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公告第5号——关于2014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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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24•【文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类别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0号公告,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不包括水生动物类。

二、报名(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1.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 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4年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1.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进行报名。

3.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8日至6月15日。

4. 报考人员应当在网上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对其真实有效性做出承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2)本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院系证明(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农专发[2014]9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4.12.24
【实施日期】201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4〕9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不发):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部长令发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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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93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93号
浙江省农业厅
2014年12月24日
——结束——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12.24
施行日期
2014.12.24
文号
浙农专发〔2014〕93号
主题类别
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
请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管理,指导申报单位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 1.2014年第二批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种植业)
2.2014年第二批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畜牧业)
3.2014年第二批“两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名单
4.2014年“两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换证名单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4〕9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不发):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部长令发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发布)、《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三品”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基地环境检测评价、检查员现场检查及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审核基础上,认定松阳县清之源香米专业合作社等705个单位的农产品产地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包括复查换证228个);认定永嘉县东城街道绿上片粮食生产功能区等75个基地为整体认定的“两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包括复查换证25个),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28号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28号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28号)近日,黑龙江等10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报送了2014年7月份兽药监督抽检经抽样确认的123批假兽药相关信息。

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1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122批(附件3),现予公布。

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规定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农业部2014年9月4日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标称广西自治区的企业有(1家):广西神龙兽药有限公司附件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序号计划类别产品名称商品名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批号抽样单位1辖区板蓝根注射液胆素广西神龙兽药有限公司赤峰市林西县新城子于庆龙兽医门诊20130702内蒙所附件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序号计划类别产品名称商品名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批号抽样单位1国家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止血先锋II号北京帕尔阳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丹阳市小吴鱼药渔具店20130801江苏所2国家苯扎溴铵溶液杀菌红北京帕尔阳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丹阳市小吴鱼药渔具店20130703江苏所3辖区氯氰菊酯溶液(水产用)杀虫先北京鑫洋水产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姜堰市渔科水产药品店20130308江苏所4国家盐酸大观霉素、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荷本(北京)大药厂有限公司咸宁市玉立牌合养殖场20131008湖北所5国家聚维酮碘安特金碘北京中大安特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东山县陈城镇连顺水产药品服务部20131218 