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仇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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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仇和现象”的思考(锋修改稿)

关于“仇和现象”的思考(锋修改稿)

关于“仇和现象”的思考所谓“仇和现象”,就是仇和在宿迁和昆明两任市委书记期间,因高调而强势推行全员招商引资、强制拆迁、教改医改市场化、铁腕改造城中村、高调治理污染、公布领导电话、撤换打瞌睡下属等雷厉风行、大刀阔斧的“个性化”施政方式以及对某些体制局限的大胆挑战而一再引发的舆论关注和巨大争议。

媒体和社会大众对仇和个性化施政方式的评价褒贬不一,抛开对“仇和现象”的争论,结合日常工作,我认为仇和身上有“四种精神”值得学习:一是勇于开拓创新,解放思想不停步的精神。

仇和以“勇做改革的探索者、创新的引路人,想他人所不曾想,谋他人所不曾谋,为他人所不曾为”的开拓创新精神,引领了宿迁和昆明的思想大解放和大发展。

在仇和身上,充分体现了勇于开拓创新,解放思想不停步的时代精神。

学习研究“仇和现象”,我认为就是要学习其不为传统模式所制约、不为常规眼光所局限、不为既得利益所羁绊,敢趟改革的“深水区”、敢啃改革的“硬骨头”,敢碰改革的关键点的胆识魄力,以解放的思想、超前的观念、创新的思路,创造性地推进自己分管的工作,自觉做改革创新的带头人。

二是敢于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不松懈的精神。

仇和曾用半年时间把原来民居密集的地方变成八横八纵的步行街区;曾在三天内办妥一个庞大的投资项目;曾在两周内将一个原本垃圾成堆的县城变得干净整洁;在昆明他又推行了“五办法”作风和5个倒逼拷问“一把手”措施,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

在仇和身上,充分体现了敢于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不松懈的实干精神。

学习研究“仇和现象”,我认为就是要学习其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困难所绊、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标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的工作韧劲,勇于直面现实,正视困难,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一往无前,为开拓工作新局面敢于担当,百折不挠。

三是善于博学多识,因地制宜不盲从的精神。

仇和喜欢博览群书,仅萨米尔森的《经济学》中文版就看了7个版本,《世界通史》看了3个版本,《政府的革命》更是他的至爱,这些造就了他超人胆识和远见卓识。

评仇和

评仇和

对“仇和”的小评论颇有名声的官员仇和调任云南,任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新官上任三把火,仇和就充分燃烧则燃烧了两把火把火:一是领导电话上报纸,干部问责出新规;二是开会瞌睡丢乌纱。

这两把火使仇和再次成为中外媒体关注的对象,使他成为网络上争议评论的热点人物之一。

仇和也经常占据网络新闻头条的位置,百度中关于“仇和”的搜索量迅速飙升,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名人。

对仇和评论有褒有贬,又对他的肯定也有对他表示担忧的。

对此,我个人认为仇和他这一人物的造成是我国经济社会国情所决定的,他的新政做法有值得我们肯定的,但也存在潜在的危险,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经济发展状况上。

仇和在昆明推行的新政,其实带有个人从政史的强烈印记,最早可溯源至他主政江苏沭阳县的上世纪90年代中期。

从这一时期延续至2006年调任江苏省副省长,仇和在宿迁历任市长、市委书记等党政职务长达10余年。

职位在变,仇和式的施政风格始终不曾褪色,且不绝如缕。

大致包括:给教师下达招商任务,命令小偷在电视台宣读“忏悔书”,卖掉公办学校和医院,实行公推公选干部改革,要求农民义务疏通京杭运河,完不成招商任务的部门负责人一律免职……从仇和的铁腕政策和其“新政”各学者也有对其评价: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姚洋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他在昆明完全是蛮干。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高恒研究员认为,不管仇和的动机和效果如何,他的言行本质上属于专制主义范畴。

他对于仇和模式的批评,更为根本的担心则在于,它对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走向的影响。

高恒认为,人治、专制、“民可使由之”的英雄史观,不应该成为执政党的思维,任何改革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依靠建立制度和长效机制解决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这是最优选择,也是我们体制变革的终极目标。

新华社江苏分社副总编辑包永辉,在其作品《仇和:政道十年》一书的序言中就写到,希望读者从“转型中国的宿迁实验”角度解读仇和他认为,反对者往往忽略了仇和在党内民主层面的实验,从而忽略了他对转型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的价值。

批评“仇和现象”演讲范文【精选】

批评“仇和现象”演讲范文【精选】

近日看了连续两期《南方周末》(分别为XX年2月5日和XX年2月12日)对仇和的报道,才大致了解仇和其人其事,看完后心情久久无法平静,总想说点什么。

我想,与仇和其人其事相类似的可能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而且他的作法也与我十年前的农村生活经历有些相似,现在既然他在全国出了名且升了官,会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让其他人仿而效之呢?因此我不得不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想从公民权益的保护说起。

在新闻报道中,仇和曾经给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也曾经扣发职工的工资来修建一些交通设施,凑巧的是我也曾经是一名教师,也多次被镇、县各级机关以各种名义扣除过很多个月的工资,用来修路啊办学啊捐助希望工程等等。

那时候我们每个月正常的工资通常只能发给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一半(原因是地方财政经费不够),而且常常拖欠一年后才能发放,自己的生存根本就没办法解决,没有办法了只好自己离开教师职业(那几年与我一样离开教职人也较多),毕竟要先吃饱肚子后才能工作啊。

到了后来,我便关注这方面的法律及其他规定,可怎么也无法找到政府随便扣发工资的依据,而且就是所扣发的工资的去向谁也并不清楚(天知道这些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啊?!)。

我不是没有同情心的人,我也曾经主动向希望工程捐过款,也曾经自愿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捐过款,也曾经向抗洪抢险方面捐过款,等等,但是后来一想,如果光凭扣发我们的工资与捐款来保证他们修建公路修建学校并使每一个适龄学生都能上学,无异于白日做梦。

