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建发〔2006〕91 号关于开展2006年第三季度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6月份全国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6月份全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建质质函[2015]67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5.07.29【实施日期】2015.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6月份全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建质质函[2015]6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按月报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844号)要求,截至2015年7月20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我部报送了2015年6月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有关要求,持续加大力度,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2015年6月,全国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共15843项,其中已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工程有15540项,覆盖率为98.09%,与5月份基本持平,江苏、湖北、安徽等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率达100%。
全国共有12120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补签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015年6月,全国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10095项,其中有9581项工程设立永久性标牌,覆盖率为94.91%,较5月份提高约1个百分点,安徽、四川、湖北等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率达到100%;有8522项工程建立质量信用档案,覆盖率为84.42%,较5月份提高约1个百分点,安徽、黑龙江、重庆等7个省(区、市)覆盖率达10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三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三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及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建发[2016]38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1.04【实施日期】2016.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三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及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京建发[2016]385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全面掌控全市建设工程状况,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预控管理,切实实现差别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及《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评价办法》(监督总站〔2014〕23号),全市于三季度开展了在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及监管工作。
一、基本情况(一)测评工作基本情况三季度,全市17个区开展测评工作的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共计3429项工程、16442个单体、在建面积16154.0万平方米,涉及1215家建设开发企业、672家施工企业、227家监理企业。
纳入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测评排名的项目共计2048个,涉及施工企业525家,监理企业187家,注册人员2687名(施工项目负责人1734名、总监理工程师953名)。
共计1381项工程因处于施工前准备、停工、完工预验阶段而未纳入工程测评排名,涉及施工企业147家、监理企业40家。
三季度,全市17个区开展测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计333个工程、2587个单体(单体是指道路、桥梁、雨污水),涉及73家建设开发企业、112家施工企业、78家监理企业。
纳入三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测评排名的项目共计128个,涉及施工企业65家,监理企业45家,注册人员156名(施工项目负责人95名、总监理工程师61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1.05.11•【文号】建质[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6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查处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严肃查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是指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事故等级划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
第四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提出督办建议,并报部领导审定同意后,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或办公厅名义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二)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10•【文号】安委办函[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安委办函[2006]26号)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电监会:按照国务院召开的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重点行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和电监会的有关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3月至12月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月 ” 国性 大型 宣传教 育活 动 。 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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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五 、 动形 式 活
任。企业要 以活动为契机 , 逐级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 , 加强基础管理 , 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
施 。 绝 违 章 指 挥 、 章 作 业 和违 反 劳 动 纪 律 杜 违 等 问 题 , 真 检 查 整 改 隐 患 , 好 安 全 教育 培 认 做 训工作 , 大力 倡 导 安 全 文化 , 高 职 工 安 全 意 提
重大事 项 。
样、 内容 丰 富 的安全 宣 教 活动 , 向基 层 、 向 面 面
企 业 、 向职工 、 向全社 会 , 面 面 推动 安全 文化 建 设 , 及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和 安 全 知 识 , 力 强 化 普 着
组 委会 办 公 室 设 在 国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局 宣传 教 育 中心 ,负 责具 体 指 导 各地 区 、
全生产 月 ”活动 。
六 、 动要 求 活
应 的机构 , 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其他地区和
部 门可结 合 安 全生 产 工作 的实 际 情 况 , 在各 自 重点 地 区 、 重点 领 域组 织 开展 区域 行 或 专 题性
活动 。
5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 阵地 , 、 进一步加大
安 全 生产 宣 传 教育 力 度 。利用 广 播 电台 、 电视
识 和安全 技 能 , 现安 全生产 。 实
分 为全 国性 活动 和 区域 性 活动两 部分 :
1全 国性活动主要包括宣传咨询 日活动 、 、
安 全 生 产 咨 询 服务 活动 、 全 生产 万 里 行 “ 安 西 南行 ” 动 、 二 届 “ 全 ・ 活 第 安 责任 ・ 化 ・ 播 ” 文 传 论坛 、 平安 中 国 ” “ —— 《 全 生产 法 》 识 竞 安 知 赛 、 国 劳动安 全 防护知 识 竞 赛 、 生 命 之歌 ” 全 “ 巡 回演 出 、 安全 在 我心 中”巡 回演讲 等 。全 国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拟实施的重点建设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拟实施的重点建设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8•【字号】顺政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拟实施的重点建设工程的通知(顺政发〔2006〕3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不断提高基础设施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区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工程中带★号的18个项目同时列入重要实事)。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工程进度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各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完成;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特别注明的项目待市级资金到位后启动)。
现将2006年拟实施的重点建设工程通知如下:一、市政管委(31项)1.配合市路政局启动实施奥运大道(即白马路京承高速--顺密路段)建设工程(业主单位是市路政局,此项工程为跨年度工程),总长20.2公里。
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市政管委赵贵恒、公路分局张新海、新城公司钟安刚、规划分局董占云、国土资源分局孙桂祥、鑫浩投资公司赵柏青、环保局李国印、马坡镇朱家亮、北小营镇王振军、南彩镇胡小兵2.配合首发公司启动实施机场北线(机场北门--京承高速)建设工程,总长10公里。
