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伦理“休谟问题”之辩
[法律资料]休漠的正义规则论五
休漠的正义规则论五3.规则之治无论是大陆法系的法律典籍还是普通法的司法实践,都存在着大量的具体的法律规则,尽管它们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归不同的序列,分成若干不同的等级。
但值得注意的是,休谟并没有选种其他的法律规则,惟独选择确立财产权的规则以及依据同意而进行的财产转移和许诺的履行这三个规则,把它们视为基本的正义规则,休谟的这一看法显然不是随意的,而是蕴意深刻的,值得我们深思。
休谟一再指出,对于一个政治社会来说,人为地设计一种法律制度的措施乃是十分必要的,可他并没有像霍布斯等理论家们那样选择国家法或公法中的一些法律规则作为政治社会的治理依据。
例如,与休谟的思想十分接近的斯密,在他论述法律的演讲中就是从公法开始的,并且认为公法的重要性高于私法。
但是休谟的思想却与他们不同,虽然他并没有建立一个较为系统的法律理论,也没有对具体的法学问题给予专门化的研究,但是他的核心的法律理论却是十分明确而又十分突出的,就此来说,他的法律观直接与他的政治哲学密切相关,或者说本身就是他的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部分。
休谟强调的是法律的政治意义,因此,他才在众多的法律规则中优先选择确立了三个私法原则作为首要的、根本性的法律规则,并把它们视为整个人类文明社会的正义基础。
为什么休谟要选择以财产权为主的三个属于私法内容的法律规则作为政治社会的法律基础呢?休谟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一种新的论证途径,在他看来,确立财产权既不是一种理性的命令,也不是天生的权利,而是符合人性的共同利益感的主动设计。
也就是说,财产权并非只是意味着对于财物的占有,而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占有财产的权利,是一个有关经济行为的法律上的确认,所以,财产权是一种法律上的规则。
哈耶克认为休谟的正义规则理论是他的思想理论的核心内容,“他在对决定着主要法律制度的环境进行分析时,揭示了为何只有在某些类型的法律制度得到发展的地方,才能够生长出复杂的文明,从而为法理学做出了一些他最重要的贡献。
休谟的问题及回答
休谟的哲学简介我们从休谟对实体存在的怀疑的解答,来解释休谟的世纪之问。
我们再从休谟对因果关系的质疑的解答,来解释休谟为何不认可感觉印象的根本原因。
休谟正确的证明了物质实体、心灵实体和上帝是不可知的。
他说,我们没有关于实体的知觉,至于知觉之外有无实体存在,那是不可知的。
他认为,我们只有关于性质的观念,对性质依附的“寓所”没有任何知觉。
我们想象不出知觉之外的“物质”存在。
因此,物质实体是不可知的。
同样,对于心灵实体,他也认为我们没有知觉。
我们知觉到的,并不是“自我”这个稳定的心灵实体,而是“那些以难以想象的速度互相接续着的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的集合体”,也就是说,自我意识,其实是对人体内知觉集合的感知。
至于上帝,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能直接证明它存在,也无法推理出它稳定存在(无所不能的上帝和不存在的上帝,是等价的,是没有意义的,除了可以解释第一推动力以外)。
因此,他认为无法确认实体是知觉的根源,实体不可讨论,知觉根源只能讨论到感觉印象为止。
然而,物质实体虽然不可被“认知”,但是可以被“感知”。
也就是说,物质实体虽然不知道是什么,但是我们能够感觉到它的存在。
而对物质实体的“感知”,是我们认知的基础,是我们对认知做正确or错误判断的最终依据。
此话怎讲?古往今来,很多人对人类认知的真实性怀疑,例如庄周梦蝶,例如缸中之脑等……然而,我们人类有多少人真正怀疑过我们自己认知的真实性?想想,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我们都确定肯定一定明白清晰地知道我们的认知是真实的,并且按此行事就不会犯错误?因为,世界是一体的,认知是这一体化的一个过程。
认知包含在世界本身中。
你承认世界的同时就包含了对目前认知方式的认同。
而认知方式如何做到和世界的表现一体或者说一致呢?答案是:相互作用,或者叫影响。
感官和认知对象是同质的,或同构的。
认知的过程,是认知对象的对象(事物)和感官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
要做到这一点,当且仅当二者是相同类时,它们才能相互作用。
休谟_是_与_应当_问题的重新解读
