源。例如,提供土地流转补贴,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农户或农业企业,提高耕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少耕地面积的占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灌溉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等。
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是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政府应加强对耕地资源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耕地总量的稳定和质量的提升。同时,还需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农民保护耕地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政策措施,才能保障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
补充耕地核查系统操作演示
1029
82 124
332
319 384
6838
3753
2888
2652
3179
2265
1639
1043
485 150
136 88
2095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安徽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重庆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各省下发项目数量
操作讲解
1.系统注册与登录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1.系统注册与登录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1.系统注册与登录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2.补充耕地核查-县级用户权限
行政区内所有核查项目清单,可查询核查状态 未通过核查APP上传核查结果的项目 等待县级提交核查结果的项目 退回县级核查的项目清单,可重新提交核查 判定为第三类问题项目的清单 行政区内完成核查工作的项目清单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2.补充耕地核查-省级用户权限
行政区内所有核查项目清单,可查询核查状态 县级已审核,省级审核中的项目 省级已审核,部级审核中的项目 部级退回的项目,导出清单、查询退回原因 判定为第三类问题项目的清单 行政区内完成核查工作的项目清单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2.补充耕地核查-核查项目明细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2.补充耕地核查-退回县级审核项目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培训讲解
2.4.2、补充耕地核查
2019年部组织开展了历史补充耕地项目的核查,全国共计核查9.6万余补充耕地项 目,并依据2020年最新的遥感监测影像进行了核实。
2020年8月,将结果向各地进行了反馈,根据核查结果,对地方认可核减或整改的 项目,从补充耕地指标总库进行了指标扣减,对于行政区指标扣减后为负值的,并对 行政区指标库进行清零处理,并统一将负值指标归并入省级信用(负值)账户,由省 级组织进行统一归还。对地方存疑和举证项目,由部级进行冻结,对冻结后行政区为 负值的,将负值存入本级的信用(负值)账户,后续根据各地举证及核实结果,解冻 后归还本级信用(负值)指标。
省级系统角色包括指标使用(建设项目占补挂钩)填报、指标使用(建设项目占补 挂钩)审核、指标调整、指标划转、省级国家统筹申请、补充耕地项目信息备案、补 充耕地项目信息审核等。其中:指标使用(建设项目占补挂钩)填报角色负责建设项 目占用和补充耕地挂钩;指标使用(建设项目占补挂钩)审核负责建设项目占用和补 充耕地挂钩审核;指标调整和指标划转角色负责对三类指标库进行跨层级调整和同级 别之间调剂;补充耕地项目信息备案角色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填报;国家统筹申请角 色指承担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卖出指标的省份,要使用该角色进行项目申请;补充耕地 项目信息审核角色负责对本省范围省、市、县提交的备案项目进行最后审核,按照目 前业务要求,省级对本省范围内的填报信息准确性负总责。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依法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从近年来检查和考核情况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全程监管制度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要求,从补充耕地项目入手,在项目实施、备案、核实和补充耕地占补挂钩使用、占补考核(以下简称“补、备、核、用、考”)等环节上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利用土地利用“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形成有力的监管机制。
(一)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监督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完成补充耕地项目,落实补充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系统PPT课件
各级用户权限
系统具有严格的权限控制,各级用户应用系统完成的 功能有区别
省级用户
占卜挂钩:登录首页面、拟件箱、待审箱、解挂箱、已办箱、占卜 挂钩解挂
查询统计:占卜平衡台账、补充耕地占用情况统计 监测预警:补充耕地项目预警箱、补充耕地项目指标统计(指标使
用情况统计、锁定项目统计和边占边补项目统计 ) 指标库管理:易地指标管理(易地指标授权、易地指标解授权 、授
权明细)、分级指标管理(分级指标调整、分级指标撤除调整、调 整明细)、指标库明细 其他功能:问题解答、公告 管理功能:权限管理(仅限于省级管理员)
9
各级用户权限
市级用户
占卜挂钩:登录首页面、拟件箱、解挂箱、已办箱 查询统计:占卜平衡台账、补充耕地占用情况统计 监测预警:补充耕地项目预警箱、补充耕地项目指标统计(
部级用户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库 7
系统管理员定义系统权限
1、省、市、县(区)各级系统管理员可定义 和修改本级用户及用户权限
可定义的权限
占卜挂钩权限(省、市、县) 指标调整权限(省、市) 异地指标授权权限(省、市) 公告发布(省、市、县) 省级审核人员(省) 解挂人员(省)
8
核
钩
销
部建设用地审 批系统
占
指
补
标
挂
核
钩
销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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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第一阶段,2010年,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1.0。占补平衡的管理 作为独立的系统,实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
2.第二阶段,2017年,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2.0。增加补充耕地质 量、地类等指标,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3.第三阶段,2018年,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3.0。为适应耕地占补 平衡通过“算大账”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 管理要求。
2 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7
2019年12月30日,部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 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367号)明确规定,新增耕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 补充耕地信息、提质改造信息三部分,共计21项指标。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四、补充耕地项目及指标的监测监管要求
20
(一)对于纳入2019年储备补充耕地核查范围内的项目
全国纳入2019年储备补充耕地核查范围内的9.6万个项目,在7-9月期间,经过各省 份逐一反馈确认、提出举证意见、提供举证材料、部整治中心与各省份逐省对接,确认 项目处理意见,在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组织领导下,部整治中心、信息中心、规划院密切 协同配合下,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14
