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思考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作者:张学兰来源:《魅力中国》2017年第40期摘要: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和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构。
检委会工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提请审议的案件、事项的质量。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检委会工作日益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拟分析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基层检委会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检委会;问题;策略一、目前我国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检委会职能发挥受限一些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委员构成虽然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要求,但是并不合理,带有较浓重的行政色彩。
《组织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由此导致了许多基层院检委会委员由党组成员、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遗漏了没有职务的业务精英、办案能手。
但是,基层检委会是各基层检察院对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具有较大争议性的案件和本机关涉及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构,这就要求检委会各委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扎实的法学基础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而目前这种委员组成结构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检委会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检委会办事机构职能发挥不到位《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检察机关应当设立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检委会负责人员。
但是,受到基层检察院人员不足、案件繁多等客观现实的影响,检委会办事机构的设立五花八门。
一方面,检委会办事机构有的归属研究室、有的归属办公室、有的归属安管办,极少数基层院另设检委会办公室为内设机构。
另一方面,检委会办事机构没有专门负责人员或者负责人员过少,造成了办事机构人员多忙于机构常规工作及检委会会务工作,无力承担案件和事项的实体性审查及检委会会后的督办工作,严重影响了检委会议案质量、议事效率。
(三)议事范围不明确、议事程序不规范检委会议事范围不明确,与其他智能机构界限不清。
浅谈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浅谈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规范,案件质量的提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检委会工作开展的好坏,指导检察工作得力与否,工作形式活跃与否,检委会成员调查研究得深入与否,检委会办事机构及成员主动性发挥得充分与否,都将直接影响检委会议事议案质量的高低,决策作用发挥的好坏。
一、基层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不足1、目前多数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提请案件的接触、了解以及作出决定的依据,仅限于承办人的书面报告,缺乏对案件的来源、证据的获取过程等方面的细致了解。
2、基层院检委会委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受资历、级别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的业务骨干难以进入检委会。
目前基层院的检委会委员大多数都资历较深的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虽然他们有着较多的实践经验,但是受学习经历的影响,在讨论案件时,就难免存在一些委员不能很好地从法律角度出发,发表个人意见。
这样,就会影响检委会决议质量,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3、议事范围具有片面性和被动性。
根据规定检委会议事范围应为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但目前基层院检委会议事往往是按规定拟作不诉、抗诉等案件。
同时,案件被动提交上会多,主动发现上会少,只有当有关科室和个人就重大案件和事项申请检委会讨论时,才经检察长批准召开,往往具有被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检委会的监督功能。
4、多数基层院检委会办公室,仅承担着检委会的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这不能适应当前检察工作的需要。
二、改进基层院检委会工作的建议:1、对需召开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应由检委会办公室通过内网,将各种文书材料、证据目录及案件讨论的焦点发送给检委会成员,以形成“案情全面了解,重点明确突出,讨论结果共享”的良好效果。
2、建立书面发言制度,这样就使检委会委员在开会前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法律运用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考虑问题更加全面。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刘中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3期摘要:检委会制度运行存在议题单一、专职委员作用虚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检委会集体决策制度相冲突等问题。
明确检委会的职能定位、健全检委会运行机制、提高检委会运行能力,是规范检委会运行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职能定位;运行机制;基本途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以下简称《组织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议事和工作规则》)均规定检委会职责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以下简称《议题标准》)为确保检委会议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对检委会的议题材料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随着检察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入,检委会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但不可否认,当前基层院检委会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检委会议事议案质量和工作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笔者对所在基层院近五年来检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检委会运行中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不利影响,然后就如何规范检委会运行提出建议。
