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版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精品)

合集下载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供住宅区)6篇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供住宅区)6篇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供住宅区)6篇篇1甲方(业主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本住宅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本物业全体业主,乙方是一家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专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代表的物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管理事项1. 乙方负责对本物业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保服务、客户服务等。

2. 乙方应保证本物业的安全秩序,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3. 乙方负责收取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代收费用,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费用收缴明细。

4.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向甲方反映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5.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工作。

二、委托管理期限本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物业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按照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及本协议约定标准收取。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收费明细表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2. 物业服务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月付、季付或年付等)。

首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

后期支付需提前______日预付。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1•【字号】常政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0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现将《常州市2018年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本《目录》的市本级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或项目属地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交易。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目录范围内的所有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并加强监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规范管理,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及时将新增的进场交易项目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相关程序补充列入目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对进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综合管理。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条件,严格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及时发布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类交易信息,妥善保管进场交易记录和资料,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现场管理,核发统一的进场交易证明,依法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交易服务,并定期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情况和动态信息。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常用版样板(4篇)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常用版样板(4篇)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常用版样板甲方(委托方):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乙方(受托方):_____(物业管理公司)为加强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1.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类型:_____。

(2)座落位置:_____市_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_号。

(3)四至:东_____,南_____,西_____,北_____。

(4)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_____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_____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_____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常州市物业收费标准

常州市物业收费标准

常州市物业收费标准一、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常州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如下:1.住宅小区,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2元至5元不等。

2.商业综合体,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3元至8元不等。

3.写字楼,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4元至10元不等。

4.其它物业项目,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公共维护基金收费标准。

根据《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收取公共维护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

常州市公共维护基金收费标准如下:1.住宅小区,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5元至1元不等。

2.商业综合体,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元至2元不等。

3.写字楼,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5元至3元不等。

4.其它物业项目,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停车费收费标准。

根据《停车场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可以向车主收取停车费。

常州市停车费收费标准如下:1.地下停车场,按车位收费,收费标准为每月100元至300元不等。

2.地面停车场,按车位收费,收费标准为每月50元至150元不等。

3.其它停车场,按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四、其他收费项目。

除了上述收费项目外,物业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业主收取其他费用,如垃圾清运费、绿化维护费等。

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业主公示。

总之,常州市物业收费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确定的,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新增收费项目。

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我国是如何规定(2018)公开审判的

我国是如何规定(2018)公开审判的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我国是如何规定(2018)公开审判的公开审判的意思就是对外审判,可以进行旁听,一般的案件都是可以进行公开审判的,只有法律规定的几类案件不能公开审理,具体的关于他的规定,可以跟着赢了网小编一起往下面看看。

我国是如何规定公开审判的一、公开审判制度的含义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首先,促进和推动审判公正。

在当前的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活动中,向社会公开司法审判活动以及法官在社会向公开之下进行审判和裁决都是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表现,这样做有利于降低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也减少了腐败和贪赃枉法案件的发生情况。

其次,通过公开审判,加强对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远大目标,而实现这些目标只靠完善法律是不可能的,完善法律体系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法律的落实和公民的遵守。

公民要遵守法律就要先明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公开审判就是生动的法律知识课堂。

再次,通过公开审判,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

法院认真执行公开审判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讲清事实、说明是非、以及形成公正的裁判,更好地树立了法官和法院的良好形象,并且在法庭上当面认证和质证最后进行公开查证核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反如果由法官取证并且不是在法庭上当面认证和质证,这样不利于公开审判的进行还比较容易出现造假案、收集假证据的情况,以致冤假错案难以避免,从而树立了司法权威性。

三、我国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对公民公开的程度不够。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不重视对公民的信息公开。

表现在:在法院内部的公告栏张贴案件开庭审理的公告,当事人没有机会看到,并且不遵守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开庭地点。

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

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

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背景介绍。

物业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的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设施、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的费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小区建设的不断增加,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常州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城市,其物业费收取标准也备受关注。

二、物业费的构成。

常州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基础维护费,包括小区绿化、公共照明、楼梯间清洁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费用。

2.安保费用,包括小区门卫、巡逻保安、监控设备等安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费用。

3.公共设施费用,包括小区游泳池、健身房、篮球场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费用。

4.其他费用,包括小区管理人员工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三、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

根据《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常州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

具体来说,常州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反映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成本,不能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2.公正性原则,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收费,确保每位业主都能公平缴纳。

3.便民性原则,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应当方便业主,可以采取线上缴费、代扣代缴等便民措施,减少业主缴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四、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小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常州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进行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小区规模,不同规模的小区,其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成本也有所不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收费。

2.服务水平,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也是物业费收取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服务越优质,费用也可以相应提高。

