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轻微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北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8年湖北省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
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
——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二、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2018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XX8湖北工伤赔偿标准
2018湖北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轻微伤案件的赔偿标准
轻微伤案件的赔偿标准
1. 医疗费用,赔偿应包括受伤者因治疗轻微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就诊、药品、康复等费用。
2. 误工费用,如果受伤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可能需要支
付因此造成的收入损失,即误工费用。
3. 精神损失,受害人可能因轻微伤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和不便也
可以列入赔偿范围。
4. 伤残补偿金,如果轻微伤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伤残,可能需要
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偿金。
5. 家庭抚恤金,如果受害人因轻微伤导致长期抚养人无法正常
工作,可能需要支付家庭抚恤金。
赔偿标准的具体数额通常根据受伤程度、受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赔偿标准可
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了解和申请。
同时,受害人也可以通过律师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
获得合理的赔偿。
总之,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处理。
工伤赔偿标准轻微工伤一般怎么赔付 轻微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轻微工伤一般怎么赔付轻微工伤一般怎么赔偿工伤轻微伤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要依据各省市的相关规定;生活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多少需要看劳动者进行生活自理的程度;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则按照原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一、轻微工伤一般怎么赔偿法律常识:轻微工伤的赔偿如下:一、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按相关标准赔偿。
三、停工留薪费: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辅助器具费。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二、轻微工伤怎么赔付法律常识:一般轻微工伤只需赔付医疗费,需要住院的还要赔付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医疗费等于诊疗金额加上药品金额加上住院服务费金额,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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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轻微工伤认定应该怎么赔偿一、轻微工伤认定应该怎么赔偿?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2018年湖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湖北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8年武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武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武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8年武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
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
——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二、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湖北工伤赔偿计算明细
湖北工伤赔偿计算明细湖北工伤赔偿计算明细工伤赔偿是指由于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伤亡或者患病,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下面是湖北地区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详细列出了各项赔偿内容及计算方法。
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劳动者本人死亡的月平均工资的10倍,求整百后的金额,计算上限为28,934.31元。
二、医疗费用1. 抢救、手术、住院治疗及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伤员本人实际费用支付。
2. 临时伤残的医疗费用按照总工资的3%支付。
3. 伤残职工治疗的医疗费用按照治疗期间底薪的100%支付。
4. 一次性伤残或者特别重伤的医疗费用按照伤员本人实际费用支付。
三、误工费1. 临时伤残的误工费按照总工资的50%支付。
2. 残废职工的误工费按照伤残再就业前底薪的100%支付。
3. 一次性伤残或者特别重伤的误工费按照伤员本人实际费用支付。
四、供养费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享受被供养人每月工资的60%作为供养费,但最高月供养费不得超过5,046.22元,最低月供养费不得低于977.45元。
五、补助费1. 伤残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湖北省伤残赔偿标准进行计算。
2. 家庭经济困难的伤残职工,还可享受临时伤残补助金、丧失收入护理补助金等。
六、康复费1. 伤残职工的康复费用按照湖北省康复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2. 伤残职工的康复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是湖北工伤赔偿计算明细的一些重要内容,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劳动者伤亡或者患病的情况、工资标准、湖北省相关政策等因素来计算。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处理工伤赔偿时遵循相关规定,合理计算赔偿金额,确保受伤职工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2017-2018年度湖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7-2018年度湖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9386元。
(计算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0040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2725元。
(计算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0938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5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38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2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38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2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38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2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工伤轻微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轻微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害,包括工伤和职业病。
在我国,对于工伤轻微伤的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工伤轻微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供大家参考。
一、工伤轻微伤的定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轻微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害,但不影响工作能力的损伤,通常表现为轻微擦伤、擦破皮肤、轻微烫伤等。
二、工伤轻微伤的赔偿标准。
1. 医疗费用。
对于工伤轻微伤的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100%。
受伤职工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发票,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于工伤轻微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一般情况下,工伤轻微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12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对于因工伤轻微伤住院治疗的职工,可按照规定标准领取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4. 误工补助金。
对于因工伤轻微伤而需要休息治疗的职工,可按照规定标准领取误工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5. 护理费。
对于因工伤轻微伤需要护理的职工,可按照规定标准领取护理费,具体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6. 丧葬补助金。
对于因工伤轻微伤不幸身故的职工,其家属可按照规定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三、工伤轻微伤的申报流程。
1. 受伤职工或其家属需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事故,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
2. 劳动保障部门将受伤职工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出具工伤鉴定书。