1福建所6国家氯化氨甲酰甲胆碱注射液方欣迪北京中农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农大兽药厂哈尔滨市守真兽药饲料经销部20130502黑龙江所7辖区清瘟败毒散加味三黄粉天津中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绿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303100101江苏所8辖区伊维菌素预混剂虫克星河北华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柳林县畜禽技术服务部20140202山西所9国家小柴胡散黄芪毒抗河北大山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昌黎县宋晓兰兽药店201307141河北所10国家鱼腥草注射液乳炎先锋河北绿洲药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红旺兽药店20130607黑龙江所11国家穿心莲注射液消肿通乳河北绿洲药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凤祥兽药店20130102黑龙江所12地卡特隆注射液胎衣速脱注射液河北绿洲药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兴牧兽药店20130608黑龙江所13辖区百部贯众散虫菌血克山西争跃化工药业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吴堡特种水产物资经营部20140301江苏所14辖区氰戊菊酯溶液(水产用)混特安山西首爱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小纪沈氏渔药店20140201江苏所15辖区硫酸锌粉(水产用)纤虫清山西首爱化工药业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池澄鱼药门市部2013080116国家柴胡注射液/山西省芮城天通动保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宏欣兽药经销处130101黑龙江所17国家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山西省芮城天通动保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宏欣兽药经销处130101黑龙江所18辖区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芮城县金馥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鸡西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130701黑龙江所19国家清肺散/内蒙古新开元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大同市牧工商有限责任公司14020401山西所20国家土霉素注射液健益生辽宁宏泰药业有限公司临沧市云县北河桥头益民兽药店20131107云南所21辖区乳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普维欣辽宁凯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围场宏远食品有限公司13081901河北所22国家注射用氯唑西林钠/哈尔滨市和平兽药有限公司咸宁市玉立牌合养殖场20131001湖北所23国家穿心莲注射液奶牛泻立停哈尔滨信宇动物药品厂宝坻区牧旺兽药经营部2014020天津所24国家清肺止咳散呼毒金方南京惠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沧市云县永绩兽药经营部20130903云南所25国家白头翁散肠治先锋南京惠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沧市云县永绩兽药经营部20130705云南所26国家扶正解毒散/四川巴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临沧市云县益牧兽药经营部131101云南所27辖区替米考星预混剂/邳州市东方兽药厂句容市城北畜禽服务部20140320江苏所28辖区硫酸新霉素粉肠菌沙无锡市中渔健宝生物有限公司兴化市安丰镇葛云娣鱼药经营部20130709江苏所29辖区利胃散肝胃宁无锡市中渔健宝生物有限公司兴化市安丰镇葛云娣鱼药经营部20130324江苏所30国家阿苯达唑片丙硫咪唑片江苏省仙潮药业有限公司临城老四兽药门市131101河北所31国家恩诺沙星注射液毒痢血清金华牧之家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长子县王志刚动物保健院20121024山西所32国家白头翁散黄痢灵义乌双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丹阳市云阳镇畜乐兽药经营部20131101江苏所33国家穿心莲注射液排毒恶痢肽合肥新科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兴富兽药店20130801黑龙江所34国家催情散催情促孕宝亳州市同欣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富裕县董家兽药店20130601黑龙江所35国家磺胺间甲氧嘧啶片血球通合肥恒佳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希望兽药店20130619黑龙江所36国家清瘟败毒片救禽风暴合肥恒佳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希望兽药店20130706黑龙江所37国家恩诺沙星注射液/安徽顺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市畜牧兽医技术咨询服务部20131102湖北所38国家氨苄西林可溶性粉福建省希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晟友禽业有限公司20130202湖北所39国家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绝情一针注射液江西省和光药业有限公司临沧市云县富民兽药经营部20130701云南所40国家注射用阿莫西林钠/江西金康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永春东平隆兴种养殖有限公司140101福建所41国家白头翁散/江西省特邦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丹阳市云阳镇畜乐兽药经营部20131114江苏所42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江西省特邦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丹阳市云阳镇畜乐兽药经营部20140104江苏所43国家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江西高胜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宁安兴盛兽药店20130801黑龙江所44国家甲磺酸培氟沙星可溶性粉热感清山东济宁市万生乐药业有限公司临沧市云县永绩兽药经营部20130821云南所45辖区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天宇痢克山东天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佳木斯市汤原县管云龙兽药店130802黑龙江所46国家癸甲溴铵双克-29山东恩康药业有限公司东山县陈城镇吴清福水产药品店20130901福建所47国家恩诺沙星粉呼感灵菏泽鸿升药业有限公司临沧市云县云牧兽药经营门市部20140101云南所48辖区穿心莲注射液/青岛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子县晋阳兽药饲料经销处20140108山西所49国家盐酸洛美沙星可溶性粉/山东信合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临翔区鑫鑫兽药经营部130102云南所50国家麻杏石甘散信合呼康山东信合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临沧市凤庆县德丰商号131101云南所51辖区复合碘溶液(水产用)复合碘溶液济南康普赛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小颜渔药经营部20140116江苏所52国家板黄散/济南康普赛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阳新兴源农牧公司20140508湖北所53国家聚维酮碘溶液消毒特山东谊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临沧市云县云牧兽药经营门市部20130801云南所54国家阿维菌素片虫灭净重庆市先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长子县建红畜禽服务部20130901山西所55辖区注射用硫酸链霉素/山东聚得药业有限公司黑河市北安市兴牧兽药店20130701黑龙江所56辖区安痛定注射液/山东正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宁安市九洲兽药店20130421黑龙江所57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驻马店)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区诚信兽药房130812湖南所58国家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驻马店)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畜牧兽医站兽药经营部121007江苏所59国家恩诺沙星注射液/河南中亚神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希玛兽药经营部20131104江苏所60国家鱼腥草注射液/新乡天祥药业有限公司荆门市华旺兽药2013090161国家恩诺沙星注射液优克宁河南省睿兰