一、检委会运行不规范现状(一)检委会实际运行次数较少,应然职能和实然作用存在差距《组织法》规定,检委会履行的职能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决定其他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
《议事和工作规则》规定,检委会会议一般每半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虽说在具体运行中不能因为追求次数而将不重要的议题上会,但检委会召开的次数过于偏少,势必影响其应有职能充分发挥。
(二)检委会议题范围单一,上会议题中,议案的多,议事的少检委会的业务决策职能包括议案职能和议事职能,《议事和工作规则》对检委会的议题范围进行了细化,其中有四项职责与议案职能有关,有六项职责与议事职能有关,议事职能多于议案职能。
但在实践中检委会的工作重心是围绕案件而展开,主要关注焦点是具体个案,而对讨论决策重大业务报告、业务经验总结等议事工作关注相对较少,普遍存在着“重议案、轻议事”、“重微观、轻宏观”的问题,议事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虚化。
浅议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机制建设
一
6 .检 察 委 员 会 发 挥 的作 用 不 到 位 。 未 真 正 履 行 检察 委员 会 讨 论 决 定 重 大 疑
3 .建 立 检 察 委 员 会 委 员 书 面发 言 、 表 决 制 度 。检 察 委 员 会 是 检 察 院处 理 重 大 疑 难 案 件 和 重 大 事 项 的 最 终 决 策 机 构 ,是保 证 案 件 质 量 和 处 理 重大 事 项 的 最 后 一道 关 口 ,一 旦 把 握 不住 这 道 关 口
深 检 察 官 因此 无 缘 进 入 检 委 会 ,致使 其 权威 性 受 到 影 响 。
1 范议 案 提 交程 序 。 对 提 交 检 察 . 规 委 员 会 讨 论 的 议 案 可 由 案 件 承 办 人 提
2 .会 议 发 言 程 序 有 章 无 序 现 象 突 出。 察 委 员 会 无规 范 化 运 行操 作 程 序 . 检 委 员发 言 顺 序 倒置 , 导先 人 为 主 。 察 领 检 委 员 会 主 持 人 或 主 要 领 导 率 先 表 态 发
难 案 件 和 其 他 重 大 问题 的职 责 。多 数 检 察 委 员 会存 在 “ 四多 四 少 ” 象 。即 个 案 现 讨 论 多 , 用 研 究 少 ; 律 实 务议 案 多 , 应 法
重 大 事 项 议 案少 : 事 论 事 多 , 办 落 实 就 督 少 : 动 开 会 多 , 动 开会 少 。 被 主 二 、加 强 基 层检 察 院 检 察 委 员 会 工
范 化 运 行 程 序
4建 立 健 全 业 务 培 训 机 制 , 高 议 . 提 事 决策 水 平 。检 察 委 员会 成 员法 律 知 识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其 成员 也 需 要 不 断 进 行 知识 更 新 。 求 全 体 委 员认 真 学 习 。 面 要 全
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作者盛立军我国检察委员会(简称检委会)制度自1954年建立以来,经历了五十多年的发展、停顿、改革及完善的过程,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检委会制度,对我国检察工作及法治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检委会的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有:决策、监督、调查、法律政策指导和咨询等。
检委会工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检察委员会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规范检委会工作制度,完善其运行机制,提高其工作效能,是确保检察机关公正、高效执法的基础,是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保障。
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检委会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检委会功能的发挥,损害了检委会的权威。
笔者试就该问题发表自己的一点浅见。
一、当前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检委会的办事机构不健全。
按照《条例》或《检委会议事规则》规定,检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实质上基本由检委会办公室承担,但基层检察院由于受人员不足、案件不多、机构设置不宜过繁等因素制约,一般不设立专门的检委会办事机构,而是采用挂靠或者合署办公的办法,由研究室承担检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从事收集讨论材料、会前通知、会议记录、决定执行反馈监督等事务性工作。
实际上基层检察院研究室还要承担检察调研、文字起草等综合性工作,实质上用于研究、分析检委会工作的精力是非常有限的;另外由于检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触案件少、专业素质还不够高等问题,因此所提的咨询意见和审核意见水平不高,检委会办公室无法充分发挥对检委会议题的“过滤器”作用;其次由于制度建设滞后,检委会办公室缺乏与各业务科室建立业务探究和沟通交流的平台,为领导参谋的“智囊团”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只是做做记录,保管材料等表面工作,严重偏离了检委会办事机构应有的协调作用,导致检委会的议事能力难以提高。
2、检委会的议事标准不明确按照《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检委会讨论的事项限于重大复杂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对加强基层检察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以选择。通过参加检察委员会 日常工作, 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 有关 法律 适用和 具体 案件进 行专 题调 查 、 究和 理论上 的探 讨 , 研
从而 培 养 出一些 贴近 法 律政 策研 究 工作 的人 才 。 检察 基础 理 为
论研 究提 供来 自最基 层和 办 案 第一 线 的司 法实 践经 验 。
宫 和主 诉 、 办检 察 官 中选任 委 员 , 变检 委会 委 员 “ 政 化” 主 改 行 检 察委 员 会 作为 检 察 院讨 论 决 定 重大 疑 难 案件 的 内部机 色 彩较 浓 的格 局 : 可探索 试 行在 检察 院 中 没置检委 会 编外 委 构 , 负着 重要 的 职责 , 还 担 这就 要 求检 察 委 员会 成 员应 该具 备 全 员 、 席委 员制 度 , 特约 检 察 员或 人 民监督 员 中遴选 编 外委 面 的 法律 知 识和 更 高 的政 治业 务 素质 。提 交检 委 会 讨 论 的案 列 从 员 , 那些 有 扎 实理 论基 础 、 从 获得 检察 官 资格 的年 轻业 务骨 干 件 , 多重 大 疑难 案件 或全 局 性 的重 大 事项 。重大 疑难 案 件 又往 担 任 检委 会 列席 委 员 , 把 汇报 的主 诉或 主 办检 察官 作 为临 时 往 是在证 据 上拿 不 准 , 律适 用 模糊 , 性 困难 , 罪于 彼 罪或 还 法 定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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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注重制度建设 , 规范议事程序
最高 人 民检 察院 下发 了《 关于 改进 和 加 强检 察委 员会 工 作 的通知 》 ,修 改 了 《 高人 民检察 院检察 委 员会 议 事和 工 作规 最
关于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的几点思考
