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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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选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淮选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淮选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讨论稿)

为切实做好我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淮北市烈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为契机,把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简便易行原则。

(四)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含教职工的考勤、考量(工作量)、考绩(教育教学过程和教育教学业绩)津贴等部分外,还包括:

(一)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班级学生数在50人及以上的每月200元、班级学生数在40-49人之间的每月190元、学生数在39人及以下的每月180元,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出,按班级人数每人3元作为基数,剩余部分依据政教处月考核结果发放。

(二)学校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按照“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人均奖励性工资标准的1.4倍×学校主要负责人总人数”的核定方法,从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划出,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淮北师范大学行政领导班子

淮北师范大学行政领导班子

淮北师范大学行政领导班子

述职报告

(2010年6月)

老师们,同志们:

2009年,是我校发展历史上重要的一年。在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我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解放思想、凝心聚力、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建成特色鲜明的师范大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面,我代表学校行政班子就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作述职报告,请同志们评议。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校行政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特别是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班子全体成员按照“突出实践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成效”的要求,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深入研究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办学实践中,始终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建设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建设大学”等问题不断进行深入思考,从而在政治上更加成熟,依法办学和科学管理的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促进了学校事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二、全力以赴做好更名工作,更名工作圆满成功

2009年,学校紧抓中东部地区高校更名的历史机遇,把更名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既抓硬件建设,又抓软件建设,以更名促建设,以更名促发展。2009年12月21—22日全国高校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我校更名为淮北师范大学进行了实地考察,对我校的更名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0年1月23日,我校高票通过教育部高校设置评议专家会议评审。3月22日,教育部正式下文,同意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更名为淮北师范大学。

江苏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1]158号)、《关于印发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发[2012]154号)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非在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展原则,努力提高教职工待遇。结合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办学实力的提高,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要求,稳步推进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教职工工资待遇。

(二)坚持激励导向,不断完善分配机制。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完善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坚持惠及全体,促进各支队伍协调发展。向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体现不同岗位的绩效要素,合理确定分配等次和级差,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教职工。对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参照执行。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审议有关绩效分配的决策和方案,审定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人事处和财务处相关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绩效工资的日常事务。

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分配机制,学校以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为依据,在强化二级单位管理权和分配权的基础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各二级单位根据核拨的总量,在学校宏观分配原则的指导下,实施二次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定额奖励、超工作量奖励、责任奖励、特殊奖励、其他奖励五部分组成。

一、工作定额奖励核拨办法

(一)核拨标准

工作定额奖励主要体现为对各学院、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是对完成工作定额的二次分配,主要包括工作定额基数奖励、专任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定额奖励(60学时)、专任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量定额奖励(28个学生折合约30学时)、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暂定为2550元),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二级单位工作定额奖励总量=B×∑(αi×m i)+50×60×专任教师数+50×30×专任辅导员数+管理服务岗位工作定额奖励总额

其中:B为工作定额奖励核拨基数(暂定为3000元);αi为各类岗位工作定额基数奖励系数(见表1);m i为二级单位各类岗位标准人数。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总额=2550×(∑βi×n i+缺编人数×2.0)

其中:βi为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系数(见表2),n i为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的管理服务岗人数。

管理服务岗位包括党政管理岗、专业技术辅助岗、工勤技能岗人员。

(二)管理与发放

1.学校按照教职工实际受聘岗位核拨工作定额奖励总量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总体分配原则,实施二次分配。

2.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工作定额奖励。

卢涛、淮北师范大学人事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卢涛、淮北师范大学人事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卢涛、淮北师范大学人事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04

【案件字号】(2020)皖06民终11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赵永生柏莉葛侠

【审理法官】赵永生柏莉葛侠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卢涛;淮北师范大学

【当事人】卢涛淮北师范大学

【当事人-个人】卢涛

【当事人-公司】淮北师范大学

【代理律师/律所】胡升杰江苏举措律师事务所;许威江苏举措律师事务所;祁立民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储进明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胡升杰江苏举措律师事务所许威江苏举措律师事务所祁立民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储进明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胡升杰许威祁立民储进明

