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00字维权 山东博主执拗打官司-精品文档
高考语文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维权信事件评论四篇作文素材
语文:2011高考作文素材: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维权信事件评论四篇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绑架”法律的法治悲哀近日,一封《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在网络流传。
王进文博士证实,该信确实是他所写,事因家乡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于凌晨被强拆。
至于为何在公开信中突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称:我“绑架”了清华,“绑架”了博士,“绑架”了法律。
但需要反思的是,我“绑架”了这些,谁“绑架”了我,谁“绑架”了唐福珍,谁“绑架”了那些面临野蛮拆迁的人?因为老家房屋被强拆,所以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的方式维护权益,这显然谈不上什么法律的途径,只是算是一种网络造势或者舆论施压。
而网络“炒作”要想达到效果,必须有一个吸引眼球的关注点,王进文为此突出了自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的身份,这与民工维权时为引得关注而“跳楼”或者“拜河神”之类,似乎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这个意义上,王进文自称“绑架”了清华,“绑架”了博士,“绑架”了法律,应该说是实话实说。
因为,要是没有这些引人眼球的“卖点”,他的公开信怎么可能在海量的网帖里脱颖而出?然而,一个清华大学的法学博士,尚且只能如此“绑架”法律,而不是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维权,的确是法治的悲哀。
用他自己的话说,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学了10年的法律,在掌握了所有的证据,并采取了合理的法律手段前提下,仍然没能维护合法权益,那么中国的法制和法律能是成功的吗?人们之所以会对法律产生无力感,当然有法律文本不够完善的原因,然而更大的原因,却是基于对不够独立的司法审判实践的直接或间接的痛苦体验。
捡些同天见报的新闻来说吧:服刑的国企高管却继续当官遭遇了社会质疑,结果却是法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审改判免刑;同学举报官二代公务员考试第一名成绩涉嫌作弊,竟被以“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诽谤罪跨省刑拘……唐福珍们早已被形容为“法盲的悲剧”了,那么,灰尘厚重的法律维权之路又岂能是一介布衣的法学博士能够轻易推开的?法律不是被用来“绑架”和吸引眼球的,而是应该被用来尊重和信仰的;没有公民对法律发自肺腑的信仰,法治社会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最新精品作文:一次难忘的维权经历_450字作文
一次难忘的维权经历_450字
我家经常去离家最近的一家百货公司买"某某品牌"的
红枣奶,因为我每天要喝一包红枣奶。
有一次,我回到家,像往常一样,放下书包,直奔冰箱,拿起一包红枣奶,插下吸管,喝了起来。
咦?怎么味道怪怪的?
拿出剪刀来,剪开一看。
妈呀!里面的奶像豆腐渣一样,黑灰色的,发出一阵阵恶臭,让人看了就想吐。
妈妈顿时火冒三丈,想找商家理论。
当医生的爸爸连忙拿出一些药让我吃。
吃完晚饭,我们一家三口带着那包变质的奶和购物小票一起去找这家百货的经理问个清楚。
经理还算和蔼,将我们请进办公室,倒了杯热茶,问了一下情况,就说:"明天,我叫厂家派人来检验,你们明天再来吧。
"
第二天,厂家派人来了,他检验了一下,说:"这也许是包装上的问题,还请包涵。
"妈妈说:"你们厂家包装都不认真,要是我的宝贝女儿有个三长两短,我就去"消费者协会"告你们!""您先消消气,我们给你们赔偿两箱红枣奶。
""我女儿都对你们的红枣奶有心理上的阴影了,我们再也不会买你们的红枣奶了!"
