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合同编--保证资格、方式、期间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合同订立与履行,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编。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约定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
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约定合同标的、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充分尊重对方意愿,诚实信用,维护交易安全。
第四条合同履行应当尊重习惯、商业惯例,遵循公序良俗,注意社会效益,保护环境资源,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立目的,并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合同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律对某种合同预先约定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合同标的应当具有确定性、可行性。
合同标的不明确或者不真实、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有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七条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标的的种类和交易特点,事先确定约定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要素,确立合同的基本结构。
第八条合同一经正式签字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
签字确认可以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进行,但应当能够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九条合同标的有权利、财产要求的,应当具有法定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条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行为应当符合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充分协商、协议,不得采取欺诈、威胁、利诱等手段。
第十一条网络交易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本编规定。
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加强对网站用户的信息审核和交易监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外文合同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有冲突的,应当以合同标的所在国法律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合同标的的种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的目的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民法典合同编重点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重点解读民法典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合同的规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合同编是民法典的一部分,对于合同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和定义。
下面将对民法典合同编的重点进行解读,并提供相关参考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进行了定义,即合同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确定一个协议是否构成合同时,根据合同编的规定,需要满足五个构成要件:一是要有当事人,二是要有协议内容,三是要有真实意思表示,四是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五是一般合同需要形式要件的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参考内容:民法典第138条至143条二、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的订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编对于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进行了规定。
根据合同编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网上交互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合同的相对效力和对外效力,相对效力是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外效力是合同对除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参考内容:民法典第148条至158条三、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相关事项。
根据合同编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不能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特定情形采取限期履行、强制履行、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方式。
合同的变更一般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定的要求,否则变更无效。
参考内容:民法典第159条至186条四、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移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移是合同编中重要的内容。
根据合同编的规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自然解除、约定解除、一方解除、仲裁、人民法院裁定解除等。
在合同解除后,权利和义务的转移是由法律或者协议进行,一般需要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
参考内容:民法典第187条至202条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编对于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在违约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合同编—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与现行《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合同编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在《合同法》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和调整,使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更加明确。
目录一、合同编主要内容概况二、合同编亮点解读第一部分合同编主要内容概况一什么是“合同编”?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民法典》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几乎占《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半壁江山”,可谓浓墨重彩。
合同编在原来的合同法基础上,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紧跟新时代的步伐,积极回应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可谓亮点纷呈。
— 1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与现行《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合同编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在《合同法》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和调整,使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更加明确。
1、关于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2、关于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3、关于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第二部分合同编亮点解读亮点一:明确了预约合同《民法典》第495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2024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二)合同是民法典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在民法典合同编中,有许多具体的规定和条款,我们需要仔细解读和理解。
本文将继续为大家解读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内容,以帮助各位深入了解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1. 合同的定义与构成要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意思表示、内容、形式等。
在书面合同中,意思表示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而在口头合同中,意思表示则是通过口头言辞或其他方式进行。
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合同订立的条件和效力民法典对合同订立的条件和效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的、平等的。
合同的效力表现为合同的约束力和保全力。
在民法典中,约束力包括了合同的履行、修改、解除等规定,而保全力则是指当事人依法请求的权益保护措施。
3.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履行的方式包括了实际履行、支付金钱、提供财产或者权益、完成其他合同义务等。
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损害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履行责任、赔偿责任、违约金等。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履行或者赔偿,也可以约定违约金作为经济补偿。
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合同需要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如果当事人难以达成一致,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裁决。
而解除合同则是指当事人通过一方当事人的声明或者一方当事人的不履行义务,使得合同的效力终止。
5. 合同的效力消失与争议的解决合同的效力消失可以由合同自身约定、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
合同的效力消失包括了合同期满、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协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各行各业的合同约定也将更加严格,执行更加规范。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编,深入阐述其理解与适用。
一、合同编的基本原则在理解和适用合同编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其中的基本原则。
合同编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有偿原则、兼顾公共利益、遵循约定一致性原则、维护交易安全性。
其中,“平等自愿”是基本原则,也是合同约束力的基础。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各方都应自愿参加,权利和义务应平等对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威胁。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资格、合同的形式以及内容、物、价的明确。
在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三、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合同的约束力,即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
