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二)法律法规为依据。
(三)综合监管,属地管理。
(四)信息公开,舆论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农产品,包括植物农产品、动物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加工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农业、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提高监测检测手段和水平。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第九条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机构应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快捕快诉、快处快罚。
第十条农产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及时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第十一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农业部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生产活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风险评估和源头管理等环节。
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用药、施肥、用水、用肥、用饲料等生产流程的管理,确保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农药、化肥、兽药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第十五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种子、苗木和养殖材料,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该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所有农产品。
第二章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2.1 质量标准本企业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指标的要求。
2.2 安全要求本企业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包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允许残留的农药、兽药等。
第三章生产管理3.1 农产品品种选择本企业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活动,在选择品种时应充分考虑品种的抗病虫害能力、产量等因素,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2 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包括种植、施肥、农药使用、采摘、养殖过程等。
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3.3 农产品生产记录本企业应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品种选择记录、种植养殖记录、农药兽药使用记录、施肥记录、农产品采摘记录等,以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四章加工管理4.1 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本企业的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整洁,并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产品的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4.2 原料采购和存储管理本企业的原料采购必须遵循供应商选择、原料检验等程序,确保所采购的农产品原料质量安全。
原料的存储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4.3 加工过程控制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加工过程控制措施,包括加工工艺流程、加工设备操作规程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运输与仓储管理5.1 农产品运输管理本企业的农产品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道路运输、水运、铁路运输等。
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农产品的温度适宜,防止农产品变质。
5.2 农产品仓储管理本企业的农产品仓储管理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仓库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防虫等条件,避免农产品受潮、霉变等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管和督查力度,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五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分清岗位职责,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并遵守正确使用方法和使用量。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农产品生产环境的管理和保护,防止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农产品的污染。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的检测和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体系,能够对农产品的来源、生产过程、流通途径等进行追溯。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工作,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对农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可以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五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总则1.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环节。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4.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自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强化风险防控、全程追溯、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农产品生产管理1. 农产品生产者应遵守农产品生产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确保农产品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生产者应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农产品生产者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按照使用规定操作。
4. 农产品生产者应合理选择生产区域,避免选择在环境污染源附近进行农产品生产。
5. 农产品生产者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和生产工序,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得到满足。
6. 农产品生产者应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管理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加工管理1.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管理制度,确保加工过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加工设备、工艺和原料,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加工。
3.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明确供应商要求,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4.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卫生管理,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5.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做到产品可追溯。
6.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我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场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根据农业部制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农药安全使用管理1、合作社使用的农药必须统一采购,专人负责,并要在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用药。
2、采购的农药必须“三证”俱全,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核对相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的进仓库存和出仓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
3、要选用生物源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做好病虫测报工作,选择最佳防治时期,尽量做到低浓度使用。
5、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要严格遵守采收安全间隔期,尽量降低农药残留量,确保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的标准。
6、使用农药要注意人畜安全,农药包装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1、肥料要专人负责,统一采购。
2、购买肥料产品必须有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确保肥料产品质量合格,肥料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要进行统一登记。
3、农家肥要经过高温发酵达到无害化标准后方可施用。
4、要采用科学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选用有机氮肥,最后一次追肥应在收获前____天以上。
三、生产安全管理1、按照农产品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2、适时采收、包装,并按法定要求进行标识。
四、运输安全管理对运输工具要清洗干净,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对蔬菜造成污染。
五、仓储管理1、肥料、农药、蔬菜的存储仓库要分开,禁止混放。
2、不同种类的农药要隔开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记、记录管理1、对农药、化肥、种子的购买、存储、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2、对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工作。
3、登记、记录要保存五年以上。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众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应当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监测对象与监测范围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种子、农药、兽药、化肥、农产品等。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产地、质量指标、农产品加工过程、农产品流通环节等。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
第三章监测机构与人员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保证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当有足够的监测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监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必须经过相应的聘用和培训。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监测要求和程序,进行监测工作,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第四章监测方法与技术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法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
第十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法和技术应当不断更新和改进,适应新的监测需求和发展趋势。
第十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当对相关监测方法和技术进行验证和评估,确保其适用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监测结果与信息公开第十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监测对象的质量安全状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市场供应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定,合理选择种植品种,采取合理施肥、病虫害防治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工设备和工艺,确保农产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三)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严格控制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质量,保证消费者购买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三)农产品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追溯体系(一)农产品质量标准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制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相关要求,经有效检验合格后方可流通。