2007年9月 河北学刊 Sep.,2007第27卷第5期 Hebei Acade m ic Journal Vol.27 No.5休谟“是”与“应当”问题的重新解读张传有(武汉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430072)[摘 要]“是”与“应当”问题是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
自伦理学产生以来,它就一直影响着伦理学的发展。
这一问题关系到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联系与区别。
英国哲学家休谟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这一问题,其后康德等人对该问题作出了直接回应。
20世纪元伦理学家摩尔、艾耶尔等人重提该问题,并引发黑尔、麦金太尔、弗兰克纳、哈贝马斯等现代道德哲学家参与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重新解读,以揭示这一理论问题与我们现实社会生活的联系,并通过引进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实践生活的思想对该问题作出新的解答。
[关键词]“是”与“应当”;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社会历史文化背景;道德实践中的自由[作者简介]张传有(1947—),男,浙江省鄞县人,武汉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西方伦理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7)05-0034-05 [收稿日期]2007-06-28 休谟在其《人性论》中提出的“是”与“应当的问题,一直是伦理学界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国内,虽然已有一些学者对之作了很好的探讨,但这一问题本身所蕴涵的思想并未得到充分揭示,因此,还有必要对之作进一步的解读。
一、问题的提出“是”与“应当”的问题,在伦理学界又称之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问题。
它之所以被认定为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它关系到在道德哲学中理性认知与道德实践的关系、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描述与规范以及必然与自由的关系等问题。
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实质上涉及到道德活动的范围界定、道德判断的社会历史文化前提,以及作为道德的核心即自由问题,也涉及到人及其感性实践活动作为沟通事实与价值之桥梁的问题。
请结合法学研究谈谈对休谟问题的理解
请结合法学研究谈谈对休谟问题的理解
休谟问题是指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所提出的对因果
关系的质疑。
休谟认为,人们的观念和经验仅仅是对感觉和印象的简单联想,我们没有办法从一连串的事件中抽取必然的因果关系。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休谟问题对法律推理和证明的方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传统上,法律推理通常基于因果关系,即以过去发生的事实为基础,推断未来的结果。
然而,休谟问题的出现挑战了这种基于经验的因果推理方法。
根据休谟的观点,我们的认识和经验仅仅是基于所见所闻和印象的简单联想,因此不能推断必然的因果关系。
在法律实践中,这意味着法院不能简单地依据过去发生的类似事件来推断未来的结果。
相反,法院需要更严格的证据和推理方法来支持他们的决策。
休谟问题还提示我们,法律的解释和应用并不仅仅是基于严格的理性思维,还需要考虑人们的主观观念和经验。
因为人们的观念和经验都是有限的,所以法律的解释和应用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对休谟问题的理解对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醒了我们不要过分依赖简单的推理和经验,而应该更加注重严谨的证据和推理方法。
同时,它也使我们意识到法律的解释和应用需要考虑人们的主观观念和经验,以及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康德如何解决休谟问题,因果性是否存在?
