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关于征拆补偿的秘密,拆迁方绝不会让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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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关于征拆补偿的秘密,拆迁方绝不会让你知道

“你好,

这里是借你借你一双慧眼,

防忽悠咨询热线,

我是资深上当者老范,

凭借多年上当经验,

对你是否被忽悠了作出明确判断。

有人卖车请按1,

有人卖拐请按2,

有人卖担架请直接拨110。”

生活中的骗术无处不在,让人深恶痛绝。拆迁中也是如此,创为律师经过十多年的征拆经验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反复提醒被拆迁人时刻警醒、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可是很多骗术经过多次“包装”后,被拆迁人再次面对时,稍不留意还是会再次掉进别人挖好的陷阱里。

拆迁时,关于拆迁方的这5个秘密你一定要知道。

一、农村房屋征拆,村委会说了不算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均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合法的征收主体,也就是说开发商、乡镇政府、村委会乃至于顶着各种名头的“征收服务中心”是无权成为征收主体的,一般仅能作为征收行为的参与方在主体的委托下开展些工作。

二、房屋强拆去上访,不如回家卖红薯

首先我们要明确,申诉信访不是法定的救济途径,而是一种诉求表达机制,通过信访反映诉求还是通过诉讼寻求救济,是民众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渠道的选择。

但是,通过信访反映诉求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仍应受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限制,因信访耽误的时间也不是法定可以延长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

也就是说,信访不仅对于拆迁维权没有多大效果,反而会耽误维权时间,错过最佳维权诉讼期限,增加诉讼风险。

三、拆迁方最怕打官司,拆迁方主动和解赔偿是常态

创为律师从十几年的征拆经验告诉大家,大多时候被拆迁方才是最不想打官司的一方,拆迁案件属于行政案件,不论赢或者输,律法程序知识过程,最重要的是被拆迁人通过法律方式获取到应有的补偿。

在创为律师代理的上万起案件中,拆迁方中途请求庭下和解,当事人轻松拿到合理补偿甚至是翻倍补偿是常态,其中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谁维权谁获益”,拆迁方只补偿那些上诉的维权者,其他没有请求法律维权的被拆迁户补偿不会因此有所增加的。

四、先拆后补耍“流氓”,空白协议签不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创为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很多拆迁方就是先要求被拆迁人腾退房屋,然后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有些被拆迁人面临“拆了旧房,没房住”、“拆了房子,拿不到补偿款”的被动局面。

五、村委会、乡镇无权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作为土地承包人的村民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虽然农村耕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但是征收的权益却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户个人。

村委会、乡镇或者其他人在没有村民明确委托的情况下,代替村民签署拆迁协议,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此类协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撤销或者请求认定无效。同时提示大家一定要留一份协议原件,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创为小课堂:

就如上面小品所里所讲到的,拆迁中各种骗术让人“防不胜防”,拆迁中充满着各种大大小小的陷阱,与其你一遍遍的辨别去拨打电话咨询,不如请专业的征拆律师,更有效的帮你避开各种“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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