完成期限:2006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市政管委赵贵恒、后沙峪镇韩凤桐、高丽营镇屈宝成3.启动实施滨河右堤路(辛樊路--彩虹桥)改建工程,全长12.2公里。
完成期限:2006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市政管委赵贵恒、公路分局张新海、新城公司钟安刚、国土资源分局孙桂祥、水务局李国新、环保局李国印、大龙公司赵川、牛栏山镇李宏伟、仁和镇赵光国、鑫浩投资公司赵柏青4.启动实施滨河左堤路(辛樊路--河南村闸桥)改建工程,全长10. 5公里。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安办函[2006]71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范围,我部办公厅向国务院安委办提交了《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建办质函[2006]230号),国务院安委办已于近日批复,同意按照我部提出有关范围确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按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安委会办函[2006]45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要切实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继续下降。
附件:《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建办质函[2006]230号)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函[2006]4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建设部:你部办公厅《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建办质函[2006]2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你部提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界定基本全面,符合有关规定,可以此范围确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质函[2006]230号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2006]1号》,2006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260人。
顺建发[201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文件顺建发〔201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等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文所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和人防工程。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指施工现场围闭范围内使用的暂时性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宿舍、厨房、卫生间等)、围挡、围墙和门卫设施等建(构)筑物。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不应设置在低洼位置、河堤上和靠近山体的位置。
三、在建建设工程的临时建筑,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全面复核检查,未达标准的要及时加固,无法加固的要拆除,有使用需要的按下述第四点要求和程序重建。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各镇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管理权限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通过政府电子办公平台(OA)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技术科备案,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
四、凡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报建、报监和工程监督全过程实施如下管理:(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和临时建筑物须由具备符合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详细施工图纸后方可实施。
鼓励设计单位采用标准化图集进行临时建筑物设计。
(二)临时建筑的施工安装、拆卸或拆除应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由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施工,项目监理单位监理(有委托监理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抽查。
(三)临时建筑在施工中有变更的,须请原设计单位复核修改,监理单位审查(有委托监理的项目)后实施。
(四)临时建筑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临时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应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6.15•【字号】陕建发[2006]91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06]91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安委办函[2006]26号)、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全国及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频发态势,经研究决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认识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近几年,我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起数居高不下,2003年9起(占事故起数的41%),死亡10人(占死亡人数的41.6%);2004年10起(占事故起数的52.7%),死亡12人(占死亡人数的50%);2005年13起(占事故起数的50%),死亡13人(占死亡人数的43.3%)。
事实表明,在建筑行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
为了切实扭转我省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被动局面,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监督机构及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
知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7.20
•【文号】建安〔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07.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建安〔2017〕1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1日17时20分左右,你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北方民国影视城拍摄区二期建设项目在进行城墙东门木结构门楼安装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名施工人员死亡。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陈丽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2•【字号】渝办发[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办发〔2006〕3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6〕14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加强领导,保证投入,严格按照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 类别│工作项目│ 目前进展情况│2006年目标任务│安全投入及说明│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一、“两│1.乡镇安全│2005年建立了全│建立适应乡镇职能调整后的安全监管运│安全协管员费用│区县(自治│市安监局、市政││化四加强│监管规范化建│市乡镇安全监管│行模式,提升乡镇安监办职能,稳定并│由市和区县(自│县、市)政│府法制办、市财││”工作│设│机构。
│充实安全专(协)管员队伍,完善乡镇│治县、市)承担│府│政局、市编办│││││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3月底前,由市│,市承担部分在│││││││安办制定出台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市安全专项资金│││││││指导意见。
│中解决。
││││├──────┼───────┼─────────────────┼───────┼─────┼───────┤││2.企业安全│各行业正在拟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落实企业│相关费用由行业│市级相关行│区县(自治县、│││管理标准化建│企业安全管理标│安全主体责任,逐步构建企业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和企业│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市安│││设│准化建设指导意│标准化建设框架,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自筹资金解决。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春季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春季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陕建发[2006]124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春季大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06]124号)各设区市建委、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根据《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春季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从5月15日起组成三个检查组,赴各地对全省建筑施工春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省级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省厅文件后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
