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兰泰支公司反腐倡廉学习资料
“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活动学习内容
“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活动学习内容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3、温家宝总理在3月26日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4、张晚德经理在贯彻学习《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反腐倡廉建设学习资料
反腐倡廉建设学习资料反腐倡廉建设学习资料反腐倡廉建设,是近年来中央政府提出的核心任务之一,也是党和政府长期推进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及提高全民反腐意识,各级机构和单位都积极制作和发布学习资料,以便广大群众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党的领导是关键首先要明确的是,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
学习反腐倡廉资料时,要时刻牢记党中央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在实际操作中贯彻落实。
只有有了坚强有力的党委领导,才能真正发挥反腐倡廉工作的效力。
二、了解反腐倡廉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反腐倡廉,是指对权力滥用、腐败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和清查,同时倡导廉洁从政、廉洁执法、廉洁司法、廉洁经商,推动全民反腐倡廉,建立公正廉洁的社会环境。
在了解这些概念的同时,还需要知道反腐倡廉的意义及其工作的具体内容,从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掌握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是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在学习反腐倡廉资料过程中,需要详细学习并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国家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仅凭理论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在实际操作中遵从和贯彻这些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反腐倡廉的实践经验反腐倡廉的实践工作一直在进行中,各级机构不断发掘并总结实践经验,推广优秀经验给更多的群众学习和借鉴。
因此,在学习反腐倡廉资料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深入了解这些实践经验,从而为接下来的实际操作提供更好的参考和支持。
五、加强个人反腐倡廉意识的塑造除了以上各点,个人对于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观念也是极为重要的。
学习反腐倡廉资料不仅仅是为了知道正确的操作方式或者理解什么是反腐倡廉,更是为了深刻地认识到廉洁、诚实是人类公认的美德。
因此,学习反腐倡廉资料和态度的转变是相辅相成的。
六、结语反腐倡廉建设永远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不断的实践积累才能够真正完成任务。
学习反腐倡廉资料,是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这种任务的关键。
2018-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word版本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篇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读《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心得一、找准坐标,构筑防线。
如何做人,做什么样的人?我想这是首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人的基本坐标信条。
人离开了崇高的理想和信念,离开了做人的基本准则,难免会变得私欲膨胀、惟利是图。
理想和信念不是与生俱来的,是日积月累长时间形成的。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非常重要,为此应常学习、辩是非、不攀比、想大事、平心态,经济待遇顺其自然。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顺境时不飘然,逆境时也不至于太消沉,坚持崇高的理想信念和做人信条,咬定青山不放松。
二、要讲法理,保住底线。
做事要有底线,做官做人也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党纪国法,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党章,真正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自己做起,从细微入手,把握好做人做官的底线,自律自重,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读本案例中几乎所有的腐败分子都是从最初的小吃小拿开始,在不知不觉中上钩入套,最终彻底腐化,“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建议要把防微杜渐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党员干部“微”和“渐”的尽早介入,在发现其小贪小错时及时处理,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三、坚持规章,互相监督。
这些年我党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监督制度,一定要很好的贯彻落实。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
我们党员干部不单要自律自重,更要勇于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监督,认真听取他人意见,才能从中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铲除腐败滋生的温床。
要常怀理解、包容、关爱之心,常谋为公、便民、利人之策,为同事和下属把好廉洁关,我想这是对组织、对同事最大的负责和关心。
我作为一名人名教师,将以此书警示自己,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葆园丁本色。
2018-2019-紧抓宣传教育,反腐倡廉深入人心-精选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紧抓宣传教育,反腐倡廉深入人心篇一:反腐倡廉教育学习材料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反腐倡廉教育学习材料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金钱诱惑深陷囹圄》等十篇案件剖析材料,是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在近年发生的典型案件中筛选出来的。
请各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要把这些案件剖析材料作为反面教材,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充分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规范廉洁从业行为,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君子?爱财取之错?道?——刘鹏贪污案剖析大庆油田分公司纪委、监察处201X年1月26日上午,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鹏贪污一案,审判长神情庄重地宣判:?被告人刘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孔子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刘鹏这位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却对这句话的理解偏离了轨道,用自己非法的?道?骗得了37万多元的国家之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为所取之错?道?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一、为求钱财,以身试法刘鹏,男,1976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黑龙江省大庆市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
因涉嫌贪污公款,201X年9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捕前系大庆油田公司装备制造集团审计部审计员。
31岁的刘鹏出生在一个石油工人家庭。
学生时期的刘鹏勤奋好学,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了无限的憧憬,1994年考入黑龙江大学,1998年学成归来的刘鹏被分配到大庆油田公司技术开发实业公司工作。
不久,天资聪颖、年轻有为的刘鹏得到了领导的赏识,被任用为财务科会计。
这时的刘鹏对生活充满了信心,他立志要在工作中干出一番成绩,以实现自己美好的夙愿。
如果刘鹏能够坚守这种信念,一如既往地为企业守好财,他的前途将会是一片光明。
2018-学习反腐倡廉-word范文 (2页)
2018-学习反腐倡廉-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学习反腐倡廉听到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
通过对活生生的典型案例使大家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坚定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基层一线部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司法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体现了司法局的形象,通过对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的学习,形成如下体会:1、工作中的一言一行都要体会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要用规范的工作用语与社区矫正人员、帮教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提高文明树立司法工作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
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要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提供司法服务。
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心里想着群众,感情亲近群众,言行尊重群众。
