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综合社保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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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历年社保缴费标准表

成都历年社保缴费标准表

成都历年社保缴费标准表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55%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3、2021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4、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前,暂时使用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期间已申报工资与该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成都社保历年缴费基数成都社保历年缴费基数是多少成都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法律分析:一、养老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二、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三、失业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成都市社会保险缴交政策(五险一金)

成都市社会保险缴交政策(五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工资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 资60%的缴费基数(元/
月)
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 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元/月)
1428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工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00% 的缴费基数(元/月) 7140 6819 6819 6819 6819 6819
注: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函》(成社险[2007]17号 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 互助补充保险按实际工资申报,按60%保底,300%封顶后作为缴费基数。
二○
眉山市社会 眉社
眉山市社 关于征收2010
各区、县社保局(中心),市属以上参保单位: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问题的通知》(川 会保险参保缴费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以企业在岗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按1429元,最高按714 (二)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4572元、5148元、5724元。2010年度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10年10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按规定加收利息。 (三)2010年当年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28563元核定,涉及养老金补发的,在2010年8月补发到 (四)2010年度内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人员,其丧葬费计发基数按28563元核定,涉及丧葬费补发的,在2010年10月前补发到位

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缴费档次表

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缴费档次表
193.00
139.92
53.08
80%
1286
257.20
186.47
70.73
100%
1608
321.60
233.16
88.44
单位:元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
每月缴费金额
其中每月单位缴纳金额
其中每月个人缴纳金额
60%
1097
219.40
159.06
60.34
80%
1463
292.60
212.13
80.47
2006
单位:元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
月单位缴费
月个人缴费
月缴费总额
一(60%)
864
125.28
47.52
172.80
二(70%)
1008
146.16
55.44
201.60
三(80%)
1152
167.04
63.36
230.40
四(90%)
1296
187.92
71.28
259.20
五(100%)
1440
208.80
79.20
288.00
六(120%)
1728
250.56
95.04
345.60
七(150%)
2160
313.20
118.80
432.00
八(200%)
2880
417.60
158.40
576.00
2007
单位:元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
每月缴费金额
其中每月单位缴纳金额
其中每月个人缴纳金额
60%

成都职工社保缴费基数2023年公布

成都职工社保缴费基数2023年公布

成都职工社保缴费基数2023年公布成都职工社保缴费基数2023年公布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养老保险:最低4071元/月、最高20355元/月医疗保险:最低4246元/月、最高21228元/月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661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7076元/月)。

生育保险:最低4246元/月、最高21228元/月失业保险:最低4071元/月、最高20355元/月工伤保险:最低4071元/月、最高20355元/月成都职工社保缴费比例2023年公布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纳比例: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0.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个人缴纳比例: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1、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6.75%(基本)+0.8%(生育)个人:2%(生育个人不缴纳)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单位:0.75%个人: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缴纳比例:无成都社保最新调整:2023年度成都职工医保基数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60%(4246元/月)和300%(21228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661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7076元/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简介
第三个阶段:,我们可以称之为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 制体系初步建立阶段
( 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至现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三阶段( 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至现在)
1995年《劳动法》施行以后,国家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陆续出台,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 制体系初步建立 。具有代表性的有: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1999年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失业保 险条例》、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3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5年《公务员法》(2006.1.1施行)
简要历程
1994年《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 设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
很多具有标志性和里程碑意义的地方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 范性文件相继出台。
1995:《成都市职业介绍管理办法》(标志成都市职业介绍管理制 度确立)
199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标志 成都市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
1995:《成都市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1995 ,成都市失业保险制度确立,已废止)
199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成都市就 业再就业工作机制正式确立)
1997:《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 成都市生育保险制度确立,已废止)
2000:《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成都市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立)

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解读

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解读

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解读
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是指适用于成都市区内的城乡居民的保险政策。

该政策旨在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保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该政策,成都市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保险费用由居民个人、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具体比例有一定差异。

城乡居民按年度支付保险费用,缴费标准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和户籍所在地确定。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居民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基本医疗就医、基本医疗保健药品、基本医疗保健辅助器具等。

居民在就医时,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实现医保结算,减轻自费负担。

此外,成都市的城乡居民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等。

居民在享受这些待遇时,需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保险政策也有一些限制和规定。

例如,居民需要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参保、缴费和报销申请;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时需要选择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对于一些特殊疾病的治疗,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申请材料。

总之,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的出台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了医疗费用压力,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居民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其具体要求和限制,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共同维护医疗保健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障状况调查