我厅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抽查,抽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共检查在建工程64个,建筑面积1,102,219平方米、涉及施工企业60家,其中特级企业5家,一级企业21家,二级企业26家,三级企业8家;本省企业48家,外埠企业12家。
在64个工程中,各市区推荐工程26个,其中安全达标24个,不达标2个,无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巡查(重点巡查最差工地)工程38个,其中安全达标6个,不达标18个,安全严重不达标14个,占被巡查工地的36.84%。
检查监理单位54家,其中甲级27家、乙级24家,丙级3家。
共下发安全问题整改书29份。
从这次全省大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有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显加强,主要表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是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对本辖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的安全职责,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实际问题;三是编制了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些市区还进行了演练,提高了事故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四是认真开展了春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顺政发[2007]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7.01.29【实施日期】2007.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顺政发〔2007〕9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狠抓落实的关键一年。
一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安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上下团结一致、扎实工作,通过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确保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通过深入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政府安全监管主体到位;通过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深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进一步改善了安全生产环境,促使全区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未突破年初北京市下达的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区政府决定,对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一、授予区教委、区商务局、仁和镇政府、空港物流基地管委会等20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二、授予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顺义分公司、北京顺义西单商场等60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三、授予李树田、线长久、宋鹏、张文生等80名同志“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新的成绩。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顺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办质函[2006]599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09.13
【实施日期】2006.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6]59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57号)和《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确立的层级监督制度,我部定于2006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部分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检地区选取原则
我部将选择安全生产重点地区进行督查,选取的原则如下:
(一)今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较多的地区。
(二)今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总数较多的地区。
(三)今年以来发生的伤亡事故总数与去年相比增幅较大的地区。
(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迟缓、组织不力的地区;未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部署自查工作,自查总结材料上报不及时的地区。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15•【文号】建办质[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2006]3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39号)的统一部署,我部定于2006年6月份在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建筑业员工(包括农民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不断推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一)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要求,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及动员工作,确保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缺陷,堵塞漏洞,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顺政发[2006]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6.02.08【实施日期】2006.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顺政发〔2006〕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近几年来,为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增强城市景观效果,加快城市化进程,我区先后实施了一批重点建设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06年,区政府决定实施74项重点工程。
为保障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规范重点工程管理,提高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机制1.成立顺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城建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1)。
指挥部负责参与制定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保障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监管重点工程实施,确保重点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指挥部下设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和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
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管委主任担任,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由区建委主任担任。
2.加强重点工程协调管理。
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从2006年开始,实行重点工程归口协调管理,由区市政工程建设办公室牵头,区市政管委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协调管理工作;由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牵头,区建委负责全区房屋建设重点工程协调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协调管理划分见附件2)。
3.建立重点工程建设调度会议制度。
为有效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重点工程建设调度会议制度。
调度会议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总指挥或由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召开,区市政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和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召集,不定期召开会议,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北京市建委关于做好2006年“质量月”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委关于做好2006年“质量月”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建委关于做好2006年“质量月”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19日)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设部定于2006年9月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以“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为了认真做好本市“质量月”活动各项工作,切实通过“质量月”活动,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各区、县建委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质量月”活动各项组织工作,要做到活动有计划、有方案,精心安排、认真实施、及时总结,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