【代理律所】江苏举措律师事务所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卢涛

【被告】淮北师范大学

【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卢涛要求解除与淮北师范大学之间的人事聘用关系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基本原则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另查明,卢涛自2019年8月24日至2019年12月24日考勤均未在岗,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将卢涛工资发至淮北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因卢涛不到岗、不履行工作职责,停发其工资,并安排他人代为处理其工作。淮北师范大学自2019年9月一直为卢涛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淮选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淮选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淮选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讨论稿)

为切实做好我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淮北市烈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为契机,把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简便易行原则。

(四)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含教职工的考勤、考量(工作量)、考绩(教育教学过程和教育教学业绩)津贴等部分外,还包括:

(一)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班级学生数在50人及以上的每月200元、班级学生数在40-49人之间的每月190元、学生数在39人及以下的每月180元,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出,按班级人数每人3元作为基数,剩余部分依据政教处月考核结果发放。

(二)学校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按照“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人均奖励性工资标准的1.4倍×学校主要负责人总人数”的核定方法,从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划出,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教师队伍的规模不断

扩大,同时高校教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

了激励教师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高校绩效,并确

保高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已经成

为目前的一个趋势。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

(1) 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2) 加强高校的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

(3) 进一步完善高校的资源分配机制。

2. 原则:

(1) 公平公正: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贡献量制定绩效标准;

(2) 激励导向:通过绩效工资制度激励教师提高工作水平;

(3) 绩效评估:建立科学、公正、全面的绩效评估体系。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绩效标准

根据高校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职责,制定科学合理

的绩效评估标准。绩效标准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师

德师风、教学发展等方面。

2. 绩效评估

通过考核、评价、反馈等方式进行教师绩效评估,采

用综合评价和多维度评估的方法,全面客观地评估教师的

绩效水平。

3. 绩效工资分配

根据教师的绩效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可以根据绩效等级的不同进行调整,充分激励教

师的工作积极性。

4. 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明确教师的职责权限

和工作要求,做到绩效与管理相结合,并及时对绩效进行

监督和考评。

5. 加强培训和激励机制

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

平和绩效能力。同时,设立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参与科研

和教学活动,提高其绩效水平。

四、预期效果

1. 激励教师积极性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篇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篇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篇

高校老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

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支配机制,更有效地调动宽阔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促进学校健康快速进展和训练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看法的通知》(xx社发[xx]xx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留意公正、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各项考核工作透亮、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加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全都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支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依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进展、训练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嘉奖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嘉奖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xx%。

四、实施方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xx%。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依据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依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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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加强我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教师工作进取性,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团队意识、职责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较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岗位津贴、教师师德、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时间为20XX年度。

三、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在社区教育中的主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2.师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和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社区教育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本事。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一次造册,报教育局审核,经过个人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阴师范学院文件

淮师办〔2016〕18号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六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淮阴师范学院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聘任制度相适宜、导向明确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58号)、《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以及《关于非在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全面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和充分保障教职工切身利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体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绩效导向作用。扩大二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二级单位的办学积极性,致力于人才培养质量、学科科研水平、管理服务能力和

办学效益的提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强化岗位意识,强调敬业爱岗、进取奉献。坚持岗责统一,以岗定薪、多劳多得,岗变薪变、优劳优酬。受聘人员在规定的聘期内必须全职服务于受聘单位,并根据岗位职责职级不同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确定薪酬待遇。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安徽财经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以2013年各类教职员工岗位聘任结果为依据,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稳定,有利于各类教职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优化各岗位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

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促进学校发展,在学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民生。

(二)总体目标

在充分调动教职工岗位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臵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单位: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2013年5月23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我校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我校事业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我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学校知识、技术、管理等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创新创造;坚持改革

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发挥校院两级办学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10年按《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61号)执行工资(生活)性补贴,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

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 方案背景

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是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

励教职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促进大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大多

数高校的绩效工资仍然采用传统的计件制或按照职称、岗位等级来确定,这种方式不仅无法准确评估教职员工的真实贡献,也难以激励教

职员工积极工作。为了改善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提高教职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我们设计了一套新的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 方案设计

2.1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是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基础,它旨在科学、客观

地评估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我们建议将绩效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级:学校层面指标、学院层面指标和个人层面指标。

学校层面指标可以包括学校声誉、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方面,学院层面指标可以包括学院声誉、教学效果、创新能力等方面,个人层面指标可以包括教学评价、科研成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每个层级的指标按照一定权重进行评分,最终得出一个综合评分作为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