后来,经双方调解,送一箱其它品牌的牛奶,此事总算和平
解决问题。
根据我我们家的这次维权经历,我爸爸妈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特别是吃的东西一定要去大型正规商场购买,因为大型商场的售后服务一般比较完善。
另外,买完商品,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相邻权纠纷诉讼案例范文
相邻权纠纷诉讼案例范文原告:老张。
被告:老李家。
老张和老李啊,那可是多年的邻居了,住在那种老式的居民楼里,两家就隔着一堵墙。
本来呢,邻里之间应该互相照应,和和睦睦的,可就因为一些相邻权的事儿,闹上了法庭。
老张为啥要起诉老李呢?这事儿啊,还得从老张的卧室窗户说起。
老张这人啊,年纪大了,就喜欢在卧室里晒晒太阳,看看书,享受一下安静的时光。
可老李呢,在自家院子里搭了个棚子。
这个棚子啊,搭得可有点不讲究,它正好挡住了老张卧室窗户的阳光。
老张那叫一个气啊,他觉得自己的采光权被侵犯了。
老张就去找老李商量,说:“老李啊,你这棚子搭得我屋里都没阳光了,你看能不能改改啊?”老李呢,也是个倔脾气,他说:“我在我自己家院子里搭个棚子,关你啥事儿啊?”老张一听这话,心里更不是滋味了,觉得老李这人太不讲理了。
老张也不是那种轻易就放弃的人,他又找了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来调解。
居委会的人来了之后,就跟老李说:“老李啊,你这棚子确实影响到老张的采光了,大家都是邻居,互相体谅一下嘛。
”老李还是不松口,他说:“我搭这个棚子是有用处的,我又没违法。
”这调解啊,就这么失败了。
老张实在没办法了,就决定走法律途径。
他找了个律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跟律师说了。
律师一听,就告诉他,这是典型的相邻权纠纷,老张有权利要求老李排除妨碍,恢复他的采光权。
于是,老张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老张的律师陈述了事情的经过,还拿出了一些证据,比如说老张卧室以前阳光充足的照片,还有现在被棚子挡住阳光后的照片。
律师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相邻关系中,一方的行为不能影响另一方的采光、通风等权利。
被告老李搭建的棚子,严重影响了原告老张卧室的采光,这是对原告相邻权的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棚子,恢复原状。
”老李呢,也请了律师。
他的律师辩称:“被告搭建棚子是在自己的院子里,并没有超出自己的土地范围,而且搭建棚子也是为了存放一些杂物,是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
”法院经过审理啊,可没被老李的律师忽悠住。
诉诸法律成功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女士,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妇,居住在某市一个居民小区。
2019年,张女士与邻居李先生因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停车位使用问题产生纠纷。
李先生在未征得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长期占用张女士的车位,导致张女士无法正常停车。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张女士决定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经过1. 收集证据张女士在发现李先生占用停车位后,开始收集相关证据。
她通过拍摄照片、录像等方式记录了李先生占用车位的时间、次数以及给其生活带来的不便。
此外,张女士还收集了小区物业关于车位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小区其他业主对于李先生占用车位的反映。
2. 法律咨询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张女士咨询了律师,了解到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李先生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3. 提起诉讼张女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停止占用其车位,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起诉状中,张女士详细陈述了案件事实,列举了相关证据,并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
4. 法庭审理法院受理了张女士的诉讼,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李先生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辩解,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反驳张女士的主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占用张女士的车位,并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500元。
三、案件结果法院判决生效后,李先生主动向张女士道歉,并支付了赔偿款。
张女士的维权之路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张女士在维权过程中,充分运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表明,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当事人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证据收集张女士在收集证据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她通过多种方式记录了李先生占用车位的事实,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这提示我们,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
申诉书王鹏光
申诉书申诉人:王鹏光,男,现役军人,原籍: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鲍王庄村。
被申诉人:山东省泗水县是街道办事处鲍王庄村支部村委。
申诉事件:我村村支两委挂羊头卖狗肉,欺上瞒下,借新农村改建之名,强行占用农田,破坏耕地,建设小产权房出售,牟取暴利。
2012年8 月23 日,我村支部村委在未经我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强行将我位于327国道以北的宅基地0.81亩,口粮田2.4亩占用,用于建设开发小产权门面房,至今未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具体事实如下:2010年9 月,我村村支两委在没有得到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强制推行他们所谓的新农村建设。
2011年2 月,大队文书和副村主任通知我母亲说,我家的口粮田被新农村建设征用了,不许我再继续耕种,他们“愿意”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返包我的2.4亩土地,用于建房(2.4亩土地是我一家六口人的口粮田),我没有同意,于是我家的口粮田被荒置了两年多。
2012年8月23 日凌晨5,大队书记带领一伙着装统一具有一定背景的社会闲散人员(估计100人左右),这其中还不算城管,警察和急救中心的人员(约30人),来到我家的口粮田和宅基地上,把我种植的杨树,花椒苗,花生等抢窃一空,至今没有的到一分钱的补偿。
现在,我的宅基地和口粮田也已经被他们霸占,建上了门面房,正准备出售。
我们家都是平民百姓,我又在部队服役,的的确确无法与他们相抗衡。
但是随着国家政策对老百姓越来越好,全国各地反腐力度的加大,我觉得我的事情也应该像上级领导反映反映了。
我想知道的是:是谁给了他们那么大的权力?可以随意霸占老百姓的土地?可以随意的破坏我们的基本农田?可以肆无忌惮的建设小产权房?可以不顾老百姓的意愿,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的威严?又是谁在给他们充当保护伞?这里面又有着什么样的利益链条?现如今,我们的土地已经被占尽了,一寸都没有留下。
我们该怎么办?恳请上级领导为我们做主,追回我们被占的土地!维护我们最基本的权利!在国家打击腐败的利剑中也不能仅仅杀死老虎,还有老鼠苍蝇。
法律主播案件文案范文(3篇)
第1篇——从一起网络纠纷案看网络直播的法律责任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快速发展,网络直播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直播领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侵权、诽谤、违法行为等。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网络直播纠纷案,探讨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
(一)案件简介2021年,某知名网络主播在其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直播过程中,主播对一位知名演员进行了恶意诽谤。
