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煤矿“三同时”矿井的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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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三同时”制度

矿山企业“三同时”制度

矿山企业“三同时”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以确保我矿在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进行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及引进项目建设中,根据规定,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矿决策层在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讨论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研究与论证,明确该项目对职工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文件。

三、设计单位(外聘单位或我矿设计部门)在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其中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原有设计,否则要追究施工单位相关责任。

五、属我矿验收的项目,要求验收单位必须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验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六、项目验收后,安全设施不得闲置不用,矿安通科负责、监督、落实,对违章单位要进行处罚。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

但是,当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到位引发事故的情况越来越突出。

为了扭转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对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应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四、施工、监理和设计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0.09•【字号】浙安监管矿〔2015〕119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5〕119号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和新建矿山联合踏勘的安全审查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订了《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9日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预评价第三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安全设施的施工与竣工验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统称为矿山)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危险性较小的砖瓦用粘土、砂、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和虽然取得采矿许可证但不以资源开采为目的的建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分级审查。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三同时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三同时制度

实施要求和标准
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建设标准必 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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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建设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经 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 产和使用。
安全预评价
目的:对煤矿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和建议
安全设施施工和验收
安全设施施工 前需进行设计 审查,确保符 合相关法规和
标准
施工过程中要 进行安全监督 和检查,确保 施工质量和安

施工完成后要 进行验收,确 保安全设施的 功能和效果达
到预期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 求的安全设施, 需要进行整改
和重新验收
安全条件评价
评价机构: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价机构 评价内容:包括地质、水文、气象、通风、运输、排水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评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评价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查、编制评价报告、评审与审批
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展望
智能化技术的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 智能化技术将在煤矿建设中发挥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提高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 的监控和管理水平。
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煤 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三同时 制度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
人才培养和引进:煤矿企业将更加注重 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技能水平,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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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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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并报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监督检查。

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办法

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办法

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矿山安全设施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设施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规定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2.本办法规定了安全设施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额备案审查阶段的管理要求。

2.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经营部对矿山安全设施的管理。

3.设计阶段3.1.建设项目设计,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3.2.安全设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路产维护部负责建设项目设计的审核,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设施技术论证。

4.施工阶段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2.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4.3.在施工过程中,路产维护部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缺陷。

5 .验收和备案审查5.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验收,直至整改达到要求。

5.2.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5.3.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6.附则6.1.公司市场经营部及矿山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按照本办法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工作。

矿山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三同时”原则,即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矿山“三同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三同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三同时”工作。

第六条“三同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矿山“三同时”工作方案;(二)监督、检查矿山“三同时”工作的实施;(三)对矿山“三同时”工作进行验收;(四)对矿山“三同时”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七条矿山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八条矿山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应包括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详细说明安全设施的设计内容、参数和施工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设计。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验收与投产第十二条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由“三同时”办公室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内容包括:(一)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安全设施施工质量是否合格;(三)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和使用;(四)安全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验收合格后,由“三同时”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三同时”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引言职业危害防治是煤矿建设项目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煤矿建设项目过程中,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同步进行,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危害对工人的伤害。

二、背景煤矿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大量的职业危害源,如煤尘、瓦斯、露天作业风险等。

为了预防和控制这些职业危害,必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三、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定义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环境治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维护等各个阶段同时进行的管理制度。

四、“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内容1. 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规划与设计阶段:•对项目现场进行职业危害评估,明确职业危害源和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确定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布局;•预留足够的空间并安排合理的定位,以适应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的建造和使用。

施工阶段:•确保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的建造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避免漏项或延期;•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粉尘、振动等对工人的危害;•确保施工现场通风良好,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验收与维护阶段:•在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完工后进行验收,确保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维护计划,定期检查和维护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对设施的损坏或故障进行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其功能正常。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规划与设计阶段:•针对煤矿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制定相应的防护设施规划与设计方案;•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合理选择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类型和布局;•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相关工艺流程的协调和配套。

施工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造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监测和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对工人的职业病危害;•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面具、耳塞、防护服等。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煤业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业集团所属煤炭子公司、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煤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煤业集团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实行分级监管、分级负责、分级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煤矿建设单位是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第七条 **煤业集团、煤炭子公司、是其所属范围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第八条 **煤业集团安全管理监察部及各业务主管部门是**煤业集团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分管专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