2、在工作中一定要有责任心,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注重工作细节,工作无"小事",每一项工作都是"大事",都要认真对待。
要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实在在的寄托。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首先,要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谨言慎行,增加透明度,规范程序,按制度办事;其次,要改变作风,履行职责、秉公办事,遇事多协商,防微杜渐,实实在在地多做实事。
3、反腐倡廉,必须做到警钟常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
反腐倡廉关系执政党的命运,是永葆执政党青春常在、充满活力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我们必须从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沉重又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反腐倡廉培训班备课资料
反腐倡廉培训班备课资料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
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
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
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执行中应注意区分前款所列行为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
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反腐倡廉资料
健全领导体制,落实工作责任他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由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惩防体系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担负全面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全系统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614份。
党政领导带头抓。
坚持“一岗双责”的工作制度,各级党政“一把手”带头履行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突出矛盾。
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各级纪委(纪检组)重点抓。
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委(党组)汇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对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工作开展。
班子成员分头抓。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把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作为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分管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党政齐抓共管格局进一步得到巩固。
完善制度体系,增强整体合力为保障惩防体系建设高效有序推进,他们从机制建立入手,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总部惩防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定时召开惩防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关责任;及时通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平衡发展。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总部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定期向集团公司纪检组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在每月编发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专刊上,通报公司系统各单位、总部各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典型的经验做法,采取编发专刊并加注按语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对工作滞后、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督促。
建立企检共建工作制度。
该集团各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地方检察院建立办案协调机制和企检共建机制,实现有关信息共享,强化源头治理。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通过巡视检查和年底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惩防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领导薪酬挂钩。
反腐倡廉学习资料
反腐倡廉学习资料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接受了省纪委新华社记者采访,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规定》,请您介绍一下修订这部法规异常情况的背景情况及修订的简要投资过程.答:廉政文化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只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水平,不断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广大群众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们党方可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规定》中有些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不用的需要,亟须修订,以发挥好《规定》在反腐倡廉制度中的中其龙头作用.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地方病腐败体系2021-2021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修订《规定》.2021年5月,中央纪委成立修正工作小组,着手开展修订组织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稿托切.2021年1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根据中央纪委决定宣传部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普发纪检监察系统问:请您谈谈修订《规定》的基本思路.答:此次修订主要考虑了修定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指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本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全新要求吸纳吸纳进来,使《规定》更好地反映时代性.二是十分积极吸收借鉴实践经验.原《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实施了一批制度规定.其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加以去除,上升为全党建议遵循的制度要求.三是着力解决影响责任制的突出问题.原《规定》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详加充实和完善,增强其纪律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四是保持与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罚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班子成员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继颁布施行,通过修订,可以使《规定》本党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相联,发挥好法规制度的整体效果.问:请您介绍一下修订此后的《规定》的主要内容.答:修订后的《规定》共32条3500余字,分为总则,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五章.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基层工作机制和基本原则.第二章为责任内容,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分工和应当承担的八项应该承担领导责任.第十卷为检查考核与监督,规定了检查考核的组织工作领导,考核方式,成果运用等内容和上级部门监督,同级党委全委会监督,民主生活会与述职述廉督导民主和党员,群众监督等监督紧急措施.第四章为责任追究,规定了责任追究责任的情形,追究方式,办理程序以及余远牧从轻情节,集体责任和对个人责任划分,追究时效,影响期等各方面的内容.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授权制定配套办法的机关,以及《规定》的解释机关和拟定时间.总体上讲,《规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加强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即新建设的新重大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深入推进一个系列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法规.问:新颁布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有哪些创新答: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三是,考评充实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保护措施.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增加了对检查考核指标的总体要求,要求党委(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论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二,增加了党委向全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巡视监督等监督措施.