关于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的几点思考谢伟麟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博罗供电局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8-149-02一、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的重要意义当前,通过群众反馈的数据来看,党的基层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是推进基层正风肃纪,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现实要求,可以对基层党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及早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同时,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也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现实需要,可以弥补现有监督力量的不足,健全完善大监督体制建设,实现党内监督的全方位、全覆盖,以有效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稳步发展。
二、当前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如今,在党的实际工作中,纪检委员发挥的作用较差或不明显成为普遍的现象,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多方面的影响因素:1.纪检委员履职意识还未真正树立。
纪检委员的身份意识还不够强,部分纪检委员觉得自己只需要平时参与支委重大事项决策,发现问题向支部书记做汇报,没有深刻意识到自身承担着支部党员群众的教育监督责任。
2.纪检委员履职精力有所分散。
基层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往往由基层单位领导、业务骨干兼任,并不是专职也不是专用,本身的业务工作已较为繁重,不能全身心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在落实纪检工作职责上仍未能做到积极主动,纪检委员的作用发挥不明显,更有个别纪检委员存在只任职、不履责、只挂名、不工作等现象。
3.纪检委员存在畏难心理。
基层纪检委员普遍没有立足自身岗位思考如何履职,仍存在“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没有认清自身“教育挽救”“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面对其他党员和群众的错误行为还是缺乏敢于批评指正的勇气,更不愿意主动向上级暴露问题。
4.纪检委员的履职能力仍存在不足。
纪检委员平时忙于业务工作,缺少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主动性,自身素质有待提升,对监督教育的方式方法掌握不多,缺少工作经验,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够强。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质效提升路径探析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质效提升路径探析【内容摘要】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一种领导决策体制,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决策机构,对检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和重要检察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学习研究,其工作质效、决策质量、规范化建设等受到多种因素的响,如检委会专门机构的设立情况及其作用发挥如何,检委会各流程进行是否顺畅,决策结果能否充分反映委员意见等,面对检察工作中大量涌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有效提升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决策质量,推动检察机关监督能力不断增强,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以XX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检委会召开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质效提升一、XX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检委会召开情况分析(一)检察长重视检委会建设及主持召开检委会会议情况。
2018年以来,我院检察长高度重视检委会工作,带头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会议程序规范,检委会决策质效逐步提升。
2018年至2021年,我院共召开检委会39次,检察长主持召开38次。
其中,2018年召开检委会11次,检察长主持会议11次;2019年召开检委会5次,检察长主持会议5次;2020年召开检委会11次,检察长主持会议11次;2021年共召开检委会12次,检察长主持会议11次。
(二)检委会会议例会制贯彻落实情况。
2018年以来,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定期召开检委会会议,将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按程序会议讨论决定。
同时,为更加充分发挥检委会作用,每年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外,均固定时间开展议事决策、案列学习等。
其中:2018年开展学习2次、议事1次,讨论刑事案件8件,平均每月召开检委会1次;2019年学习3次、议事2次,讨论刑事案件2件,平均每季度召开检委会一次;2020年学习5次、议事1次,讨论刑事案件7件、民事监督案件14件,平均每月召开检委会1次;2021年学习2次、议事3次,讨论刑事案件10件,平均每月召开检委会1次。
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左 右 , 检 院 《 民检 察 院 检 察 委 员会 组 高 人 织条 例 》 中也 有 明 确 规 定 检 察委 员会 专 职 委员 是 检 察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部 分 。鉴 于 目前 基 层 院检 察 委 员 结 构 不 够科 学 的现 状, 建议 基 层 院应 增 设 专 职 委 员 , 门指 专 导检 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工 作 。 选用 政 治 素 质 高 , 律 水 平 高 , 察 业 务 熟 悉 , 验 法 检 经
( 四1检 委 会 办公 室 职 能 的发 挥 不 尽 完 善 。在 基 层 检 察 院 设 立 检委 会办 公 室 的根 本 目的 就 是 要 围 绕检 委会 的定 位 与
、
基 层 检 察 院 检 察 委 员会 工作 存
在 的 主要 问题 ( )检 察委 员 会 办 事 机 构 不 健 全 。 一
三 、对 规 范 与 完 善 基 层 院检 委 会 工 作 的 几点 建 议 ( 改 革 检察 委员 会 组 织 机 构 , 实 一) 切 发挥 决 策 功 能 。党 中央 在 关 于进 一 步 加
工作 制 度 不 健 全 等 问 题 。制 约 了检 察 委 员会 的决 策 水 平 、 事 质 量 和 工 作 效 率 。 议
检察 工 作 中 的重 大 、疑难 案件 和重 大 问 题 须 提 交检 察 委 员会 讨 论 决 定 。 般 必 一
委 员会 办 事 机 构 或 专 设 机 构 ,县 区检 察 院 应 配备 专职 人 员 负 责 检 察 委员 会 日常 工 作 。 立 检 察 委员 会 办 事 机 构 . 设 实行 委
3 . 门 负 责人 和业 务 骨 干 很 难 进 入 检 人 部
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实践与思考
将需 要 提 交 讨 论 的议 题 报 检 委会 办 公 室 审查 。
三细化 : 即细化提交 检委会 讨论议 题的文 书 ( 议稿 ) 审
制作 : 检委 会委 员 的表决方 式 , 取记 名 的方式 进行 细化 采
投票表决 , 实行 一事 ( ) 案 一票制 ; 细化 决定 的执行 , 检委会 办公室根 据会议 的决定 . 向提交检委 会讨论 议题 的部 门送 发执行 通 知书 和执行情 况反 馈表 . 在执 行完 毕后 , 反馈 将