2.2 绩效工资分配比例

在绩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将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分为四个等级:A级、B级、C级和D级。A级表示优秀绩效,B级表示良好绩效,C级表示一般绩效,D级表示不达标绩效。

我们设定了以下分配比例:A级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B级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C级占绩效工资总额的20%,D级占绩效工资总额的10%。这样的分配比例既能激励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又能体现不同绩效水平的差异。

2.3 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分

高校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高校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绩效工资制度也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为

了更好地激励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制定和实施高校绩效工资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激励教师和管理人员在教学科研、学术成果、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等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促进高校整体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

三、实施范围。

本绩效工资方案适用于高校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

行政人员等。

四、绩效考核指标。

1. 教学科研成果。

根据教师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目立项情况等进行评定,鼓

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

2. 教学质量。

通过学生评价、教学考核等方式评定教师的教学质量,鼓励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 学术带头人。

评定教师在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鼓励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 学生评价。

采用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评定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激励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关注学生需求。

五、奖励机制。

1. 绩效工资调整。

根据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情况,对其绩效工资进行相应调整,奖励绩效突出者,激励其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2. 荣誉称号。

设立教学科研优秀奖、学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对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学术交流与培训。

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为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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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以2013年各类教职员工岗位聘任结果为依据,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稳定,有利于各类教职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优化各岗位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

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促进学校发展,在学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民生。

(二)总体目标

在充分调动教职工岗位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即现职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对于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学校将根据同岗(工)原则,核定绩效工资。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

(一)绩效工资总量

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学校自行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校内岗位津贴、超额课时津贴、非教学人员超工作量补贴等)均纳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确定根据编制总数和属地原则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每年初测算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审批核定,参考年终安徽省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最终确定。

(二)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作与奖励性绩效工作两部分比例大致控制在7:3。

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入职各类岗位的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薪酬,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及任职年限等因素,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由(皖人社秘[2011]152号)文要求归并的基本工资以外的职务补贴、各种津补贴和校内岗位津贴等构成。每年根据绩效工资核定总量和分级聘任情况,以各等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80%部分作为岗位基础津贴,按月发放;以各等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20%部分作为年终考核兑现津贴,待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或分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超额工作量津贴,是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以岗位的性质和考核结果为依据,鼓励教职员工立足本岗,优质履行岗位职责,超额承担各项工作的津贴。主要为教学人员超额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和各专业硕士学位点等提供基本教学信息,经人事处审核的年度超额课时津贴等)和非教学人员超工作量补贴。

(2)考核性奖励津贴,指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的各类奖励性津贴,分别为校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津贴、校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单位年度考核为先进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提高超工作量比例部分、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人员奖励1个月岗位基础津贴,其他津补贴等。

(3)其他奖励性和福利性支出,指经过学校党政批准的奖励性和福利性支出,分别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科研标兵奖励等。

四、绩效工资分类分级

(一)绩效工资分类

全校设立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类绩效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分级

1.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分11级。

2.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分9级。

3.管理岗位分8级。

4.工勤技能岗位分4级。

五、绩效工资标准及发放

(一)绩效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绩效工资发放

根据考核、考勤等情况按标准分月预发和年终结算。

六、绩效工资实施的有关规定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对清理核查后确认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清理核查工作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52号)规定实施。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仍按国家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博

导津贴、博士科研基金、特殊人才科研基金、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单项贡献奖励(对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社会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予以奖励),以及其它经过学校党、政批准的其他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四)经批准受聘“双肩挑”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确定。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当年进入学校工作的人员参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标准,从到岗的下个月开始计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其他新进入单位人员,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六)在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上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执行十级和八级岗位标准;明确岗位等级后,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所明确的岗位执行相应的标准。对于新进的特殊急需学科、博士学位以上等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人一议。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前攻读博士学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按原有政策执行。

(七)经学校批准脱产攻读学位、国内外进修学习、培训、支教、挂职锻炼、援外等工作人员,脱产时间在半年以上者,绩效工资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八)绩效工资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学校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工会分会主席补贴、支部书记补贴、民主党派负责人补贴)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九)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在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双肩挑人员须同时考核其管理业绩和教学科研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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