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障状况调查

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障状况调查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障状况调查一、调查方案1.调查思路。

该项调查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搜集资料,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初步认识;第二步,实地调查,掌握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具体方针政策;第三步,走访群众,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群众的满意程度;第四步,案例分析,剖析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写出全程调查分析报告。

2.调查目的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从城市到农村的不断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我们决定对社会保障制度做一次课题研究,以求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查其落实情况,并从大学生的角度对其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具体研究目标如下:深入学习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及其法律保障调查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分析现有的执行机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关怀。

但同时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落实力度、地域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有序的体系,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备,各相应机构在落实现有的政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漏洞和不足。

因此我们对成都市新都区正因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调查,从而进一步了解我国现有的各项社保政策,并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综合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和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发展历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是民生之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朝阳产业。

该地区社会保障事业由无到有,由低到高,由点到面,随经济增长稳步提高,在近几代社保人的努力下,该地区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善、符合本地自然条件、有益于民计民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该地区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为维护该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3.政策举例分析随着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也亦步亦趋地前进,根据特有的社会状况,新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下面举例进行分析:案例:“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1)政策由来体系结构的缺陷:近年来,成都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目前仍有包括部分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部分城镇老年人在内的相当一部分群体没有纳入到医疗保障范围,他们的看病就医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部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成府发〔2003〕7号

成府发〔2003〕7号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3]7号第一条为了保障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前款所称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是指不具有城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用人单位招用或个人在城镇从事产品生产、商品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劳动者,但从事家政服务和农业劳动的劳动者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用人单位招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人意愿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造成的身体伤害,但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寻衅殴斗、违规驾驶机动车、参加体育活动或比赛以及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伤害除外。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保险的管理。

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综合保险的具体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以及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在下列期限内凭营业执照或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一)本办法实施前招用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二)本办法实施后招用(包括增加招用,下同)的,自招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应在下列期限内凭《外来人员就业证》、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一)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从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二)本办法实施后在本市从业的,自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号:成劳社发[2007]80号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保障局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6]64号)精神,保障建筑行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按照《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3]7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成府发[2006]77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工商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和外地入蓉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在蓉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本规定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缴纳综合保险费。

二、本通知所称在蓉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是指不具有城镇户籍或居民户籍职业为"农业劳动者",被在蓉施工企业招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

市建设委员会协助实施对在蓉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相关工作。

四、建筑行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上一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费率为4%,全部由在蓉施工企业缴纳。

参加综合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

五、凡地址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实施由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综合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成都市历年职工平均年工资与社保养老保险交费标准

成都市历年职工平均年工资与社保养老保险交费标准

成都市历年职⼯平均年⼯资与社保养⽼保险交费标准2007年有关计算(适⽤2006年度统计数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社会保险业务中使⽤全市职⼯平均⼯资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43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6年城镇职⼯平均⼯资的通知》(成统计发〔2007〕12号),2006年成都市城镇职⼯平均⼯资为19293元。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2007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中涉及上⼀年全市职⼯平均⼯资的,以19293元为标准。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统筹基⾦起付标准暂保持不变,统筹基⾦最⾼⽀付限额调整为77172元。

⼆00七年三⽉⼆⼗九⽇成劳社办〔2007 〕 102 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2006 年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统计公报》), 2006 年四川省在岗职⼯平均⼯资为 17852 元。

按照《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 〕 134 号)第⼀百零三条的规定, 2007 年我市企业职⼯基本养⽼保险业务中涉及上⼀年四川省在岗职⼯平均⼯资的,以《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

从2008 年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统计公报》公布后,我市企业职⼯基本养⽼保险业务涉及上⼀年四川省在岗职⼯平均⼯资的,均以每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00 七年五⽉⼗⽇1、计算标准:注:养⽼使⽤省平,即17852÷12×60%=892.60,即上表中的893元为60%的缴费基数;其他使⽤四险使⽤市平即19293÷12×60%=964.65,即上表中的965元为60%的缴费基数。

四川省成都市17年社保缴费基数及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数额标准

四川省成都市17年社保缴费基数及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数额标准

四川省成都市17年社保缴费基数及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数额标准2022年6月初成都市公布了2022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61330元/年,四川省2022平工资为65781元/年,根据养老保险最低档即40%计算,成都市2022年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2193元,上限为16446元。