该言论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随后,被诽谤的演员将主播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1. 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言论是否构成侵权?2. 直播平台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承担相应责任?3. 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二、案件分析(一)网络主播的言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本案中,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知名演员进行恶意诽谤,其言论明显侵犯了演员的名誉权。
(二)直播平台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主播的直播内容进行监管。
然而,平台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主播的侵权行为,因此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网络主播明知其言论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却故意为之,具有明显过错。
因此,网络主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1. 网络主播赔偿被诽谤的演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2. 直播平台赔偿被诽谤的演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3. 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共同承担被诽谤的演员维权费用人民币2万元。
法律案例小故事关于民诉(3篇)
第1篇正文:在我国,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今天,让我们通过一起民诉案件,讲述一个关于正义、坚韧与法律的故事。
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工程,与当地一位农民工张先生签订了劳务合同。
合同约定,张先生负责工程的钢筋绑扎工作,工期为6个月,月工资8000元。
然而,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张先生的工资。
张先生多次与建筑公司协商,但对方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立案与审理2019年,张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建筑公司辩称,张先生在工程期间存在工作失误,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因此拒绝支付工资。
但张先生提供了工程照片、现场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并无失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建筑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关于建筑公司提出的张先生工作失误的问题,法院认为,建筑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先生存在工作失误,因此不予采信。
三、判决与执行2020年,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张先生拖欠的工资。
然而,建筑公司仍然拒不履行判决。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对建筑公司进行了财产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建筑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并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在强大的法律压力下,建筑公司终于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
四、案件启示这起民诉案件的成功,不仅让张先生讨回了公道,也为广大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借鉴。
1. 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有力武器。
在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 证据是诉讼的关键。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收集证据,确保自己的主张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3. 执行是法律的生命力。
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义务。
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爆款法律案例文章(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法律案例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成为了“爆款”。
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也折射出社会热点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爆款”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亮点与不足。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于欢案2016年,山东“于欢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中,于欢因不堪忍受母亲遭受母亲继父长期虐待,持刀将其刺伤致死。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该案引发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暴力、法律与情理的讨论。
最终,二审法院考虑到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这一判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即法律在尊重人性、保护弱者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2. 案例二:王宝泉案2018年,河南“王宝泉案”引发舆论关注。
该案中,王宝泉因怀疑妻子出轨,持刀将其杀害。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宝泉死刑。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引发了关于家庭暴力、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王宝泉的行为动机,即家庭暴力导致其心理扭曲。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宝泉死刑,体现了我国法治的公正与严肃。
3. 案例三:昆山反杀案2018年,江苏“昆山反杀案”引发全国热议。
该案中,于某在昆山街头砍伤他人,被害人反杀于某。
一审法院以正当防卫,判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法律与道德的讨论。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害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并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这一判决有助于弘扬正义,维护社会公平。
三、我国法治进程的亮点1. 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法律体系的完善,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刑法修正案》等,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2. 司法公正得到加强。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得到加强。
各级法院严格依法审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维权故事作文4o0字
维权故事作文4o0字
维权小故事。
哎,那天可真倒霉!我在市场买了条鱼,看着新鲜得很,哪知
道回家一闻,腥臭得要命。
这鱼眼睛都不对劲,我就知道不对劲!肯定是被那商贩给坑了。
我这心里就憋着一股气,怎么着也不能就这么算了。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直奔那市场。
找到那商贩的摊位,我把鱼
往他眼前一扔,大声说,“你这鱼怎么回事?昨儿还活蹦乱跳的,
今天就臭了!”。
那商贩一看,脸色就变了,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
周围的人都
围过来看热闹,我趁机嚷嚷,“大家看看,这就是他的货!大家以
后都别在这儿买了!”。
那商贩最后没辙了,只好把钱退给我。
我拿了钱就走,心里那
叫一个痛快!虽然只是小事一桩,但咱也得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是?
