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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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宁政办〔2017〕22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宁政办〔2017〕22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宁政办〔2017〕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规范宁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确保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审计署、省委巡视组在我市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土地出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土地出让收入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使用地下空间应缴纳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划拨土地价款等。

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二、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范围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出让地块概况本次出让地块位于______,地块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亩),具体面积和边界以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地图为准。

该地块用途为______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本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______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

在出让期限内,乙方享有该地块的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

出让期满后,乙方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继续持有或归还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方式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 剩余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1)______;(2)______;(3)______。

四、地块开发建设与利用要求1. 乙方应依法依规进行地块开发建设和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乙方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并按时竣工。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建设,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3. 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如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甲方应确保该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在出让期限内依法依规使用、开发和经营该地块。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合同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位于__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该地块用途为__________,规划条件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二、出让方式甲方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年限为______年。

三、出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出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给甲方。

3. 甲方收到定金后,乙方须在______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4. 出让价款的支付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四、土地交付及登记1. 甲方在收到全额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2. 乙方应在土地交付后,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双方责任1. 甲方须保证对出让土地拥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 乙方应依法使用土地,并按照约定的用途、年限使用土地。

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规划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 乙方需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约,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因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赣府厅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省不断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对促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少数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性不强、“净地”出让规定执行不到位、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土地价值得不到有效体现,政府土地收益被侵占,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基础(一)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各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房地产市场供需、存量建设用地、租赁住房供应、在库政府储备土地等情况,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开发布的内容还应包括具体地块位置、面积、规划用途、拟出让时间等信息。

公开路径要统一规范、方便查询,避免层层嵌套。

鼓励各地利用科技手段,借鉴先进做法,实现在线查询地块位置、信息、实景、周边配套、周边成交地价等内容。

对未及时公布供地计划或公布信息不全的市县,省里将适时予以通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及其和谐管理思路的革新研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及其和谐管理思路的革新研究

众所周 知 ,土地成 为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中 日益 重要 的资产 与资源 ,国家要 防止 资产流失 、发挥其在市场经济 中的主导地
份 ,更贴切地说 ,反而有规定要求 国家必须以普通 民事 主体的身 位 ,加 强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出让 合同的科学有效管理尤其 必 份参与民事活动。一个深受人民欢迎的 、备受人们爱戴的国家在 要 ,为 此 ,必 须 对 国 有 建 设 用 地使 用 权 出让 合 同管 理 问 题进 行 参与 民事主体活动时 ,心态应该是平和的 、稳健 的,不认为 国家 研究。这里 ,首先 弄清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 同的民事性 本身有民事主体之外的其他主宰性身份 ,如果有的话 ,那就外乎 质。其 次 ,找 出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 同管理 中存在 的弊 于合同了,应当在合同之外另行别论。这也是人 民在民事法律关 端 ,认 识 由此引起 的负面影 响。最 后 ,找 出适 当的方式 ,消除 系中对操纵国家机器的组织和特定身份人的要求 。如果在私法领 缺 憾 ,维 护 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促 进 社 会 的公 平 ,达 到 和 域 ,涉及合 同的履 行 、变更或解 除时 ,国权总想凌驾 于民权之 谐 管 理 国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让 合 同 的 目的 。 上 ,法治社会也 就无从建立起 来。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在 锹 治
为 ,一方是行 政主体 ,另一方是 行政 管理相对人而签订 的合 同, 就是行政合 同 ,进而普遍 认为定性地存 在着行政合 同。土地 出 让合同被视为行政合同 ,事实上 ,这是 思等组织 ( 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 动者建立 劳动关 系 ,订立 、履行 、变 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适用 本法 ;国家机关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和与其建立劳 是封建专制思想 埋植 于民主法律现实 中的产物 。行政合 同只是 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 、履行 、变更、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合 同的一种表 现形式而 已 ,并 不是对合 同做 出的定性分类 。 民 依照本法执行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第三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协议出让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第六条下列情形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二)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四)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二)具有与申请用地规模、用途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协议出让的程序第八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布协议出让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等;(二)符合申请条件的用地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三)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概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上用于建设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使用权。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通过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由企业或者个人使用。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使用管理,中国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管理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的城市、乡村公共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拍卖、租赁等管理工作。

划拨标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或租赁。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政策。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综合平衡的要求。

4.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费征收标准和有关法规,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利用费或者违反土地划拨合同的,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追究责任。

5.建设项目所需的土地面积、用途、标准必须与实际需要相符。

出让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招拍挂的方式进行管理。

出让与租赁的差别在于,出让是一次性缴纳使用权出让金,而租赁是按期缴纳租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要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国家节约集约用地,实行“先稳定、后增量”的原则。

2.同一地区,同一用途的土地,出让价格应当相同。

3.由于出让价格主要是为了反映土地价值,因此应该按照市场价值确定出让价格。

4.出让土地的交易应该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搞非法炒作。

5.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租赁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管理。

租赁的主要优势在于使用权租金可以分期支付,减轻企业或个人的资金压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要求,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租赁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租赁土地的用途必须与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相符。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9•【文号】国土资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要求,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现予印发,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

