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
没签劳动合同发⽣⼯伤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发⽣⼯伤事故,由⽤⼈单位申请⼯伤认定,⽤⼈单位没有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建⽴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再申请⼯伤认定,如果没有购买⼯伤保险,向⽤⽤⼈单位主张⼯伤赔偿。
关于没签劳动合同发⽣⼯伤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没签劳动合同发⽣⼯伤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伤事故的,按以下⽅式处理:(1)、⽤⼈单位要在⼯伤事故发⽣后30⽇内为劳动者申请⼯伤认定;(2)、如果⽤⼈单位没有申请⼯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建⽴事实劳动关系;(3)、经仲裁确认建⽴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在⼀年内申请⼯伤认定;(4)、如果没有购买⼯伤保险的,可以向⽤⼈单位主张⼯伤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六⼗⼆条⼆、⼯伤认定提交哪些材料才能办理(⼀)实践中,⼯伤认定时⼀般需要带上以下⼏种材料:1、⼯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牌、⼯资条、员⼯打卡记录、劳动关系合同等。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对于这个可以直接找相关机构出具。
(⼆)注意,当出现以下⼏种情况的⼯伤认定机关将不会受理:1、未提交充分的证明资料,并在⾏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2、未在⼯伤认定申请时效内办理,⼜⽆特殊原因(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的;因此,⼀旦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将会直接影响⼯伤认定。
依据《⼯伤保险条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发⽣⼯伤事故,由⽤⼈单位申请⼯伤认定,⽤⼈单位没有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建⽴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再申请⼯伤认定,如果没有购买⼯伤保险,向⽤⽤⼈单位主张⼯伤赔偿。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认定:企业如何举证?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企业需要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对员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存在异议。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那么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 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
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由于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5. 异地施工受伤的工伤认定:
对于异地施工受伤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地点和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来确定工伤认定和处理的程序。
6. 如何处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或因工外出,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原因受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7. 其他问题:
例如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和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老板不认可工伤,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典型工伤案例分析
典型工伤案例分析当前,工伤案件直线攀升,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工伤保险条例》虽然颁布时间不长,但依然有许多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
由于工伤内涵的界定不清、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不明、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待遇之间的关系存在较大分歧,“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机动车”等概念的内涵也不十分清晰。
这决定了工伤行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必然成为行政审判所面临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1、超龄农民工受伤能否算工伤?【提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应聘于用人单位,由于其不具备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不能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亦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雇佣关系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责任。
【案情】原告季明花生于1957年2月21日。
2007年4月9日,原告在第三人涟水某棉纺织厂工作时受伤,原告右手截肢。
2007年5月下旬,原告向涟水县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劳保局以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原告申请复议。
涟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被告涟水劳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判】涟水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发生事故受伤时,已超过50周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已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其受伤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
一审宣判后,季明花不服,向淮安中院提起上诉。
淮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合同所产生,在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主要实体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即可确认为事实劳动关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2005]6号)第七条规定: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
案中,上诉人季明花已超过50周岁,属于应退休人员,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其在务工中遭受的伤害,可依照其他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有工伤认定书的没劳动合同的能劳动仲裁怎样进行
The gentleman looks behind the people, and the villain looks behind the people.(页眉可删)有工伤认定书的没劳动合同的能劳动仲裁怎样进行导读:未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事故对每一个工伤者的伤害是常人所无法忍受的,不但对劳动者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对劳动者的精神打击也比较巨大。
有些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受到工伤伤害时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那有工伤认定书的没劳动合同的能劳动仲裁怎样进行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
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
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
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
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
劳动合同无效工伤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工伤责任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从而会影响相关的工伤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况包括:未签订书面合同、违法规定工作时间、超时劳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用工行为等。
当劳动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时候,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范围将会受到限制。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的工伤责任,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由用人单位的过错所导致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的工伤责任。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等。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由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的,那么用人单位只需承担部分工伤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金额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工资和伤残程度来决定。
在确定工伤责任的范围时,还需要考虑到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违法规定,导致发生工伤,那么用人单位的责任将会减轻。
如果劳动者故意伤害自己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无效并不会完全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具体的责任范围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处理劳动合同无效以及工伤责任时,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没有劳动关系的用工常见于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超退休年龄用工等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其中“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社保交纳记录、考勤记录等。
对于没有劳动合同,但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在申请工伤认定后,中止工伤认定,并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确认劳动关系,然后恢复工伤认定。
对于没有认定劳动关系的必要或者经法定程序仍无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符合下列情况的,可请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10类伤亡不能认定工伤李用华律师(2023版,附工伤认定流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但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亦进行了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签劳动合同一告一个准
没签劳动合同一告一个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一份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需要的法律行动指南:一、确认劳动关系1. 收集证据:保存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工作安排邮件等,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 同事证明:同事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
二、了解法律依据1. 阅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2. 了解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协商解决1. 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 明确提出自己的权益要求,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