当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诚实信用”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前提,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任务。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应当遵循约定一致性原则,即约定变更或解除的内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变更或解除合同前,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在解除合同时,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清偿应付的债务。
五、责任的承担当一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双方都存在过错时,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保证交易安全,如保证合同物的安全,做好交易过程的安全控制等。
总的来说,合同编的颁布旨在规范合同的约束力,保护各方权益,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
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在于,一旦违约,各方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应当谨慎、严格认真。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的总则主要包括合同的定义、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对合同编总则的一些解读:
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双方当事人应自愿、平等地达成协议。
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达成共识。
要求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书面订立。
此外,合同还需要具备订立要素,即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
3. 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的基础是自愿、平等的意思表示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但合同的效力还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或依法审批后方能生效。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进行。
当事人要求履行权利的,应当履行义务;履行义务的,享受相应的权利。
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而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合同被终止或失效。
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是合同约定的条款,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违约。
总的来说,合同编总则为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关键环节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具体应用时还应结合相关的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和适用。
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的解读
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的解读1、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2、《民法典》中保证合同的规定具体如下: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解读一、引言民法典合同编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要素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民法典合同编总则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应用合同法规。
二、合同的定义和主要原则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个人和组织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自由法律行为。
合同的主要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合同的分类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可以分为订立方式上的分类和合同性质上的分类。
订立方式上的分类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网络合同;合同性质上的分类包括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每种类型的合同都有其独特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四、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合意的过程,一般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三个阶段。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义务产生和权利获得的时间点。
合同的订立和生效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包括形式要素、内容要素和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的要求。
五、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内容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根据合同的种类、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变更前后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合同变更的形式要素。
六、合同的效力和终止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效果。
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条款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可能引起合同效力的变化。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的结束,可以通过解除、履行完毕、合同期满等方式实现。
合同终止后,各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失。
七、合同的风险和责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可能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并提供了救济方式,如索赔、损害赔偿等。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民法典合同编,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相对人、订立合同、效力、履行与优先受偿、非因当事人原因的不能履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篇文章将以详细的解析和举例的方式,对《民法典》合同编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第一章总则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根据合同法律为依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例如,当甲乙双方在出售商品时达成购销合同,如果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章相对人相对人包括合同当事人、非当事人和联合相对人。
合同当事人是指订立合同的主体,通常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关系。
当买方在购买商品时与卖方达成购销合同时,卖方和买方就成为合同当事人。
非当事人指非合同当事人的第三者,非合同当事人可以介入或者变更合同关系。
联合相对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同意程序,在协调地位下同时参加合同的多个当事人。
例如,当乙方卖给甲方一件商品时,甲方可以委托乙方将商品按照特定要求发给丙方,这时的乙方就成为买卖合同的联合相对人。
第三章订立合同合同订立需要符合法定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保证合法、有明确内容等要求。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是有限或者无限标的。
合同的成立需要根据合同法律规定的要素。
例如,当甲乙双方在购买商品时达成合同,双方要有完全行为能力,双方表达的意思必须真实,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内容必须明确。
第四章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
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限制方面。
当一个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和普遍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合同在法院的保护下具有直接强制执行力。
普遍效力是指合同的生效不受第三方的影响,只受当事人的约束。
民法典合同编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合同编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合同编是对民事关系中合同的规定进行统一和完善,旨在保障合同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理解和适用合同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理解合同编的基本原则。
合同编明确了自由、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础。
在理解和适用合同编时,需要坚持重视合同各方的当事人意愿,保证合同公平平等的原则。
其次,理解合同的基本规则。
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要素、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和终止等基本规则。
在理解和适用合同编时,需要充分了解和把握这些规则,确保合同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再次,理解合同编的特殊规定。
合同编还针对特定合同类型制定了细则,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在理解和适用合同编时,需要针对具体的合同类型,熟悉和掌握其特殊规定,确保在实际操作中的正确性。
最后,合同编的适用要考虑到法律发展的动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也需随之调整。
理解和适用合同编时,需要关注相关的法律解释和司法案例等法律实践,以确保在实践中的正确性和适用性。
总而言之,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需要全面把握其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特殊规定,同时关注法律的动态变化,确保在实际操作中的正确性和适用性。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合同双方:甲方(出租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承租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解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进行解读,旨在帮助合同双方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第二条《民法典》合同编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旨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的要件第三条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明确。
(三)标的合法、明确。
(四)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节合同的生效时间第四条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一节合同的效力范围第五条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瑕疵第六条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效力可能受到影响:(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订立的。