所以我就想,没有一个健全的制度或方式来解决这些事情,而单凭某个领导一时的心血来潮想出个什么花样来“临时处理”,恐怕难于解决根本问题。

而且,如果我上有老人下有小孩需要我来照管,又应该由谁来帮助我呢?如果按照仇和的做法,恐怕全中国的官员们都得扣发工资了:全国又有哪一个省市没有急需要办理的公益事业哪里没有面临失学的孩子等等问题呢?报道中提到拆迁问题,报纸原文中是这样说的:“仇和望一望,拆到南关荡,仇和手一挥,拆到沂河堆。

仇和 一路走来 充满争议

仇和 一路走来 充满争议

仇和一路走来充满争议——“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而闻名。

2009年12月14日16:47 进入复兴论坛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内容速览]仇和,1957年出生。

历任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副省长等职。

他在主政江苏宿迁时的一系列超常规的激进改革,使他被称为“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

2007年12月,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仇和,现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在担任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时曾以“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而闻名。

在中国政界,一位地方官员职位的变迁引发媒体和网民的关注,极为少见。

仇和从宿迁市委书记,到江苏省副省长,再到昆明市委书记,一路走来,不但媒体广泛报道,而且网友也热议纷纷。

改革者、酷吏、官员秀……在一个地方大员身上如此多的标签让人们目不暇接,争议的仇和留给了人们无尽的仇和式的争议。

他是体制内官员,但他的做法又与现行官场规则背道而驰,这种个人化的施政做法显然不是既有制度所能催生出的。

他的明星之路起步于宿迁――最发达的江苏省里最不发达的地区。

9年里,他从沭阳县委书记升任为宿迁市市长、市委书记。

在他的任内,各种激进甚至带有一定程度挑战意味的做法,很快就把他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1998年,宿迁市下属的沭阳县,给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结果引起集体罢课,此事被央视《焦点访谈》披露;1999年,又是沭阳县,将犯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人,在电视上予以亮相、念检讨书,取名“沉重的忏悔”,被《南方周末》曝光;2002年,宿迁推行1/3干部离岗招商、1/3干部轮岗创业,政府催生了上千“官商”,这同样引起媒体集中轰炸;2003年,宿迁强行推进教改医改,变卖幼儿园和医院,引起激烈争议。

从7月12日至10月2日,短短两个半月时间,被很多官员视为“政治杀伤力极大”的《焦点访谈》,三次聚焦宿迁。

江苏一位官员评价,如此高频率关注一个地区,实属罕见。

而所有这些引起争议的事件,背后都站着同一个人――仇和。

宿迁市委副秘书长申思春这样评价仇和――“破局者”。

仇和现象总结

仇和现象总结

曝光小偷
1999年宿迁沭阳县让有小偷小摸等行为 的人,在电视上念检讨书,取名“沉重的 忏悔”,被《南方周末》报道。 该报曾记录过这样的画面:一个男青年 耷拉着脑袋念手中的纸条:“我是扎下乡 胡道口村的胡道江,22岁。今年夏天,我 伙同他人调戏女青年,做了对不起全县人 民的事。我现在向全县人民低头认罪,保 证改邪归正,再也不给沭阳人民丢脸了。”
任职简历
1996年9月任宿迁市副市长 1996年12月任中共宿迁市委常委、副市长、沭阳县委书记 2000年12月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1年1月任宿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年2月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8月任宿迁市委书记
2002年1月任宿迁市委书记、宿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1月20日当选为江苏省副省长。 2007年12月24日调任云南省省委常委、昆明市市委书记。
这场改革发端于仇和写作的1997年《元旦献 辞》,文中提到:“要把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壮 大为市场主体;把国有、集体企业改造为市场主 体。”第二天,报纸被贴到县政府大门口,鲜红的 墨水圈出几段,旁边写着:“仇和想走资本主义道 路”。 几个月后,沭阳全县工业企业除化肥厂外,331 家企业全部被勒令改制,仇和在会议上宣布:从今 之后,不准县乡政府再新办纯国有企业,现有企业 的改制原则是能卖不股、能股不租,以卖为主。甚 至全县所有机关单位的门面房,也全被仇和勒令拍 卖,“一个不准留,拿在手里出租,就有腐败的可 能。” 江苏的一位学者就曾这样评价,“各地搞改革, 也在出售国企,但像仇和这样,敢把医院和学校都 卖掉的书记,只怕不多见。
“一卖到底”
仇和几年的执政过程中,若论涉及利益群体最广的, 当属经济改革。仇和的改革方向,从一开始的出售国有单 位的门面房,到所有国企改制“能卖不股、能股不租,以 卖为主”,再到拍卖乡镇卫生院、医院,再到出售学校, 可谓“一卖到底”。

评价仇和

评价仇和

仇和以前给我的印象只是一个富有争议的政界“铁腕人物”,深入了解仇和.我总的看法是:仇和是一位清正廉洁、有胆有识、能力超群、政绩卓著的优秀地方领导干部,他在沐阳和宿迁的施政过程,是一场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实现稳健有序社会转型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验;同时,我也认为,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来审视,仇和也是当代中国“强人政治”在基层的缩影,他的某些做法也值得质疑。

首先,我认为仇和是一位难得的开拓型优秀地方领导干部,是一个具有鲜明施政特点、散发着强烈个性魅力的人物。

尽管该书呈现给我们的是蕴含丰富、层次多样的仇和,但我特别欣赏他以下几个闪光点:——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品行。

他始终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作为自己的座佑铭,时时告诫自己,并要求属下经得起考验,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作风上清廉,同时,他真正用自己一点一滴的行动,体现了一个当代党员领导干部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表里如一的人格魅力。