康德如何解决休谟问题,因果性是否存在?⼀.因果问题还是归纳问题?在哲学史当中,对休谟问题具有着两种不同的⽅向,第⼀种是把休谟问题理解为因果问题,第⼆种就是把它理解为归纳问题,⽽另有⼀些⼈⼜把休谟问题理解为因果问题加上归纳问题。
在哲学史上,绝⼤多数的哲学家都把休谟问题界定为归纳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具体表述就是在归纳推理当中对于已经观察到的事实到未观察到的事实的推论,我们有什么恰当的证据去证明其中的关联。
康德还有其他的⼀些相关的论述:例如我们有什么理由从个别事例观察出普遍性的结论从单称判断到全称判断的推论该如何证明?波普尔曾经将归纳休谟问题概括为“归纳推理是否得到证明或者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得到证明”的休谟问题,并且波普尔也是第⼀个将休谟问题认为是归纳问题的哲学家。
罗素指出休谟的论证所证明的是“归纳是⼀个独⽴的逻辑原理,从其他的逻辑原理⽆法推出”,也持有的是归纳问题的观点。
在哲学史上,例如穆勒、卡尔纳普、莱⾟巴哈等,都是把休谟问题理解为归纳问题。
⽽在我国,例如冯契先⽣也认为休谟问题是“归纳推理是否正确,或者是在什么条件下正确”的问题。
⽽另⼀些哲学家则将休谟问题直接理解为因果问题,这其中就以康德为代表。
在最初引进休谟问题时,康德就是把它当作因果性的认识地位问题来处理,然后把休谟问题直接深⼊到综合命题,可否是先天有效的这⼀休谟问题上,把整个的因果性的原则看作是最重要的先天有效的原则,并且指出休谟的哲学体系主要就是从因果连接概念出发。
休谟雕像⽽康德的先验认识论也是在回答休谟问题上提出的,康德曾⾔,“我坦率的承认就是休谟的提⽰,在多年以前⾸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了⼀个完全不同的⽅向”。
⽽在国内,将休谟问题理解为因果问题的也有⼀些⼈。
他们认为因果问题是关于因果的必然性的问题,因此是⼀个认识论问题,⽽归纳问题是归纳推理可靠性的问题,主要是逻辑学或者⽅法论上的休谟问题。
第三种,以我国学者张志林教授在80年代所写的《因果观念和休谟问题》⼀书中,对这⼀问题提出了新的解释,即休谟问题具有着两种相互联系的表述形式。
休谟问题
由此,休谟问题似乎可以解决。
但是以上的论证者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价值的多重性、相对性以及随机性。
休谟指出,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 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 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 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 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 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 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 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因 果联系之间其实存在一个信心或盼望的跳跃,比如我们认为明天必定会来到是基于经验中对昨天今天与明天的 “知识”,不自觉的把明天作为今天的结果,这是盼望和信心,不是知识!
严格说来,休谟问题并非指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由于事实命题 一般以“is”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ought”为系词,所以休谟问题又称“实然与应然问题”。
“是”如何推导出“应该”
休谟问题例子
休谟问题例子摘要:一、引言1.介绍休谟问题2.阐述休谟问题的核心观点二、休谟问题的例子1.归纳法的质疑2.因果关系的怀疑3.知识的基础问题三、对休谟问题的回应1.经验主义的修正2.理性主义的辩护3.知识论的转向四、结论1.休谟问题的影响2.当代哲学研究的启示正文:休谟问题,起源于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的一篇论文《人类理解研究》,主要针对人类知识的可靠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
休谟问题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归纳法问题、因果关系问题和知识的基础问题。
首先,归纳法问题是指从特定实例中归纳出普遍规律的合理性。
休谟认为,人类无法凭借经验证明未来会重复过去的规律,因此归纳法不具备绝对的可靠性。
这一观点对科学知识的基础产生了巨大冲击,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试图寻找归纳法的合理性依据。
其次,因果关系问题是指我们如何确信某个现象和一个原因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休谟认为,我们无法从经验中得出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使得因果知识变得可疑。
这一问题在哲学和科学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学者试图提出合理的因果解释以解决这一难题。
最后,知识的基础问题涉及我们对世界认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休谟认为,人类知识的根基是感觉经验,但感觉经验本身可能存在欺骗性。
这一问题使得知识的基础变得不稳定,引发了知识论领域的广泛讨论。
针对休谟问题,哲学界提出了多种回应。
经验主义者如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等人,试图通过对归纳法的修正来解决休谟问题。
他们主张,虽然归纳法不能完全确保未来会重复过去,但通过增加经验实例的数量和质量,可以提高归纳法的可靠性。
理性主义者如康德,则从先验理性的角度为因果关系提供辩护。
他们认为,人类认知具有先验的认知结构,这种结构使我们能够认识到因果关系。