下次买东西可得长个心眼儿了!。
主播纠纷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了一种新兴的娱乐方式。
然而,随着主播数量的激增,主播纠纷也日益增多,涉及版权、合同、侵权等方面。
为了更好地维护主播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主播纠纷法律援助案例的分析,探讨网络直播行业纠纷的解决之道。
二、案例简介2018年,我国某知名直播平台发生了一起主播纠纷案件。
主播甲与直播平台乙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直播合同,合同约定甲在直播过程中需遵守平台规定,不得从事侵权、违法等行为。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甲因涉嫌抄袭他人作品,被观众举报。
平台乙在调查核实后,决定暂停甲的直播资格,并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甲不服,认为平台乙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主播甲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平台乙是否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
2. 案件分析(1)主播甲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甲在直播过程中需遵守平台规定,不得从事侵权、违法等行为。
在本案中,甲涉嫌抄袭他人作品,已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违约。
(2)平台乙是否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甲因涉嫌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平台乙在调查核实后,暂停甲的直播资格,并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是在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因此,平台乙的行为并未侵犯甲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援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诉讼费用,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四、纠纷解决之道1. 加强行业自律网络直播行业应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主播行为,杜绝侵权、违法等现象。
2. 完善合同条款直播平台与主播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侵权、违约等方面的规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3. 加强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主播,应加强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无法伸张正义的案件(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法律被赋予了伸张正义、维护公平的使命。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总有那么一些案件,法律显得力不从心,正义的伸张遭遇了重重障碍。
本文将讲述一起因证据不足、程序瑕疵而陷入僵局的冤案,揭示法律在伸张正义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
一、案件背景2010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杀人案。
被害人张某,一名年轻有为的创业者,在一家酒店内被不明身份的歹徒残忍杀害。
案发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但由于种种原因,案件一直未能告破。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在张某的家中发现了一枚指纹,经过比对,发现指纹属于嫌疑人李某。
李某曾因盗窃罪入狱,出狱后无固定职业,与张某并无深交。
警方认为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逮捕。
二、案件审理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李某坚称自己无罪。
在法庭上,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以下质疑:1. 警方在张某家中发现的指纹,并未排除他人指纹的可能性,不能直接证明指纹属于李某。
2.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例如未对李某进行有效辩护、未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等。
3. 案件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有杀人动机、杀人手段和杀人时间。
面对辩护律师的质疑,检方表示,指纹比对结果具有高度可靠性,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至于程序瑕疵,检方认为不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有杀人嫌疑,但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其有罪。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无罪释放。
三、冤案真相李某被释放后,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张某在一次商业活动中,与一名叫王某的男子发生争执。
王某怀恨在心,遂与同伙密谋杀害张某。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王某的指纹不慎留在张某家中,导致警方误将李某当作嫌疑人。