体 委员 : 定 科 室 提 交议 题 时 间 , 科 室 应 当在 检 委会 确 各 办 公 室 向委 员 送 发 讨 论 材 料 前 3日前 ( 月 1 日前 ) 每 7 ,
一
第二 . 范议题审查程序 , 高检委办工作效率 。 规 提
般情 况 下 . 委会 办公 室 对 议 题 审 查后 . 为 需 要提 检 认 交 检 委会 讨 论 的 . 检 察 长 决定 。 报 如果 检 委会 办 公 室 审
二 、 点 思 考 几
间 精力 阅读 分 析所 要 讨 论 的议 题 , 高议 事 效率 。 提 二是
可 以让 检 委 会 委 员 有 充 足 的 时 间 去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 提 高 议事 质 量
第 五 .推 行 工作 考核 机 制 。激 发基 层 院检 委会 建
设 基 层 检 委会 工 作 普 遍开 展 的不够 好 . 因是 多 方 面 原 的 . 是 . 中 重要 的原 因之 一 就是 对检 委 会 没 有 实行 但 其 考 核制 . 作 没 有 压力 , 就 没 有 动 力 。检 察 委 员会 工 工 也
享 多方 面 的人 才 资源 . 检 委会 议 案 提供 咨 询 。 为
基层检委会工作实证分析——对检察委员会若干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的 51 : 论 控 申部 门办 理 案件 1 .% 讨 3件 次 . 占讨 论 案 件 总 量 的 1 % : 论 其 他 案 件 l 4件 . . 讨 2 l 占讨 论 案 件 总 量 的 1 .%。讨 论 的 8 04 8件 事 项 中 。 议 工 作 报 告 类 事项 审 l 7件 , 占讨 论事 项 的 1 -%: 93 审议 规 范性 文 件 2 4件 。 占
讨 论 审 查 起 诉 案 件 7 1件 次 . 占讨 论 案 件 总 量 的 3 6 .% : 论 审查 批 捕 案 件 1 1件 次 . 72 讨 7 占讨 论 案 件 总 量 的 1 .% : 论 抗 诉 类 案件 5 57 讨 6件 次 . 占讨 论 案 件 总 量
协 助检 委 会制 定学 习计 划 . 方 面我 们 及 时购 置有 关 法 一
讨 论 事 项 的 2 .%; 73 审议 3 9件 。 占讨 论 事 项 的 4 .%。 43
民检 察 院捕诉答 疑 工作 规定 ( 试行 )等 多项制 度 。第五 , 》
加强案 例研 究 , 上 检委 会 的 重大 、 对 疑难 、 复杂 案件 进 行
了分析 , 对其 中有争 议 的法律 适用 问题 及时进 行请 示
律 书籍 . 或汇 编 成 学 习 资料 . 传 到 局域 网上 供 大 家 自 上
学 一方 面集 中起 来学 习 . 另 每年都 要组织 检委会 委员学 习新 的法律 、 法规 、 上级 检 察机 关 的检 察业 务 、 管理 等规 范性 文件 。 第三 , 抓好 会议组 织 , 证检 委会决 策 民主 、 保 科 学 、 法 。一 是会 前及 时 向主 持会 议 的检察 长报 告 能够 依 出席会 议 的人 员情 况 : 是 会 中认 真记 录 . 二 会后 认 真整 理 检委 会原 始记 录 . 成 正式 的会 议 纪要 三是 严 格列 形 会人 员 的纪律 要求 。第 四 , 重大 业务 工作 开展调 研 , 对 提 出了修 改意 见 和建议 。近年 来 , 请 检委 会研 究 通过 了 提 《 太原 市 检 察 机关 办 案 流 程 监 督 管理 制 度 》 《 原 市 人 、太
检察委员会工作几个实践问题的思考
检察委员会工作几个实践问题的思考作者:姜田龙于冰周清水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09期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的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内部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研究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对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运行是否顺畅、作用发挥是否得力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业务水平和效率,其决策程序和结果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规范化的体验和感受。
因此,针对检察委员会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对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质量具有现实意义。
一、与检察委员会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及内容演进与检察委员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文件主要指“一个条例,七个文件”,具体而言,“一个条例”是指《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
“七个文件”是指《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选任及职责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认真做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在上述法律文件中,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是《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这三份文件针对检委会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难点和疑点,有重点、有目标、有步骤地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制,为提高检委会的运行质量和效率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199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指出检察委员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时的问题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检委会的机构不健全;二是成员结构不尽科学合理;三是议事范围不明确;四是程序不规范;五是议事效率和水平不高;六是检委会的决定不能及时贯彻执行。
为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0年1月10日第九届检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指出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检委会工作的具体要求。
强化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宏观指导职能的几点思考
f叁箜』查塾盒三!!!竺!!望里.攫●■固墅固—■强化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宏观指导职能的几点思考周力佳张国柱摘要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存在重议案、轻议事现象,弱化了宏观指导职能。
造成目前基层院检委会宏观职能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此问题,也必须采取相应的多元化对策:改善委员结构,强化学习培训,注重调查研究,加强经验总结,实行绩效管理。
关键词检委会宏观指导职能检察改革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0l一02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
为了加强检委会建设,高检院相继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检委会工作机制,使其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根据有关规定,检委会的职能应当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当前,部分基层检察院检委会的日常工作局限于对疑难复杂个案的讨论,以致于其没有足够的精力对检察工作中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弱化了宏观指导职能。