(二)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源头可查、流通可追溯,追溯信息真实可靠。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处罚(一)对于生产、加工、流通中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
(二)对于涉及农产品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一)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抗病虫害能力,减少农药、化肥残留,防止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新鲜和卫生。
(三)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当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清理、检查农产品,及时处理过期、变质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保护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一节目标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办法旨在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减少农产品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二节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本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综合管理原则: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管理和监督。
3. 风险防控原则: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4.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监督能力,增强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第一节农产品生产者责任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1. 遵守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2. 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保护农作物免受病虫害等影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 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4. 在销售环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二节农产品加工者责任农产品加工者应当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加工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2. 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不得使用劣质或污染的农产品进行加工。
3. 设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加工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节农产品出口商责任农产品出口商应当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1. 遵守目的国和地区的质量标准和进口要求,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 严格把关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产品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3.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检疫和质量检测信息,协助目的国或地区进行检验检疫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以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经营主体。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食品安全第一原则,加强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公开性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对合格的农产品给予优惠政策,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合理规范。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与国际接轨,提高农产品外贸竞争力,保证出口农产品符合国际标准。
第九条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创新和技术推广,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第十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农业生产规程和技术标准,合理选择种植品种、施肥、用药和防治措施,确保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种植、施肥、用药等信息,确保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和信息透明。
第十二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环境进行规划和管理,控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源,保护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农产品采收、包装、储存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确保农产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
第三章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工工艺和卫生标准,确保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加工原料的管理,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和来源可追溯。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储存者、运输者、销售者等应当自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检测和评估力度,并及时发布检测结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和回应,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二章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采用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料、施肥、用药及病虫害防治等记录。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保证农产品的原料来源真实可靠,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非法农药等。
第九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对生产环境的管理,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安全,避免外界环境对生产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对自身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和自检,并留存检测样品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农产品加工环节管理第十一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经营合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确保加工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器材,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记录,包括原料采购记录、加工工艺流程记录、质量检测记录等。
第十四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加强对加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章农产品储存环节管理第十六条农产品储存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储存档案,包括储存环境、储存设施等相关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相关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由单位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并明确具体负责人;2. 负责人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3. 负责人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处理和报告质量安全事故;4. 负责人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5. 负责人需定期评估和改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三、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2. 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中,严禁使用超标的农药、化肥和饲料;3. 对于农产品的加工过程,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和时间,防止细菌滋生和毒素产生;4. 严格遵守农产品的存储和运输要求,确保农产品安全到达消费者手中。
四、农产品生产管理1. 农产品种植过程需合理进行土壤调查和检测,确保土壤无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污染;2. 选用合格的种子、苗种进行种植,遵守种植技术要求;3. 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超量使用,确保施用量符合标准;4. 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无农药残留等质量问题。
五、农产品加工管理1. 加工过程需按照规范进行,防止人工和机械操作对农产品造成污染;2. 加工设备需符合卫生标准,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3. 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需经过检测,确保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4. 加工环境应保持干净,避免污染,严禁在加工车间内吸烟、食用食品等行为。
六、农产品储运管理1. 农产品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2. 农产品需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产品追溯和检测的可能性;3. 农产品运输过程中需防止污染和损坏,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质量安全;4. 农产品仓库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存储环境的良好状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范本(2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二、监测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的各类主体。
三、监测机构1.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建立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并协助地方监管部门进行监测任务的分配和监测结果的分析。
2. 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包括采样、测试分析、结果评价等工作。
四、监测内容1. 农产品质量监测:监测农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色泽、口感、营养成分等。
2. 农产品安全监测:监测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安全指标。
3. 农产品标签验证:对农产品标签上的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等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可靠。
五、监测方法1. 采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采样,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2. 检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六、监测结果处理1. 监测结果的及时通报:监测机构应当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给相关主体,包括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
2. 异常情况处理:对监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监测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主体,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处理,必要时可以进行产品的召回。