此外,知识论的研究转向也为解决休谟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例如,当代知识论家关注信仰与知识的关系、知道如何与知道什么的区分等课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回应了休谟问题。
总之,休谟问题对哲学、科学和知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休谟问题例子
休谟问题例子
摘要:
1.休谟问题的定义和背景
2.休谟问题的主要内容
3.休谟问题的例子
4.休谟问题的影响和解决尝试
正文:
一、休谟问题的定义和背景
休谟问题是由18 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一个哲学难题,主要涉及因果关系和认知问题。
在休谟的时代,人们普遍认为,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是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之上的。
然而,休谟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人类认知的基础并不稳固,因为我们无法通过感官直接感知到因果关系。
二、休谟问题的主要内容
休谟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因果关系的怀疑:休谟认为,人类感官所接收到的信息只是各种印象的集合,我们无法通过这些印象直接感知到因果关系。
因此,所有的因果关系都是人类心智的建构,而非真实的存在。
2.认知问题的提出:由于因果关系的怀疑,休谟进一步质疑人类认知的真实性。
他认为,我们所有的知识和信仰都是基于经验,但这些经验都是不可靠的。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任何知识的真实性。
三、休谟问题的例子
一个经典的休谟问题的例子是关于“火”的认知。
当我们看到火焰时,我们会认为火焰是火的表现,因此火焰和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休谟指出,我们无法直接感知到这种因果关系,我们只能感知到火焰和火的印象。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火焰和火之间是否真的存在因果关系。
四、休谟问题的影响和解决尝试
休谟问题对哲学、科学和认知科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都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康德、黑格尔、皮尔士等。
他们提出了各种理论和方法,试图解决休谟问题,包括建立新的认知模型、引入先验知识等。
休谟“是”与“应当”问题的原始含义及其现代解读-2019年精选文档
休谟“是”与“应当”问题的原始含义及其现代解这里所讲的休谟问题, 是指休谟在道德哲学方面提出的问题而不是指他在本体论或认识论上提出的问题,也就是说,是所谓是”与“应当”的问题, 而不是归纳论证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 自休谟提出来后,人们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了解读,也从不同的方面给予了回应,提出了各种解决办法。
然而, 这些解读有的抓住了问题的根本,有的则是对原有问题的扩展, 有的恐怕就只能说是对休谟原意的误读了。
因此还原休谟提出问题时的本意和当时的情景, 尽可能地接近休谟问题的原始含义, 是解决休谟问题必须要做的工作。
为了说清问题, 我不得不不厌其烦地引述休谟问题的原文。
休谟说: “对于这些推理我必须要加上一条附论,这条附论或许会被发现为相当重要的。
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体系中, 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按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 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间,我却大吃惊地发现, 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 等连系词, 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
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 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
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 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来加以说明。
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 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 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 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
” [1]我们首先看看休谟在这一段文本中说了些什么, 再看看人们对它的解读是否正确合理。
休谟在上面的文本中说了以下几层意思。
1.休谟指出,他在此说的内容只是对前面已经作出的各种推论的一个补充说明,也就是说,它只是对上述推论所得结论的一条附论,而不是主要的论证和推理。
大地伦理“休谟问题”之辩
大地伦理“休谟问题”之辩作者:姚晓娜来源:《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02期摘要:大地伦理学在生态学规律基础上提出将对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作为生态伦理规则的致思之路被认为遭遇“休谟问题”困境。
凯利考特等人从休谟的道德情感基础论的角度出发,通过说明大地伦理学的道德基础是情感,生态学规律的改变是道德情感作用对象的认识而非道德情感本身对大地伦理辩护。