医疗等其他保险(最低档60%)缴纳基数为3067元,上限为15333元,假设社保申报工资超过上述最低基数,那么按实际工资据实缴纳。

继公布了个人参考缴纳基数后,单位与个人详细缴纳也已出台,标准如下:成都市2022年社保企业与个人缴纳最低比例类别缴纳比例缴纳金额〔养老最低40%,其他60%〕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养老保险19.0%8.0%416.67175.44医疗保险6.5%2.0%199.3661.34失业保险0.6%0.4%18.4012.27生育保险0.6%-18.40-工伤保险0.14%-4.29-大病保险1.0%-30.67-合计--687.79249.05 据西我的.计算,2022年度单位缴纳社保的最低标准〔养老40%,其他60%〕为687.79元,个人缴纳部分为249.05元。

与2022年相比,单位缴纳总额由634.41元增加到687.79元,增加53.38元,个人由230.34元增加到249.05元,增加18.71元。

由于2022年1-5月执行的2022年平均工资,因此前5月养老保险需要补扣,其中单位1-5月每人补扣167.2元,个人1-5月补扣70.4元,共计237.6元,补扣在6月结算时一并进行。

关于生育保险比例,成都市2022年5月起决断将生育保险费率从0.5%复原到0.6%。

关于工伤保险比例,新标准依据一到八类行业相应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新的标准为在以前缴纳的比例上再降低30%,即执行7折,上述0.14%为0.2%的7折。

目前成都市个体参保包含养老、医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共分四个档次,已于2022年6月作出调整,缴费金额分别为:40%一档每月缴纳827.06元,60%一档每月缴纳1046.46元,80%一档每月缴纳1265.66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484.86元。

成都市综合保险知识

成都市综合保险知识

关于市综合保险转社保[ 标签:,综合,保险社保 ]我在工作,公司从2006年9月开始给我买的综合保险,2010年6月转成社保后,拿到社保卡后,发现以前缴费的年限都没有了,生育.养老.医疗,全都变成了2010年6月初次参保,那以前的综合保险交费不是都白交了吗?早知道是这样,可以先要求退综合保险个人交的费,然后再叫公司重新办理社保卡,不是更好.为什么?不能延续年限?问题补充 2010-07-14 13:17综合保险卡没有退,综合保险卡上的钱还能用吗?综合保险卡是不是没有钱了就作废了。

-------------------------------------------------------------------好评率:100%A1按照《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3]7号)》的规定,你的情况符合第二十条,即: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从业人员,由非城镇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应改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办法执行,综合保险老年补贴个人储存额转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目前你已转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了,但没有连续计算年限,有可能是单位经办人员没有办理,而是直接把你的综合保险停掉,以新员工的身份重新办理了社会保险。

这样肯定就不会连续计算工龄,很不划算。

建议你跟单位负责社保的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是不是这种情况,如果是,就需要到社保局把缴费关系接续上。

如果实在接续不上,可以申请将原综合保险的个人缴费进行退费。

虽然钱不多,但毕竟是自己花了钱的,应该充分享受自己的权利。

A2转成社保后,这2年应该视同缴费,综合保险中的个人账户的钱也转移到社保个人账户。

如果以后一直缴社保,则享受社保待遇。

养老金=(退休前社会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个人账户/2A3综合保险有四项待遇(工伤、住院、药费补贴卡和老年补贴),其中药费补贴卡(即综合保险卡),每交1月充入20元。

剩下三项待遇中,若不发生工伤和住院医疗也不存在返回,至于老年补贴需满12个月才买入.待满12个月后你会收到一老年补贴凭证,到年龄(男60女50)你可以换取1000多元(按今年标准计算),到时,有几换几.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失业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成委发[2008]12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稳定就业的实施办法〉、〈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25号),为保障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失业待遇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失业金基本一致,促进其再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017年成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7年成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百度文库-HR资料馆
2017年成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成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以下五档:
一档:605.6元;
二档:1210.32元;
三档:1815.48元;
四档:2420.64元;
五档:3025.80元。

【温馨提示】2017年度成都一次性缴纳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0893.60元、21785.40元、32679元、43570.80元、54464.40元。

成都居民养老保险查询
成都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成都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对其进行缴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分别为:
一档121.03元、二档242.06元、三档363.10元、四档484.13元、五档605.16元。

1。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2.18•【字号】成劳社发[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现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证《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实施后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的人员从工作之月起,单位应按《办法》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一)《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单位隶属关系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个体参保人员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一)《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综保并轨社保政策解