各部门职责如有调整,由承接部门履行职责。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第九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结束,各直管矿井完成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报**煤业集团安全管理监察部备案。

各煤炭子公司、所属矿井完成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后,报上级煤炭子公司、备案。

第十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的同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实行 分级负责。 (一)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上的井 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年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 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 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 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 工验收。 (三)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井 工煤矿建设项目,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设计审查和 竣工验收。
(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 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 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 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 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 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由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 可证。 第三十六条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制度的背景和目的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生产领域,其卫生风险相对较高。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粉尘、异味、有毒有害物质等,对工人的身体健康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为了保护和改善煤矿工人的职业卫生状况,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职业卫生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步进行,做到卫生防护工作不拖生产,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的一体化管理,做到卫生管理与安全管理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二、制度的内容1.三同时的具体内容(1)生产过程与职业卫生控制同时进行。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与职业卫生控制同时进行。

即在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要考虑到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健康与安全。

(2)职业卫生防护与安全措施同时进行。

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防护与安全措施要同时进行。

例如,在进行工地爆破作业的同时,要与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行,采取水雾喷淋等技术手段降低粉尘浓度。

(3)卫生设施与安全设施同时进行。

煤矿中的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要同时进行建设。

例如,在煤矿的办公室和生活区,要建立健全的通风、供水、排污等卫生设施,确保员工的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2.协调机制的建立为了确保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可以设立煤矿职业卫生防护管理委员会,由安全、卫生、生产等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制度的实施和评估1.制度的实施2.制度的评估四、制度的效果和意义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步进行,确保了卫生防护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互配合,加强了对职业卫生风险的控制,降低了职业病的发生率。

同时,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还能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精选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精选

煤矿建立工程职业危害防治设备“三同时”治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方法,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消费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建立工程――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立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阻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立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应当纳入建立工程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

三、治理职责1、新建、扩建、改建建立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以下统称建立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立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立工程职业危害操纵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工程三同时“各项治理工作。

3、平安监察站是职业卫生治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立工程职业危害进展监视和检查。

4、各施工消费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施行,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展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消费劳动过程中,应严格恪守职业病防治治理制度和职业平安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立工程,必须落实建立工程职业危害设备三同时“制度,建立工程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展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展防护设备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展职业危害操纵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备的卫生验收。

2、建立工程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操纵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获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消费单位应对劳动者进展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平安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展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展职业病健康检查。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安全设施验收不规范
在安全设施验收环节,可能存 在不规范的操作。例如,验收 时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 行检查,或者验收人员不具备 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虽然大部分煤矿企业都建立了 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 过程中可能存在力度不够、监 督不到位等问题。这可能导致 安全设施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和 更新。
运行监测
在煤矿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持续监测安全设 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
3
总结与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和运行监测数据,对三同时制度进 行总结和改进,不断提高安全设施的管理水平。
04
三同时制度在煤矿建设项目中的挑战
与解决方案
常见问题与挑战
安全设施设计与实际施工 不符
在煤矿建设项目中,有时会出 现安全设施设计与实际施工情 况不符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 设计人员对现场情况了解不足 ,或者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未 及时更新设计。
背景
随着煤矿业的快速发展,安全问题日 益突出。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 ,其中三同时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
三同时制度的定义和重要性
提高安全意识
预防为主
通过在源头上确保安全设施的完 备,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促使企业和相关人员更加重视安 全生产,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保障员工权益
总结词:科学合理
详细描述:该煤矿在安全设施设计阶段,充分考虑了矿井的地质条件、瓦斯等级 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设计了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尘洒水系统等,确保了 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工人的生命安全。
成功案例二:某煤矿的安全设施施工管理
总结词:严格监管
详细描述:该煤矿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设施施工规范和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 保了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同时,该煤矿还注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提高了施工人员 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7]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

2016年7月2日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在取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继续强化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三同时”制度的作用,明确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进一步规范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总结近年来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经验,结合全省煤矿实际,按照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要求,省厅进一步细化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和监督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主体责任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制度内容1. 三同时原则(1)矿山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矿山企业在进行主体工程设计时,必须同步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矿山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矿山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同步建设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3)矿山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矿山企业在主体工程投产前,必须完成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2. 安全设施设计要求(1)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矿山地质条件、生产工艺、设备特点等因素,确保安全设施具有可靠性和实用性。

