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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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相关推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

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一、总体要求围绕当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管并举,在继续做好基地建设、“三品”认证的基础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具体以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以水产和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到今年年底,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内容1、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检查。

在水产养殖用药方面,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

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在畜禽养殖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在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农产品是人们饮食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其质量对人们的健康极为重要。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的质量问题一直存在,成为限制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近年来实施了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旨在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程度,为民众的消费提供更多的保障。

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是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旨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食品加工领域的全面监管。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建立起全程监管、全要素、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方案提出了多项措施。

比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对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加工、销售、消费的全程监管;加强对农业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回头看”工作,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和问题;实现常态化、科技化、信息化的守卫工作,确保农产品全流程全程可追溯,真正做到“每一粒米、每一根菜、每一捆麦都能追溯”。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的加强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方案提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机制的建立。

具体实施措施包括: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环节的监测和抽检,特别是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形成常态化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完善抽样检测、现场检验、定期检测等质量监管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公众监督,激发社会监督力量。

三、农产品质量执法的加强为确保农产品质量的有效执法,方案提出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和执法能力,落实责任。

具体实施措施包括:加强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制定与修订,推进相关法规法规制度的建设;加大对农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将其列入黑名单;建立农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接受和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为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方案提出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益。

农业部出台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农业部出台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农 业 部 发 出 通 知 ,按 照 ( 0 0 深 化 农 产 品质 ( 1年 2
量 安 全 整 治 方 案 》 的 总 体 部 署 ,出 台 了 ( 0 0 ( 1 2
农 药市 场 监 管年 活 动实 施 方 案》 .决 定2 1 年 继 00
开 展农 药 监 督抽 查 工作 的通 知 》 ,组 织 各省 级 农
( )放 心 农 药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4 份 ,开 四 月 展 农 药 市 场 监 管 年 宣传 月 活 动 ,组 织 宣 传 农 药
管 理 法 规 、科 学 选 购 和合 理 使 用 知识 ,发 放 宣
市 场 监 管 年 活 动 主 要 任 务 是 :规 范 登 记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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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非法 生产 经 营者 。
( )安 全 用 药 指 导 培 训 。5 8 份 ,开 展 六 ~月
( )农 药登 记 核准 标 签 网上 公 布 。5 1 月 八 ~1
业行 政 主 管部 门开展 农 药 监督 抽 查 。3 份 ,对 月
续 开展 “ 农药 市场 监 管年活 动 ”
方 案 确 立 了今 年 农 药 市 场 监 管 年 活 动 的 主 要 目标 :农 药生 产 、经 营 企业 1 0 0 %纳入 监 控 范 围 , 假 冒 伪 劣 农 药 重 大 案 件 执 法 查 处 率 达 到 10 0 %,农 药产 品质 量 市场 监测 合格 率 提 高2 百 个
水 果 、茶 叶农 药 残 留例 行 监 测合 格 率 分别 稳 定
( 0 0 园 艺 作 物 标 准 园 农 药 残 留监 测 方 案 》 ( 1年 2 ,

2010遵义市统计公报

2010遵义市统计公报

2010遵义市统计公报2010年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3月21日来源:市统计局综合科市级统计公报2010年,遵义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克服特大旱灾和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影响,全力落实国家“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三新一强”和“四大区域”发展战略,努力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步伐。

全市经济实现快速增长,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综合初步核算,2010年全年生产总值908.76亿元,比上年增长14.7%。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0.23亿元,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367.82亿元,增长19.1%;第三产业增加值400.70万元,增长13.5%。

第一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4%,比上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0.5%,上升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4.1%,下降0.2个百分点。

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13.5%,上半年增长12.6%,前三季度增长13.4%,全年增长14.7%。

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 3.3%,其中食品价格上涨8.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4%;烟酒及用品价格上涨2.2%;衣着价格下降0.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下降0.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下降1.2%;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 3.3%;居住价格上涨1.1%。

表1 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指标累计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百分点)103.3 3.3 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01.6 1.6一、食品类指数108.2 8.21、粮食118.1 18.12、油脂102.6 2.63、肉禽及其制品105.1 5.14、蛋111.0 11.05、水产品111.4 11.46、菜115.2 15.2二、烟酒及用品102.2 2.2三、衣着99.9 -0.1四、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99.2 -0.8五、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98.8 -1.2六、交通和通信103.3 3.3七、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100.4 0.4 八、居住101.1 1.1年末全市就业人员434.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3万人。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0]146号【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0【实施日期】2010.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0〕146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遵义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的重要途径。