,仇和正是因为有一身正气,才敢于以一种改革者的姿态,向着一团和气的、堕气沉沉的沐阳官场发起挑战,才敢于严厉惩治贪污腐败行为。

正是在当今“腐败官员”前赴后继的社会氛围下,仇和这种正直的人品和过硬的作风才弥足珍贵,令人称道。

——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的风范。

仇和初到沐阳,为了端正党风、引导民风、净化乡风,树立县风,仇和立下诺言:“凡是我仇和自己做不到的,决不要求你们做到;我做到的,你们也必须做到!”,在日后的工作中,他也确实履行了自己的铮铮诺言,领导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是神奇的!当仇和刚到沐阳上街扫雪的时候,人们认为那是领导在作秀,但仇和一马当先推车运垃圾的时候,人们认为那是表演加鼓劲,当仇和卷起裤管挖淤泥的时候,人们认为那是领导求变心切,当凡有重活总有仇和劳动的生身影时,人们终于心悦诚服。

在仇和的率先垂范下,短时间内让沭阳由最脏的城市变成了卫生城市。

他就是这样严格要求自己,自己首先做到了再去要求下属,真正发挥了领头雁和排头兵的作用。

仇和现象的制度分析

仇和现象的制度分析

仇和现象的制度分析2月5日的《南方周末》报道了中国一位“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江苏省宿迁市市委书记仇和的事迹。

八年来他一直以激进的手段推进改革,引起广泛争议,有人说他是酷吏,有人说他是青天……什么是精英?常识的答案是,在某个领域德高望重的人。

在我看来,真正的精英是不受人影响但能够去影响他人的人。

根据这一界定,我们可以认为,仇和就是精英。

就是这样一个精英,依靠其超常的影响力,也就是当前中国官场所说的政治优势,在江苏省主政沭阳县4年零20天,干出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他个人也因此而加官晋爵,当了中共宿迁市委书记。

对这一现象,人们各有各的见解。

对此,制度学者关心的是,仇和现象发生的制度原因是什么。

在制度学者看来,仇和之所以成为江苏沭阳的权力精英,能够取得几乎是为所欲为的行动空间,来推行其新政,与中国当前的政治体制和他在这一体制中的治术是密切相关的:他作为县委书记,在当前中国政治体制的制度安排之内,几乎可以说具有实质性的权力。

在这样的一个位置上,他掌握着全县的财政大权,人事大权,任何具体事项的决策权力。

他对下属拥有人事任免,甚至工资增减的无限权力。

他在执政期间,尽可能用各种各样的技巧,争取民心。

而他是上级党委常委成员的特殊身份,以及振兴贫困县的沉重使命,更使得他能够抵制各种上告的压力,来推行自己的想法。

显然,这是一个地道的专制统治者。

这样一个专制统治者,从权利的角度来看,无疑会对个人的权利构成极大的挑战。

对此,仇和的理由是,中国要用30年走完西方300年的路,政治优势是很重要的。

为了政治优势,必定要牺牲个人权利。

这样一个专制统治者,从契约的角度来看,无疑会对协商政治构成极大的挑战。

仇和所作的很多事情,都面临着多方面的反对。

但最后他都顶住了压力。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顶住这些压力,仇和的特殊身份以及特有的政治技巧,和大致不出问题的良好的施政结果,都使得其能够成为不受别人影响但影响别人的精英。

中国2000多个县的县委书记,应该说都有类似的制度空间。

“仇和现象” ---能人腐败问题分析

“仇和现象” ---能人腐败问题分析

“仇和现象” ---能人腐败问题分析读罢《法学》2006年第11期郭延军的《地方“一把手”应认真看待公民宪法权利——评秦中飞编发短信被拘案的起落》一文,心中不禁引起共鸣,深感“一把手”对于地方法治与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性。

可时隔不久,笔者又看到类似问题的探讨,但观点与立场却与郭延军的文章大相径庭。

2007年1月7日的《法制日报》用了整整两个版面(第7版、第8版)专题探讨了一个人物、一个现象,那就是“仇和”和“仇和现象”。

一份全国级别最高的法制类报纸用如此大的篇幅探讨这么一个问题,足见该报对此事的重视程度。

两个版面的文字总体上还是肯定“仇和现象”的,例如:第7版的大标题是“‘仇和现象’启示录”,三个子标题分别是:“由‘潜’到‘显’仇和成为政绩规则标本”,“铁腕,执政者能力建设的生动诠释”,“异乎寻常的决策能力”;第8版的大标题是“仇和:在法律与政策之间舞蹈”,三个子标题分别是:“他是‘仇’吉诃德吗?”,“善于把握政策的红线”,“不从根本上突破法律底线”。

尤其是将仇和描述为“善于在政策与法律间长舒广袖、翩跹舞蹈的行家”的主题语更是让人难以接受。

笔者认为,根据该报所列举的八个事例,仇和的许多行为明显违法,而不是所谓的在法律与政策之间舞蹈的行家。

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做些分析。

1.关于“勒令5000干部做‘清洁工’”一事。

仇和上任沭阳后做的第一件事,就带来了争议。

上任当晚,他夜巡城区,结果在路边4次踩到大便。

于是,全县5000多名机关干部被仇和勒令充当“清洁工”,两周之后,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有其法定职责范围,如果说仇和通过沭阳县党委发出为全县环境卫生学雷锋做好事的号召,那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是靠个人命令去让5000多名干部搞清洁,则超出了县委书记的权限,县委书记无权强迫所属下级干部从事体力劳动,公务员也没有去当“清洁工”的义务,这不属于公务员的法定职责范围。

其实,这只不过反映出仇和的家长式的管理作风而已,完全不符合法治原则对公权力的基本要求,即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浅评仇和新政

浅评仇和新政

浅评仇和新政浅评“仇和新政”说实话作为一名身处象牙塔的学生,我对仇和并不是很了解。

因为这次要写文章,上网搜索了一下仇和,坦白讲我很佩服这个铁腕书记。

仇和作为当代改革的标杆式人物,可以说是颇受争议,感觉更像一个政治明星。

喜欢他的人希望通过他改变当今政府效率低下的问题;不喜欢他的人觉着过于激进,甚至有点忽视人权。

仇和江苏滨海人,197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参加工作。

现为中共云南省省委常委,昆明市市委书记。

“仇和新政”指仇和主政宿迁和昆明时的一系列超常规改革。

仇和曾经说:“我们要用50年走完西方国家300年走完的路程,就必须进行‘压缩饼干式的改革’。

”仇和是中国为数不多的个性官员之一,他从政以来,多次施行和发布让人惊讶和意外的政治举措和命令。

有人认为他为了政绩不顾人权,也有人认为他做事铁血果断,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发展,因此被舆论称做“最具争议的市委书记”。