检委会改革是检察改革的重要部分,改革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本文拟从基层检察院入手,探i;寸强化检委会宏观指导职能的对策。
一、检委会宏观指导职能弱化的表现(一)职能定位不清部分基层检察院混淆了检委会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室、院务会的职责,导致检委会议事范围普遍存在“过小”倾向,讨论具体案件偏多,执行法律、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等其他业务问题则相对较少,甚至不讨论。
对一些本应提请检委会讨论的重要事项由其他机构代行,降低了检委会的权威,影响了决策职能的发挥。
(二)重议案、轻议事检委会的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二是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在实践中一直是检委会的主要工作,而对涉及检察工作和重大决策、交流工作经验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却常常被忽视。
从某基层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来看,近三年来检委会会议中议案的比例达到了95%,研究检察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倾向性问题或本院执法办案中法律政策适用的疑难问题成为工作的薄弱环节。
浅谈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
浅谈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司法进程加快,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工作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受到了一些限制,笔者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就该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规范检委会工作制度和完善其运行机制提出好的建议。
[关键词]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制检察委员会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一项检察制度,主要具有决策、管理、监督、调查等职能。
自20世纪50年代确立以来在检察、推进法制进程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司法进程加快,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工作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受到了一些限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规范检委会工作制度和完善其运行机制。
一、健全检委会办事机构,保证检委会工作的高效运转检委会办事机构作为检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负责对所议事项、案件的提请的审核,相关背景、案情以及咨询意见的整理,议事议案决策的执行监督等事项,其工作的好与坏对检委会议事议案质量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这就要求将检委会办事机构建设摆在检委会建设的全局中来衡量,无论要在人员的选配,工作制度的制定上,还是在工作环境的营造,硬件建设的配套上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全面的盘衡。
体现在人员的选配上,主要考察和选配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协调能力强,法律和政治素养较高,工作态度一丝不苟,勇于和善于创新的检察干警,努力为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
由于基层检察院受人员少、任务重等条件的限制,检委会委员多为兼职委员,委员们除了参与检委会研究、讨论外,还要肩负其他大量的业务性工作,部分委员对检委会即将研究的议题或案件往往受时间的限制,不能充分了解案情和查询到有关的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委会的办事效率。
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合理配置检察资源,选出政治素质、法律政策水平高,业务熟悉、经验丰富、议事能力强的优秀检察官组成内部咨询委员会,专门对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及重大事项进行专案分析研讨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意见后向检委会提出,为检委会的正确决策提供高质量服务。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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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层检察院视角浅谈检委会职能完善
从基层检察院视角浅谈检委会职能完善作者:张扬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2年第10期[摘要]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文章中笔者站在基层检察院视角,结合自身在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实际,拟从三个方面分析在目前检委会运行中观察到的一些问题,探讨有待完善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建议。
[关键词]检察委员会;基层院检委会;检委会办事机构自上个世纪50年代被确立以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部分,无可争议地在检察工作和推进法制进程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检察委员会群策群力的优势,在凝聚集体智慧、确保办案质量、减少错案、防止司法腐败、弥补检察官素质不足等具体环节得到了充分发挥。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尤其是在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委会专门办事机构缺失、工作制度不规范、委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对当下检察委员会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考查和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从委员个体的角度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其议事能力直接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准确发挥。
这就要求检察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和相对更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但在实践中,检察委员会存在着行政化、待遇化和固定化的倾向,对其本应具有的专业性存在一定的影响。
(一)委员个人素质问题检察委员会召开时,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对具体案件的讨论和决定上,而研究并决定案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一个司法过程,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部分,这就对检察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在业务素质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然而问题在于,在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多为兼职,来自于检察院内各个不同的业务部门,检委会每次所讨论的内容同样涉及不同检察业务领域,每次的议题有很大可能并不是全体委员在司法实践中都能接触到的业务,加之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时间较短,所有委员会成员了解案情的唯一途径就是承办人的汇报材料,不可能对案件进行具体的调查研究,只能在短时间内依靠听取承办人汇报而了解案情,这就难以保证诉讼决定和诉讼行为的正确性。