真相大白后,社会舆论对法院的判决产生了质疑。
有人认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偏颇,未能充分保障李某的合法权益。
也有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在证据认定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冤案频发。
四、法律无法伸张正义的原因分析1. 证据不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的指纹虽被警方发现,但未能排除他人指纹的可能性,导致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
各大主播举报中国法律案件(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直播行业的兴起,各大主播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也积极投身于法律案件的举报与监督。
他们通过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等方式,揭露社会阴暗面,推动法治进步,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
本文将揭秘各大主播举报的中国法律案件,探讨正义的力量与法治的保障。
一、主播举报案件案例1.主播“代古拉K”举报卖假货案2018年,主播“代古拉K”在直播过程中,发现一款名为“XX神器”的洗发水涉嫌造假。
她在直播中揭露了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并号召粉丝一起举报。
经过调查,相关部门对该品牌进行了查处,消费者权益得到了保障。
2.主播“小鞠”举报“刷单炒信”案2020年,主播“小鞠”在直播过程中,发现某电商平台存在刷单炒信行为。
她通过直播向消费者揭露了这一现象,并呼吁大家抵制这种行为。
随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该电商平台进行了处罚,维护了市场秩序。
3.主播“小伊伊”举报校园暴力案2021年,主播“小伊伊”在直播中分享了自己在学校遭受校园暴力的经历,引起了广泛关注。
她勇敢地站出来,举报了施暴者,并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校园暴力问题。
此举为受害者争取了正义,也为校园暴力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主播举报案件的意义1.推动法治进步主播举报法律案件,有助于提高社会对法治的关注度,推动法治进步。
他们通过曝光违法行为,促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维护消费者权益主播举报案件,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他们在直播中揭露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更加谨慎,避免上当受骗。
3.传播正能量主播举报案件,有助于传播正能量。
他们以身作则,敢于揭露社会阴暗面,为正义发声,赢得了广大网友的赞誉。
三、法治保障下的正义力量1.法律制度保障我国法律制度为正义力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主播举报案件过程中,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2.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在法治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主播举报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加快案件调查进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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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又中大奖了?王小丫:我们是开心辞典,我是小丫(沉默)山东某男:王小丫么王小丫:王小丫,没错山东某男:真的假的,你给我打电话干什么,喂王小丫:真的山东某男:是么王小丫:真的山东某男:我听着不大像呢怎么王小丫:-_-!!,这样,让我们的选手给你说一句话好不好,让我们的选手给你说一句话因为她选中了你山东某男:是么选手:你好山东某男:你好选手:你好,这位大叔你好山东某男:……大叔?我才二十多叫我大叔王小丫:对不起,这位大叔您今年。
那个贵庚啊山东某男:……二十五(全场爆笑)王小丫:不好意思,您的声音比较成熟啊,因为我们的这位选手她是一个…山东某男:你是王小丫么王小丫:我真的是山东某男:你怎么打我电话呢王小丫:你是我们的会员嘛,所以我们有礼物要送给你山东某男:我对象老爱看你节目王小丫:谢谢你,你知道要送给你什么礼物吗?我们要送给你一台家用吸尘器山东某男:我不用交税吧(再爆笑)王小丫:-_-!!!,好实际啊,这个按照国家规定啊,该上的税还是要上的啊山东某男:你不是骗钱的吧(爆笑3rd)王小丫:……这位25岁的大叔啊,你很年轻是不是遭遇过很多骗子啊,警惕性很高山东某男:我听着现场有观众是吧王小丫:来来,我们现场的观众给他,我们来一起齐声说一个开心辞典好不好,来1,2,3观众:开~心~辞~典~王小丫:相信了吧山东某男:组团儿忽悠我篇二:领跑的大汉2章丘民营企业家风采录之康与宙节目预告:25岁,是青涩稚嫩的蜕变,也是人生创业的开始。
小作文维权的数量
小作文维权的数量
噫,各位朋友,今儿咱来摆摆龙门阵,说说这维权数量的事儿。
咱先从四川话开始哈。
你晓得不,现在这年头儿,维权的事儿可是越来越多了。
就像咱们四川的火锅,越煮越辣,越吃越有味儿。
有些人啊,吃了亏,受了气,就不肯罢休,非要讨个公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可。
再说说咱陕西方言吧。
咱陕西人可是直性子,有啥说啥,不藏着掖着。
维权这事儿,咱就得大大方方的,不能含糊。
你看那些维权的数量,就跟咱陕西的兵马俑一样,一排排,一列列,都是实实在在的。
最后咱再聊聊北京话。
北京啊,那可是咱中国的首都,啥事儿都得有个规矩,有个章程。
维权这事儿也不例外,得按规矩来,得有法可依。
维权数量的增多,也说明了咱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了。