(3)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应优先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

3. 施工与验收要求(1)矿山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安全设施质量。

(2)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3)矿山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 职责分工(1)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矿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4)矿山企业工程部门负责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步施工。

(5)矿山企业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督管理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矿山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三同时”是指矿山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计第四条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行业规范和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第五条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人员应具备矿山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六条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总体布局、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二)通风、排水、供电、通讯、消防等系统的设计;(三)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和应急演练设施的设计;(四)安全监测、监控和报警系统的设计;(五)安全防护、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设施的设计。

第三章安全设施施工第七条矿山安全设施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矿山安全设施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人员应具备矿山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九条矿山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设施投产使用第十一条矿山安全设施投产使用前,应进行安全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矿山安全设施验收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矿山安全设施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行业规范和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二)安全设施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三)安全设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四)安全设施运行是否稳定可靠。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14•【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中的三同时

环境保护中的三同时

环境保护中的“三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三同时”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

这项原则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原则。

安全生产中的“三同时”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这一原则,简称“三同时”原则。

矿山安全中的“三同时”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

具体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

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我国《矿石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煤矿三同时管理制度

煤矿三同时管理制度

煤矿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生产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由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高风险、高危险特点,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煤矿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概述煤矿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同时做到“矿下人员得到防灾、防尘、防治”三方面的管理与保护。

这三个方面即矿下作业人员防灾、防尘和病害等安全保护工作。

该制度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适应国情、特色鲜明、科学规范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证煤矿员工的人身安全。

三、煤矿三同时管理内容和要求1. 矿下人员防灾煤矿生产中,防灾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建设安全疏散通道、安装火灾报警装置、组织灭火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下人员的生命安全。

煤矿企业需要落实严格的防灾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矿井的通风、照明、人员出入口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矿下人员防尘煤矿作业环境中存在大量的粉尘,长期暴露于高浓度粉尘环境下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煤矿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防尘设施,如喷雾降尘系统、湿式除尘系统等,并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从根本上改善矿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的产生和工人对粉尘的暴露。

3. 矿下人员病害防治煤矿工作环境对矿工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煤矿企业应该完善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加强职业病防护和监测工作,定期体检员工,及时发现职业病症状,采取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措施。

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劳动组织、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四、煤矿三同时管理的意义煤矿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的最大意义在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进行,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和提高煤矿员工的生命安全。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合理安排煤矿生产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煤矿企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伤亡和损失,为煤矿工作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矿山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含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矿山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三同时制度2.1 同时设计矿山企业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2.2 同时施工矿山企业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同时进行安全设施施工。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安全设施施工质量。

2.3 同时投产使用矿山企业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确保安全设施运行正常。

三、安全设施管理3.1 安全设施设计矿山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安全设施设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3.2 安全设施施工矿山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设施施工。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安全设施施工质量。