七、监督管理1. 监督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督措施:对监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可以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八、法律责任对于故意提供虚假监测结果,或者通过篡改数据等方式欺骗监管部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无效。
以上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范本,旨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保障民众饮食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范本(二)一、引言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捕捞、采集(以下统称生产)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品质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林业、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产品,应当制定地方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推广和组织实施工作,向农产品生产者普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知识。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鼓励生产、经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保护。
受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的土地、水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划为限制生产区,设立标志牌,并予以公告。
限制生产区内不得生产供人畜食用的农产品。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国家规定禁用、淘汰、限制使用的农药、兽药、鱼药、肥料、激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以下统称农业投入品)名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农业部”)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控与评估。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的目标是科学、全面、准确、及时地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预警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当依法公开透明,数据真实可靠,监测结果及时发布。
第二章监测对象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用农产品,如粮食、油料作物、蔬菜、水果等;(二)畜禽及其畜禽产品,如肉类、蛋类、奶类等;(三)水产品,如鱼类、虾类、蟹类等;(四)农产品加工品,如食用油、面粉、糖等;(五)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农药;(六)农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等。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当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风险,制定不同的监测方法和标准。
第三章监测工作第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原则应当包括科学性、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当采用多种监测手段和方法,包括抽样检测、实地调查、追溯监测等。
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当严格遵守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检测等环节的操作规程,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当建立监测库,保存监测数据和样品信息,并定期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认识和信任。
第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经过农、林、牧、渔业生产所得的陆地农作物、园艺作物、林木、水产动植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将农产品分为优质农产品、普通农产品和高风险农产品,并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和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检测、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应当从原料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技术培训,确保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第八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加工,严格控制原料、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农产品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采取必要的保鲜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农产品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储存设施和管理制度,储存农产品时应当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和通风,防止农产品受潮、霉变和变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于优质农产品、普通农产品和高风险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质量检测和标识措施。
第十二条农产品流通市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对农产品实行注册管理和质量监测,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制定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
该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农产品的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三、农产品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
对不同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明确,包括外观、重量、尺寸、营养成分等要求。
四、农产品质量检测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应具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对农产品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五、农产品生产全程追溯建立农产品的生产全程追溯系统,包括农产品生产的原料来源、生产过程、加工过程、销售渠道等信息的追踪记录。
对农产品的追溯记录进行存档,确保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
七、农产品质量违法处理对发现的农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立即中断生产、销售,并依法处罚。
八、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处理渠道,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关注。
通过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选择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促进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机制,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通过奖励,激励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二条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总经理、生产主管、质量主管、销售主管、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和领导。
第三条每个部门设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量培训等。
第四章农产品质量控制第四条农产品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等方面。
第五条本公司采购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供应商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检。
第六条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生产工艺和工序,保证产品品质的稳定和一致性。
第七条本公司对产品进行定期检验和抽检,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五章农产品质量检测第八条本公司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负责对农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工作。
第九条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农产品质量检测计划,抽检范围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第十条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校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当发现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并进行追溯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农产品质量培训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培训系统,定期进行员工的质量培训。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培训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知识、质量管理要求、质量控制方法和质量检测技术等。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培训应根据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培训。
第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培训应定期进行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七章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预案,确保在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2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大如天,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准入制度。
几进入苍松农贸市场的食品,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对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要主动苍松农贸市场检验检测中心送检,并配合抽样检测。
4、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购销台帐。
购销台帐应记录供货方、采购方的名称、地址、数量、质量、流向、时间并签名。
填写必须清楚、规范、不缺项并妥善保管。
5、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经检验不合格产品,并主支配合有关部门查封、扣押、销毁、追溯。
6、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造成危害的依法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3一、责任单位牡丹江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二、责任人主任、分管副主任,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三、权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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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风险监测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
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
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监督抽查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
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
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
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
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
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三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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