超越困境与否争论的途径是消解体谟问题和伦理科学主义思路,有着重视伦理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大地伦理;休谟问题;困境;理性;情感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165(2009)02-0008-06美国学者利奥波德所创立的大地伦理学是环境伦理学的重要流派,其代表作《沙乡年鉴》被视为“美国资源保护运动界的一本圣书”,利奥波德本人被称为环境伦理的“先知”、“美国的弥赛亚”。
但是,在众多学者的推崇与褒扬的同时,也不乏对大地伦理学的批评和诘问。
澳大利亚哲学家麦克科劳森(H.J.McCIoskey)认为“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与其说代表主流的先进的伦理学,不如说是向各种原始人的道德体系的倒退”;加拿大哲学家萨姆纳(L.w.Sumner)则称之为“危险的废话”,各种批评观点中以大地伦理学“困境说”为代表。
笔者通过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大地伦理学的辩护与批评的分析,提出大地伦理学超越困境的思路。
一、“休谟问题”与大地伦理学“困境”英国18世纪哲学家休谟在其著作《人性论》论第3卷第1章中提出:“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做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
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
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
一、休谟问题简述
一、休谟问题简述
休谟问题(Hume's Problem)是由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提出的一个
历史悠久的问题,它反映了认知思想本质的辩论,引起了科学以及哲学界的极大关注。
此
问题是指,无论任何的观察推论,我们有确定的理由相信它,还是我们只能利用数学上的
可能性做出推论而不能有确定性地做推论。
休谟提出这个问题是基于他本人对于显式(explicit)认知的探讨,即对观察结果的
必然推论。
休谟认为,只有遵守数学上的可能性,才能够做出任何的观察推论,而不能用
任何的确定的可靠的方法做出推论。
这就是休谟问题的核心。
这个问题一方面引出了以经验以及数学思想为基础的大卫·休谟的经验主义;另一方面,它也引发了许多对人们思考认知方式与基础的思考。
休谟认为,要有效地理解宇宙,
首先要有确定的认知和概念,而这种确定性的认知只能来源于经验而非理论发明,休谟大
力反对唯物主义者提倡的统一的理论来构建一个唯物的总体认识。
休谟所把握的宇宙认知
乃是从客观世界中去探索客观事实,因而他对对象逻辑上的确定性有着质疑和反对的态度。
休谟此番提出的认知问题,引发了西方哲学界极大的讨论,虽然休谟无法给出一个明
确而正确的答案,但他提出的问题也为实现唯物观切入了一个新的话题,使人们从经验以
及数学思想的角度来探究认知的本质,从而开始了一次引人入胜的实践思考之旅。
休谟问题逻辑层面的解决和实践解决
休谟问题逻辑层面的解决和实践解决
休谟问题(Hume's problem)指的是大哲学家大卫·休谟在他的著作《人类理解论》中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一个问题,即在我们经验中所得到的一切,是否都可以由经验推出,或者说,是否存在任何先验的知识,例如“因果关系”、“物质存在”的概念。
至今为止,这个问题在哲学界仍然被广泛关注。
在逻辑层面,休谟问题可以通过重新审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理论框架来解决。
经验主义强调所有知识都是从感性经验中得出的,而理性主义则认为有些知识是可以脱离经验独立存在的。
通过重新审视这两个理论的假设和前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休谟问题的出现和限制,也可以为未来的哲学研究提供更为严谨的理论基础。
在实践层面,休谟问题的解决则需要我们更多地关注知识来源和科学方法。
例如,在现代科学中,经常会使用“因果关系”等概念,而这些概念并非完全基于感性经验,而是通过科学方法得出的。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更为系统地研究科学方法和知识来源,来解决休谟问题,以及更好地理解人类知识的本质和来源。
一、休谟问题简述
一、休谟问题简述休谟问题,又被称为橡皮筋问题,是数学家蒙特卡罗出名的一个划分问题,他提出了一个有趣的数学游戏:在一个正方形的空间里,他把一个长条形的橡皮筋,从左下角到右上角地穿越,将这个大正方形空间按照橡皮筋分割成两个小正方形空间,其中有一个小正方形包含更多的豆子,这就是著名的“休谟数学游戏”。
休谟问题是一个比较有趣的数学问题,它可以用来研究一些和数论有关的基本结构和组合,其中又包括概率、游戏理论等。
而且,它可以理解为一个抽象的数学游戏,从而可以使用休谟的方法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休谟问题的定义是:在一个正方形的空间里,从左下角到右上角切一条橡皮筋,将这个大正方形的空间分为两个小正方形的空间,在任何一个小正方形里包含更多的豆子,它就是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的实质是概率论和组合论的一个重要模型,它可以用来研究一些概率和状态空间等基本数学概念,然后把它们运用到实际的问题上。
比如,可以使用橡皮筋问题来研究国家的国防策略,可以用橡皮筋问题来研究军火和军营的布置,可以用橡皮筋问题来分析投资选择,可以用橡皮筋问题来模拟竞赛,等等。
休谟问题在传统的数学建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也可以用来解决一些复杂的实际问题。
比如,它可以用来确定海水污染源和环境污染源的位置,可以用来分析财政政策,可以用来提供有效的路网导航,可以用来搜索市场的变化,甚至可以用来预测医疗业的未来趋势。
在众多的工程实践中,休谟问题是一个很常见的建模工具,也是一个非常实用的运筹学方法。
总的来说,休谟问题是一个具有广泛应用的数学模型,可以用来解决实际的问题,它的结果不仅能够提供理论的支持,也可以提供有用的解决方案。
休谟问题也可以被视为一个抽象的数学游戏,它可以帮助人们培养数学思维能力,而这种思维能力可以被用来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休谟问题有得到过正面的解决吗(感觉哲学家们在面对休谟问题时的做法都是回避?)?