总的来说啊,这维权数量的增多,是好事儿也是坏事儿。
好事儿是咱老百姓越来越懂得维权了,坏事儿是说明社会上还是有很多不公不平的事儿。
咱得一起努力,让这维权数量越来越少,让社会越来越公平,越来越和谐。
维权路上当仁不让散文
维权路上当仁不让散文雷女士退休前原是单位的会计,她五十多岁,在渤海中学门口开了一个书店。
生意不错,她爱人是大学老师,也经常过来给她帮忙。
一天,爱人陪她去省城进书。
在图书市场附近的一个电器商行门口、挤满了人,只见,一个小女孩站在凳子上:一手拿着7寸屏手机、一手拿着扩音器,高喊着预交1200元,送一个7寸屏手机,免费享用2年96元无长途、无漫游套餐。
一向不爱热闹的她,本想绕道过去。
可一听送手机、正想换手机的她、顾不上和爱人打招呼,她也挤进人群中。
当她爱人找到她时,她手拿手提袋、脸上洋溢着兴奋的微笑。
晚上,在省城上班的儿子下班回来,看到老妈手里拿着一个7寸屏的手机,正上网呢!就凑了过去,雷女士得意的告诉他,手机是预交话费送的。
儿子一听,说价格是不错、也很便宜,可妈你打市内座机和联通手机,你有包月的联通号。
打长途你用移动卡,你莫非还要再拿一个卡?你放在哪啊?干什么用啊!是啊!我当初就是看中这个手机了,屏大、用起来方便、还真没想那么多!我给别人打电话还行,别人给我打电话那可是长途了,我怎么没想明白啊!要不儿子你把你的手机号销了,用这张卡吧!或者这张卡给你留下打长途用吧!我不换,我也不要。
要不手机我留下,卡给你姑姥送去?妈,你把卡给我姑姥,我姑姥还不好意思拒绝,人家可能还真的不需要,恐怕还成了负担。
你为什么要让别人背着感情债呢你这个孩子还没完了。
在一旁的爱人看不下去了,开始训斥儿子。
手机卡给我,我用!就这样,雷女士把联通、移动手机卡,放到了“7寸屏”双卡手机里,书店里的座机又多了一个省城无长途、无漫游的手机号陪伴。
在拿到手机卡的第二个月,雷女士接到了一个信息,显示手机已经欠费了。
这怎可能,这个卡几乎没怎么用,怎能欠费了?莫非是网络错误,可第二天,她又接到一个同样的信息。
于是雷女士不解的问客服,当得知合同上说的是前期预交的1200元钱送手机每月返50元,自己还需要每月续交46元。
客服说的与当初宣传的不一样。
雷女士心中有不详的预感,莫非是上当了?说心里话,当初,看到人们热情那么高涨、数量有限,哪有时间细看合同啊!莫非一辈子精于算计的她,这回可真的上当了?爱人劝她,顶多咱一共损失2000多元,何况你还可以打长途聊天、还白得一个大手机。
我身边的维权故事优秀散文
我身边的维权故事优秀散文我身边的维权故事优秀散文从2004年起,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和文章我总喜欢写上自己的真名实姓和联系方式,一方面暴露了隐私,会遭到一些小骚扰,但更多是得到了信任和收获,尤其是在文字维权方面,实名发文就显得格外重要和必要。
2005年国庆节,我在武汉教育信息网上发现了《请别忘了给皮球打气》,没有作者,来源是中国家庭教育网,随后我用题目搜索的方式发现有30多家网站转载了这篇文章,有的还说是自己网站的原创,甚至成了他人的作品。
当时我喜忧交集,心里阿Q似地自我安慰:“人家转发我的文章,说明偶的东东好,有利用价值。
” 同时又心有不甘,我要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做人的尊严。
后来细想,打官司,是打不起的,一点微不足道的稿费远小于维权所要付出的费用,何况很多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是不付稿费的,再说网络上有的东西被删除了也成不了证据,因此通常情况下很多作者选择了沉默,最终结果多半是不了了之。
10月5日晚上,心有不甘的我给中国家庭教育网编辑部发了友情提醒:“作为具有全国影响的中国家庭教育网理应为大家带个好头,我想一两千字都转载了,应该署名,这是对作者的尊重,也是对读者的负责,要不然肯定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啰,在你们网站上我已经发现了13篇我的文章,谢谢你们的信任和厚爱。
刚才我看到你们网站获得了中央文明办创新奖,这里我给你们贺喜了,同时我也真心诚意地提出我的建议。
不当之处,尽请指正。
沈汉彬”同时我还附上了13篇文章的题目,发表栏目和时间。
想不到对方反应还真快,6日中午我打开邮箱,一眼就看到了中国家庭教育网的回复:“沈老师:你好,感谢你的支持,我们很快改正过来,再次感谢你对中国家庭教育事业的贡献。
”过了两天,当我再次浏览中国家庭教育网时,每篇文章都署上了我的'名字。
这种荣誉感和自豪感绝对不是几百元稿费所能比拟的。
2008年4月20日晚上,我在新浪网发现我在2007年春节写的《30万,后悔?不后悔!》,参加网易财经主办的“2006基民故事”有奖征文,获得了一等奖,后来竟然被《中国新基民实战操作大全》收录发表。
维权案例作文
维权案例作文
维权案例作文是指描述一个具体的维权案例,以此来引导读者思考社会现实中的维权问题。
维权案例作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比如从法律角度、社会角度、政治角度等,来深入剖析一个维权案例,以此来提高读者的社会责任感和维权意识。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维权案例作文:
近日,一起维权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的主要事实是:一位普通的农民,
因为土地被强行征收,而遭受了极大的损失,他提起诉讼要求政府赔偿,但是政府拒绝了
他的要求。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表示,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权利,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此外,人们还指出,政府应该严格遵守法律,不能以自己的意志来改变法律,也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最终,这起案件获得了有利的结果,政府同意赔偿农民的损失,并承诺今后不再违反法律,不再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维权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自己
的权利,也有义务维护他人的权利。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社会才能够真
正实现公平正义。
侵权申诉文案