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颐康兽药批发部2012123黑龙江所62辖区氧氟沙星注射液中元畅安河南亿万中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大庆市红岗区久隆兽药店20131002黑龙江所63国家氧氟沙星注射液瑞玛痢安河南瑞玛克博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临沧市云县云牧兽药经营门市部20121203云南所64国家甲磺酸培氟沙星可溶性粉菌爽乐河南超牧兽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贝康兽药经销部20130102黑龙江所65国家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球利安河南超牧兽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贝康兽药经销部20130102黑龙江所66辖区氧氟沙星可溶性粉/河南省奥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介休康胜养殖场13071701山西所67辖区盐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河南豫晟兽药有限公司绥化市青冈广彩兽药店20131201黑龙江所68辖区清瘟败毒散河南豫晟兽药有限公司昌黎县富民兽药店20130601河北所69辖区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镇跛消痛宁漯河广汇药业有限公司绥化市青冈县圣雅凯兽药店20130425黑龙江所70辖区氟苯尼考注射液/河南普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周赟20131101江苏所71国家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呼喘神针河南省睿兰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颐康兽药批发部2012123黑龙江所72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郑州神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鑫鑫兽药经营部20121203云南所73辖区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重症血凝素河南鑫汇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卢龙县华强兽药店20140102河北所74国家清肺止咳散惠全顺河南惠农联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临沧市凤庆县德丰商号20130625云南所75辖区清热散/武汉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佳木斯市郊区华农快乐养猪服务站20131206黑龙江所76辖区六味地黄散肝胆泰乐湖北紫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泗洪县水世纪水产技术服务中心2013年06月25日江苏所77辖区六味地黄散肝胆泰乐湖北紫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兴化市安丰镇宏瑞饲料经营部2014年02月07日江苏所78国家聚维酮碘溶液金维斯长沙金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沧市凤庆县凤庆鸿发兽药经营部20130101云南所79辖区苯扎溴铵溶液(水产用)止血先锋湖南康大生物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市)宿城区周玉梅鱼药门市20130902江苏所80国家黄芪多糖粉七补散湖南现代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梅县普乐兽药店20121202湖北所81国家白头翁散百痢杀散广东省天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嘉鱼正虹兽药门市部20130820湖北所82国家恩诺沙星溶液特效鸡病液广西神威兽药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郧县永昌兽药南化畜牧兽医服务中心130401湖北所83国家盐酸大观霉素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高烧高热混感综合症广西北流市神州兽药厂林再兴动物保健经营部20130802福建所84国家氧氟沙星口服液仔猪急救120广西科技制药责任有限公司临沧市凤庆县文华兽药经营部20131102云南所85国家清瘟败毒片无敌先锋广西博白县云飞兽药有限公司仙游县园庄镇陈兆先兽药服务部131101福建所86国家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广西南宁博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市临翔区鑫鑫兽药经营部20130327云南所87复方磺胺嘧啶钠注射液/四川省精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黄梅县雨辰兽药店130501湖北所88国家清解合剂喘痢速治口服液四川通达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迎春兽药经营部20130101湖北所89辖区鱼腥草注射液佳利产康四川省隆昌佳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长治市苏店镇张晋波兽药门市20140102山西所90国家恩诺沙星溶液新莨仔痢净四川省川龙动科药业有限公司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希玛兽药经营部2013110191国家恩诺沙星溶液新莨仔痢净四川省川龙动科药业有限公司丹阳市云阳镇畜乐兽药经营部20130601江苏所92国家清瘟败毒散/四川巴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永春县鑫牧兽药经营部130701福建所93辖区黄芪多糖注射液神芪败毒四川中牧王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市大同区安泰兽药店20130516黑龙江所94国家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四川康四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柘荣县鑫牧兽药店141101福建所95国家白头翁散三痢过奶宝四川省自贡倍乐饲料有限公司临沧市云县北河桥头益民兽药店20140101云南所96国家清肺止咳散咳喘通抗四川省自贡倍乐饲料有限公司临沧市云县北河桥头益民兽药店20131001云南所97国家盐酸土霉素可溶性粉重症120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十堰市富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131201湖北所98国家甲磺酸培氟沙星粉金克痢四川飞扬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咸宁市郑建保精品兽药门诊20120901湖北所99国家清肺止咳散/四川佳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临沧市凤庆县元亨兽药经营部20140101云南所100辖区替米考星注射液/四川新辉煌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秋林饲料门市部20140101江苏所101国家复方磺胺部甲氧嘧啶钠撒痢停四川省钦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屯留县朱老大兽经饲料门市部130102山西所102辖区1%阿维菌素粉内外虫杀光四川省钦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离石区益牧兽医门诊部130102山西所103国家清热散/四川齐全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十堰市郧县永昌兽药南化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130401湖北所104国家清瘟败毒散/成都天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神农架林区晨曦牧业有限公司20130901湖北所105国家复方阿莫西林粉/成都天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神农架林区晨曦牧业有限公司20130901湖北所106辖区强力霉素可溶性粉/重庆市信心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市龙凤区兴牧动物诊所20130801黑龙江所107国家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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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专发(2011)124号关于印发2010官方兽医