四、法律途径1. 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签劳动合同,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
2. 法院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收集证据准备诉讼1. 准备劳动合同未签订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工资支付记录等。
2. 准备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的损失证据,如未支付的加班费、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等。
六、聘请律师1. 考虑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服务。
2. 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案情,准备诉讼材料,代表劳动者出庭。
七、注意事项1. 注意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保持沟通:在诉讼过程中,保持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是否包括临时工?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是否包括临时工?文档简介:用人单位应为所有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临时工。
临时工虽让没有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几个条件,就应当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王某是环卫公司(国有企业)的临时工,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王某于2005年8月5日在工作时间,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因交通事身亡。
王某的亲属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同事的证言、工资卡、工作服等。
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核调查作出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但环卫公司认为王某是临时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企业的正式工,因而不应(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律师事务所/)当认定为工伤。
环卫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
环卫公司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二审均维持了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在本案中我们首先要清楚什么是工伤,工伤一般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即使不是在工作岗位上,但是由于企业设施不安全或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属工伤。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
用人单位不仅仅指企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包括包括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这里的企业是指(更多交流尽在HR 法务沙龙QQ 群:173265467)外企、国企、私企各类企业。
此外依据劳社部发(2005)36号文件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国家机关应当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工伤的定义看所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劳动者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伤害。
发生工伤后补签劳务合同
一、工伤认定首先,要明确一点,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的前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如病历、事故现场照片等。
二、补签劳务合同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与职工补签劳务合同。
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如果职工在受伤前,双方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补签劳务合同是合法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补签劳务合同是对之前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
2. 如果职工在受伤前,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补签劳务合同也是合法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三、补签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补签的劳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 确认劳动关系:补签的劳务合同是对之前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2. 工伤赔偿:工伤职工在补签劳务合同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工资支付:补签劳务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
四、补签劳务合同的风险1. 双倍工资:如前所述,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 工伤赔偿争议:如果补签劳务合同存在瑕疵,可能导致工伤赔偿争议。
五、总结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与职工补签劳务合同是合法的。
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补签劳务合同的内容应与事实劳动关系相符。
3. 避免合同瑕疵,以免引发工伤赔偿争议。
总之,工伤后补签劳务合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未签劳务合同会被认定劳动关系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要求。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领导下,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即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
在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如考勤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如同事、上级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事实。
回到开头的案例,00后小伙小石与雇主小军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从小军接受小石劳务并以欠条形式确认报酬数额可推断双方存在事实劳务合同关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小军应承担支付劳务报酬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未签订劳务合同并不一定意味着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8篇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8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遭受工伤损害,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就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方仍应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并签订本协议。
二、工伤认定与赔偿原则1.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享有依法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甲方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赔偿。
3. 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三、赔偿细则1. 医疗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因工作受伤所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2. 工伤津贴:在乙方停工留薪期间,甲方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伤津贴。
3. 护理费:乙方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甲方应支付护理费。
4. 住院伙食补助费:甲方应支付乙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5. 交通费: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治疗工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6. 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乙方的伤残等级,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金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没劳动合同烧伤了怎么办
标题:未签订劳动合同烧伤,维权之路怎么走?导语: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在入职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当他们在工作中不幸遭遇意外,如烧伤等工伤时,往往会面临维权难题。
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烧伤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本文将为您一一解析。
一、了解工伤认定首先,劳动者应当明确,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均属于工伤。
在此前提下,劳动者应尽快进行工伤认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1. 受伤劳动者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 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工伤认定后,劳动者还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工伤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维权途径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 协商赔偿: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赔偿协议。
2. 劳动仲裁:如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 诉讼途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相较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他们仍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1. 赔偿金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伤赔偿方面可能无法享受到签订劳动合同的待遇,如加班费、带薪年假等福利。
2. 维权难度: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从而增加维权难度。
五、预防措施为了避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工伤维权难题,劳动者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主动了解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2. 入职时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工作中注意保存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等;4. 发生工伤后,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7篇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7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用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员工):[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员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员工联系电话]住址:[员工住址]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遭受工伤损害,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原则,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遭受工伤损害的事实,并明确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尽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甲方仍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二、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乙方的工伤进行认定。