综保并轨社保政策解

6、《关于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并轨接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后社会保险卡相关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80 [2011]80号 后社会保险卡相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80号)
一、适用对象
2011年 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 31日前已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 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和暂停缴费人员 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已享受老年补贴的人员) (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已享受老年补贴的人员)
12%
8%
2011年: 年 3.5% 2012年: 年 4.5% 2013年: 年 5.5% 2014年: 年 6.5%
0.6% 2% 2% 1%
1%
非本市 户籍农 民工
原综保的非本市户籍农 民工 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 年 月 日后新招用 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12% 8% 2.5% 无 2% 无 自愿参加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这类 这类人 人员工资总 额。 员工资 个人: 总额 个人:本人 工资( (不低 工资(不低 于上一 于上一年成 年成都 都市职工月 市职工 平均工资的 60%,不高 , 月平均 于300%)。 )。 工资的 60%, , 非本市户籍 不高于 农民工个人 300%)。 不缴费。 )。 不缴费。
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待遇。 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待遇。
养老待遇举例对比
综合保险是一次性领取待遇后就终止参保关系。 例:某参保人员缴费57个月后,达到法定退休人员,其一次性老年 并 例:某参保人员缴费57个月后,达到法定退休人员,其一次性老年 补贴为:5182.66(个人账户含利息)+1055.79(平均缴费基数) 轨 补贴为:5182.66(个人账户含利息)+1055.79(平均缴费基数) ×57(累计缴费年限)×0.6%=5543.74元。 57(累计缴费年限)×0.6%=5543.74元。 前 某参保人员缴费35个月后,终止缴费,一次性退个人账户为: 某参保人员缴费35个月后,终止缴费,一次性退个人账户为: 1142.77×35×8%+186.3=3386.06元。 1142.77×35×8%+186.3=3386.06元。 基本保险是满足退休条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保险是满足退休条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死亡后享受丧葬和 并 抚恤。 例:李某年龄60岁,2009年退休,省平均工资为2380.5元则其缴费 轨 例:李某年龄60岁,2009年退休,省平均工资为2380.5元则其缴费 指数约为1,个人账户23000元。其养老金按月领取为522.55元 指数约为1,个人账户23000元。其养老金按月领取为522.55元/月。 后 1、基础养老金=357.08元 、基础养老金=357.08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23000÷139=165.47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23000÷139=165.47元 丧葬补助费标准:本人死亡时上一年省平均月工资的4 丧葬补助费标准:本人死亡时上一年省平均月工资的4个月。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摘要:1.成都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概述2.2018年成都市社保最低基数缴费金额3.2018年成都市各项社保缴费比例4.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与全省平均水平的比较5.结论与建议正文: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广大市民所关注。

在这一年里,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有所调整,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及相关政策。

一、成都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概述根据成都市相关规定,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分为上限和下限。

其中,上限为21228元/月,下限为4246元/月。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2018年成都市社保最低基数缴费金额根据四川省规定,2018年成都市社保最低基数缴费为4246元/月。

以此基数计算,每个月的费用在1714.99元,其中个人缴纳499.61元,企业缴纳1215.38元。

三、2018年成都市各项社保缴费比例成都市2018年各项社保缴费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企业16%,个人8%2.失业保险:企业0.6%,个人0.4%3.工伤保险:企业0.2%,个人0%4.医疗保险:企业8.5%,个人2%四、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与全省平均水平的比较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成都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相对较高。

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1634元/月,上限为12254元/月;医疗保险等其他保险缴费基数为2382元/月,上限为11911元/月。

五、结论与建议总之,成都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在全省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

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市民关注相关政策,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执行社保缴费政策,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保障。

本文旨在为您提供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的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请随时关注政策动态,确保掌握最新的社保知识。

成都社保2016缴费标准

成都社保2016缴费标准

成都社保2016缴费标准成都社保2016缴费标准是指在2016年,成都地区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标准。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水平,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直接关系到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因此了解并遵守成都社保2016缴费标准是每个职工应尽的责任。

首先,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文件,2016年成都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职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一般为工资的8%至20%不等;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工资的2%至10%不等;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工资的0.5%至1.5%不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根据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可以计算出具体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金额。

例如,如果某职工的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的养老保险费用将为5000元的8%至20%不等,医疗保险费用将为5000元的2%至10%不等,失业保险费用将为5000元的0.5%至1.5%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区规定进行调整,职工应当及时了解最新的缴费标准。

最后,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时间,足额、及时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了解并遵守成都社保2016缴费标准对于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才能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希望各界人士都能认真对待社会保险缴费问题,共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成都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成都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成都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在成都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第一步,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要申请失业保险金,得满足一些条件哦。

