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住院管理办法
医院医保住院管理
医院医保住院管理(一)医保入院管理1.入院审核医保窗口应根据患者就医凭证和相关政策,进行人院前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身份与医保类型。
入院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接诊医师开入院证时,需核实医保(新农合)手册与患者本人是否相符,在诊疗手册上记录入院原因,应有明确的需住院治疗指征。
对于外伤患者,应记录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等。
(2)医保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医保(新农合)手册等证件,再次核实患者身份,并审核病种,在人院证上加盖相应的标识章。
2.入院审核注意事项(1)医保患者未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可先按普通患者入院(告知科室按医疗保险患者管理),待证件齐全后尽快到医保窗口办理手续,转换成相应的医保类别。
(2)因入院时不易判断或入院后病情有变化、出院前需重新界定支付类别的(例如生育与病理产科的界定因出入院诊断不同需判断是否按单病种结算等),应能从信息系统中更改患者类别,并冲销和重新上传费用。
(3)发现冒名住院或提供虚假外伤证明等违规情况时,应将其医保转成普通患者类别,必要时通知医保经办机构。
(4)对于二次返院(即同一患者出院后再次入院)的间隔时间,一些经办机构有限制条件和审批流程例如需大于10天,若未超过而再次入院则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出院后病情有变化,急危、重症等),经医保经办机构或医院审批后方可办理或转成医保手续。
(5)根据我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但在目前的医保运行实践中,政府和各医保经办机构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果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院则有违规的风险,所以需和相关的医保经办机构协商解决。
(二)医保在院管理1.严格出入院标准按照卫生部门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床住院轻病住院;对于在短时期内二次返院的医保患者病历应在入院记录中说明原因,不可人为的分解住院;参保人员住院后应将医保手册放在护理站保管,临床科室核对人、本一致后方可入住,出院时归还,严禁冒名住院;科室应在病人一览卡床头卡上加盖分类标识章以方便管理;外伤患者的医保手册、证明材料、住院病历中记载的致伤原因应一致,若发现异常因及时核实解决。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在医保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事项,包括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医保基金监管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第二章参保人员就医管理第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参保人员就医规定,确保就医流程规范、便捷。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挂号、就诊、取药等一站式服务。
第七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参保人员就诊时间规定,确保就诊时间合理、有效。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参保人员就诊档案,详细记录就诊情况,以便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第三章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第九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费用结算规定,确保结算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费用结算档案,详细记录结算情况,以便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第四章医保基金监管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和废止,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提出,报医院决策机构批准。
以上是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初步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医保住院患者管理制度
平凉惠君肛肠医院保住患者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参保人员,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医保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成立医保检查组,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一、医保检查组成员:组长:马勇杰组员:丁红艳、姚莉、厍永顺、吴丹、赵晓莉检查组工作职责:1、每天按照8:30、11:40、14:30、17:00四个时间准时查房,统计医保住院患者在床情况并记录,同时,病房责任护士每天检查医保住院患者在床情况。
2、检查组发现医保住院患者不在床一次,罚责任医生100元,将罚款单当日报送财务。
(注: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医保住院患者不在床,一切经济、行政处罚由科室主任承担。
)二、医保住院患者管理办法1、医保患者入院,即收取并保留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要核对、验证收治患者情况,身份证及医保卡是否相符。
2、对急诊住院,或未带医保卡的患者,病区需通知患者或家属第二天(或尽快)到住院处补刷医保卡,更改医保类别。
3、若发现用他人的医保卡冒名就诊的,或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等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骗保行为,立即报告医保办,上报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处理。
4、严格把握入院指针,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违法、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职工工伤、生育等等,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能以医保类别就医。
5、严格控制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规范实施医保工作。
住院期间需审批和自费项目,医生在使用前请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记录,以签字为证。
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参保患者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7、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三甲医院城镇职工出院患者医保费用管理办法
三甲医院城镇职工出院患者医保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管理,有效地控制我院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3号)、《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贵政发[2000]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费用包括:
1、《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管理办法》规定自费的药品和费用。
2、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按《实施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个人自
付11%)。
3、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参加补充医疗者除外)。
二、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处理。
三、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的急危重患者抢救的医疗费
用,由市政府综合协调解决。
四、参保人员因病在我院住院,按规定预付押金,出院时我院按基本医疗服务项
目的收费标准计算住院费用总额,并根据《实施办法》及有关管理办法,计算出住院费用中自付部分,由个人支付,其余部分由我院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五、本管理办法若与《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出入,
以《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为准。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一、机构管理1.建立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社保卡、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社保卡不符时,应拒绝进行医保报销。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在院患者管理制度1.身份信息核对患者入院24小时内,床位医生及护士必须对患者的相关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参加何种基本医疗保险等)进行确认,如存在故意更改患者相关信息导致患者套保、骗保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及时登记变更及身份证复印件放置病历对参加医保的患者,床位医生及护士嘱其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至收费处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并将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置于病历。