从江苏省沭阳县委书记到宿迁市市长,十年时间,仇和以超常规手段,开创了中国体制改革的六个第一:第一个实行干部公推公选制度;第一个推行乡镇乡党委书记直选制度;第一个实施小城镇改造;第一个推出“限桌令”约束“人情消费”;第一个动员全民招商;第一个把医院、学校进行民营化改造。

当然这些“第一”和仇和的铁腕新政是分不开的,这也是仇和颇受争议的原因。

在当代主张人权的大背景下,作为人民的公仆,应该已维护人民权益为己任,然而仇和为推进改革却采取激进措施。

如主政沐阳时,强制拆迁和强行划扣干部教师工资和强令农民出工的方式筹资修路。

仇和只重视改革的结果不考虑过程,只要自己认为是正确的决定就应当执行。

他认为如果给老百姓(刁民)讲道理,讲不通,等到老百姓接受了政策建议,机会已经错过了。

仇和在做行政决策的过程中没有启动公民参与协商系统,就是他认为对的,就利用职权强制实施。

这种改革是典型的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结果和过程哪个更重要,我们说了不算,得沐阳人民说了算。

沐阳人,8岁以上的,无论是目不识丁的老人还是刚上幼稚园的孩童,都知道仇和这个名字,都感谢这个人。

对仇和及仇和治理方式的认识

对仇和及仇和治理方式的认识

一:仇和是怎样的官员仇和可谓是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仇和可能是中国当代名气最响的市委书记。

他在主政宿迁时的一系列超常规的激进改革使他被誉为“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

47岁的仇和9年来从沭阳县委书记升任到宿迁市市长、市委书记,一直以激进的手段推进当地改革。

他的“个性化”施政方式以及对某些体制局限的大胆挑战,引发巨大争议说实在话,笔者十分赞赏和佩服仇和为官做事的风格与品格。

而目前中国政坛上最缺乏的就是仇和这样立场坚定、个性鲜明、工作有魄力、雷厉风行、敢抓敢管、毫不留情、一心为民的官员。

仇和在江苏宿迁任市委书记期间,就以“铁腕”、“酷吏”、“恶人”等遭致许多非议,尤其某些“公仆”谈“仇”色变,甚至咬牙切齿、恨之入骨。

然而,在仇和的带领下,宿迁很快发生了巨大变化。

因此,宿迁人民非常喜欢他这样的官员。

后来,仇和升任江苏省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无不彰显中央也是认可他的!二:如何看待仇和的治理方式仇和能够顺利当选江苏省副省长或许足以说明,宿迁的发展、仇和主持的宿迁改革探索等已经被认可,在这同时,他所主张的“压缩饼干式”超常规发展模式,当然也顺理成章地获得了认可或部分认可。

然而,如果过于承认仇和的“个性”、勇气或铁腕在宿迁发展中的巨大促进作用,则无疑已经游离在“人治”的边缘,用现代政治文明的习惯性概念判断,这当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当前,一提到“治理”,人们就泛泛地强调“法治”,而将“人治”视作了洪水猛兽。

这或许不是科学的态度,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有人去推行去贯彻,在一些基础差、积弊较多的地方,更需要有真正的智者去创新和完善制度。

在这方面,或许仇和的理解是对的,他认为从“人治”到“法治”有着这样一个逻辑链条:人治-人制-法制-法治。

人治的经验要上升为制度,这种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固定下来就能达到法治。

的确,大量不可知、不确定或不可控的因素必然存在,使无论有怎样完善的法律,治理过程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人。

从“仇和模式”到“仇和警示”

从“仇和模式”到“仇和警示”

从“仇和模式”到“仇和警示”本报记者王帝实习生翟濯《青年商旅报》(2015年03月20日03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刚刚闭幕,中纪委即发布消息:云南省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此前,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云南团举行开放日活动,身为云南省省委副书记的仇和全程参与,但未发言。

这位在中国政坛极富争议的政治明星,最终还是在自己仕途的最后一次过河中,彻底翻了船。

回顾仇和的执政之路,“大胆”、“铁腕”、“效率”、“改革”是其中的关键词。

从其在沭阳的修路种树,到在昆明的毁乡造城,仇和以个人的政治魄力,在各地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经济奇迹。

而这种发展速度,也曾被媒体赞誉为“仇和速度”。

仇和在各地留下的政绩,始终是毁誉参半。

有百姓感激他“铁腕治城”所带来的收效,也有不少人认为仇和“任性”的背后隐藏的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和腐败。

本次仇和落马,恰恰印证了后者的质疑。

在一帆风顺的升迁之路上,这位曾发表“八无感言”的明星官员,最终没有抵抗住权力的诱惑。

“魄力”与“任性”也许相差只在一念之间。

这一念指的即是法治观念。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为官要奋发有为,不能不作为。

仇和绝不只是站在河对岸看风景的人,他努力地划桨过河,但却因为没有把好舵,在过河的过程中迷失了方向。

仇和没有把好的第一把舵,是为官要廉洁守法,“打铁还需自身硬”。

仇和主政昆明期间大力兴建的新螺蛳湾项目,不仅引发了集体抗议,而且建成之后的招商效果并不理想,政府花大力气建设的各种新区几近鬼城。

这期间,更有群众多次举报仇和官商勾结,涉嫌土地城建系统腐败。

仇和曾言,“我到昆明工作,人地两疏,和大家无亲无故;从未共事过,与大家无恨无怨;只身一人,无牵无挂,工作一定能无私无畏。

”现今倒在反腐风暴中的仇和,反而因自己对党纪国法的“无畏”,将曾经信誓旦旦的誓言,变成了一纸笑柄。

仇和没有把好的第二把舵,是地方发展要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规律。

仇和的死穴:以人治推动法治

仇和的死穴:以人治推动法治

仇和的死穴:以人治推动法治2015-04-06徐霄桐王丽娜国际反贪收藏,稍后阅读核心提示:对于仇和,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杨维骏认为:“他是用不民主的方式推动民主,人治推动法治。