比如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失业保险交够了一定的时间。

就像有个阿姨,她所在的公司因为经营问题裁员了,她之前也按时交了失业保险,这样就有可能申请到失业保险金。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
这时候要把身份证、社保卡、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些东西准备好。

比如说,有个叔叔把这些材料都装在一个小袋子里,以免弄丢。

第三步,线上或线下申请
可以在网上申请,登录成都的社保网站或者相关的APP ,按照提示填写信息,上传准备好的材料。

也可以去线下的社保办事大厅,那里会有工作人员指导您办理。

第四步,填写申请表
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都要认真填写申请表,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工作情况等都写清楚。

有一次,一个大哥不小心把工作时间写错了,又重新填写了一份。

第五步,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后,就等着审核啦。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别着急。

比如有个姐姐,每天都盼着审核通过的消息,终于有一天收到了审核通过的通知,特别开心。

第六步,领取失业保险金
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金就会按照规定发放到您的社保卡或者指定的银行账户里。

同学们,失业保险金能在我们暂时失业的时候提供一些帮助,希望大家都能了解这个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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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城镇户籍但在成都上班的,但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
1、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不具有城镇户籍)。
2、前款所称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是指不具有城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用人单位招用或个人在城镇从事产品生产、商品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劳动者,但从事家政服务和农业劳动的劳动者除外。
二、综合保险有哪些待遇?
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本办法所称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用人单位招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人意愿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造成的身体伤害,但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寻衅殴斗、违规驾驶机动车、参加体育活动或比赛以及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伤害除外。
3)、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因工死亡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40个月、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住院医疗费报销: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并连续按时足额缴费满6个月以后的缴费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生的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出院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按下式计算报销:
1、工伤补偿:
因工负伤,工伤致残程度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按附表一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偿。
因工死亡的,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偿:
1)、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如果不在本市就业或者失业了,或者还没到退休年龄就死亡了怎么办?
可以凭有效证明,申请将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或者是继承人,同时终止综合保险关系。
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参加综合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停止从业以及虽满上述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可以在出现上述情形的6个月以后,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个人账户中的按本人缴费基数8%计算的累计储存额(包括利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综合保险关系。不满上述年龄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按本人缴费基数8%计算的累计储存额(包括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3、 综合保险费从办理综合保险登记之月起按月或按年缴纳。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用人单位和本人停止缴纳综合保险费。八、 参加综合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有用人单位的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享受老年补贴。无单位的没有工伤补偿而是享受意外伤害补偿,其余的一样。
六、综合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综合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根据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收入情况按下列数额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
(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
(四)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0%;
三、 如何办理综合保险?
单位凭营业执照,自招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用工办理;
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自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凭《外来人员就业证》、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1、招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在下列期限内凭营业执照或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十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75%十累计缴费年限数×0.5%)。按上式计算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的最高金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人院前6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8倍。
欠缴综合保险费的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补缴综合保险费后享受前款待遇;欠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恢复缴费且连续缴满6个月以后,享受前款待遇。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由市或省工商行政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单位、经市或市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
2、由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单位、由市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地处五城区以外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和经区(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到所在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
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从业人员由非城镇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应改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办法执行,综合保险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十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履行综合保险登记手续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发给《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迁出本市,或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有关证书或文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凭《外来人员就业证》、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从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本办法实施后在本市从业的,自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四、在哪里办理?
五城区内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非五城区的,到到所在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的8%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建立老年补贴个人账户。有用人单位的。以个人缴纳的5.5%记人个人账户,其余的2.5%从单位缴费中划入;无单位的,按缴费基数的8%从其缴费中划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对上年度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当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居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人一次利息。
3、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五城区范围内从业的,到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在五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从业的,到所在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
五、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迁出本市或者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了怎么办?
应该在30日内,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3、老年补贴: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老年补贴,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十本人综合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数×0.6%。
4、意外伤害补偿
发生意外伤害致残或死亡并按本办法规定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按附表二的标准支付一次性意外伤害补偿。
(五)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l00%;
(六)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20%;
(七)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50%;
(八)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0%;
七、怎么缴费?有多少可以进入个人账户?到什么时候可以停止交费?
1、综合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其中,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承担14.5%,个人承担5.5%,个人承担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无单位的全部由本人承担。
(一)本办法实施前招用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本办法实施后招用(包括增加招用,下同)的,自招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应在下列期限内凭《外来人员就业证》、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十、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衔接问题: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本市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决定不参加综合保险,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决定改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以前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为综合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继续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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