二、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各区、县建委和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把分户质量验收工作作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验收、提供虚假资料、违反施工技术标准等降低住宅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做好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
三、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检测水平。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加强对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检测能力验证活动,依法限制那些管理不到位、检测能力差的检测机构承接新的检测业务。
四、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责任。
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
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正文:---------------------------------------------------------------------------------------------------------------------------------------------------- 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一、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应当自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重新按有关规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因安全生产问题对同一企业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二级以上(含二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跨省施工的,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复核违法违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扣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和发生事故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28•【字号】市建发[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03.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建发〔2006〕69号)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一基地”规划建设局、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随着气候逐渐转暖,“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我市新开建筑项目已陆续施工,这一时期内施工现场由于人员流动大,施工状态不稳定,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较多,容易导致各类事故发生。
为了更好地贯彻1月23日全国和2月28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全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开局,切实做好春季和“五一”期间我市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委决定从4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2006年春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的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势头,力争春季和“五一”黄金周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设备人员配备情况。
2、建筑施工现场全员培训情况及每15名一线操作人员配备一名义务安全员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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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文件
顺建发〔2006〕91号
关于开展2006年第三季度全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接连发生两起高大模板系统坍塌事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加强我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208号)和佛山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建工〔2006〕66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
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办法
检查范围本区所有在建工程。
本次检查对“红名单”施工企业的工程以自检为主,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仅作个别抽检;对曾经被责令整改或停工的工地实行重点抽查;对含有危险性较大的工地实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防止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内容
1.工程项目应以《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建筑施工安全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技术措施》(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指引A-22)等规定为依据,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落实责任到人。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用具。
3.高处作业前,应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二)防止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内容
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边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
2.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
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4.模板作业时,不得使用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
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
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
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将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6.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
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泥石流等措施。
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三、检查安排
本次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国庆节前开始,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按照《深基坑工程施工自查自纠表》(附件1)、《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自查自纠表》(附件2)和《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自查自纠表》(附件3)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要予以彻底整改。
施工现场要保留自查自纠的材料,以便第二阶段可以对照检查。
外地施工企业由区质监站监督小组或项目监督员负责通知。
第二阶段:从10月中旬起,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区内的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届时,检查组将按检查表格及对照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材料进行逐项检查,重点检查工地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的落实情况。
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落实的工地,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佛山市顺德区建设行业关键岗位
人员违章扣分管理办法》,对相关岗位责任人员予以扣分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作出进一步处罚。
第三阶段:对检查组检查出的隐患,各工地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三定”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组成督查组抽检各工地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全面检查被责令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的工地。
对未落实监理工作,工地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我局将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
另外,鉴于近日有工地发生小孩失足坠落管桩孔的意外事件,各施工企业要引以为鉴,认真做好工地临边洞口的安全防范工作,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必须按规定分开设置,做好围挡分隔,设置专职保安人员,禁止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基坑工程施工自查自纠表》
2.《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自查自纠表》
3.《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自查自纠表》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安全 检查 通知
发至:区质监站,各镇(街道)质监分站,区建筑业协会,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秘书科 2006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