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聘用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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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南教育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
2、学位(单选一):博士/硕士/学士
3、职称是指获得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4、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5、派出部门(单选一):国家/省/学校
6、该表填写一式三份,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
附件3
河南教育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编号:教学单位第号
甲方:河南教育学院经济与法律学院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甲方专业建设、教学或实训实习指导任务(具体任务以《兼职教师登记表》规定为准)
为保证甲方的工作质量和乙方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聘用时限:—学年; —
学年。
2、甲方负责将乙方的工作对象、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以《兼职教师登记表》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提供必要教学、实训实习工作等文件材料。
3、甲方聘请乙方为专业建设专家,按学时/学期,元/学时标准向乙方支付酬金,酬金每学期期末支付一次,甲方聘请乙方承担教学、实训实习指导以及其他建设任务,则按元/学时向乙方支付课酬金。乙
方获取报酬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要缴纳的各种税收,由乙方在收入中依法缴纳。
4、乙方须严格按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工作督查,并按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计划,确保按进度开展工作。
5、乙方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提出享受学院的图书、设备等教学、实训实习资源申请,由甲方批准并提供。
6、甲方不负责办理乙方的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
7、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率低于90%的,经警告仍达不到要求者,甲方有权提前1-2周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酬金。
8、如乙方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未按要求完成教学文件,或教学过程中出现事故,经甲方确认教学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可酌情扣10%~20%的代课金。
9、乙方欲解除聘用关系,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应付酬金;乙方在等待获得甲方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期间,仍需尽职尽责地做好所承担的工作,否则,甲方可视情节,扣除乙方的部分酬金。
10、乙方在聘用期间,从事与本协议内容之外的工作,发生纠纷或违反法律之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本人负责。
以上条款如需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后方为有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系部、人事处存留一份备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