请各地将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试行情况,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适时修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根据市(县)国让(合)字(200 )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常识: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

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一、《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受让该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和位置1.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

2. 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1.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算。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付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乙方名下,并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使用权证》)。

2. 甲方应在《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乙方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变更土地用途。

2.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合同一经签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将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乙方名下或交付土地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

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

七、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5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5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5篇篇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是指国家出让给单位或个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性文件,合同双方按照规定签署并严格执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签订对于规范土地使用、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定义、内容、签订程序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展开详细介绍。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定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出让给单位或个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性文件。

合同双方应当自愿签订,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般包括出让方、承受方、土地面积、用途、期限、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条件等基本要素。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内容1. 出让方与承受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出让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承受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土地面积、用途及期限:明确约定土地的使用面积、规划用途以及使用年限。

3. 价格及支付方式:确定土地的出让价格,并约定支付方式以及付款期限。

(一般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4. 履行条件:规定承受方应当履行的相关条件,如土地规划、建设标准、环保要求等。

5. 违约责任: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

6. 合同解除条件: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法定情形、不可抗力等。

7. 其他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其他约定内容,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签订程序1. 协商洽谈:合同双方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充分了解对方诉求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2. 编制合同草案:双方根据协商结果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草案》,明确约定各项内容。

3. 审核: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合同条款无歧义,各项内容严谨合法。

4. 签署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甲方(出让方):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有意将其作价出资入股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明确甲方将其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并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二、国有建设用地基本情况1. 土地位置:__________2. 土地面积:__________3. 土地用途:__________4. 土地权属:甲方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三、作价出资事项1. 甲方将其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出资方式: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按照乙方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转化为股本。

3. 出资比例:根据土地使用权作价金额,确定甲方在乙方公司的持股比例。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1)按约定享有乙方公司的股份权益;(2)监督乙方公司合理使用土地。

2. 甲方义务:(1)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2)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3. 乙方权利:(1)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权益;(2)合理使用土地,进行合法经营。

4. 乙方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作价款;(2)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3)合法合规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五、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共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 乙方应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确保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顺利进行。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若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2. 若乙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3.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601)印发执行。

原示范文本(gf-94-1001、gf-94-1002、gf-94-1003、gf-94-1004)同时废止。

gf-2000-2601合同编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

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

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本出让方甲方和受让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平等、有偿地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拥有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其他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的方式出让位于某地的宗地,宗地编号为XX,面积为XX平方米,具体情况见附图,附图已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XX年,自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该宗地按批准的总体规划建设XX项目。

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得到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同意按照《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XX元人民币,总额为XX元人民币。

第八条:本合同签字后XX日内,乙方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XX%共计XX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XX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XX日内,需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和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如果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宗地,必须在期满前提交续期申请书,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29•【文号】国土资发[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26•【文号】建规[2002]270号•【施行日期】200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2002]27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相继实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土地供给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

土地供给方式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的重要意义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是国家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而采取的重大改革措施,有利于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对城市发展建设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研究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知识和经验;要适应土地供给制度改革的新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控能力;要切实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积极参与、协助政府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保障城乡发展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报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报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报要求1.合同基本信息:包括出让方和承受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出让土地的基本信息,如面积、位置、用途等;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等。

2.合同内容:该部分应详细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和约束条件。

包括土地的用途、规划条件、建设规模等。

同时,还需明确土地权益的期限、转让与转让价格等相关事项。

3.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方可以要求承受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承受方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做好支付方式和返还条件的记录。

4.合同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应明确支付合同款项的方式和期限。

一般情况下,款项可以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期限和金额在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并约定相关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5.合同的承诺和保证事项:双方在合同中应对自己进行相关承诺和保证,如承受方保证按合同要求使用土地,出让方保证土地的权益合法。

同时,还要明确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6.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如有需要,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双方变更合同的任一事项必须经过书面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必须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

7.其他附加条款: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其他附加条款,如保密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等。