(三)因显失公平订立的。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节合同的履行方式第八条合同的履行可以采取一次履行或分次履行的形式。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期限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期限。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一节合同的变更第十条合同可以依当事人的协商变更。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第六章合同的转让和终止第一节合同的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可以将其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节合同的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的构成第十四条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
第二节违约的责任第十五条违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章争议解决第一节和解谈判第十六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和解谈判解决。
第二节诉讼或仲裁第十七条当事人不能通过和解谈判解决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第九章附则第一节适用范围第十八条本解读适用于《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的解释
民法典合同编是对合同法律关系的全面规定,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
下面是对合同编的一些解释:
合同的订立: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形式、时间等要素,以及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时间等。
同时,也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如要约邀请、悬赏广告、格式条款等。
合同的效力:合同编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规定了合同的生效要件、无效情形、可撤销情形等。
此外,还规定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对第三方产生效力。
合同的履行:合同编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原则、方式、期限、地点等,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也规定了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如加害履行、加害给付、加害赔偿等。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编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程序、效力等,要求当事人在变更或转让合同时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编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程序和效力等,包括合同解除、终止、抵销等方式。
同时,也规定了合同终止后的清算和结算等事项。
违约责任:合同编规定了违约责任的种类、承担方式、免责情形等,要求当事人在违约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总之,民法典合同编是对合同法律关系的全面规定,旨在保障合同自由、合同严守和合同正义的实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构建法治社会、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法典》的要点进行解读,帮助读者了解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民法典》的总体框架《民法典》共分为七编,分别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这一总体框架涵盖了现代民法学的重要领域,对于规范人民的经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民法典》的主要内容1. 总则编总则编是《民法典》的开篇章,包括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
这一编规定了民事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为后续的编分奠定了基础。
2. 物权编物权编是《民法典》的核心编之一,规定了人们对物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一般规则。
这一编对土地使用权、房产权等具体物权进行了规范,保护了人民的财产权益。
3. 合同编合同编是《民法典》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民事主体通过自愿协议设立民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这一编适用于各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编的出台有助于规范经济活动,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有序。
4. 人格权编人格权编是《民法典》对个人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体现,明确了人身权利、人格尊严的保护范围和方式。
这一编规定了个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保护了公民在人身领域的自由和尊严。
5. 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成立、维持、解除的一般规定。
这一编对婚姻关系、夫妻权益、亲子关系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6. 继承编继承编规定了财产继承的一般规则和继承人的继承权和保护。
这一编主要涉及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的规定,保护了个人的财产权益和家庭的传承。
7. 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规定了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
争点
➢是否适用于商事合同格式条款?
➢是否必须是重复使用? ●2019年12月《草案》§495-1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 订立合同时未与 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效力控制
民法典
合同法
§4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 §40: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 条
单方行为说与合同说
悬赏要约
单方行为说
不涉及
合同说
意思实现说
意思行为说
发布时(民总139) 发布时(民总139)
报酬请求权产生
行为人之行为能 力
指定行为完成 时
无需
一次悬赏,先、 两次给付? 后完成的行为人
指定行为完成时
完成行为时欠缺行 为 能力,不取得报 酬 两次给付?
指定行为完成+ 承 诺行为 需要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代理
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 、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约 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 面 形式
§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
§135: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 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成立的形式
民法典
合同法
§469: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 §10: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
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 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2《民法典》合同编全文内容有哪些
2022《民法典》合同编全⽂内容有哪些《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分编 通则第⼀章⼀般规定第四百六⼗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四条【合同的定义和⾝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有关该⾝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五条【依法成⽴的合同效⼒】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的合同,仅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百四⼗⼆条第⼀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本采⽤两种以上⽂字订⽴并约定具有同等效⼒的,对各⽂本使⽤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本使⽤的词句不⼀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七条【⽆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规定的合同,适⽤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条【⾮因合同产⽣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因合同产⽣的债权债务关系,适⽤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的除外。
第⼆章合同的订⽴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第四百七⼗条【合同主要条款与⽰范⽂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期限、地点和⽅式;(七)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民法典合同编简易讲座文档
民法典合同编简易讲座文档《民法典合同编简易讲座》一、合同编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编是民法的一部分,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合同编旨在保障合同自由、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合同的订立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有明确的内容,表明一旦接受即受约束。
2. 承诺:接受要约的一方表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1. 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3. 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四、合同的履行1. 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履行。
2. 履行期限: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
3. 履行地点: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
4. 履行方式: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1. 违约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七、合同编的重要变化1. 增加预付款、定金、保证合同等方面的规定。
2. 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
3. 简化合同解除程序,提高合同解除的效率。
通过以上简要介绍,希望大家对《民法典》合同编有了基本的了解。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关系无处不在,掌握合同法律知识,有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合同编2023年重点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2023年重点解读
2023年民法典合同编的重点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等,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不成立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这一规定体现了最高院近期的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程序空转。
- 司法解释第9-10条: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符合民法典格式条款要件,以依据示范文本制作抗辩的,不支持;以约定排除抗辩的,不支持。
仅以未实际重复使用抗辩,不支持。
2024年民法典学习——合同编
