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水土保持政府规划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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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土保持政府规划技术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东莞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开发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为主的人为侵蚀是我市土壤侵蚀的主导因素。
据2006年省土壤侵蚀遥感调查,东莞市人为侵蚀面积占土壤侵蚀总面积的90%以上,且侵蚀强度较强烈。
近年来,我市加大力度对水土流失进行防治,严格要求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力度,初步遏制了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趋势。
但目前我市尚未开展水土保持总体规划,致使水土保持工作缺少有效统一的技术指导,缺乏科学合理的水土流失防治总体目标和具体部署,这将极不利于我市今后的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工作。
如东江河道中部分沙洲由于缺乏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造成岛上农田严重水土流失,甚至淤塞河道影响行洪;另外,废弃的裸露采石场不仅影响景观而且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甚至造成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这都需要我们及时进行全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及早落实防治措施,保护我市宝贵的水土资源。
根据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水土保持规划编制主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故编制和落实我市水土保持规划是市水务局的基本职责。
因此,依法编制我市水土保持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总体目标和任务,明确重点治理区域和项目,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行业统筹协调管理与服务能力,是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中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任务。
二、规划水平年
本次《东莞市水土保持规划》的规划水平年确定为:
规划基准年定为:2011年
近期规划水平年:2020年
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
三、规划范围
本项目初定规划区范围为东莞市全境,总面积为2465平方公里。
四、规划任务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根据东莞市土壤侵蚀状况,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在综合考察和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按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分别提出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向,确定保持水土的主要措施、治理的重点地区与重点项目,明确开展治理的基本步骤,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五、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水土保持是以人为本,发展民生水利的重要措施,是保护水土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举措。
规划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加强预防保护,注重生态修复。
2、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适当超前
规划既要着重水土流失防治,发挥水土保持整体功能,又要以统筹兼顾各地区、城市与农村、建设与保护、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之间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和适当超前理念,形
成以规划为依据、政府引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治理水土流失的新局面。
3、坚持因地制宜,分区防治
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调查总结不同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模式,分区制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对策,并据此确定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水土保持治理措施配置模式。
4、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
本次规划应突出重点,强化项目带动,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保护区和重点综合治理区的基础上,进行重点项目、流域综合治理布局,合理安排进度,分期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5、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综合监管
在充分考虑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经济布局前提下,研究分析水土流失对水土资源的影响及其可能带来的重大危害,合理界定不同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监管准则,完善水土保持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六、规划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1)《广东省采石采土管理规定》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修订)
(13)《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
(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号,2005年修订)(15)《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79号)
(1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38号)
(17)《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务院[1998]36号)
(18)《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06年第2号)(19)《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20)《关于发布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通告的通知》(粤水农﹝2003﹞23号)
(2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5号)
(22)《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省级配套制度的通知》(粤水水保﹝2010﹞126号)
2、规范和标准:
(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08)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6)《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SL312-2005)
(7)《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335-2006)
(8)《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2006)
(9)《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
(1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11)《水利水电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
(12)《防洪标准》(GB5021-94)
(1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14)《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15)《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2003年)
