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对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如何处理-
It is better for three people to suffer more, it is better to make one person suffer mor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对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如何处理?导读:对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处理是会按照法定规定的条款来给予警告,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罚款或者进行拘留,如果劳动者造成什么伤害的话,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
一、对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如何处理?非法用工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非法用工的赔偿途径:一些人在得不到赔偿的时候容易冲动而采取违法的手段以得到赔偿,这是不可取的。
在索赔的过程中,一定要相信和依靠法律,因为有关法律和劳动法规规定了多种获得赔偿的途径,一般说来有四种: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
非法用工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赔偿标准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情形。
非法用工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用工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已经取得的工资待遇的二倍。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非法用工期间应当获得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其二倍的经济补偿。
2. 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赔偿。
工资赔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未支付工资的金额。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未支付工资的全部金额作为赔偿。
3. 社会保险赔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赔偿。
社会保险赔偿的标准为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
4. 其他赔偿。
除了上述的经济补偿、工资赔偿和社会保险赔偿之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他因非法用工造成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因非法用工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对于因非法用工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规避赔偿责任。
在劳动者主张非法用工赔偿权益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无法支付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非法用工赔偿责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非法用工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资赔偿、社会保险赔偿和其他赔偿,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19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2019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一、2018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赔偿办法制定依据本赔偿办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单位的赔偿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伤亡人员定义伤亡人员指因非法用工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导致的员工伤亡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及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赔偿内容与标准医疗费用:非法用工单位应承担伤亡人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误工费:按照伤亡人员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其因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
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赔偿金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
死亡赔偿金:对于因非法用工导致的员工死亡,按照国家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标准给予直系亲属一次性赔偿。
四、治疗期间费用在治疗期间,非法用工单位应支付伤亡人员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必要费用。
五、一次性赔偿金根据伤亡人员的伤残程度或死亡情况,非法用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支付到位。
六、劳动能力鉴定伤亡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
鉴定结果作为赔偿依据,非法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七、赔偿支付责任非法用工单位应承担伤亡人员的全部赔偿费用。
若单位无法支付,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拒不支付的处理对于拒不支付赔偿费用的非法用工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伤亡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赔偿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管。
希望各非法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切实保障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年最新)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 号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关于非法用工的法律研究
动 关 系 。 国家 机 关 、 社会 团体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民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或 者 个 体 工 商 户
