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15年企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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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历年职工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历年职工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
8839
17.9
内政发〔2002〕82号
330
310
290
2003
11279
16.5
10219
15.6
2004
13324
18.1
12153
18.9
内政发〔2004〕68号
420
400
380
2005
1598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0
15087
24.1
2006
18469
15.5
17452
15.7
内政字〔2006〕297号
内蒙古自治区历年职工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12-02-21 10:42
浏览次数: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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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历年职工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
年度
自治区职工年
平均工资
自治区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文号
最低工资标准
金额(元)
比上年增长%
金额(元)
比上年增长%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560
520
460
400
2007
21884
18.5
20696
18.6
内政字〔2007〕303号
680
620
560
500
2008
26114
19.3
24503
18.4
2009
30699
17.6
28419
16.0
2010
35507
15.7
32679
15.0
内政办发电〔2010〕73号
900
820

2015最低工资标准

2015最低工资标准

2015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我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呈现上涨趋势。

在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较上年同期上涨了20%;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较上年同期上涨了10%;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月,较上年同期上涨了19%;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较上年同期上涨了10%。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2015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普遍上涨,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关爱。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于劳动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呢?首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生活成本的增加,如果最低工资标准长期得不到提高,劳动者的生活将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其次,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劳动力的稳定。

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减少劳动者的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增强劳动力的稳定性,对于社会的长期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一方面,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

另一方面,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减少用工量,加剧就业压力。

因此,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平衡好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经营状况。

总的来说,2015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普遍上涨,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关爱。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劳动力的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2015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生活成本的变化。

这一调整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别在城市和农村进行调整。

其中,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分为不同档次,根据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相应调整。

而农村最低工资标准则将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工收入水平进行调整,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这一调整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消费能力的提升,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

首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直接影响到广西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他们将享受到更加合理的劳动报酬,提高生活水平,增强消费能力,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其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对用人单位产生一定的影响。

他们需要根据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合理安排企业的经营发展,保持企业的良性运转。

最后,我们需要看到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积极意义。

首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社会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其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劳动者的收入增加将带动消费能力的提升,激发内需潜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最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

合理的工资待遇将吸引更多的劳动者参与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综上所述,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对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们期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15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15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15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新的调整,这对于全体劳动者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消息。

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所提高,这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文件规定,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将分三档执行,其中A类地区为每月1050元,B类地区为每月950元,C类地区为每月850元。

这一调整将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也将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调整也是广西自治区政府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保障员工的基本工资待遇,同时也要注重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此次调整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要主动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政策,合法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增强自身的工作技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自己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综上所述,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也提醒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身的工作技能,为自己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希望广大劳动者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5.01.12•【字号】新劳薪字[1995]10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劳薪字〔1995〕10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与工资分配法制化,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制定《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333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的前提下,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四条自治区劳动厅对全区最低工资规定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标准,低于平均工资”的原则,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其具体测算方法为:最低工资标准=当地城镇居民每月最低生活费用×赡养系数+调整数第六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月确定,亦可换算为周、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各种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互相转换。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2015年,我国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生产率和职工生活水平等因素,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受到了广泛关注,那么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5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有所上调。

比如,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的元每月上调至2015年的元每月;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的元每月上调至2015年的元每月;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的元每月上调至2015年的元每月。

可以看出,2015年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有所提高。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原因。

2015年,我国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态势,国民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因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各地区纷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2015年我国物价水平整体上涨,部分地区的房租、食品价格等生活成本也有所增加,因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为了适应生活成本的上升。

再次,我们来探讨一下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

2015年各地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缓解劳动者的生活压力,提高生活质量,增强消费能力,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少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2015年,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上调,这一调整是基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的考虑,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增强劳动者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广西2015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2015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2015最低工资标准来自于:谢羽霄发布时间:2015-07-04 A-A+ 广西自治区从2015年1月起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柳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月调整为1400元/月,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

2015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

适用于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二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适用于贵港市、玉林市、白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三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85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适用于各县级市;四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

适用于各县、自治县。

广西上一次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3年2月。

与此次的新标准相比,柳州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上涨3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三部分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时,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乌人社[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乌人社[2015]7号乌鲁木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44号)精神,为做好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兑现工作,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015年1月15日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44号)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

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照乌鲁木齐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的办法实施规范。

二、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和调整。

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南宁最低工资标准2015

南宁最低工资标准2015

南宁最低工资标准2015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也是该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作为
一个重要的城市,南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南宁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下面将对此
进行详细介绍。

2015年,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不同的区域进行了划分。

在市区范围内,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00元人民币,每小时7.5元人民币。

而在郊区范围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人民币,每小时6.8元人民币。

这一调整是基于南宁
市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做出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南宁市政府还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对于违反规定
的企业,将面临处罚并被责令改正。

这一举措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付劳动者,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南宁市政府还鼓励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员工工资水平,
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员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发展。