3.离院请销假入院的医保患者,原则上必须随时在院在床,如因特殊原因需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且请假时间控制在6小时内,返回病床时间并不得超过晚上22点。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6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二)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临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临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及各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特约医疗机构协议〉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医保管理办法
医保管理办法医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保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保管理办法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保管理,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基本医保。
第三条医保管理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医保管理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基本医保范围包括:住院治疗、门诊诊疗、药品费用、基本医疗器械费用、大病保险等。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个人缴费比例视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参保人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时应提供真正的身份信息和医疗诊断证明,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保险金。
第二章参保和退保第八条参保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达到缴费标准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第九条参保资格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等。
具体参保条件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参保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保,但如退保后再次参保需经过一定程序和审核。
第三章医保待遇和报销第十一条参保人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如医院、诊所等。
第十二条参保人应准确填写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信息,提交给医保管理机构进行报销。
第十三条基本医保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医疗服务待遇等。
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医保基金管理第十四条各级医保管理机构应建立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做好基金的收支、核算等工作。
第十五条医保基金来源包括缴费、政府拨款、投资收益等。
基金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医保基金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医保基金的滥用和浪费现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医保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赋予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参保资格等。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参保申请表2. 参保缴费标准表3. 医保报销申请表4. 医疗费用清单样本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基本医疗保险:指由国家统一设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报销部份医药费用。
医院基本医保保险规章制度
医院基本医保保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本医保保险管理,规范保险工作,保障医院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医院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院基本医保保险是为医院职工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服务。
所有医院员工均可参加医院基本医保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三条医院基本医保保险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保险费用由医院职工及医院共同缴纳。
第四条医院基本医保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应当遵循《医院基本医保保险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医院基本医保保险的政策调整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医院医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制定,并报医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医院基本医保保险的具体事宜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包括参保登记、费用报销、待遇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本规章未涉及的事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八条医院基本医保保险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医院财务预算,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参保条件和程序第九条医院基本医保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具体的参保条件和程序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条医院职工入职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交参保申请,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费用,方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服务。
第十一条医院职工参保后,需定期向医院人事部门更新个人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院职工退休或离职时,应当及时到医院人事部门进行保险关系转移或解除手续,以确保保险待遇的继续享受或合法清偿。
第十三条医院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期间,保险费用应当由医院承担。
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确保职工享受到医疗费用报销服务。
第三章医疗费用报销办法第十四条医院基本医保保险的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医疗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检验费等医疗费用,具体的报销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医院职工在就医时应当携带医院基本医保保险卡,进行医疗费用先行垫付,后进行报销手续。
医保病例管理制度内容
医保病例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医保病例管理工作,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的医疗服务,包括住院、门诊和急诊等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
三、病例资料要求1. 病例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历资料、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内容。
2. 病例需要标明病情的轻重程度,以及治疗结果的评估。
3. 病例中必须有具体的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情况,以及对患者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
四、医保病例管理流程1. 提交病例:医院医生在诊断并治疗患者之后,将病例交给医院的医保部门进行审核。