侵权申诉文案侵犯知识产权举报尊敬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我写信举报我所在地区的[书店/网络平台]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该书店或网络平台未经授权就销售了我的书籍或音乐作品,严重侵害了我的知识产权。
作为一名创作者,我希望您能对此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尊敬的账号管理部门,我写信是为了申诉我的账号违规问题。
我的账号被误判为违反了您的使用条款,我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和困惑。
作为一直遵守规则的用户,我对您的误判感到非常失望。
我理解,作为一家负责任的机构,您需要保护其他用户的权益不受侵害。
但是,我也希望您能够公正、透明地处理我的申诉。
如果我的账号存在违规行为,我当然会承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相信我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我希望这次事件可以作为今后账号管理的有益讨论和参考案例,从而进一步避免此类纠纷事件的发生。
我也期待您的答复和进一步的指示,让我能够充分了解我现在具有的权利与义务。
百度教育商务合作,合作方向:产品代理销售或内容合作等。
立即合作您好,我注意到我的一条笔记被标记为违规。
我非常重视我发布的内容,并确保它是真实、合法和符合社区准则的。
我理解可能存在误解或误报的情况,因此我希望能够有机会进行申诉。
请您重新审查该笔记,并给我一个纠正的机会。
谢谢!我希望通过这次申诉,能够与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沟通渠道。
我也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回应,并在今后的服务中使用这些经验,来帮助您进一步完善账号管理条款和违规申诉机制。
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我诚恳地请求快手客服团队能够尽快受理我的申诉,并对此进行详细的调查。
我非常期待您的团队能够以公正、公平的态度,证明我的清白和诚信。
原告王五诉被告赵六侵权责任纠纷案。
被告赵六在原告王五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王五的照片发布到互联网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为维护原创作者的权益,我司已向有关平台举报了这些涉嫌抄袭搬运的账号。
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坚决维护原创作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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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0字维权山东博主执拗打官司
郑锋最近新注册了一个QQ,签名显示是“保护版权,诚信中国”。
其博文的图片也明确标注着“向网络侵权开战”的字样。
“官司打到现在,我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更多靠一种社会责任驱使我前行。
我觉得应该在这种似乎约定俗成的‘抄来抄去’怪相中,打破沉默,爆发出一种强劲的声音:支持原创,抵制抄袭风气,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国家社会品格。
所以,我不仅仅是个人维权,而是希望能代表广大的原创作者,向网络侵权这种怪相开战。
”郑锋不断对本刊记者强调他现在有着巨大的动力。
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
5年前,山东滕州的郑锋发表在自己博客上的一篇文章《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全文500字左右。
这篇小文章是其在朋友们的人生经历中凝练下来的感悟,简短并不乏哲理。
2011年4月18日早上,郑锋一如既往的打开电脑浏览新闻。
他被“愚笨的女人打击男人;聪明的女人激励男人”开头这句话击蒙了,这是‘郑锋哲思’里的内容,怎么变成了《聪明的女人不做糊涂事》呢?仔细阅读后,他发现,文章除了换了个标题和作者之外,其他内容和他在博客中发表的作品一模一样。
6月中旬开始,郑锋先后向京、沪两地的相关法院递交了数件有关该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诉状,标志着维权事件进入了诉讼阶
段。
据郑锋讲,当初选择千里迢迢到北京打官司,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来源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北京、上海两地法院接触的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维权案件比较多。
二是北京的两个案子都有典型性。
丰台的案子是网站直接发布构成侵权,并且用于商业宣传活动;朝阳的案子是网站是网络提供服务商、注册用户发布的涉嫌侵权文章。
同一篇文章,这两类案子是不同的案例。
对于打官司,郑锋并非一时头脑发热,他做了大量地准备工作。
为了证明这些博文是自己所写,郑锋找到当地公证处,将他当初发表在博客上的页面和侵权网页同时固定下来,由于网页上都能够反应文章发表的具体时间,因此固定证据的工作并不困难。
郑锋的律师在法庭上说:“被告网站未经许可刊登郑锋博文,并且没有标明出处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对方赔偿2万元损失。
”7月13日,经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作出调解,最终被告网站同意向郑锋支付赔偿费5000元,并承担150元诉讼费。
而郑锋并未止步,他对记者透露说,“上海徐汇区的案子,是起诉一家经济类网站。
目前已经接到通知,9月底开庭。
而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个案子略有波折。
该案最先是和丰台的案子同一时间起诉的,这个案子要起诉网站和发布人,但因为发布人地
址不详找不到此人,只能仅以该网站作为被告。
在即将开庭的时间,我们终于找到了发布人的个人信息,但是追加被告已不能获准。