休谟问题,即归纳问题,是苏格拉底式的质疑,它从根本上挑战了我们对世界的认知和理解方式。
休谟问题是指我们如何从一系列的个别经验中得出普遍的结论,或者说,我们如何知道未来的事情会如何发展,只凭过去的经验是否足够。
休谟问题的提出源于苏格拉底的思考,他认为人类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我们只能通过感觉和经验来认识世界,但这种认识是有限的、片面的,无法得出普遍的、必然的结论。
苏格拉底认为,我们只能通过感官来观察事物,但感官的观察是主观的、个别的,不能得出普遍的规律。
我们无法确定未来的事情会如何发展,只能根据过去的经验做出推测。
休谟问题对哲学家们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他们试图通过不同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其中,最著名的是康德的“合成先验判断”,他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不仅仅依赖于感官经验,还依赖于人类的先天知识。
康德认为,人类具有一些先天的概念和判断,这些概念和判断是超越经验的,它们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础。
康德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先天的知识来了解世界,而不仅仅依赖于感官经验。
康德的解决方法并没有完全解决休谟问题,因为他依然无法解释人类如何得出普遍的结论。
康德的先验概念和判断只能解释我们如何理解经验,而不能解释我们如何从经验中得出普遍的结论。
休谟问题仍然存在,哲学家们仍然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回避。
除了康德之外,还有一些哲学家试图通过其他方法来解决休谟问题。
例如,波普尔提出了“反证法”,他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反证法来证明一个理论的真实性。
波普尔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反证法来证明一个理论是否存在反例,从而判断它的真实性。
这种方法只能证明一个理论的真实性,而不能解释我们如何从经验中得出普遍的结论。
尽管哲学家们在面对休谟问题时的做法看似回避,但实际上,他们的思考和探索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思考。
休谟问题的提出使我们认识到人类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我们无法通过感官经验得出普遍的结论。
这种思考使我们意识到科学方法的重要性,科学方法通过实验和观察来验证和证明理论的真实性,从而解决了休谟问题。
著名哲学家大卫·休谟的人物思想及理论实践
著名哲学家大卫·休谟的人物思想及理论实践大卫·休谟(David Hume,公元1711年4月26日-公元1776年8月25日),苏格兰不可知论哲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虽然现代学者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仅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但是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
研究休谟的学者常常将其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人物思想虽然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的著作中讨论到的题材大多与现代哲学界的主要争论有密切关系,这与其他同时代的哲学家相较是相当罕见的。
一些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 因果问题休谟不赞同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它在那之后而来,故必然是从此而来)的思想观点。