(三)提质改造耕地信息(5项) 包括提质改造耕地面积、提质改造耕地中的水田面积、提质改造前平均质量等别、
提质改造后平均质量等别、提质改造耕地利用状况。
17.提质改造耕地面积:指项目实施提质或改造的耕地面积,并相应上传提质改造 耕地地块拐点坐标。(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
四、补充耕地项目及指标的监测监管要求
21
(一)对于纳入2019年储备补充耕地核查范围内的项目
3.各省份反馈确认的举证类项目,经逐省对接后已分别转为认可类、整改类、坐标或套合偏差 问题类、遥感影像时点和调查成果问题类、删除类、认可地方举证类项目等。
4.对于确认为坐标或套合偏差问题类的项目,目前部已基本完成再次套合工作。依据再次套合 结果,部将按照本次核查的既定技术规则再次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最终确认项目的核实认定指标和 不实指标。
8.项目立项批复文号及日期:指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文号和日期,也可用项目计划任务和预算 批复文件,并相应上传文件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100DPI)。注意:备案时填写的立项批复文号和 立项批复时间,一定要与扫描件中的对应信息完全一致。
9.项目验收文号及日期:指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的文号及其中明确的验收日期,并相应上传 文件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100DPI)。注意:备案时填写的验收文号和验收时间,一定要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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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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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耕地备案内容及格式要求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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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耕地项目基本信息(11项) 包括项目类型、项目主管部门、土地整治项目备案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建设总
规模、项目总投资、项目立项批复文号及日期、项目竣工验收文号及日期、项目竣工验收组负责人、 项目实施前土地利用状况。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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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耕地项目基本信息(11项)
1.项目类型:指新增耕地项目的类型,具体包括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拆旧区” 复垦为耕地区域,新增耕地指标指增减后节余部分,有关情况需要在备案时说明清楚;工矿废弃地 复垦也属于新占用和复垦新增耕地增减节余的,依照前述要求执行。
4.项目名称:指新增耕地项目名称,需严格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中的项目 名称填写。项目名称具有唯一性,如果新的项目名称与此前已报备项目名称一致,将不能报备录入。
5.项目所在地:指新增耕地项目所在地,登录后系统将自动获取项目所在省份、市(地、州)、 县(市、区、旗)名称。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15.净增水田面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的水田面积,减去项目实施中占用的原 有水田面积而计算出的净增加水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为公顷,保留小 数点后4位)
16.补充耕地利用状况:指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拍摄的反映验收后补充耕地利 用现状照片及视频,需实时定位拍摄并上传至备案系统。注意:照片视频要具有一定数 量,需从不同方位角拍摄以充分反映补充耕地地块的全貌情况。
5.强化部级监测。增加了部级对备案项目开展常态化核实监测功能。部将对备案项目开展逐项 目、逐指标、逐地块、逐照片核实监测,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退回省级补充信息、修改完善, 对于特殊问题项目锁定,开展进一步核查。
6.增加了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功能模块。用以对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项目的在线 申报、预检查验、项目及指标审核、纳入统筹库、指标下发、统筹库指标动态管理等。
21.提质改造后耕地利用状况:指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拍摄的反映提质改造后 耕地利用现状照片及视频,需实时定位拍摄并上传至备案系统。注意:照片视频要具有 一定数量,需从不同方位角拍摄以充分反映提质改造耕地地块的全貌情况。
三、备案指标预检及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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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以及对新增耕地指标的合规性、合理性及精准性监测,新版系统增加了备案 指标的预检功能。通过利用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中的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三调数据、25度以上地形 数据、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建设用地审批范围数据、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自然保护区数据、退耕还林数据、采矿权 审批数据、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数据、其他已备案的土地整治项目拐点坐标或新增耕地拐点坐标等多源数 据与备案的项目新增耕地坐标进行套合比对,以检验备案的新增耕地是否合规、合理及真实准确。对于发现存在重 复报备、面积坐标不一致、新增耕地来源与位置存在疑问、未上传实时影像资料或照片影像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为非 耕地情形的,将不予备案入库。
地范围与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叠加、新增耕地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叠加、新增耕地范
围与自然保护区数据叠加、新增耕地范围与退耕还林数据叠加、新增耕地范围与其他新 增耕地坐标范围叠加。
三、备案指标预检及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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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检判定规则
三、备案指标预检及技术规则
(三)备案指标预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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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为28.2026公顷,与 采矿权数据叠加面积 为27.2681公顷,重 叠面积占比为96.7%。 与允许建设区范围叠 加面积为0.5635公顷, 重叠面积占比为 1.99%。2个比值均超 过0.5%的容限设定, 因此,该项目预检的 这2项内容标示为黄 色警示标志。
三、备案指标预检及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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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检结果类别 包括警示类和禁止类两种情况。
1.警示类预检(5项) 包括:新增耕地范围与25度以上地形数据叠加、新增耕地质量等别差值、新增耕地
范围与采矿权数据叠加、新增耕地范围与其他土地整治项目范围叠加、新增耕地范围与 允许建设区范围叠加。