最后我和律师商议,决定暂时撤诉。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向网站和发布人再次提起诉讼。
”
证据决定成败
郑锋总结,网络侵权维权活动的关键有两个方面:证明作者系著作权人;证明对方是侵权。
如果是在纸质媒体发表的原创作品,就比较简单了,找出刊发文章的纸媒作为基本证据;如果是在网上首发的作品,就像本案的博客文章,就需要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
这是证明著作权权属的方法之一。
同时还需要对涉嫌侵权内容的证据保全。
起初面对海量的侵权页面,郑锋觉得无从下手。
经过细致的分析后,做了较为有效地计划并实施:
① 查找侵权页,进行分类:郑锋及其律师通过网络引擎搜索、登记、筛选,确定了几个分类:1、论坛、空间:对这类网站,通过发正式的律师函,要求他们删除侵权页面或注明出处。
如不删除下一步再起诉。
(按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接到通知不予删除,承担侵权责任)2、文学、文摘类网站:出于对文学的热爱,同时考虑文学类网站没有大的盈利(有些是公益性的),只要求侵权方注明出处。
3、商业类网站和有影响力的网站,并且是在网站页面直接发布的(直接发布的就构成侵权事实了,没有争议):这些网站列入计划起诉之列,提出“停止侵权、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求。
② 调查取证,完善材料:鉴于网络证据容易灭失、动态变化难以掌握等特点,郑锋及其律师做了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
同时为了固定证据,通过公证部门对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制作的公证书附件就厚达144页,还带有全程录像的光盘。
③ 通知、发函阶段: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郑锋特别和律师商议,就以这天为开始时间,正式进入维权阶段。
因为涉及面广,很难找到大部分网站和个人的直接联系方式,除了采用电话告知以外,还利用网络通讯、论坛跟帖、博客留言等方法与网站或发帖者沟通。
④ 诉讼阶段:一切就绪开始到法院起诉。
郑锋的官司是目前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案例,而郑锋也被媒体称为中国博客维权第一人。
他却认为:“确切从时间顺序上讲,去年6月,李强诉国家跳水队原副总教练于芬的博客侵权案是第一个,郑锋博客维权案应该算是第二个。
之所以受到媒体这么多关注,我觉得主要是因为相较第一案,本案涉及侵权人数众多、赔款数额更高。
这次的案件较为细致的研究了相关的法规资料,对证据保全等前期准备工作十分到位,确保了维权及诉讼的成功。
同时,很多侵权方对维权诉求积极回应、配合,说明网站及侵权者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
”
河南省知识产权协会副秘书长李建伟认为,郑锋诉网站获胜案,标明中国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掀开了新的一页。
他分析说,
李强诉于芬,是“点对点”的个人恩怨,而郑锋“以一敌百”,是一个人PK数百涉嫌侵权的网站。
众所周知,很多网站都靠剽窃作者的精彩文章来吸引流量,所以他的胜诉更具有标本意义,更能净化互联网环境。
抄袭之痛,谁知痛
郑锋因为一篇博文打官司维权,其实代表了身后很多的人群,包括出版社、作家、摄影师,甚至还有一些科技型企业,他们也曾深感抄袭之扰、之痛。
从个案上看,郑锋博客维权的整个事件“准备细致,动作迅速,成效明显”,势必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
多家媒体对该事件从动态发布、到跟踪报道,到深度访谈,多侧面、多角度的对郑锋及维权事件进行持续关注,成就了博客维权达人郑锋。
对此案最早进行报道的《大众日报》记者张环泽说,“在郑锋博客维权之初,就有人给我们提供新闻线索,我们一直注意事件的动态发展。
7月13日,第一个诉讼案子在北京丰台调解成功,我们立即采写了消息,在《大众日报》重要版面刊发。
我认为,在《著作权法》即将修订的时机,这个案子具有典型意义。
因为网络抄袭是普遍现象,而真正站出来维权的却是极少数,媒体对郑锋案的关注,能够唤醒广大原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意识,能够形成打击和抵制抄袭风气的舆论氛围。
”
虽然此案中涉及众多知名网站侵权,但在对此事件的报道队伍中有大量的网站给予了正面的关注,如新华网、、光明网和几乎所有的省级新闻网站,相关法律网站都曾转发郑锋维权新闻。
这又是何原因呢,此案中网站的抄袭极为严重,那么网站在这种“抄风日盛”的环境之下,能够得到好的发展吗?维权对网站发展的利弊如何?
爱搜网站长张修友道出了个中原由,“原创,试问一个大型网络能出多少原创文章,其原创的价值成本有多高?有实力的民营网络集团在原创上倒不是很吃力,毕竟支出大于收益轻松悠闲很自在。
作为一个新站或是草根站长就不是件易事了。
一天没人能写出10篇原创,真的写出也把人给累趴下。
由此采编们大都采取‘换枪不换药’的模式进行暗箱操作。
这是行业的肌瘤也是行业的潜规则,抄袭、模仿、伪原创的滋生永远是相互矛盾的痛。
无论是企业、草根、还是机构网站,都是需要寻求关注的。
小编们都会挖空心思寻找有靓点的文章放到自己的网站上以此
招揽浏览者。
有的确实是找不到作者被小编忽略是常事,更不排除内部体制的不完善与法律意识的淡薄。
作为一个门户或是一个大型网络平台,站长们多数不想把外链加的太多,而消弱了自身的光彩。
除了版面印象还要考虑网站的ESO权重问题,外链加的太多会消弱引擎收录权重,仅这一条站长们宁愿冒风险也不署名导外链是最大的原因。
那些小有名气的、未知名的网络平台也都对肆意抄袭痛恨疾首,其实他们更不想把焦点分流到其他地方去;而覆灭或是消减了自身的利益。
借喻一碗米饭,本来仅能解决个人温饱,外来者不打招呼就在你碗里分食……非亲非故人家心里当然不痛快了。
在求关注、更求生存的时代,原创已经渐渐
散失了应有的光彩。
抄袭之痛永远是不散的阴霾,究竟还有多少是原创?如果把疑似相同文章都去掉,互联网信息将会减少六成,如果用500G的硬盘去储存,那将会是一个加长拖挂去承载……”
近年来,网络抄袭侵权更是司空见惯。
由于传播快捷、复制多样化等特点,致使网络成了抄袭的“重灾区”。
很多被侵权的作者选择了沉默。
这种沉默实际上是纵容了抄袭的这种恶习。
没有人为一篇文章“较真”,抄袭者就会觉得“不必认真”。
这对原创是极大地打击,即使对网络业态也是非常不利的影响,面对侵权,需要执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