均 不 得招 用不 满 1 6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文 艺、 体 育和特种工艺 单位招用未满 1 6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 必 须 依 照 国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所 需 的交 通 费 等 费 用 , 按照《 工 伤 保 险
条例》 规定的标准和 范围 , 全 部 由伤 残 职
非企业单位登记 ; 用人单位 是国家机关 、
关于非法 用工 的法律 研究
郑云鹏
(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 哈 尔滨 1 5 o  ̄0 )
【 关键词】 非法 用工 ; 形式 : 法律责任
非 法 用 工 是 指 违 反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务 工 者 与用 工 单 位 所 建 立 的 非 法 劳
六级 伤残 依次 按赔偿 基数 l 6倍 至 6倍 递 减 赔 偿 金 额 .七 至 十 级 伤 残 依 次 按 赔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吊销 其 营业 执 照 或 者 由
民政部 门撤销 民办 非企业 单位登 记 : 用
位 发 生 争 议 的 ,按 照 处 理 劳 动 争 议 的有 关 规 定 处 理 ,而 不 按 雇 佣 关 系 所 适 用 的
法律规定调整 。
二、 非 法 用工 的法 律 责 任
未 成 年 人 的父 母 或 者 其 他 监 护 人 应 当保 护 其 身 心 健 康 ,保 障 其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
童 工 患病 或 者 受 伤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负 责 送 到 医 疗 机 构 治 疗 ,并 负 担 治 疗
工伤保险涉及非法用工主体需要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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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穗 } 综 断 鲢 糙 合
属非法用 1 主体 ,盂某也提供不出与该厂存在劳动关 _ = 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的有效证明 。孟某的工伤认定和劳 动能力鉴定 申请被 以劳动关系不明确,该厂属非法用 工主体 、不具备用l T资格为 由驳回 。 孟某 下一步该怎么办? 只有在 明确此案所涉及的 以 下几个 问题后 ,才能找到孟某讨回公道的便捷途径。
一
非法用
系
我 个人认为 。非法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 间形成 的
关系应 当是事实劳动关系 。 首先 ,根据原劳动部 《 关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 民 共和 围劳动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第2 中的解释 : 项 “ 中国境 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 耍形成劳动关系 ,即劳动者事实上 已经成为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 有偿 劳动,适用 《 劳 动法 》”。这其中对劳动关系的解释 是: “ 劳动者 事 实上 已经成为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 供有偿劳动 ” 尽管扣件厂因种种 原因未办理工商 营 业执照 ,但是它作为 一个 以赢利 为 目的的经济组织 是 客观存在的 ,它与企业或个体经 济组织的内涵已经 没 有差别 孟某进扣件厂工作、每 天挣6 元 工资,都符 O 合上述关 于劳动关系的定义。
五 、非法用工伤 亡人员的基本权益
《I 保险条件》和 《 : 伤 非法片 工 单位伤 亡人员一 j 次性赔偿办法》对非 法片 亡人员的基本权益作 了 JI 伤
规定 :
以向劳动保 障部 门举报 。这种情况 ,劳动保 障行 政部 门应 当按照劳动保障监察 的有关 规定处理 。 《 伤保 工 险条例 》规 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 亡人员或者其直 系亲 属就赔 偿数 额 与单位发生 争议 的,按照处理 劳动 争议 的有 关规定处理 。但是 ,有人认 为 ,根据 《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和地方有关规 定劳动 争议仲 裁委 员会受理的是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和 与之 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 『发 生的劳动争议 。非 法用 日 】 _ 单位 与伤 亡人员没有建立劳 动关系 。实 际上是 非法 1 : 经 济组织 与自然人之间 ,或者合 法经济组织 与非 法用 _ 之 间的特 殊 民事关系 ,其争 议不能 由劳动争 议仲裁 L 委 员会受理,而应当直接 向人民法 院起诉。笔者认为 , :伤 ‘ [ _ 次性赔偿 的争议 ,主要 是职T或者其直 系亲属 单位 之间发生的争 议,在性质 上属于劳动争议 的范 畴。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劳动争 议处理条例 》规 定,法 律 、法规规定应 当依据本条例 处理的其他劳动 争议是 该条 例的适用范 围,地方规 定也明确 ,法律 、法 规、 规 章规定应当依照本规定 处理 的其他劳动争议 是该规 定的适用范围 。 《 T伤保 险条例 》既然规 定了这 类争
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制度的完善
、
非 法 用 工 单 位 伤 亡 人 员 赔 偿 制 度 的 主 要 内 容
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再 根据《 工 伤保 险条例 》 的 规 定 进 行 认 定 。 其 次, 在 认 定 工 伤 的判 断 标 准 上 , 《 工 伤保险 条例 》 第 1 4条 规 定 了 应 当认 定 为工 伤 的七 种 情 形 , 第 l 5 条 列 举 了视 同 工 伤 的 三 种 情 形 ,
4 6 1 0 0 0 )
( 一) 对 劳动 者 所 受 伤 害 之性 质 的认 定 不 明确
根据《 一次性赔偿办法 》 的规 定 , 其 所 规 定 的 非 法 用 工 伤 亡 人
人 员 获 得 赔 偿 的 程 序 和 赔 偿 标 准 。 相 对 于《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的 有 关 规 定, 《 一次 性赔偿 办法 》 在 伤 害性质 的认定 、 赔 偿 的 范 围 及 数 额 的 确 定 上 存在 缺 陷。对此 , 应该 从进行 工伤认 定 、 扩 大 赔 偿 范 围 及 完善 赔 偿 数 额 的 确定 等方 面加 以完善 , 真 正 实现 用 专 门 立 法 的 模 式 给 这 些 劳 动 者 提
在 现 行 的法 律 制 度 下 , 合 法 用 工 单 位 的 劳 动 者 在 遭 受 职业 性 伤 害 时 的赔 偿 制 度较 为完 善 , 相对而言 , 非 法 用 工 单 位 伤 亡 人 员 的 赔 偿 制度则存在许多不足。因此 , 需 要 完 善 现 行 的 对 非 法 用 工 单 位 伤 亡 人 员 的一 次 性 赔 偿 制 度 , 切 实 保 障 这 部 分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过 程 中
有 进一 步 的 明确 规 定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 不 少 地 方 的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考 虑 到 非 法 用 工 单 位 大 多 是 未 依 法 成 立 的单 位 , 没 有 营 业 执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601-700题)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601-700题)《企业年金办法》中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O年。