2. 审核病例:医院的医保部门对病例进行审核,确保病例中的信息准确完整,符合医保规定。
3. 报销病例:经过审核的病例将被提交给医保机构进行报销,以确保患者获得应有的医疗费用报销。
五、医保病例管理原则1. 服务规范原则: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必须遵循医疗规范,不得随意开具药方或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2. 效果导向原则: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必须着重治疗效果,确保患者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
3. 费用控制原则: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必须控制医疗费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4. 安全保障原则: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必须确保患者的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危害患者的健康。
六、医保病例管理制度的实施1. 对医院的医生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医保病例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 加强医院内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生遵守医保病例管理制度。
3. 定期对医院的医保病例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医保病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医院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七、医保病例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1. 收集医院的医保病例管理情况,对医院的表现进行评估和分析。
2. 监测参保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费用支出,评估医保病例管理制度的效果。
3. 不断调整和完善医保病例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以上为医保病例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医院能够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
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医院医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管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费用的报销与支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保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合规的原则,依法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的管理、报销与支付等工作。
第二章医保参保与缴费第五条具备中国国籍或合法居留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保,并缴纳医保费用。
第六条医保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缴纳医保费用,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第七条医保费用由医保参保人自行缴纳,也可以由单位代缴。
缴费标准由国家医保部门统一规定。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参保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管理参保人员的信息。
第三章医保费用报销第九条参保人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向医保机构申请报销,但必须符合国家医保政策的规定。
第十条参保人应及时将医疗费用凭证、报销材料提交给医保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医保机构应及时审核报销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并发放相应的医保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医保机构对申请报销的医疗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通知参保人,并提供相应的解释与说明。
第四章医保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医保资金由国家、地方及个人缴费组成,用于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和维持医保机构运转。
第十四条医保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医保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违反医保管理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医保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医保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保:医疗保险的简称,是指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以保障参保人在需要医疗服务时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
2.参保人:符合条件并参加医保的个人或单位。
3.缴费:参保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定期缴纳医保费用。
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
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完善、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根据《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宜府发[2008]22号)、《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宜府发[2009]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本埠住院就医管理第二条参保人员因病在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出具住院证明,凭《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或本人《医疗保险证》在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住院期间的自费、自付费用。
住院期间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第三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原住院医疗机构转往市域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原住院医疗机构医师填写《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1份,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后,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签后方可转出(急救病人5日内完善医保机构审签手续)。
第四条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往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经二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无二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区县,凭二级乙等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填写《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1份,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后,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签后方可转出(急救病人5日内完善医保机构审签手续)。
第五条转市域外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为省内省级医疗机构。
第三章异地就医管理第六条异地安置、居住、工作一年以上人员,应办理《宜宾市异地安置、工作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登记表》一式叁份,按表格内容要求填写并由安置(居住)、工作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盖章,交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备案。