按照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贵州省质量振兴意见》和《遵义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按照贵州省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要求,结合遵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三新一强”、“一建双创”、“三个发展”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实施,坚持“以质取胜”,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从2010年起至2014年,经过5年努力,实现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品结构基本体现我市经济特色,主要产业整体素质、企业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基本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支柱产业及重点产品(含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一)产品质量。

1.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重点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类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2.积极实施名牌战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农办政[2010]4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农办政[2010]40号)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水平,我部组织各省农业部门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报送参评案卷110卷,案件种类涉及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动物防疫、转基因、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生鲜乳、草原等多个领域。

经我部组织专门评查小组认真审核,评选出40卷案卷为201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附后)。

二、成绩和问题本次参评案卷整体质量较高,大多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案卷优秀率进一步提高。

其中,江苏、浙江、四川、贵州、湖北、重庆等地的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处于全国前列,江苏等省份还推行说理式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效果良好。

通过评查发现,目前各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还不平衡,河南、吉林、青海、上海、辽宁、山西、内蒙古、宁夏等八个省份未入选优秀案卷;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经办的案卷质量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

今年评查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

违反行政处罚属地管辖原则,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外的当事人实施处罚。

在肥料执法方面,对不需要登记的肥料产品以肥料质量不合格为由实施处罚,超越了农业部门的执法权限。

二是当事人认定不准。

混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当事人的主体性质定性不准。

对个人的处罚,没有收集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对单位的处罚,没有收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三是证据材料不充分。

证据比较单薄,针对性和逻辑性不强,没有形成有力的证据链,实物标签、照片及有关书证没有当事人或执法人员的签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够。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07]145号【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9.03【实施日期】2007.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45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现将《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8月底起至2007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由农业、畜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标识、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二是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三是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发[2010]2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发[2010]2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发〔2010〕21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遵单位(企业):《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修订、废止,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布告、通告、决定、批复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机关统一文号发布。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命令”、“规定”、“决定”、“办法”、“通知”、“通告”或“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一)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二)行政处罚;(三)行政强制;(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五)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28•【字号】黔府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3]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大问题。

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

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已成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任务。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新阶段政府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解决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问题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重大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我省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以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管理为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市场信息、技术服务以及执法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大力发展具有贵州特色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努力实现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消费。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和2011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和2011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和2011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遵府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和2011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遵府发〔2012〕31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大力实施科教兴遵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遵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遵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和2011年度为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一、2010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奖(一)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核电站蒸汽发生器主蒸汽进出口接管制造技术》等4项成果为2010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金各5万元。

授予《高压制备掺杂Bi-Sb系纳米材料热物性研究》等7项成果为2010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奖金各3万元。

授予《发光二极管汽车闪光继电器的研究与开发》等10项成果为2010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奖金各2万元。

(二)优秀发明专利奖。

授予《高强度汽车制动轮毂铸造配方及工艺》成果为2010年度遵义市优秀发明专利奖,奖金3万元。

二、2011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奖(一)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海绵钛钛坨取出技术及装置》等3项成果为2011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金各5万元。

授予《萘哌地尔及其衍生物在心血管和前列腺的药理作用研究》等6项成果为2011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奖金各3万元。

授予《气道黏液高分泌的发生机制及干预措施》等7项成果为2011年度遵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奖金各2万元。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遵府办发[2012]183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83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29日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入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食品及公共安全的管理等。

县(市、区)工商、城管、商务、城乡规划、物价、农业、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遵府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遵府发〔2006〕1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号),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基本思路、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供求平衡和粮价基本稳定(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用地和农村承包地的管理,不得擅自将耕地改为种树、鱼塘等非农业种植用途,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毁坏农田。

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力度,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直补政策,张榜公布补贴标准、金额、兑现办法,接受群众监督,将直补资金真正补贴到种粮农户。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三)大力发展“订单粮食”,增加农民收入。

要坚持以市场为取向,培育、引进优质、适销、高效的粮食品种,增加农民种粮的比较效益。

仁怀、习水、桐梓等地要切实抓好高粱、小麦的订单种植,满足以茅台酒厂为主的白酒酿造企业原材料需求。

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订单粮食”的内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企业双赢的长效机制。

