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工《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尔滨铁路局文件

哈铁工〔2015〕107号

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

轨道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运输业各基层单位:

为加强轨道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依据《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铁路局组织修订了《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铁路局原发《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哈铁工〔2013〕124号)同时废止。

(此页无正文)

哈尔滨铁路局 2015年3月3日

HBG/GW134-2015

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全局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修、用分开理念,实施系统化、专业化、逐级负责的科学管理。

第3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运用模式。

第5条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备资格许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

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6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局管内轨道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

第7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实行铁路局和站段(使用单位)二级管理。各单位要有主要领导分管轨道车工作,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管理。

第8条路局成立由主管工务副局长任组长,运输、机务、工务、电务、供电、车辆、货运、劳卫、总工程师室、安全监察室负责人参加的轨道车管理领导组。办公室(主管部门)设在局工务处,并设专职管理人员。

工务处负责对全局轨道车的技术状态、检修质量、安全运用实施系统管理;电务部门负责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责LKJ临时数据编辑软件的维护;运输部门负责轨道车运行计划的审批及行车管理;货运部门负责装载加固管理;局运行揭示管理室负责运行揭示及LKJ临时数据的编制、审核和发布,并对各段的运行揭示及LKJ临时数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车辆部门负责轨道车车轴探伤及路用平车修理工作;安监室负责轨道车起重机操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轨道车运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和事故的定性定责。

第9条轨道车使用单位必须成立由段长担任组长、主管轨道车副段长任副组长,安全、教育、劳人、设备科及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的轨道车管理组。

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轨道车运用安全、路材路料装载加固管理,负责车机联控管理考核;教育科负责组织轨道车司机培训;劳人科负责轨道车司机选拔及考核;安全生产调度

指挥中心负责轨道车运输管理;设备科负责轨道车设备及运用管理,对轨道车设备质量、安全装备使用、司机培训、路材路料装载加固、标准化作业等工作实施专业管理。

第10条铁路局轨道车主管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掌握全局管内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有关轨道车管理的报表。

3.指导轨道车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各段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轨道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掌握轨道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调度电话设备(简称三项安全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技术状态和数量,并对其运用、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轨道车的年检和安全运用考核工作,组织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安全管理的综合检查,并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抽查。

6.制定轨道车驾驶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呼唤应答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7.制定轨道车司机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适应性脱产培训;组织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鉴工作。

8.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轨道车的数量;制定轨道车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采购工作。

9.审核轨道车大修计划,提出轨道车大修预算建议。

10.根据轨道车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轨道车的改造、更新、报废工作;负责轨道车的调拨工作;负责审核轨道车的报废工作。

11.掌握全局轨道车设备及运用事故概况,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2.监督检查轨道车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轴探伤工作。

13.负责对全局轨道车的技术状态、运行状态、行车组织及作业标准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轨道车管理,确保运用安全。

14.负责组织路外单位在本局营业线范围内施工、过轨运行的轨道车进行技术状态检查和受总公司委托组织对司机资格进行年鉴工作。

15.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解决轨道车管理、检修及运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11条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岗位责任制和相应考核办法;制定三项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运用管理制度。

2.负责轨道车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作业标准及行车安全措施,每月对轨道车的设备质量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一次“达标车”考核评定。

3.按照《重型轨道车完好标准》和《轨道平车完好标准》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检查评定,确保轨道车年检达标,并负责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工作。

4.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设备调拨时技术档案须随车转移至接收单位。

5.编制提报轨道车更新改造和大修预算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