A.5B.6C.7D.8正确答案:D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O支付。
A.基础养老金E.个人账户养老金C.过渡性养老金D.生活补贴正确答案:B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地方人民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目前最低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O元。
A.40B.35C.30D.50正确答案:C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A.150%B.200%C.250%D.300%正确答案:D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A.40%B.50%C.60%D.70%正确答案: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的待遇项目有()。
A.丧葬补助金和病残津贴B.抚恤金和病残津贴C.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D.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正确答案: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A.视同缴费年限B.实际缴费年限C.累计缴费年限D.工龄正确答案: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因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
A.纳入养老保险基金B.可以继承C.可以部分继承D.不可以继承正确答案: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A.不得低于B.不得高于C.可以低于D.相当于正确答案:A《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O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员工非因工死亡单位的赔偿标准
员工非因工死亡单位的赔偿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断招聘员工,他们为企业提供了极大的劳动力。
然而,由于少数企业不注重安全保护,在员工从事劳动任务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生意外,包括伤害和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以给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公平的赔偿。
在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非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导致员工伤害或死亡,用人单位应负责赔偿。
针对不同情况,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害者或其家属赔偿。
首先,如果员工因工伤而死亡,用人单位应向其家属支付工资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由两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按照法定的标准计算。
其次,如果受害者因工伤而受伤,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伤残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由两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照法定标准计算。
再次,如果受害者因工伤而死亡,用人单位应向其家属支付死亡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照法定标准计算。
此外,如果单位存在违反法规行为,导致员工受伤或死亡,用人单位还需要另外向受害者或其家属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关于惩罚性赔偿金,单位必须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的《惩罚性赔款标准》计费。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受害者或其家属火葬和丧葬费用、职工医疗费和抚恤金。
在火葬和丧葬费用方面,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支付相关费用,以给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便利。
职工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的数额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抚恤金标准》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员工非因工死亡单位的赔偿标准》的概述,企业在处理员工因非工作原因死亡的赔偿事宜时,都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受害者和其家属提供公平的赔偿。
用人单位要把这一责任作为重要的企业道德,加强安全保护,确保社会的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
以上是有关《员工非因工死亡单位的赔偿标准》的文章,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参考价值和帮助。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公布)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The speed of making money must exceed the speed at which parents get ol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导读: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依法到统等地区以外医院就医的,可以报销相应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
一、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依法到统等地区以外医院就医的,可以报销相应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
二、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关于我国非法用工伤亡赔偿中的几点思考
2 4.
销 营业执照 的单位或者被 撤销登记 、 备案 的单位 ( 以下
位, 例如有 自己的名称 , 对外依 然是一个 团体 , 要把 它
统 称非法用 工单位 ) 用 工的 ; 第 三种是营业期 限届满仍 们认 定 为非法用 工单位 也是可 以理解 和接受 的 ; 但 是 继 续 经 营 的用人 单 位 ( 以下 统称 非法 用 工单 位 ) 用 工 对 于把 “ 无 营业执 照 的单 位 , 或 者未经 依法登 记 、 备 案
2 0 1 1 年1 月 1日, 我 国新 的《 工伤 保 险条例 》 f 以下 工伤保 险待 遇 ; 用人单位不 得使用童工 , 用 人单位使用 死 亡的 , 由该单位 向童工或者童 工 简称 《 条例 》 ) 生效并 实施 。通过 两年多 的实施 , 可 以看 童工造成 童工伤残 、 赔 偿标 准不得 低 于本 条 例 出, 《 条 例》 不 但 能够很好 地保护 遭受 工伤伤 害职工 的 的近 亲属 给予一 次性赔 偿 , 规定 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社会保 险行 权利 , 而且也 能够 最大 限度地促 进用 人单位 进行工 伤 ” 其次是 《 办法》 第二条 的规定 : “ 本办法 所 预防和 职业康 复 , 分散用 人单位 的工 伤风 险 。但是 在 政部 门规定 。 实务 中涉及一 种类似 的工伤赔偿 的案件却遇 到许多 的 称非 法用 工单 位伤亡 人员 , 是指 无营业 执 照或者未 经 障碍 , 那就是 关 于非法用 工 的伤亡赔 偿 问题 。这 是 由