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思考检察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作用不可忽视。
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在法治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看来,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思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检察工作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在法治社会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负责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监督、追究刑事责任,并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权威。
只有通过检察工作的有效展开,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检察工作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作为人民的法律代表,检察机关有责任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对于侵犯人民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检察工作,人民群众可以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增强对法治的信心。
第三,检察工作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权益的同时,也积极参与社会改革和发展。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检察机关在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检察工作还需要不断创新和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新的犯罪形式和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检察机关应积极跟进社会变革的步伐,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应对新的挑战和问题。
同时,检察机关也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公信力和权威性。
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思考是一个全面而复杂的问题。
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法治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加强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重要性,并为其发展和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只有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调查研究:关于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调查研究:关于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的实践和思考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是完善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检务督察制度的发展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建立检务督察工作制度的改革措施,明确提出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
200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2008年1月4日,同时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暗访工作规则(试行)》。
2011年1月7日,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检务督查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的完善。
这些制度的实施,对加强检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促进执法公正、防止和减少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将起着重要作用。
二、检务督察实践中需坚持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检务督察机构应该在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独立于其他各业务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制度落实和业务运行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保障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坚持服务检察中心工作。
检察中心工作是检务督察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检察业务督察、队伍管理和机关行政事务督察。
一是着力落实干警考勤制度,督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提高干警的组织纪律性和精神面貌。
二是督察警用车辆管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进行检查,杜绝涉警车事件的发生。
三是督察廉洁从检情况。
突出督察财务管理,制止大吃大喝、大手大脚行为,杜绝奢侈浪费现象。
(三)坚持制度管理。
要有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并围绕规章制度制定出完善的检查落实措施,来保障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要把检务督察作为抓队伍建设的重点和切入点,作为全面开展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
基层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能的若干思考
事机 构 不健全 , 察委 员会 委 员的 法律 专 业 知 识 水 平偏 低 , 事 范 围不尽 明确 , 检 议 工作 程 序 和制 度 缺
乏规 范 以及检 察委 员会议 事 决策 缺 乏 必要 的 考核 监 督 机 制 等 。 因此 , 必须从 上述 几 个方 面加 以规
范 , 而提 高检 察委 员会议 事决策 的质 量和 效 率 , 动各 项检 察 工作 的 开展 与创新 。 从 推 [ 键词 ] 检 察委 员会 ; 事 ; 量 ; 能 关 议 质 效 ( 中图分 类号 ]D 8 ( F 3 文献标 识 码 ]A [ 文章 编 号 ]17 6 2—10 (0 0 0 0 1 0 50 2 1 )4— 09— 3
第2 3卷
有 形成例会 制度 , 缺乏规 范 的保 障和督 促机 制 , 也没
业 务 的指导 。检察 委员 会办事 机构应 加强对 各有 关 内设部 门执行 检察 委员 会决定 、 决议 的督办 工作 , 应 定 期 向本院检 察委 员 会 报告 决 定 的 执行 情 况 , 大 重