3.居民意见,在调整物业费收取标准时,应当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监督。

为了保障常州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合同文件

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合同文件

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合同文件一、合同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乙方的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主体甲方:常州市XXX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常州市XXX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三、合同内容1.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所在的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物业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清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消防安全管理、物业费用收取等服务。

2. 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 服务费用(1)物业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月·平方米。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维修基金等,具体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由甲方支付。

四、合同的履行1. 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确认。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1. 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常州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政府部门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各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满足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按照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的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六条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凡未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新建住宅区不得投入使用。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小区按照"市组织整治、区落实管理"的原则,实施综合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应结合各自不同特点推行物业管理。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对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管,配合市物价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监督,处理重大的物业管理纠纷与投诉,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市物业管理中心接受市房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管理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指导与推进市区住房的社会化、市场化维修工作,组织实施原有住宅区的综合整治。

各区政府负责指导与监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与投诉,会同市相关部门维护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房管部门)是辖区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具体负责新建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招投标的监管工作,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筹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撤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受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协助市房管部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常价服〔2010〕187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物价局(发改局)、房管局(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常价房〔2005〕299号)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

2021年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2021年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甲方: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套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

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

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

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备注:(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完整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

(完整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4)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5)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12)第五章物业服务 (17)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22)第七章法律责任 (30)第八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常州市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常州市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常州市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业主/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管理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目的为保障甲方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二、物业管理范围乙方管理的物业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服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车辆停放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入职身份证检查程序

入职身份证检查程序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入职身份证检查程序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大家来说身份证的重要性,一旦丢失等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那么对于人们入职来说,都会有着相应的一些证件的检查,避免出现一些假冒等行为,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入职身份证的检查过程。

入职身份证检查流程出示原件,收复印件,然后当场原件退回本人。

身份证丢了怎么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

身份证挂失方法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首先进行相貌信息采集,就是拍摄证件照。

由于背景是浅色,当事人应穿着深色衣物,露出眉毛和耳朵,不要佩戴耳钉、项链等首饰和头饰,不许化浓妆。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常政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0日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17〕2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电梯、燃气、供电、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军队、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房屋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处理房屋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

第五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平台。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体育、旅游、民族宗教、国资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4月16日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12月19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2月25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服务与管理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章信用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和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范本(2024版)版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范本(2024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范本(2024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概述1.1 委托方信息1.2 受托方信息1.3 合同的有效期2.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1 物业维护管理2.1.1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2.1.2 公共区域及设施的维护2.1.3 绿化环境的管理2.2 物业安全保卫2.2.1 公共安全的管理2.2.2 消防安全的管理2.2.3 出人管理及车辆管理2.3 物业综合服务2.3.1 清洁服务2.3.2 垃圾处理服务2.3.3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3. 物业服务费用3.1 物业管理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3.2 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3.3 特殊服务项目费用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4.2 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5.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5.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5.2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6. 违约责任6.1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6.2 受托方的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 双方协商解决7.2 请求第三方调解7.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事项8.1 合同的签订地与法院管辖8.2 信息的保密8.3 通知与送达9. 附则9.1 附件列表9.2 合同的生效与废除10. 签字盖章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协议概述1.1 委托方信息注册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1.2 受托方信息注册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1.3 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1 物业维护管理2.1.1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乙方负责对甲方物业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1.2 公共区域及设施的维护2.1.3 绿化环境的管理乙方负责对甲方物业的绿化环境进行定期修剪、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保持其优美的景观效果。

《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

《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

附件2:《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元/月·㎡)说明:代管费用是指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或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收入。

二、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元/月·㎡)说明: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15万平方米规模,两处出入口(一个主出入口、一个次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

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2个的,或需增减秩序维护人员的,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2小区巡逻人员分别以等级按建筑面积每8、7、6、5、4万平方米配置一人递减测算3、对讲机按各门岗一只配置,监控室一只配置,巡逻岗每人一只配置;强光电筒按各门岗一只配置,巡逻岗每人一只配置。

4、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不包含在本价格中,应在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中开支。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元/月·㎡)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元/月·㎡)说明:1、保存率=现植物存活率÷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该项目时的植物存活率。

2、本标准中所指绿化等级收费标准是按月、按绿地面积和按月、按建筑面积两种方法设置。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可分摊建筑面积3、绿地以种植面积计算:地下车库顶上绿地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棚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散植树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的1/5折算;嵌草停车地坪按地坪面积的1/10折算;墙面垂直绿化按实际覆盖面积的1/10折算;未定事项可按合同约定计算。

4、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指标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5、草坪修剪频次所示为暖地型草的修剪次数,冷地型草修剪频次应酌情增加。

“百慕大”草高一般不超过4cm。

特殊草坪(混合型运动草坪、高观赏性景观草坪)应增加修剪频次,可按实调整或按合同约定进行。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文件规定将新村住房共计套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合同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