办理定点医院登记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满一年回参保地或到下一居住、工作地时,应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或取消原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七条异地安置、居住、工作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时,应在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在住院3日内报原单位(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本人所属社区或本人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原单位、社区及本人应在住院5日内填写《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申报审批表》1份,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备案。
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各有关科室:医疗保险事业关系社会长治久安,医院医保工作更是任重道远,我们本着“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宗旨,进一步理顺医、保、患三者关系,维护其共同利益,使其和谐发展,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同时随着全民参保时代以及医保新年度的即将到来,在为医院带来新情况、新机遇时,如何保障参保者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效益,是目前摆在我们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结合我们医院住院病人中,医保病人占绝大多数,如何管理成为当前医院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只有管理好这类特殊群体,医院才能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才能让参保人员的“救命钱”花在“刀刃上"。
加上医院应有的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制度,并以特色去吸引参保人,以服务留住参保人,以病人满意来回馈参保人,必将使两者能够得以统一。
现将有关暂行办法下发各临床科室,供日常工作、学习、照办,对违反制度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人和事,按照授权照章办事,予以严肃处理。
(注:本办法随上级政策变更而变更)一、建立组织机构是做好医保管理工作的保证1。
1建立管理机制。
医院成立院领导小组,医保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医保办具体负责,各个部门人员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调。
(建议由医务处、财务处、药剂科、审计处及信息人员组成)11。
2临床科室及医保相关科室建立医保专管员队伍,除科主任、护士长主管科室医保工作外,要求各临床科室选一名主治岗位医生,主管护士(建议副主任、副护士长)做为本科医保专管员,病案室抽一名医保专管员,医保工作遇到问题直接与院医保办沟通联系。
医保工作中遇到问题直接与医保办沟通联系,做到责任到位,渠道畅通,使医院医保工作得以协调运转。
二、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强化院内监督管理是执行好医保政策的关键2.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规定:为保证政策落实,方便临床一线操作,医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录入院处,结算窗口,临床医生,护士等与医保有关岗位分别制度规定,使医院医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关于医保住院患者的管理办法
关于医保住院患者的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医疗保险住院患者的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医疗保险并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
二、住院申请与审批1. 参保患者需住院治疗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医疗保险相关证明。
2. 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保险政策,决定是否批准住院治疗,并及时通知患者。
三、医疗服务管理1. 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医保住院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2. 医保住院患者接受的治疗项目、药品和医疗服务设施,应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四、费用结算1. 医保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2. 患者应支付的费用部分,包括自付比例、起付线等,应在出院时与医疗机构结清。
五、监督管理1.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理。
六、患者权益1. 医保住院患者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治疗方案、费用预算等信息。
2. 患者对医疗服务有异议时,可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办法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当地的医疗保险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并且需要经过法律专家的审核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医保费用管理办法
医保费用管理办法1. 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保费用的管理,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以下是医保费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2. 医保费用范围医保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 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 特殊治疗费用:包括特殊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
3. 医保费用管理原则医保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性原则:医保费用应符合医疗服务的合理需要和质量要求。
- 经济性原则:医保费用应在合理范围内控制,避免浪费。
- 公平性原则:医保费用管理应公平、公正、公开,不歧视任何人群。
- 可行性原则:医保费用管理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4. 医保费用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医保费用,制定以下管理措施:4.1 医疗服务定价和结算医疗服务的定价应根据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在结算过程中按照制定的规定进行。
4.2 医药采购和供应管理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供应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4.3 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制定标准和指南,确保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质量。
4.4 医保费用监控和审核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医保费用进行实时监控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异常情况。
4.5 医保费用公示和信息公开定期公示医保费用有关信息,提高管理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5. 医保费用管理评估与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医保费用管理的效果和问题,并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和政策,以适应医保费用管理的需求。
6. 结论本文档主要介绍了医保费用管理的办法,包括医保费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措施和调整等。
通过合理的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医保费用,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促进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摘要:本文介绍了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包括其定义、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医保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一、引言医保管理是现代医疗体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医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各级医疗机构都需要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办法。
二、定义医院医保管理办法是医院为了规范医保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包括了医保报销的范围、标准、流程和管理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三、目的医院医保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优化医保资金的分配。