目前基 层检 察 院 的检 察 委员会 组 成通 常 与所任 职 务
于 缺乏 专 门的办 事 人员 , 察 委 员会 在议 案 的提 交 检 程 序上 很不 规范 , 的 由提案 人直 接交 给检 察长 , 有 有 的 由提案人 交 给专 职委 员 , 交方 式没 有 统一规 定 ; 提 在 议案 的审查 上 , 的 由检 察 长 审 查 后 决定 是 否 开 有
讨论 , 如何 表决 等也 没有 明确 规定 , 而影 响 了议 事 从 质 量 和效率 。 5 .检 察委 员 会 的 决 定 缺 乏 必 要 的权 威 。 由于 基 层 检察 院检察 委 员 会 大多 实行 的是 一事 一 议 , 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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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思考[摘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的议事和决策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
结合基层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笔者就基层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
[关键词]基层检察委员会;学习制度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对检察委员会的职责作了具体的规定。
作为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二是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三是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四是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另外,检察委员会要加强对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的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相关办案部门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一、提高对检察委员会的组成及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检察委员会是在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机构,其地位法定,职能明确,责任重大,毋庸质疑。
检察委员会是在检察长主持下的集体议事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其组成人员必须要按法律规定配置,由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同时配备适量的由资深检察官担任的专职委员。
切实健全检察委员会机构,使其组成人员结构科学合理,议事范围明确,程序规范。
要充分认识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高检院对基层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保证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二、建立检察委员会学习制度,提高检察委会委员的综合素质检察委员会委员的素质是关系全面有效地发挥检察委员会职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决策水平,确保法律监督成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
为此,必须加强和提高基层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委员会的整体作用(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政治素质1.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它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我国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
它包括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检察机关坚持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主线,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决策能力为重点,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加强和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和首要任务,组织和引导全体委员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更加坚定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检察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重要论述,并紧紧围绕检察业务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2.认真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学习和实践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公正执法。
模范地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为全体检察干警做表率。
3.切实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政治素质全面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政治素质,要真正体现在行动上,具体表现为:首先要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理论修养,检察委员会委员带头承担着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其次是要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
检察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发挥议事决策作用,认真执行检察委员会决议、决定。
第三,有较强改革和创新意识。
检察委员会委员要能围绕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工作,以议事、决策创新促进检察管理创新,使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要有较强的凝聚力。
检察委员会委员要能坚持以人为本,顾全大局,为民执法,团结凝聚群众,认真履行职能,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中发挥积极作用。
另外,检察委员会委员在执法作风上,要有文明的执法理念,文明的执法行为和文明的执法作风。
检察委员会委员要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业务素养,坚持抓机制打牢基础根基,抓议事强化职能,抓素质提高决策质量,营造检察委员会委员学习业务、钻研业务,解决问题的氛围,切实提高委员的业务素质和议事决策水平。
1.强化检察委员会委员业务培训,打造学习型检察委员会。
坚持从提高委员自身素质入手,选择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召开由检察委员会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调研课题撰写人参与的学习讨论会,形成委员人人动脑想问题、动手写文章的浓厚氛围。
2.加强岗位练兵,熟练掌握岗位技能。
要有较好的检察业务和法律知识,尤其是专业知识,成为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