浙农专发(2011)124号关于印发2010官方兽医

浙农专发〔2011〕124号转发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现将《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条件报送拟确认为官方兽医人员名单(一)2011年12月31日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上报确认为官方兽医: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包括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派出机构)编制内人员;二是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

2012年1月1日以后调入或者录用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二)目前没有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勤人员,以及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均不得报送确认为官方兽医。

二、严格按照程序确认官方兽医资格(一)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表》,按“动物检疫”或者“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标注执法岗位。

(二)县(市、区)农业局负责官方兽医资格的初审。

初审合格的,单位统一出具在“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以及属于编制内人员的证明材料。

《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官方兽医人员名单汇总表》以及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设区市农业局。

设区市本级人员的官方兽医资格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初审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设区市农业局负责官方兽医资格的复审。

复审合格的,将《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统一填报的全市《官方兽医人员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一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

同时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官方兽医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

省农业厅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发文确认其官方兽医资格,并报农业部备案。

官方兽医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政执法证件方可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修正)正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推介发布2014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推介发布2014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推介发布2014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推介发布2014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为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选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我厅遴选确定了2014年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见附件),其中种植业主导品种120个、主推技术44项,畜牧业主导品种28个、主推技术12项,农业机械主推机具5大类、主推技术9项,现予推介发布。