2.禁止类预检(7项) 包括:立项前地类检查、(补充耕地面积 + 提质改造面积)与地块面积差值、新增耕
中的对应信息完全一致,同时扫描件中必须包括项目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水田面积、提质改 造面积、提质改造水田面积、耕地质量等别等信息内容。
10.项目验收负责人:指项目竣工验收组负责人及工作单位,对竣工验收意见负应有责任。
11.项目实施前土地利用状况:指反映实施前项目区整体照片资料和补充耕地、提质改造耕地具 体位置的照片资料,需上传至备案系统。
1.各省份确认为认可类或后期转为认可类的项目,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不实指标扣减 后,剩余指标已纳入新版系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2.各省份确认为整改类或后期转为整改类的项目,在完成不实指标扣减后,目前已 全部在部国土调查云平台中单独建立整改项目清单,待项目整改完成验收后,请登录 “国土调查云”工作平台(http://landcloud.org.cn),报备相关整改信息(包括整改地 块坐标、整改面积、整改前后地块的照片视频等),待部再次核实确认后,符合要求的 补充耕地纳入新版系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4.第四阶段,2020年,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4.0。将新增耕地监督 管理纳入系统,进一步严格各类新增耕地入库程序,确保补充耕地指标来源 明、数量准、信息实,切实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
一、系统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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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版系统增加的主要功能及要求
1.优化入库方式。增加了新增耕地备案功能,在原来由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自动导入占 补平衡指标基础上,增加了新增耕地备案功能,包括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企业及社 会资本开展的项目及其他类型新增耕地项目。
2.强化精准管理。增加了需要备案项目的新增耕地地块拐点坐标要求,以确保备案的每一亩新 增耕地都可定位、可追溯、可量化。
3.强化内业核实。增加了数据预检查验功能,以确保备案的新增耕地合规、合理及真实准确。 4.强化外业核查。增加了外业实地核查,实地拍照、摄像、取证、上传等功能,做到有图有真 相,以确保备案的新增耕地真实可信,同时用于部对备案新增耕地开展常态化、趋势性、动态化的 监测监管。
5.对于确认为遥感影像时点和调查成果问题类的项目,部将于近期利用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 开展再次套合工作,根据套合结果和本次核查既定的技术规则最终确认项目的核实认定指标和不实 指标。
6.对于下发各省项目清单中的督察问题项目。请各地按督察要求整改到位并经督察机构同意后, 部再进一步比对分析判定。
提醒:
对于整改类项目,按照部2020年6月10日印发的《关于核查不实补充耕地整改有关事项的函》 (自然资耕保函〔2020〕28号)要求,请加快组织开展项目实施、验收工作。注意3点:一是整改 地块需在原项目区范围内;二是整改后纳入储备库的指标不超过该项目核查扣减的不实指标;三是 整改报备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
13.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指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项目竣工验收时评定的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采用面积等别加权平均计算。(保留小 数点后1位)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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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耕地信息(5项)
14.净增耕地面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的耕地面积,减去项目实施中占用的原 有耕地面积而计算出的净增加耕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为公顷,保留小 数点后4位)
18.提质改造水田面积:指项目实施中由旱地改造为水田的耕地面积,应小于或等 于提质改造耕地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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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质改造耕地信息(5项)
19.提质改造前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指项目实施前耕地平均质量等别,采用面积等 别加权平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
20.提质改造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指项目实施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采用面积等 别加权平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信息备案及监测监管要求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 2020年10月 • 西安
目录/Contents
01
系统总体情况
02
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03
备案指标预检及技术规则
04
补充耕地项目及指标的监测监管要求
05
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案例
1 系统总体情况
一、系统总体情况
4
(一)系统建设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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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耕地项目基本信息(11项) 6.建设总规模:指项目区范围总面积,依据项目验收文件或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填写,项 目区范围限定在动工范围内,不含不动工区域。(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
7.项目总投资:指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总量,包括项目验收后的后期管护和地力配肥资金。 (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4位)
2.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计划、实施、验收的责任主体部门,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可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中明确的法人单位(承担单位)所属部 门填写;对于农民、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展的项目,按照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部门填报。
3.土地整治项目备案编号:指土地整治项目已报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新增耕地 按规定拟用于占补平衡的,有关信息可通过填写土地整治项目备案编号,从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 系统中自动提取,无需重复填报。
二、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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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耕地信息(5项) 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净增耕地面积、净增水田面积、补充
耕地利用状况。
12.补充耕地面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的耕地面积(不是指增加与占用减少相 抵后净增加的耕地面积),并相应上传补充耕地地块拐点坐标。(单位为公顷,保留小 数点后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