3.3 安全设施验收矿山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安全设施运行管理4.1 运行维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制度,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运行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2 检查检测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检查检测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4.3 故障处理矿山企业应制定安全设施故障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五、责任与奖惩5.1 责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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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20 0 6年 第 2期
NO . 2 2 0 0 6
JA XIC AL S I N E & T C OL Y I NG O C E C E HN OG
做 好 煤 矿 “ 同 时" 井 的监察 工 作 三 矿
兰善 敏 , 李 仁
d sg e in, c e k a d a c p a c ft ec mp ee a ia n te s p r io r n t re— smu tn i oleis. h c n c e tn e o h o ltd c p tli h u evs r wok o h e y i la et c l re y i
Ab t a t sr c :Ths ril i u tae h y t o v h p o lms e itn i t e b sc d t c n tu to a d i atce l srts t e wa s o s le t e r b e xsi g n h a i aa, o sr cin n l
内的一项重 点工 作 。在这 里 , 者结合 过 去 多 年 的工 作 笔
自己担 任 , 方 想 改 变 设计 施 工 时 无 人 监 督 , 符 合 6 矿 不
号令 的规 定要 求 。
实践 谈谈 如何 做好“ 同时” 井 的安全 监察 工作 。 三 矿
4 实际 施 工 与 设 计 不 相 符 时 , 有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 ) 没
中 图分 类 号 : 94 X 2
文献 标 识 码 : C
文 章 编 号 :06—27 (0 60 —0 1 0 10 52 20 }2 04— 2
S e vs r o k o up r io y W r n Thr e— S mu t n i lir e — i la e t Cole y y
Hale Waihona Puke 手 续 的 为数 甚 少 , 给竣 工 验 收工 作 带 来 困难 , 常 因手 常
续不 全导致 竣 工 验 收工 作 停 止 。有 的 矿 井从 设 计 到 施
靠 的控制 钻 孔 , 煤层 底 板 等 高线 是 假 想 的 , 井 范 围 内 矿 煤 炭储 量不 清 , 特 性不 明 , 开采 设计 的可行 性 不 高 , 工 施
1 存 在 的 主要 问题
1 由于 勘探 程 度 不 足 , 料不 全 , 全设 施设 计 基 ) 资 安 础 资料 不准 确 。有 的矿 井 整 个 矿 区 范 围 内没 有 一 个 可
从 已进行 的“ 同时” 井 竣工 验 收情况 来 看 , 大多 数 三 矿 绝
矿井 在施工 中都进 行过 或大 或 小 的变更 , 办 理过 变 更 但
L h n n, IRe AN S a mi L n
( azogS bi a ueu, i gi ueuo C le a t Sp r s n, iy J nx 3 80 C i ) G nhn u s i yB ra J nx B r f o i Sf y uev i dr a a lr y e io X nu, i gi 30 0, h a a n
*收 稿 日期 :06 1 0 20 —0 ~1
・ 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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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 完成 对 煤 矿 现 场 的 安全 监 察 已经 很 吃 力 , 加 要 再 上对 生产矿 井 每两年 一次 的 安全 程 度评 估 工作 , 已显 本
在从 事建设 的 施 工 队伍 多数 没 有 取得 施 工 资 格 证 。 多
数乡 镇煤 矿请 来 的施 工 队伍 都 是 没 有 相应 取 得 资 格 的
单位 , 的矿井 干 脆 就 自己 组 织 一伙 人 进 行 施 工 , 程 有 工
落后 的小型 煤矿 , 多数 省 、 自治 区 、 辖市 已制 定 明确 的 直
( 西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赣 中监 察 分 局 , 江 江西 新 余 380 ) 300
摘 要 : 出了煤矿 “ 同时” 指 三 矿井监察 中在基础资料 、 施工 与设 计 、 竣工验 收等方 面存 在的 问题 提 出了处理意见 和建
议。
关 键 词 : 矿 ;三 同时 ” 监 察 煤 “ ;
与设计不 符 。 2 各 省取 得煤矿 建设 项 目资格 的单 位 数 量 有 限 , ) 现
工完 成的时 间 夸 度 长 , 计 时 与 现在 的要 求 不 同 , 来 设 后
没 的进 行设 计 变更 。
5安 全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是 安 全监 察 机 构 的 一 项 工 作 ) 职责 , 但安 全监 察 机 构 人 员 少 , 工作 量 大 这 已是 不 争 的
Ke r :C l e ; re—smu tn i S p r ie y wo ds o l r Th e iy i l et u e s a y; v
“ 同时” 井是 指 新建 、 建 和扩 建 的 矿井 。根 据 三 矿 改
国家对煤 矿 整 治 的要 求 , 展 大 型 国 有 煤 矿 , 步 淘 汰 发 逐
质量 很难 达 到设计 要求 。 3具有 煤 矿建设 监 理能 力 的单 位 数量 很 少 , 属 国 ) 省
有煤 矿建设 项 目施 工过 程 尚难 对 全过 程进 行监 理 , 乡镇
煤 矿施 工过 程 更是 没有 监 理单 位 参与 , 监理 工 作 由矿 方
“ 同时” 井 的安 全监 察 工 作 将 是 我 们 今 后 一 段 时 间 三 矿
目标 , 定 了最 小 生 产 能 力 的界 线 , 不 到 最 小 生 产 能 划 达
力要 求 的煤 矿 将 被 淘 汰 。 因 此 , 近一 年 内 , 不 到 最 最 达 小 生产 能力 的小 型矿 井扩 建 、 并 、 并 、 建 将会 大 量 兼 合 改 出现 , 行 “ 同 时 ”的矿 井 数 量 将 会 达 到 一 个 高 峰 。 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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