总的来看,2015年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同时,政府的严格监管和鼓励企业适当提高员工工资水平的政策,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南宁市未来能够继续优化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资统计报表制度劳动⼯资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5年10⽉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商户和个⼈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员对在统计⼯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 1 -劳动⼯资统计报表制度⽬录⼀、总说明 (2)⼆、报表⽬录 (3)三、调查表式(⼀)基层年报表式从业⼈员及⼯资总额(102-1表) (5)从业⼈员及⼯资总额(I102-2表) (6)从业⼈员及⼯资总额(I102-3表) (7)(⼆)基层定报表式从业⼈员及⼯资总额(202-1表) (8)(三)综合年报表式从业⼈员及⼯资总额(I301-1表) (9)从业⼈员及⼯资总额(I301-2表) (10)从业⼈员及⼯资总额(I301-3表) (11)从业⼈员及⼯资总额(I301-4表) (12)从业⼈员及⼯资总额(I303表) (13)四、附录(⼀)从业⼈员及⼯资总额(I301表)⽬录 (14)(⼆)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16)(三)指标解释 (21)(四)城镇私营单位的调查⽅法和组织实施 (25)劳动⼯资统计报表制度- 2 -⼀、总说明(⼀)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单位从业⼈员⼈数及⼯资总额等⽅⾯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资分配格局、进⾏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省、⾃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不包括⾹港、澳门特别⾏政区和台湾省,下同)在劳动⼯资统计⽅⾯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法、统计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经国资委2019年4月3日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国资委2019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国家、自治区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企业每年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市场化为方向。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以经济效益为导向。

按照质量第一、经济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

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南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南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南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数量众多。

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南宁市政府一直在积极调整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适应城市的发展和劳动者的生活需求。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南宁历年来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2015年,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

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了当时的物价水平和城市发展情况下确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2016年,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每月1350元。

这一调整是在综合考虑了通货膨胀和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做出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达到每月1450元。

这一调整是基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政府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充分肯定。

2018年,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上调,达到每月1550元。

这一调整是在综合考虑了城市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后做出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达到每月1650元。

这一调整是在综合考虑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后做出的,也是政府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充分肯定。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时没有调整,仍为每月1650元。

这一举措是为了稳定城市经济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特殊时期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关心和支持。

通过以上了解,我们可以看出南宁市政府一直在积极调整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适应城市的发展和劳动者的生活需求。

这也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和保障。

相信在未来,南宁市政府会继续关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为劳动者营造更加公平和合理的工作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10.29
•【字号】内政发[2002]82号
•【施行日期】2002.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政发[2002]82号2002年10月2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63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方案如下:
一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所属市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33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7元。

二类区: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集宁市、临河市、巴彦浩特镇、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31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

三类区:除上述地区外,其它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9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内人社办发[2015]13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5.22
【实施日期】2015.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
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5〕136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现将2015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如下:
一、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货币工资指导线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0.1%;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4.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0%。

(一)农林牧渔业
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4.5%;下线为3.0%。

(二)采矿业
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0%;下线为3.0%。

(三)制造业
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0%;下线为3.0%。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基准线为6%;预警线为10%;下线为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区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区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区2008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8.10.15
•【字号】桂劳社发[2008]162号
•【施行日期】2008.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我区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8]16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

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

二、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

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但要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三、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

即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时,应维持或下调原有的工资水平。

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在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其工资增长必须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从严制定,一般不得超过基准线。

五、工资指导线原则上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二ОО八年十月十五日。

新疆01年-10年最低工资标准

新疆01年-10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表>新疆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2008-01-22 12:05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08]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6个档次,即670元/月、550元/月、490元/月、460元/月、430元/月、400元/月。

二是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6个档次,即800元/月、670元/月、610元/月、580元/月、550元/月、520元/月(各地标准详见附件1)。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8元/小时、7元/小时、6.5元/小时、6元/小时、5.5元/小时(各地标准详见附件2)。

二、适用范围(一)调整后的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三)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各地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与之有关的待遇。

三、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其它有关问题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新劳社字[2004]11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新人社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5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治区所属各大中型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人社厅发〔2018〕109号)批准,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制定发布本地区工资指导线。

各地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后10日内,将有关文件资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备案。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71号)要求执行。

三、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

2018年10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7%。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0%。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3%。

最低工资调整

最低工资调整

最低工资调整最低工资调整2016【导语】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地方新一轮最低工资上调开始最高地区涨27%“拿到手的就1000多,如果还要交房租,吃饭都成问题。

”12月8日,一位刚毕业在哈尔滨工作的大学生说。

据她介绍,其每月底薪只有2000元,目前还在见习期,约半年时间。

而整个哈尔滨月薪低于2500元的情况,非常普遍。

不过,地方新一轮最低工资上调已经开始。

其中,黑龙江已经在今年10月1日将最低工资第一档从每月1160元,提高到1480元,提高27.5%。

安徽、浙江也在11月提高了当地最低工资,第一档分别达到了1520元、1860元。

重庆社保部门最近也发出通知,决定2016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第一档从1250元提高到1500元,涨幅达到20%。

此前像贵州等地已经将今年的最低工资第一档调到了1600元,涨幅达28%。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指出,一般最低工资应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很多地方还没达到这个水平,由于劳动力总量每年都在下降,整体用工供不应求,因此最低工资仍存在持续上调的可能。

不过由于整体经济放慢,各地最低工资上调幅度仍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

苏海南表示,“有的地方一下子调的.幅度大,是因为过去很低。

所以下一步各地调整还是要适度。

”今年26省份已调整最低工资根据重庆社保部门的消息,该市从2016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两档分别提高到每月1500元、1400元,相比2014年1月1日的水平,分别提高了250元,涨幅分别达到20%、21.7%。

根据记者的整理,2015年已经有26个省市自治区调整了最低工资。

今年9月以来宣布调整的省份有九个。

其中,吉林省调整后最低工资第一档为1480元/月,第二、三档分别为1380元/月、1280元/月,涨幅分别为12.1%、13.1%、14.3%。

2012-2014年全国分别有25、27、19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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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发表时间:2015年04月29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自治区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5年自治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的12%,上线为15%,下线为3%,增长幅度低于2014年约3个百分点。

要求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制订发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调控的指导线,主要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却是企业与职工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有效推动企业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的手段之一。

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以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物价增长的因素,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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