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研究》中反驳了'因果关系'具有真实性和必然性的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可以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
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
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等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
"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曾经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
论休谟的怀疑论
论休谟的怀疑论提起近代怀疑论,最大的代表就是大卫·休谟。
他用彻底的经验态度,试图找到确证不疑的知识,最终却走向怀疑论。
在整个西方哲学史上,休谟可以说是承前启后的一位伟人,他上承洛克,贝克莱的经验论,下启康德领头的德国古典哲学,是西方哲学史上绕不过的人物。
他的怀疑论也引起众多哲学家的解释,争论,直到今天仍然值得关注。
标签:休谟;怀疑论;解答休谟被认为是西方哲学史上承上启下的人物,他结束了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论,开启了康德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
休谟的哲学涉及心理学,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等众多领域,并且他在他的哲学著作中提出了许多发人深省的哲学问题,例如,意义问题,因果问题,归纳问题,概率问题等等,其中,引起最多关注的就是包括归纳问题在内的怀疑论。
一、休谟怀疑论的基本内容黑格尔曾经说过:“自古以来,直到如今,怀疑论都被认为是哲学的最可怕的敌人。
”1实际上真的仅仅是这样吗?怀疑论只是危害着哲学吗?相反,笔者认为正是休谟敢于直面哲学发展史中的无法避免的问题和矛盾,才催生出怀疑论。
正如马克思所说,真正的哲学是时代的精华,要理解一个理论,我们不但要从背景进行分析,还要从作者的意图来把握。
二、对演绎理性的怀疑休谟对演绎理性的怀疑,矛头直指的是数学和逻辑中所运用的演绎推理或证明。
在《人性论》中休谟认为,一切演证性科学中的规则都是确定的和无误的。
但是我们那些官能却是易误的,不准确的。
所以当官能应用理性的时候,很容易违背理性的规则,陷于错误之中。
而且理性可能由于其他原因的影响,比如,由于心理能力的变化不定,而往往不能发挥到极致。
如此一来,全部知识就不能说必然的,只能说是或然推断。
只有经过多次验证的真理才有可能被普遍接受,如此看来,演绎理性的真理性也不过是或然性对必然性的无限接近。
也就是说,就算演绎理性本身是可靠的,但是人类对演绎理性的现实利用中,我们如何保证不出差错呢?人类会受到多方面条件的制约,比如工具的限制,人类心理的变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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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意义。
关键词 : 大地伦 理 ; 谟 问题 ; 休 困境 ; 理性 ; 感 情
中图 分 类 号 : 8 — 0 8 B 2 5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6 1一l 6 ( 0 9 0 17 1 5 2 0 ) 2—0 0 0 8—0 6
且 我 相 信 , 样 一 点 点 的 注 意 就 会 推 翻 一 切 通 俗 这 的 道 德 学 体 系 。I 如 何 从 “ ” 导 出 “ 当 ” 就 ,l ,l 是 推 应 ,
是 著名 的 “ 谟 问题 ” 又 被称 为 “ 谟 法则 ” 是 休 , 休 ,
哲学 史上 一个重 要命 题 , 涉到道 德哲 学 等领 域 , 牵 引发 诸多 哲学 家争辩 破解 , 有价值 论 、 认识 论和 知
大 地 伦 理 学 的 批 评 和 诘 问 。 澳 大 利 亚 哲 学 家 麦 克
惊 地 发 现 , 所 遇 到 的 不 再 是 命 题 中 通 常 的 我
‘ ’ ‘ 是 ’ 联 系 词 , 是 没有 一 个 命题 不 是 是 与 不 等 而