依法 登记 、 备案 的单 位 以及 被依定存在 争议 , 《 非法用 工单位伤亡 撤 销登记 、 备 案 的单 位受 到事故 伤 害或者 患职业病 的 人员一 次性赔 偿办法 》 ( 以下简称 《 办法 》 ) 与《 条例 》 规 职工 , 或者用人单位 使用童工造成 的伤残 、 死亡 童工 。 ”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审理 劳动 争议 案件适 用法 定的工伤保 险待遇存在 冲突。本文 旨在 通过分析非法 再 次是 《
年深圳市工伤伤残和死亡赔偿标准
年深圳市工伤伤残和死亡赔偿标准2019年深圳市工伤伤残赔、死亡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19年深圳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b、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b、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b、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本人工资;c、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临时工死亡如何赔偿临时用工死亡赔偿标准
临时工死亡如何赔偿临时用工死亡赔偿标准临时工死亡如何赔偿临时工死亡如何赔偿劳动法专家叶赫那拉闻多回答你的提问;一、是否适用劳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看守所隶属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属于国家机关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二、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没有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三、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父亲属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视为工伤。
四、工伤的补偿;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2、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加放社会保险的,依照保险条例规定标准赔偿。
办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须要哪些证件
办⼀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须要哪些证件员⼯在⼯作时间内⼯作范围内发⽣受伤病情况⼀般都可以认定为⼯伤,发⽣⼯伤之后,还要对伤者的伤情进⾏鉴定,如果情况严重的还可以认定为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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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须要哪些证件需要携带伤残认定书和失业证明。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伤保险条例》根据2011新版《⼯伤保险条例》第三⼗六条(⼆)款和第三⼗七条(⼆)款规定:⼀次性⼯伤医疗补助⾦应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由⽤⼈单位⽀付。
以上适⽤于2011年1⽉1⽇以后新认定的⼯伤。
2011年1⽉1⽇之前认定的⼯伤,根据2004版《⼯伤保险条例》,⼀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均由⽤⼈单位⽀付。
《⾮法⽤⼯单位伤亡⼈员⼀次性赔偿办法》第3条⼀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或童⼯在治疗期间的费⽤和⼀次性赔偿⾦,⼀次性赔偿⾦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或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鉴定费⽤由伤亡职⼯或者童⼯所在单位⽀付.《⼯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补助⾦依据《⼯伤保险条例》第三⼗五条职⼯因⼯致残被鉴定为七级⾄⼗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的本⼈⼯资,⼋级伤残为10个⽉的本⼈⼯资,九级伤残为8个⽉的本⼈⼯资,⼗级伤残为6个⽉的本⼈⼯资;(⼆)劳动合同期满终⽌,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五级⾄⼗级⼯伤职⼯⼀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分别计算。
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次公布的⼈⼝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为基数计算:(⼀)⼀次性⼯伤医疗补助⾦为:五⾄六级⼯伤职⼯⼀次性⼯伤医疗补助⾦低于15个⽉的,按15个⽉⽀付;七⾄⼋级⼯伤职⼯⼀次性⼯伤医疗补助⾦低于10个⽉的,按10个⽉⽀付;九级⼯伤职⼯⼀次性⼯伤医疗补助⾦低于5个⽉的,按5个⽉⽀付;⼗级⼯伤职⼯⼀次性⼯伤医疗补助⾦低于3个⽉的,按3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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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一、关于原告之妻与上诉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根据该规定,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而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该条规定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结合起来去理解,劳动者虽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其劳动合同并不终止。
本案中,原告之妻生前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在上诉人单位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上诉人并未明确表示与她终止劳动关系,原告之妻也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两者之间劳动关系是存在的。
原审被告认为不能形成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二、关于本案应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但是,法律、法规读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以上规定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之外。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
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