第三,增加了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变革评价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形式.通过修改,使检查考核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和便于操作,或使实施监督的方式更加多样丰富,有效,在保持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的同时,突出了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四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修订后的《规定》以原《规定》义务追究的六种情形为基础,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新具体情况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基础建设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上级部门贯彻;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面试失误;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袖手旁观,包庇,纵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不良行为.这些追究现象的设定,职能重点突出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责任的追究.五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方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即对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作出以下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只有领导班子责任内容,没有相对应的责任追究方式的问题.同时,还充实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在原有"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的基础上增加了"诫勉谈话,调整职务,降职"等方式,并规定取用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加大了惩处力度.六是,浩繁完善了责任计算机程序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负面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需要对领导班子,基层组织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追究和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调查主体方式处理程序.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不明确的问题,这有利于责任追究的实施.修订后的《规定》还增加还了责任追究其的时效和影响期.强调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并根据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设定了不同的影响期,在消极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使用.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避免领导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就难以追究责任和被责任追究前安排,使用上的随意性.同时,增加了就要追究程序,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实施责任追究异常情况的监督监督,发现有应当责任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会落实等问题的,应当主动督促纠正.七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追责的从重,从轻情节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精确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追究精准度的积极性和效果.为此,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责任划分标准,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取证处理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早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科藤,或者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同时,完善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有关规定追究集体责任时,反之亦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这样规定就进一步增强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体现了权责一致,赏罚分明.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中的责任追究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的暂行规定》)中问责的关系答:《规定》所新规定的责任追究与《问责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问责都是对领导干部几乎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系统或者本单位在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推进责任制的全面实施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因此,《规定》与《问责的暂行规定》二者是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关系.但二者又有较大的区别,主要包括表现为适用对象不同,《规定》的适用范围大于《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情形不同,《规定》的追究侧重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侧重于决策管理失误和方面的行为;追究方式不同,《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追究方式既包括组织处理,也包括党纪政纪行政处罚,《问责的暂行规定》群众组织规定的问责方式主要是组织处理方式.问:请您谈谈中央纪委对省纪委学习贯彻《规定》有什么要求答:认真学习贯彻《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人民党从提升党的执行能力,巩固党的执政话语权的高度,充分认识拟订《规定》的重要性,结合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机构实施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
【知识学习】集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讲话稿
集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讲话稿党的十九大对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谋篇布局、举旗定向,既明确了前进的方向,又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彰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以身作则持续抓好作风建设的鲜明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安排部署了推进党的政治建设、锲而不舍抓好八项规定、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重点任务。
集团各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形势任务,一刻不停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决不能有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深刻领会和坚决落实,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全面从严治党一刻都不能放松,管党治党只能越往后越严、越来越紧;三是全面从严治党是统揽全局,应对挑战、抵御风险、解决矛盾的根本保证。
2018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在市纪委和集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聚焦集团发展大局,重点围绕市考指标,不断强化自我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努力为集团追赶超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要聚焦管党治党根本,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四个意识”。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政治责任,着力规范政治生活,坚决维护政治纪律。
二要保持力度不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要紧盯节点,驰而不息钉“钉子”;要突出重点,释放监督执纪新信号,要与时俱进,完善制度确保常态化。
《2021年吉兰泰支公司反腐倡廉学习资料》
《202x年吉兰泰支公司反腐倡廉学习资料》202x年度吉兰泰支公司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一、山东省财政厅原副局长李福禄被裁定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5日,记者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法院对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核准聊城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据了解,202x年6月27日,聊城市中院对被告人李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1449.7584万元以及扣押的马自达6轿车一辆、小型越野路虎一辆、克莱斯勒轿车一辆和冻结的北京房产一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依法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李福禄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福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李福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对其量刑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予以惩处。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相关链接李福禄为齐鲁银行拉存款8亿法院审理查明,202x年至202x年,被告人李福禄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刘济源为齐鲁银行拉存款达8亿余元。