由 一 个 ‘ 该 ’ 一 个 ‘ 应 该 ’ 系 起 来 的 。这 个 应 或 不 联
该 ” 不应该 ” 联系词 的伦 理判 断 , 或“ 为 即能否 从事 实 判断推 出价 值判 断 , 于价值 论模 式 的问题 。 属
照平 常 的推理方 式进 行 的 , 确定 了上帝 的存 在 , 或
收 稿 日期 : 0 9 5 1 2 0 —0 0
作 者 简 介 : 晓娜 , , 西 万荣 人 , 东 师 范 大 学社 会 科 学 部 讲 师 , 士 生 , 究 方 向 : 境 伦 理 、 德教 育 。 姚 女 山 华 博 研 环 道
美 国 学 者 利 奥 波 德 所 创 立 的 大 地 伦 理 学 是 环
是对 人事 做 了一番议 论 ; 可是突 然之 问 , 却大 吃 我
一
境伦 理学 的重 要 流派 , 代 表 作《 乡 年鉴 》 视 其 沙 被
为“ 国资源保 护 运 动 界 的一 本 圣 书” 利 奥 波 德 美 , 本人被 称为环 境伦 理的“ 先知” “ 国的 弥赛 亚 ” 、美 。 但是 , 在众 多学 者 的推崇 与褒扬 的 同时 , 也不 乏对
、
“ 谟 问题 ” 大地伦 理 学“ 休 与 困境 "
英国 1 8世纪 哲 学 家休 谟 在 其 著 作《 性 论 》 人
识论 等不 同研究 。本 文“ 休谟 问题 ” 是指 由“ ” 是 或
者“ 不是 ” 联 系 词 的 事 实 判 断 , :在我所 遇到 的每 一个 道 “ 德 学体 系 中, 一 向注意 到 , 我 作者 在一 个 时期 中是
第 9卷 第 2 期
20 09年 6 月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学 报(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人
J u n l fNa j g F r sr iest ( ma ie n o ilS in e dt n o r a o ni o ety Unv r i n y Hu nt sa dS ca ce c sE io ) i i
致 思 之 路 被 认 为 遭遇 “ 谟 问题 ” 休 困境 。 凯利 考 特 等 人 从休 谟 的 道 德 情 感基 础 论 的 角度 出发 , 过说 通 明 大地 伦 理 学 的道 德 基 础 是 情 感 , 态 学规 律 的 改 变是 道 德 情 感 作 用 对 象 的认 识 而非 道 德 情 感 本 身 生
变化虽是 不 知不觉 的 , 却是有 极其重 大 的关 系 的。 因为这个 应该 或不应 该 既然表 示一种 新 的关 系或
肯 定 , 以 就 必 须 加 以 论 述 和 说 明 ; 时 对 于 这 种 所 同
科 劳森 ( J H. .Mc ls e ) 为“ Coky认 利奥波 德 的大地 伦 理学 与其说 代 表 主流 的 先进 的伦 理 学 , 如 说 不 是 向各种原 始人 的道德 体系 的倒退 ” 加 拿 大哲 学 ; 家 萨姆 纳 ( W.S mn r 则 称 之 为 “ 险 的废 I . u e) 危 话 ” 各 种批评 观点 中 以大地伦 理学“ , 困境 说 ” 为代
表 。笔 者 通 过 对 2 O世 纪 7 0年 代 以 来 关 于 大 地 伦 理 学 的辩 护 与 批 评 的 分 析 , 出 大 地 伦 理 学 超 越 提 困境 的思路 。
一
似 乎完全 不可 思 议 的事 情 , 即这 个 新 关 系如 何 能 由完 全不 同 的另外 一 些 关 系 推 出来 的 , 应 当举 也 出理 由加 以说 明 , 不过 作 者 们 通 常 既然 不 是 这 样 谨 慎从 事 , 以我倒 想 向读者 建议要 留神提 防 ; 所 而
Vo . . 1 9 No 2
J n. u 2009
大地 伦 理 “ 谟 问题 " 辩 休 之
姚 晓 娜
( 东 师 范 大 学社 会 科 学 部 , 海 华 上 206) 0 0 2
摘 要 : 地伦 理 学在 生 态学 规 律 基 础 上 提 出将 对 共 同体 的 和 谐 、 定 和 美 丽 作 为 生 态 伦 理 规 则 的 大 稳
一
8 一
20 0 9年
总第 3 4期
姚 晓娜 : 地 伦 理 “ 谟 问题 ” 辩 大 休 之
大 地伦 理学 是 美 国哲 学 家 利 奥 波 德 创 立 的 ,
或 者 说 ,能 否 把 ‘ 当 ’ 全 还 原 为 ‘ ’ 应 完 是 ?这 是 自 然 主 义 生 态 伦 理 观 所 面 对 的 一 个 最 主 要 的 理 论 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