3. 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轻微伤的预防措施。
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
3. 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2018年武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武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武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武汉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2018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一、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018年鄂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鄂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鄂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鄂州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及具体计算方方式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及具体计算方法 工伤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注:如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工资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工资的60%来计算本人工资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 1级27个月 月90% 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
按规定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时,由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计算的标准计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部分。
(含56级) 另注: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级25个月 月85% 3级23个月 月80% 4级 21个月 月75% 5级18个月 月70% 18个月 34个月 不管距退休多长,医疗补助金均全付,距退休5年1次性就业补助金100%,4年80%,3年60%,2年40%,1年20%,不足1年10% 注:伤残津贴适用于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就业补助及医疗补助适用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7 9 11 13 16 18 16 22 28 34 44 526级16个月 月60% 16个月 28个月 7级 13个月 正常工资14个月 20个月 8级 11个月 正常工资12个月 16个月 9级 9个月 正常工资10个月 12个月 10级 7个月 正常工资 8个月 8个月 工亡1、丧葬补助金:6个月平;2、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2010年为19109元/年,2011年为21810元/年,按20倍计算,2012年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436200元。
2018年荆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荆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荆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荆州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2018年潜江轻微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潜江轻微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潜江轻微伤赔偿标准2018年潜江轻微伤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018年湖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年湖北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五)住院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误工时间。
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2018年湖北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北车祸赔偿标准2018年湖北省车祸赔偿内容: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湖北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湖北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意外伤害是指在意外事件中受到的身体伤害,包括交通事故、工伤、意外坠落等。
在湖北省,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于受伤者和家属来说,了解相关的赔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湖北意外伤害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为受害者和家属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他人过错受到意外伤害的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湖北省,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内容。
具体标准如下:一、医疗费用,受害者在事故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都应当由责任方承担。
受害者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报告来证明自己的医疗支出,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护理费用,如果受害者需要进行长期护理,那么相关的护理费用也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这些费用包括雇佣护工的费用、家庭护理的费用等,都应当由责任方承担。
三、误工费,如果受害者因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作能力受到影响,从而造成经济损失,责任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误工费。
这些费用应当根据受害者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工作能力来进行合理计算。
四、伤残赔偿金,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受害者,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根据《伤残赔偿标准》,不同程度的伤残可以获得不同数额的赔偿金,具体数额由相关部门根据《伤残鉴定标准》来确定。
五、丧葬费,如果意外事件导致受害者身故,那么相关的丧葬费用也应当由责任方承担。
这些费用包括殡葬仪式费用、丧葬用品费用等,都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总的来说,湖北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比较完善的,能够有效保障受害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者和家属可以通过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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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轻微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湖北轻微伤赔偿标准
2018年湖北省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
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
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
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
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
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
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
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湖北轻微伤赔偿项目
2018年湖北省轻微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湖北轻微伤计算方式
2018年度海湖北省参照数据: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22906元
2、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8867元
3、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15750元
4、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6280元
5、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38720元
6、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23693元
采矿业 36091元
制造业 35750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3693元
建筑业 38766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5470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1791元
批发和零售业 30599元
住宿和餐饮业 26282元
金融业 73564元
房地产业 3914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51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5906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428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6008元
教育 4148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9217元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4072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523元
7、住宿费
每人每天150元
8、伙食补助费。