”2015年3月15日12时53分,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甫一公布,即引爆关注。

这时距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式仅3个小时,仇和刚刚回到云南代表团两会驻地。

这位曾被称作“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的官员,仕途就此谢幕。

与仇和有密切关系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商人刘卫高,则缺席了这次大会。

201 5年年初,刘卫高已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刘卫高的商业版图扩张轨迹恰与仇和的仕途相合——发家于江苏宿迁,后南下昆明。

2007年12月,仇和出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5个月后,在昆明,刘卫高牵头创立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云南中豪”),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仓储理货等。

云南中豪甫一亮相便享尽风华。

2008年9月,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项目(下称“新螺蛳湾”)启航,由浙商投资集团投资、云南中豪承建,这是2008年昆明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云南省重点工程,对外宣称总投资350亿元。

这是一次义乌模式的“巨无霸”复制。

也正是该项目,为仇和、刘卫高与云南中豪埋下此后受人指责的端由。

仇、刘两人是否有利益输送行为,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和披露。

比之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个“巨无霸”项目凸显了仇和主政昆明时,在招商引资背景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行政权力的边界、公权力的扩张与制衡等问题。

这些并不仅仅发生在昆明。

刘卫高漩涡“去年3月,刘卫高参加全国…两会‟后,还给公司部分中高层带了…两会‟纪念邮票作为礼物,今年就听说他没去参会。

”接触刘的人士说。

3月19日,云南中豪公布董事长刘卫高因个人原因辞职。

《财经》记者获悉,2015年1月初,47岁的刘卫高被浙江省纪委带走协助调查。

之后,在其家乡浙江义乌,率先引发政界震荡。

仇和现象

仇和现象

仇和现象多年前,曾经有过一部轰动一时的《新星》,那是改革开放之初为“政治明星”树立的一个标本。

这位作者因此也跻身先锋作家行列大红大紫过一阵,后来又热捧江湖骗子胡万林,也算够与时俱进了。

之后多年,随着改革家的层出不穷,大家纷纷“大胆地干”,“新星”式的明星标本似乎进入了寂寞期,遂使“文学失去轰动效应”。

这一情况直到仇和先生横空出世才有改变。

不过,前面的新星是艺术家的虚构,后面的则是活生生的真人。

不光在中国,连海外的媒体,特别是右翼媒体,都把仇和视为改革明星。

于是,我们就有了今天的话题,谈论“仇和现象”了。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作为改革明星,仇和自然会起着样板的作用。

奇怪的是,目前上上下下都在大张旗鼓地学习科学发展观,而实践上仇和的“招商引资新政”却大行其道,这未免使人感到困惑。

因此,“仇和现象”就值得关注。

仇和现象该怎样解读呢?根据仇和从宿迁到昆明施政之所为,以及他所受到的赞赏和追攀,窃以为至少具备如下三个特色:一,“仇和新政”体现了各级官员“招商引资”的天然的不动摇的强烈冲动。

“仇和新政”的最突出的特征是招商引资狂热。

“招商引资是第一要事、第一政绩。

”昆明今年还将成立35个招商分局,派驻沿海地级以上城市招商。

此公在宿迁市下属的沭阳县时就因为给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引发过起集体罢课。

官员全员“招商”把招商引资作为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对官员实行“层层分指标,级级抓考核,个个有任务,人人忙招商”的硬性分配,也出台相应的处罚和鼓励措施。

“奖要奖得让人心动,罚要罚得让人心痛”。

于是,全员招商,竞相优惠,资源环境、工人血汗、法律道德纷纷退居其次,成为牺牲。

于是,银行假资信、假工商假税额,假引资和假产值层出不穷,无奇不有。

于是,资本至高无上,资本狂热、资本迷信蔚为风气。

于是,“发展是硬道理”就是“GDP是硬道理”,就是“招商引资是硬道理”。

只要有了GDP,有了“资”,管他“姓社姓资”“性中姓外”,“你赚钱我发展”,“不求所有但求所在”,“拿走利润,GDP留给你”,哪怕“再给洋人打工一百年”呢,“黑猫白猫”逮住GDP就是好猫,就是政绩!仇和招商引资热持久高烧不退具有普遍性。

“仇和现象” ---能人腐败问题分析

“仇和现象” ---能人腐败问题分析

“仇和现象” ---能人腐败问题分析读罢《法学》2006年第11期郭延军的《地方“一把手”应认真看待公民宪法权利——评秦中飞编发短信被拘案的起落》一文,心中不禁引起共鸣,深感“一把手”对于地方法治与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性。

可时隔不久,笔者又看到类似问题的探讨,但观点与立场却与郭延军的文章大相径庭。

2007年1月7日的《法制日报》用了整整两个版面(第7版、第8版)专题探讨了一个人物、一个现象,那就是“仇和”和“仇和现象”。

一份全国级别最高的法制类报纸用如此大的篇幅探讨这么一个问题,足见该报对此事的重视程度。

两个版面的文字总体上还是肯定“仇和现象”的,例如:第7版的大标题是“‘仇和现象’启示录”,三个子标题分别是:“由‘潜’到‘显’仇和成为政绩规则标本”,“铁腕,执政者能力建设的生动诠释”,“异乎寻常的决策能力”;第8版的大标题是“仇和:在法律与政策之间舞蹈”,三个子标题分别是:“他是‘仇’吉诃德吗?”,“善于把握政策的红线”,“不从根本上突破法律底线”。