四、主要内容1. 医保报销范围:明确规定医保报销的项目范围,包括诊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等。
2. 医保报销标准:制定医保报销的费用标准,包括限额、比例等。
3. 报销流程:规定医保报销的流程,包括患者就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申请、审核、资金结算等环节。
4. 管理责任:明确医院内部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医保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五、实施步骤1. 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分析:医院应该先进行医保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分析,了解现有的问题和挑战,并确定制定医保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调研和借鉴其他医院的管理经验:医院可以通过调研其他医院的医保管理办法,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改进。
3. 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办法:根据医院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办法。
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培训和宣传:医院应该组织医疗人员进行医保管理培训,提高其对医保管理办法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此外,医院还应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让他们了解医保政策和办法。
5. 监督和评估: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医保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医院医保办工作制度
医院医保办工作制度医保办工作制度一、医保病人管理制度1.住院病人管理办法(l)住院收费处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让病人出示医保卡和就诊卡,核对收治医保病人情况、身份证及医保证(卡)是否相符,根据住院证上病人或家属填写的费用类别办理入院手续,对急诊住院,病人未带“医保卡”的病人,先做自费处理,再通知患者或家属第二天将医保证(卡)到住院收费处更改医保类别。
(2)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违法、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职工工伤、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对明确以上原因的住院病人,请医生在住院证右上角写明“自费”两字。
对不明确或病人不理解的可以与医院医保办联系。
(3)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合,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以备医保中心的检查。
(4)住院期间需自费项目,在电脑系统中都有是否是医保项目,医生在使用前请向病人或家属讲明,以签字为证,以免造成麻烦。
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病人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
(6)不管何种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15天量(按药品说明书上的常规量计算)。
(7)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下级医院治疗的,应告知病人事先管理转院核准手续。
医院应事先开具转院申请表,由病人到医保中央管理核准手续。
2、各有关科室在执行医保管理制度时对医保患者按以下操作规定执行各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发现用他人的医保证(卡)冒名就诊的或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证(卡)转借他人使用等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骗保行为,立即报告医保办处理。
3.住院部人员办理医保患者出院时(1)按医保规定结帐。
(2)医保患者供给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注:加盖专用收费章)。
(3)联网结算留意:取不到患者信息,无法结算,请与本院信息中央或与医保办联系,查询医保病人信息。
4、病房护士(1).核对收治医保病人情况、身份证及医保证(卡)是否相符。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XX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X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X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X、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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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保病人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参保人员,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医保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提示临床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医保患者入院,即收取并保留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要核对、验证收治病人情况,身份证及医保卡是否相符。
2、对急诊住院,或未带医保卡的病人,病区需通知患者或家属第二天(或尽快)到住院处补刷医保卡,更改医保类别。
3、若发现用他人的医保卡冒名就诊的,或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等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骗保行为,立即报告医保办,上报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处理。
2、严格把握入院指针,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违法、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职工工伤、生育等等,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能以医保类别就医。
3、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规范实施医保工作。
住院期间需审批和自费项目,医生在使用前请与病人或家属沟通记录,以签字为证。
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5、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6、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
在病区一览表上的诊断卡,分别注明病员费用性质,如:市社保、省社保、车祸等等;凡符合入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在院。
7、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注意加强医保在院病员病员管理,病员外出请假不能超过两次。
若有关部门连续两次检查该病员未在院,即视为挂床住院。
8、病人费用必须每日记账,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
料费等)。
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合,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以备医保中心的检查。
9、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加价,输入高值易耗医用材料价格时,应核对数据库的材料单价,如有疑义,及时和医保办联系。
避免产生物价争议,影响医院形象,导致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0、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这部分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将市医保中心及医院医保办审批同意后的项目表留存保管。
11、出院前,检查患者费用是否输入完整,核对医疗费用、审批单,查看患者有无漏费情况或多收、重复收费情况,如麻醉、手术、医技等科室费用;
12、病人预结帐时,应核对病人的费用情况,如床位费、护理费等;出院病人对住院费用有疑问时,请认真检查核对,须做更改的,由科室说明情况,经医保办审核同意后,到入出院处做更改。
13、与我院有协议的外地医保病人,已进入医保管理程序,也按此办法管理。
病人出院后,将全套资料带回外地报销。
14、住院期间病人对任何费用提出疑问时,病房医务人员要耐心、仔细解释。
如有不详之处与医保办联系。
加强医保知识的学习,更好地掌握医保政策,提高服务质量。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医保办。
以上管理办法请各科室严格执行,并管好科室的实习医生和进修医生,如违反此管理办法给病人带来麻烦,由科室负责解释处理,使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将由科室承担责任。
医保科
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