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寻求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耕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遵府办发[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5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农民饮食安全,对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农村食品安全隐患仍然较大,存在的问题仍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食品合格率较低;由于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造成部分农产品污染;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农村餐饮业卫生状况较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行为较为严重;执法力度差,有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广大农民食品安全知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纳入构建“平安遵义、诚信遵义、和谐遵义”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中,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一)目标任务。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生猪及其产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生猪及其产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生猪及其产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遵府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生猪及其产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遵府发〔2011〕1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生猪及其产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11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2011)第9次常务会会议暨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遵义市生猪及其产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猪饲养、屠宰及其产品加工、贮藏、运输、经营的安全管理,使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养殖、生猪交易、生猪屠宰、生猪产品流通、生猪产品加工和生猪产品餐饮消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猪及其产品安全是指预防、控制生猪疫病,以及控制生猪及其产品中的农药、兽药、生长激素、添加剂、微生物指标、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标准规定的安全允许范围内。

本办法所称生猪产品是指在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头、胴体、蹄、尾、皮、肉、脂、骨、脏器、血液等。

第四条对生猪及其产品安全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各级商务、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猪及其产品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猪及其产品安全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生猪及其产品安全的科学知识,提高生猪及其产品安全的监控水平。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遵府办发[2010]168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0〕16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区、市)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新蒲镇仍由红花岗区负责,新舟镇仍由遵义县负责,新蒲新区协助两区(县)做好两镇的清查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0]2号【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13【实施日期】2010.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遵府办发〔2010〕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为进一步采取措施,弥补欠账,确保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的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根据《遵义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状,特制定一季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淘汰落后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它既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又是推动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只有坚持节约、清洁、高效的发展观,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不理想,在最近省淘汰办召开的专题会议中,省淘汰办已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了严肃批评,并要求尽快进行补救,否则,将提请省政府对我市实行区域限批等严厉的惩罚性措施。

为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已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主要依据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委颁布的《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2007年第93号公告)、《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第一批)》(2007年第69号公告)、《贵州省第一批应予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的公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各县、区(市)政府历年签订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

遵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遵府发[2010]16号

遵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遵府发[2010]16号

遵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正文:---------------------------------------------------------------------------------------------------------------------------------------------------- 遵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遵府发〔2010〕16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发展,促进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显。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林业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林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扎实推进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为重点的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全市森林面积已达122万公顷,林木蓄积量559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8.56%,林业产值达31亿。

但从总体上看,全市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森林质量不高,林业产业发展滞后,林业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发展,对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加快山区经济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开创我市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加快建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实现遵义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0]36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12
【实施日期】2010.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3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系统地解决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提高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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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遵义市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省农委《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省食安委《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食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任务的基础上,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紧紧围绕优势产业,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标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三品”、茶叶、精品水果农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重点(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

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销企业90%纳入监控范围。

(2)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检测和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标准茶园、标准果园和标准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四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五是围绕我省优势特色和大宗农产品,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监督抽检;六是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法规科共同牵头负责,种植业发展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畜牧水产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市植保植检站(农药监督管理站)、市果蔬站等协办,其中茶叶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具体承办,反季节蔬菜和精品水果由种植业发展科和市果蔬站具体承办,重点农产品和“三品”生产基地产品抽检由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具体承办,农药抽检由市农药监督管理站具体承办。

2、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

饲料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二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三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四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六是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农业部193号、278号和560号公告,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苏丹红等违禁药物以及人药兽用的违法行为;七是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规模养殖户、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

(1)具体目标。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禁用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GMP整改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积极推进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四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抗生素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氯霉素药物残留;五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六是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对假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此项整治由市畜牧业水产执法支队负责。

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生鲜乳、生猪、禽肉、蜂产品和禽蛋等重点农产品抽检由市兽药饲料监测站负责,各县、区(市)协助完成。

4、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

水产品药物残留产地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禁止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中使用,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区域的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以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初见成效。

(2)主要任务。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二是开展以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三是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四是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排查,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五是积极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此项整治由渔业科负责,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由市水产站具体承办。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1)具体目标。

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

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四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积极鼓励各级农业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七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八是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别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此项整治由法规科、市畜牧水产执法支队牵头负责,种植业发展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市种子站、市土肥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农药监测管理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市兽药饲料监测站等部门协办。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与卫生、工能委、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完善农业行政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

与工能委、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农药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与工能委、公安、商务、食药等部门建立瘦肉精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探索与工能委建立孔雀石绿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与食药局建立硝基呋喃类药物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建立全省农产品电子监控系统,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国务院修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制修订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市)农业部门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

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与工商局起草制定关于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落实《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暂行)》,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三、总体安排(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1日—6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部署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县、区(市)围绕市农委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10月底)一是加强检验监测。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加强查处曝光。

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三是加强督导整改。

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

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

五是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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