(16)《水土保持工程估算定额》(水利部,2003年)
(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3、有关规划和技术资料
(1)《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
(2)《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东莞市采石场整治复绿规划》
(4)《东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5)《东莞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6)《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
(7)《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8)《土地复垦规定》
(9)《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
(10)《广东省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及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建立研究项目报告》4、其他有关文件
七、主要规划成果内容
规划成果:《东莞市水土保持规划》文本及附图。
规划文本及说明书主要内容编制参考提纲:
前言
规划编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第一章东莞市概况
1.1 自然地理概况
1.1.1 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1.1.2 地质构造与地形地貌
1.1.3 气候与水文
1.1.4 土壤与植被
1.1.5 矿产
1.2 社会经济状况
第二章水土流失现状
2.1 水土流失的分类与侵蚀强度分级
2.2 水土流失现状
2.3 东莞市水土流失的主要类型描述
2.3.1 面蚀
2.3.2 沟蚀
2.3.3 采石取土侵蚀
2.3.4 修路侵蚀
2.3.5 开发区侵蚀
2.3.6 坡耕地侵蚀
2.4 水土流失成因调查分析
2.5 水土流失的危害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目标与任务
3.1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3.2 规划范围、水平年
3.3 规划目标和任务
3.4 规划依据
3.5 方法与技术路线
第四章水土保持分区规划
4.1 水土保持分区规划的意义、分区原则和依据
4.1.1 目的意义
4.1.2 分区原则
4.1.3 主要依据
4.2 东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4.2.1 重点治理区
4 .2.2 重点监督区
4.2.3 重点预防保护区
4.3 水土保持类型区划分
4.3.1 东南部山地丘陵水土保持区
4.3.2 中南部台地、河谷冲积平原水土保持区
4.3.3 城市近郊水土保持区
4.3.4 三角洲河网冲积平原水土保持区
第五章水土保持措施规划
5.1 水土保持措施标准
5.1.1 建设用地绿化率
5.1.2 森林覆盖率
5.1. 3 治理控制标准(治理面积和减少侵蚀量控制指标)
5.1. 4 河道含沙量控制标准(河道控制性断面的平均含沙量指标)5.2 自然侵蚀水土保持措施规划
5.2.1 面蚀治理措施
5.2.2 沟蚀治理措施
5.3 人为侵蚀水土保持措施规划
5.3.1 采石取土(采矿)水土保持措施规划
5.3.2 修路水土保持措施规划
5.3.3 开发区建设水土保持措施规划
5.3.4 坡耕地水土保持措施规划
5.3.5 陡坡开垦水土保持措施规划
第六章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规划
6.1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现状与对策
6.1.1 预防监督开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6.1.2 预防监督对策
6.2 分区管理和主要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
6.2.1 分区管理
6.2.2 主要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
6.3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
6.4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第七章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7.1 投资估算
7.1.1 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
7.1.2 编制方法
7.1.3 总投资
7.2 效益分析
第八章规划实施意见
8.1 规划分期实施意见
8.2 近期工程安排意见
第九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9.1 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
9.2 技术保证措施
9.3 资金筹措
第十章结论及建议
附图:
1、东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2、东莞市土地利用规划图
3、东莞市农业保护用地规划图
4、东莞市水土流失现状分布图
5、东莞市卫星影像图
6、东莞市水资源保护区划图
7、东莞市水系现状分布图
8、东莞市地形图
9、东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图
10、东莞市水土保持类型区划图
11、东莞市水土保持防治工程规划图
八、规划成果要求
1、深度要求:原则上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的专项规划成果深度。
此外,根据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地方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关规划图纸、图片和说明。
满足专项规划的要求,水土保持分区规划、水土保持措施规划、水土保持监督与监测规划等达到控制性要求。
2、成果内容必须符合上节中的技术要求,充分实现本次规划工作的目标。
3、规划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图则,及以上所有成果相应的计算机电子版文件。
九、进度要求
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规划送审稿;
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专家评审;
2013年2月底前,完成规划报批稿。
十、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提交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在东莞市区范围内进行售后技术支持;
(3)对区域内相关在建、拟建项目提供咨询、解释及指导。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业主单位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至少1年的技术支持。
4、技术培训
中标单位应按业主单位的需求,对业主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业主单位能全面理解规划成果,确保规划实施。
十一、项目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单位应成立项目组,按业主单位要求完成最终规划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为止。
3、项目其它要求
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十二、项目结算方式
1、总价包干,结算不做调整;
2、中标人完成规划方案初稿,支付合同总款的30%;
3、方案经评审专家确认及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支付合同总款的60%;
4、方案经市相关部门批复后,结清尾款。
十三、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项目组成员在合同签订后的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改(用户要求更改的除外)。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因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等相关规定动态变化,不能保证项目正式开始实施时与现有情况、要求完全一致,如有变动将以最终签约为准。
如实际情况为非根本性的重大实质影响,招标人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采购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服务条件,均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以便于采购人决定是否接受或提前准备,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