尤其是将仇和描述为“善于在政策与法律间长舒广袖、翩跹舞蹈的行家”的主题语更是让人难以接受。

笔者认为,根据该报所列举的八个事例,仇和的许多行为明显违法,而不是所谓的在法律与政策之间舞蹈的行家。

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做些分析。

1.关于“勒令5000干部做‘清洁工’”一事。

仇和上任沭阳后做的第一件事,就带来了争议。

上任当晚,他夜巡城区,结果在路边4次踩到大便。

于是,全县5000多名机关干部被仇和勒令充当“清洁工”,两周之后,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有其法定职责范围,如果说仇和通过沭阳县党委发出为全县环境卫生学雷锋做好事的号召,那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是靠个人命令去让5000多名干部搞清洁,则超出了县委书记的权限,县委书记无权强迫所属下级干部从事体力劳动,公务员也没有去当“清洁工”的义务,这不属于公务员的法定职责范围。

其实,这只不过反映出仇和的家长式的管理作风而已,完全不符合法治原则对公权力的基本要求,即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对仇和现象的辨证思考

对仇和现象的辨证思考

对仇和现象的辨证思考对“仇和现象”的辨证思考“仇和现象”,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

今日人民网并列发表了两篇观点不尽相同的网友文章,我想旨在拿出一些不同的观点看法供人们研究和探讨,以求得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

表面上看,社会对“仇和现象”的关注是针对仇和个人的领导行为;但实质上,诸多讨论焦点却是指向同一个目标:在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条件下,群众究竟拥戴什么样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应该如何正确行使其领导权力。

近年来,中央不断强调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需要紧密联系领导工作实际并切实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实践活动中去。

因此,研究和探讨类似“仇和现象”问题,应该是非常及时且十分必要的。

但笔者认为,人们对“仇和现象”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应该注意掌握好三个重要的基本前提:1、实事求是地正确认识当前的国情——因为,“正确认识国情,按照国情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工作,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依据”,也是理性认识看待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基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当前政治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还在不断完善的条件下,任何一种“超国情”的、希望一蹴而就的善意的愿望、企盼和要求,无疑都是与实际不符甚至可能相左的。

2、当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害在党风廉政问题——中央先后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是党内监督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较好地解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害问题。

而在此情势下,人们的关注重点,显然应该是针对各类腐败问题“加强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以防止类似“广西宁明县党政…一把手‟前…腐‟后继”现象的继续滋生蔓延。

倘若视点出现“杀偏锋”,相对集中地指向本质“善”(例如,无论是《有缺点的英雄仇和》还是《对“仇和”们,虽善不褒》,都一致认可了“仇和”的善——亦即不是腐败分子)的干部的缺点和不足,似觉有点“喧宾夺主”。

批评“仇和现象”演讲范文

批评“仇和现象”演讲范文

批评“仇和现象”演讲范文最近,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在讲台上对“仇和现象”进行批评。

这些人认为,一些人的言论和行为让我们变得仇视他人,让我们的社会变得越来越不和谐。

然而,我认为这些批评是有问题的,因为他们没有理解问题的本质。

在本文中,我将解释这个观点并提供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证明这一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仇和现象”。

在我的理解中,“仇和现象”是指人们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表现出的仇视和和谐两种情绪。

这种情绪常常在一些特定的背景下出现,例如国家、种族、宗教信仰等。

比如说,一些人可能会因为对方是不同国家的人而表现出仇视情绪,而另一些人则可能因为相处愉快而表现出和谐情绪。

然而,我认为批评“仇和现象”的人可能没能理解这个问题的本质。

这些人只看到了人们表现出的情绪,但却没有去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绪。

事实上,仇恨和和谐情绪的存在是表明了我们社会的问题,而不是导致问题的根源。

比如说,在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群体歧视和压迫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了一些人表现出了仇恨情绪。

如果我们想要解决“仇和现象”,我们需要解决这些社会问题,而不是仅仅批评那些表现出仇恨情绪的人。

接下来,我将提供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广为人知的历史事件:美国黑人民权运动。

在那个时候,黑人受到了严重的压迫和歧视,这导致了许多黑人发出了对白人的仇视情绪。

然而,我们不应该把这些仇视情绪归咎于那些表现出它们的黑人,而应该归咎于那些实施了压迫和歧视的白人。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中:在南非,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导致了长期的种族隔离;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个民族之间的关系一直很紧张,导致了恶劣的战争。

其次,我们来看看一些当代的社会问题。

在当代的世界里,群体间的仇视情绪仍然是存在的。

例如,在一些国家,对穆斯林的仇视情绪正在不断升温,这导致了针对穆斯林的暴力攻击和言论的增加。

然而,这些针对穆斯林的攻击并不是因为穆斯林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因为一些社会因素引起的。

解读仇和现象

解读仇和现象

解读仇和现象解读仇和现象一、仇和的领导方式、领导特点如何?答:(1) 以领导者对权力运用的方式为标准,领导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独裁式的领导,放任式的领导和民主式的领导。

以领导者的工作作风与行为态度为标准,领导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以人员为中心的领导和以工作为中心的领导。

(2)我个人认为仇和的领导方式还是以民主式为主,再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制度支持的基础上结合独裁式领导方式。

常言道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当代领导力理论大师保罗〃赫塞及其弟子也认为,领导方式不光要因人而异,还要因需而变,领导者首先要发现地区的共性,然后再根据被领导对象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自己的领导方式和行为。

仇和同志正是这种“情境领导”模型。

在他的执政过程中正是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改革的成功。

在民主的基础上加入个人的人格魅力、学识与经验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当地改革发展的新制度,特别是材料中他的秘书提到的一点“他博览群书,仅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中文版就看了7个版本,《世界通史》看了3个版本,《政府的革命》更是他的至爱”,说明他的许多决策都是有理论基础的。

我国处与改革发展初期也正需要这样多元化管理模式(3)仇和的领导特点:1机关的决策制定由大家共同参与决定,领导者在整个决策过程中起指导、统一、最后决策作用:他每做一项决策前,都是经过调查研究、经验借鉴、专家指导、吸收民意、舆论沟通、最后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最终形成地方法规政策的民主决策施政的模式。