请各地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春耕备耕服务月活动,选择适宜的品种和技术,组织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指导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民应用,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附件:1.2014年种植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2.2014年畜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3.2014年农业机械主推机具和主推技术浙江省农业厅2014年3月17日附件12014年种植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一、主导品种(120个)(一)水稻(24个)1.全省性主导品种(15个)早稻:中早39、中嘉早17、金早47常规粳(糯)稻:秀水134、嘉58、嘉禾218、浙粳88、绍糯9714杂交粳稻:嘉优5号杂交晚籼(粳)稻:甬优15、中浙优8号、甬优9号、中浙优1号、春优84、甬优5382.区域性主导品种(9个)早稻:甬籼15(宁波、绍兴)、金早09(金华)、温814(温州)晚粳稻:秀水321(嘉兴、湖州)、绍粳18(绍兴)、宁88(绍兴、宁波)杂交粳(籼)稻:甬优12(钱塘江以南地区)杂交晚籼稻:Y两优689(温州、衢州、杭州)、II优023(杭州)(二)玉米(6个)甜玉米:华珍、浙凤甜2号、金玉甜1号糯玉米:浙凤糯2号、美玉8号普通玉米:郑单958(三)大豆(4个)春大豆:浙农6号、引豆9701秋大豆:衢鲜2号、萧农秋艳(四)油菜(4个)浙油50、浙大619、浙油18、中双11(五)西瓜(4个)早佳、浙蜜3号、早春红玉、拿比特(六)小麦(2个)扬麦12、扬麦18(七)棉花(1个)湘杂棉8号(八)马铃薯(2个)中薯3号、东农303(九)蚕桑品种(8个)桑树品种:农桑14号、农桑12号、强桑1号蚕品种:菁松×皓月、明丰×春玉、秋丰×白玉、春华×秋实等常规品种;秋华×平30等雄蚕品种(十)茶叶品种(10个)中茶108、茂绿、春雨1号、春雨2号、龙井43、龙井长叶、白叶1号、浙农117、迎霜、嘉茗1号(十一)水果品种(11个)柑桔:大分温州蜜柑杨梅:黑晶梨:翠玉、玉冠桃:湖景蜜露、玉露葡萄:夏黑、巨峰、醉金香枇杷:白砂蓝莓:夏普兰(十二)蔬菜品种(24)花椰菜:绿雄90、台绿1号番茄:浙杂205、浙粉208、钱塘旭日大白菜:早熟8号、浙白6号榨菜:余缩1号、甬榨1号瓠瓜:浙蒲6号辣椒:浙椒1号、采风1号茄子:慈茄1号、紫秋黄瓜:浙秀1号南瓜:翠栗1号、华栗甜瓜:甬甜5号、哈翠、沃尔多蚕豆:慈蚕1号豌豆:浙豌1号萝卜:白春2号甘蓝:晓春(十三)食用菌(10个)香菇:L808、庆元9015(花菇939)、庆科20、武香1号黑木耳:Au916蘑菇:As2796金针菇:江白2号秀珍菇:农秀1号、杭秀1号灰树花:庆灰151(十四)中药材(10个)小洋菊、早小洋菊、浙贝1号、浙胡1号、浙芍1号、浙玄1号、温郁金1号、仙斛1号、森山1号、天斛1号二、主推技术(44项)(一)综合技术(4项)现代农业园区生态能源循环利用技术农业绿色能源利用技术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及综合净化技术农业生态监测与修复技术(二)水稻主推技术(3项)早稻早播早栽促早熟增产技术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技术水稻强化栽培技术(三)油菜主推技术(2项)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油菜秋发冬壮高产栽培技术(四)旱粮主推技术(5项)鲜食大豆、玉米分期播种技术鲜食豌豆、马铃薯秋播技术马铃薯防虫网基质覆膜栽培分期采收技术糯高梁再生栽培技术鲜食迷你番薯双季栽培技术(五)果树技术(8项)水果完熟栽培技术果品采后商品化处理技术水果套袋技术柑桔“三疏一改”技术杨梅网室栽培技术葡萄设施栽培技术葡萄控产提质技术梨棚架栽培技术(六)蔬菜技术(5项)蔬菜“微蓄微灌”及肥水一体化技术蔬菜长季栽培技术蔬菜残体处理与利用技术菜稻水旱轮作模式及配套技术蔬菜省力化(机械化)栽培技术(七)蚕桑技术(4项)小蚕规模饲养技术大蚕轻型舒适化技术家蚕安全饲养技术桑园生态循环技术(八)茶叶技术(6项)优质茶机械化采摘与分级技术多茶类组合生产加工技术名优茶连续化加工技术低产低效茶园换种改植技术茶园中耕等机械化管理技术茶园病虫绿色防控技术(九)食用菌技术(2项)食用菌循环生产技术(菌稻轮作模式,桑果枝栽培食用菌技术,菌糠多级利用技术)食用菌集约化生产技术(食用菌菌棒集约化生产技术和蘑菇培养料隧道发酵技术)(十)中药材技术(3项)“浙八味”规范化栽培技术铁皮石斛规范化栽培技术药粮轮作技术---浙贝母/春玉米/秋大豆(十一)棉花技术(2项)轻简育苗移栽技术棉田套种豌豆技术附件22014年畜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一、主导品种(28个)生猪:长白猪、大约克、杜洛克、金华猪、嘉兴黑猪等生猪纯种或杂交组合家禽:梅岭土鸡、振宁土鸡、仙黄鸡、绍兴鸭、缙云麻鸭、樱桃谷鸭、浙东白鹅等奶牛:高产黑白花奶牛肉羊:湖羊、南江黄羊、长三角白山羊、波尔山羊及杂交组合兔子:浙江长毛兔、高产獭兔、新西兰肉兔、比利时兔牧草:黑麦草、高丹草、杂交狼尾草、墨西哥玉米、紫花苜蓿、饲用甜高粱、黄竹草二、主推技术(12 项)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场规范创建配套技术规模猪场自动化送喂料集成技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青贮饲料生产技术猪人工授精技术农牧对接生态循环资源化利用技术园(林)地生态化养禽技术湖羊生态高效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型饲料使用技术优质牧草种植利用技术蛋鸭离地网养技术规模养殖场疫病综合防控技术附件32014年农业机械主推机具和主推技术一、主推机具(5大类)(一)粮油机械:高性能插秧机、水稻精密播种流水线、高性能植保机械、稻麦油联合收割机、稻田开沟机、粮食烘干机;(二)设施农业装备机械:单体及连栋钢架大棚、日光温室、大棚卷帘机械、农业物联网设施(含自动或定时灌溉、调温、调湿、调光控制等功能)、节水灌溉设备(含喷雾、迷雾装置);(三)茶叶机械:修剪机械、采摘机械、节水灌溉设备、清洁化连续性生产成套设备;(四)水果机械:果园耕整地机械、节水灌溉设施和水果分级机械、冷藏保鲜库。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3.04.12•【字号】浙农专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农专发〔2013〕27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政令〔2012〕298号)和省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精神,我厅重新修订了《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附件: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浙江省农业厅2013年4月12日附件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种畜禽场是指以繁育种畜禽为主,并对外提供种畜禽、种苗(种蛋)、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种畜场、种禽场、种蜂场、特种经济动物繁育场、孵坊、生猪供精站,冻精和胚胎等遗传材料供应站等。