其间,被告人李福禄多次以他人借款、注册公司等名义收受刘济源送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135.26万元。
具体为。
202x年,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在北京购买的房产一套、车位一处,总价值人民币295.26万元;202x年12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240万元;202x年1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1100万元;202x年7月,被告人李福禄以注册公司为名,收受刘济源人民币1000万元;202x年12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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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吉兰泰支公司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
一、山东省财政厅原副局长李福禄被裁定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5日,记者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法院对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核准聊城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据了解,2012年6月27日,聊城市中院对被告人李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1449.7584万元以及扣押的马自达6轿车一辆、小型越野路虎一辆、克莱斯勒轿车一辆和冻结的北京房产一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依法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李福禄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福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李福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对其量刑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予以惩处。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相关链接李福禄为齐鲁银行拉存款8亿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福禄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刘济源为齐鲁银行拉存款达8亿余元。
其间,被告人李福禄多次以他人借款、注册公司等名义收受刘济源送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135.26万元。
具体为:2009年,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在北京购买的房产一套、车位一处,总价值人民币295.26万元;2009年12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
民币240万元;2010年1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1100万元;2010年7月,被告人李福禄以注册公司为名,收受刘济源人民币1000万元;2010年12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500万元。
二、甘肃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贪污腐败被判无期徒刑
2月20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被控收受贿赂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已于春节前夕由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某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
此外,张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省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美金2万元。
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1年6月15日,政协甘肃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张国华的政协委员资格。
2011年6月21日,张国华涉嫌受贿罪经省检察院决定被逮捕。
2012年6月13日,张国华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被兰州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国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量刑过重,自书5000余字申辩理由,委托律师提出上诉请求。
2012年8月1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向羁押于看守所候审的张国华宣布了“双开”决定。
2012年底,先于张国华受审的其妻刘某,因参与其中两起收受65万元贿赂款,被省高院终审认定为受贿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三、陕西“微笑局长”杨达才涉严重违纪被撤职
中新网西安9月21日电(记者张远冽玮)中新社记者21日从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因为在今年8月一场造成36人遇难的特大车祸现场面带微笑而遭到公众质疑。
随后这位“微笑局长”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牌手表的图片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
杨达才此后通过微博回应自己拥有5块名表,且均为个人合法收入购买。
大学生刘艳峰9月1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陕西省财政厅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杨达才个人2011年度工资。
虽然得到了官方回复,但刘艳峰的申请要求仍未能实现。
21日,记者从陕西省纪委了解到,鉴于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笑脸”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高度关注,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
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对调查中发现的杨达才的其他违纪线索,该省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
有专家认为,杨达才身陷“手表门”,对大陆公务员系统是一种警示,它让公务员队伍在各种透明的制约机制、舆论监督、法规法制的约束力量下,将变得更加健康。
四、山西国土厅一副厅级官员因“煤”腐败涉犯罪被查
记者29日从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证实,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腐败问题被查,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9日,记者从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证实,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在担任晋城市国土局局长期间,犯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等错误,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金和退休待遇;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山西省国土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书勇,因山西省襄汾县“9.8”煤矿尾矿库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犯有严重渎职错误,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一审宣判,刘书勇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作为煤炭大省,从2008年开始,山西就开始集中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上述两名国土厅高官均因“煤矿”问题被法办。
五、内蒙古前高官刘卓志“卖官价目表”网络曝光
核心提示: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内蒙古原副主席刘卓志无期徒刑。
7月12日,刘卓志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表示不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近日,案卷材料中有关刘卓志“卖官鬻爵”的具体细节经媒体和网络放大,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案卷材料显示,刘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
其中,刘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在法院认定的诸多受贿事实中,刘卓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仕途利益和政治荣誉的共计13次,受贿金额约451万元,约占总受贿金额的55.2%,平
均每人收受金额35万元,涉及基层党委、人大、政协、司法、发改委、城市规划、档案等多个重要机关。
7月16日,财新网对包括刘卓志案在内的七起“卖官案”进行了盘点分析。
文章称,官员的升迁从“跑官”、“要官”演变成了赤裸裸的明码实价交易,买官卖官已成为公务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类型。
在多起案件中,官职按从高到低均有明码标价,有买方有卖方有中间人,买官卖官俨然已成为成熟的“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