2他在领导过程中与人民群众、部署充分合作,水乳交融,没有距离感,发现过失是则先自我检讨,任何再去寻求造成过错的原因。

仇和刚到昆明上任是,就请新闻单位将有关昆明的报道,特别是批评报道提供给他。

他提出“要负面的报道,看看我们做得不好或者不足,为市委下一步工作改进提供依据。

”他利用新年新闻媒体茶话会,请求各新闻媒体为昆明的发展建言献策。

在这次茶话会上,本报记者将公开发表过的一篇批评报道当面交给仇和,他当即表示对法制日报的舆论监督表示感谢,不久就作出了批示。

从仇和事件到仇和现象

从仇和事件到仇和现象

从仇和事件到仇和现象从仇和事件到仇和现象——从公共政策价值平衡论的视角分析思考的逻辑思路:1、仇和事件(1)仇和事件的概况(2)对于仇和事件的不同看法与评论(3)本人的立场及原因2、仇和现象(争论的实质和尴尬)3、运用公共政策价值的理论来分析尴尬的实质,论证自身的看法一、关于仇和事件(一)仇和与仇和政绩1、个人简介仇和,男,1957年1月生,汉族,江苏滨海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助理研究员,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

1982年1月至1984年11月省农业科学院植保研究所科研人员、院团委书记;1984年11月至1986年4月省农业科学院工会副主席、党办副主任、院办副主任;1986年4月至1990年9月省农业科学院植保研究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兼院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1990年9月至1992年12月省科委计划处副处长、农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2年12月至1996年7月省科委农村科技处处长、省农业科技发展基金办公室主任、省星火计划办公室主任;1996年7月至1996年9月宿迁市筹建领导小组成员;1996年9月至1996年12月宿迁市副市长;1996年12月至2000年12月宿迁市委常委、副市长、沭阳县委书记;2000年12月至2001年8月宿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宿迁市委书记;2002年1月起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中共十六大代表,十届省委委员,省十届人大代表。

2、仇和在宿迁推行的部分改革举措●1996年12月起仇和以宿迁市委常委、副市长之衔兼任沭阳县委书记开始推行铁腕反腐。

●1998年宿迁沭阳县,给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被央视《焦点访谈》报道;●1999年宿迁沭阳县让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人,在电视上念检讨书,取名“沉重的忏悔”,被《南方周末》报道;●2001年起宿迁推行教育事业改革,将学校推向市场变为民营;●2001年起宿迁市强力推进医改,将所有医疗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革;●2002年宿迁推行1/3干部离岗招商、1/3干部轮岗创业,副处级干部的任务是500万元/年,完不成任务的干部,所在部门一把手免职;●2003年初起仇和在宿迁推行干部任用公推公选制度改革,成为江苏这一制度的发源地;●2004年7月宿迁推出勤廉公示制度,将党政主要干部资料在《宿迁日报》上公布,由群众提出问题,干部公开“述职述廉”;●2005年5月宿迁治理“人情宴”,将婚丧酒席限制为干部不超5桌,群众不超8桌,并因此处理多名干部;●仇和推行强制拆迁铁腕政策,并要求农民出义务工整治京杭运河航道,修筑河堤;●仇和通过企业垫资,要求公务员、教师借出工资等方式筹资来进行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二)关于仇和事件学者们的不同看法:2004年《南方周末》发表《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后,引发了主要由时评家为代表的争执,争执的两端是肯定和否定。

仇和现象分析

仇和现象分析

法制与效率的悖论南京大学MPA0306175 唐向阳“仇和现象”是当今中国的一种独特现象,本质是以强权代替法律,以人治代替法治。

但从报道的情况看,这种强权经济在当地却取得了令人赞誉的城市建设业绩,属于高效率。

对于这样一种法制受到践踏,经济超常规发展的现象,我们该作如何的思考。

一、发展经济不得践踏民主与法制在宿迁这个江苏经济最落后、也是最新的地级市,仇和认为在这样一个地所偏僻、思想保守、官贪民懒的地方不采取强权铁腕,则无法推进经济的发展。

他是明知其所为与现行法治理念不相容而为之,基本立足点在于:1、中国,要干成点事,不来点急风暴雨式的“铁腕”,不来点“吐个唾沫就是钉”式的强权,那是绝对干不成的。

民主是什么?民主无非是没完没了的开会、扯皮,民主就是贻误时机、什么也干不成的空谈。

2、凡事出自公心,是为了改变当地的贫穷面貌,是为了让当地老百姓过上富足的生活,他自己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私利。

这样的想法使我们联想到湖南嘉禾拆迁事件。

嘉禾县的拆迁采取了极端行政措施,对涉及到的不肯拆迁人员,不仅房主本人面临被抓的危险,而且若有亲属在政府担任公职,也面临处分、撤职、辞退的境遇,导致夫妻离散、父子反目,惊动了三级政府,直至建设部成立联合调查组。

这与仇和有异曲同工之处,说明当今各级领导中有一批仇和式的人物。

嘉禾的县委县政府领导也是抱着恨铁不成钢的心态,以强权对付“刁民”,“我们这些人没有私利,是为你们过上好日子着想,是为了经济发展”应是他们的心声。

但为何这些现象的发生,会导致中央电视台的三次曝光、中央、省、市三级调查组的介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不满情绪?只能说,国家的法律和人民的权利不容侵犯,这是其一。

