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14)桂林市兴安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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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销售合同
编号:YNSZ-201487
签订日期:2014年8月7日甲方(卖方):南宁市康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桂林市兴安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检标准。
二、交提货方式:买方自提。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
四、风险费用承担:仓库交货后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本协议项下的货款于2014年8月14日前付清全款。
六、买方必须将货款汇入卖方本合同指定帐户,买方不可以将货款交给卖方的业务员,否则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七、其他事项:买方对本协议项下货物质量如有异议,应自收到货物(或自承载本品货物的运输工具到达买方到站)之日起十五日内(除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检验
之外)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卖方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八、如不是货物质量问题,买方要求退货,则由此产生的装卸费、往返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九、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给对方违约金在所签订合同下的总货款的5%。如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由卖方所地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十、合同变更解除: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买卖双方经协商另设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征得双方同意方可终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卖方:南宁市康丰科技有限公司买方:桂林市兴安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公章)(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201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