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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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识别、监控、评估、检测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
3.职责
3.1综合部是本制度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
3.2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
4.工作程序
4.1重大危险源识别及档案
4.1.1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识别重大危险源。
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0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对其进行监控、评估、检测备案等管理。
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及档案。
4.1.2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
(1)辨识、分级记录;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区域位置图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
(6)事故应急预案;
(7)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4.2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4.2.1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
4.2.2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4.2.3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2.4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4.3每三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由综合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保留评价报告。
4.4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含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检查,通过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实现,及时进行检修,保证设备、设施满足生产要求。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校验,取得校验合格证。
详见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4.5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4.5.1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4.5.2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
4.5.3涉及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便携式
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
4.5.4涉及剧毒气体的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气密性化学防护服;
4.5.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6重大危险源及相应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4.7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5.记录
5.1重大危险源台账
5.2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5.3重大危险源档案
5.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台账
5.5重大危险源紧急切断装置台账
5.6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检查记录
5.7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5.8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5.9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5.10重大危险源救援器材、设备台账
5.11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存在问题整改计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