民法典学习——合同编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合同”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1.2“当事人”指参与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标的物”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应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权利或服务。
1.4“合同价款”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给甲方的金额。
1.5“交付”指甲方将标的物转移给乙方占有或使用的行为。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2.2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3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解释。
2.4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章标的物3.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要求。
3.2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
3.3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时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4.2甲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应当与乙方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相符。
4.3乙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4.4甲方有权根据物价变动、政策调整等原因,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章履行与违约责任5.1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5.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5.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5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逐条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逐条解读合同是民法典中一个核心概念,合同编通则是对合同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说明。
本文将逐条解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并分析其含义和影响。
一、合同编通则的适用范围(第1条)合同编通则规定,适用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关系。
这意味着在涉及到合同的各项法律规定中,合同编通则都具有指导性和适用性。
二、合同的定义和要素(第2条)合同编通则对合同进行了明确定义,即“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中的要素有两个,即当事人和协议。
这一条规定为合同的成立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三、合同自愿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第3条)合同编通则强调合同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和平等自愿。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心甘情愿地发表意思,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应该是平等的。
四、合同的订立方式和形式(第4条)合同编通则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
这一规定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订立自由,使得合同能够灵活应用于各种情况下。
五、合同的效力和效力发生时间(第5条)合同编通则规定,合同自愿原则下,合同成立即发生效力。
这一规定确保了一旦合同成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即刻产生,提升了合同的约束力。
六、合同的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6条)合同编通则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尊重对方的权益,这是合同的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保证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当事人权益的平衡。
七、不可抗力和基础交易(第7条)合同编通则对不可抗力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履行、修改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
此外,合同编通则规定了基础交易的特殊性,即对价格等重点事项要求有一定的保证。
八、合同解除和合同违约责任(第8条)合同编通则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和解除的方式,并规定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合同的稳定性和信用性。
九、合同的转移和合同的让与(第9条)合同编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转移和合同的让与的情形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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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资格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83-1)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683-2)
取决于系营利法人抑或非营利法人;性质判读依据:登记、出资人是否为营利而设,
是否分配利润?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能否作为保证人?
最高院(2017)最高法民终297号
主要案情:甲双语学校与乙信托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丙投资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甲双语学校章程明确了出资人暂不收取回报,但其向接受教育者收取了相应费用。
保证方式
(一)保证方式推定规则的回正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一般保证(686-2)。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687-1)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688-1)
最高院(2008)民二终字第106号、最高院(2019)民申3260号:约定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不履行”即承担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甲公司向乙银行出具《承诺书》,载明“如丙煤矿在合同约定期限未能归还上述合同所借款项,我公司将以流动资金予以归还”。
(二)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例外情形的变化
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裁判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除外: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687-2)。
变化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担保法》17-3-1)→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687-2-1)。
变化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担保法》17-3-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687-2-2)。
变化三:增加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687-2-3)。
若债务人为企业,相当于达到申请破产的条件,尚未申请破产或尚未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法(2017)执复38号,指导案例120号
主要案情:法院审理甲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冻结了甲公司存款1500万元。
甲公司申请解除冻结,乙公司向法院承诺若甲公司无力承担责任,愿承担前述冻结额度的担保责任。
进入执行程序后,甲公司除已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外(在建工程价值4亿余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对乙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案例分析:不方便执行债务人,可直接执行保证人:本案在建工程及土地执行成本高,执行不便,违背执行经济性原则,不经济不效率;强制执行该财产将严重影响甲公司的后续经营活动和未来经营效益。
方便执行的财产包括: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清偿直接、变现容易、回收便捷的财产(《担保法解释》131)。
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的期限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承担保证期间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皆为6个月(692-2,废弃担保法解释第32条)。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692-2)
最高院(2017)民申34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8年第5期
主要案情:甲银行于2012年10月9日向高某(房屋买受人)发放贷款,并与乙公司(房屋出卖人开发商)约定,乙公司须在90个工作日内办妥高某所购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手续,并对高某的借款承担阶段性担保,保证期间是每笔贷款放款之日起至预告抵押登记完成之日止。
2014年1月17日,乙公司向甲银行交付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手续,甲银行直至2015年3月6日案涉房屋因另案被法院查封时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4月22日诉请乙公司担保证责任。
裁判要旨:金融机构怠于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等于无限延长房地产企业的保证期间,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故本案的保证期间应确定为从2012年10月9日甲银行放款之日起,至2014年1月17日乙公司向甲银行交付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手续后,招商银行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完预告抵押登记止,合理期限应以上述双方约定的90个工作日作为参照。
(二)保证债务的产生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681)
以个人资产作抵押为债权提供担保,实质是以个人资产信用为债权提供担保,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无锡中院(2011)锡法商初字第0554号、(2012)锡商终字第0169号
主要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
若乙公司无法支付货款,则由乙公司方签字人以其个人全部资产抵押担保付款。
甲公司、乙公司加盖印章,张某代表乙公司签字。
后乙公司未能按约付款,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694-1,改担保法解释34)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694-2)
“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了诉讼或仲裁并对其财产采取了强制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之日。
先诉抗辩权(687-2)例外情形保证期间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下落不明+无财产执行;破产;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偿债能力;保证人书面放弃。
此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主张保证责任,从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