如乙方因工作遭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待遇。
若乙方构成伤残等级,甲方还应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三、赔偿程序1. 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工伤情况,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及费用票据。
2. 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对工伤的认定和评估工作,并通知乙方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
3. 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赔偿事宜。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赔偿款项。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依法履行对乙方的工伤赔偿责任,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协议的执行合法、合规。
五、保密条款双方对协议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盐城中院发布2021年全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盐城中院发布2021年全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5.01•【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全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行政征收行为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用工责任简要案情严某于2013年11月27日入职某宾馆。
2020年12月,某宾馆用于经营的房屋被征收,停止经营。
2020年12月中旬,某宾馆就房屋被征收后的劳动关系相关问题与员工进行了沟通,严某同意与某宾馆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未能就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遂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某宾馆因经营用房被征用而停止经营,并与严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严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且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严某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某宾馆认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系因政府征收行为所致,故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政府支付的“员工遣散费”为限,无法律依据。
典型意义行政征收与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行政征收规制政府与被征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本案中,某宾馆与严某的劳动关系因政府征收其经营用房而协商一致解除,政府的行政征收行为不能免除或减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某宾馆仍然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严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职业经理人以公司未缴纳保险、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简要案情2015年3月16日,姜某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职务。
2020年8月18日,姜某以某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法院认为,姜某自2015年受某公司聘用为职业经理人,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职务,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其对于职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具有管理职权。
劳务合同签订后未签定工伤
标题:劳务合同签订后未签订工伤认定协议的法律问题探讨摘要:本文针对劳务合同签订后未签订工伤认定协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解决此问题的途径提出了建议。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劳务用工关系日益复杂。
在劳务用工过程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但由于劳务合同签订后未签订工伤认定协议,导致工伤认定困难,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本文旨在探讨劳务合同签订后未签订工伤认定协议的法律问题,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参考。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约定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务合同签订后未签订工伤认定协议的法律问题1.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劳务合同签订后未签订工伤认定协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往往难以获得工伤认定,进而导致工伤保险待遇无法落实,使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
2.用人单位责任难以界定在劳务合同签订后未签订工伤认定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难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导致工伤赔偿纠纷。
3.工伤保险基金压力增大劳务市场用工关系复杂,工伤事故频发,未签订工伤认定协议的劳务合同可能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增加基金压力。
四、解决途径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工伤认定协议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签订工伤认定协议。
2.强化监管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工伤认定协议,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3.完善工伤认定程序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认定效率,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够及时获得认定。
4.探索多元化的工伤赔偿途径在工伤认定协议未签订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工伤赔偿纠纷。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选择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选择题1.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CD)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2.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B)A 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B 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C 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D 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3.下列哪些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ACD)A.我国公民未满十六岁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招用B.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周六加班C.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二年的,试用期应在半年以上D.双方当事人可就全部合同条款做出违约金约定4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C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5. 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BCD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
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
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 赵某于2008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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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如果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是在上述范围内受的伤,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还应该提
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原来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当然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
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
类似伤害。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
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
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
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
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
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
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
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
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
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害的。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
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
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
定为工伤。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
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
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
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
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
致死亡。
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
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
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
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
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
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
这主要考虑到
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
做出这样的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