孵坊是指以孵化苗禽为主的独立场所;种禽场所属的孵坊纳入种禽场管理。

特种经济动物繁育场是指以经济利用为目的,向外提供在舍饲条件下能正常繁殖并已形成商品化生产的野鸭、杂交野猪等种用特种经济动物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畜禽遗传资源,是指原产我省的畜禽地方品种资源。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通过设立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以下统称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方式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

浙江省农业厅公告第5号——关于2014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

浙江省农业厅公告第5号——关于2014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

浙江省农业厅公告第5号——关于2014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浙江省农业厅公告第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5.01.05【实施日期】2015.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农业厅公告(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浙江省农业厅2014年第8号公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规定,现就2014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条件(一)考试成绩。

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其2014年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226分)以上;申请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的,其2014年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须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204分)以上。

(二)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规定的参加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相关报名条件。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一)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考生)从2014年12月31日零时起即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5年1月6日至28日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现场递交材料。

2015年1月12日-1月30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到考试报名预约点现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14]5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14]5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14〕5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局: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4〕9号)和农业部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机构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包括含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内容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主要是包含听证程序内容的行政许可案卷)。

二、评查方式评查活动采取市、县(市、区)自查与省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地按要求组织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

在自查基础上,省厅将组织人员对案卷进行抽查。

评查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分别按照《浙江省农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附件1)和《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附件3)执行;含有行政强制内容的行政处罚案卷,同时按照《浙江省农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浙江省行政强制案卷评查要点(试行)》(附件2)执行。

三、时间安排(一)各地自查阶段(6-7月)。

各市、县(市、区)对照评查标准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市农业局。

如在规定期间内无行政处罚案卷的,应详细说明原由。

(二)市级评查阶段(8月)。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年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06.11•【字号】•【施行日期】200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年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8〕23号)和《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08〕21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年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完善及行为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防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七方面工作情况,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方法(一)考核对象省对市进行考核评定。

同时,对各市推荐的2个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定。

(二)考核程序1.开展自查:各市在10月份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10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畜牧兽医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2.现场检查:省抽调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每市2名)组成省考核小组,对各市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对市本级主要进行定性检查,在综合核查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抽查市级工作部署情况、所辖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体系规范建设情况、工作档案规范管理情况,形成市本级定性检查报告。

同时,每市推荐2个县(市、区),由考核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定量评分。

每个被查县(市、区)需检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1个乡级派驻机构、1个动物定点屠宰场(厂、点)、2个规模饲养场、5个散养户、1个有活禽交易的城区农贸市场、1个有活禽交易的农村集贸市场、1个动物产品交易市场、1家动物诊疗机构、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各1家、兽药和饲料经营企业各1家、 1个公路防疫监督检查站。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农办医[2014]13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4.03.28
【实施日期】2014.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4]1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农业部2014年兽医工作要点》(农办医〔2014〕5号)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部分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

其中,参加比对的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数量不得少于本省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总数的1/3。

二、比对内容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按照《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见附件)的规定进行。

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内容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比对工作计划、参照《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确定,但至少要抽取包括H7N9禽流感血清学检测在内的3个常规检测项目、兼顾不同试验方法进行。