填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按照规定的表格进行填写,同时要保证合同的书面规范性和严谨性,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要明确、确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填写合同时,应注意权益公平、风险可控等原则,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双方还需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对合同的条款达成共识,以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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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有 《 土地管理法 》 、 《 同法 》、 《 合 土地 出让 规范 》 、
《 土地出让合 同示范文本 》等。
鼓励参加 法律 和经济管理方 面的考试 ,参加 相关 的执 业 资格考试 。 ( 创造 同业 交流的渠道 ,引导 同业 交流 3)
出让合 同应使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 总局 发 布的 《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 同 》示 范文本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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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研 究 ≯ 。 斌 0
0 0 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
王春 宇
( 江西省 吉安市土地储备交易 中心 ,江西 吉安 330 ) 4 0 0
关键 词:国有建设 用地 ;使用权 ;出让 合同管理 摘 要:本 文从 国有建设 用地使 用权 出让合 同管理 的法制和市场环境 方面来论 述加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 同管 理的重要性 ,分析 了国有建设 用地使 用权 出让合 同管理 的现状,提 出加强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 出让合 同管理 的举措 ,并进 论述 国有建设 用地使 用权 出让 合同管理 的实务
才 的培养 ,培养 m让合同管理人才需要注意 以下 几点 :
( 选好人 1)
合 同管理 的涉及 面广 ,国土部 门管理层都应有 出让合 同管
理 的观 念 和 知 识 。
要挑选素质高 、学 习能力强 、知识 面广 、责任心 强的
人员充实合 同管理 队伍 。
( 完善 ,部分法律条 部 还没 有形 成重 视 出让 合 同的意 识和重 视合 同管 理人 才
文不够严谨 ,有空 子可钻。另外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的 培养的环境 。
现象仍然存在。 2、国土资源部 门的合 同法 律意识 和合 同管理 水平跟
不 上 形 势 的 发 展
改 ,2 0 年7 1 0 8 月 日起执 行最 新的 《国有 建设 用 地使 用权 示 范文本 , 自2 0 年7 1 08 月 H起 执行 。2 0 年 , 2 0 年发 00  ̄ 0 6 [ 1
合 同》示 范文本 。
布的 《国有 土地使 用权 出让 合 同》示范 文本 、 《 罔有土
三、 出让合 同管理 的实务
1 、出让 合同签订时的审查 与分 析
出让合 同签订 如果不规范 、不严密可能 给国家带来经 济损失 ,也 会给建设项 目用地竣工验 收时带来争议甚 至是 法律诉讼 。 ( )出让合 同签订前 的审查 1
经 常 组 织 在 职 培 训 ,组 织 专 题 学 习 和讨 论 ,学 习 的 内

中图分类号 :F 9 .0 2 3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7 — 0 9( 0 8 9 0 7 — 2 1 8 8 2 0 )0 —0 8 0 6
同有 建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让合 同 (以下 简 称 出让 合 程序 、签订 出让 合 同还 比较重 视 ,但 合 同履行 过程 中的
7 现 物 . 业 M D R O ET A A E E TNWP( R 8 代 业 新 主 O EN R PRr N G M N E } I P M RP E
20 9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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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E N E E R H < 管 理 研 究 NA TR S A C <
土 地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的 一 系 列 政 策 的 出 台 ,各 级 国 土 资 源 度改革和 土地 H让 实践 的深 入 ,2 0 年…让合 同示范文本 J 00
部 ¨也 已充 分认 识到 土地 让后 监管 的重要 性 ,重视 Ⅲ 进行 了修 汀 ,而且在2 0 年国家发布了 l 让合 同补充协议 06 叶 J 让合 同 、按 m让 合 同办 事 的社 会 环 境 正在 形 成 。 1 9 示范文本 。 日前 ,国土资源部 、国家 商行政管理总局下 4 9 年 ,l 让合 同示 范 文本发 布 ,至今 ,该 文本 已经 数 次修 发通 知 ,向各 地发 布 《 L f { 国有 建设 用 地使 权 m让合 同 》
地 使用 权 让 合 同补充 协 议 》示 范文本 ( 行 )同时废 试


出让 合 同管 理 的现 状
止 。我 围 的 让 合 同管 理起 步较 晚 , 讣合 同管 理人才
缺 乏 。 另 外 , 由 于 外 部 环 境 不 规 范 的 因 素 太 多 , 行 业 内
1 、缺 乏 完 全 法 制化 的社 会环 境

二 、 加 强 出 让 合 同 管理 的 举措
1 、培养 出让合 同管理人才 要加强 出让合 同管理 作 ,首先要抓 出让合 同管理人
般 来 说 , 目前 国土 资 源 部 门 对 土地 出让 丁作 的
作 暂简 介 : 土 春 守 ( 9 4 17 向:房地产。
) , 男 ,江 西永 新 人 , 大学 ,江 西省 吉安 市 土 地 开 发 储 备 交 易 中心 交 易科 长 ,绎 济 师 ,研 究 方
订 立 的 协 议 。 随 着 土 地 出 让 行 为 逐 步 法 制 化 、规 范 化 , 国 家 加 大 房 地 产 市场 的 宏 观 调 控 、严 格 土 地 管 理 、促 进
法。
3 、出让 合 同管 理人才缺乏 ,对 让 合同管理 人才培
养 不 够 重 视
l 9 年 , 让 合 同示 范 文本 发布 ,随着 土地使 用制 94
真知 灼 见往往 在 交流 中产 生 ,可 以适 当 组织业 余 活 本地 实际情况须 对合同示范 文本 进行适 当调整 ,对差异处 动 ,建立 有效交流渠道 ,以达到互相促进 、互补不足 的 目 要重点 进行审查 。
同 )是 国有 建设用 地使 用权 让 时 ,} 让人 和受 让人 为 监督 、检 查 、统 计 、考核 、奖惩 还 缺乏有 效 的措 施 和方 f l 实现各 自的 目的 ,按 照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公 平 、自愿 、 诚实信 用 的原则 ,共 同确认 当事 人双方 的权 利和 义 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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