检察委员会委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成为执行检察委员会工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排头兵。
3.请专家、学者经常给检察委员会委员就一些疑难问题及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讲座和辅导。
条件成熟时,可以建立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专家为咨询委员。
4.以多种形式提升委员的业务素质。
可以组织委员参与公诉人辩论赛、法律文书和案件卷宗点评、案件汇报、庭审观摩、不捕理由说明、优秀办案手记的评比等。
同时,可以组织委员走出去,同高校、法院、司法等法学理论工作者、资深法官、律师进行交流,了解学术动态,熟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条文含义和法律精神。
5.提高委员心理素养,提升人格魅力。
引导委员重视自身心理素养的提升,形成委员会委员关系融洽、团结一心,树立既讲原则,又有欣赏、赞美、理解、包容的议事理念,有效提升委员人格品行。
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执法理念端正、业务精通、人格完善,具有较高素质的检察委员会。
三、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检察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一)设置办事机构,加强日常管理基层院可在院办公室或研究室设置检察委员会办公室,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对检察委员会所有的法定议题和议程,检察委员会办公室都要事前审查、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跟进。
为检察委员会服务,承担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进行实体性把关、程序性过滤、决定事项督办等职能,提出法律适用意见。
供委员讨论时参考;通过对检察委员会决定的督办落实,定期向检察委员会报告决定的执行情况,追踪了解和动态把握重特大案件办理和业务工作总体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充分发挥办事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创新议事程序,促进民主化、科学化民主集中制是检察委员会制度的灵魂,构建、实施检察委员会制度要充分贯彻这一原则,改革、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的首要目标也应当是为了更好地坚持这一原则。
在重大问题决策和重大案件处理上,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检察委员会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开会,会上要有良好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氛围,保证各位委员独立、平等、充分发表意见,不受职务、资历影响,严格遵守发言顺序。
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才能作出决定,主持会议的检察长最后发言并总结归纳意见,表决时严格遵照检察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执行。
如果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但同意的委员人数未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的,不能以个人意见代替集体意见,也不能作出决定。
如果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应急于作出结论,可另行审议。
此外,还要明确规定检察长不同意多数委员意见时的处理方式。
改革现行议事程序中将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委员意见的重大事项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改为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请决定并存。
虽然人大是法律监督机关,但并不意味着人大可以代替检察机关直接处理具体检察事务和行使检察权,何况人大组成人员的检察专业知识水平及司法决策技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所以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出现异议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请决定(三)健全工作制度,保证决策质量基层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两个方面。
重大事项:(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意见及办法。
(2)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和部署,总结检察业务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执行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需要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的重大问题。
(4)检察长认为需要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重大案件:(1)检察机管辖范围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需层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案件;(2)侦查部门移送重大逮捕及本院自侦部门立案需要作出不予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主要犯罪事实不予认定的案件;(3)证据不足、情节轻微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4)在本区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自侦案件、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案件和监所案件;(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等;(6)错案和超期办案的追究和重大案件的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及检察长认为需提交的案件。
针对检察委员会所议事项,要建立议事制度,注重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避免随意性,杜绝盲目性。
从检察委员会议案的提起、汇报、审议、表决、执行到反馈、督办、向上级院请示等均要做到有章可循。
要在明确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的基础上,规范议案提出的程序、研究决定的程序、执行督办的程序、资料收集归档及责任追究机制等等。
同时,还应制定议案受理制度、审查制度、检察委员会议事制度(含例会制、列席制、回避制等)、检察委员会决定督办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制度建设,确保检察委员会决策质量。
检察委员会改革是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只有不断探索,遂步完善,检察委员会才能全面、充分发挥职能,民主、科学决策,高质、高效运作。
相信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检察实践的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一定会进一步完善,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也必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