三、任务分工
2014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农政发[2006]1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6.08.24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农政发〔2006〕1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为了规范动物诊疗的有关活动,我厅于2001年9月25日印发了《浙江省〈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宠物产业的快速发展,动物诊疗业务量有了极大增加,原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动物诊疗业务发展的要求。

因此,我厅对原《浙江省〈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国家出台有关《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的具体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浙江省《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人员资质认定的复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人员资质认定的复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人员资质认定的复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2.23
•【文号】农办医函[2010]2号
•【施行日期】2010.0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人员资质认定的复函(农办医函[2010]2号2010年2月23日)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你们关于对取得省里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在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给予认可的函收悉。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颁布施行前,你省组织开展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对推行新型兽医制度、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了探索。

为维护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的权利,全面推进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经研究,你省已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兽医从业人员,在2013年1月1日前允许在你省内执业。

2013年1月1日后,撤销省里颁发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请你们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积极发动已取得省里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切实加强执业兽医管理,全面推进新型兽医队伍建设。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4]1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4]1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4〕1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现将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特别是对新增的收贮运环节,更需要农业部门加大监测力度。

各地要切实提高对“两段监管”后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检测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加大监测力度,确保监测覆盖面,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二、明确定位,确保完成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

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综合建站的要求,有效整合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产地环境等检测资源,加强检测机构建设。

省级检测机构以风险监测为主,市、县两级检测机构以监督抽查为主,乡镇以速测筛查为主。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函-农办医函[2014]1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函-农办医函[2014]1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函
正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函
(农办医函〔2014〕19号)
你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聘用执业兽医师注册问题的请示》(粤牧〔2014〕15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执业兽医注册。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业兽医不得依托兽药经营企业注册或者备案。

二、关于执业助理兽医师权限。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业助理兽医师可以在执业兽医师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等活动。

三、关于动物诊疗机构开办条件。

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执业兽医师。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
——结束——。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2.23
•【文号】农办医函[2010]3号
•【施行日期】2010.0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
(农办医函[2010]3号)
北京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函》(京农函[2010]25号)收悉。

宠物医师是兽医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之一,你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宠物医师考核认证属于职业技能鉴定范畴。

开展宠物医师考核认证,目的是评价其兽医职业技能水平,而不是兽医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条件。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兽医人员,需要从事动物诊疗等兽医执业活动的,必须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请你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加强执业兽医管理,切实推进新型兽医队伍建设。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延长《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延长《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延长《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延长《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鉴于我省部分兽药经营企业所持有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浙农专发〔2004〕149号文件曾规定换证有效期一律到2009年10月31日为止),而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尚未出台,为稳定兽药经营秩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原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一旦农业部GSP出台,即以农业部规定为准。

请各市、县农业局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延长有效期,确保兽药流通环节安全有序。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结束——。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王扬军等205位同志具有高级农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王扬军等205位同志具有高级农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王扬军等205位同志具有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浙农人发[2007]2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7.12.26
【实施日期】200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王扬军等205位同志具有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
的通知
(浙农人发〔2007〕29号)
各市和义乌市农业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农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07年11月29日评审通过,王扬军等167位同志具有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经杭州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07年11月1日评审通过,赵建航等38位同志具有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

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资格取得时间均为评审通过之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一、省农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兽医兽药【发文字号】农医发[2010]14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0.03.05【实施日期】2010.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0]14号)为全面贯彻《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2010年我部将在全国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为做好各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对兽医从业人员的一种准入考试,目的是评价兽医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

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都做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兽医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要求,是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考试一样,是由国家依法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同于以往任何一次兽医方面的考试。

2009年我部组织在吉林、河南、广西、重庆、宁夏等5省(区、市)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试点取得圆满成功。

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第一次全国性大规模考试,是全国兽医系统面临的一项全新工作。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社会关注高,保密要求严,责任非常重。

各地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充分认识做好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安全高效地做好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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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公告第5号——关于2014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
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江省农业厅公告第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5.01.05
【实施日期】2015.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农业厅公告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浙江省农业厅2014年第8号公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规定,现就2014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条件
(一)考试成绩。

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其2014年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226分)以上;
申请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的,其2014年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须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204分)以上。

(二)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规定的参加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相关报名条件。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考生)从2014年12月31日零时起即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5年1月6日至28日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现场递交材料。

2015年1月12日-1月30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到考试报名预约点现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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