其二,仇和用强权推进地区经济建设,发展下去有无可能向独裁方向发展,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大权独揽,形成一言堂呢?我看是有可能的,当这种强权铁腕一次次成功后劲,对于其心理上的暗示、思想行为模式上的固化会产生强化作用,一旦这种人忘乎所以,老子天下第一,为所欲为,把为民谋利放在一边,完全会出现他在沭阳的前任黄登仁的腐败现象,给党和人民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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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83cript>
近日看了连续两期《南方周末》(分别为2004年2月5日和2004年2月12日)对仇和的报道,才大致了解仇和其人其事,看完后心情久久无法平静,总想说点什么。我想,与仇和其人其事相类似的可能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而且他的作法也与我十年前的农村生活经历有些相似,现在既然他在全国出了名且升了官,会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让其他人仿而效之呢?因此我不得不谈谈自己的看法。首先,我想从公民权益的保护说起。在新闻报道中,仇和曾经给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也曾经扣发职工的工资来修建一些交通设施,凑巧的是我也曾经是一名教师,也多次被镇、县各级机关以各种名义扣除过很多个月的工资,用来修路啊办学啊捐助希望工程等等。那时候我们每个月正常的工资通常只能发给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一半(原因是地方财政经费不够),而且常常拖欠一年后才能发放,自己的生存根本就没办法解决,没有办法了只好自己离开教师职业(那几年与我一样离开教职人也较多),毕竟要先吃饱肚子后才能工作啊。到了后来,我便关注这方面的法律及其他规定,可怎么也无法找到政府随便扣发工资的依据,而且就是所扣发的工资的去向谁也并不清楚(天知道这些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啊?!)。我不是没有同情心的人,我也曾经主动向希望工程捐过款,也曾经自愿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捐过款,也曾经向抗洪抢险方面捐过款,等等,但是后来一想,如果光凭扣发我们的工资与捐款来保证他们修建公路修建学校并使每一个适龄学生都能上学,无异于白日做梦。所以我就想,没有一个健全的制度或方式来解决这些事情,而单凭某个领导一时的心血来潮想出个什么花样来“临时处理”,恐怕难于解决根本问题。而且,如果我上有老人下有小孩需要我来照管,又应该由谁来帮助我呢?如果按照仇和的做法,恐怕全中国的官员们都得扣发工资了:全国又有哪一个省市没有急需要办理的公益事业哪里没有面临失学的孩子等等问题呢?报道中提到拆迁问题,报纸原文中是这样说的:“仇和望一望,拆到南关荡,仇和手一挥,拆到沂河堆。”“拆了你别哭,没拆你别笑,那是仇和没看到。” ,“铲车、吊车开路,公检法,加上沭城居委会的干部,一共出动了300多人,居民限时必须搬完,书啊、被子用被单一裹,都被老百姓甩到门外,当时天下着雨,租板车的价格都涨到了40元一车。”我不知道被拆迁的人是否得到了足额的补偿。无独有偶,前些年听说一件征地与拆迁的事情,某乡镇为了修建公路,拆除了路边一家农户的房屋也征用了他的耕地,但是因为补偿无法到位,导致这家农户几乎是无家可归无地可种无饭可吃,甚至是告状无门。我不知道如果这个家就是仇和的家,他会做如何感想?对于修路,这家农户也和其他人一样都非常赞同。现在很多地方都爱搞什么“投票决定”,比如修路之类,肯定会有多数人会表示同意。这种做法乍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可是我们不能为了使大多数人得到好处而牺牲某一个体的合法权益,让其蒙受极大的损失甚至面临绝境,也就是多数人虐待甚至损害少数人。拆迁无可厚非,但必须依法,并应加强对受损害者或弱势者予以相应的保护,缺少了对具体的每一个个体的权利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又将从何而来?其次,我想说说谁来监督仇和。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仇和的行为并不是都能得到其下属的赞同,甚至很多人或明或暗地与其进行了对抗,但谁也无法对其左右,引用报道中的一句话就是“但大家敢怒不敢言,他是县委书记,又是市委常委,地位特殊,告状都没用。”县委书记兼人大主任,谁又能监督他?所以不管对也好错也罢,基本上就是他一个人说了就算,这与封建社会里独断专行的家长式作风有什么两样呢?更不用谈什么决策的科学与民主了。所幸的是从报道中来看,仇和此人为官清廉,如果有人也像他一样我行我素,但却是程维高、胡长清之流,将给人民带来什么样的灾难呢?而且如果他出现重大决策错误而给人民造成较大损失时,该如何处理呢?等等等等。第三,谈谈仇和与吕日周的对比报道的前言中说到“仇和的做法让人容易想起吕日周”,但在我的印象中吕日周与仇和的显著差别就在于吕日周的行为并不十分“过格”,这个“格”就是国家的法律与基本政策。但仇和却不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的某些行为几乎可以说是对法制或制度的践踏,相信读过相关报道的人都有所了解,我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今人看见长城时肯定会对秦始皇感谢不已,因为他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否则我们怎么能够看到这壮美的景观呢?我们当然不会也无法去切身体会到孟姜女哭长城时的悲恸,更不会看到漫山遍野的尸骨。仇和当然不是秦始皇。我并不是全面否定仇和,对于他整顿机关作风、反腐败、加强经济建设等等,本应是作为地方行政首脑的应有责任,如果成功可以借鉴其经验,如果失败则可以汲取其教训,不必反应如此强烈。但我看不懂仇和所说的:“我搞科研出身,科研重结果,不重过程,所以有时表现出急躁的情绪。”甚至无法评论他所说的:“西方在我国现在这个发展阶段时,在我国这种人均GDP时,哪里有人权呢?”“能不能用人治来推动法治,用不民主的方式来推进民主呢”的理论是何等荒谬。至于仇和卖光企业、卖光学校、卖光医院的作法,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监督是否侵害了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是否正当,等等,尚待调查研究。但我很同意毛寿龙先生的话:“好制度胜于精英政治家”。也许仇和认为只有自己才是一心为民也是最急切想办些实事,而且其他人则不同,而且也相信个人的力量可以改变一切,所以自己的想法别人未必赞同群众也未必能够理解。说句不客气的话,这是典型的个人英雄主义。引用仇和自己的话说:“我们四年不懈的努力、流淌的汗水、付出的辛劳,在得到群众认可、社会认同的基础上,终于得到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认定,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高兴的呢?还有什么比这更让人安慰的呢?”我不知道这些话是否真实或者仅是一厢情愿,我也并不赞同官[1] [2] 下一页 《批评“仇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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